工程验收过程范文

2023-10-02

工程验收过程范文第1篇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管理用房为框架结构,两层,建筑面积为192m2,场地1100㎡,围墙195m。本工程按7度抗震构造设计,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安全等级为二级。管理用房基础为桩基、柱下承台及基础梁。基础垫层采用C15砼浇筑,基础承台、基础梁和柱、梁板采用C25砼浇筑。砼采用泵送商品砼。基础墙体采用MU10蒸压粉煤灰灰砖、M7.5水泥水泥砂浆砌筑;主体墙体采用煤矸石多孔砖、M5混合砂浆砌筑。屋面保温材料改为40厚挤塑泡沫保温隔热板。本工程钢筋采用Ⅰ级、Ⅱ级、Ⅲ级三种钢筋。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目标的分级责任保证体系,将质量指标分级下达,形成由项目经理、工长、质检员、施工员、班组和个人层层负责的质量保证体系。公司成立以质检部经理带队的质量检查小组,每月至少二次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现场解决质量问题。

三、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1、土建部分:参加了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地基验槽、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

2、安装部分:防潮层、防水层、隔热层均符合设计要求;电气专业等电位、PE线、防雷接地及防腐处理等都符合设计要求。给排水管道施工及材料使用符合设计要求。

四、施工情况

本工程项目已完成合同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工程合同、图纸、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措施,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认真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对建筑原材料、构配件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且所有检验报告,均反映原材料、构配件为合格产品。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控制措施严格,管理到位,出现的问题均已及时整改,无违反强制标准行为。

五、 工程质量自评情况

现我单位已经基本完成了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已形成使用功能,质量控制资料、质量验收资料及其他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有效。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均已处理、整改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隐患,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观感质量较好,达到质量目标的合格标准要求,工程已具备竣工条件。

镇江市华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验收过程范文第2篇

一、系统服务器及网络环境安装调试总结报告书

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严格依据服务器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的安装技术规范进行了服务器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经过规定时间的系统不断电测试及正式运行,系统运行正常,无异常现象。

网络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技术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现系统运行正常,无异常现象。

整个网络环境及网络设备系统已经通过测试,无异常现象。

客户方代表签字(签章):项目实施方代表签字(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二、前台pos收银功能及性能总结报告书

前台pos机的销售和收银等各种功能通过系统试运行和正式运行,能满足各种方式的销售和促销活动的要求。日销售、收银数据无异常。

Pos机及环境性能测试无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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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方代表签字(签章):项目实施方代表签字(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三、后台应用软件功能及性能总结报告书

后台应用软件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和使用,能满足业务、财务的需要,能适应业务的扩展和变化,系统运行正常,系统数据无异常情况。

客户方代表签字(签章):项目实施方代表签字(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关于业务流程的讨论确定和人员培训的总结报告书

经过双方商榷,结合贵公司业务、财务的特点,已确立了适合于贵公司业务开展的流程及管理规定,并与财务共同确定了单据格式及帐务处理情况,现贵公司的业务流程及管理规定已按此规定严格执行。

我方实施人员分别对贵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人员、核算员、电脑操作员、收银员、系统管理员进行了不同级别的培训,经考核已经合格,现各级人员都能熟练使用软件,胜任各自工作。

客户方代表签字(签章):项目实施方代表签字(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五、工程完工资料移交清单

根据规定,工程完工将向客户提交如下资料:

1、 后台POS软件的功能操作及安装说明书手册一份,软件一

套;

2、 后台MIS软件安装及操作说明书手册一份,软件一套;

3、 服务器UNIX操作系统安装、调试、维护说明书手册一份,

软件一套;

4、 服务器数据库系统安装、调试、维护说明书手册一份,软

件一套;

5、 系统管理员维护手册一份;

6、 网络结构图资料一份;

7、POS机配置资料一份;

8、服务器配置资料一份;

