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合同管理论文范文

2024-05-08

商务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面临着新的难题。电子商务法律活动及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存在显著的特殊性,审视我国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正视该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陷并寻求解决途径,才能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电子商务法律活动的概述

(一)电子商务法律活动的特殊性

电子商务法律活动与传统商务法律活动的区别主要在于商务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商务法律活动的场所、方式和环境的不同。一方面,电子商务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巨大的虚拟的交易场所,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简化了交易过程,既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消费方式,又增强了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其覆盖人群广、交易环境虚拟的特点,导致主体信息不对等、违法犯罪隐蔽性强的问题。

(二)电子商务法律活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

虽在消费者法律定义及消费者权益倾斜保护方面,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不存在根本区别,但由于电子商务法律活动的特殊性,拉大了商务法律关系主体(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法律地位差距,使在经济和技术上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更加难以进行公平交易活动,并难以在权益受损后进行维权和请求赔偿。电子商务相较传统的现场交易,存在更多的交易风险和维权缺陷。

二、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我国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和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没有专门的部门法律,而是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银行法》、《电子签名法》、《合同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且内容单一,结构混杂,存在缺陷和漏洞,且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

(一)交易安全保障不到位

安全权是消费者的法定基本权利,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然而,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有关电子信息方面的法规,并未涉及电子商务的全部,使人们无法明确定义和准确把握以电子数据形式提供信息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难以得到有力保障,更无法有效规范和避免对电子商务行为的不当否认行为。第一,信息不安全。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而互联网是一个进行大规模的高速的信息共享平台。消费者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过程中,常常兼具网络信息作者的身份,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时,既要保护作者权益,又要保障网站信息丰富性,在二者间寻求平衡。第二,支付不安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以电子化支付作为消费者的交易支付手段,如网上银行结算、网上资金划拨等。在货币发行、支付风险、支付责任等方面,电子货币支付与传统货币支付大相径庭,我国现行银行法难以直接适用于电子支付行为。在电子商务领域,电子支付安全性保障的法律职责由谁履行、支付中出现现金冒领等损失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等问题都尚未得到良好的解决。第三,行为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虽确立了电子签名行为与传统的书面合同签署行为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但对电子签名的鉴定、法院管辖权等方面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由于法律的不全面和不衔接,当电子商务交易一方(尤其是经营者)发现交易行为对自己不利时,可能会利用法律漏洞否认电子交易行为,这必将损害另一方(尤其是消费者)的权益。

(二)格式合同双方法律地位悬殊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交易人群覆盖面不断拓展,经营者面对数以万计的相隔甚远的消费者,不可能分别与之签订传统的书面合同,为了节省人力、物力、财力,降低缔约成本,格式合同成为电子商务中普遍采用的合同形式。由于格式合同的特殊性,使电子商务产生了限制消费者缔约自由、合同内容非法规避法律、存在陷阱式条款等问题。首先,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单方面订立,消费者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协商条款的权利在交易前已被剥夺。其次,在经济和技术上处于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为了获取经济效益、利益最大化,其单方面预先订立的合同条款常常是有利于自身利益、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其他国家或地区和国际组织,已针对电子商务格式合同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而我国现有的《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却未对“异常条款”不得订入、规范格式条款中的内嵌条款、规范格式条款文本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无法应对电子商务格式合同中出现的新问题。

(三)消费者求偿困难

一方面,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范围,赋予了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合法地位。但在电子商务诉讼中,将电子数据作为法律证据仍不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首先,我国目前在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认定方面,尚未确立健全的法律规范;其次,我国目前在电子证据的认定和保全方面,尚未建立可操作的法律制度系统。如何在诉讼中规范缺失原件的电子证据的举证方法、如何确定电子证据的法律性质、如何保证电子证据的排他性和防伪性成为重点和难点。另一方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网购商品除四类外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明确了电商消费者的“后悔权”,但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在申请办理网购退货时仍困难重。首先,“后悔权”不适用于所有的电子商务交易,新消法中7天无理由退货的四类除外商品,可能成为威胁消费者权益的新的“霸王条款”;其次,难以认定退换商品缺损的过错方、难以对缺损责任进行举证;最后,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消费者的求偿负担。目前,我国尚无与“后悔权”相配套的详细政策的支持,“后悔权”在电子商务实践中的具体落实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证。

