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林业经济论文范文

2024-05-05

生态林业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做好森林资源管理,能够为我国环境保护及经济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与支持。从生态林业发展的角度完善森林生态系统的管理,能够在平衡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满足时代变化需求的基础上,实现生态林业统一发展的战略目标。以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和发展现状为导向,分析有效完善森林资源的管理模式,提出生态林业发展水平的改革与完善策略,以期促进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稳定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 森林资源管理;生态林业发展;管理策略

发展生态林业、协调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能够有效减少二者的矛盾。当前,随着人们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愈来愈重视,规划森林资源管理,协调生态林业发展已经成为比较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想要进一步适应时代发展变化需求,提升对森林资源管理规划的有效性,就要强化生态林业改革与森林资源管理,在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效率的基础上,保障生态林业和谐发展的稳定性。

1 意义

森林资源是当前社会与生态环境发展的重要部分,在人类的生产与生活中,森林资源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影响,森林资源的使用寿命逐渐减少,不仅会影响自然生态环境,也会直接影响人类的正常生产与生活,进而影响全球经济[1]。为此,强化管理森林资源并做好生态林业建设,能够在不断维护自然资源的基础上,保证人类经济发展的和谐稳定性。其中,森林资源作为生态林业发展的核心组成部分,合理管理和开发,不仅能够为人类和生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也能够为人类经济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的资源与生产原材料,带来更多的经济发展效益。林业资源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在保持水土环境的同时,有效调节当地温度、湿度,达到净化空气、防风固沙等生态环境保护目的,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林业,不仅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也是为人类生活与发展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与发展空间。

2 现状

关注生态林业建设,提高生态林业发展水平,需要林业建设部门与其他部门协同合作,做好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但受多重因素影响,森林资源管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1)对森林资源管理意识的重视度不足,宣传管理理念方式落后及工作机制建设不到位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生态林业发展与信息处理工作的效率。2)缺乏创新改革与创新管理观念,森林资源管理创新意识不足,对先进技术手段了解与应用不到位,都限制和阻碍了生态林业发展水平的提高[2]。3)受当地生产经营活动发展影响,很多森林资源管理及日常工作处理体制制度依旧存在责任划分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及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要想充分落实生态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仅需要做好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也需要做好宣传管理、预防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进而保障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3 有效策略

3.1 优化管理方案,兼顾多方效益

优化森林资源管理方案,能够在充分兼顾林业建设、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生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与进步。根据当前林业发展现状,总结管理制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优先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与经营手段,能够有效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效益与工作质量[3]。1)根据当地森林资源保护现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细化林种选择,加强造林管理,优化树木抚育方式,在不断完善生态林业管理措施的同时,实现森林经营方案的全面规划与管理。2)做好森林资源管理规划工作。通过规范管理责任制度,细致划分工作内容,严格做好森林树种选择、造林植物搭配及管理范围规划工作,在充分保护天然林区的同时,合理监督与管理重点林区及经济林区等森林资源。由于薪炭林、经济林和特种工业原料林等森林资源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较为突出的作用,可以运用集约化定向培育、研究与管理等方式,优化相关林区的林种选择与管理,进一步实现生态林业的发展与管理目标,促进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稳定发展与进步。3)做好监督管理及工作评比。相较于传统的工作评比标准和管理策略,细致化、阶段性、人性化的管理目标与工作绩效考核、评比标准,能在有效控制林区总量与增长趋势的同时,提升森林质量与资源管理等工作的水平。科学合理的森林资源管理方案和监督、管理、考核指标,能够在进一步优化森林资源管理方案、提升林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采伐总体比例的同时,优化林业产业链发展与生态经济的进步。

3.2 把握科技创新,完善管理手段

1)科技创新与管理手段的完善,能够有效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效果,保持生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优势特性。积极引入先进管理技术与专业人员,培养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创新发展意识,强化培训和技能创新管理,改变和完善现有森林资源管理形式,确保森林资源现代化管理效果的充分发挥,进而实现“科技兴林”的发展规划目标[4]。2)在重点林木良种培育过程中,根据当地发展需求和有关部门的实际资费情况,积极引进先进生产、采集、处理和检验等技术手段与设备措施,推广组织培养、轻型机制、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等先进管理技术,能够在不断提升当地森林苗木质量水平的同时,保持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创新热情与森林资源管理技术研究的积极性。3)根据当前生态林业的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和引进生物多样性发展项目、生态屏障工程项目及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等工程项目,能够在有效提升森林管理技术创新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优化林业技术产业链,实现现代化技术与新兴技术的融合改革目标,落实生态林业与产业化可持续化发展与改革创新任务。

3.3 优化体系建设,加大处理力度

优化体系制度内容,改革林业体制管理,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惩治处理,在不断改革生态林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内容的基础上,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制度结构与处理措施,重点打击和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林业资产的同时,提升大众对生态林业的保护与责任意识[5]。1)宣传林业体制改革具体内容,传播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让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及当地群众充分意识到生态林业发展与维护林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引导人们积极维护林业建设发展,并主动做好监督和保护工作,缓解林场职工的工作压力和负担,进一步提升林业资源管理的有效性。2)提升林业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加大对林业种植农户人员的扶持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意识到当地政府及林业部门对林业建设发展的关注,主动配合当地森林资源管理人员与部门,杜绝破坏生态林业安全与森林资源的行为。3)为了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任务,加大对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能够在有效减少生态林业破坏情况的同时,让周围群众以及林业管理人员意识到森林资源、资产、产权保护的重要性。4)细化生态林业责任制度管理,加强林业产权与各方权益之间关系的明确与落实,保障林业资源监管管理的有效性,避免由于管理意识不足、管理力度不到位、责任划分不明确等问题,影响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与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实施。

4 结语

目前,生态林业发展与森林资源管理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与不足,正确看待和认识现有问题,创新改革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内容,强化对林业科学技术的创新与改革,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和监督管理,能够在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有效性的同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龙德保.森林资源管理与生态林业发展的有效策略分析[J].农家科技,2020(3):122.

