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购协议书范文

2022-06-14

第一篇:产品认购协议书范文

关于结构化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部窗口指导函

证监会2014年8月

关于结构化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部窗口指导函

一、一年期定向增发:

1、政策要求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非关联方可以审慎参与,允许结构化产品参与,但是发行人关联方不能通过资管产品等通道认购。

2、操作要求: 发行启动前承诺函承诺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等;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述机构和人员亦不会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 ①两个承诺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发行对象在其提交的《申购报价单》中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要出具承诺: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 ②保荐机构核查内容

保荐机构需核查各种资产管理计划各认购对象的股权状况、认购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资产委托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信息,核查投资公司类型的投资人及负责人信息。 ③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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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系;与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该等主体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三年期定向增发要求

1、政策要求

不允许有结构化产品,即发行对象可以是资管产品,但不能有优先劣后,持有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

2、操作要求

①认购人凡是包含产品的,发行人应在T-1日公告非公开发行事项。对于认购人不包含产品的,则不需要公告。

公告具体内容参照《美都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和发行对象资管合同全文,承诺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与公司和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公告需提前获得证监会5处预审员同意之后,方可公告。证监会7处看到公告之后,才会受理《发行方案》,批准发行。

提请项目组提前作好预沟通,并提示发行人在T-2日上传公告。

②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时同时报送的《承诺函》除原有条文以外,发行人、券商、律师三方还须对资金来源、结构化情况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A、B的资金来源为向XXX募集,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本次发行对象C、D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③保荐机构核查内容:

访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2 / 4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查阅了公司与发行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取得发行对象资产管理合同,发行对象及最终出资方出具承诺函,核查发行对象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 ④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对象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于哪里,委托人以自有资金认购,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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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2日证监会回答记者提问

问:有报道称,个人或机构通过三年期结构化产品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被明确禁止。请问是否属实?能否介绍相关情况?

答:关于结构化产品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我会已于7月4日新闻发布会作出回应,相关问题仍在研究之中。审核实践中,针对发行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我们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提出了反馈意见。部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结合反馈问题,对发行方案做了调整,包括落实出资人,明确资产管理产品成立时间及权利义务关系,约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管等关联方信息披露、持股变动相关义务与管理规则,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依法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发批文。

有关结构化产品参与认购的相关事宜,我们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形成明确的规范,以监管问答的形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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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认购协议书

甲方(出售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购买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之前,特

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楼盘______楼______号房,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暂定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将乙方所购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需缴纳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五条:乙方采取第____种______付款方式付款,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 ). 1一次性付款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定金_______万元,签订认购书。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剩余______%楼款(含定金)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3)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剩余______%楼款。 2.银行按揭

1)交付定金________万元,签订认购书。

2)签订认购书7天内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________%的楼款(含定金),并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3)剩余______%的余款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签订按揭合同。 第六条:注意事项: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条款,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之办法按期付款,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协议认购书;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认购房屋转售他人,乙方所交之定金______万元不予退还;因乙方延期付款所造成的甲方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指定日期与甲方签署国土局统一音质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所有条款均以双方所签合同为准。

3.甲乙双方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本认购书自行失效。

4.本人购书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5.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篇:认购协议书

鉴山国际认购协议书

甲方(开发商):乙方(认购方):

项目名称:身份证号:项目地址:居住地:联系电话:85891111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乙方自愿预约与甲方签署购买商品房 一期栋单元楼号 商品住在房屋的《重庆市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元/平方米;

第三条:优惠内容:以单价为基准计算:(一次性付款(非首套)100.00%* (九五折)95%-(优惠10000)10000.00)

上述优惠均在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天在总房款中直接扣除,然后换算成交价。

第四条: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第五条: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须在7 日内,持本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到甲方销售中心,按甲方在房屋交易管理

机关备案并公示出的合同条款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对此相关合同条款已充分知悉并理解),签署上述

预约购买之房屋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应向甲方指定的贷款银行申请贷

款;乙方的贷款申请能否获批,由贷款银行决定。

第七条:乙方在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须由甲方代收代缴的因乙方购房所产生

的各项税费。

第八条: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而未按本协议约定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且甲方不另

通知乙方,甲方不再为乙方保留认购之房屋,乙方以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予退还且不再享受任何优惠。

第九条:甲乙双方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除非本协议或将来签署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该

房屋的广告宣传品的文字、图片等均不作为签署本协议之前提或合同约定。

第十条: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按定金的双倍向乙方返还。

第十一条:乙方若更改联系地址或电话,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认购协议书最终解释权归重庆恒诺赛鑫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签章):重庆恒诺赛鑫投资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乙方(签章):

案场经理:委托代理人:

现场收银: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商铺认购协议书

“水岸·XX”物业认购协议书

出售方:广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认 购 方: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020-12345678联系电话:

地址:

一、买卖细则:

认购方自愿向出售方认购以下房产:

XX【水岸·XX】商铺第幢号铺面(以下统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该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部门测绘为准)

(1)该物业认购单价:¥元/㎡

该物业认购总价: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

(2)认购方关于该物业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 银行按揭付款

享受优惠:

(3)即该物业实际认购单价:¥元/㎡

该物业实际认购总价: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

(4)认购该物业定金:人民币万元整(¥元),须于签署本认购书时付清。

(5)实际认购该物业首期应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未付余额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

备注:以上楼价计算如有误差,出售方保留权利以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列为准。

二、买卖条款:

(1) 自签订本认购书即日起柒日内,请认购方须携带本物业认购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公司

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上述该物业首期应付款额到XX市【水

岸·XX】售楼部,与出售方工作人员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若认购方

自动放弃或逾期不至,视为认购方不履行本协议书,出售方已收认购方该物业定金不予退

还,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另行处置该物业。

(2) 认购方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签约手续的,代理人需出示认购方亲自授权委托书并携带本人

身份证方可替认购方代办各种手续。

(3) 认购方对自身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需更改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出售方。若

因认购方提供的资料原因导致出售方无法联系认购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认购方负责。

(4) 本认购协议书一式贰份,认购方、出售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5) 本认购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友好自行协商处理。

出售方签署(盖章)

广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方签署:

日期:

经 办 人:日期:

第五篇:股权认购协议书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湖南丙层网络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镭 法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17776267799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认购乙方持有之“广西丙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下称“公司股份”)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认购金额

甲方出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占投资金额的百分之壹(1%)。

二、股权期限

日至

日。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享有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不得对外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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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必须在签字本认购书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项转至乙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甲方签定本认购协议书并缴纳认购款项后,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公司、项目相关资料和说明;

4.乙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的,甲方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5.在股权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6.甲方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7.甲方享有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权利;

8.甲方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就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经营者提出质询的权利;

9.甲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甲方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甲方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甲方并说明理由。

10.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出资人的权益,因滥用而给公司和其它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合规经营;

2.乙方应保证甲方汇入的认购股份资金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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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有义务在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投资实现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王镭;监事:陆泊霖,任期三年。

2、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全体股东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公司全体股东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股东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举手表决按照股份占有比例进行事宜分析处理结果 。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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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六、股权分红

1、利润和亏损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占有股份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七、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一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二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2、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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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股东入股的,新增股东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八、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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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九、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认购协议须由甲方本人签署,甲方因故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和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授权材料。

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任何单方终止、改变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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