三、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

(一)完善对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针对支付不安全的法律问题,应大力推进实名认证制度,从源头上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资格和身份。经营者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必须以依法获得电子商务经营许可证为前提。电子商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部门,必须根据电商企业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针对行为否认的自毁商誉的法律问题,一方面,应对电子签名的鉴定、电子签名的颁发和法律管辖权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应建立一个权威、专业、中立的商誉评价机构,对电子商务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对经营者的商业信誉进行周期性评价并公之于众。

(二)完善对公平交易权的法律保护

由于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特殊性,使电子商务出现限制消费者缔约自由、合同内容非法规避法律、存在陷阱式条款等问题。一方面,可借鉴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和欧盟的《消费者保护(远距离销售)规则》,从立法角度明确电子商务的格式合同的内容,以及服务提供者和电子经营者的信息纰漏义务,使消费者能全面了解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并对是否接受合同条款作出正确判断。另一方面,在司法过程中对电子商务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应采用倾斜保护原则,从有利于电子商务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即消费者的角度出发。

(三)完善对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一方面,我国必须建立完备的电子证据收集、认定和采用的执行规范。首先,应建立电子证据收集保护机制,充分利用单行法律的优势,尽可能详细周全地规范电子证据收集行为,并且在诉讼法中增加相关条文援引该单行法律;其次,应建立电子证据认定机制,保证电子资料来源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最后,应修改电子证据举证规则,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解决因电子商务法律主体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必须建立一套详尽的与电商消费者“后悔权”相适应的配套规范。可以借鉴瑞典的《消费者购买法》和《远距离合同法》,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如实全面提供自身基本信息的法律义务,规定经营者必须在3天内先执行退款再处理纠纷,以此保障电商消费者“后悔权”的有效行使和损害求偿权的最终实现。西方国家之所以能够保障消费者“后悔权”,又推进了理性消费文化和契约精神的发展,关键原因在于,西方法律的细化与配套,这是值得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学习和借鉴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方式发展迅速,他们在覆盖世界各地的巨大的网络虚拟平台之上,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较于传统商务更为便捷高效的交易方式和相关服务方式。在电子商务在世界各国与地区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风险和维权缺陷日益突显。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立法不健全、监管失灵、救济不力等问题。2013年底我国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工作,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目前已经形成法律草案稿,电子商务领域相关问题获高度重视,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通过学界研究和实务探索以及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责任、交易与服务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必将得到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1〕梅绍祖.网络与隐私[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程建华.困境与应对: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06):98-102.

〔3〕何培育.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危机与法律保护对策探析[J].河北法学,2014,(08).

〔4〕齐爱民.私法视野下的信息[M].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

〔5〕张秀兰.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M].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134.

〔6〕牟凡.中美电子商务消费者信息隐私权保护制度比较研究[D].南京大学,2012.

〔7〕陆寰.欧洲消费者保护的新工具——软法初探[A].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C].2008.

〔8〕华劼.网络时代的隐私权──兼论美国和欧盟网络隐私权保护规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河北法学,2008,(06):7-12.

〔9〕刁胜先.个人信息网络侵权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兼评我国侵权法相关规定[J].河北法学,2011,(06):92-98.

〔10〕郎庆斌.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研究[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12,(01):22-24.

(责任编辑 徐阳)

商务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间的经贸往来不断增多。商务合同是中外合作者开展商务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商务合同的翻译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指出了合同翻译的概念,分析了合同翻译的重要性及翻译要求;概述了商务合同文本特点和前人对商务合同翻译的研究情况;总结了商务合同翻译常见问题、出现的原因及应对方法;最后进行总结并提出商务合同翻译及翻译人才培养的启示。

关键词:商务合同翻译;常见问题;应对方法;启示

1引言

商务合同是指有关各方之间在进行某种商务合作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正式依法订立的、并且经过公证的、必须共同遵守的协议条文。(百度百科)作为两种语言的文化桥梁,商务合同是各国商人成功合作并维护双方权益的必经之路。为了保证国际经济活动的顺利进展和合同双方的权利,商务合同的翻译应该简明规范、语义清晰、符合汉语表达习惯。

2文献综述

2.1商务合同文本特征

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性质,所以决定了其文本内容上的严谨和规范。合同文本的特征主要体现在词汇、句型和篇章三方面。

