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经典案例分析

2022-08-31

第一篇:法医学经典案例分析

经典医学专业自荐信

这篇经典医学专业自荐信的关键词是自荐信,医学,经典,专业,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医学院妇产科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步入医学事业,解除妇女疾病的痛苦一直是我的梦想,医学院的几年砺炼为我实现梦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专业特长更使我明确了择业目标:做一名妇产医师。

久闻贵院是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服务赢得社会肯定。在信息产业与知识产业高度融合的时代,为提高医院信息处理能力,实现与国际信息交流手段现代化,实现医院信息网络治理化。对此,我十分仰幕。现把一个真实的我以自荐书的形式展现给您,望贵院给我一个展示才华的机会,为贵院出力争光,同时也圆我的治病救人梦想。

选择了医疗事业,选择了医学院校,求知立志救死扶伤的信念便铭刻于心。进入大学以后,我抓紧每一天进行专业知识的积累和基本功的培养,不断充实自己的头脑。作为医学生,我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乐观向上,对大是大非保持清醒熟悉,不畏难繁,有信心、有责任感。在能力培养上,校内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校外广泛尝试,多次进行下乡义诊实践,既实践了所学,又锻炼了能力。大鹏展翅,骏马飞驰都需要有自己的天地。贵院科学的治理体制和明达的择人理念;使我坚信到贵院工作是我的明智选择。

最后,祝贵院广纳贤才,再创佳绩!

第二篇:法医学案例分析学习感想

最近,高校一门《哈利波特与遗传学》成立全城话题,而我选修了法医学案例分析这门公选课,当时戏称,法医学案例,不如改名叫《洗冤录与法医学》或者《法证先锋与法医学》,肯定很火爆。当然这只是玩笑话,但相信不少人像我这样的非医学生,对于神秘的法医学认识仅仅是来自于《洗冤录》、《法证先锋》、《鉴证实录》等等电视剧,毫无疑问的是,这些电视剧带我们走近了法医学,但同时也会对缺乏判断力的广大观众造成常识上的错误引导,如,相信不少人会认为滴血认亲是科学。

由于之前已经选修了一些医学院、护理学院和公共卫生学院所开设的医学类公选课,虽然我本身不是学医,但是学习这种医学类课程对于我了解自身以及他人身体健康状况有非常大的帮助。

在当今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的情况下,医院医死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法医鉴定在处理医患冲突当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所以我带着疑问和期待,走近了这看似神秘的学科。 一开课,老师就给我们生动地讲述了他的验尸经历,有轰动一时的孙志刚案件,也有引起广泛关注的人大代表断肠草中毒案件等等,听着老师用波澜不惊的语气为我们讲述这些案件,我明白到,法医的职责是揭露死亡的真相,还死者的清白,用公正不阿的态度最大程度去还原真相,这是一个伟大的职业。

老师在课堂上尝试用图片还原死亡现场的方式来让我们扮演一名警察或侦探去破案,我才明白到法医学不仅仅是研究尸体,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第

一、活体检验 活体检验包括检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内容、有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的鉴定;有关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堕胎的鉴定;个人识别检查、同一认定、亲子鉴定;诈病、造作病(自残)的检查和诊断;司法精神病检查和诊断、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的鉴定;疾患(含外伤和疾病,职业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龄鉴定(犯罪年龄的确定);酒精检查(酒后肇事);毒品注射痕检查(兴奋剂和麻醉剂注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鉴定等。第二尸体检验,尸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第

三、物体检验 物体检验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片、毛发、组织块、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粪便等及其斑迹);人体表面复制物(指纹、足迹);人体附着物(化妆品、垢、尘土);凶器与衣着;剩余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胃内容物等。

其实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老师所讲解的关于猝死的案例,由于现代人生活节奏越来越紧张,日常生活中也缺乏对自身身体健康情况的认识,近年来猝死案件越来越多,所谓猝死,是指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者在24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后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特点是死亡急骤,出人意料,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死得不明不白。老师尝试从法医的角度为我们剖析了人猝死前和猝死后的生理机能的变化状况,以及在解剖过程中如何进行科学的决断,我们学会了怎么预防各种病因的猝死,也体会到了处理医患关系的困难,责任决断的困难,以及法医在当中所肩负的神圣职责。