9、后台PC机配置资料一份。

客户方代表签字(签章):

年月日

工程验收过程范文第3篇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第 1 页 共 7 页 物业管理手册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条文】8.3.1 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8.3.1 本条规定了施工验收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1 、 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更改审核单。

3 、 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4 、 管线敷设验收: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 5 、 隐蔽工程验收: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 【条文】8.3.2 技术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技术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对照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3 、 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

4 、 检查系统选用的安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5 、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6 、 对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和其它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7 、 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工程,应按照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检查各子系统与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及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能力: 1) 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考虑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

2) 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合同约定,电子巡查系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或组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可与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或组合,入侵报警系统可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或/和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或组合等。

第一章

入侵报警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复核系统的报警功能和误、漏报警情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的规定,对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围作步行测试和防拆保护的抽查:抽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应无盲区。 2> 抽查系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抽测紧急报警响应时间。

4> 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其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 5> 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

5.2 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

5.3 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

5.4 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

5.5紧急按钮安装。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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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统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 探测

入侵报警系统应对下列可能的入侵行为进行准确、实时的探测并产生报警状态:

a)打开门、窗、空调百叶窗等;b)用暴力通过门、窗、天花板、墙及其他建筑结构:c)破碎玻璃;d)在建筑物内部移动;e)接触或接近保险柜或重要物品;f)紧急报警装置的触发。

6.1.2 响应

当一个或多个设防区域产生报警时,入侵报警系统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b)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一防区首次报警:不大于3s;其他防区后续报警:不大于20s。

6.1.3 指示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状态的事件来源和发生的时间给出指示:

a)正常状态;b)试验状态;c)入侵行为产生的报警状态;d)防拆报警状态;e)故障状态;f)主电源掉电,备用电源欠压;g)设置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状态;h)传输信息失败。

6.1.4 控制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功能进行编程设置:

a)瞬时防区和延时防区;b)全部或部分探测回路设置警戒(布防)与解除警戒(撤防);c)向远程中心传输信息或取消;d)向辅助装置发激励信号;e)系统试验应在系统的正常运转受到最小中断的情况下进行。 6.1.5 记录和查询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事件记录和事后查询: a)4.3.3所列事件、4.3.4所列编程设置;b)操作人员的姓名、开关机时间;c)警情的处理;d)维修。 7> 设备安装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设备的安装、线缆的敷设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8> 电源

入侵报警系统的电源装置,应符合GB/T15408的要求。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其容量至少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大于8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a)二次电池及充电器;b)UPS电源;c)发电机。 9> 安全性要求

9.1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性要求。

9.2 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9.3 在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特殊区域,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爆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9.4 室外有线入侵报警系统的线路宜屏蔽。 10> 防雷接地要求

10.1 设计入侵报警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10.2 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装置。 10.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单独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应大于25mm2。 10.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1> 环境适应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T 15211的要求。

在有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环境中工作的入侵报警系统设备,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2> 可靠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其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应小于5 000h。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13> 标志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设备应该在其上清晰而耐久地标出下列资料;

a)厂家名称;b)批号;c)生产日期(可以用代号);d)供电额定值,例如标称电压、电流和频率。 端子和引线应该加以编号,加上颜色或者用别的方法来识别。 标记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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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文件提供

14.1 同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如果不能从设备上看清楚,应随设备给出正确安装的详细说明书。任何设备在输入极性接反时可能受损的情况,应在使用说明书中陈述清楚。 14.2 设计文件

承建方应按GA/T 75的要求,向建设方提供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图纸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第二章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的监控功能(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镜头光圈调节、变焦等),结果应符合本规范 3.4.3条的规定。

2>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复核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4级(可觉察有杂波但不妨碍观看);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3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3> 复核图像画面显示的摄像时间、日期、摄像机位置、编号和电梯楼层显示标识等,应稳定正常。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2) 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