首先,合同文本的词汇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常使用专业术语、正式词汇和情态动词shall,多使用正式、严谨的书面语,以确保合同的庄重性和准确性。第二,多使用同义词和成对词语进行表达,这样可以尽量避免合同语言中可能存在的歧义与误解。例如 “terms and conditions” (条款和条件)、“by and between”(由)等。第三,英文商务合同多使用古体词。常以there、here和where 分别加上after、by、from、in、of、to、under等介词中的一个或几个共同构成复合副词,常见的有“herein”、“hereafter”等。

其次,合同文本的语句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多用复杂长句以使语义表达更完整。第二,多用陈述句,因为陈述句可以更好地规定和说明商务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避免歧义。第三,多使用被动语态,因为合同内容避免掺杂个人感情,被动语态能更客观公正的表达。

最后,合同文本的篇章也具有显著特征。首先从结构上看,合同文本条目清楚,语篇规整;从文本内容上看,合同基本由约首、正文和约尾构成,每部分包含的款项和结构比较固定。其正文部分完整且详尽,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2.2国内外研究现状

英文合同及其翻译在中国对外商业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国际商务合同已经形成了一系列产业化和标准化的风格。1969年,Crystal和Davy在Investigating English Style一书中,专门对法律文件的语言进行了详细论述,涉及标点符号、文本布局、词汇、句法和文本结构特征等。David Mellinkoff(1963)、Karla C.Shippey (1999) 和Kenneth A.(2002)都对法律英语和商务英语的文体特征进行过详细论述。美国学者Karla C.Shippey出版了专著International Contract(2009),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国际商务合同知识还提供了避免合同纠纷的方法。以上所有這些研究对进一步理解商务合同特征起着重要作用。

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商务合同的文体特征和翻译上。郑红莲认为商务合同英语具有频繁使用外来词、专业术语和语言修饰词的特征。凌县华对古代商务合同古体词的应用进行了专门研究。余莉对于“词汇重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指出词汇重复可以确保商务合同语言的准确性。在句法和文本层面,赵翠平认为商务合同具有标准化格式,其结构准确性表现在长句、时态、语态和情态动词方面。从中英文语言差异出发,周燕和廖瑛(2004:29-32)阐述了商务合同翻译的策略和技巧。黄芬致力于寻找国际商务合同翻译策略。张莉在功能翻译理论的指导下,提出了一些商务合同的翻译策略和技巧。

国内外学者都在商务合同的研究上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他们的研究重点有所不同。海外学者专注于研究商务合同的特征,而中国学者则更加关注商务合同的风格特征及其翻译。整体而言,我国的商务英语翻译研究起步较晚。商务合同兼具商务英语和法律英语的特点,因此使得商务合同翻译的难度加大。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学者近年来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明显增多和加强。在商务英语合同翻译的文本特征、翻译标准和翻译方法等方面均有涉猎。

3商务合同翻译常见问题

鉴于以上对合同文本特征和翻译的探讨,我们知道合同翻译并非易事,因此经常容易出现翻译错误。常见的翻译错误包括专业术语翻译错误、理解失误、中文语言欧化、长句逻辑混乱和表达不准确等。出现这些翻译错误与译者的文化背景、专业知识、译者素养不足有密切联系。

3.1专业术语翻译错误

由于译者缺乏相关商务知识,常造成专业术语的误译或翻译不准确。例如“the Landed Value of Product”一词,译者常常会因为不了解商务知识而按照其字面译为“土地价值”。可是在商务英语中该词为“落地价”,是包括落地货物的总成本、购买价格、运费、保险等费用。出现专业术语翻译错误是因为缺乏商务背景和商务知识,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行业专业知识,力保合同翻译的准确性。

3.2理解失误

商务合同中大量的专业术语、复杂长难句等都为翻译理解带来了一定困难。在翻译过程中,经常出现误译的现象,这是由于译者未能理解原文真正的含义,未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例如“hardcopy POD”,一词,如果我们不理解该词的准确意义,而只按照字面意思翻译,常错译为“硬拷贝POD”。“hardcopy”虽有“硬拷贝”的意思,但在此处应为“纸质版”与“softcopy电子版”相对。商务知识中常出现缩略语,此处的“POD”是Payment On Delivery的缩写,译为“货到付款”,所以“hardcopy POD”翻译为“纸质版货到付款单”比较准确。因此译员在翻译时,不可想当然的采用自己熟知的意思,拿不准的时候应该通过词典或互联网,进行多方查证,确保翻译准确。