[2] 黎云生.森林资源管理与生态林业发展的有效策略分析[J].种子科技,2020,38(2):90.

[3] 农爱生.森林资源管理与生态林业发展的有效策略分析[J].消费导刊,2020(8):235.

[4] 李佳.森林资源管理与生态林业发展的对策[J].江西农业,2019(14):96.

[5] 王俊,潘瑶,张婉洁,等.基于生态林業发展的森林资源管理问题与对策[J].现代园艺,2020(6):139-140.

(责任编辑:刘宁宁)

生态林业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生态林业;建设;发展趋势

1.生态林业建设的原则

在建设生态林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是:第一,优化组合的原则。生态林业建设应当进行不同类型的种间组合,在生态林业系统内合理搭配物种,是不同的物种能够在同一个生态林业中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合理发展。第二,因地制宜原则。遵循生物和环境相适应的规律,因地制宜地规划安排生物种群。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牧则牧、宜农则农,合理布局,做到生产结构多样化,林种树种多样化。第三,注重效益原则。建设生态林业应当在生态发展可承受的范围内积极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协调利用生物、环境、森林等资源,争取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第四,综合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环境资源的特异性和生态位原理,建立多树种、多林种的有机组合,构建多层次的经营结构的复合林业生产生态系统。

2.生态林业建设的基本内容

生态林业建设的目标是追求系统功能的协调和总体关系的和谐,注重在一个区域内和谐、高效地发展林业经济。生态林业建设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建设:首先,生态林业体制的规划和调节。因为人力、物力的投入,在发展过程中生态林业系统内部形成了多种关系。其中,从局部看有些关系是合理的,但是用发展的、全局的眼光看却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要想实现生态林业资源的优化组合和分配,就必须对生态林业的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管理技术等进行适度地调整,制定科学的林业发展规划,从而以最小的投入,争取最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其次,生态林业工艺的设计和改进。为了提高违背利用林业资源的利用率和林业资源的转化效率,就应当模拟自然生态原理,科学地设计、规划以及调控农、林、牧、副、渔等产业中的工艺流程、生产要素关系,构建一套科学的生态林业布局体系,将先进现代技术和生态林业技术融合运用,疏通、扩展物质能量流通渠道。第三,培养和调控生态意识。实现生态林业系统可持续发展和自我调控的关键是人的行为。发展生态林业离不开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只有积极地宣传生态林业的政策规章,宣传生态林业的相关知识,才能改变人们传统的林业利用观念,促使人们建立生态林业发展观念,自觉地保护、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林业。

3.生态林业建设与发展趋势

3.1生态林业的可持续性建设

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特征,生态林业的建设、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不危害后代人需求的前提下,建设能够满足当代人需求的生态林业,使得林业资源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满足人们对林业产品的需求,在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实现生态、生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生态林业建设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有机会有步骤地建设既能够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够挖掘林业资源的生态林业。我国的生态林业通常由自然保护区、天然林、海岸线和风沙带沿线等森林系统构成,还包括了库渠、村旁、道路、农田周围、沿河支流等防护林体系。生态林业呈现点、片、带、网相结合的网络状分布,是主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森林生态题型,能够从整体上保证生态林业的合理布局,能够充分发挥生态林业的各种优势,满足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3.2生态林业的稳定与多样化建设

生态林业的系统结构较为稳定,能够有效地发挥最优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因为不同地区的气候、生态、社会、经济等条件有着较大的差异,所以林林式、林牧式、林工式和林渔式等林业发展模式广泛地存在于全国的生态林业系统中。具有不同生物种类、不同层次结构的生态林业能够充分保证林业生态系统的生态多样性与稳定性,能够合理地利用森林资源。

3.3生态林业的均衡适度化建设

生态林业能否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能否适应当地森林资源的基础状况,决定其在生物圈体系中的发展程度。生态林业的建设要想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进行合理布局,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构建具有完备功能与整体效益的生态林业系统。能够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林业资源保持均衡的生态林业系统应当是动态发展的,要有计划的分区域、分阶段进行生态林业建设。

3.4生态林业的整体化与功能齐全化建设

生态林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能够充分发挥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建设生态林业不仅能够改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还能够显著地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形成了一个前后内外、上下左右相互配合的合理林业体系。生态林业既是具有一定的经济目的性的人工生态系统,又是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生态林业在自然保护和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都显著优于不合理的人工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生态林业应当具有齐全的功能,合理的生态林业系统中应当将多种产业整合为一体,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等纳入到生态林业的发展规划当中。在经营方面,生态林业可以向社会供应木材等林产品;在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生态林业能够发挥保持水土、防风固沙、降低二氧化碳等作用。在森林承载能力范围内,科学地规划、逐步建设具有齐全功能的林业体系。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生态林业的建设强调森林生态环境的意义,这是现代林业发展的趋势。森林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许多国家都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发展林业时,都在不断地调整战略规划,做出深刻的革新。在保持森林生产力的稳定和增长方面,提供林产品方面,发挥森林环境服务功能方面,营造各种类型的人工林方面,现有森林的经营管理方面等均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维持一个结构稳定、优势突出的森林生态系统,在森林生态系统能够承受的限度内进行林业资源开发与利用。在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方面的发展趋势是将水土资源的保护、改良、利用与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在保护水土资源的生态稳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生态和经济效益。通过运用快速的工程绿化和水土流失控制工程等技术,保护、发展流域治理的森林工程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的协调发展。将森林作为环境资源、生产资源、文化资源等大力发展,制定包括生物多样性、综合生存力、经济效益、农区发展、产品多样化以及环境保护等内容的管理发展计划。目前,我国在生态林业领域应用了一些技术和科研成果,但是从生态林业持续、稳定、高效发展的角度来看,生态林业建设仍然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整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洪雪,杨清福,张光华.三北平原地区林业生态工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防护林科技,2006(5):52-53.

