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

2023-03-13

第一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国农办[2011]2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弄好项目评审(以下简称项目评审)工作,实现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评审是指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天之骄子(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以下简称省级农发机构)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林业局、供销总社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评审资质的机构,按规定程序对申报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评议审查,并作出综合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应当经过评审。未经评审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四条 项目评审应当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择优选项的原则。

第五条 项目评审采取集中评议(含复议)、实地考察、咨询答辩等形式,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

第二章 项目评审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项目评审由国家农发办、省级和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省级和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设立评审机构的,由评审机构组织项目评审;未设立评审机构的,应当落实专职人员组织项目评审,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评审资质的机构承担项目评审。

第七条 国家农发办、省级和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应当分别履行如下职责:

(一)国家农发办负责制定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本级负责的项目评审,并对省级和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组织的项目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省级和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按照国家农发办制定的项目评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区或者本部门实际,制定项目评审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级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本级负责的项目评审;对需上报国家农发办评审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并提出意见;协助国家农发办组织评审项目的实地考察等工作。

第八条 国家农发办评审权限:

(一)拟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

(三)地方切块内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四)其他需要国家农发办评审的项目。 第九条 省级农发机构评审权限: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三)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四)报国家农发办评审项目的初步评审;

(五)国家农发办委托评审的其他项目;

(六)其他需要省级农发机构评审的项目。 第十条 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评审权限:

(一)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土地复垦项目、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良种繁育项目;

(二)优势特色示范项目、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和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三)其他需要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评审的项目。 第十一条 省级和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本级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上报国家农发办,国家农发办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三章 项目评审内容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申报单位的合规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投资方案的可靠性、效益分析的合理性,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等方面。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是指拟立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目标,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时符合相关规划、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的合规性是指土地治理项目单位机构、人员状况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符合立项要求;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经营机制、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方面符合立项规定。

(三)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是指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标准明确、主要治理措施得当;产业化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可行、设备选型配套、技术参数科学、主体工程以及辅助工程合理。

(四)投资方案的可靠性是指投资估算准确,资金投向合理,资金筹措方案可行等。

(五)效益分析的合理性是指项目建设预期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预测客观、合理。经济效益分析中,土地治理项目主要进行费用效果分析,产业化经营项目主要进行财务分析。

(六)申报材料的规范性是指文本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附件、附表、附图齐全等。

第十三条 国家农发办根据上述评审内容,制定项目评审指标,作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项目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程序包括评审准备、集中评议(含复议)、实地考察、咨询答辩、形成评审结论等。

(一)评审准备是指评审单位针对项目特点,拟定评审方案、选择评审专家并组织培训等工作。

(二)集中评议是指在专家独立审阅项目申报材料、提出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组集中讨论,形成评议意见。

复议是指专家组根据项目申报单位对集中评议所提问题提交补充材料的再次评议。

(三)实地考察是指评审单位组织专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实地查勘、核实等活动。

(四)咨询答辩是指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根据专家质疑的问题,由项目建设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答疑。

(五)形成评审结论是指专家组根据集中评议、实地考察等结果,对每个项目作出综合评价,形成结论性意见以及相关建议。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结论分为项目可行和项目不可行。

(一)项目可行是指项目建设必要性充分、项目申报单位合规、技术方案可行、投资方案可靠、预期效益合理、申报材料规范等。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可行: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不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

2、项目建设必要性不充分,或者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项目申报单位不符合立项条件的;

5、农民不能从中直接受益的;

6、破坏或危害生态环境的;

7、其他不符合评审要求的。 第五章 项目评审专家与管理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是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所需要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经济、财务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内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在评审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精,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熟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三)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

第十八条 评审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评审专家的选择,应当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采取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要求完成项目评审任务;

(二)客观公正地提出项目评审意见,并且对评审意见负责;

(三)严格遵守项目评审工作纪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解聘、向所在单位通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六章 项目评审工作保障

第二十一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项目评审管理人员,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制定项目评审管理制度,为项目评审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十二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经费中,安排与项目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评审经费,保障项目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 评审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严肃工作纪律,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向专家提出倾向性意见,影响专家的评审结论。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农发办应当将项目评审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评价及综合检查范围。省级和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应当将项目评审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组织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和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办法》(国农办[2006]26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在农业综合开发改造项目评审会的讲话