3.3中文语言欧化

在英文合同汉译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的问题就是“翻译腔”。Eugene Nida(2004:86)认为“翻译腔”是指把源语的语言形式、表达方式、句法结构机械地移植到译语中,因而形成一种不土不洋、不符合译语表达习惯的语言混合体。“例如在“The costs of audit shall be borne by SDS unless agreed otherwise,but if LSP’s bribery is verified by the objective evidence,SDS is entitled to charge LSP for the costs of the audit.”这句话中,译者翻译为了“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审核费用应由SDS承担,但如果LSP的贿赂通过证据得到验证,则SDS有权向LSP收取审计费用。”我们可以看到,原文使用了多处被动语态,这恰恰是英文合同的语言特点。但是在汉语转化的过程中,译文太过跟随原文形式,不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为了避免出现“翻译腔”,译者要充分考虑英汉两种语言的差异,跳出原文形式的束缚,大胆地调整语序,按照汉语习惯灵活翻译。

3.4长句逻辑混乱

由于中英文在语言形式、语序结构、表达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多差异,而合同中又常常使用长句来使得语义更加明确,因此在翻译长句时,常常出现逻辑混乱、语意不明的情况。这是因为中文结构在形式上较为松散,主要靠语义衔接,而英文更重视严密的逻辑关系和形式上的连接。在进行英译汉长句处理时,则经常打破英文行文的原有顺序,进行形式调整,以追求中文译文的准确、自然、流畅。在这些操作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语句逻辑不清晰甚至混乱,造成译文让人感到费解的情况。因此,复杂长句的处理需要反复斟酌,慎之又慎,把每个成分之间的关系彻底理清再开始翻译。

3.5表达不准确

我们在进行商务合同翻译时,常常因为词义选择错误而造成表达不准确的情况。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译者双语知识素养不足,造成理解出现错误或偏差,致使翻译表达不清晰。比如在“‘Product’or‘Products’shall mean any product or products which are handled by LSP upon the instructions of SDS pursuant to this Agreement.”这句话中,原译将其翻译为了“‘产品’是指根据本协议SDS的指示,由LSP处理的任何产品。”虽然“handle”一词具有“处理”的意思,因“处理”疑有特殊意味,用在这里搭配宾语“产品”不太合适,因此改为“办理”更符合语义。准确理解词义是准确表达的基础,因此译者要充分理解原文内涵,搞清楚语句中各成分逻辑和关系。所以当译文出现模糊表达时,我们可以调整用语,以便更符合原文的语境和含义。

4总结和启示

综上所述,随着全球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各国间贸易往来日益增多,商务合同翻译成为一个重要的方面,发挥着促成双方合作和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商务合同专业性强、句式复杂、语篇规范等文本特点,对其翻译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所以在进行商务合同翻译时要努力做到用词准确规范、语义明晰无误、表达流畅无歧义、符合汉语表达习惯。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译者,还需要不断提升双语能力;增强专业知识储备;提高文化素养,丰富个人阅历;了解翻译行业知识,多实践,不断积累经验。

参考文献

[1]Crystal,David& Derek Davy.Investigating English Style[M].London:Longman,1969.

[2]Nida,Eugene A.Translating Meaning[M].San Dimas,California:English Institute,1982.

[3]Shippey,K.C.International Contracts[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9.

[4]尤金奈達,查尔斯泰伯.翻译理论与实践上海[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5]周燕,廖瑛.英文商务合同长句的语用分析及其翻译[J].中国科技翻译,2004,(4):29-32.

[6]赵鸿雁.商务英语在合同翻译中的应用[J].价值工程,2012,(15):237-238.