[2]张建国.生态林业论(第2版)[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195-196.

[3]王嘉发.浅淡封山育林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的应用[J].林业调查规划,2005,30(3):46-48.

生态林业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态林业;建设;发展趋势

1.生态林业建设的原则

在建设生态林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是:第一,优化组合的原则。生态林业建设应当进行不同类型的种间组合,在生态林业系统内合理搭配物种,是不同的物种能够在同一个生态林业中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合理发展。第二,因地制宜原则。遵循生物和环境相适应的规律,因地制宜地规划安排生物种群。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牧则牧、宜农则农,合理布局,做到生产结构多样化,林种树种多样化。第三,注重效益原则。建设生态林业应当在生态发展可承受的范围内积极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协调利用生物、环境、森林等资源,争取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第四,综合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环境资源的特异性和生态位原理,建立多树种、多林种的有机组合,构建多层次的经营结构的复合林业生产生态系统。

2.生态林业建设的基本内容

生态林业建设的目标是追求系统功能的协调和总体关系的和谐,注重在一个区域内和谐、高效地发展林业经济。生态林业建设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建设:首先,生态林业体制的规划和调节。因为人力、物力的投入,在发展过程中生态林业系统内部形成了多种关系。其中,从局部看有些关系是合理的,但是用发展的、全局的眼光看却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要想实现生态林业资源的优化组合和分配,就必须对生态林业的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管理技术等进行适度地调整,制定科学的林业发展规划,从而以最小的投入,争取最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其次,生态林业工艺的设计和改进。为了提高违背利用林业资源的利用率和林业资源的转化效率,就应当模拟自然生态原理,科学地设计、规划以及调控农、林、牧、副、渔等产业中的工艺流程、生产要素关系,构建一套科学的生态林业布局体系,将先进现代技术和生态林业技术融合运用,疏通、扩展物质能量流通渠道。第三,培养和调控生态意识。实现生态林业系统可持续发展和自我调控的关键是人的行为。发展生态林业离不开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只有积极地宣传生态林业的政策规章,宣传生态林业的相关知识,才能改变人们传统的林业利用观念,促使人们建立生态林业发展观念,自觉地保护、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林业。

3.生态林业建设与发展趋势

3.1生态林业的可持续性建设

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特征,生态林业的建设、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不危害后代人需求的前提下,建设能够满足当代人需求的生态林业,使得林业资源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满足人们对林业产品的需求,在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实现生态、生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生态林业建设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有机会有步骤地建设既能够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够挖掘林业资源的生态林业。我国的生态林业通常由自然保护区、天然林、海岸线和风沙带沿线等森林系统构成,还包括了库渠、村旁、道路、农田周围、沿河支流等防护林体系。生态林业呈现点、片、带、网相结合的网络状分布,是主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森林生态题型,能够从整体上保证生态林业的合理布局,能够充分发挥生态林业的各种优势,满足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3.2生态林业的稳定与多样化建设

生态林业的系统结构较为稳定,能够有效地发挥最优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因为不同地区的气候、生态、社会、经济等条件有着较大的差异,所以林林式、林牧式、林工式和林渔式等林业发展模式广泛地存在于全国的生态林业系统中。具有不同生物种类、不同层次结构的生态林业能够充分保证林业生态系统的生态多样性与稳定性,能够合理地利用森林资源。

3.3生态林业的均衡适度化建设

生态林业能否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能否适应当地森林资源的基础状况,决定其在生物圈体系中的发展程度。生态林业的建设要想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进行合理布局,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构建具有完备功能与整体效益的生态林业系统。能够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林业资源保持均衡的生态林业系统应当是动态发展的,要有计划的分区域、分阶段进行生态林业建设。

3.4生态林业的整体化与功能齐全化建设

生态林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能够充分发挥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建设生态林业不仅能够改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还能够显著地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形成了一个前后内外、上下左右相互配合的合理林业体系。生态林业既是具有一定的经济目的性的人工生态系统,又是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生态林业在自然保护和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都显著优于不合理的人工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生态林业应当具有齐全的功能,合理的生态林业系统中应当将多种产业整合为一体,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等纳入到生态林业的发展规划当中。在经营方面,生态林业可以向社会供应木材等林产品;在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生态林业能够发挥保持水土、防风固沙、降低二氧化碳等作用。在森林承载能力范围内,科学地规划、逐步建设具有齐全功能的林业体系。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生态林业的建设强调森林生态环境的意义,这是现代林业发展的趋势。森林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许多国家都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发展林业时,都在不断地调整战略规划,做出深刻的革新。在保持森林生产力的稳定和增长方面,提供林产品方面,发挥森林环境服务功能方面,营造各种类型的人工林方面,现有森林的经营管理方面等均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维持一个结构稳定、优势突出的森林生态系统,在森林生态系统能够承受的限度内进行林业资源开发与利用。在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方面的发展趋势是将水土资源的保护、改良、利用与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在保护水土资源的生态稳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生态和经济效益。通过运用快速的工程绿化和水土流失控制工程等技术,保护、发展流域治理的森林工程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的协调发展。将森林作为环境资源、生产资源、文化资源等大力发展,制定包括生物多样性、综合生存力、经济效益、农区发展、产品多样化以及环境保护等内容的管理发展计划。目前,我国在生态林业领域应用了一些技术和科研成果,但是从生态林业持续、稳定、高效发展的角度来看,生态林业建设仍然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整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洪雪,杨清福,张光华.三北平原地区林业生态工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防护林科技,2006(5):52-53.

