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清单及msds

2023-07-01

第一篇:危险化学品清单及msds

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8.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 1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 1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

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令1号)

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 1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6号) 1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36号)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国家安监局令17号)

18.《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第170号 国际公约 ) 19.《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第177号 国际公约) 20.《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86) 21.《危险货物品名表》 ( GB 12268-90) 22.《高毒物品目录》 2003版 23.《剧毒品明录》 2003版

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发[1998]089号) 25.《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第11号令) 26.《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27.《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2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92 (1999年版) 3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02) 31.《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3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3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3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定》 3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18070-2000) (GB 12801-91) (GB 5083-99) (GBJ 140-1990) (GB 50057-1994 )

(GB 7691-2003) 3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3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2002) 3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 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GB 50058-92) 41.《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42.《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43.《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 4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1990) 45.《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 4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47.《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1999) 48.《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0-90) 49.《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1-2000) 50.《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6944-86) 5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52.《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89)

53.《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401-2003) 54.《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85)

(GB 7231-87) 5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 12942-91) 56.《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92) 57.《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15599-95 ) 5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59.《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7265-1998)

(GBl2158—1990) 6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6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62.《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 – 1999) 63.《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 – 1999) 64.《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88) 65.《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 6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5044-85) 67.《有毒作业分级》 (GB 12331-90) 68.《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GB 13746-92)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单位无);

3.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明确房屋用途);

4.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危险化学品供货合同(与运输衔接);

6.供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7.危险化学品运输协议复印件(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划分);

8.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种类相符)、车辆资质及驾驶人员、押运员证; 9.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

10.若是无储存的批发单位还需提供:危险化学品购货合同(与运输衔接);购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安全责任保险缴费证明;

12.专职安全员任命文件;

1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

15.区域位置图(周边建筑物及距离);平面布置图(建筑面积及结构);

16.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经营概况、人员数量,经营场所面积及结构、店面内部布置、门窗开设情况、周围环境、消防器具配置情况、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17.若有上次的安全评价报告,请提供。

(注:请保证贵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都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类别;贵企业在所提供的资料上应盖上公章确认)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清单

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清单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单位)用表】

企业名称(盖章)

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许可证类型

序号 检査内容 检查结果 具体问题 是 否 1 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2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3 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安全距离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4 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 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6 超出许可范围、设计能力进行生产,超量储存的。

7 新开发的化工工艺未经风险评估,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从事生产的。

8 不符合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相关规定,或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判定标准的。

9 城镇燃气使用场所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钢瓶,在厨房间同时放置燃气灶具和气瓶组的。

10 未执行国家有关剧毒品、易制爆品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硝化棉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运输过程中与禁配物混装混运的。

11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12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13 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

14 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

15 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和《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估导则》对硝酸铵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的,硝酸铵储存场所不满足阴凉、通风、远离火种要求,将硝酸铵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的。

16 未根据理化性质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对危险化学品严格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特别是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易爆性、剧毒性物品和其他中低闪点易燃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未储存在相应等级仓库内,对桶装物料仓库、可燃材料堆场未按照上述分类标准、未设置品种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的。

17 在役化工生产装置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经过正规设计的装置除外)或设计诊断发现的问题未落实整改的。

18 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物质未设置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

19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易燃易爆罐区未设置并有效使用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城镇燃气按城镇燃气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20 油气储罐未设置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施,未设置超低液位自动停泵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城镇燃气按城镇燃气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21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证会签、审批和现场监管的。

22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对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

23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通过考核的,企业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

24 未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

25 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26 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27 硝酸铵及涉及硝酸铵的复混肥生产的员工在操作、分析、检修时未执行作业规程的,或生产、检修过程中出现超温或原料、成品中杂质超标等现象的。

28 未按规定销售、购买、使用硝酸铵,未落实硝酸铵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的。

29 未按规定和操作规程包装及搬运硝化棉的;硝化棉储存环节未落实温度监控和降温措施的。

30 液氯、液氨等有毒物料及爆炸性物质储存区域与易燃易爆介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1 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未实施统一管理的。

32 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

3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

34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35 城镇燃气使用单位未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或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合格燃气管路和阀门的。

36 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仓库未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台账,未根据储存、使用的化学品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