商务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字:精装修工程;项目商务管理;分析

Analysis of Business Management in Fine Decoration Project

Jiang-Hao Xu*

Beijing Libeiya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Co., Ltd., Beijing 100043, China

一、前言

项目商务管理在整个精装修工程项目的所有阶段,从合同到投标与招标,再到对合作商的管理,一直到施工和最后的结算阶段。运用项目商务管理,能够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对施工起到一个积极的作用。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进行项目商务管理,也能够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减少运营风险,有利于企业的发展。项目商务管理通过对施工的成本进行控制,有效地保证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精装修概述

(一)精装修定义

精装修就是在简单装修的基础之上,对其进行进一步完善的产品,指那些装修具备设计效果和风格,同时使用了一些有档次的用材,并且在施工完成上交房屋钥匙之前,房间内的所有空间都全部铺装完成,厨房与卫生间也基本安装好。其实就是交房以前把整个房子都完全装修好,业主可以直接入住[1]。图1为目前一般的精装修施工的流程图,可以发现精装修的内容较多,对整个房屋进行了装修。

(二)精装修种类

1. 简约化精装修

简约化精装修就是指在把毛坯房交给客户以后,然后根据客户不同的喜好来对房间进行装饰,这是一种散户式的私人化家装。在基本的建筑上,根据每个人的装修要求,只要将房屋进行一些必要的硬装,但是并没有完全进行装饰,因此,后续就需要客户自己根据个人爱好去进行装饰。这类简约化的精装修管理比较简单,是我国最近几年比较常见的一种,装饰装修市场多数是这种简约化精装修。

2. 標准化精装修

标准化精装修也就是指精装修的批量化生产,这种精装修能够满足目前房地产市场的需要,推动住宅的精装修。一般这类精装修都是由开放商来对装修风格进行确定,按照这个定下的统一标准来进行施工,这样就有利于进行批量的流水化施工,提高整个工程的生产效率。但是如果想进行标准化精装修,需要有较高的要求,必须能够保证使用材料的质量,同时进行合理有效的施工,所以,标准化精装修是我国近期内的一种发展趋势。

3. 定制化精装修

定制化精装修其实就是指根据购房者自身的意愿与喜好,再结合开发商一起制定出的装修方案,在装修过程中也会根据购房者提出的意见进行不断的改善。这种精装修有着十分明显的个人化特点,其实也就是精装修的个性化。如图2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室内精装修房间,可以看出装修十分精致。但是这种精装修在现阶段比较难以普及,因为我国目前在建筑和装修上面没有能够达到较高的工业化,所以定制化精装修是我国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2]。

三、项目商务管理概述

(一)项目商务管理的特点

项目商务管理主要有三个特点,分别是全方位覆盖、全员参与和全过程管理。全方位覆盖就是指在整个项目的所有方面,无论是施工还是进行成本控制和预结算等,都是项目商务管理的内容。全员参与指的是所有的管理人员都会参与到这个项目商务管理之中。全过程管理指的就是在施工的所有过程之中,都会对其进行项目商务管理[3]。

(二)项目商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3. 定期成本分析

一般来说,精装修工程是一个短平快的工程,就是指投资少、周期短但是效益高的工程,所以,除了要进行工程实施,也要重视整个施工过程的商务管理。根据施工工期的时间长短,应该在每个季度或每个月中,由项目经理來组织开展一些成本分析的活动,比如成本分析会。在分析的时候要更重视“四算对比”,也就是项目的收入、目标成本、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对比情况,还要实行三同步原则,其实就是形象进度、产值和成本的同步,这样就能够对整个项目成本的节约与超过的情况有一个准确的了解[8]。如果出现了超过成本预算的情况,必须分析出现的原因,并且能够根据原因适当地采取一些纠偏措施。

(三)做好总结提取经验

相关的项目商务管理人员应该在整个施工工程结束,工程结算完成以后的一个月之内,综合此次施工的实际情况,还有从项目开始到最后结束之间所进行的所有商务管理活动都进行一个总结,并以此来发现项目管理之中出现的各种状况,及时本次管理中的得失,从中得到经验,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保障。另外,管理人员还可以与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部门一起建立一个关于本次工程的资源库,及时地对数据库进行更新,这就有利于对以后相似的工程进行指导。

六、结论

目前我国的精装修工程正在不断的发展,但是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就会经常出现成本过多,不利于企业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而项目管理在当今的企业制度之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对精装修工程进行项目商务管理,就能够保证对工程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同时也能够对整个工程的成本进行控制,以此来提高企业的收益,并且也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与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林俊杰.批量精装修工程精细化管理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 2019(06):134.

[2]贾东坡,王明毅,雷林飞,刘堂琳,张秋玲.国际工程项目商务管理体系建设研究[J].工程技术研究, 2018(14):133+187.

[3]柳贵涛. 批量精装修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应用研究[D].长春工程学院, 2018.