课堂上老师放出大量真实血腥的尸体解剖图片和视频,这让普通人难以接受,但我尝试用科学的态度去对待,生老病死本来就是人生的常态,死亡并不可怕,还有比死亡更加可怕的东西,那就是隐藏在这些死亡背后那令人心寒的杀戮与道德的沦丧。面对图片上视频上鲜活的人体,我更加体会到生与死的意义,这些人,有自杀,有他杀,也有因病死亡的,说实话,我无法淡定。以前曾经看过日本电影《入殓师》,我认为法医和入殓师都是值得尊敬和充满人性关怀的职业,他们与死亡打交道,不得不面对世俗的眼光,但他们还是义无反顾地坚持

走这条道路。影片中“生如夏花般绚烂,逝如秋叶般静美”这一句台词触动人心,我认为这也是对法医和入殓师的真实的诠释。

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目前仅有31所高校开设法医专业,每年培养出的法医专业人才只有1200人左右,仅公安系统缺少的法医专业技术人员就达6000多人。这其中需要改变的不仅仅是社会大众对于法医这一职业的的误解,更重要的是在广大公民中培养正确的死亡观。 非常感谢这么多位专业的老师给我们上这一门法医学案例,不仅仅加深了我对法医学的认识,而且明白到法医学不光是遥不可及的只有侦探警察破案时才会用到的知识,它对于医疗纠纷等方面的意义十分重大,所以我认为学校开设法医学课程十分必要,虽然我们将来可能不会从事这一行业,但是有了初步的了解,会给我们将来处理问题上带来很多帮助,同时也在告诫我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如何,都不要做违背法律与道德的事。

第三篇:316例急死的法医学分析

【摘 要】 对重庆地区316例急死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男性多于女性,中青年及小于lo岁的婴幼儿居多,第z@-度

增多.呼吸系统疾病居首位,其次为循环系统疾病,死亡场所是医院占多数。

【关键词】急死;法医尸检;法医学

【中图分类号】d919.1;r45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1—

0045—0

3a analysis of 316 autopsy cases on sudden unexpected natural death. li jian-bo,ta ng ren—kuan,li yong-guo,et .de—

partment offorensic medicine,chongqing university ofmedicine sciense,chongqing 400016

【abstract】to investigate the character of sudden unexpected death(sd)in chongqing.it is showed that the number of

male on sd was more than that of female.there was a significant predominance of manhood group, and secondly newborn and

infant group.it was the most in the third season.sd mostly resulted from respiratory disease(30.38%)and cardiovascular disease

(20.57%)and occu~ed in hospita1.

【key words】sudden unexpected death medicolegal autopsy forensic medicine

急死(sudden unexpected death)是指貌似健康的

人因潜在疾病而发生的急速(24小时内)意外死亡。

属于非暴力性死亡.但其死亡常出乎人们意料之外,

急速或无目击者,常被怀疑为自杀、他杀或医疗事故,

故需进行法医学尸检,以明确死因。现将我室收集的

316例急死案例分析如下。

资料分析

、资料来源

收集本教研室从1986年1月至2003年1月共

316例急死的尸检报告资料。

案例选择:病情看似轻微,未经治疗或虽经治疗,

但病情经过异常,24小时内死亡;睡眠中死亡;死亡

时无现场目击者。每例均有完整的案情介绍、系统尸

体解剖、病理检查、毒化分析。

二、性别

男性187例,女性99例,男女之比为1.45:1。

三、年龄

年龄分布从刚出生的新生儿至92岁的老人,

年龄构成见表1。

四、各季节死亡例数(见表2)

五、各系统疾病死亡例数分布

见表3。

六、死亡场所(见表4)

表1 各年龄组死亡例数

tabl cases of death in diferent age teams

表2 各季节死亡例数

tab2 case$ofdeathin difere nt seasons

表4 死亡场所例数分布

tab4 cases ofdea th in diferent place

· 46·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12卷(第1期)