在鹿寨县农业综合开发高岩灌区节水配套

改造项目评审会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领导: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鹿寨县农业综合开发高岩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评审会”,这次评审会,对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此,我谨代表中共鹿寨县委、文秘部落鹿寨县人民政府向出席此次评审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鹿寨县位于广西中部,总面积3347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9万人。我县是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区粮食生产基地县、区农业综合开发试点县,并于1996年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试点县。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全面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和农民增收这一核心,通过实施“五大工程”,培育和发展“牧、桑、林、果、菜”五大主导产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

鹿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自1996年立项建设以来,共投入项目建设资金6888.9万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9个,多种经营项目7个。通过实施这些项目,我县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区农民收入增加总额1715万元,新增种植业总产值4307万元,新增粮食1270万公斤,新增优质粮食1142万公斤,新增糖料蔗9101万公斤。同时,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社会效益明显提高:新增灌溉面积3.3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45万亩,新增除涝面积1.73万亩,改善除涝面积2.83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62万亩,增加机耕面积3.36万亩,扩大良种种植面积3.61万亩。

此次,我们申报的高岩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原来的设计灌溉面积为6.5万亩,但经过多年的运行,泵站设备已经老化、能耗大、效率低、运行困难且运行存在着极大的危险,渠道及其配套设施的老化、坍塌、渗漏等问题日趋严重,导致渠道输水严重不畅,输水能力大为降低,~年,该灌区的实际灌溉面积只有2.8万亩,远未达到设计灌溉面积,严重影响了灌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改善高岩灌区的排灌条件,提高灌区的实际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和渠系水利用系数,解决泵站设备老化及渠道渗漏大、输水不畅等问题,为农业综合开发提供水利保障。经区、内外专家多次考察论证,建议我们对灌区工程进行技术改造和防渗加固,通过改造,整体提高灌区的农业综合开发水平,全面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在进行该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过程中,得到了区、市有关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以及区、市水利、计划等部门对项目的提出、设计、申报、定项以及评审的全方位支持,在此,我们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鹿寨高岩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如能顺利通过评审,将为我县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以及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在此,我再次代表中共鹿寨县委、鹿寨县人民政府对出席此次评审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祝“鹿寨县高岩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通过评审。

谢谢大家!

第三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管理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出建设项目计划以前根据项目建议书进行的研究工作。其目的是对拟建项目进行投资方案规划、工程技术论证、社会与经济效益预测和分析,并经过多方面的计算、分析、论证和比较评价,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建议。其作用是:作为上级部门评估、审定项目的依据,作为项目进行扩初设计、设备定货、施工准备等前期工作的依据。

(一)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依据:1.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2.国家农发办《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分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的通知》;3.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及有关行业技术规范;4.有关基础资料。

(二)可行性研究的方法和步骤

1.收集资料。包括项目区自然条件,水土资源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现有基础设施情况,地方财力,农口有关部门本地区发展的规划,农业品种结构和种植情况,省批准的项目计划投资和任务,有关行业技术规范等。

2.分析研究。按照可行性研究内容,根据收集的资料,对项目区水土资源条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开发治理措施、实施进度、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综合效益进行分析。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选择项目建设的最优方案。

3.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认真分析论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初稿完成后应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对报告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一般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申请立项实施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丁级以上)的单位编制,报经省级主管部门评估论证后,由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纸张和字体要求

纸张:标准纸A4;字体;宋体小三字;行间距:1.5倍行距。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格式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标志

××县(市、区)××××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执行单位: 负 责 人:

可行性研究单位: 单位负 责 人: 项目负 责 人: 复 核 人: 编 制 人: 编 制 日 期: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第一章 项目设计提要 1.1 项目建设背景

1.2项目区范围、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与工期 1.3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4项目效益

1.5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项目概况 2.1 自然概况

2.1.1地理位置及范围,涉及的乡(镇)、村名; 2.1.2水文气象

2.1.3地形、地貌及土壤 2.1.4水资源

2.1.5耕地种类、数量及开发潜力 2.1.6自然灾害 2.1.7工程地质 2.2 社会经济状况 2.2.1人口及劳力 2.2.2土地利用现状 2.2.3农业生产水平

