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范文

2023-09-24

科技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范文第1篇

关于xxxxxx公司xxxx分公司201x年

《XXXX研制》科技项目经费决算的

审 计 报 告

审决字【201x】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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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公司xxxx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xxxxx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受贵公司工程审计部委托,我公司成立了以xx为主审,xx为成员的审计小组自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3日,对xxxxx公司xxx公司201x年《xxxxxx研制》科技项目经费决算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xxxxx公司xxx公司对所提供的相关的项目结算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公司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期间,得到了xxxxx公司xxx公司的支持与配合,审计工作进展顺利。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及内容。

xxxxx公司xxx公司201x年《xxxxxxx研制》科技项目,按照《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批复批准项目立项,科技项目批复资金93万元(含税)。201x年《xxxxxxxxxxxxx研制》科技项目主要内容:

《xxxxxxxxxxxxx研制》科技项目达到的效果

2、科技项目实施。

中标过程

第 1 页

3、项目验收。

验收成果,及产生效果

二、审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xxxx审计监督条例》;

3、《 xxxx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4、《xxxxxx技术开发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5、科学技术项目合同;

6、xxxxx项目验收意见书;

7、xxxxxxx科技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三、决算审计结果

xxxxx公司xxx公司201x年《xxxxxxx研制》科技项目批复资金93万元(含税),账面反映xxxxx公司xxx公司科技项目拨款93万元,项目决算金额94.92万元(含税),项目决算实际发生费用如下:

1、xxxxxxx有限公司签订了《xxxxxxxxxx科学技术项目合同》金额为89.9万元(含税)。项目决算实际发生89.9万元、其中进项税5.09万元;

2、xxxxxx有限公司,印刷出版费4.2万元,其中进项税0.62万元;

3、xxxxx销商注册,知识产权费0.72万元;

项目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付项目研发款76.94万元,应付账款17.98万元。

本科研项目决算94.92万元,与批复项目资金93万元相比,超出1.9

2万元。

四、决算审计问题说明

项目批复资金93万元(含税),项目决算实际发生94.92万元(含税),项目决算超批复额1.92万元。超出原因:

xxx

xxx

xxx

综合以上四点所述,项目超批复额1.92万元。

五、审计评价

《xxxx研制》科技项目是按照《xxxxxxxx批复》,经过xxxx公司201x年研究开发费项目储备计划,通过比价采购方式与xxxxxx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执行项目的研发过程,最后通过项目验收,实现了项目研发的要求。整个项目立项批复完整,研发过程按照竞争性谈判进行了技术经济谈判,程序合法,项目验收合格,合法有效。

科技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范文第2篇

甲方:××公司

乙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经双方协商,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一、审核范围及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书及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乙方将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结算 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对甲方上述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算等财务情况,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http:///,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在上述审核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及建设成果发表审核意见。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责任: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保证工程竣工决算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所要求的全部工程竣工决算有关文件和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审核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4.在20××年××月××日前提供审核所需的全部的资料。

5.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责任:按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结算 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由于审核人员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建设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和其它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竣工决算书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审核人员又可能在审核中发现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核责任不能减轻甲方对竣工决算的编制责任。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在20××年××月××日之前出具审核报告。

4.

四、审核收费

乙方应收本约定事项的费用,按照乙方实际参加本项审核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所花费时间及《××收费规定》的计算标准确定。本约定审核事项,按照工程造价的××%收取基本费用,预计为人民币××元,甲方应于本约定签订之日及乙方提交审核报告时各支付50%。乙方另按该项工程审减(增)额的××%收取附加审核费,在提交审核报告时由甲方一次付清。

如因审核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酌情调整审核费用。

五、审核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核报告一式 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恰当使用审核报告是甲方的责任,如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与乙方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自20××年××月××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之日前有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核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审核报告,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若出现违反以上约定事项的情况,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甲方:××公司(公章) 乙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科技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范文第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审计署驻各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经)委,计划单列市计委,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特制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一九九二年先对国家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试点审计。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审计署,以便进一步完善该办法。

审计署 国家计委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

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为了使竣工决算审计规范化,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审计范围:新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其竣工决算应经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二、审计方式、方法: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署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制订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地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制订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在建设项目初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根据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和现行财经制度,采取就地审计方式,按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审计机关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审计意见,发送被审计单位和组织竣工验收的计划、主管部门及有关地方政府。

