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范文

2023-09-21

法医学范文第1篇

“法医”是“用法医学知识,解决侦查审判工作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专业人员”。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法医不属于“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换一句通俗的话说:法医不是给人看病治病的大夫。但法医学与临床医学共属医学中的应用医学,虽然二者服务的目的及对象不同,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的有关人体死亡、损伤、疾病及与人体有关的物证检验等问题的一门特种医学科学,是一门为法律服务的医学科学。 病理学是研究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病理变化和发展演进过程及结局转归的基础医学课程。学习病理学的目的是为了了解疾病发展和演进的规律,掌握疾病的本质和特征,为临床诊断。治疗和预防提供理论基础。在临床实践中,病理学检查是诊断疾病最可靠的方法,是临床治疗中最重要的依据,对临床各学科的疾病诊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已不幸去世的患者尸体解剖能够对其诊断和死亡做出最具权威的判断。美国著名医生William Olser称“病理学乃医学之本”。

法医专业课程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临床法医学、法医毒理学,法医病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犯罪心理学。法医学涉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很多方面,但是在对死者进行解剖尸检时,所涉及主要是病理学,即法医病理学。

刚开始可能大家都会觉得法医不过就是把死者的尸体解剖了,看看之类的就可以了。不是的,法医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一具尸检大概会花费几个小时的时间,这只是前边的工作,后续工作还包括取材做镜检,对死者的血样进行分析之类的。取材镜检以及对尸体的解剖都要涉及病理学的内容。可见病理学在法医学中的重要地位。 在日常的法医工作中会经常接触一些医疗纠纷产生的尸体解剖,这种情况下死者不是死于明显的外伤,必须要对尸体进行解剖以及取材镜检才会得出死者真正的死因,或许是由于患者本身有其他致命性的疾病或者是由于医院的不当操作造成的。此时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对死者身体内部的结构进行细微的观察,同时通过取材镜检对可疑的病灶进行分析,相当于对死者进行再一次的疾病检查,这样通过病理学来解决法医学中的问题。这样就会明确死者真正的死因,就不会因为这种事来加深医患之间的矛盾与隔阂,也不会出现患者或患者家属伤害医生的事件。

同时在一些刑事案件中,通过病理学的手段来进行法医工作也会避免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当初老师在课堂上举的案例:某职业高中一男生在宿舍内死亡,据同宿舍同学说当晚在宿舍饮少量酒(不致酒精中毒),酒后为了消解以前的不愉快死者要求三位同学锤自己一拳,当时前两名同学锤完之后,第三名同学只是轻轻打了一下,死者便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三名同学被当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当时申请做尸检,当打开死者胸腔时,发现死者胸腺以及淋巴结肿大,而且检查其他部位未发现其他病变,对打击处进行查看只是皮外伤并未造成内脏的损伤,而且死者体内的酒精含量未达到酒精中毒的标准,故判断死者的死因为胸腺淋巴结体质,三人的捶打以及饮酒只是其死亡的辅助因素。这样三名同学便不会承担故意杀人的罪名,也挽救了三个家庭。