4) 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

5) 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面部特征。

6) 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应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系统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解码器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留有检修孔)。 【条文】3.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 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

3 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示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4.4 系统功能要求 4.4.1 概述

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 4.4.2 视频探测与图像信号采集

4.4.2.1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在良好配套的传输和显示设备情况下)探测到现场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 4.4.2.2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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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 视频探测设备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具有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

4..2.4 视频探测设备应与观察范围相适应,必要时,固定目标监视与移动目标跟踪配合使用。 4.4.2.5 音频探测范围应与其监测范围相适应。 4.4.3 控制

4.4.3.1 根据系统规模,可设置独立的视频监控室,也可与其他系统共同设置联合监控室,监控室内放置中心控制设备,并为值班人员提供值守场所。

4.4.3.2 监控室应有保证设备和值班人员安全的防范设施。

4.4.3.3 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

4.4.3.4 大型系统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给出视频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4.4.3.5 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

4.4.3.6 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4.4.3.7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市电中断或关机时,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信息均可保持。

4.4.3.8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予以显示和记录。

4.4.3.9 系统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冗余度要求。 4.4.3.10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4.4.3.11 根据用户使用要求,系统可设立分控设施;分控设施通常应包括控制设备和显示设备。 4.4.3.12 系统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 4.4.4 信号传输

4.4.4.1 信号传输可以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介质,利用调制解调等方法;可以利用专线或公共通信网路传输。

4.4.4.2 各种传输方式,均应力求视频信号输出与输入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系统应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应使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之内。

4.4.4.3 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响应及时和防止误动作)。

4.4.4.4 信号传输应有防泄密措施,有线专线传输应有防信号泄漏和/或加密措施,有线公网传输和无线传输应有加密措施。 4.4.5 图像显示

4.4.5.1 系统应能清晰显示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即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应不低于系统图像质量等级的总体要求。

4.4.5.2 系统应有图像来源的文字提示,日期、时间和运行状态的提示。 4.4.6 视频信号的处理和记录/回放

4.4.6.1 视频移动报警与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可根据用户的使用要求增加必要的设施。 4.4.6.2 当需要多画面组合显示或编码记录时,应提供视频信号处理装置——多画面分割器。 4.4.6. 根据需要,对下列视频信号和现场声音应使用图像和声音记录系统存储: a)发生事件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b)预定地点发生报警时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c)用户需要掌握的动态现场信息。

4.4.6.4 应能对图像的来源、记录的时间、日期和其他的系统信息进行全部或有选择的记录。对于特别重要的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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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5 记录图像数据的保存时间应根据应用场合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 4.4.6.6 图像信号的记录方式可采用模拟式和/或数字式,应根据记录成本和法律取证的有效性(记录内容的唯一性和不可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4.4.6.7 系统应能够正确回放记录的图像和声音,回放效果应满足4.4.4.2的要求。系统应能正确检索记录信息的时间地点。 4.5 电源

4.5.1 供电范围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供电范围包括系统所有设备及辅助照明设备。

4.5.2 电源总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专有设备所需电源装置,应有稳压电源和备用电源。

4.5.3 稳压电源

稳压电源应具有净化功能,其标称功率应大于系统使用总功率的1.5倍。性能符合GB/T15408的规定。 4.5.4 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可根据需要不对辅助照明供电),其容量应至少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1 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1.二次电池及充电器;2.UPS电源;3.备用发电机。

4.5.5 前端设备供应方式

前端设备(不含辅助照明装置)供电应合理配置,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4.5.6 辅助照明电源要求

辅助照明的电源可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配置。 4.5.7 电源安全要求

电源应具有防雷和防漏电措施,具有安全接地。 4.6 安装要求

4.6.1 安装方式

前端设备安装方式应满足GB 50198的要求。 4.6.2 线缆敷设

线缆敷设应符合JGJ/T16的规定。

4.6.3 其他要求

控制及显示记录设备安装应满足安全性要求和管理使用的要求。 5 安全性要求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所用设备应符合GB 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5.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危害。 5.3 传输过程的信息安全应满足4.4.4.4的要求。 5.6 系统接地应满足 6 的要求。 6 防雷接地要求