建设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审批文件;项目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标书,工程结算资料;历年基建投资计划、财务决算及其批复文件,工程项目点交清单,财产、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帐签证资料,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的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

三、审计主要内容:

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组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审查其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

5、尾工工程。根据修正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

6、结余资金。核实结余资金,重点是库存物资,防止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基建收入。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是否按国家规定计算分成,足额上交或归还贷款。留成是否按规定交纳“两金”及分配和使用。

8、投资包干结余。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落实包干结余,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做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审查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9、竣工决算报表。审查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10、投资效益评价。从物资使用,工期,工程质量,新增生产能力,预测投资回收期等方面全面评价投资效益。

11、其他专项审计,可视项目特点确定。

四、审计处理:

审计机关根据现行法规实施审计,并提出书面审计意见。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出审计处理决定。对概算外的工程投资支出所增加的投资均不得列入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投资包干结余分成或项目投产后的自有资金及主管部门拨款解决。对虚列尾工工程,隐匿结余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问题,均应做调帐处理,并就其情节,按其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罚款从自有资金中支付,没有自有资金的由主管部门代付。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科技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范文第4篇

审计报告

***报[20**] 号

被审计单位:******* 审 计 项 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1 上海***(社会中介机构全称) 关于*****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接受青浦区审计局委托,****年**月**日至****年**月**日,我公司对**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工作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以**单位提供的**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为基础,依据适用期内的建筑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及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施了现场勘察、检查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为本报告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可简要表述项目建设概要)。

****年**月,**(审批机关)以**(批准文号)文批准该项目立项。****年**月,**(审批机关)以**(批准文号)文批准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年**月,**(审批机关)以**文批准了项目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相关建设规模情况)。概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

该项目于****年**月开工,****年**月竣工。项目由**单位负责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进行监理。**。

**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本次审计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公司已收到该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同志和

2 财务主管**同志签署的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审计结果和评价

根据**单位上报的该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反映,至****年**月**日,该项目完成投资**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万元,设备投资**万元,待摊投资**万元,其它投资**万元,**。

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万元(不含待报批的**投资项目**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万元,设备投资**万元,待摊投资**万元,其它投资**万元。项目到位资金**万元,其中:** 审计结果表明,**(对项目建设建成后所发挥的作用、项目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审计涉及的事项作评价。)如:

**医院病房楼项目的建成,使得**医院的开放床位由原来的**张增加至**张,核定床位增加到**张,医院业务明显增长;中医药的服务人群不断扩大,缓解了该地区就医困难的局面,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竣工决算报表基本真实(根据审计的情况评价真实、基本真实或不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在**、**(如:项目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查出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

1、*****

3 **** 根据《***》( 号)第*条“*****”的规定,*******。

2、***** **** 根据《***》( 号)第*条“*****”的规定,*******。 (此处反映的是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以及有关移送处理等。在问题的排列上应根据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归纳,包括:多计项目投资,以及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部分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未报批、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等)。如:

应按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重点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审计和定性。

一、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开工前审批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

2.建设程序不合规。(如:审批程序倒臵、越权审批、肢解项目分批上报逃避审批。)

3、工程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4、工程项目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

5、先开工,后申请《施工许可证》。

6、项目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竣工验收阶段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完整验收。(包括批准的建设规模、数量、质量、消防、环保等验收。)

2、未按规定完成全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投入使用。(如:XX

4 高架工程,在防噪设施返工、补装等环保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便投入使用。)

3、竣工档案编制不完整。

4、未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建设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资金来源及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资金的来源不合规。

(2)项目资本金未及时到位或不足额到位。 (3)配套资金未落实或不及时或不按比例到位。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以各种方式抽逃项目资本金。(主要发生在经营性项目,如:高速公路建设公司。)

(2)国债专项资金未专户存储、单项核算。

(3)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项目资金。(表现形式多样。)

三、工程招投标、承发包及合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按照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投标而不公开招投标或采取邀请招标。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2)(部分)工程项目、设备未进行招投标。

(3)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4)达到规定规模应招标的勘测、设计、监理以及大宗通用设备、材料和附属工程不进行招标。(施工200万元、货物100万元、服务50万元、总投资3000万元)