法医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医疗因素:漏诊;医疗事故

【中图分类号】d919

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2—0011-0

2近年来,医疗机构因对损伤的抢救、治疗等医疗

活动存在缺陷而被

诉诸法律的案件呈大幅增长态势

由于医疗因素的介人,对其原始损伤及结局的认定往

往存在一定的困难,如何评判该因素对损伤结局的影

响及程度,是司法鉴定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一生

效判决的案例人手,就损伤、医疗因素、结局三者的认

定及相互关系以及此类案件医疗事故提起主体等进

行分析、探讨。

案情

魏某,女,1974年7月生,个体工商户。2003年9

月30日乘坐张某驾驶的微型面包车,因交通事故受

伤。魏某当即被送往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医

院”)抢救,诊断为:左股骨头骨折伴髋脱位及坐骨神

经损伤、左股骨干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即行左股骨

钢板螺钉内固定术,术后十余小时(2003年1o月

1日)经交警部门同意转至位于无锡市的解放军某医院

治疗。该医院人院查见:左下肢局部皮肤呈暗红色,无

发黑坏死,左下肢皮肤温度低,触觉减退,痛觉丧失,

左足背动脉及左胫后动脉搏动未触及,左足末梢血运

欠佳,针刺趾末端有渗血,渗血不活跃。保守治疗8日

后.因左小腿中下段逐渐坏死,动脉造影证实国动脉

损伤.即行左股骨髁上截肢术,术中见“国动脉完全断

裂”。 。

鉴定情况

2003年l1月.某市公安局根据gb18667-200

2标准4.5.1o-b)规定评定魏某为五级伤残。

诉讼过程中,张某向法院申请对市医院、解放军

某医院在魏某的治疗过程中有无过错,是否构成医疗

事故进行鉴定。某市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提起

应为医患双方.而张某主体不符且解放军某医院不属

本地管辖,不予受理此案的鉴定。张某遂向法院申请

对魏某截肢的原因、转院对治疗是否存在影响等进行

法医学鉴定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从市医

学会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参与鉴定,结论为魏某截

肢的主要原因为其高能量创伤,而国动脉损伤的漏诊

只是市医院治疗中的一定缺陷,即使当时修复血管,

亦不能保证伤肢存活。转院对截肢基本没有影响

案件处理情况

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

部责任,魏某不负此事故责任。因调解无效,2003年

11月,某市公安局出具调解终结书

2003年12月,魏某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

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一审判决张某向魏某赔偿

医疗费、残疾赔偿费等8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5万余

元。张某不服,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称魏某左下肢

截肢与转院以及市医院、解放军某医院在魏某的治疗

过程中的过错有关。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市医院虽存在一定的过失.但对

最终结局影响较小,因此二审法院对张某的上诉理由

未予采纳,做出了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的判决。

讨论

、动脉损伤概述

国动脉是紧贴股骨面和胫骨平台后缘的唇状突

起,与国静脉一起包绕在一个结缔组织鞘内,位置比

较固定,因此,膝部创伤易并发国动脉损伤。有报道,

四肢主要动脉伤中.国动脉伤占22.3%。国动脉侧支循

环并不丰富,损伤后代偿能力差,易发生组织坏死并

导致截肢。因此,对于股骨下段、膝部损伤的患者,必

须对该处的血管、神经进行探查,以防漏诊漏治。生理

学实验表明.血运不良者一般12小时就会出现肌肉

坏死。

二、市医院、解放军某医院的过失所在

魏某为左下肢多发性骨折.市医院人院后行左股

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仅仅对骨折进行了处理,

【作者简介l 邓戎(1979一),男,汉族,安徽省当涂人,医学学士,法医;主要从事法医临床检案工作。

tel:+86—511—5319263;e—mail:dengr@jsmail.corn.cn。

(下转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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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过程与被鉴定人的死亡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案例4 大剂量滴注催产素导致母儿死亡

