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艺术教育论文范文

2023-12-08

法治思维艺术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就是运用法治思维,统筹法治力量,综合运用法治方式,探索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之路。近年来,镇江市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镇江先后被授予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市”和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称号,成为江苏唯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一、镇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镇江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为立足点,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筑牢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屏障。2014年5月,镇江市法制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关于深化法治镇江建设,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江市检察院下发《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镇江生态文明建设“四五行动”计划》,推出20条具体服务举措。镇江市法院制定出台了《保障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十二条意见》。镇江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镇江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搭建起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联动执法的新模式。二是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治理。镇江市政府优先审核《镇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在全省首家建立了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制度体系。大力实施谏壁片区和西南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一湖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实行生态环保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三是依法打击破坏生态文明的违法犯罪。镇江市公安局集中开展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镇江市法院系统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环境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环保公益基金和典型环保案例指导制度、资源环境类案件异地集中办理等制度,设立了“环境保护巡回法庭”。镇江市检察院对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8件11人。四是大力培育全民生态文明理念。镇江市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宣传由单纯法律条文灌输向更加注重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转变,使生态文明理念真正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提升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度,在全省率先成立“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和“镇江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有效营造了“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二、当前影响镇江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因素

当前镇江生态文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看,依然存在着一些制约和影响因素: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思维和意识较薄弱。少数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法治意识依然较薄弱,对于生态文明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不够了解,还习惯于用传统的思维和行政方式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漠,面对周围生态污染的现实,缺少主人翁的思想,不了解自己所拥有的生态权的内容,不能积极、主动和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不健全。目前镇江没有地方立法权。镇江探索制定了一些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但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缺乏系统性、完善性和权威性,制约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三是生态文明执法公信力有待提高。极少数行政、司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以罚代法、执法不够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等程序和实体上的问题,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影响了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四是生态文明纠纷处理不够及时。公民在受到生态文明环境侵害时,不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和救助;部分执法司法人员对新型生态文明犯罪的认识不足和处理水平不高,生态文明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导致由于生态环境破坏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

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9月份,镇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依法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的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新路子:一是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这个主题,建立健全各级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规范政府公务人员生态文明道德;对涉及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社情民意反映、专家咨询、公示听证、环境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决策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二是进一步科学制定相关制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向“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更加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转变,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先和重点审核涉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完善镇江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制度体系,确保有章可循;建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绩效考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三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重大生态文明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实施化解产能过剩行动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减少污染排放,提升产业层次;全面深化国家低碳示范城市创建,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智能化碳排放等约束性指标的数据收集、核算分析、发布、监管体系,建立“碳补偿”、重点碳排放企业直报制度,对不同区域排污权交易实行梯度价格控制;完善环境问责及纠错、生态环境矛盾定期排查、重点环境问题督察等制度;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四是进一步强化公正司法,提升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司法公信力。对全市资源环境类案件实行集中审理、交叉管辖,设立“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探索资源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和公益诉讼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报告”制度;向相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促进加强和改善对资源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制度。检察机关重点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监管环节渎职犯罪;深化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生态环境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环保公益基金和典型环保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推行资源环境类案件异地集中办理制度。公安机关加大老旧车、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汽车尾气治理,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汽车尾气监控和联动处置机制,完善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开展加油站、储油罐和运油车的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五是进一步促进全民守法,积极培育养成全民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度,规范和完善生态污染听证制度;综合运用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制度引导、法治实践体验、法治文化熏陶等途径,使生态文明理念真正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大力建设以生态文明为内容的法治文化阵地,确保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达90%以上,村(社区)法治文化公共设施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充分运用法治电视栏目《法治进行时》、电台栏目《法制时空》、“双微”法治传播等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维护生态权利,自觉履行生态保护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

责任编辑:黄 杰

法治思维艺术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在广大领导干部中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是一项现实且紧迫的任务,这对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法治思维;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

领导干部作为党执政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如果能够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自然会促进所在地区的法治的不断实践。反之,如果作为执政工作具体实施者的干部群体普遍崇尚人治思想,不具备甚至是抵制法治思维,那么法治国家的目标的实现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在广大领导干部中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应当是一项现实且紧迫的任务,对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必然性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作为一种治国的方略,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因此,与法治思维相对立的是人治思想。从行为学的角度讲,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国家,其未来的行为模式在一定意义上是由其思想观念影响并控制的。因此,如果要破解我们未来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难题,首先要破除我们作为个人或者组织在思想层面所存在的问题。

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专制制度——封建社会的君主制与官僚制相结合,逐渐孕育并形成了重视皇权、轻视法律、皇权至上等人治思想的影响,再加上新中国成立初期,学习苏联的体制机制,我们国家逐渐形成了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人治传统相当浓厚,以至于人们对人治的敬畏超过了对法治的敬畏。许多领导干部灵魂与思想深处残存着大量的人治思想,并且这种人治思想日益成为社会主义事业进一步深入发展的阻碍因素。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人治往往与专制相伴,法治总是与民主相连。人治和法治的对立,在于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与领导人意志的位置怎么摆,究竟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服从领导人的意志,还是领导人的意志服从国家的法律和制度。[1]人治如同幽灵一样会产生不利影响。信人治而不信法治导致了无论是重大问题的决策还是人事安排,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人的意志。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法治思维。法治,主要是指依靠国家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法治思维,强调在分析解决问题的时候要有法治观念和法规意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他们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目前,不管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党内,人治的治国方式还有一定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下大工夫和决心,实现以人治国方式向以法治国方式的转变。