[2]张建国.生态林业论(第2版)[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195-196.

[3]王嘉发.浅淡封山育林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的应用[J].林业调查规划,2005,30(3):46-48.

生态林业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态林业;建设;发展趋势

1.生态林业建设的原则

在建设生态林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是:第一,优化组合的原则。生态林业建设应当进行不同类型的种间组合,在生态林业系统内合理搭配物种,是不同的物种能够在同一个生态林业中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合理发展。第二,因地制宜原则。遵循生物和环境相适应的规律,因地制宜地规划安排生物种群。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牧则牧、宜农则农,合理布局,做到生产结构多样化,林种树种多样化。第三,注重效益原则。建设生态林业应当在生态发展可承受的范围内积极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协调利用生物、环境、森林等资源,争取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第四,综合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环境资源的特异性和生态位原理,建立多树种、多林种的有机组合,构建多层次的经营结构的复合林业生产生态系统。

2.生态林业建设的基本内容

生态林业建设的目标是追求系统功能的协调和总体关系的和谐,注重在一个区域内和谐、高效地发展林业经济。生态林业建设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建设:首先,生态林业体制的规划和调节。因为人力、物力的投入,在发展过程中生态林业系统内部形成了多种关系。其中,从局部看有些关系是合理的,但是用发展的、全局的眼光看却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要想实现生态林业资源的优化组合和分配,就必须对生态林业的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管理技术等进行适度地调整,制定科学的林业发展规划,从而以最小的投入,争取最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其次,生态林业工艺的设计和改进。为了提高违背利用林业资源的利用率和林业资源的转化效率,就应当模拟自然生态原理,科学地设计、规划以及调控农、林、牧、副、渔等产业中的工艺流程、生产要素关系,构建一套科学的生态林业布局体系,将先进现代技术和生态林业技术融合运用,疏通、扩展物质能量流通渠道。第三,培养和调控生态意识。实现生态林业系统可持续发展和自我调控的关键是人的行为。发展生态林业离不开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只有积极地宣传生态林业的政策规章,宣传生态林业的相关知识,才能改变人们传统的林业利用观念,促使人们建立生态林业发展观念,自觉地保护、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林业。

3.生态林业建设与发展趋势

3.1生态林业的可持续性建设

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特征,生态林业的建设、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不危害后代人需求的前提下,建设能够满足当代人需求的生态林业,使得林业资源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满足人们对林业产品的需求,在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实现生态、生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生态林业建设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有机会有步骤地建设既能够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够挖掘林业资源的生态林业。我国的生态林业通常由自然保护区、天然林、海岸线和风沙带沿线等森林系统构成,还包括了库渠、村旁、道路、农田周围、沿河支流等防护林体系。生态林业呈现点、片、带、网相结合的网络状分布,是主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森林生态题型,能够从整体上保证生态林业的合理布局,能够充分发挥生态林业的各种优势,满足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3.2生态林业的稳定与多样化建设

生态林业的系统结构较为稳定,能够有效地发挥最优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因为不同地区的气候、生态、社会、经济等条件有着较大的差异,所以林林式、林牧式、林工式和林渔式等林业发展模式广泛地存在于全国的生态林业系统中。具有不同生物种类、不同层次结构的生态林业能够充分保证林业生态系统的生态多样性与稳定性,能够合理地利用森林资源。

3.3生态林业的均衡适度化建设

生态林业能否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能否适应当地森林资源的基础状况,决定其在生物圈体系中的发展程度。生态林业的建设要想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进行合理布局,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构建具有完备功能与整体效益的生态林业系统。能够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林业资源保持均衡的生态林业系统应当是动态发展的,要有计划的分区域、分阶段进行生态林业建设。

3.4生态林业的整体化与功能齐全化建设

生态林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能够充分发挥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建设生态林业不仅能够改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还能够显著地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形成了一个前后内外、上下左右相互配合的合理林业体系。生态林业既是具有一定的经济目的性的人工生态系统,又是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生态林业在自然保护和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都显著优于不合理的人工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生态林业应当具有齐全的功能,合理的生态林业系统中应当将多种产业整合为一体,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等纳入到生态林业的发展规划当中。在经营方面,生态林业可以向社会供应木材等林产品;在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生态林业能够发挥保持水土、防风固沙、降低二氧化碳等作用。在森林承载能力范围内,科学地规划、逐步建设具有齐全功能的林业体系。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生态林业的建设强调森林生态环境的意义,这是现代林业发展的趋势。森林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许多国家都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发展林业时,都在不断地调整战略规划,做出深刻的革新。在保持森林生产力的稳定和增长方面,提供林产品方面,发挥森林环境服务功能方面,营造各种类型的人工林方面,现有森林的经营管理方面等均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维持一个结构稳定、优势突出的森林生态系统,在森林生态系统能够承受的限度内进行林业资源开发与利用。在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方面的发展趋势是将水土资源的保护、改良、利用与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在保护水土资源的生态稳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生态和经济效益。通过运用快速的工程绿化和水土流失控制工程等技术,保护、发展流域治理的森林工程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的协调发展。将森林作为环境资源、生产资源、文化资源等大力发展,制定包括生物多样性、综合生存力、经济效益、农区发展、产品多样化以及环境保护等内容的管理发展计划。目前,我国在生态林业领域应用了一些技术和科研成果,但是从生态林业持续、稳定、高效发展的角度来看,生态林业建设仍然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整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洪雪,杨清福,张光华.三北平原地区林业生态工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防护林科技,2006(5):52-53.