2.2.4地方财政与农民收入 2.2.5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状况 2.3现有基础设施

2.3.1项目区水利工程现状(灌溉、排水、防洪等) 2.3.2项目区现有交通与电力情况 2.3.3现有农业机械及农机服务设施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项目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3.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项目建设条件、设计方案技术可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 第四章 水资源评价及供需平衡分析

4.1项目区水资源概况(总量、构成、特点)

4.2供需平衡分区(根据地形、耕地和水资源分布情况进行供需平衡分区)

4.3项目区现有水利工程在P=75%-90%的情况下的来水量、可供水量、现状需水量(含灌溉定额分析)及供需平衡情况分区。现状灌溉水利用系数建议0.4-0.55。

4.4项目区设计水平年(P=75%-90%)水利工程来水量、可供水量、农田需水量及供需平衡分析(分区表格)。设计水平年灌溉水利用系数建设取0.65-0.72。 第五章 规划设计

5.1 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思想。应按照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围绕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切实增强农业尤其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5.2设计原则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水利、林业、科技措施综合配套。

5.3设计标准和依据

水库及拦河坝防洪标准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灌溉标准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灌溉保证率取P=75%-90%。 排涝标准按5年一遇,24小时暴雨量24小时排完。 建筑物级别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田间排灌系统工程及机耕路规划设计标准按福建省地方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DB35T/T165-2002)。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517-2004 5.4建设规模

应根据项目区实际、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具体明确项目建设范围、面积、投资、各个项目的数量及工程量)。 5.5规划布局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水利、农业、林业措施合理布局。 5.6最佳方案选定

灌溉水源选择、灌排方式和衬砌形式选择、道路通达布局、防护林合理设置。 第六章 开发任务和建设内容

6.1开发任务

土地治理范围、地点、类型和规模。 6.2主要建设内容 6.2.1水利措施

1、水源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小二型水库(库容100万m3以下)和山塘及拦河坝工程的座数、集雨面积、总库容、高度、长度和工程量。

2、机电排灌站。新建、续建、改造总装机容量在500KW以下机电排灌站的数量、装机容量、流量、泵型、泵房面积,配套的35KV以下输变电设备及数量。

3、机电井。新打、修复机电井的数量、平均深度、单井出水量,配套机、泵和10KV以下输变电设备及数量。

4、灌排渠道工程。支渠以下灌排渠道(5m3/s)开挖、疏浚、衬砌及埋设地下灌排水管道的长度、工程量,配套渠系建筑物数量及工程量。

5、管灌工程和蓄水池工程。管灌类型、管道型式和长度尺寸,蓄水池座数、大小尺寸、容量及工程量。

6、防冲护岸工程。长度、高度、结构型式、工程量。

7、其它水利措施。 6.2.2农业措施

1、机耕路。新建、修建机耕路所需砂石料,长度及工程量。

2、改良土壤。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所需绿肥种子,秸杆还田,机械平整土地等。

3、良种基地。优良品种的购置、繁育、推广及加工所需的工程设施、配套设备等。

4、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工程所需的材料、数量、容量、补助标准等。

5、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种类、数量及补助等。

6、其它农业措施。 6.2.3林业措施

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所需的苗木购置(或苗圃建设)及工程措施。逐个小斑开展设计,附小斑设计一览表。 6.2.4科技措施

重点支持良种和良法的推广应用,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等。

第七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为适应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土地治理项目估算的编制,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5]169号文颁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估算的编制方法。

一、估算文件由编制说明、估算表格组成。

(一)编制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估算编制依据:估算文件编制的原则和依据、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设备价格、定额采用、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2、按项目划分说明各项措施的主要工程量和投资估算。

3、资金筹措方案。

(二)估算表格:(格式附后)

估算表1: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汇总表 估算表2:土地治理项目估算表 估算表3: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估算表4: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估算表5: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表

二、项目划分: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性质,分别按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措施、其他工作及措施划分。

三、定额采用:

1、建筑安装工程:采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5]169号文颁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试行)。编制估算时,单价扩大5%计算;建筑工程材料如发生二次转运,可根据运输条件适当安排二次运输费及人工费。

2、施工机械台班费:采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5]169号文颁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