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的障碍分析

第一,部分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法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特权作风和特权享受,是‘官本位’的遗产,是对长期封建社会传统的形象说明,是共产党人必须面对的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2]

特权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透过各种腐败现象可以发现一个规律,那就是腐败的基本轨迹是通过改变公共权力的作用方向和行为准则,使之成为不受约束的特权,从而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与我国的基本法律是相抵触的,我国的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也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宗旨相违背,党章明确规定:“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3]习近平同志进一步指出:“反腐倡廉建设,还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4]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但是,有极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高于人民,处处搞特殊化,把权力当作获取金钱、美色的筹码,当作个人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途径等。如,公费旅游、公款吃喝、违规建房、多占多得等特权思想依然存在,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降低了党的威信,败坏了党的形象。

第二,部分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足。一些领导干部不用法律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而是摆威风,认为“治”,就是治理人民群众,奉行“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摆平就是水平”等错误思想。殊不知,开展群众工作,要用法治思维。要把群众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开展群众工作,要用法治思维。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来保障群众的权利。群众是一个个公民主体,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要走好群众路线,就应该保护老百姓作为公民享有的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利益。开展群众工作,要用法治思维。要做好普法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百姓加大力度做好宣传。不仅教育老百姓自觉守法,也要倡导积极用法、依法维权,鼓励老百姓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领导干部崇拜权力、迷信权力。人治思想产生于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的政治环境。在这种环境下,皇权乃最高权力,普通民众所有的权利都受制于皇权。由于皇权在中国统治的时间最长,影响也最为久远,这就导致了人们对权力的无限崇拜、迷恋和向往。人治思想的根源产生于对权力的崇拜。因此,在治国理政过程中,会对权力产生顶礼膜拜。同时,由于权力具有接近无限的施展空间,因此,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到使用公权力。

与人治思想不同的是,法治思维产生于民主政治环境,民主政治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权利和自由。为防止权力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侵犯,权力的边界被严格界定,权力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方式受到规范,政府官员都应以自觉保障公众的权利为职责。

三、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考量

“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内化为一种执政思维,外化为一种执政技术,固化为一种执政能力,还需要新一轮的理念创新和持续不断的思维更新。”[5]

第一,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要实现执政思维从单向革命思维向多向发展思维的转变。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是以革命作为标签,强调阶级斗争。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们应该及时由革命思维向建设思维转变,遗憾的是,革命的单向思维依然占据着上风。党的八大到党的十一大,在党代会和历次修改的党章中,革命、斗争、阶级是出现频率最多的三个词语。单向革命思维幻想着用革命的方式调动人民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力量,遗憾的是我们不但没有实现“超英赶美”的目标,而且也出现了“文化大革命”这样大的失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实践,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功实现了革命斗争思维向改革建设思维的转变。在20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我们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发展理念,探索凝练出自己的发展方向。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逐渐向改革发展型思维转变,从单向的革命思维,到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多向发展思维的转变是适应当前执政党建设现实的需要。转变执政思维,马克思没有给我们现成答案,需要我们党不断地创新和探索,把创新蕴含于服务之中,以适应党的执政思维转变的客观需要。

第二,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要实现以党的政策为执政依据向以国家法律为执政依据的转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条文中,多次提到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说明,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在长期执政的状态下,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就面临一个转变的问题。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既具有联系性又有一定的区别,党的政策是国家立法重要的指导思想,法律则是党的政策的法律化,二者在本质上都是人民意愿和利益的体现。但是也应看到二者的区别,党的政策在没有转化为国家意志之前,只对全体党员有约束力,对社会其他成员具有号召力和指导性,并不具备国家强制力,而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备约束力和强制力。执政党要以国家法律为依据,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宪法的权威。要具备宪法思维,“不仅作为个人的党员应该守法,更重要的是作为组织的执政党必须守法,成为守法的先锋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作为行为的服务要接受宪法和法律监督。这要求党将执政行为纳入到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法治轨道上来,自觉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6]。