(5)建设单位未到建设管理部门备案自行发包。

5 (6)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不按规定招标。(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7)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不按规定招标。(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二)项目承发包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未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如XX港口工程,改变清单计价方式,造成项目成本增加。)

(2)未按中标金额签订合同。 (3)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更改原合同。

(4)合同条款约定不严谨,造成成本增加。(XX医院工程,清单招标,材料单价暂定,合同约定按施工期市场材料均价结算,结果因装饰工程调整方案等造成工期延长,适逢材料涨价,导致结算材料均价提高,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

(5)总包单位违规转包、建设单位将已招标的项目再进行指定分包。

(6)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发包给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如XX工程,主体是钢结构,但总包单位没有钢结构资质,因此分包出去,这与规定不符,错在确定的总包单位就不符合要求。)

(7) 低资质、无资质的施工企业、个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包工程。(如:青藏公路改建工程—线索是来做解释的人无合同单位工作证、对合同单位的地址和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均不了解,审计产生怀疑,再追查深究结果为转包)。

(三)合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6 (1)勘察、设计等服务咨询单位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造成项目成本增加。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性单位取费标准不合规。 (3)超合同付款造成损失。 (4)滞后付款造成工期延误。

(5)未预留质量保证金或预留比例不够。(质量保证金原为3%,新规定为5%。)

(6)支付合同进度款未按合同约定抵扣预付款。

四、概算执行及投资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自行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

2、任意变更设计,未作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投资失控,造成突破总概算。

3、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如提高装修标准,造成超概算。

4、超规模,超批准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造成超概算。(注意:对比面积要用规划验收测定的建筑面积与批准建设规模比较。)

5、概算外投资。(有因原概算漏项造成的,也有擅自增加概算外项目投资造成的。)

五、工程结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多计待摊投资。

(1)将摊派、捐赠的费用列待摊投资; (2)将超支的福利费在竣工决算时计入投资;

(3)将试运行期结束以后的利息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4)将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列待摊投资 ;(管理费的10%限额); (5)将超标的人员津贴费列待摊投资;

(6)将超支的管理费列待摊投资或计提建设单位管理费(要按 7 实列支)。

2、在办理竣工决算时,虚列尾工工程项目或金额。

3、将主管部门购臵的固定资产、办公用设备等计入建设成本。

4、项目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未冲减项目成本。

5、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未冲减工程成本。

6、将试运行期结束以后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7、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非生产建设工程或其他支出。

8、将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冲减管理费用。

9、多计工程量、多计材料价差、多计误工补偿等等造成多计工程结算。(重点抽审设计变更、签证、合同条款与结算原则的一致性,发现多计工程投资。)

六、建设项目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内控制度不健全,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设臵、各项内控管理审批制度等。

2、因内控制度不健全造成管理混乱、工作效率低、相关备查资料缺失等问题。

3、应实行而未实行施工监理。

4、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或手续不全。

5、工程质量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6、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无相应资格。

7、建设项目安全措施与建设项目不同步。

8、合同工期或计划工期不合理,造成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

9、任意提前或压缩工期,增加项目成本,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10、概算编制不合理,造成概算执行不到位或超概算。

8

11、材料采购、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不健全,造成项目建设成本增加。

12、竣工决算控制制度不健全、编制不规范。

13、中介审价或投资(财务)监理机构职责履行不到位。

四、其他需要揭示的事项 **** (此处主要反映涉及被审计单位及工程项目长远发展规划建设运营情况,相关规定政策不明确或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或事项。)

五、审计建议

(一)****** **** (此处审计建议非每份审计报告所必须,需要时,针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需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健全政策法规、完善体制机制等建议。审计建议应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

科技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范文第5篇

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6〕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0日

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原则、筹措方式及支持方向

第二条 为强力推动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2017年至2020年,设立自治区本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归口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管理。

第三条 加大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持,建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与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统筹使用上述两项资金,重点瞄准关系广西经济发展的重大科技研究、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等。

1

第四条 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关系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等建设。其他资金按照“来源不变、渠道不乱”的原则,统筹用于支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确定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项任务,主要包括:引导企业开展创新、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以及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进创新开放合作等。在存量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也可用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确定的其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任务。

第五条 按照“先盘活存量、后使用增量、不突破总量”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使用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有关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盘活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用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存量资金。

