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范文

2023-09-19

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范文第1篇

一、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主要模式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各地商业保险公司快速崛起, 使得商业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上升, 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也日趋多样化, “太仓模式”、“湛江模式”等各种新的模式相继涌现。从整体的政保合作现状来看, 这些模式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 委托管理模式

该模式主要指的是由政府主办, 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具体业务, 盈亏风险仍由政府承担的一种新农合运作模式。政府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履行方案测算、筹资咨询、理赔调查、理算等义务, 并收取相应的劳务费用。该种模式最早是由太平洋人寿无锡分公司江阴支公司创办的, 因此, 又被称为“江阴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创办为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提供了典范, 使得由政府机构引导、职能部门监管、保险公司承办的这种“委托管理模式”迅速在全国各地发展起来。

(二) 保险合同模式

该种模式下, 政府主要是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来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一方面, 政府要承担筹集新农合的医疗参保资金, 以投保人的身份帮助农民购买医疗保险, 另一方面, 保险公司需按照与政府达成的协议, 承担保险责任、依据协议当中约定的保险额与赔付比例履行理赔义务。此种情况下, 新农合的基金透支风险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就是典型的“湛江模式”, 最早是由湛江政府与当地保险公司共同创办的。该模式的主要特征为“政府监管指导、政企合作办公”, 如此既能够降低政府的行政负担, 又能够整合社保机构与商业公司的医疗资源, 利于实现二者间的互惠共赢。

(三) 共保联办模式

该种模式主要是保险公司在收取政府一定管理费用的前提下, 与其建立的一种“共保联办”的运行模式。二者需要共同承担医保赔付责任, 相应的基金盈余也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担, 具体的管理及服务业务也需要由二者共同开展。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平衡政府的保险成本控制与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该种模式又被称为“平谷模式”, 是典型的由政府与保险公司“共保”的合作模式, 政府与保险公司在相应的保险责任内自负盈亏, 二者联合办公, 提供完善的社会医疗经办服务。

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几种模式比较

基于运作方式及双方权责的不同, 以上几种模式也都具有不同的优缺点, 这种差异性决定了其可以各自存在, 并共同发展。下面就其各自的优缺点进行分析。

(一) 委托管理模式的优缺点

对于政府而言, 该种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业务工作量, 转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政策制定与资金使用方面, 从而发挥监督引导职能。对于参保居民及医疗机构而言, 农民的医保待遇显著提高, 参保积极性增强, 医疗机构的业务收入也大大上升。对于保险公司而言, 公司无须承担基金保值增值责任与透支风险, 财务压力相对降低, 还能够额外获得管理费用来开展其他业务。但由于该模式下, 保险公司无须承担基金透支风险, 相应的利润也较为微薄, 且倘若政府资金投入产生不足, 公司极有可能面临资金运转困难的问题。

(二) 保险合同模式优缺点

该种模式下, 参保居民的医保报销额度大大提升, 在政府不增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 超过住院统筹资金的费用, 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理赔, 因此, 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能够提高。同时, 保险年度后的基金结余一律转换为保险公司的营业利润, 利于调动保险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的积极性。该模式的缺点在于, 个人缴费的测算标准难以界定, 若该部分费用在新农合医保基金中所占的比重过大, 可能会增加政府的经济压力, 而过小势必会降低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同时, 保险公司还需承担国家政策变更的相关风险。

(三) 共保联办模式的优缺点

该模式在优势在于可以实现政府、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的资源互补, 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同时, 利于政府优化管理成本, 提高基金运转效率。但由于该种模式下, 政府与保险公司需共同承担基金风险与收益, 这就意味着相对于以上两种模式而言, 商业保险公司对于政府的依赖度会更高, 地位较为被动。

三、结语

社会医疗保险直接关乎我国居民的切身利益, 国家政府要加强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充分发挥监督引导职责, 与商业保险公司实现优势互补, 建立全新的医保管理模式, 为社会大众提高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

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我国民生计划的基本内容。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上升,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参保人数逐年增多。与此同时, 商业保险也抓住了良机, 在保险业务方面也取得了快速的增长,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已经成为一种必然发展趋势。

关键词:商业保险公司,社会医疗保险,参与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 吴海波, 何冲.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障的现实模式与发展方向[J].西部论坛, 2014 (5) .