第三,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要加强学习。领导干部作为执政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必要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还是要具备的。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通过定期的专家讲座、学习培训、党内生活学习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使法律知识、法治精神融入领导干部的身心,内化于自觉的精神修养,外化于自觉的服务人民的行动。事实上,即使是从事法律专业的人,也很难熟知所有的法律规范。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培训、学习的重点不是要求领导干部掌握多少法律条文、法律知识,关键是一些法治的原理,法律的价值、精神及一些常见的法律原则。通过学习法律规范,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第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要加强制度保障。制度保障,是指要通过建立制度,让讲法治的人不吃亏,而让那些违反法治的人或事受到严厉的追究。这方面的工作任务很重,甚至难度很大。制度建设的核心任务是走宪政之路。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应当通过宪政路径吸纳、整合、表达民意,并通过立法程序将党的意志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和法律;要使党的领导融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之中,并通过权力机关的立法权、人事选举罢免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要使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与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权力运行方式协调、统一起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第五,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需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制度具有忠实性执行原则、公正性执行原则、系统性原则和强制性原则,而制度的执行和实施会助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养成。一方面,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将反腐倡廉的制度上升为法律,提高制度的效力层次。我国已经取得的制度建设的成果,为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做了准备,奠定了基础。从各国的经验看,反腐倡廉的法制化之路,都会经历一个从政策到制度,再到法律的过程。另一方面,需要提高全社会的规则意识、守法意识。执行力说到底是人的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要让领导干部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杜绝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简单化执行、递减性执行、抵触性执行、应付性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现象。唯有如此,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才可能得到贯彻落实,廉洁政治才可能变为现实。

参考文献:

[1]王金柱.中国梦的力量源泉:构建良性互动的党群关系[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四川出版集团,2013:258.

[2]梁柱.党的防止腐蚀方针确立及其初步实践的历史经验[J].观察与思考,2014(04):05.

[3]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3.

[4]习近平.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136.

[5]邓海平.服务型执政党建设的科学定位和实践要求[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03):26.

[6]王超,尹德慈.服务型政党需要宪法思维[N].学习时报,2013-05-27(03).

Key words: thinking of the rule of law; governing the state rule of law; 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

法治思维艺术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甘肃省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服务职工、服务基层,注重强化法制宣传、培育法治维权理念、丰富法治维权手段、提高法治维权实效,把握建设法治工会的着力点,切实做好年初确定的“五项活动”、“六件实事”,有力推动工会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一、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是基础

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是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前提。全省各级工会通过向职工群众广泛宣传宪法,普及法律知识,深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增强其法治意识,引导其积极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是把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始终。实施工会干部最新理论武装活动,制定了《甘肃省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省12.5万名专兼职工会干部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武

1 装。省总工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经费保障。2014年举办了6期特色培训班和16期主体培训班,培训工会干部1578名,把 “培训千名工会干部”实事落实。在培训中外聘专家学者深入学习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系统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为依法维权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通过广大工会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

二是把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贯穿主题实践活动始终。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双联行动”、深化“进企业、访职工、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将法律知识送进机关、乡村、学校、社区、企业、单位。叫响“有困难找工会”活动,在抓好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先后培训困难职工和农民工1.2万人次。开展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联合省电视台制作了普法宣传节目。在人群聚集的厂矿、社区、广场,举办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免费发放《甘肃省职工权益保障地方法规汇编》3万册,让职工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各级工会依托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搭建了很好的平台,营造了良好的学法守法用法

2 氛围,增强了活动的吸引力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切实提高了职工法律知识水平。

三是把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贯穿职工法治文化建设始终。全面落实《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结合《劳动法》颁布20周年,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全省各级工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知识竞赛,涉及企业1000多家,覆盖职工100多万人。积极发挥企业文化、职工文化的教育宣传功能,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工会情”送文化下基层慰问演出活动,以小品、相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寓教于乐,不仅丰富了基层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更把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传递给大家。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途径,在“建成职工书屋300个”实事中,及时跟进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为各书屋配置了大量的法律书籍、法规画册,受到基层欢迎。切实发挥《甘肃工人报》、《五月花》等工会刊物在职工法律文化建设中的优势,构筑起多元化、广覆盖的法制宣传体系,形成了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职工法律文化。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关键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坚定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作出决策的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方

3 式是以法治思维为前提,注重依照法律化解矛盾、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一种行为方式。法治思维决定、支配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二者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促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是全面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

一是主动督促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落实。组织力量就《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策认真研究并征求意见,及时向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由省总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赴9个市州、8个产业(系统)、4个大企业工会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调研,形成报告,为我省出台实施办法奠定基础。与人大内司委沟通联系,开展《甘肃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做好立法前期准备。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以《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为骨干,《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组成的劳动法律框架,为工会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多方联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修订《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制

4 度》,制定《甘肃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着力解决了劳动关系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深化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牵头组织了第八次全国互检,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树全省厂务公开示范单位20个。强化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下发了加强职工代表培训的实施意见、集体协商工作发展规划(2014—2018年)、2014—2016年全省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计划等文件,召开全省推进实施集体合同攻坚行动视频会议、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聘用专职指导员48名,指导各级工会签订集体合同2.18万份,工资集体协议1.99万份。完善职工群体性事件及各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和防范预案,协助党政妥善处置了一些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了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

三是积极构建四位一体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落实全总《关于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指导意见》,把建会、帮扶、服务、建家四位一体的工作部署,为职工提供解忧愁、利发展、有实效、高水平的服务。推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帮扶中心在全省市县两级实现全覆盖,县以上帮扶中心100%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切实加强依法维权的职责,加大劳动争议的调处和职工法律援助服