37 医院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制备和储存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未建立严格安全管理制度的。

38 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线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未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合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装卸作业未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未在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行的,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或驾驶人逾期未审验的。

39 其他隐患和问题

检査 签字 企业主要负责人

签字 日期

第四篇: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资料清单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交资料清单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延期、变更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及相关学历证明复印件;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书复印件;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新建企业或新增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规划化工园区的证明材料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意见书复制件;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的清单;

(十二)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表》。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原则的文件、资料。

有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其安全控制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报告。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及其他相关条件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满时,可不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资料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除第十

二、十三项外的序列号装订成册。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规„2011‟5 号)

备注:

1、所有复印、复制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并用塑料档案盒报送,档案盒上标签注明企业名称和办理项目

第五篇:无锡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关于印发《无锡市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的函

锡安监〔2008〕67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各安全评价公司: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做好换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为统一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的组织、接收及受理,现将《无锡市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规范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及时与市安监局危化处联系。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书(一式四份)

2、申请书电子版(Access数据库)(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换证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市(县)区安监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预先核准和形式审查记录》(二份)

6、书面申请材料一套(内容见苏安监〔2008〕37号文附件二)

7、申请材料电子版本(光盘二张)(内容及要求见附件“申请材料电子版本的要求”)

8、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材料与申请材料电子版本完全一致”的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份)

9、由安评公司代理申报的需提交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申请委托代理协议》(二份)

附件:

申请材料电子版本的要求

1、首先建立一个文件夹,命名为“xx公司(全称)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电子版”

2、在“xx公司(全称)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电子版” 文件夹内再建立18个子文件夹,依次命名并存放相应的材料:

0

1、安全责任制

存放内容:(1)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扫描件);(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正文部分可采用word文档,同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的扫描件)。

0

2、安全管理制度

存放内容:加盖企业公章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扫描件)。

0

3、安全操作规程

存放内容:加盖企业公章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扫描件)。

0

4、安全机构和人员

存放内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扫描件)。

0

5、安全资格证书

存放内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注: 扫描证书的正面和安全培训资格记录及再培训记录页面〕。

0

6、特种作业人员

存放内容: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扫描件)〔注:名单应注明姓名、工种、资格证书号、取证日期和有效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0

7、其他从业培训

存放内容:第0

5、06项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注: 证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0

8、工伤保险

存放内容: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市(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0

9、安全投入

存放内容:(1)《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扫描件);(2)专户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凭据(扫描件)〔注:市政府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出台前, 企业应提供“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的承诺书”(扫描件),承诺书中必须载明:待市政府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按照规定执行的承诺,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

10、职业危害和劳动防护

存放内容:(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扫描件);(2)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清单(扫描件)〔注:情况说明和登记清单应加盖企业公章〕。

11、重大危险源

存放内容:有重大危险源的提供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在当地市(县)、区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注: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在文件夹名称后加注“无”〕。

12、应急预案

存放内容:(1)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注:预案正文部分可采用word文档,预案封面采用扫描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2)在无锡市安监局备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通知书(扫描件)。

13、工商执照

存放内容:(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涉及工商变更的,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文书(扫描件)。

14、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存放内容:有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的提供(1)市或市(县)、区安监局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扫描件);(2)无锡市安监局颁发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书(扫描件)〔注:无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在文件夹名称后加注“无”〕。

15、危化品登记

存放内容:(1)危化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副本和危化品登记台帐(扫描件)〔注:盖有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公章〕;(2)未取得登记证的,提交江苏省化学品登记中心开具已进行登记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16、规划许可

存放内容:(1)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扫描件);(2)无一书两证的提供书面承诺(扫描件)(承诺书内容见苏安监〔2008〕37号文, 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注:企业租赁土地或厂房的,提交双方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一书两证或书面承诺(出租方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加盖章公章)的扫描件〕。

17、安全评价报告

存放内容:安全评价报告书(正文可采用word文档,加盖企业公章的封面、加盖安评机构公章的封

二、安评机构资质证书、安全评价报告工作人员组成表、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以及非文字类的检测检验报告和证书等附件提供扫描件,并依次形成一个扫描文件)〔注:与企业申请材料有重复的不再作为评价报告附件〕。

18、其他证明材料

存放内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注:无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在文件夹名称后加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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