[2]张建国.生态林业论(第2版)[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195-196.

[3]王嘉发.浅淡封山育林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的应用[J].林业调查规划,2005,30(3):46-48.

生态林业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通过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提出了今后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旨在引导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关健词: 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发展;问题

高台县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蓬勃发展,打破了过去单纯依靠国家投资办林业的格局,积极吸纳民间资金,以优惠政策创建运行机制,为多元化筹资、多渠道发展林业事业创出了新路子,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已成为高台林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1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发展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深入,各项林业政策逐步完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1981年开始的林业“三定”工作,高台县非公有制林业开始起步。随着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全县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逐步由生态型向生态经济型转变,1986年通过落实“谁造谁有,长期不变,允许继承,依法转让”的政策,从最初的依靠国家补助发展生态林向投资农田林网建设、林果业、林产品经销、木材加工等领域拓展,进入了大发展的阶段,在从事主业的同时,兼营农业和养殖业,以短养长,为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发展,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创造宽松发展环境,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土地划拨、项目支持、确权发证、税费减免等方面为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大开绿灯,有力促进了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

2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发展现状

截止2006年,高台县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发展到922个,从业人员2 150人,经营总面积2.40万亩,新增加林地1.45万亩,绿化渠、路、林网162公里,植树216.50万株,提高森林覆盖率2.10%;总投资5 584.42万元,其中:国家扶持1 198.80万元,个体投资4 385.60万元,经济总收入达到419.29万元。

在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实体中,承包荒地荒滩造林50亩以上的大户31个,营造林地0.72万亩,建设林业生态游园2个,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个体户达71户,培育苗木的达17户,年育苗1 422亩,年产苗量355万株。全县4.67万户农民以户经营的面积达16.85万亩,其中经济林5.35万亩,农田林网3.75万亩,成片防护林7.75万亩。

3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发展模式

3.1荒滩荒地综合开发承包模式高台县地处沙漠边缘,区域面积大,荒滩荒地多,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县内外投资者积极承包、租赁和购买宜林荒滩荒地,开发土地资源,大力兴办绿色产业,成为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主流。兰州服装经营老板成建华投资100万元,在明水滩创办的华海苗圃,已将昔日风沙肆虐、骆驼刺丛生的700亩荒地治理成防护林带交织如锦的绿色家园。

3.2苗木花卉产业培育模式由于政策导向和利益驱动,私营业主投资经营品种优、易运销、市场竞争力强的苗木、花卉,周期短、见效快,是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生力军。红崖子乡农民柴在军,在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用自己多年经商积累的资金,在南华淮创办三鑫苗圃基地,成功培育出樟子松、祁连圆柏、金丝垂柳等苗木80多种,年销售苗木100万株,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聘请技术顾问,安置从业人员,有力推动了高台县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发展。

3.3特色林果业发展模式高台县水资源丰富,灌溉便利,昼夜温差大,日照时间长,发展经济林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把发展经济林作为振兴农林经济、培植地方财源、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个体农户从经营小果园入手,规模发展,名、优、特、新品种联动,新建果窖,贮藏增值,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3.4木材经营作坊模式利用县域范围内林木蓄积量大、原材料充足的优势,建设木材作坊,进行木材贩销经营,从事木材粗加工服务,提高商品化程度,使木材资源优化配置,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相匹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

3.5生态旅游模式高台县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在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的同时,仍在以小果园、小苗圃、小林场、小庄园的形式遍地开花,在创办技术能力与经济实力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建园与游园相结合,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日趋明显。个体老板顾天亮创办的绿野庄园,营造农田林网108亩,实施退耕还林716亩,植树2.40万株,养羊600只、鸽子500只,建立风情园、蒙古包多处,已建成集农、林、牧 、餐饮、旅游于一体的观光林业综合实体,成为市民休闲度假的好去处。

4存在的主要问题

4.1认识不到位,生产存在盲目性非公有制林业经济涉及户多,种植分散,经营粗放,生产上有盲目性,人云亦云、贪图发财,重过程、轻管理,小农思想,小富即安,不求林业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的有机结合,给规模化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4.2资金缺口大,发展后劲不足资金匮乏,投资回收期长,早期获利困难,是制约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健康发展的最大瓶颈。有的农户仅仅投入的是劳力,投入到林木补植管护、灌水施肥、人工工资等方面的资金收不抵支,负债累累,经济力量薄弱,融资困难,更谈不上利用外资、股份林业,致使瞅准了的项目办不成、办不好,不能度过难关,发展后劲不足,严重打击了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4.3政策盲区多,保护乏力对非公有制林业,国家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措施。特别是果园、荒地承包、租凭、折股等方面的审批、公证程序,以及投资者及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方面的不规范,木材采伐限额和生产计划受《森林法》的严格控制,致使个体造林、营林者无偿奉献社会,却得不到及时、合理的回报,无法变现继续发展生产,造林越多,负担越重,没有强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护非公有制林业经济产权,树绿了,眼红了,使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心寒,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