[2] 苏昕, 郭丹丹.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衔接——基于民营化理论视角[J].甘肃社会科学, 2018 (5) .

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范文第2篇

一、创新开展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必要性

精细化管理实际上就是一种新的管理理念, 是相对于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模式而言的, 没有具体到管理方法上, 医疗保险管理局要根据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选择精细化管理方法,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医疗保险管理的成效。目前, 医疗保险管理面临着很多复杂的问题, 只有完善和创新精细化管理方法, 才能满足医疗保险生存和发展需求。医疗保险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参与医疗保险人员的切身利益, 也关系着医疗基金的安全使用。因此, 在医疗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大背景下, 创新开展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也是医疗保险改革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只有医疗保险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才能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医疗保险涉及的对象比较多, 也有各种参保类别, 比如市级、省级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保, 新农合医疗保险等, 每个参保类别的报销政策是不一样的, 这就给医疗保险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此外, 医疗保险管理既要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参保进行登记, 还要对医疗基金进行有效监管, 确保享受医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基金使用要安全性和合理性。

二、创新开展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的思考

(一)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体系

目前, 医疗保险管理还没有设立专门的运行分析制度, 不利于实现精细化管理。因此, 创新开展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健全精细化管理体系, 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运行分析部分, 要分析每个季度的医疗保险运行情况, 最后要将分析的医疗保险情况形成报告, 要保持和卫生部门的联系, 掌握医疗保险基金在使用过程中的违反规定的情况, 对于情况比较严重的卫生部分, 要进行约谈, 让他们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 同时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和处理。定点医疗机构也经常存在着违规使用医疗基金的情况, 这就要求医疗保险管理局在做好医疗保险登记工作的同时, 还必须要做好医疗基金的监管工作。要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数据库, 将所有的医疗数据纳入其中, 然后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有目的性和针对性的分析, 对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中出现的数据异常的情况, 必须引起相关工作人员的重视, 筛查可疑数据, 然后对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这样就可以实现事中监控预警, 降低医疗违规情况的出现概率, 减少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二) 完善和优化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管理工作想要取得良好的成效必须依靠制度约束, 医疗保险管理也不例外, 医疗保险管理局要结合医疗保险管理实际情况, 完善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也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建立奖惩机制, 不但可以激发管理人员工作热情, 还能让他们树立强大的责任心, 让医疗保险管理更加规范化。另外, 医疗保险管理要形成稽查核实方案, 要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要在医疗保险平时的审核情况及时发现可疑地方, 然后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同时还要做好数据平台的监测工作, 要利用好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 在管理的过程中要通过大拨付数据分析, 及时的掌握费用异常变动, 然后制定相应的对策, 同时还要追究卫生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 这样就能提高医疗保险管理的水平, 也能让精细化管理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在实际的医疗保险管理过程中除了要做好日常稽查工作, 还要将可疑数据的监控结合起来, 通过双管齐下的方式加强对医疗保险监督。可以说, 日常稽查和可疑数据分析是提高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最为关键的内容, 也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突破口。在实际的医疗保险稽查过程中可以引入第三方, 让其充当医疗保险管理稽核检查的评审, 这样就能综合各方力量, 实现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全方位管理, 同时还能让医疗保险监控系统的作用最大化发挥出来。此外, 医疗保险管理局还要开发稽核移动信息平台, 对卫生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监控, 让其帮助管理人员完成平时的巡查, 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专项检查工作, 这样就能提高医疗保险管理的实效性, 促使医疗保险管理更快更好的发展。