6.1 设计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6.2 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或隔离装置。

6.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接地装置应满足系统抗干扰和电气安全的双重要求,并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系统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大于25mm2。

6.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结合建筑物防雷要求统一考虑,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7 系统可靠性要求

7.1 系统所使用设备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 000h。 7.2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8 标志

8.1 系统设备的标牌

系统设备应有标牌,标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次、供电额定值等。 8.2 端子和引线

系统各联机端子和引线应以颜色、规格、标示、编号等方法加以标记,以便安装时查找和长期维护。 8.3 标志要求

标记、标牌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该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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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文件提供

9.1 设备所附说明书

系统所用主要设备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外观图、各部位名称、功能、规格、各项重要技术指标、操作方法、安装方法、接线方法、注意事项及环保要求等。 9.2 文件资料

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GA/T 75的要求提供全部的技术文件;文件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工程验收过程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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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8.3.1 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8.3.1 本条规定了施工验收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1 、 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更改审核单。

3 、 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4 、 管线敷设验收: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 5 、 隐蔽工程验收: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 【条文】8.3.2 技术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技术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对照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3 、 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

4 、 检查系统选用的安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5 、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6 、 对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和其它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7 、 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工程,应按照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检查各子系统与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及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能力: 1) 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考虑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

2) 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合同约定,电子巡查系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或组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可与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或组合,入侵报警系统可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或/和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或组合等。

第一章

入侵报警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复核系统的报警功能和误、漏报警情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的规定,对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围作步行测试和防拆保护的抽查:抽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应无盲区。 2> 抽查系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抽测紧急报警响应时间。

4> 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其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 5> 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

5.2 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

5.3 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

5.4 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

5.5紧急按钮安装。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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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统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 探测

入侵报警系统应对下列可能的入侵行为进行准确、实时的探测并产生报警状态:

a)打开门、窗、空调百叶窗等;b)用暴力通过门、窗、天花板、墙及其他建筑结构:c)破碎玻璃;d)在建筑物内部移动;e)接触或接近保险柜或重要物品;f)紧急报警装置的触发。

6.1.2 响应

当一个或多个设防区域产生报警时,入侵报警系统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b)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一防区首次报警:不大于3s;其他防区后续报警:不大于20s。

6.1.3 指示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状态的事件来源和发生的时间给出指示:

a)正常状态;b)试验状态;c)入侵行为产生的报警状态;d)防拆报警状态;e)故障状态;f)主电源掉电,备用电源欠压;g)设置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状态;h)传输信息失败。

6.1.4 控制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功能进行编程设置:

a)瞬时防区和延时防区;b)全部或部分探测回路设置警戒(布防)与解除警戒(撤防);c)向远程中心传输信息或取消;d)向辅助装置发激励信号;e)系统试验应在系统的正常运转受到最小中断的情况下进行。 6.1.5 记录和查询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事件记录和事后查询: a)4.3.3所列事件、4.3.4所列编程设置;b)操作人员的姓名、开关机时间;c)警情的处理;d)维修。 7> 设备安装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设备的安装、线缆的敷设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8> 电源

入侵报警系统的电源装置,应符合GB/T15408的要求。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其容量至少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大于8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a)二次电池及充电器;b)UPS电源;c)发电机。 9> 安全性要求

9.1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性要求。

9.2 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9.3 在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特殊区域,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爆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9.4 室外有线入侵报警系统的线路宜屏蔽。 10> 防雷接地要求

10.1 设计入侵报警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10.2 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装置。 10.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单独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应大于25mm2。 10.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1> 环境适应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T 15211的要求。

