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范文

2023-09-23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范文第1篇

2、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3、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的住”为原则,做的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识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破坏的地方。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范文第2篇

广元市顺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一家各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公司座落于环境优美的风景区“雪梨之乡”,公司主要经营各类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疗耗材销售服务。

公司始终以“创造财富,回报社会,服务员工,为人类的健康事业作贡献”为经营宗旨,积极有效地推行现代化企业管理,实施“不断地向客户提供一流服务”的经营方针, 注册并于2014年8月隆重开业。致力于成为行业内医疗器械销售的知名企业,并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出一条规范化发展的道路,成为地区内外同行中的佼佼者。

【企业文化】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注重产品质量,合法经营,共同发展”的理念,倡导“严谨、和谐、向上”的企业文化。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营销人员根据市场拓展需求安排。

【薪资福利】

1、薪资结构(仅限于职员及以上):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年终奖金 + 其他补贴

1)月度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补贴。

2)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员工绩效表现发放年终奖金。

3)年度调薪。

2、福利及业余文化活动:

1)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

2)带薪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

【培训与发展】:

公司致力于为各职能各层级员工提供系列培训课程,以提升岗位技能和员工职业竞争力;并积极开展人才梯队建设,打通技术、管理、营销等岗位晋升或轮换的纵横向职业发展通道。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范文第3篇

2、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3、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的住”为原则,做的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识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破坏的地方。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范文第4篇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物价的文件、政策,严格执行《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2、设置物价管理机构,由院长负责,设兼职物价员,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管理。

3、正确对待物价部门及主管部门的业务检查、考核。

4、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公示制度。按照物价政策有关规定,实行在显著位置对常用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常用药品实行明码标价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并建立健全投诉接待机制。对患者投诉,及时将调查、解决、处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并记录存档。

6、建立内部价格监督机制。每半年或季对业务科室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信息,包括通报对上次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指出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范文第5篇

一、医院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牌、价目表,住院费用清单等方式实行药品及医疗项目价格公示,并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任何人不得随意多收、少收或乱收。

二、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完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只有物价管理科可以进入医院收费项目维护系统,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或变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进入该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四、对医院实行的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及价格在相关科室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承诺。

五、在收款窗口设立收费显示系统,门诊病人交费的同时,可直接看到自己的交费情况;在院病人可通过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查询费用情况。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范文第6篇

摘 要: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着听证规则滞后、缺乏监督机制、听证代表结构失调等问题,影响其功能的发挥。近年来的热门景区门票价格听证案例凸显了这些问题。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听证制度,需要强化制度建设、引入公众监督、完善配套机制。

关键词:价格;听证;景区门票

一、我國价格听证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价格听证制度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业价格时,邀请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的制度。[1]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1993年,深圳价格审价制度被普遍认为是中国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引入听证制度,实现行政监督重心由事后阶段向事前和事中阶段的转移。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标志着价格听证制度在全国价格体制中的正式建立。2001年8月,国家计委公布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科学性、透明度,听证的组织方式和听证程序做出了规范,并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修订,由《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改为《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共5章37条,对价格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具备了更为明确和规范的法律依

据。[2]不难看出,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在20年间,实现了从尝试到起步,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可谓成绩斐然。

但从2002年铁路票价听证会到 2009 年哈尔滨水价听证会,每次听证会的召开即意味着价格上涨,网络上时时爆出的“听证黑幕”或“被代表”等事件都凸显出我国听证制度存在的种种不足,影响了听证制度功效的发挥。

二、当前我国景区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

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6年4月10日,凤凰古城暂停景区门票收取。17天后,凤凰县政府召开专题听证会,听证内容为取消古城148元大门票。此次听证会的召开不由让人联想到“走过场”。回溯前源,2013年4月,凤凰古城开始以加强古城保护等理由向非当地居民游客收取148元的大门票一事,一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游客和商户的反对声频传,谴责政府在决策出台前并未召开听证会,听取民意。古城的门票缘何“从无到有”,又“从有到无”,引人思考。

同是古城,2010年,山西平遥古城召开景区门票价格听证会,计划将门票价格由每人每次100元调整到125元,超过88%的听证代表同意涨价,剩余代表则认为涨幅太低。此次听证会的结论无疑是

门票价格非涨不可,而且涨幅还不能太低。巧合的是,参加听证的27名人员,100%为平遥当地居民,当地居民进入古城是不需要购买门票的。此类听证会的召开真的能够代表民意吗?

敦煌莫高窟门票经价格听证后,自2015年7月21日起上调至220元,涨幅超过了37%,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门票价格在100元至2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广东省韶关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丹霞山景区门票价格的听证报告》显示,自2010年成功申遗后,丹霞山景区将2010年成功申遗投入的1551万元宣传经费作为门票调价的理由之一,美其名曰发展旅游经济。

这种种的事例无不反映出我国当前的景区价格听证制度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第一,听证规则的滞后与监督机制的缺失。我国现行的价格听证制度参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出台,虽有《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等法律文件为依据,亦有一些部门规定为支撑,但其时效性、现实性、全面性有所缺失。特别是行政听证监督、处罚方面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不合理的听证频频发生。规则的模糊与滞后,监督处罚机制的缺失,让该听证的不听证、举行听证但缺乏合理性、又或者听证会通过的决定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悖的案例时有发生,明知不合理而无法纠正。