5 务工作力度,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加强困难职工电子档案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对全省纳入档案的22.6万户、60多万名困难职工实行经常性救助和跟踪服务。认真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慰问,筹措“两节”慰问款物9061.6万元,慰问困难企业823户、困难职工和劳模家庭106309户。各级工会筹集助学金1812.6万元,资助各类困难职工子女入学10480人;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慰问困难女职工2.27万人。大力推动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累计参保职工446,392人次,比上年增加157,154人次,为20,056名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的职工支付互助保障金1,068.3万元。

三、实现法治维权和法治工会是目标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工会是党领导下的重要人民团体,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力量。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会,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实现法治维权法治工会的目标。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工会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及时汇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进展情况和总体思路,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对工会工作的重视支持。省委、省政府领导专门就做好

6 新时期工会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五一”前夕,省委书记王三运来到省总工会机关,同劳模代表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这让全省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倍受鼓舞、倍感振奋。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第十四次政工联席会议,出台了联席会议《规则》,帮助解决了省级劳模生活困难、基层工会力量薄弱、市州县区工会机关编制紧缺等突出困难和问题。省委副书记欧阳坚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出席省总重要会议活动,为工会工作水平提升给予了悉心指导和帮助。各级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加强经常性请示汇报,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工会工作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

二是依法建会,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制定下发了《基层工会建设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确定2014年为夯实基础年、2015年为创新发展年、2016年为巩固提高年。制定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2014—2018年),提请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的意见》,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规范工会组织员管理,从改善待遇、激励引导入手,发挥他们在组织职工入会、企业建会和维护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组建,以投产5年以上、职工50人以上未建会企

7 业为重点,开展集中建会行动,加强督查督办,使职工50人以上企业建会率达到了98.7%。以县为单位,对尚未建会企业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定出时间表、责任包干、挂牌销号。以乡镇、街道为重点,加强“小三级”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目前,全省基层工会数达到3.59万个,会员数达到357万人。

三是依法构建职工法律维权服务的长效机制。变“职工上访”为“送法上门”,就近就地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高校的协调配合,37人次的法律专家、学者、律师以不同形式开展职工法律服务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工会法律工作的影响。加大工会法律援助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从政府人社部门、企业劳资部门和工会机关退休人员中聘用熟悉劳动法律和社会保障、集体协商、法律维权等方面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能力的人员,指导基层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法律维权。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致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群监网络。目前,全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车委员会已经发展到1.24万个,车间(分会)工会劳动监督检查委员会发展到3.91万个,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3.76万人,劳动保护

8 专兼职干部4893人。2014年全省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和各类企业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7.89万次,共查找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数2.19万个,整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1.92万个。(作者系甘肃省总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室干部

联系电话:0931—8825841 )

法治思维艺术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取向问题是教育的根本性问题。在艺术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重取向,即感性取向、实践取向、科学取向和人文取向。四种取向既相互區别,又彼此关联。感性取向是艺术教育的基础取向,实践取向与科学取向是艺术教育的必然要求,人文取向则是艺术教育的价值旨归。

关键词:艺术教育;感性取向;人文取向;科学取向;实践取向

所谓艺术教育的取向,是指在艺术教育过程中,应当坚持什么样的价值前提和贯彻什么样的指导思想。正确的艺术教育取向,对于发挥艺术教育的价值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在艺术教育的过程中,有四重取向必须始终坚持,即感性取向、实践取向、科学取向和人文取向。感性取向是艺术教育的基础性取向,人文取向是艺术教育的终极性取向,科学取向是艺术教育的附加性取向,实践取向是艺术教育的主导性取向。四种取向既相互區别,缺一不可,又彼此关联,组成一个有机整体。

一、感性取向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艺术教育是以文学、音乐、美术等为艺术手段和内容的审美教育活动,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说,艺术教育在本质上是一种审美教育。

最先提出审美教育(德文:asthetische Erziehung,英文:aesthetic education)的是18世纪德国美学家席勒。继德国哲学家鲍姆嘉通于1750年出版了专门研究感性(拉丁文:Aesthetica,音译:埃斯特惕克)的《美学》一书之后,席勒于1795年出版了感性教育专著《审美教育书简》。“埃斯特惕克”的基本含义是感觉、感性,西方的美学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研究美和艺术的。可见,审美教育首先是感性教育,那么作为审美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艺术教育就必然要求坚持感性取向。因此,感性取向是艺术教育首先要坚持的基本取向,这是由艺术教育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

何谓感性?一般语境中,感性指人的感觉、知觉和表象等直观认识,相对于理性。在艺术教育中,感性应该从人学的意义上被理解为人之本性,是对人的生态状况以及人性、人格而言的。感性意味着生存的个体性、人生命活力,意味着以情感为核心的心理能力,体现于直观形式中的意识。正如杜卫教授所言:“感性是一个贯通了肉体和精神的个体性概念,它以情感为核心,突出地表现为个体的直觉体验能力。”

1.尊重教育对象的感性需要,保护人的感性自发性

马克思十分重视人类的感性需要。他指出:“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自然的、感性的]需要而作准备的发展史。”这实际上是对感性存在的人的内在规定,其本质内涵就是审美人格的生成。艺术教育最根本、最关键的宗旨就是要培养和塑造“审美的人”。通过艺术教育,培养个体的审美能力,进而陶冶情操,提升品格,从自由超越的审美愉悦进入旷达超脱的人生境界。因此,艺术教育必须坚持以人的感性为中心,以促进人的感性完善为目的,在科学理性占主导的教育中保护和发展人的感性,使人能够获得感性和理性协调平衡,重建和谐完整的人性。