在有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环境中工作的入侵报警系统设备,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2> 可靠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其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应小于5 000h。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13> 标志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设备应该在其上清晰而耐久地标出下列资料;

a)厂家名称;b)批号;c)生产日期(可以用代号);d)供电额定值,例如标称电压、电流和频率。 端子和引线应该加以编号,加上颜色或者用别的方法来识别。 标记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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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文件提供

14.1 同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如果不能从设备上看清楚,应随设备给出正确安装的详细说明书。任何设备在输入极性接反时可能受损的情况,应在使用说明书中陈述清楚。 14.2 设计文件

承建方应按GA/T 75的要求,向建设方提供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图纸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第二章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的监控功能(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镜头光圈调节、变焦等),结果应符合本规范 3.4.3条的规定。

2>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复核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4级(可觉察有杂波但不妨碍观看);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3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3> 复核图像画面显示的摄像时间、日期、摄像机位置、编号和电梯楼层显示标识等,应稳定正常。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2) 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

4) 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

5) 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面部特征。

6) 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应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系统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解码器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留有检修孔)。 【条文】3.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 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

3 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示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4.4 系统功能要求 4.4.1 概述

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 4.4.2 视频探测与图像信号采集

4.4.2.1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在良好配套的传输和显示设备情况下)探测到现场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 4.4.2.2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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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 视频探测设备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具有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

4..2.4 视频探测设备应与观察范围相适应,必要时,固定目标监视与移动目标跟踪配合使用。 4.4.2.5 音频探测范围应与其监测范围相适应。 4.4.3 控制

4.4.3.1 根据系统规模,可设置独立的视频监控室,也可与其他系统共同设置联合监控室,监控室内放置中心控制设备,并为值班人员提供值守场所。

4.4.3.2 监控室应有保证设备和值班人员安全的防范设施。

4.4.3.3 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

4.4.3.4 大型系统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给出视频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4.4.3.5 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

4.4.3.6 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4.4.3.7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市电中断或关机时,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信息均可保持。

4.4.3.8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予以显示和记录。

4.4.3.9 系统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冗余度要求。 4.4.3.10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4.4.3.11 根据用户使用要求,系统可设立分控设施;分控设施通常应包括控制设备和显示设备。 4.4.3.12 系统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 4.4.4 信号传输

4.4.4.1 信号传输可以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介质,利用调制解调等方法;可以利用专线或公共通信网路传输。

4.4.4.2 各种传输方式,均应力求视频信号输出与输入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系统应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应使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之内。

4.4.4.3 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响应及时和防止误动作)。

4.4.4.4 信号传输应有防泄密措施,有线专线传输应有防信号泄漏和/或加密措施,有线公网传输和无线传输应有加密措施。 4.4.5 图像显示

4.4.5.1 系统应能清晰显示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即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应不低于系统图像质量等级的总体要求。

4.4.5.2 系统应有图像来源的文字提示,日期、时间和运行状态的提示。 4.4.6 视频信号的处理和记录/回放

4.4.6.1 视频移动报警与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可根据用户的使用要求增加必要的设施。 4.4.6.2 当需要多画面组合显示或编码记录时,应提供视频信号处理装置——多画面分割器。 4.4.6. 根据需要,对下列视频信号和现场声音应使用图像和声音记录系统存储: a)发生事件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b)预定地点发生报警时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c)用户需要掌握的动态现场信息。

4.4.6.4 应能对图像的来源、记录的时间、日期和其他的系统信息进行全部或有选择的记录。对于特别重要的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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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5 记录图像数据的保存时间应根据应用场合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 4.4.6.6 图像信号的记录方式可采用模拟式和/或数字式,应根据记录成本和法律取证的有效性(记录内容的唯一性和不可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4.4.6.7 系统应能够正确回放记录的图像和声音,回放效果应满足4.4.4.2的要求。系统应能正确检索记录信息的时间地点。 4.5 电源