4.4市场定位低,规模小能力弱高台县非公有制林业经济企业规模小,营销能力弱,人才缺乏,产品定位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是制约其稳步发展的一大软肋。各类民营林业实体大多以独家、独户经营,发展规模小,建设档次低,创新意识较弱,科技开发力度不够,信息不灵,自身封闭,加之业主大多为行外人士,家族风盛行,缺乏技术人才,对当地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认识不清,贪图便宜,乱引滥繁,致使大宗苗木多,名、优、新、特品种少,大路产品多、拳头产品少,市场竞争力不强,占有份额低,制约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

5发展对策

5.1加强宣传,突出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重要地位面对林业发展的大好形势,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以开放的意识、创新的观念和敢为人先的作风,宣传非公有制林业在造林绿化、发展经济、提供就业、为国分忧、促进改革、保持稳定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使全社会形成共识,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政策引导、制定规划、维护市场秩序和提供生产服务上来,继续为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5.2加大投资,提高对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扶持力度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必须拓宽融资渠道,解决林业长效、迟效性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各金融部门,为非公有制林业者疏通渠道,筹贷资金,合资联营,股份合作,大胆利用日协贷款、国债资金营林护林,帮助他们做大、做强产业,提升层次,突现质的飞跃。

5.3完善政策,依法加强对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保护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保护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扫除经营机制上的一切障碍,让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吃上“定心丸”,放开手脚大干,以明晰产权为核心,依法达到“务林者有其地,森林有其主,林主有其权”的目标,真正体现经营者所拥有和处置的权力,活化使用权,稳定地方经济秩序,使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巩固和发展。

5.4科技扶持,引导非公有制林业经济抢占市场份额要加强科技指导和服务,加快科技进步速度,开展高新技术培训,引进培育各名、优、新、特品种,改变传统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使非公有制林业依靠科技进步来提升经营管理层次,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不断增强市场的竞争力。

5.5深化改革,使非公有制林业经济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在进行非公有制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完善森林资源流转机制,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引导非公有制林业经济面向市场求发展。对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小打小闹、产品不定位、缺乏市场导向意识等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被动局面,按照“精品种、优布局、大规模、强科技、增效益”的思路,内引外联,优势互补,推行规模化经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项目。引导非公有制林业经济成份以小流域治理、连片绿化、发展多种形式的加工、运销、贮藏“龙头”企业统一规划,联合开发,形成大户,提升档次,做大、做好、做强产业化,增加抗御自然灾害和承受市场突变的能力,使非公有制林业经济走集团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的路子。

参考文献

[1] 吕甲武,郭劲玲.甘肃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C].甘肃省2003年林学会论文集.

生态林业经济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目前,京津冀流域存在一体性与跨区域性、流域内环境资源分配与生态利益分享的不公性、流域生态空间的有限性与环境保护的严峻性等一系列问题,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的确立及深入推进为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从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具体路径来看,首先,要遵循权义公平配置、平等互利以及“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等基本原则;其次,应秉持政府主导的基本模式;再次,应着重解决区际生态补偿主体厘定、区际生态补偿标准制定以及区际生态补偿方式确定等关键性问题。

关 键 词:京津冀流域;协同发展;区际生态补偿制度

作者简介:尤晓娜(1981—),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刘广明(1979—),男,河北任丘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河北大學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环境资源法。

一般认为,区际生态补偿是指在空间上相邻的不同行政区域因处于某一特定的生态系统之中而存在生态依存关系,从而需要在相应区域间进行经济补偿以平衡区域间利益的生态补偿形式。[1]区际生态补偿适用于流域、大气等诸多领域。区际生态补偿发生的直接诱因在于独立的生态系统因行政区划被分割管理进而导致该区域内环境资源分配与生态利益分享不公,区际生态补偿的实施有助于区际生态利益公平的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区域社会经济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的确立及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理应被正式提上日程。
一、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一)是由京津冀流域的一体性与跨区域性所决定的

作为水循环最基本的地域单元,流域是一个以河流为纽带、以水资源为核心,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整合了众多生物种群、群落、生态系统元素的复合生态系统。[2]从自然属性来看,流域具有显著的一体性特征,是一个以河流为中心而由分水线包围的独立区域,是一个从源头到河口的完整、独立、自成系统的水文单元;[3]从社会经济属性来看,流域又具有突出的跨区域性特征,由水资源的多功能性、流动性等经济与自然属性所决定,流域与人类的生产生活紧密联系,并由此形成多个经济发展区域。京津冀地区大部分处于海河流域,①海河将京津冀连成一体,流域内的多数河流最终都在天津汇入海河并流入渤海湾,位于海河下游的天津因此有“九河下梢”的美誉,而北京、天津境内的河流(如大清河、子牙河以及潮白河、永定河等)则无一例外地流经或发源于河北省。海河流域在自然属性上本是一体的,并因现行行政区划而具有显著的跨区域性特征,“山同脉、水同源”这一描述对京津冀而言可谓实至名归,这也为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客观性基础。

(二)是由京津冀流域环境资源分配和生态利益分享的不公性所决定的

京津冀“以水为媒”,海河将京津冀紧紧连接在一起,但受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差距、区域功能定位差别以及体制机制惯性等因素的影响,京津冀流域内水资源分配长期实行倾斜性配置,绝大多数水资源为京津两市所占有和利用并由此推动了京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河北省则承担了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重任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成本,进而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公。有研究者认为,自建国以来,河北省就一直把保障北京、天津两市的水资源供给作为一项任务,其结果就是北京、天津占用了大量廉价的水资源。[4]在计划经济时代,京津两市对于海河流域水资源一直是无偿“索取”。到目前为止,京津冀流域生态利益分享和环境资源分配不公的状况也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京津冀流域内水资源的分配仍是在行政调控下进行的。据相关数据显示:天津市用水的93%、北京市用水的80%均来源于河北省。②在环境资源价值观和生态环境价值论的视阈下,生态利益不是免费的公益品,必须要处理好“栽树”与“乘凉”“打井”与“吃水”的关系。[5]流域内环境资源分配和生态利益分享的不公为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合理性基础。