表3 各系统疾病死亡例数

tab3 cases of death in diferent systemic diseases

讨 论

男性与女性之比为1.45,显示明显性别差异,与

其他报道基本一致。[rl从年龄分布来看,19~64岁死亡

例数最多,尤以19~44岁为甚,这可能与中青年社会

活动和社会交往多、丁作负担重、不良嗜好多(饮酒、

暴饮暴食、吸毒等)有关,且易患多种急性疾病.容易

发生急死或诊疗措施不当致其死亡,其死亡原因容易

引起人们的怀疑 故尸检率相应较高。另一急死高峰

年龄段是小于1o岁的新生儿和婴幼儿,新生儿急死

多系母体疾病或胎盘病变所致,婴幼儿对外界抵抗力

低,容易并发问质性肺炎、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多数年轻夫妇缺乏医学知识,不了解婴儿病情变化快

等特点,把婴儿生理、病理变化等同于成人,延误治

疗、抢救最佳时机

根据统计资料,第 季度死亡人数97例(占

30.

70%),第四季度死亡例数63(占19.94%),显示明

显的季节差异,与国内其他资料报道不尽一致.1 2l这可

能与重庆夏季气候炎热 容易诱发多种疾病或使原有

疾病恶化致死。

根据原始资料.死者多数患有多种疾病.或患有

某种基础疾病后并发其他严重急性疾病而导致死亡,

或某种疾病引起多器官功能衰

竭(mosf)。存死 分

类时按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归类。

表3显示呼吸系统疾病共96例,占30.38%.居

各系统疾病之首,呼吸系统疾病又以问质性肺炎、支

气管肺炎最为多见、问质性肺炎多见于婴幼儿及儿

童.15例(占15/316),青壮年的问质性肺炎则多为脱

屑性肺炎,14例(占14/316),支气管肺炎则多见于青

壮年.32例(32/3 16),copd多发生于中老年人,9例

(9/316).且几乎均有吸烟及从事粉尘t作史,而临床

诊断又多误诊为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这应引

起临床医生的重视,临床医生加强病理知识学习,有助

于提高诊断、治疗水平。呼吸系统疾病为首位死凶可能

与重庆地区空气污染较重、空气湿度大及日照相对较

少等地理气候条件有关。另一个值得重视的病是肺结

核.有逐年增多、死灰复燃的趋势:

国内其他资料报道,急死以心血管系统疾病占首

位.[31作者的资料与其有明显差异。因心血管系统疾

病多为慢性病,病程长,死者亲属对疾病的严重性多

有认识,患者死亡后不易引起纠纷,故尸检率相对较

低有关。循环系统疾病以心肌炎占首位,2l例(21/

316),其次是心肌病和冠心病,各17例(17/316)一 肌

炎及心肌病和冠心病分别占循环系统疾病第一位和第

二、三位,心肌炎及心肌病患者既往多无明显症状、体

征,往往在轻微诱因作用下或睡眠中死亡。冠心病多发

于中老年患者,14例(14/316),且大多因情绪激动(如

玩扑克或下棋等);其中诱发主动脉破裂6例,诱发心

肌梗死8例,因多断肌桥形成而致缺血、缺氧1例,有

2例在冠心病基础上并发心肌炎致死。莫景贵等 报道

循环系统疾病所致急死占43.52%.冠状动脉不同程度

硬化约占50%,且女性极为少见,而心肌病及心肌炎相

对少见,这与本统计有非常明显的差异

消化系统致死疾病中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占

首位死因,22例(22/316),其次是肝硬化6例(6/

316),胃、十二指肠穿孔4例(4/316),肝癌4例(4/

316),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死者生前多有暴饮暴食

等诱因。胃、十二指肠穿孑l多有溃疡病史,且有辛辣食

物史,病理所见多为腹膜炎,肝硬化者多为粗糙食物

致食道静脉下血管破裂、失血性休克致死,阑尾炎多

是因穿孔致腹膜炎死亡。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以先天性脑血管畸形l1例

(11/316)、化脓性脑膜炎6例(6/316)、高血压性脑出血

4例(4/316)等常见,上述疾病易产生占位效应 引起脑

水肿、小脑扁桃体疝,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统计发现,育龄期妇女以羊水栓塞和宫外孕最为