4.5.1 供电范围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供电范围包括系统所有设备及辅助照明设备。

4.5.2 电源总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专有设备所需电源装置,应有稳压电源和备用电源。

4.5.3 稳压电源

稳压电源应具有净化功能,其标称功率应大于系统使用总功率的1.5倍。性能符合GB/T15408的规定。 4.5.4 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可根据需要不对辅助照明供电),其容量应至少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1 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1.二次电池及充电器;2.UPS电源;3.备用发电机。

4.5.5 前端设备供应方式

前端设备(不含辅助照明装置)供电应合理配置,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4.5.6 辅助照明电源要求

辅助照明的电源可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配置。 4.5.7 电源安全要求

电源应具有防雷和防漏电措施,具有安全接地。 4.6 安装要求

4.6.1 安装方式

前端设备安装方式应满足GB 50198的要求。 4.6.2 线缆敷设

线缆敷设应符合JGJ/T16的规定。

4.6.3 其他要求

控制及显示记录设备安装应满足安全性要求和管理使用的要求。 5 安全性要求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所用设备应符合GB 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5.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危害。 5.3 传输过程的信息安全应满足4.4.4.4的要求。 5.6 系统接地应满足 6 的要求。 6 防雷接地要求

6.1 设计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6.2 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或隔离装置。

6.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接地装置应满足系统抗干扰和电气安全的双重要求,并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系统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大于25mm2。

6.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结合建筑物防雷要求统一考虑,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7 系统可靠性要求

7.1 系统所使用设备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 000h。 7.2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8 标志

8.1 系统设备的标牌

系统设备应有标牌,标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次、供电额定值等。 8.2 端子和引线

系统各联机端子和引线应以颜色、规格、标示、编号等方法加以标记,以便安装时查找和长期维护。 8.3 标志要求

标记、标牌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该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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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9 文件提供

9.1 设备所附说明书

系统所用主要设备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外观图、各部位名称、功能、规格、各项重要技术指标、操作方法、安装方法、接线方法、注意事项及环保要求等。 9.2 文件资料

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GA/T 75的要求提供全部的技术文件;文件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工程验收过程范文第5篇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序号 文件和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 第一部分

单位工程施工管理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 施工许可证

3 规划许可证

4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

5 施工组织设计/工序施工方案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施工合同审查表

8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9 项目经理部组建审批记录及人员名册、上岗证书(复印件)及变更文件

10 开工令

11 技术交底单

12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记录(含分包合同备案文件)

13 施工日志

14 因故停工/复工报告

1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6 竣工图

第二部分

质量控制资料

第一册

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

1 测量放线记录

2 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

3 砂/石试验报告

4 石灰/粉煤灰试验报告

5 砂、石料/灰、土料配合比报告

6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测报告

7 水泥土试块试验报告

8 桩体强度或桩身质量检验报告

9 复合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检验报告

10 其它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11 施工记录

12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 竣工平面图

14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 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16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工程复工通知书

1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及有关资料

18 行政处罚记录 19 不合格报告处理记录

20 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21 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2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二册

桩基子分部工程

1 桩位测量放线图

2 钢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3 钢材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焊工上岗证

4 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

5 砼外加剂合格证/试验报告

6 砂/石试验报告

7 砼配合比报告

8 商品砼出厂合格证

9 钢筋砼预制桩(管桩)合格证

10 非商品预制桩同条件养护砼强度试验报告/强度统计表

10 标准养护砼强度试验报告/强度统计表

11 电焊接桩焊缝探伤检查报告(重要工程抽检10%)

12 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嵌岩桩)

13 施工记录(含预制桩进场检查记录)

14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 砼施工记录

16 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17 桩身偏位处理文件及检查结果资料

18 桩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身质量检测报告

19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0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21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工程复工通知书

2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及有关资料

23 行政处罚记录

24 桩基子分部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25 桩基子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26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三册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1 钢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2 钢材焊接工艺试验报告/正式焊接试验报告