医疗保险的类型十分多, 每种类型医疗保险政策是不一样的, 医疗保险管理人员需要全面掌握各种类型医疗保险政策, 避免人为失误造成的医疗保险风险, 也能有效的降低骗保的发生率。

(三) 加强对医疗管理流程监控

医疗保险管理局在实际开展工作的时候, 要加强对监控系统中基金运行情况分析, 同时还要做好日常稽查工作的分析, 确定预警指标, 然后将可以将其运用到卫生机构和医疗定点药店的巡查中去, 对这些医疗保险机构的医疗保险费用的总额、结算的人数、增长的费用等指标进行有效分析, 对于数据中出现的异常增长情况必须要重视, 要立即开展相关的风险评估, 然后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风险处理方案, 这样就能实现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 减少医疗保险基金使用风险。在实际医疗保险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各个流程的监控, 首先需要建立实时监控平台和智能审核平台, 同时还要完善医疗保险基础信息库, 这样就能实现医疗保险信息共享, 还能强化医疗保险信息关联性, 一旦在结算环节出现了违反规定的行为, 在审核系统和监控系统中就可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信息, 然后有针对性的进行核查, 这样就能细化医疗保险管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就诊或者住院治疗的时候, 通过刷卡的方式办理医疗保险住院登记手续, 一般在出院核算的时候系统才会对相关的费用进行统计核算, 由于有些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存在着欠费问题, 或者参保人员的医保卡丢失, 就会出现医疗保险监控数据不同步的问题, 需要医疗保险管理部分要优化和HIS系统的数据信息共享, 提高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数据同步。医疗保险管理局要与医院信息同步, 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可以查看患者的住院、诊断、费用等情况, 无论患者有没有参加医保, 医院管理系统都要上传病人信息, 这样就能确保医疗保险管理局获取全部信息, 从中分析出医疗保险基金使用中存在问题, 提高医疗管理质量。

(四)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现在是一个信息化时代, 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 医疗保险管理局要加大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资金投入, 提高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水平。医疗保险在线实时监控的借此狐上, 要不断地加强智能审核的水平, 也就是要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 然后将其与智能审核、稽查等工作流程结合起来, 最后要把监控指标分析融入到医疗就诊中去, 比如诊治项目、药品等, 对于和医疗保险有着密切关系的项目要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 在管理的过程中发现了违规的行为, 要严肃的处理相关责任人, 这样就能规范医疗保险管理过程, 降低医疗保险费用使用的风险。医疗保险管理要整合和优化信息系统, 构建服务监管、收费监管、医疗行为监管平台, 同时还要加强和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的合作, 实现医疗信息资源的对接和共享, 这样就能形成智能化的医疗保险管理平台, 减少医疗保险违规操作情况出现。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 新医疗卫生改革背景下创新开展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必须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流程监管、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等, 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

摘要: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医疗保险也迎来了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传统的医疗保险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发展需求, 只有创新和改革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 全面贯彻和落实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 让医疗服务可以事前提示, 事中监督, 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还可以追究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医疗保险管理改革和创新, 让其可以朝着基金精细化管理的方向发展。本篇文章主要对创新开展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 并且提供了一些建议, 仅供参考。

关键词:创新,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思考

参考文献

[1] 李建.关于创新开展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的思考[J].四川劳动保障, 2017 (2) :29.

[2] 程宏.医保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国际启示和借鉴[J].中国医疗保险, 2018 (10) :32-35.

[3] 刘兴旺.医院精细化管理的建设与思考[J].医院院长论坛-首都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4 (6) :12-15.