(三)是由京津冀流域生态空间的有限性和环境保护的严峻性所决定的

京津冀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三极,海河则是华北地区最大的流域并贵为我国七大水系之一,但海河流域的整体生态状况不容乐观:⑴流域生态空间有限,水资源贫乏。受经济发展、气候变化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京津冀流域的水资源承载力已超过警戒线。有研究数据表明:区域内水资源蕴藏量已由20世纪50年代末的280-290亿立方米减少到21世纪初的140-150亿立方米,区域内人均水资源量不足300立方米/年,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①京津冀流域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比例高达98.5%,已大大超过水资源可用量为40%的承载能力,②流域内的水资源基本上是“吃光、用过”,不仅没有留下“生态水”,而且存在严重超采地下水的问题,无法保障“子孙水”,由此也危及到了整个区域的生态安全。[6](2)水污染问题严重,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海河流域水污染问题一直比较严重,目前,劣Ⅴ类水已达40%以上,Ⅵ类水为30%以上,对人类有害的水近80%,海河已经成为一条严重病态的河流。[7]这不仅严重制约了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了民众的日常生活。

水是“生命之源,发展之基”,对于京津冀而言,水资源贫乏且污染严重已成为关系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核心问题。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均已证明,解决京津冀流域水资源问题,必须从流域整体区域角度考虑,针对流域的跨区域性现实,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去解决现存问题。[8]而其中的关键就是建立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通过经济利益的再调整、再分配以矫正京津冀流域生态利益分享中所存在的不公现象,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者、流域生态利益受损者的权益,弥补其在流域环境资源分配和生态利益分享中所遭受的损失,补偿其在流域生态建设(保护)中所支付的成本,进而有效调动其积极性,推进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改善,促进京津冀流域区域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四)是由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的确立及深入推进所决定的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并作重要讲话,③京津冀协同发展由此被确立为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还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要着力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在已经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防护林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清洁能源使用等领域合作机制”。[9]此后,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由此驶入“快车道”。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扩大区域生态空间。” 2015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了三项制度建设要求,其中之一就是要“建立健全京津冀生态保护补偿机制”。[10]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是率先突破之域、是核心内容,而包括流域在内的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则是其题中应有之意。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的确立及深入推进不仅使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极具必要性,而且极具可行性。
二、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理路

(一)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原则

⒈权义公平配置原则。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的公平享有和义务的合理承担是所有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得以正常行为的基本前提,也是社会经济良好秩序得以维护的必要条件。生态补偿的实践形式就是公平地分配权利与义务,并以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为主线而融入社会整体公平诉求之中。[11]从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的角度来看,生态补偿就是多个利益主体(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重新配置和平衡的过程,实施生态补偿必须要明确各利益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而各利益主体(利益相关者)身份和角色的确定也是以其权利与义务的明确为基础的。[12]要确保生态补偿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其前提就是要科学分析、合理界定区域之间、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在环境资源分配和生态利益分享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确保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的均衡统一。[13]由此可见,权义公平配置是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⒉平等互利原则。平等是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需要遵循的另一基本原则。其原因在于:不同于国家生态补偿和区域内生态补偿,区际生态补偿是由所涉区域的相关主体通过平等协商、互助合作而得以实施的,区际生态补偿中的关键主体——生态补偿支付主体和生态补偿接受主体之间并没有行政管理或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处于平等地位。[14]坚持平等原则,意味着生态补偿的直接利益相关方可以依托于协商机制来实现对生态补偿的充分参与,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主体的能动性,使其在利益机制的引导下,作出最符合社会效率的博弈选择。[15]此外,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还应遵循互利的基本原则。其原因在于:区际生态补偿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区域协调,因此,相关机制和制度的建立要在保障生態利益受损地区或生态环境建设地区应有利益的同时,实现对生态受益地区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维护。[16]如果说平等是区际生态补偿得以存在的基础,那么,互利则是区际生态补偿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保障,是区际生态补偿实施的基本遵循。

⒊“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原则。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需要遵循“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在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生态利益受益者应当对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者和生态利益受损者予以相应补偿,而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者和生态利益受损者则有权接受这一补偿。一方面,这一原则的确立是公平正义价值目标的具体体现。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生态利益和环境资源并非是可以任意索取的“免费”午餐,基于公平原则,生态利益受益者理应与生态利益供给者共担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成本。[17] “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的确立可以有效避免在环境资源分配和生态利益分享中出现的“搭便车”现象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上的“公地悲剧”。[18]另一方面,这一原则的确立是由区际生态补偿的本质所决定的。从本质上讲,区际生态补偿就是生态利益受益者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或生态利益受损者因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所进行的投入以及发展机会所受的损失进行的经济补偿,其实质是生态产品在不同主体与地区间的平等交易。因此,必须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基本原则,以形成对生态利益供给者的长效激励和对生态利益受益者的应有约束,改变以往受益者或受益地区普遍存在的“搭便车”心理,帮助其树立“谁受益,谁就必须付费”的生态产品消费观念。[19]