3 焊条(剂)合格证/焊工上岗证

4 钢材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正式连接试验报告/套筒合格证

5 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

6 砼外加剂合格证/试验报告

7 砂浆外加剂合格证/试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

8 砂/石试验报告

9 商品砼出厂合格证

10 砖、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

11 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12 砼/砂浆配合比报告

13 砼强度(标养/同养)试验报告/强度统计表/抗渗试验报告

14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强度统计表

15 回填土密实度检验报告

16 深基坑支护工程变形观测/相关检测报告

17 地基验槽记录/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8 深基坑检查要点检查记录

19 高大模板检查要点检查记录

20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21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除地基处理、桩基外)

22 构件合格证

23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24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工程复工通知书

2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及有关资料

26 行政处罚记录

27 不合格试验报告处理记录/检测报告

28 地基和基础分部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29 地基和基础分部质量隐蔽验收记录

30 地基和基础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31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效凭证文件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32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四册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1 钢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2 钢材焊接工艺试验报告/正式焊接试验报告

3 焊条(剂)合格证/焊工上岗证

4 钢材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正式连接试验报告/套筒合格证

5 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

6 砼外加剂合格证/试验报告

7 砂浆外加剂合格证/试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

8 砂/石试验报告

9 砖、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

10 商品砼出厂合格证/构件合格证

11 混凝土施工记录

12 砼/砂浆配合比报告

13 砼强度(标养/同养)试验报告/强度统计表/抗渗试验报告

14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强度统计表

15 沉降观测记录/垂直度测量记录

16 预应力构件、锚具、夹具合格证/检验报告

17 预应力构件、锚具、夹具检查记录

18 预应力钢绞线合格证/试验报告

19 预应力张拉、灌浆记录

20 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水泥浆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22 高大模板检查要点检查记录 23 质量缺陷处理记录

24 建筑节能专项质量验收报告

25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26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工程复工通知书

2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及有关资料

28 不合格试验报告处理记录

29 行政处罚记录

30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除钢结构、幕墙外)

31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32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3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效凭证文件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34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五册

幕墙子分部工程

1 材料、附件及紧固件、构件及组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验收记录

2 材料及紧固件、构件及组件进场复试报告、性能检测报告

3 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4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5 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

6 防雷装置测试报告

7 其他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抗雨水渗漏性能检查记录(应分层检查)

11 质量保证书(玻璃幕墙要求十年)

12 幕墙构件出厂合格证(指厂内加工的:

1、横梁、立柱等构件;

2、隐框、半隐框幕墙的结构装配组合件) 13 幕墙子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14 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5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六册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

1 各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2 各种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3 门窗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门窗出厂合格证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6 外墙饰面砖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7 外墙铝(塑)窗三性检测报告

8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9 蓄水检验记录

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12 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3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七册

屋面分部工程

1 防水、保温隔热材料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2 防水、保温隔热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3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检验记录

6 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

7 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记录

屋面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8 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9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八册

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分部工程

1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2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5 施工记录

6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7 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8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九册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

1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2 设备调试记录

3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6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8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9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10 施工记录

11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12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3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十册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6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7 施工记录

8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10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

11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 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第三部分 工程竣工相关文件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含附件)

2 环保部门验收准用文件复印件

3 消防部门验收准用文件复印件

4

5 单位工程建筑节能综合质量验收报告

6 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农民工登记表

7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效凭证文件

8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9 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附验收组名单)

10

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2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竣工验收后存 13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竣工验收后存 14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竣工验收后存 15 其它竣工文件

第四部分 需提交市质监站存档的文件和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 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和基础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4

5 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8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9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10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11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1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4 消防部门验收准用文件(复印件)

15 环保部门验收准用文件(复印件)

16 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意见表

17 工程质量保修书

1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9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20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21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工程验收过程范文第6篇