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范文第3篇

1.1 维护参保人利益的客观需要

伴随我市工业化和老龄化速度加快, 给我市医疗保险领域带来了诸多问题, 同时, 面临的疾病风险也随之增加。对于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最为广泛的城镇职工和居民而言, 最大的疾病风险来自于各种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 这些疾病往往会给家庭和患者本人带来无尽的痛苦。而医疗保险谈判机制正是为了维护参保人利益的客观需求, 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 内容复杂, 通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代表参保人员, 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及药品供应商开展谈判, 协商参保人员所面对的医疗服务的付费方式、标准、价格、发挥医疗保险的作用, 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做适度的让利, 让参保人员获得更多实惠, 而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委托医保管理中心来参与谈判, 维护自己利益。

1.2 规范医疗保险管理的需要

医疗保险谈判机制不仅是解决医疗保险需求, 增加与管理不足间矛盾的必然要求, 同时也是规范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的必然要求, 更是协调各方利益的必然需要。一方面, 医疗保险谈判机制为医疗保险各方主体提供行为规范, 统一思想, 规范操作;另一方面, 医疗保险谈判机制使医疗保险及医药信息公开化, 使各方主体能够相互监督, 高效运行, 提高了医疗保险管理的透明度。而对于医疗保险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 各方主体应及时沟通协商, 就急需医疗保险谈判机制来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1.3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在需要

医疗保险谈判机制是医疗保险制度动态发展的结果, 是医疗保险自我完善的需要。随着医疗保险的迅速发展, 系统化、理论化的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将应运而生, 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上的政策差异、责权关系、服务质量、医药价格、支付方式。

1.4 协调各方主体的必然需要

全民医保不断的推进, 民主化的程度逐年加强, 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命令和政策法规来协调各方主体的利益, 引进医疗保险谈判机制, 及时与各方主体进行沟通以协调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 保障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2 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的内涵、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2.1 内涵

医疗保险谈判机制是指医疗保险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药品供应商等各方主体在医疗保险的实施过程中, 依据相关制度, 就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服务价格、费用结算、付费方式等, 为协调各方利益通过沟通磋商而达成的谈判原则、谈判方式、谈判协议等一系列规范的总称。

2.2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保护和促进国民健康为目标, 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发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 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的约束作用, 切实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形成和谐共赢的医、患、保关系。

2.3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效率和公平相结合原则;二是坚持参保人员利益最大化原则;三是坚持合作一体化, 实现多方互利共赢原则;四是坚持法制化原则;五是坚持因地制宜, 逐步推进原则。

2.4 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谈判机制, 一方面要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 降低管理成本和优化运行体系, 合理配置医疗服务资源;另一方面, 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约束作用,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降低医疗费用, 缓解参保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3 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的特殊性

3.1 谈判性质的公益性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 本身就具有公益性, 医疗保险谈判同样具有公益性, 医疗保险谈判以维护参保人的利益为前提, 来协调各方的利益。从谈判机制的构建到谈判机制的运行都要遵循公益性原则, 以保证医疗保险实施的可及性、公平性。

3.2 谈判主体的特殊性

医疗保险谈判主体包括参保人、医保经办机构、医药提供者及相关政府部门。其中, 参保人通过其委托机构作为谈判主体,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既可作为参保人的委托代表, 又是经办管理者, 而医药提供者既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又有营利性的企业单位。

此外, 还有谈判内容的复杂性, 谈判结果的互惠性, 谈判规则约束性这三种谈判机制。

4 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如何进行

4.1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 这种制度的建立还有赖于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和人们民主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在谈判过程中, 离不开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参与、协调、配合和合作, 各方主体之间要在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基础上, 不仅通过社会互动协调整合利益的冲突, 而且有利于纠正政府决策者的盲目和偏向, 有利于保证政策的公平合理。

4.2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中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院以及患者之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最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或医院一方说了算。如果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是完全的, 那么就不会存在低效率问题, 参保人就可以通过设立相应的契约来激励经营者, 使经营者选择最大化委托人利益以及最大化社会福利的行为。而且, 随着委托人信息量的减少, 代理人的选择越来越偏离最有效率的水平。