[4]尚海军.精装修工程项目管理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7(07):118-119.

[5]皇甫华.浅谈商务管理在建筑施工项目中的作用[J].建材与装饰, 2016(49):132-133.

[6]文凤林.浅谈精装修工程项目商务管理要点[J].科技视界, 2016(20):195+259.

[7]高小琼.浅谈施工企业的项目商务管理[J].低碳世界, 2016(17):135-136.

[8]杨涛.浅谈如何做好施工阶段商务管理与控制[J].建设科技, 2016(11):113-114.

通讯作者:许江浩,1990年6月,男,汉族,北京人,现任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务经理,初级职称,本科。研究方向:土木工程(网络教育)。

商务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专科护士;护理专科小组;压力性损伤

随着人口的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疾病谱的改变,慢性伤口患者数量越来越多,伴随医疗技术的发展急危重症患者得以救治,患者愈后时间的增加,也为压力性损伤的管理带来挑战,因此做好慢性伤口管理成为护理人员的必要工作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压力性损伤风险管理,掌握最新国际压力性损伤护理指南,做好风险识别及预防措施,提高护士对压力性损伤的管理能力,有效避免院内压力性损伤的发生,我院对压力性损伤管理实施以专科护士为主导的护理专科小组管理模式。通过开展伤口造口专科护士主导的院内压力性损伤管理,既满足病人的需求,又可以充分发挥专科护士的角色作用和专业特长,通过以点到面的形式,加强专科护士队伍建设,提高专科护理水平,达到全院压力性损伤管理水平同质化。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9年1月-12月期间在院患者作为参照组,实施压力性损伤常规护理模式,参照组患者性别男女比为6:4,年龄为(32.16±1.38)岁;选取我院2020年1月-12月期间在院患者作为研究组,实施以专科护士为主导的专科护理小组模式的压力性损伤管理,研究组患者男女性别比为7:3,年龄为(33.42±1.51)岁。

1.2方法

干预后 (1) 成立压力性损伤管理小组,建立三级质量管控制度,小组成员由护理部统一领导。(2)明确小组护士工作内容。明确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科室联络员各自的工作职责,小组组长负责压力性损伤管理的的整体部署,负责定期组织小组总结会议,对科室联络员开展《压力性损伤风险评估与报告登记表填写规范》、《压力性损伤处理及敷料选择》、《压力性损伤高危人群评估表解读》的全面的培训与指导,对科室联络员讲解压力性损伤的定义、分期、预防和护理,以及典型案例分析,小组成员及科室联络员要积极按照制定的管理流程开展管理,监测病区患者的皮肤管理情况,对于发生压力性损伤的患者要及时上报,定期参加小组会议。(3)建立健全压力性损伤管理制度,制定压力性损伤的风险评估,在实际护理工作中不断完善护理流程。(4)核心组成员每季度用半天时间到科室进行检查、指导,查看新入院病人和有压力性损伤危险的病人评估、跟踪评估及上报是否及时,各项记录表的填写是否及时、规范。

参照组 常规管理。

1.3观察指标

观察干预后护理人员压力性损伤知识掌握情况,全院压力性损伤管理水平和院内压力性损伤率。详细记录相关数据并比较。

1.4统计学分析

本组实验涉及到的数据信息统一采用SPSS20.0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用X2检验,用百分率表示,组间比较,差异显著性水平均为:P<0.05。

2结果

2.1对比两组护理人员压力性损伤知识掌握情况

干预完成后,研究组护理人员压力性损伤知识掌握情况显著优于参照组,(P<0.05)。见下表1:

2.2对比干预后压力性损伤管理水平

干预后,研究组压力性损伤管理水平显著提升,(P<0.05)。见下表2:

2.2对比干预后院内压力性损伤发生率

干预后,研究组院内压力性损伤发生率显著降低,(P<0.05)。见下表3:

3讨论

1.以专科护士为主导的护理专科小组可带动全院专科发展及规范

压力性损伤的防治工作一直是困扰临床医务人员的难题。它不仅增加患者的痛苦和经济负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而且影响疾病的康复,国内外已将压力性损伤的发生率作为评价护理质量的重要指标。我国护理专科化发展起步较晚,专科护士的角色功能的定位和评价尚无统一标准[1]。只有充分认识到专科护士的角色功能,给予其清晰的工作职责并予以支持,才能充分发挥专科护士的角色功能[2]。我院将伤口造口专科护士资源进行统一,形成专科护理团队,充分发挥专科护士的主观能动性,使其应用自己的专科知识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质控,规范了我院压力性损伤的预防及治疗规范,同时带动了我院伤口护理专科的发展。