多见,各7例(7/316),子宫破裂各3例(3/316),且均

无明显诱因。

此外,过敏性休克15例,占4.90%,包括青霉素、

普鲁卡因、破伤风抗毒素、林霉素、洁霉素、病毒唑等

药物,此类案例多发生于非法行医、基层医院或个体

诊所。部分行医者不按诊疗常规操作.未作皮试,或将

皮试液误注射于皮下致阳性反应未被发现,发生过敏

反应后又无相应抢救设备、药品,延误了最佳抢救时

机.这提示医疗卫生部门应加强其管理,增强对基层医

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非法行医者未取得行医资格。

缺乏基本医学知识,不具备基本医疗条件,非法对患

者进行医疗行为而导致患者死亡的,理应受到法律的

严惩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12卷(第1期)

从死亡场所来看,死于医院249例,占78.90%,多

数案例为住院病人或出现意外后急送医院抢救无效

死亡,这类案例极易构成医疗纠纷,虽经法医学鉴定

后,多数不属医疗事故,而是目前医疗技术水平不能解

决的技术难题或医护人员态度欠佳所造成的。但此类

案例易干扰医院正常秩序,损害医院形象,影响社会安

定团结,这就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更多财力、物力,

改善医疗设备,提高医护人员业务水平及服务水平,尽

量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死于家中共46例,其中睡眠中

死亡18人,主要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原发性扩

张型心肌病等,死前多无明显症状,容易怀疑为他杀。

在监狱中死亡9人,且均为青壮年,这与监狱生活条件

差或死者生前吸毒等原因引起抵抗力下降,在原有疾

病基础上易发生呼吸系统感染死亡。其他死亡场所如

· 47 ·

野外、工厂、游泳池及学校等均相对少见。

尸体解剖数量有逐年增多趋势,这反映社会的进

步,人们的法制观念、意识逐渐增强,移风易俗逐渐深

入人心,多数死者家属要求查清事实,依法处理,这就

需要进行系统解剖,法医病理学检查,以明确死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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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试验病理学杂志,1994.10(3):218-220

(收稿:2oo4一o3—29;修回:2004—08—23)

第四篇: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

【案例】1998年10月13日晚8时许,某医院一高姓医生在为第一天的手术做准备时,发现冰箱里储存的角膜因长时间保存己经坏死,如没有新角膜,手术就不能进行。等待手术的是一位被氨水烧伤致眼角膜完全坏死的病人,如不及时手术更换,该病人将完全失去复明机会。情急之下,他想到可以从新鲜尸体上获取角膜,于是他去了太平间,对看门的老大爷说:“想进去看看有无有用的角膜。”老大爷说:“进去吧。”进入太平间后,他拉开存放尸体的冰柜,看到一具新鲜女尸,年龄也适宜,就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和镊子取出了眼球,并换上了义眼。第一天手术时,他用获取的角膜为病人进行了角膜移植。几天后,又用另一只角膜为一位老大娘进行了移植。从而使两位患者恢复光明,重见天日。同月19日,死者家属委托整容师为死者整容,整容师发现死者眼睛异常,便问其家属:“你爱人的眼睛是不是有毛病?”回答说:“没有啊。”整容师说:“你爱人的眼球好象是假的!”家属听后,俯身仔细查看,发现眼球果然被人换了。事件暴露后,死者亲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立案查处。 【分析】

1、 事件联系人:高医生,死者家属,等待角膜手术的病人

2、 矛盾与冲突核心:医生在未告知死者家属并经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出死者眼球,并换上了义眼。

3、 冲突发生的观念基础:

3.1、作为需方的医院及眼病患者。一方面,医院现存角膜已无法利用;另一方面,等待手术的病人急需角膜,否则将完全失去复明机会。高医生摘取死者的眼球,为两位病人进行了角膜移植,使他们重见光明,在为他们以后的生存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可能为他们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收益。

3.2、作为供方的尸体家属。目前我国立法上对尸体的拥有和处置权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民法意义上讲,人死后再无权利可言。一般来讲(按习惯)死者可以对自己死后的尸体处置做出安排,有遗嘱的,应遵其遗嘱,没有遗嘱的,应有其家属或亲属决定尸体的处置。医生在未经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取死者的眼球,伤害了死者亲属对死者生前的感情,侵犯了死者亲属对尸体的处置权,使死者亲属受到一定的情感痛苦和伤害,造成了精神损失,或者说死者亲属付出了精神成本。

4、 能否建立双方公认的价值框架进行对话:

理论上应该能,因为高医生虽然侵犯了死者家属的尸体处理权,但首先,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其次,高医生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并不严重,相反,却给他人带来利益。其行为是在情急之下做出,其目的正当,其动机纯洁。而且,高医生本人并未从中受益。

5、 行动方案:

虽然死者亲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并不等于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不能理解,也并非是高医生的行为带给他们的痛苦无法承受。而高医生未在摘除死者眼球前通知死者家属并征得同意,事后也未及时的告知死者亲属并给予解释,这些显然都是他的过错。医院对太平间尸体的管理也存在问题,不应该允许人随便进出并损害尸体。针对以上方面,个人认为最合适的行动方案是高医生及医院及时向死者亲属进行解释和道歉,尽量征得家属的理解和原谅。如果死者亲属完全谅解,不要求赔偿,那当然最好,若要求赔偿,则双方经协商决定最适数额,由高医生和医院共同赔偿。

6、 可能结果及评价:

可能结果有两个:

一、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表示理解。

二、死者亲属对其表示不能理解,提出诉讼,将高医生及医院告上法庭。不管结果如何,高医生、医院乃至整个医学界都要以此为教训,加强尸体管理,多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使他们的知情权得以保障。政府也应完善相关立法,对尸体的处理办法给予明文规定,同时加强公民教育,提倡自愿捐献器官。

7、 总结报告:

目前大多数人的观念还没有开明到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或去世后其亲属自愿捐献对自己无用而对他人和社会有用且稀缺的“资源”,因此一方面,应积极培育公民的科学精神,客观看待尸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提倡公民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捐献器官,从舆论上给予正确导向;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施加外部压力,迫使人们合作,同时给予供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立法时要考虑到中国国情,实行尸体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相分离,即人死后其尸体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国家及死者亲属按先后顺序都拥有一定的处置权利。这样,既尊重了死者生前意愿,尊重了人权,尊重死者亲属感情,又满足了社会需要,推动了社会文明,也使稀缺的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

第五篇:42例外伤性流产的法医学分析

【关键词】外伤性流产;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

f中图分类号】d919.

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4—0295—0

2外伤性流产在法医鉴定中偶尔遇到,但认定存在

一定难度。:本文作者收集1995—2005年42例外伤性

流产的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旨在探讨外

伤性流

产的机制、特点及其鉴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案例资料

、临床资料

42例伤者均为育龄女性,年龄21—35岁,平均年

龄25岁,其中25岁以下伤者26例(占62%)。42例伤

者均有较详细的相关病历资料记载。资料显示:均有

明确的停经史,均经hcg试验测试呈阳性反应及次

数不等的b超检查确诊为妊娠,受伤前b超检查均未

见胚胎发育有任何异常,子宫大小及胚胎生长与孕周

相符,孕7~21周不等,其中早期妊娠(12周内)为38

例占90.5%;42例伤者均身体健康,无贫血病容。妊娠

期间无性传播疾病、感冒发烧及误服药物史,无妇科

疾病史。此次妊娠前无流产经历。无接触有毒有害物

质如染发、家中装修及医院药房t作等经历。夫妻双

方无家族性遗传病史。

此次流产前均有明确的外伤经历,身体存在程度

不同的损伤,其中36例于下腹部、会阴部及外生殖器

检见局部擦伤及挫伤。4例性暴力案件巾3例为被强

奸,1例为家庭暴力。受伤后当口及数et内出现下腹疼

痛及阴道流血。其中3o例为先兆流产经过保胎治疗

3日~2周无效发展为难免流产,l2例去医院治疗时即

诊断为难免流产。42例伤者妊娠产物均经过病理检

验,检见绒毛、蜕膜组织、胎囊或胎儿。42例伤者均无

感染及失血性休克等严重的并发症。

二、法医临床检查资料

42例伤者均为钝器致伤.其中拳击伤13例,脚踢

伤l2例,摔跌伤6例,棍棒伤及金属类钝器伤7例,

性暴力4例。伤后鉴定时间为受伤当口至1个半月不

等。42例中4例(9.5%)因受伤2周后做法医鉴定检查

时未见明显损伤外(病历资料有会阴部及身体其他部

位损伤记载),余38例(91.5%)除存在身体其他部位

损伤外,35例(71.4%)于下腹部、会阴部及外生殖器还

检见局部擦伤及挫伤。因条件限制,法医未能直接参

[作者简介]汪隽(1968一),男,辽宁岫岩县人,学士,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临床法医鉴定t=作。