4.3 明确谈判的主要内容

谈判主要围绕医疗服务支付价格来进行, 其次是分担机制, 谈判的最终要达到就付费方式和标准达成一致的目的。新医改为医疗保险改革提供了新思路, 今后的医保改革将不只停留在部门利益权衡分配层面, 而是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4.4 加强第三方参与和监督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进行年度审计, 人大、医院协会应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监督,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院监督要在法律政策范围内进行, 而建立医保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增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动力。广大参保居民对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医疗服务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 第三方的介入, 增强了对定点医院服务评价的专业水平, 促进了双方合作的平等、和谐、健康发展、使广大参保者获取更多的超值服务。

4.5 必要的技术支持

医保谈判机制包含的内容庞杂精细, 必须得有对应的技术环节来保证, 医疗保险供需双方开展谈判离不开一系列的技术支撑条件。在经办机构的内部或外部建立能够运用信息数据进行付费方式和标准研究的技术支持机构, 为付费谈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摘要:在医疗保险领域中引入、构建谈判机制, 解决医疗保险中的价格形成、权责关系、利益协调等问题, 已经成为医疗保险管理层的一种共识。如何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已经成为影响制度建设和医保运行效率的核心内容, 也成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效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范文第4篇

洪****字„2011‟*号 签发人:***** 关于调整福银高速公路南昌东绕城段幽兰互通、塔城互通和温圳东互通绿化

部分工程设计的请示

南昌市***局:

福银高速公路南昌东绕城段幽兰互通、塔城互通和温圳东互通绿化工程已于2011年2月11日正式开工,我单位严

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南昌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施工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施工。

目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三个问题:一是部分挖方地段土壤板结情况严重,原来设计种植的一些苗木现无法保证其成活率达到要求;二是部分地段地势低洼,遇到持续降雨天气,会出现大量积水区域,势必会影响一些苗木的成活和长势;三是部分区域苗木密度偏稀,植物层次变化较少,搭配不合理,较难达到预期的景观效果。

综合以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为确保高质量和高标准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需对原设计中的部分品种和苗木规格作适当调整,例如:将不耐水的柚子树变更为耐水的喜树,增加胸径20-25cm大规格的香樟,以提高绿化的高度和层次等(具体见附件)。

妥否,请予批复! 附:

1、设计变更一览表

2、施工图调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林业

互通绿化

设计调整

请示

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范文第5篇

渭滨区财政局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区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规定,我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政府机构改革各项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动员部署,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了全局机构改革任务。现将“三定”工作和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机构改革工作

去年9月10日全区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全局上下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安排我局机构改革具体实施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财政局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秘股,具体负责全局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区财政局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安排意见,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各项基础工作顺利开展。在此基础上,局里立即召开全局干部大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机构改革“三定”工作通知等文件和周书记、李区长的重要讲话,局领导广泛开展动员部署,不断加深了财政干部对开展机构改革的认识和理解。同时,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 1

学习教育活动,严格学习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通过座谈交流、谈心等方式,使每位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积极肯干,确保了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理顺职能,扎实推进“三定”工作

在全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开始前,我局积极配合区编委办做好各项工作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的调研工作,并结合实际向区编委办反映了当前我局在内设机构、人员岗位、工作职责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我局急需改革完善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全区政府机构改革开始后,全局上下认真听取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要求,严格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准确界定部门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为目标,结合当前财政工作运转和今后发展等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三定”工作中我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内容,逐项对照我局2002年制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明确了区财政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各股室岗位设置,并印发到各股室,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讨论交流、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我们及时上报了“三定”规定草案及情况说明。

三、调整定位,认真完成定岗定员工作

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中,我局不属于调整归并的部门,全局人员编制数、正副科级领导职数未发生变化。根据工作实际运转情况,局里对内设机构进行了局部调整,将原来统评股的职能

职责调整到了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新成立了政府采购和财政信息管理股,并将原行财股负责的政府采购管理职责和政秘股负责的金财工程建设及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全部划转到政府采购和财政信息化管理股。与此同时,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新批准的《区财政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及时确定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责范围、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结合实际制定了职位说明书,并在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渭滨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责范围、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规定》及相关岗位说明书等文件。