1、工程竣工后必须至少连续运行一个月,考核系统工件的稳定性和各项性能指标是否能完全达到指标文件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2、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全套图实相符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它们包括;

(1)全套工程设计和施工图纸;系统电路图、系统安装图(包括扬声器系统安装图、机房设备和机柜安装图、接线图等)、管线敷设图及其他相关图纸;

(2)各设备的操作使用手册;

(3)系统设计计算报告;

(4)设备器材配套彰细表;

(5)进口设备“三证”复印件和国产设备、线材质保卡;

(6)系统调试记录和系统测试数据报告;

(7)房间建声特性测试数据报告;

(8)预埋工程的监理检测报告;

(9)设备代用申请审批报告及代用设备与原设备的性能对比数据;

(10)系统操作使用手册。

上述各项文件资料除第(2)项单独分列包装外,其他各种图纸资料应一式2份装订立卷,作为竣工资料归档备用。

上述条件具备后,设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收到申请报告后必须在一周内答复设计、施工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日期。

3、建设单位责成原招标公司,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和同行专家5——7人组成。

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和程序

1、验收范围

(1)系统相关功能

例如体育馆扩声工程的多功能应用特性,主扩声系统与消防公共广播、大屏幕显示,电视评论员、训练房、新闻发布、广场扩声和检录处等系统的联动运行功能。多功能剧场扩声系统的功能切换特性;主扩声系统与消防/公共广播、舞台灯光、电视转播、节目录制、放映电影、技术用房和内部通讯系统的信号交换功能。

(2)检查系统安装质量和安全性能。

(3)现场抽测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如传声增益、传输频率特性、声场不均匀度和最大声压级等。

(4)检查系统的静噪声。

在离扬声器箱2—3m的位置,不应听到有明显的交流声和丝丝噪声。

(5)播放音质主观评价专用节目源(GSBM61001)进行音质主观评价。

工程效果是评价扩声工程质量的最终体现,但是系统的音响效果涉及电声系统和建声系统两者的合理配合。电声系统(扩声工程)犹如公

路上行驶的汽车,建声条件犹如公路,如果没有良好路面的公路,性能最好的汽车也是难以达到快速、舒适和安全行驶的目的,正像一只最好

性能的扬声器在洗澡堂中是难以播放出好的声音效果那样。因此在进行音质主观评价前,首先应判断房间的建声条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系统的音响效果可用两把“尺子”来衡量,一把“尺子”称为客观测量,另一把尺子称为音质主观评价。客观测量是指可用声学仪器测量的声学特性指标,如系统舆频率特性、声场不均匀度、最大声压级、传声增益和声音清晰度等,它的特点是测量结果精确、客观,可用数据来表达系统的声学特性,但不能全部反映人类的听觉效果,如声音的丰满度、柔和度、明亮度、层次感、平衡度等。最终的音质效果还必须由耳朵来鉴别。音质主观评价的结果会有较大的主观性,与评价人员的年龄、性别、专业素质、爱好和播放的节目源等有较大的依赖关系。

客观测量是扩声系统声学特性的基本要求,音质主观评价是听觉感受的最终结果,两者既有内在联系,又不能相互替代,是一种互为补充的关系,两者不可缺一相辅相成的关系。

(6)审查全部竣工图纸和资料的正确性、规范性、齐套性和测试数据的可信性,符合资料归档和备用要求。

2、验收程序

验收小组首先听取设计、施工单位的工程实施情况简介及可达到的使用功能及对音响效果的说明,试运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然后根据验收范围到现场实地考查施工质量,抽测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和进行音质主观评价。最后,验收小组与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进行

交流。设计、施工单位回答提出的质询问题。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限期进行改正。如果工程验收不合格(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音质效果差等),允许设计、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后 再进行复验。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于产品设备或设计、施工质量造成系统工作异常,设计、施工单位应负责采取措施恢复系统正常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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