某日孕妇张某临产到石某的诊所f无证)处要求接

生。石某对其静脉滴注催产素10 u+5%葡萄糖500

ml,3小时内滴完两瓶,不久即自然破水。打完第二瓶

后又打第三瓶同样配方的注射液,不久产妇即

出现喘

大气、呼吸急促等反应。因交通问题辗转2小时送达

附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尸体解剖及病理诊断:(1)大体观察所见:大脑表

面色泽苍白,血管空虚,大脑、脑干及小脑切面水肿,

色泽苍白,未见出血及占位性病变。心肌色泽苍白。肺

切面水肿明显,可见液体流出。子宫大小为25 cm x

20 cm x 20 cm,

子宫体下段近宫颈处两侧浆膜面各可

见一出血灶,左侧大小为7 cm x 5 cm,向肌层延伸,厚

度为1 cm,右侧大小为5 cm x 5 cm。子宫壁未见破裂

穿孔,子宫颈长5 cm。胎盘附着子宫前壁,子宫腔及羊

膜腔见大量血液及血凝块,约l 0oo m1。胎儿头位,大

小如常,脐带绕胎儿身体l周。(2)显微镜检查:脑神经

细胞周围腔隙明显增宽,神经纤维疏松水肿明显,血

管周围腔隙明显增宽,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血管空

虚塌陷,脑干和小脑实质未见出血。肺部分肺泡萎陷,

部分肺泡腔内填充满粉红色水肿液,可见一定量的吞

噬细胞,肺实质血管扩张,血管腔空虚,部分血管腔内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l2卷(第2期)

填充满粘液,可见少量角化上皮及胎粪颗粒,支气管

粘膜脱落人管腔,部分管腔内亦可见粉红色水肿液。

阿尔辛蓝一荧光桃红染色在肺血管中可见樱红色角化

物。子宫浆膜下出血明显,靠近浆膜的肌层变性坏死,

肌层疏松水肿明显。螺旋动脉空虚。卵巢皮质可见各

级卵泡和黄体,髓质自溶。(3)法医病理学诊断:羊水栓

塞症,胎盘早期剥离;各脏器呈贫血状;脑、心脏、脾、肾

等急性缺血缺氧性改变;子宫浆膜层大片出血。

分析说明

本例被鉴定人系第二胎、第二产,计划外生育。产

前未在正规医院进行正规产前检查,因此未能及时明

确有否存在胎位不正等异常情况。行医者石某文化水

平不高,曾因类似案件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但仍秘

密替务工人员或偷生者接生。此次接生非法使用催产

素(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在县级

以上综合或妇产专科医院有权使用催产素),且用量

过大卜_一般从小量开始,使用催产素的浓度以0.5% 为

宜(相当于5%葡萄糖500 m1+催产素2.5 u)

1、滴速过

快,严重违反医疗常规。最终致被鉴定人出现羊水栓

塞、胎盘早剥从而母儿死亡。行医者的诊疗与母儿死

亡的严重后果之间为直接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70%

~ 90% 。

(收稿:2004—06—17:修回:2o05-01-25)

(上接第93页)

忽视了对血管、神经的探查。并经解放军某医院手术

证实市医院确实存在国动脉损伤的漏诊漏治问题,而

胫骨平台骨折最严重的并发损伤就是国动脉损伤,市

医院的这一医疗过失的存在进一步增加左下肢坏死

的可能。

基于国动脉的解剖特征,国动脉损伤出血较少难

以及时发现,同时伴之而来的血管栓塞比较常见。因

此.对伤后早期查体足背动脉搏动存在的伤者尚需作

动态观察,防止遗漏慢性血管栓塞。根据解放军某医

院的病历记录,在到达该医院时,侧支循环尚存在,观

察治疗几日后出现组织坏死,予以截肢。解放军某医

院的处置是正确的,不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

三、医疗过失与截肢之间的关系

临床医学报道, 国动脉损伤后即使进行血管吻

合,由于侧支循环少、易栓塞等因素,导致截肢率仍超

过50% 。也就是说,即使市医院进行探查并处理,也并

不一定能够避免截肢,因此魏某截肢主要还是因为损

伤。医疗过失只是一个非常次要的原因。

四、关于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由此我们看出,除了卫生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之外,

有权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仅为医疗机构和患者

或其近亲属。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侵害人认为医疗机构在

对伤者的抢救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事故,而受害人又

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即不可能启动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认为有可能存