在人员竞争上岗方面,我们以更好地培养年轻干部、确保工作开展的连续稳定为目标,在拟定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经区委组织部批准同意,简化了干部竞争上岗程序,认真填报《区政府机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备案同意表》、《区政府机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调整定位汇总表》,顺利完成了人员的定岗定员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了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和规定,明确业务流程和行政审批程序,确保了机构改革平稳进行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四、严守纪律,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在全区政府机构改革期间,我局坚持各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干部职工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各项机构改革工作,认真履行规定程序,做到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

遵守各项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在机构改革工作中,无一起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范文第6篇

摘要:泰国是中国企业在东盟的重要投资对象国,然而由于泰国政权更迭过于频繁,廉政建设不容乐观,区域性恐怖事件多发而面临较高的投资风险。中资企业在泰确保投资安全,需要在政府层面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尽快完善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和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并建立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企业层面应充分利用现有合作平台,重视投资前评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速实施本土化战略。

关键词:投资泰国政治风险中资企业

自“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提出后,中国不断加强同沿线国家的交往合作,深化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旨在将“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打造成为一条以投资贸易为纽带的合作经济带。东盟地区是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蓝图中的关键一环,泰国作为东盟中实力较强的经济体,自然成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但目前看来,中国对泰国投资较日本等国家而言体量还较小,其投资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其中政治风险是中资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中资企业在泰投资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由政治因素引起的企业经营环境的改变,往往是跨国企业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应对的。持续的动荡与恶化的社会秩序使这些跨国企业赖以经营的一些社会条件不复存在,财产与员工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企业运转陷入停滞状态,使企业利益受损。

(一)政权更迭过于频繁

泰国是世界上政权更迭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从泰皇普密蓬登基到他信上台组阁之前,泰国共发生政变19次,其中13次成功,20位总理相继组建了48届政府内阁。他信于2001年国会选举成功当选总理,2005年再次当选,也是1997年金融危机以来唯一一个任期满4年的总理。2006年军方再次发动政变,他信政权终结,此后泰国政坛又陆续更换了6位首脑,直到2014年军方接管政府。泰国政府执政周期过短,致使历届政府政策延续性受到考验,后继政府修改乃至推翻前任政府政策的情况也时而有之。每当新一届政府上台后,往往会根据自身利益需求对外资项目进行重新评估或拒绝继续合作,由此造成外资企业无法继续按照原合同或协议继续进行相关投资,使企业的正常经营被迫中断,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二)廉政建设不容乐观

泰国的民主政治发端已久,一向被看作是东南亚地区的“民主标杆”,民主选举、政党交替执政一直是被视为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泰国的反腐机制建立起步较早也相对完善,但泰国的廉政建设总体成效却不容乐观。泰国历届政府都采取各种措施试图解决腐败问题,但都收效甚微。根据透明国际公布的2016年清廉指数排名,泰国从2015年的38分下降至35分,与菲律宾、东帝汶、秘鲁等国并列第101名,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2017年泰国清廉指数排名依然只排在第96位。腐败问题降低了泰国投资环境的吸引力,导致一些外来投资者因投资成本过高而犹豫不决或者放弃注资。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考虑到附加成本过高风险过大最终望而却步。泰国也因此成为国际资本投资不愿光顾的地区,而缺少外来资金的支持,泰国的经济发展必然会放缓。