3、以上定额缺项的,可参照相应专业定额补充。

四、工程单价由直接工程费(含人工、材料、机械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综合单价计算。

1、人工预算单价分区表,见附表1。

2、材料预算价采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站或物价部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格。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按台班费定额计算。

4、措施费费率汇总表,见附表2。

5、间接费费率汇总表,见附表3。

6、利润:(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3%。

7、税金依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税费调整的通知》(闽建筑[2002]60号文)的规定计取。

税金=(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3.381%

五、其他工作及措施

1、项目管理费: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工程监理费: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执行。

3、勘察设计费可按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2%以内安排,按实际支出数计入项目工程成本。 附表1 人工预算单价分区表 适用地区 工资区

人工工资(元/工日) 六类工资区

龙岩市辖区、南平市辖区,永安市、宁德市、漳平市、建阳市、武夷山市、邵武市、政和、福鼎、霞浦、寿宁、周宁、长汀、连城、屏南、古田、永定、上杭、福安、柘荣、闽清、福清、永泰、罗源、长乐、连江、建宁、泰宁、将乐、光泽、浦城、松溪、清流、宁化、顺昌、沙县、尤溪、武平、明溪、建瓯、大田 26.40 七类工资区 福州市辖区、泉州市辖区、漳州市辖区、三明市辖区、莆田市辖区、莆田县、石狮市、闽侯、晋江、同安、南安、安溪、仙游、永春、德化、惠安、平潭、龙海、华安、长泰、东山、漳浦、诏安、云霄、平和、南靖 26.84 附表2 措施费率汇总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临时设施费率(%)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率(%) 夜间施工增加费率(%) 施工辅助费率(%) 合计(%) 1 土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1 0.70.7 2.4 3 砌体工程 直接工程费 1 0.70.7 2.4 7 安装工程 人工费 20 20 直接工程费 0.7 0.5 1 2.2 附表3 间接费率汇总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间接费费率(%) 1 土方工程 直接费 5 2 石方工程 直接费 9 3 砌体工程 直接费 7 4 混凝土工程 直接费 6 5 农用井工程 直接费 10 6 其他工程 直接费 5 7 安装工程 人工费 65 估算表1 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汇总表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 其中

主要建设内容说明 投资 财政 自筹 一

水利措施 1 小型水库 座 新建 座

扩建加固 座 2 拦河坝 座 3 修建排灌站 座 4 机电井 眼 新打 眼

修复配套 眼 5 输变电线路配套 公里

其中:线路 公里

变压器 台 6 灌排渠系工程

其中:开挖疏浚渠道 公里

衬砌排水渠道 公里

埋设排水管道 公里

渠系建筑物 座 7 节水灌溉 万亩

其中:喷灌 万亩

微灌 亩

渠道衬砌防渗 公里

管理输水 公里

集雨节灌 万亩 8 其他水利工程 二

农业措施 1 改良土壤 万亩 2 良种基地 万亩

其中:仓库 平方米

晒场 平方米

选种加工设备 台(套) 估算表1 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汇总表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 其中

主要建设内容说明 投资 财政 自筹 3 机耕路 公里 4 农业机械 台(套)

其中:购置农用动力机械 台(套)

配套农机具 台(套)

配置植保机械 台(套) 5 其他农业设施 三

林业措施 1 营造防护林 万亩

其中:农田防护林 万亩

水源涵养林 万亩

水土保持林 万亩 2 苗圃 亩 3 其他林业设施 四

科技措施 1 技术培训 人次 2 仪器设备 台(件) 3 示范推广 项 五

其他工作及措施 1 项目管理费 2 工程监理费 3 勘察和设计费

注:以上项目可结合实施的具体情况做必要的删减 估算表2 土地治理项目估算表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一

水利措施 1 扩建小型水库 座

土方开挖 m3 浆砌块石 m3 …… 2 拦河坝 座

清基土方开挖 m3 埋石砼 m3 …… 3 衬砌渠道 土方开挖 m3 砌石(干、浆砌石) m3 …… 二

农业措施 1 土壤改良 亩 …… 2 机耕路 Km 土方开挖 m3 路肩 m3 路面 m2 …… 3 农机设备及其他 三

林业措施

……(要细化措施) 四

科技推广 …… 五

其他工作及措施 1 项目管理费 ……

(具体算到四级项目单价) 合 计 估算表3 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单位:元 编 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预算价 估算表4 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单位:元/台班 编 号