在医疗事故或基于某方当事人的申请,而委托本地医

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予以配合。

对于医疗机构确存医疗过失,且与最终的结局存

在一定关系的,应分清医疗过失在结局中所占的大致

比例,因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只能判决侵害人应当承

担的赔偿责任份额,对于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法院应明确告知另行起诉。

法医学范文第3篇

虽然法医学鉴定的许多方法和手段来自医药学,而且法医学鉴定的过程与临床医学诊断也有相似之处,但法医学毕竟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它自己特有的对象、方式与目的。比如,一个有人身伤亡的案件发生后,法医学鉴定人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人体作初步检验,首先根据尸体现象的出现与否判断人体是否已死亡。若该人有任何存活的希望则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在确定人体死亡后,法医须鉴定以下主要内容:①运用法医人类学知识,辨认死者的来源,即鉴定死者的年龄、性别、身高、职业、容貌特征等。这在侦查无名尸体、白骨化尸体以及碎尸案件中尤为重要。②明确死因,通常需要对尸体进行详细剖验,往往须经专门检查如病理组织学、毒物分析、生物化学测定甚至放射测定等后才能作出死因鉴定。③死亡时间,根据尸体现象、死后体内生化变化、胃内容物消化程度、现场环境条件等作多因素综合分析,尽可能准确地推断出死亡时间。④死亡经过,死亡经过是重现案件发生经过的一部分,法医根据尸体检验及现场痕迹的勘查结果作出死亡发生经过,尤其是伤后行为能力的分析判断。如果尸体上有多处损伤,有时应鉴定损伤的先后。⑤死亡性质的判定,即自杀、他杀、意外死亡的鉴定。是综合案情,现伤及尸体几方面的检验结果而作出的,也是确定命案性质的必要条件。⑥尸体及现场上遗留物的鉴定,运用血清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遗传学以及物理学的方法解决尸体与现场上与人体有关的附属物(如毛发)、血迹、分泌物(如唾液)、排泄物(如尿斑)的归属,为发现与认定嫌疑人提供依据。⑦一些特殊鉴定,根据尸体对象的不同有时需要选用。如女性尸体应鉴定有无受性暴力侵害,对新生儿尸体应鉴定其成熟程度及生活的时间等。

由此可见,与临床诊断治病救人的目的不同,法医学鉴定的目的是为侦查破获案件提供线索,为审理审判案件提供依据。

法医学鉴定人 指的是具有法医学知识和经验并受司法机关的指派、委托或聘请,就所交付的事物进行检验、研究和认定并作出具有法律证据效力的鉴定结论的人。历史上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法医学鉴定人多由不懂法医学知识的人担任,如许多国家的早期验尸官,中国古代的各阶层官吏或仵作。因此,那时的法医学鉴定往往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在现代中国,具有法医学鉴定人资格者主要是:①在司法、公安部门的专职法医;②受司法机关委托的法医学教师;③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医师及其他专家。

法医学鉴定人在被指派或聘请进行鉴定后,负有以下义务:①鉴定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②进行人身检查时不得有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③对国家机密或罪犯证据必须保密;④对未定论的鉴定不能随意传说;⑤在公诉案件中出庭答问。为使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法医学鉴定人被赋予以下权利:①参加现场勘验,进行尸体、活体、物证、书证等检查。②调阅有关案卷,了解案情;若材料不充分,有权要求补充或进行调查。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的科学态度,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干扰。④若有多人参加鉴定可互相研讨,提出共同的鉴定结论并共同具名;若意见分歧,可分别单独作出鉴定结论。 法医学鉴定程序 法医学鉴定一般分为受理、检验及鉴定三个程序。

受理 法医学鉴定人受指派或聘请对案件的检体(人或物)进行鉴定时,应了解案情、检验目的和要求;斟酌本人的学识与能力能否胜任;确定有无应当回避的情况等。当上述各项条件均具备后即可受理。

法医学鉴定人应当由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担任。当鉴定人属于下列情况时应自行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此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鉴定人回避。

检验 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环节。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科学手段,通过尸体的现场勘查、尸体剖验、活体检查及有关物证的检验,取得各种客观的证据和鉴定资料。标本、病理切片、有关物证等具有法律价值的证据,必须妥为保存,一般至少应保留至案件终结后1年。