2.明确艺术教育的目的是训练受教育者的感性审美能力

一般认为,艺术教育的任务有3个层次:一是知识层面的普及艺术知识,提高艺术修养;二是心理层面的健全审美心理结构,激发想象力和创造力;三是人格层面的陶冶情操,塑造审美人格。三个层面不是彼此分裂的,而是统一的,统一的基础就是感性的审美经验。这是因为艺术的感性属性决定了艺术教育必然以人的感官经验为起点。与日常生活经验不同,艺术教育所指的感官经验包含了审美意蕴。通过教育实践,教师将内含于艺术品中的审美经验、自身的审美体悟感染学生,内化为学生的审美经验和能力。艺术教育架起了一座连接施教者与受教者、艺术作品与接受者、艺术欣赏与艺术创造的桥梁。通过这座桥梁,施教者、受教者与艺术家的审美经验得到了沟通、传递。

3.正确处理与德育的关系

有人认为,艺术教育仅是德育的“附庸”,它只是实现道德人的手段。比如蔡元培先生就曾说过:“所以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艺术教育充当了德育的工具来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也有人认为,确认艺术教育的德育功能会导致艺术教育“德育化”,主张艺术不是道德,否认艺术教育的德育功能,希望能够保证艺术教育和美育的独立地位。应该说,这两种认识都是片面的。笔者比较赞同这样的说法:首先,艺术教育与德育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融合的关系;其次,艺术教育与德育不是从属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最后,审美既是道德人生完成的手段,又是道德人所追求的最高目标。总之,艺术教育首先是感性的教育,是以审美理想为目的的教育。

二、实践取向

一般认为,教育和艺术都是人类特有的实践活动,实践性不仅是教育的特性,也是艺术的品格,更是艺术教育的价值旨归。具体来说,艺术教育不仅要求教育对象站在美学的高度来把握艺术,更集中体现为教育对象以体验的方式从艺术作品和活动中领悟艺术的情境和真谛,在体验艺术的过程中培养艺术素养与人文品格。因此,在艺术教育过程中,必须坚持实践取向。

美国美学家托马斯·门罗将艺术教育划分为4种不同类型:“一种是强调艺术实践中的技术训练,其目的在于培养艺术家;另一种是强调艺术的评价、欣赏和理解;第三种强调艺术史的系统教育;还有一种是强调艺术的教学方法,主要目的是造就艺术师资。”这四种类型的艺术教育均面临着一个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处理问题。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将艺术知识内化为教育对象的心灵,由艺术的功能性素质上升到人格性素养。没有实践取向的艺术教育,教育对象不可能深刻领会艺术的精神,不可能通过艺术教育而过上一种审美的人生。

1.训练受教育者的审美实践能力

过去我们的艺术教育对实践价值强调得不够,但这种状况开始有所改变,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下达<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这标示着我国正式开始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它不仅为高等院校艺术教育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还预示着我国艺术教育观念上的根本性转变,凸现了实践取向在艺术教育中的意义,标志着中国艺术教育的实践性回归。实际上,尽管实践作为一种价值取向还没有在艺术教育中普遍贯彻,但国内一些高校在这方面还是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比如叶朗先生在总结北京大学艺术教育的传统时指出:北京大学的艺术教育带有鲜明的人文色彩,有着很强的学术性,注重培养实践型的人才和专业艺术家(特别是那些要求具有较高文化修养的实践类专业)。正是由于坚持了艺术教育的实践取向,重视艺术教育的实践环节,才有了学生与艺术深度接触,营造了浓郁的艺术教育的氛围。

2.创新主体性艺术教育模式

只有将学生作为艺术教育和创新学习的主体,才能够更好地发挥艺术教育的功能。艺术技能的养成和艺术鉴赏能力的提升必须诉诸实践,这个养成和提高的实践活动本身就具有育人的意义和价值。在艺术实践过程中,学生的想象力能够促进和拓展,创新热情将得到进一步激发,寻找自我生命意义和价值的行动更加自觉。就艺术教育来说,实践还是感悟、想象、获得灵感的过程,也是思考、探究、创新的过程。因此,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积极为大学生开设艺术实践课,给大学生提供创新实践的机会。

3.艺术教育必须从“知识理论”走向“生活实践”

在当代美学的视域中,审美与实践之间的关系,不仅体现在审美、艺术的实践化上,而且体现在现实实践的审美化上。生活实践趋向审美化,实际上是人类在艺术实践中的深度审美向日常生活实践审美的渗透。但是,“艺术在日常生活实践之中的解放和重新整合,不可能仅仅通过高级艺术自己根本改革的尝试行为而实现”,艺术教育恰恰就是一条有效路径。艺术教育走向生活实践,其内在品格与审美特征才能被鲜活地显露和敞亮。艺术教育的生活化,首先意味着感受生活化的艺术情境,艺术教育不在于传授知识,而是导引艺术化的生活;其次,它还意味着体验生活化的艺术事件,艺术教育向生活延伸,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共存与共荣纳入审美的视野,摆脱世俗利欲的种种束缚,获得精神上真正的自由和解放。