名称及规格 台班费 其 中 一类费用 二类费用 三类费用 估算表5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表

定额编号: 定额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直接费

(一) 直接工程费 1 人工费 甲类工 乙类工 其他人工费 2 材料费 …

其他材料费 3 机械使用费 …

其他机械使用费

(二) 措施费 二 间接费 三 利润 四 税金 合计

根据工程项目逐项套定额进行分析计算 第八章 综合效益分析

8.1经济效益

主要分析通过开发治理,项目区新增农产品生产能力、农业产值和农业增加值情况。 8.2社会效益

主要分析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民增收、地方财力增加、巩固完善农村承包经营机制、劳动条件改进效果、技术装备率、技术贡献等情况。 8.3生态效益

主要分析防护林防护面积、森林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盐碱化面积、改良土壤等指标变化情况。

第九章 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

9.1 项目组织领导和实施管理

国家农业开发项目要在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落实具体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项目组织实施要落实开发总项目和各子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9.2 运行管理与维护

要根据项目不同工程特点制定有效的运行管护制度与措施。根据落实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体制,明确所有权和经营权;健全工程管护制度,确保各项工程设施完好,能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章 环境影响与评价

10.1环境现状与分析

10.2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10.3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一章 结论和建议

11.1可行性研究结论 11.2问题与建议 附录

(一)附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基本情况表,项目区现有水利工程设施情况表,设计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平衡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报表,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建设项目表。

(二)附图

附图1:项目区位置图 附图2:项目区现状图

附图3:项目区工程规划布局图(采用1:10000比例的地形图、图标、图例按统一标准制作,并有完整图签)。

附图4:各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图。

第四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研报告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有机整合有利于项目资金优势互补,有利于减少多头申报、重复建设和解决多头管理、分散使用的问题,有利于实现“一步规划、分步实施、集中连片、持续开发、扩大规模”的目标,有利于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从而进一步提高区域范围内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奠定坚实的农业农村基础。但在实践整合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资金申报阶段

其他项目资金大多需要对上争取,地方为了争取上级项目专项资金,需要根据不同的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资金性质,对每个项目都要编撰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申报时间又不一致,这就在申报时可能存在不知道其他项目资金有多少,能够做些什么。这就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法与其他项目资金形成很好的优势互补作用,致使项目实施中可能就存在项目调整或变更。

(二)规划设计阶段

由于整合的资金性质不同,在规划设计阶段可能存在使用的标准就不同。如:公路建设,交通资金的规划设计使用的是交通部门的标准,其他资金的规划设计使用的可能就是农机部门机耕道的标准。在概算方面,各项目主管部门使用的概算标准可能不一样。另外,有的项目需要农户投工投劳,属财政补助项目;有的项目又是财政全额预算。这就会造成在今后工程整合发包时,一样的工程不同的单价,不同的要求。

(三)组织实施阶段

1、整合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要求不一样。有的项目需要聘请监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的项目是要求村组、群众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由于监理单位与监督小组的专业、素质不同,在项目监督管理中无法一致。

2、整合项目建设方式可能不一样。有的项目由工程队施工,有的项目由农户自建或村委会委托建设,这就需要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增加更多的现场技术人员和指导人员。这样整合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困难加大。

3、整合项目实施对农户的要求不一样。如:国土整理项目不用农户自筹,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农户自筹,项目区农户存在攀比心理,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4、整合项目实施招投标规定不一样。有的项目要求农户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实施“民办公助”,有的项目要求严格按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全包建设,这些都会给项目实施和管理带来较大难度。

(四)验收报账阶段

1、整合项目验收确认有一定难度。有的在整合项目实施时,并没有明确哪种资金实施哪一部分,可能是把两种或多种资金合起来做一个工程,但项目验收又是各个项目验收各个项目。验收时就会无法确认各种资金完成的具体工程量。