(二)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模式

作为生态补偿的核心内容之一,生态补偿制度构建模式旨在解决生态补偿由何种力量主导实施以及遵循何种基本规则开展等问题。在实践中,主要有政府补偿模式和市场补偿模式之别,理论上亦有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之争。一般认为,所谓政府补偿模式,是指在政府主导下,以国家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区域协调等为目标,通过财政补贴、政策倾斜、项目实施、税费改革和人才技术投入等手段来实现生态补偿目的的补偿模式;[20]所谓市场补偿模式,则是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相关主体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环境资源分配和生态利益分享协议,进而实现生态补偿目的的补偿模式。政府补偿模式具有补偿形式的控制性、受益者补偿的间接性以及资金来源的财政性等特点,而市场补偿则具有补偿主体的多元性、平等性以及补偿实施的自愿性等特点。政府补偿的具体形式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补偿、生态保护项目实施等,市场补偿的具体形式则包括“一对一”交易、产权市场交易、生态标记等。从生态补偿的发展历程来看,生态补偿实施之初均是以政府补偿为主导的,市场补偿是在生态补偿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的。

一般认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末。从流域生态补偿模式来看,以政府主导为显著特征,即政府直接参与到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中来,政府行政执行成为推动流域生态补偿开展和落实的主要动力和实施保障。其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政府间强制扣缴、上下游政府共同出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等具体形式。[21]当前,除政府主导模式外,流域生态补偿模式亦有所创新,突出体现在水权交易生态补偿方式的产生与发展上。①就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的模式选择而言,笔者认为,应在借鉴已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基于京津冀的实际情况,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并积极推进以水权交易为代表的生态补偿方式创新。其原因在于:政府主导模式具有启动快、执行力强等优势,而流域区际生态补偿从总体来说还属于新生事物,民众的认知、接受和支持还需要一个过程,市场补偿模式的实施条件和作用环境的形成则需要较长时间。
三、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关键节点

由于所涉利益主体众多、各方诉求差异较大,加之受生态价值评估技术不成熟、横向协调及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缺失等因素的影响,很长一段时期以来,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基本上处于“说多做少”的状态,实际工作推进缓慢,可谓“知易行难”。[22]就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而言,应在吸收已有实践经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立足于京津冀流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好以下关键性问题:

(一)准确厘定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主体

作为生态补偿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生态补偿主体的厘定旨在解决“谁补偿”“谁受偿”这一关键性问题,这也是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所需完成的首要任务。目前,学界对生态补偿主体的厘定仍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对“主体”这一概念的界定尚有不同认识,如有的研究者将生态补偿接受主体界定为生态补偿对象或者生态补偿客体。①此外,学界对生态补偿主体的构成、生态补偿支付主体与接受主体的范围等亦存在不同认识。

笔者认为,就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主体的厘定而言,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在流域区际生态补偿的初创及发展阶段,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将政府界定为流域区际生态补偿的关键主体。具体来说,在流域中,作为生态利益受损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地区以及环境资源输出地区的政府应成为流域区际生态补偿的接受主体,①而作为生态利益受益地区、环境资源输入地区的政府则应成为流域区际生态补偿的支付主体。待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对其具有一定的认知度、接受度与支持度之后,民众、企业及社会组织亦应成为流域区际生态补偿的主体。

(二)科学制定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标准

作为关涉生态补偿效果、决定生态补偿能否顺利实施的另一关键性问题是生态补偿标准,其是用以确定生态补偿数额、强度的依据或准则,即“补偿多少”。科学制定生态补偿标准,不仅有助于实现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所涉地区的协调发展,而且有助于促进环保外部成本的内化。[23]因此,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系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但从生态补偿已有实践来看,其还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生态补偿标准整体偏低、过于笼統与单一、缺乏动态调整等方面。就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而言,在补偿标准的制定上,要综合考量流域水环境治理成本、水土流失防治成本、足额水量获取成本以及发展机会丧失成本等多重因素,并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予以确定,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制定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科学合理。需要强调的是,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还要充分考虑社会认知度和支付主体的接受程度,要确保生态补偿利益相关主体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使其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客观、专业的支持。

(三)合理确定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方式

作为支付主体对接受主体进行补偿的具体形式,生态补偿方式旨在解决“怎么补偿”的问题。在补偿标准确定的情况下,不同的补偿方式会使生态补偿产生不同的社会经济效果,在特定情形下,甚至会决定生态补偿项目的成败与否。从生态补偿的已有实践看,在补偿方式的确定上还存在较多问题,突出体现为补偿方式过于单一:⑴已有生态补偿以政府补偿为主导,缺乏市场补偿的应用和社会补偿的参与。⑵已有生态补偿以资金补偿方式应用较多,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支持、就业培训等其他补偿方式未受到应有的重视。[24]⑶已有生态补偿方式重“输血”而轻“造血”,从而不利于生态补偿接受主体或地区的长远发展和经济状况的根本改善。

生态补偿方式的合理确定是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为更好地实现生态补偿的目的,在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实现补偿方式的多元化,除专项资金这一传统方式外,②实物补偿、能力补偿、政策补偿等间接补偿方式同样不可或缺。唯有如此,才能给京津冀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者提供源源不断的生态环境保护动力,从而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协调的良好态势。[25]其次,要积极创新生态补偿方式,其中,水权交易方式应该成为生态补偿方式创新的重点。所谓水权交易方式,是指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水资源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以实现生态补偿目的的生态补偿方式。在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实施中,若要推进水权交易方式的应用,需要从多个方面创造其发挥作用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推进水资源初始产权的界定与分配。

总之,水是京津冀流域生态利益关联的关键性要素之一,海河则把京津冀地区真正串联为一体,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有其充分的现实正当性;而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的确立及“稻改旱”①工程试点工作则为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可行性基础。但需要注意的是,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补偿绝不仅限于流域,大气、固废处置等领域亦应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制度,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京津冀流域区际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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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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