三、科学取向

科学和艺术之间既存在明显的分界线,又是天然的盟友。李政道先生说:“艺术和科学的共同基础是人类的创造,它们追求的目标都是真理的普遍性。它们事实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可见,科学与艺术不仅相互區别还相互联系,而目应该能够交融起来。

顾秉林先生指出:“当前,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融合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这是人类对自己社会行为的一种自觉的反思和行动,它是与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相符合的。”“促进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融合这一思想深刻地揭示了人文与科学发展的时代特征,也反映了人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其现实层面的具体表现:社会越进步、科学技术越发展,人类对艺术的追求就越自觉、越强烈。科学与艺术关系不仅如此密切,而且科学往往成为艺术发展的动因;科学不仅促使艺术形态的多元化,而且为很多艺术家提供灵感来源。20世纪以来,许多艺术家开始关注将科学技术运用到艺术创作中,产生了新的艺术形式。在艺术教育领域,科学技术也被广泛地运用。

1.运用科学的理论不断完善和创新艺术教育

21世纪科学发展有两大趋势,一是科学的生态学综合,二是生态科学的勃兴。在这个趋势的影响下,我国学者自觉将生态科学研究的成果运用于艺术教育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比如滕守尧先生于2002年提出了“生态式艺术教育”。这是继灌输式艺术教育、园丁式艺术教育之后的一种新型艺术教育。它意在通过不同艺术门类之间的交叉融合,通过美学、艺术史、艺术批评、艺术创造等多种学科之间的生态组合,通过经典作品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等多方面和多层次的互生和互补关系,提高学生的艺术感觉和创造能力。事实证明,这种新型的艺术教育形式效果良好。

2.进一步促进科学教育与艺术教育融合

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至少有两方面的工作可以尝试:一是推进学科和课程设置的多元化,提高综合化程度。办综合性大学是我国高等院校的自觉选择,但是,我国高校的综合化程度依然较低,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科的综合化程度。文科院校需要增加理工学科的比例,理工科院校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文艺术学科的渗透。二是立足课程教学进行科学与艺术的融合,充分发掘科学教育的人文艺术价值,大力提高艺术教育的科学性,使学生在科学教育与艺术教育的融会贯通中汲取智慧,训练和提升心智。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受教育者的热爱和追求知识、尊重和崇尚真理的精神。

由此可见,坚持艺术教育的科学取向,不仅能够促进艺术与科学的发展,还能够紧密艺术教育与科学教育的关系,进一步更新艺术教育的手段和方法、观念和理想,使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随着科学与艺术的不断发展和丰富,艺术教育必将走向一个更加宽广的境地。

四、人文取向

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精神现象,是人类审美追求的高级形式,是人文思想和文化精神的集中体现。正因如此,艺术才具有了教育意义。艺术教育旨在培养受教育者的人文素养,引导受教育者追求积极的审美人生态度,从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传承和创新人类文明。

艺术教育坚持人文取向,是指在艺术教育过程中,传达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肯定和关注人、人性和人的尊严、价值与命运,珍视人类创造出的精神文化传统,塑造一种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钱源伟教授认为:“当代教育教学中的人文主义倾向最重要的表现是把人格完善作为教育的最高目的或终极目的。”宗白华先生也说:“艺术家之创造,乃表示全人格的意义及其最高的生命,决非附带的无关重要的表现。”这就表明了人格培养在艺术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艺术教育在协调人格结构内部知、情、意三者的关系,培养健全人格方面具有独特作用。

1.彻底扭转艺术教育不受重视的局面。切实提高艺术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当前,轻视艺术教育依然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倾向。特别是在经济建设的热潮中,更容易出现功利与技术压倒一切,轻视人文精神的倾向。其主要表现是功利主义盛行,审美情趣堕落。王一川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一个“文化的物化年代”,艺术凭借商品、技术、身体等手段日益凸显“物”的诱惑力,从而越来越蜕变为与“物”纠缠不清的经济、产业、技术等行为,而这种消费文化潮也使人们不断导向对“物”的现实崇拜偏向。

2.正确处理艺术教育功利性和人文性的矛盾

这对矛盾在学校教育中表现较为普遍,也尤为突出。它要么作为满足社会需求的手段和实施国家意志的工具而受到关注,要么在摆脱这种地位的同时被边缘化。但是,艺术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的重要部分,在现代教育体系中占有突出的位置。这是因为,不仅艺术教育是人文教育,教育本身也是一种人文实践,人是教育的本位,人性的丰富充实和个性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历史赋予教育和艺术的最高理念和根本目的。因此,艺术教育的功利性与人文性之间的矛盾必然要求统一起来,从而使艺术教育在贴近现实的基础上担负起为人性发展导航的任务。