(三)南部三府恐怖主义

泰国南部三府北大年府、也拉府和那拉提瓦府并称为“泰南三府”,三府与马来西亚接壤,是泰国穆斯林的主要聚居地,同时也是泰国最为动乱与不安全的地区。从2004年1月开始,泰南三府常年发生恐怖活动,主要是以偷袭式、非自杀式的炸弹、持枪袭击为主。恐怖分子多为穆斯林分离主义分子,北大年府成为恐怖分子最为活跃的中心地带。恐怖袭击的主要对象是政府、军队、警察和国家重要的设施、设备,平民在恐怖袭击中受到巨大牵连。爆炸和枪击使许多人受伤,一些商店也在爆炸中损毁或被抢掠一空。由于华人与当地人在经济上的贫富差异,华人企业也成为恐怖袭击的主要受害者,当地企业纷纷选择撤资退出,到泰国的其他地区投资。不安定的地区局势和差强人意的治安使众多投资者望而生畏。

(四)政策变动风险

东道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政策立法对国际投资者影响巨大,而政策法规的变动调整也是导致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来源。一般而言,东道国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帮助本国企业健康发展,或者是为了实现保护本国企业或产业的目的,有时会改变原有政策甚至是修改法律,从而对外资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这种风险往往难以规避,一旦发生造成损失只能由外资企业自己承担。2007年军政府上台清查他信售股案,态度坚决的修改了《外国人经商法》。这次修改法律主要针对外资企业股权分配,大约有1300家外资企业需要因此调整股份结构,许多中资企业也因此蒙受损失,不得不调整管理结构,减少持股比例,并将股份转让给泰方投资人。但泰国本土有能力收购股份的人并不多,一些企业因此而不得不撤资离开泰国。

二、中资企业在泰国投资政治风险管理与应对

(一)政府层面的政治风险管理与对策

1推动建立政治风险研究评估机制。政治风险发生的根源极其复杂,涉及到企业、投资国、东道国等多方因素,对其进行评估所需要的信息来源之广、消息之可靠、及时,都对评估主体提出了较高的实力要求,单凭对外投资企业来进行政治风险评估,显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来说都是不现实的。由政府作为政治风险的评估主体为跨国企业提供评估服务,可以弥补我国跨国公司在评估风险上的不足。政府在建立政治风险研究评估机制時,可以邀请研究机构、高校和跨国企业来共同参与,并借鉴国外比较有实力的评估机构经验,建立起相应的信息平台,确立评估指标,如对政治稳定性、政府有效性、与我国外交关系、宗教矛盾、恐怖主义等因素进行评估,为我国各方投资主体提供完善的评估服务。政府不仅应对泰国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的诱因进行分析,更应对其提出规避方案以供参考,并且建立泰国政治风险信息平台,定期出版相关的政治风险分析报告,使中国的海外投资主体能够在信息平台中了解与共享最前沿的信息,紧跟变化,从容应对。

2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对于海外投资方面的法律主要侧重于引进外资,对于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方面只有部委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如1985年对外经贸部制定的《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198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9年商务部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还没有统一的对外投资法律。现行的一些规章间缺乏政策的连续性,甚至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况,严重制约了对外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并且这些规章大多是针对大型国企制定的,对于民营和私营小企业关注不够。政府应尽快出台能够与国际上通行的投资法律对接的相关法律,将现行的规章制度纳入法律轨道,用以规范和管理我国的对外投资。

3与泰国签订较为完善的双边投资保护协议。近年来,中泰两国之间的贸易活动规模不断扩大,贸易总额稳步攀升,中国一度成为泰国最大的投资贸易伙伴国。两国于1985年签订用以处理两国间投资贸易领域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后,并未继续签订较为完善的双边投资协议。时至今日,国际投资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原有协议中的内容已经无法全面涵盖当前遇到的问题,我国应积极与泰国沟通,并重启两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针对之前协定中的不足,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着重进行补充:一是适当给予双方国民待遇,当时签订条约时的中泰两国经济发展还较为落后,维护经济主权成为两国在签订条约时最为看重的部分,一些限制性条款、准入性规定对之后两国的投资往来产生了较为不利的影响,给予对方国民待遇实际上是为了与国内企业公平竞争,营造较为健康积极的经商环境,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二是两国投资渐趋频繁,摩擦不可避免,但现有协议中并未对两国投资争端如何解决进行规定,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尤为必要。