第六条 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通过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补贴等,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等参与科技创新,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

第七条 鼓励市县加大投入。全区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增加财政科技投入。

第八条 完善投入方式。按照“一次核定、分年安排、滚动使用”的原则,通过编制有关财政中期规划,将财政科技投入从一次性拨款向更加注重滚动支持的方向转变;按照“先组织实施,后拨款补助”的原则,通过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将财政科技投入从前期投入向更加注重后期补助的方向转变;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增加增量资金、整合科技计划,将财政科技投入从零散投入向更加注重集中扶持的方向转变;按照“政府与企业共担”的原则,通过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和担保补贴2 等方式,将财政科技投入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的方向转变。

第三章 改进和加强管理

第九条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

第十条 简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合并自治区本级科技项目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第十一条 自治区本级各科研院所、高校可根据科研、教学、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科研和教学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经所在单位核实确认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 自治区本级各科研院所、高校因科研、教学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自治区本级各科研院所、高校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区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主办单位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差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 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调剂时,由科研项目组负责人

3 提出申请,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审批确认。

第十五条 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

第十六条 明确劳务费的开支标准。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第十七条 明确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劳务费由项目申请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据实编制。

第十八条 下放间接费用使用管理权。间接费用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科研项目预算(书)中予以明确后,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提高间接费用比重。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为15%,2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第二十条 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要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在对间接费用中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进行分配时,科研人员由所在课题组负责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有关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本级各科研院所、高校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并要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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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要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对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任务目标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两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第二十五条 对未通过验收和经过整改才予验收的科研项目,或信用评价较差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第二十六条 进一步完善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自治区本级各科研院所、高校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本单位青年研究人员自主开展探索性研究,相应取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基本科研业务的专项。

第二十七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由自治区本级各科研院所、高校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使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申报、立项、结题验收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可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第四章 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审计、监察、财政、科技和其他行业主

5 管部门等在内的自治区本级科技经费监督检查体系,充分调动和协调各方的监督力量参与自治区本级科技经费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质量,规范各类检查评审。健全完善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

第三十一条 加强预算绩效评价。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应按相关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并对其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或再评价。

第三十二条 加强内部管理。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法人责任、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并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要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要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研究成果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监督检查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监督检查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对各类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一定期限内科研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严肃处理,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2016年年底前,自治区本级各科研院所、高校要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和科技厅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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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范文第6篇

1、项目预算编制准备。在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之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项目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项目预算应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预算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项目预算支出中的有关标准,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3、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必须同时编制。采用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预算。平衡公式为: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4、不可预见费与前期投入等。项目在预算编制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费用,需要调整预算的,可以在执行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5、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一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名称的规范性:所有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应当说明原因。预算申报材料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同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开户银行信息应将承担单位开户的银行所在市县、银行名称等信息填写完整,银行账号应填写准确。

◆签字盖章: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以及预算编制人签字。预算申报书中所有的签字之处,除提供打印名字外,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以本人签章代替。

6、项目预算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如申报项目含有相关子课题,应当对子课题分别进行经费预算后汇总。

项目预算申报书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报表、预算编制说明材料。

7、对预算编制说明材料的要求。

◆预算说明书是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中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编写预算说明书。

◆对出资证明的要求:除申请专项经费外,若存在自筹经费的,需提供出资承诺及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银行贷款以及地方配套财政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原则上,谁出资谁证明。由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提供的经费,应提供承担单位的出资证明文件;利用银行资金开展研发和产业化活动的,应当提供与银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配套资金应当由市县科技和其他部门承诺配套的证明;由其他渠道提供的捐助,应提供捐助方的出资证明文件。所有自筹经费证明均应说明经费的来源、金额、落实情况及具体用途等等。

8、对合作承担单位参与完成项目的编制说明。对于有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项目,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写项目预算书,并在预算说明文本中详细说明所有项目合作单位及其承担的任务和经费安排。合作单位名称、承担科研任务及负责人等信息应与项目任务合同书保持一致。项目经费的所有转拨单位都必须在合作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中列示,违反规定转拨经费将会影响项目的财务验收。

二、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

1、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材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协作研究支付给合作、协作单位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人员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

1、2天为500-8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

1、2天为300-5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200-300元/人天。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

◆管理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财政资助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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