2、整合项目报账难度大。由于是整合资金实施,可能存在一个工程的建设由两种或多种资金构成,如何实施报账,在哪种资金中报账多少,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比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建工程需要进行竣工审计,但绝大部分其他项目资金不需要竣工审计,只是通过财政投资竣工结算评审就可以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建工程竣工审计需要县级农发机构承担一定的审计费用,并作为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列支报账;而对于整合项目在进行聘请中介机构或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审计时,不可能只审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而不审计其他项目资金投入部分(实际上有的项目也无法分开),这样就会多产生审计费用。

二、对策建议

要真正改变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低下的状况,就必须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的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形成规模出效益,实现“开发一片、见效一片”的目标。

(一)高度重视,形成整合机制

1、提高到项目整合的认识。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的重大措施,是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克服对财政资金整合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资金整合仍有畏难情绪等困难和问题,积极创新,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形成机制,以保长效。

2、建立健全整合机制。在整合机制上要做到:一是成立整合机构,落实责任和人员。县级政府应当成立财政资金整合办事机构,负责对全县项目整合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同时,要明确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按统一要求进行项目整合,确保整合项目实施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明确整合范围。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整合项目资金的要求,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与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其它项目资金相互配合、统筹安排的投入机制。三是坚持整合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围绕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将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充分发挥各类项目资金互相支持、相互配合的聚合效应,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科学规划是整合项目资金、实行规模开发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统一的中长期规划,就很难对财政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就仍然会“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整合资金、规模开发就会是一句空话。因此,县级政府应当对某个区域或哪些乡镇发展什么主导产业,建设哪些基础设施要有一个统一的规划。 在农业综合开发的统一规划中要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科学合理布局”的原则。一是注重项目区选择的科学性。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整合项目集约建设的原则,根据基础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标准,选定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的项目区。二是注重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整性。整合项目区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要按照“围绕产业搞开发、搞好开发促产业、做大产业促增收”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业综合生产效益两大目标,做到既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有高效农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三是注重项目工程的互补性。针对国土、交通与农发办之间项目建设内容交叉、标准不一的实际,对同类工程采取规划时地点结合、建设时工程互补的办法进行处理,确保工程标准一致、质量可靠。四是注重项目建设时间的连续性。为真正发挥规模开发效益,规划时始终坚持大手笔、高起点的原则,实行“滚动开发”、分步实施,而不是“遍地开发”,既有总体规划,又有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区建设时间的连续性。

(三)有序管理,统一实施

1、整合项目要做到有序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实施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避免多头管理,最终造成无人管理的问题;要形成整合项目实施方案,对整合的各个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资金报账等进一步明确,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做到整合项目只有一个牵头部门,根据实施的内容明确责任人和技术指导人员,确保项目实施有人管理、有序管理。

2、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实行“四个统一”。一是统一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行业标准,结合总体规划,统一规范路、渠等基础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二是统一管理程序。要对每个项目制订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对整合项目实行“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杜绝一个项目多人领导、多人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理制,对凡不执行上述规章制度的,或未按规划设计施工且工程质量不合要求的一律实行“四不”,即不收方、不验收、不报账、不划款。同时,采取现场查看、临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矛盾协调。三是统一竣工验收。明确了复验内容,规定复验程序。县级复查验收时,要请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组成的县级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工程严格统一验收,凡经复核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四是统一建后管护。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移交所在乡镇、村管理和维护,要求项目所在乡镇成立工程管护领导小组、村成立管护委员会,制订管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筹措管护资金,进行经常性管护,并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协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四)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报账

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实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其他大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乡镇财政报账。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行操作,加强了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规范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对报账核算的范围、程序、手续等方面进行统一和规范;明确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人专账核算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违规列支财政资金。同时,在形成的整合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各个项目报账金额的比例。如:一项目整合了两类资金进行实施,在整合实施方案中就要明确:整合项目要分类报账。要根据中标金额乘以各类资金预算时所占的比例,为各类资金报账时的金额。从而使报账时有依可循,避免项目资金之间相互挤占。

2、规范报账程序。对项目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直接将资金结算给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对报账手续不规范、支出内容不合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不明确的报账项目,财政不予报账。对农民的补助支出按涉农补贴“一折通”要求直接发放到户。特别是工程竣工后,要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乡镇进行初步验收,再申请县级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县级验收要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组成县级验收工作小组,并邀请监理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填制工程验收单,施工单位报帐时必须做到五有:有申请表、有验收单、有正式施工发票、有工程预算、工程决算、施工合同,做到程序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到位,报帐及时。