2.以專科护士为主导的护理专科小组可提升全院护理人员压伤管理同质化

建立以专科护士为主导的护理专科小组可以让护理人员对压力性损伤有更系统、深入的认识,同时也为临床上遇到的压力性损伤处理提供新方法。专科护理小组可以结合临床质控经验,同时对压力性损伤管理指标进行解读,根据最新指南及专家共识,及时对全院的护理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进行个性化的指导和质控,以达到全院压力性损伤护理质量同质化水平。通过科室-专科小组-护理部的三级质控体系,强化了临床护理人员对压力性损伤的管理,提高了管理意识和自觉性,并强调和明确三级质控重要性以及对三级质控的要求[3-4]。

3.护理专科小组管理模式可有效降低院内压伤发生率

通过本研究结果得出,在实行以专科护士为主导护理专科小组后,我院院内压力性损伤的发生率明显降低,取得预期效果。以专科护士为主导的护理专科小组,在专科护士的带领下,在全院各个病区设立联络员,建立微信群,规范压力性损伤管理制度,要求院内压伤由科室联络员在24小时内上报微信群,并由负责该科室压伤质量管理的专科护士,进入病区进行伤口换药的指导,并进行定期跟踪,形成了规范的伤口管理途径。同时,对于院外带入的压力性损伤、有压伤风险的皮肤管理,制定护理会诊机制,科室可通过HIS系统申请院内专科护士会诊,指导皮肤的管理和护理,大大降低了我院的院内压伤发生率。

综上,临床实施以专科护士为主导的护理专科小组,将进一步强化护理人员对压力性损伤新知识的掌握,提高全院的压力性损伤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专业化的护理服务。

【参考文献】

[1]赵永娟,沙丽艳,郭中献. 伤口造口专科护士主导的院内压力性损伤管理[J]. 中华护理教育,2020,v.17(02):68-71.

[2]周玲娟,骆菊英,罗庆玲,等. 探讨品管圈在全院院内压力性损伤管理中的效果观察[J]. 中国老年保健医学,2019,17(01):154-157.

[3]温清清,张芳,王夏蓉. 专科护理小组在肺癌患者压力性损伤预防及治疗的效果探讨[J]. 中国保健营养 2020,30(25): 208-209

[4]农礼荣、梁林丽、黄庆萍. ICU专科护士小组在人工气道患者医疗器械相关性压力性损伤中的防控效果[J]. 中国医学创新,2020,17(32):4.

[5]李叶. 伤口造口护理小组对临床压力性损伤预防与治疗的应用效果观察[J]. 健康养生,2019,000(022):179.

商务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近日,7天连锁酒店集团在广州公布了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第二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报显示,7天第二季度净营收为人民币6.33亿元,同比增长27.3%,本季度归属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60万元,是自2010年第一季度以来第十个连续盈利的季度。

7天CEO林粤舟表示,在第二季度对外宣布了战略调整,公司将更关注管理店为主的业务增长,以在中国快速增长的经济型酒店行业实现更快的扩张。管理店业务是一种更轻资产的发展模式,在转型后,将充分利用公司领先的酒店运营平台、业内领先的电子商务系统以及庞大的会员体系,以更好地发展管理店这种低风险、低投资需求、但更高盈利的业务模式。

商务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相关法律的缺失,利益的驱使,使得目前的电子商务市场上鱼龙混杂,消费陷阱遍布,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延迟了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在如此情况下,行业迫切需要一个规范的标准。

当2005年已经成为过去,众多的人开始总结回顾我国电子商务一年的成绩。在这一年里,电子商务确实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第一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电子签名法》千呼万唤始出来,标志着立法维护电子商务环境的出现。同时6800亿元的市场规模,高达40%且稳定的增长率,使得每一个人都会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满怀信心。

然而消协近两年所做的消费者投诉统计数据中显示,近两年涉及网上购物引起的纠纷已经在消费者投诉总数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并且每年都急剧增加,2004年的网购投诉量比2003年多了117%。在2004年网购投诉中17%的事件是消费者在付款后商家消失或者消费者收到的货物与所被告知的差距太大。2005年各省市消协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对电子商务的投诉是热点中的热点。