第二,听证信息的不对称。在价格听证制度中,存在着行政主体(价格主管部门)、行政相对人(企业或景区)及不特定第三方(社会公众)三方利益群体。[3]行政主体是价格法律规范的起草者和实施者;行政相对人了解自身的成本和利润状况,掌握着自己申报价格的事实信息;而作为第三方社会公众的消费者代表,则围绕定价方案开展辩论,维护消费者利益。在此,信息的对称性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价格博弈的公正性。一方面,景区提供的成本信息会影响到价格主管部门和消费者代表,影响他们作出合理判断;另一方面,听证参加者遴选过程中的信息透明会影响到听证结果的真实性。总之,听证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价格变动即使经过了听证程序,也很难保证决策的公正性。

第三,听证实施环节公开性的缺失。一般而言,价格听证的实施可以分为听证会的筹备、举行和善后三个阶段。筹备环节中,价格主管部门需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确定听证会参与人并提前15天将有关材料寄送给参与人;举行阶段中主要是召开听证会,对参与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记录;善后环节要将听证报告向社会公布并公开有关决定。不难发现,这三个阶段中的信息均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然而,以“景区价格听证”为关键字,能获取到的关于听证代表如何产生、其社会结构、主要观点、听证过程的信息着实寥寥。前期沸沸扬扬的凤凰、平遥古城听证会,仅能看到个别媒体寥寥数字的描述,对听证的全过程只字未提,不由令人质疑景区价格听证环节的公开性。

第四,听证代表结构的失调。听证代表,在价格听证实施过程中的一个元素,发挥着表达各方不同意愿的作用,是保证听证过程和结论科学合理的关键因素。当前,听证代表的选择存在一些问题,如:人数不明确,听证会存在偶数代表,代表数量过多或过少;代表产生方式不明确,从公布资料无法判断自愿报名代表比例,多数代表均由听证组织机构确定;代表选择标准不统一,听证参加人的意见不能代表广泛民意;代表结构不合理,致使听证结果明显向既得利益者倾斜等,这直接导致了价格听证实施环节无法真正做到听取民意。

三、完善我国景区价格听证制度的建议

自2004年北京召开故宫、颐和园等世界遗产景点调价听证会至今,全国各地召开的数次景区门票调价听证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让社会舆论对价格听证制度产生了种种质疑,极大地损害了人们对价格听证效果的心理预期。为了促进景区价格听证制度的完善,保护消费者的根本权益,参考其他国家价格听证制度,对完善我国景区价格听证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借鉴他国听证制度。以邻邦日本为例,其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听证立法完善,涵盖从基本程序、参与者的遴选、监督等方方面面。完善的立法有效地减少了政府、运营单位等对价格听证的操控,让市场消费者的选择更多地成为听证焦点,使价格听证在运营单位和消费者的博弈间有序进行,最终获得一个市场均衡的、民众认可的价格。而美国的专门立法,在规定如何收费、如何听证、如何监督之外,更明确要求经合法听证程序确认要调整的景区门票价格需在公布一年后方能实施,为信息的公开发酵提供了充足的时间。[4]学习、借鉴这些国家在制度内容、运行配套等方面的配套经验,可以有力地推进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建设。

第二,完善听证制度体系。优化我国景区价格听证制度,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备的制度体系,涵盖公开、规避、程序、监督、执行等各个领域,利用制度建设使价格听证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避免价格听证流于形式或成为部分行政相对人操作民意的手段。尤其是需要健全听证代表选取制度,明确通过什么方式让什么样的人参加听证会,同时注意维持听证代表中专家、游客、景区经营者、政府代表之间的数量比,保证听证制度的公平运行,保证各方利益诉求均能得到表达。同时还需要健全听证的监督制度,发挥行政政府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力量,保证听证的公正和效能的发挥。

第三,做好听证信息公开。景区价格听证,由于不像生活用水、煤氣、电力价格等民生项目受百姓关注,也不会立刻对大部分人的日常生活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故其公开的程度和时效往往会“被打折”。[5]如前文说述,听证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是我国景区价格听证制度运行中出现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前期筹备、中期运行及后期公布等各个环节提升听证活动的透明度。如2008年的手机漫游费调整听证会,在召开前进行了23天的网络调查,征求用户意见,同时在提前发放议案并在议案编写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专业术语的使用,便于听证代表消化和准备等。这样,不仅让听证代表真正了解题中之意,更能便于公众监督。 同时听证会的召开和举行也要鼓励媒体旁听报道,以利公正。

除了上述举措外,还可以从减少政府对价格听证的干预,健全听证主持人机制,强化价格听证过程中笔录的法律效力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我国景区价格听证制度,切实反映民意。

参考文献:

和煦.南京市价格听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11):102.

王洪涛.行政听证制度中的问题与对策——以山西平遥古城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为例[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1(24):15-20.

施国宾.价格听证制度现状与对策研究——以Q市为案例[D].天津:天津大学,2009.

徐杨洁.“门票经济”背后的思维扭曲——与美国国家公园相比较[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3(12):25-26.

魏礼群.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95-96.

(责任编辑 高道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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