- 296 ·

与对患者进行妇科检查,主要参照妇科医生记载及一

些客观检查指标。

讨论

、外伤致流产的机制

文献资料表明,当胚胎死亡后,底蜕膜出血。继而

绒毛与蜕膜组织分离,诱发子宫收缩并排除胚胎产

物。也可能蜕膜海绵组织出血坏死或血栓形成,导致

胚胎死亡。外伤也可引起流产,尤其是腹部的损伤,创

伤组织释放的某些化学物质如5-ht等,通过血循环

可诱发子宫收缩和子宫血管痉挛:暴力撞击可使膨胀

的子宫撞击腹壁、脊柱或骨盆,损伤子宫或引起胎盘

早期剥离。若膀胱受伤时,因其解剖部位和子宫i临近,

有神经反射联系,容易引起子宫收缩而致流产。上述

42例伤者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或法医i临床检查资料显

示均有腹部损伤史,以腹部遭受暴力打击或撞击为

主,身体其他部位的损伤或多或少,但均不严重。

二、外伤性流产的特点

根据资料显示,42例伤者如下特点:(1)均为健康

育龄妇女,25岁以下最多占62%。有明确妊娠史:均有

停经史,经早早孕试验及b超检查确诊妊娠。b超检

查与孕周相符,早期妊娠最多占90.5%。妊娠期间无感

染、感冒发烧及误服药物史。无妇科病史,此次妊娠前

无流产经历,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染发、家中装修

及医院药房工作等经历。夫妻双方无家族性遗产病

史。(2)有明确的外伤史,所受损伤为钝器伤,主要为

腹部的损伤。受伤当日出现宫缩样疼痛和阴道流血。

(3)阴道排除物经病理检验确诊为妊娠产物,未发现

排除物中胚胎或胎儿有畸形等异常情况。

三、外伤性流产的认定

这在法医学鉴定中非常重要。流产有外伤与非外

伤之分。大量的i临床文献资料表明。非外伤性流产较

外伤性流产常见得多。因此凡遇到涉及流产的伤情检

验鉴定案例。一定要考虑到自然流产原因的存在。外

伤性流产一定要和非外伤性流产相鉴别。流产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点:(1)遗传基因缺陷,染色体异常占

5o% 60%,在妊娠12周以前流产较多见。(2)环境因

素。(3)母体因素包括全身性疾病、生殖器官疾病、内

分泌疾病、创伤。(4)胎盘内分泌功能不足。(5)免疫因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13卷(第4期)

素。11-31(6)感染因素。可见外伤性流产仅为流产诸多原

因中的一项。

作者在认定外伤性流产的鉴定中有如下体会:

(1)确定妊娠。除注

意停经史、早早孕试验外,要注意

观察b超尤其彩超检查结果。[31(2)必须有明确的外伤

史。尤其注意有无腹部的损伤。(3)排除其他导致流产

的原因。一般情况下。健康孕妇虽受一定程度的甚至

严重的外伤并非必然导致流产,多数因流产为胚胎发

育异常或母体有疾病。因此必须检查母体和胚胎发育

有无疾病或畸形,确定外伤能否引起流产.要确切地

评价外伤程度,认定外伤性流产应排除可能引起流产

的其他原因。 对阴道排除物一定要进行病理检验,这

样既可以确定妊娠产物,同时可发现胚胎或胎儿有无

发育异常。当然不能否认有外伤性和自发性流产巧合

的因素。因此认定外伤性流产应谨慎。也要注意外伤

后存在先兆流产,有些孕妇怕影响胎儿发育未进行观

察及保胎治疗而直接做人工流产的问题。这种情况不

应认定为外伤性流产。因此,我们在认定外伤性流产

时要综合考虑细致检查,排除其他各种因素后,才能

确定是否为外伤性流产。以免错案的发生。

四、损伤程度评定

确定流产与外伤有因果关系后,依据流产的临床

类型、流产的并发症等,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

78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

发生失血性休克,或产生感染属重伤。根据《人体轻伤

鉴定标准(试行)》第42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属轻

伤。上述42例伤者均未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因此参照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42条,均评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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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2006—03—26:修回:20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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