第五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临渭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实施对加快当地水土流失治理,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实施好这项工程,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水土保持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建设的原则

(1)坚持综合治理的防治路线。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工程、生物和农业技术措施科学配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形成多目标、多功能、高效益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体系。

(2)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农林牧各业生产,有效利用水土资源,培育主导产业,促进传统粗放型农牧业向现代集约高效型农牧业转变。

(3)坚持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通过小流 1 域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集约高效农牧业,为大面积退耕和封育创造条件。加强封禁管护,充分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4)坚持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要充分利用天然降水。

(5)坚持群众参与、多元化投入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大力推行承包、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等多种治理开发形式,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

(6)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把预防保护工作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坚决遏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第三条 项目建设的内容

(1)以新修水平梯田为主的坡改梯工程建设; (2)以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为主的造林、种草工程建设; (3)以减少水土流失为目的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 (4)以改变当地劳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生产道路工程建设;

(5)以保证农田稳产高产为目的的保土耕作措施; (6)以借助自然生态修复能力的封禁治理工程建设;

2 (7)以节约用水、有效利用水资源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织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按照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临渭区人民政府成立临渭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简称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水务、财政、农业、林业和项目区乡(镇)组成。临渭区水务局成立临渭区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办公室,项目办主任由水务局党委书记兼任, 项目办副主任由临渭区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兼任,乡、村也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机构的职责

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的决策和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发方向、实施政策、解决配套资金安排和协调。项目办负责贯彻执行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的决定及省项目办下达的任务,负责计划的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向项目拨付经费,并定期向省项目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工作总结、信息传递。乡、村组织具体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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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前期工作

(1)项目办根据省级水利部门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2)小流域治理初步设计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规定》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1~6—2008)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初步设计要图、文、表齐全,各项建设任务要落实到山头地块,达到施工要求。小流域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及规划图按照1:1万的比例尺绘制,其它图件绘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进行。

(3)初步设计的投资估算和概算,执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第七条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按照基建程序,推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 4 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

(1)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制订计划;领导和组织工程建设;控制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因地制宜的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对以中央投资为主,投资规模超过50万元的大型沟道工程、集中连片机械施工的梯田等单项工程,应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施工单位。优先选择水平高、技术强、信誉好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快、质量好。承建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严禁转包、分包。

(3)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聘请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监理,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

(4)在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基础上,项目办与各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组织自验

(1)区级自验由农发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逐项、逐地块地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报告。自验结束后申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

(2)自验执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5 (3)接受验收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项目建设工作总结;申请验收报告;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图表和现状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计部门的资金审计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项目技术档案资料。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要对各自所做的工程按照项目办的要求严格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实行跟踪制、技术负责制。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 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农发项目办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作定期检查,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工程监理人员汇报质量检查情况。项目办派驻工地施工技术人员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进行严格控制、检查,把质量控制在施工中,不留质量隐患,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农发水保项目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 6 公助”的投资机制和“集中投入、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多渠道筹集,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等。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 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坡地及沟道整治、土壤改良、保土耕作、田间道路;拦引蓄灌排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所需的材料、设备、机械施工补助及技工工资;营造水土保持林草、 经济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及幼林管护、封禁治理、苗圃建设;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效益监测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第十五条 用于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农发水保项目实行财政资金使用报账制度,并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财政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 7 制约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推行群众投工承诺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所需群众投工及投工数量向项目区群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项目区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同意,并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县级主管部门做出承诺,经区级政府批准后,方可申报立项并实施。组织群众投工一般只在项目实施受益村进行,不得跨村投工或平调使用劳动力;确需跨村投工的采取借工或换工的形式组织进行。

第六章 工程管护

第十九条 项目建成后移交项目所在乡(镇)管理,接受区水务局的业务指导。为确保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对其工程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联户管理等方式落实管护责任。对植树、种草及封禁治理工程项目将采取层层落实责任的办法,由镇政府、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其具体操作办法由项目办公室具体制定。

第二十条 按照“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灵活的、有效的管护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企业、社团 8 等参与水利水保项目建设,尽快落实工程管护措施,把管护任务承包到户、到人,保证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由项目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临渭区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办公室二0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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