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比较复杂,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电子商务真实性、合法性问题

电子商务所从事的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照规定,从事这类服务的企业必须办理ICP许可证,而鉴于行业风险等因素,我国现在对办理ICP许可证的企业要求最低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但是现在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中真正拥有如此实力的并不多,未办理ICP证而进行在线商务的企业数量还不少。

2005年对于小型网站来说,最重大的事件要数强制性ICP备案了,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这一年各个空间域名提供商纷纷对所服务的网站客户要求办理备案,并设下期限,未办理备案的网站将被关停。于是,众多的电子商务网站办理了非经营性网站的ICP备案。然而,靠手机认证的ICP备案并不能真正地解决责任人问题,因为手机实名制并没有全部普及。而且,在备案后,很多站长纷纷在自己的网站上放上了办理ICP许可证才能放置的红盾标识,这样的做法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欺诈行为。

在这些没有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的电子商务网站上消费,顾客的利益是没有保障的。收款不发货的事情屡见不鲜,以次充好、甚至用假货替代的案例也不少见。虽说现在各种媒体都在宣讲这些事情,教育网民们要小心谨慎、提防上当,甚至也有人以“吃一堑,长一智”的古语来自我安慰。可是,网民因此而产生的对电子商务的戒心势必会严重影响中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看看电子商务网站商品的构成就能了解到这个影响,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站经营的商品均是以常见、低值商品为主。

网站的安全性及客户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账号被盗、个人信息外泄、银行卡信息失窃甚至造成经济损失,这些也是网上交易中消费者比较担心的问题。上海艾瑞市场咨询有限公司所做的《2005中国网上支付研究报告》中显示,约六成的网民不愿意在线进行网上支付交易的原因是“担心交易的安全性”,同时也有逾四成的网民是因为“担心个人隐私”而不愿接受此服务,而更有三成三的网民选择的是“担心误操作造成损失”,可见安全问题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相当大。

在电子商务企业内部,员工可以很容易地查看用户在其站点登录的信息和一切活动,网民处于相对的劣势,网民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泄露所有的隐私。也正是因为这个缘故,网络实名的推行和电子商务的普及在现阶段还是比较困难的事情。网站的经营者可能不满于用户登录的假信息,而消费者则在小心盘算是否会有受骗的可能。个人信息被盗用、银行卡被透支、删不完的垃圾邮件,消费者已经被伤透心了。而此外,为了更多地推广自身,有些电子商务网站使用强制性的手段更改用户主页设置,甚至自动为用户安装某些插件。这些做法完全无视网民的自主性,可以说是为了商业目的而不择手段。

交易操作过程中的问题

电子商务必须面临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把交易从网上落实到网下,这就要触及物流等环节。围绕这个环节会出现送货延误、破损等问题。收到的商品与商家所描述的不符是电子商务中一个突出的问题。电子商务能够提供便捷的沟通、销售渠道,商品的实际交易仍然要通过传统手段进行。而今,大型的B2C网站都有自己的物流队伍或者签约的物流公司,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会进行承担,但是对于C2C和一些小型的B2C网站,由于交易的双方都是个人而非企业,实物的交易往往需要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来实现。这就使得每次商品损坏都会出现两个可能的责任人,消费者追回赔偿就会比较困难。

再者,网上购物消费者对商品唯一直观的了解就是网站上的商品图片。而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拿到的商品与商品图片不一样,是无法对商家进行投诉的,因为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只有商家进行的文字描述才真正有约束力。如果商家故意含糊其辞仅仅通过图片向消费者推销商品,一旦网民付款购买了这些商品,也就只能寄希望于商家的道德。所以目前的状况是,无论网上网下,电子商务的消费者都是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这也就难怪网民对电子商务提防有加。

相关法律的缺失,利益的驱使,使得目前的电子商务市场上鱼龙混杂,消费陷阱遍布,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延迟了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在如此情况下,制定一个好的广为人知的行业标准相当迫切,规范、诚信的电子商务市场才是我们所需要的。

编后:2006年3月10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诚信评价中心在京颁布由该中心制定的《中国企业电子商务诚信基本规范》条例,让我们看到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

建设在机构设置和规范制定方面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或许曙光就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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