4建立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为了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遭遇到征收风险、汇兑限制风险、战争风险、以及政府违约风险等政治风险时提供保险服务。中国的对外投资起步较晚,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建设的起步和发展都相对滞后,自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颁布的《关于建立境外投资重点项目风险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并未再颁布专门性的法规和规章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加以完善,致使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规范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目前的海外投资保险是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的海外投资保险,并无法律依据,在合格投资者、东道国以及保险费率等关键问题上并未有明确规定,完全是根据经验视情况而定,诸多不确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对外投资企业的投保信心。为切实保护海外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应当建立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使这一制度与中国与外方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相配合。

(二)企业层面

1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泰国在与我国通过各种形式推进双边贸易与投资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颇具规模的合作平台,比如每年举行的中泰经济论坛、各类对外展销会和贸易投资洽谈会、泰国BOI牵头组织的招商活动以及两国共建的一些工业园区等。中国驻泰王国经商参赞处也会定期公布泰国的投资信息和相关法律,泰国中华总商会也会组织华商商业交流活动,借此加强与当地华侨华人的沟通,对中资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来说可以获得很多资源帮助,特别是泰国投资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许多投资不能够按正常渠道进行,能够得到熟悉游戏规则的当地华人的帮助,可以有效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

2投资前进行科学评估。企业在进入泰国投资后,首先应对泰国的政治环境、投资政策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评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经过对特定行业的宏微观层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估分析,对政治风险较大的领域行业选择回避。选择泰国作为投资对象国后,要对风土人情、政策法规、政治环境进行充分的考察。泰国把全国分为三个投资区域,每一区域的优惠政策、优惠力度、经济发展程度与基础设施差别较大,要根据所从事行业进行恰当选择。根据泰国最新修改的法律,外资企业必须与当地人合伙开办,而且外方股权占比不超过50%,这就要求中资企业在泰投资时需要选择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号召力、信誉度较高、经验较丰富的合伙人,同时在签订条款时要十分慎重,以便当与合伙人出现利益纠纷时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

3实施本土化战略,承担社会责任。中资企业在进入泰国后,需要许多通晓泰文且熟悉泰国法律、社会经济状况的人才。雇佣当地人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人力成本,还可以充分利用当地人对环境的熟悉、人际关系网络较丰富等优势,加强与当地社会的融入。对于当地劳动力素质较低的情况,企业可以适当进行技能培训,并雇佣泰国人担任管理职位。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的采购、加工、销售尽量以泰国为对象,这样不仅可以促进泰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而且将利益与当地的企业挂钩捆绑,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中资企业在泰国不仅应该诚信经营,遵守泰国的相关法律,还应该积极在保护环境、维护员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当地修建道路、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这有助于维护企业在当地的良好形象,树立良好口碑,更能使企业在遭遇危机时帮助企业顺利度过难关。

参考文献:

[1]李英,于迪国际投资政治风险的防范与救济[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2]张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及管理研究[M].上海: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12

[3]丁伟經济全球化与中国外资立法完善[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肖立国,陈斌论泰国政局动荡的原因及其启示[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0(5)

[5]张锡镇泰国政治动荡的原因及未来政局走向[J].亚非纵横,2010(04)

[6]聂名华,颜晓晖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及其法律防范[J].当代亚太,2007(1)

[7]何玉莹泰国南部三府恐怖活动对当地华人的影响研究[D].云南大学,2016

[8]周方冶泰国的廉政建设与廉政文化[J].当代亚太,2006(4)

[9]黄河,陈美芳中国企业在泰国直接投资现状及政治风险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5(11)

[10]王法关于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6(22)

[11]郭建宏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及对策建议[J].国际商务研究,2017(38)

[12]刘佳泰国军事政变中止党争僵局[N].北京商报,2014—05—23

(周威,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上一篇:ip授权范文下一篇:资源管理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