3.对艺术教育的社会功利性重新进行反思和估价

在20世纪我国的艺术教育中,艺术教育的社会功利性首先表现为对政治和德育的偏重,这种情况既与现实需求相关也与传统文化相关。而后,它又表现出强烈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动机。这样的艺术教育完全背离了艺术教育作为审美教育、作为感性教育的本质,是一种“异化”了的艺术教育,这种“异化”了的艺术教育进而导致了人的异化。因此,面对被物欲扭曲的人性、被利益麻木的心灵,当今的艺术教育应当以艺术的超越性和人文的情感性将其政治道德的教育作用提升到充实人生和丰富人性的高度。邹华教授提出了“社会功利性的重建”的设想,他指出:“艺术教育需要逆向思维,一方面,艺术教育应当在理论上更多地强调社会功利性作为基础的重要作用,从而在实践上使人文情感性找到现实的立足点;另一方面,艺术教育应当在实践上强化人文情感性的力量,从而在理论上使社会功利性得到正面的理解和阐释。”笔者认为,这是一条可行的思路,艺术教育在实践过程中应给予高度关注。

总之,在实施艺术教育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艺术教育的感性取向、实践取向、科学取向和人文取向。只有坚持和贯彻正确的艺术教育取向,才能确保艺术教育发挥其固有的价值和功能,从而积极“引导人们去努力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使自己具有一种‘光风霁月’般的胸襟和气象,去追求一种更有意义、更有价值和更有情趣的人生”;才能使艺术教育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为国家培养出更多自由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法治思维艺术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创意是创新与联想的有效融合,在环境艺术设计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应当采取的对应的解决策略也存在具体差异性。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围绕美术创意思维,建立在对于环境艺术设计的概念及现状的基础上,探讨美术创意思维视角下环境艺术设计的具体发展方向,为环境艺术设计发展提供理论层面的参考。

【关键词】美术创意;思维视角;环境艺术设计

引言:

环境艺术设计,实际上就是基于整体视觉上,对于建筑室内外的空间环境的艺术设计。通过对具体范围空间、色彩、艺术等诸多方面的构思,借助造型、搭配以及材料上的选择来实现。因而环境艺术设计的涵盖面非常广泛,内容也相对较为复杂。而从宏观角度来看,实际上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处理方案,是审美与内涵艺术形式体现的具体办法。

一、环境艺术设计现状

环境艺术设计是伴随国家经济发展而自然而言出现的产物,因而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环境艺术设计出现的比较晚,发展时间比较短,且初期设计发展工作的开展,都是围绕西方体系的模仿与学习进行的,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的相关人员,都缺乏积极的创造性与创新性,所形成的设计方案与作品缺乏艺术性与时代性[1]。在具体的设计理念上,我国现阶段的环境设计工作中,很难从现有的理念与作品中,解读出“中国特色”,大多都处于模仿学习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创新,一些具有特性的民族元素始终匮乏,传统元素得不到强调,继而导致国内环境艺术设计作品整体都缺乏生命力。

而设计作品往往有“审美”与“实用”的能力,但是现阶段来看,两者能力皆具的作品在国内处于少数,大部分作品本身都过分追求其中之一,导致另一部分的缺失,“审美”与“实用”之间的严重脱节,是我国现阶段环境设计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2]。此外,但就作品本身来看,现阶段发展过程中,对于作品的要求不再单一是对于“美感”的追求,开始强调“人性化”、“绿色环保理念”等元素的融入,但在实际落地过程中,“人性化”往往被偷换概念,成为了“个性化”,而“绿色低碳环保”也成为了“绿色”的色彩体现,这种流于形式主义的环境艺术设计,同样是国内环境艺术设计作品的通病。

二、基于创意思维视角下的设计展望

基于上文问题,在引入美术创意思维,融合环境艺术设计,形成发展与拓新时,就要重视现阶段存在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与落实,从而促使环境艺术设计真正发挥作用。

(一)传统民族文化

我国历经千年发展,历史的沉淀与文化的积累是我国们民族文化的底蕴,因此,且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民族文化终究会走向世界,成为世界民族文化之林中浓墨重彩的一部分。将传统民族文化引入到环境艺术设计当中一拉,一方面能够环境艺术设计提供更多的创新思维,增加作品的内涵价值,另一方面也能够促使传统民族文化得以通过不同的形式延续与传承,增加人们对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也为环境艺术设计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思路。

具体到实际中,传统文化与创意思维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通过两者的融合,既能够为传统文化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又能够给环境艺术设计的素材库中增添很多的新内容。如古老的图腾、传统文化中的中国风元素、汉字元素等等,都可以成为具体设计的元素之一。

(二)自然环境之美

环境艺术设计的本质是对于文化与艺术,人与自然的艺术形式展现,尤其是在互联网的冲击之下,社会发展进步的速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人们长期处于快节奏的生活当中,对于自然的渴望与日俱增,对于现代环境艺术设计的具体要求,也逐渐转化为了对于艺术、自然、人文理念的追求,因此,在设计中融入自然环境的元素,体现自然之美,是未来环境艺术设计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趋势[3]。

但环境艺术设计不应当是独立存在的,实际上,城市规划设计本身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统一性,因此在完善与发展环境艺术设计时,也要强化并提升关于环保工程的相关内容,促使两者之间能够得到融入,让在区域范围内生活的人们,能够在城市中就感受到自然,接觸到自然,获得想要从自然环境中获得的安逸氛围与快乐,真正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

(三)多重价值

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凸显自然主题等,本质上都是促使环境艺术设计作品能够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有效兼具艺术性、实用性、科学性、合理性等多个价值体现。因此,在未来美术创意思维视角下的环境艺术设计,必须要以多种价值体现为基准,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以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例,虚拟技术从研发到现在广泛的应用到行业当中,成为很多行业发展的“方向标”,如虚拟游戏的开发与设计,就成为了游戏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这本身是基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于游戏的品质要求逐步提升,虚拟游戏相对于传统游戏能够更好的满足这一点需求[4]。而对于环境艺术设计而言,人的要求与需求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因此,要考虑并尝试引入信息技术的相关内容在环境艺术设计领域当中,如在准备阶段,通过虚拟技术进行场景构建,尝试对于场景的多重价值展开分析,并探讨实践应用的可行性,如此,能够进一步提升环境艺术设计的有效性,并更好的融合与体现多重价值。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艺术设计本身是时代发展进步的一个缩影,能够体现时代发展进步的需求,也能够反馈出未来发展过程中人的期望,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创新、价值与发展性都是环境艺术设计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建立在美术创意思维的基础上,能够更好的辅助环境艺术设计内容得以体现,提升其可行性的同时使其更好的符合市场需求,如何促使两者融合,并形成更多的创新思维是未来发展的关键。本文仅从理论角度展开论述,望广大相关工作者继续深入展开探讨,提出更多可行性意见。

参考文献:

[1]严俊峰.浅析环境艺术设计的创意思维[J].花卉,2019(09):304-304.

[2]柳增利,周彬.我国建筑室内环境艺术设计的现状与发展[J].精品,2020(33):270-270.

[3]杨柳.浅析环境艺术设计教育中创意思维训练[J].明日风尚,2019(06):127-127.

[4]高健.抽象艺术视角下环境艺术设计中的科技创新探究[J].文艺生活·中旬刊,2019(18):22-23.

(作者单位:四川轻化工大学)

法治思维艺术教育论文范文第6篇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总书记特别强调,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果断提出精准扶贫、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战略目标,这是全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环节,更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要求。精准扶贫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面临大量的实际问题,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序展开。

深刻认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战略,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创造性地开展扶贫工作方式,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使我国成为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但是,我国的扶贫脱贫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仍有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他们大多分布在偏远地区、自然条件脆弱地区,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新的阶段,与精准扶贫开发任务不相适应、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要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其复杂性和难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突出。要打赢脱贫攻坚这场输不起的战役,必须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深度调整有关利益关系,对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动员力量、整合资源,举全国之力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这些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扶贫政策的出台和制度的制定都要于法有据,涉及法律规定的扶贫领域,都必须有法律规定或法律授权。从事扶贫工作的部门及有关方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保证各项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面对矛盾不回避,面对挑战不退缩,正视问题、依法解决矛盾,更好地促进脱贫攻坚各项举措的有效实施。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应把握的关键环节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精准扶贫战略的有效实施将对中国扶贫成功起到决定性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坚决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必须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坚持党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依法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多年扶贫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应有之义。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精准扶贫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精准扶贫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精准扶贫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精准扶贫指导思想不偏离。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贫困不可能因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自动消除,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政府应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主导作用,强化责任。要制定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脱贫规划,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要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集合社会资源,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贫困群众是依法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贫困群众最清楚什么样的扶贫政策扶贫方式最适宜本地情况,必须保证精准扶贫为了贫困群众、精准扶贫依靠贫困群众、精准扶贫成果由贫困群众共享,以保障贫困群众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准确把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着力点

精准扶贫是党在新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要求各级政府既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又要有较强的法治思维能力,在精准扶贫中依法依规办事。

把法治理念贯穿扶贫攻坚工作始终。到202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要全部实现脱贫,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来不得半点虚假。今后五年,扶贫开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发展道路上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做好扶贫攻坚工作,需要树立法治思维,特别要注重扶贫工作者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尊法、懂法用法意识,要用法治的视角看扶贫,用法治的头脑想扶贫,用法治的方法抓扶贫,使扶贫工作自始至终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要尽快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扶贫开发条例,在扶贫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实现扶贫立法和扶贫改革相衔接,主动适应精准扶贫的要求,做到扶贫开发、扶贫改革于法有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用法治方式落实精准扶贫。精准扶贫要依法推进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准确定位扶贫对象。要健全重大扶贫政策、重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真正符合帮扶政策的贫困群众得到有效扶持。要建立扶贫资金多元筹措、监管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果。要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识别扶贫对象、查看帮扶和管理取得的成效,以及扶贫资金和项目的使用与落实情况,确保精准扶贫落到实处。

强化对扶贫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适当分解扶贫权力,公开扶贫权力运行程序,制定扶贫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扶贫权力的行使,形成科学有效的扶贫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把扶贫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治扶贫权力走偏和任性。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扶贫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损害贫困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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