妇女身体的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对受伤未死者,应首先争取时间抢救,在不影响受检人生命安全的条件下方可进行法医学检验。

鉴定 是根据检验各种的结果与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最后作出科学结论的过程。按鉴定形式的不同,可将法医学鉴定分为原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以及复核鉴定。

原鉴定指法医学鉴定人根据案情、现场勘查及亲自检验的结果,以事实真象为依据,针对侦审工作中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并签名负责。中国法律规定任何团体及他人均不能替代法医学鉴定人作结论及签名。

若司法机关认为原鉴定的理由不足或鉴定不全,或者被告人提出申请,可重新将已经法医学鉴定的所有材料交原法医鉴定人复查、修正或解答新问题,这种鉴定称为补充鉴定。有时根据需要,补充鉴定可进行多次。

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原鉴定或补充鉴定的结果不可靠,或原鉴定的各鉴定人之间意见分歧,或被告提出申请,可将原鉴定所有材料再交给委托的或聘请的其他法医学鉴定人进行鉴定,这种鉴定称为重新鉴定或二次鉴定。复核鉴定是重新鉴定的一种特殊形式,常由高一级的法医学鉴定人对原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复核或作出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和复核鉴定是法医学鉴定中不可缺少的两种形式,它们对提高鉴定质量,防止和纠正错案起到积极的作用。

法医学鉴定书 指法医学鉴定人将其检验的经过、检验记录及检验结论编写成的书面文件。法医学鉴定书要求有科学依据,文字简练、通俗易懂。不但要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而且要解释事实,作出恰如其份的、明确而不是模棱两可的结论。

虽然目前对法医学鉴定书的格式及内容并无统一的规定,但一般法医学鉴定书所采用的格式包括前言、案情摘要、 检验方法、 分析说明以及鉴定结论五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分别为:①前言,记录委托机关的名称、委托事由、检体的名称(检体为尸体或活体则应注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检验时间及地点等。②案情摘要,摘录发案时间、地点及经过和有关调查材料。③检验方法、详细记载检验方法、检验过程以及全部的检验结果,但不能加入个人的诊断意见及结论。④分析说明,根据检验结果,结合案情材料和现场勘查,对要求鉴定的问题逐条阐述其理由及因果关系,作为鉴定结论的依据。⑤鉴定结论,根据检验所见和分析说明作出严格的、有根据的、简明的科学结论。最后由鉴定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法医学范文第4篇

由于之前已经选修了一些医学院、护理学院和公共卫生学院所开设的医学类公选课,虽然我本身不是学医,但是学习这种医学类课程对于我了解自身以及他人身体健康状况有非常大的帮助。

在当今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的情况下,医院医死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法医鉴定在处理医患冲突当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所以我带着疑问和期待,走近了这看似神秘的学科。 一开课,老师就给我们生动地讲述了他的验尸经历,有轰动一时的孙志刚案件,也有引起广泛关注的人大代表断肠草中毒案件等等,听着老师用波澜不惊的语气为我们讲述这些案件,我明白到,法医的职责是揭露死亡的真相,还死者的清白,用公正不阿的态度最大程度去还原真相,这是一个伟大的职业。

老师在课堂上尝试用图片还原死亡现场的方式来让我们扮演一名警察或侦探去破案,我才明白到法医学不仅仅是研究尸体,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第

一、活体检验 活体检验包括检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内容、有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的鉴定;有关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堕胎的鉴定;个人识别检查、同一认定、亲子鉴定;诈病、造作病(自残)的检查和诊断;司法精神病检查和诊断、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的鉴定;疾患(含外伤和疾病,职业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龄鉴定(犯罪年龄的确定);酒精检查(酒后肇事);毒品注射痕检查(兴奋剂和麻醉剂注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鉴定等。第二尸体检验,尸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第

三、物体检验 物体检验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片、毛发、组织块、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粪便等及其斑迹);人体表面复制物(指纹、足迹);人体附着物(化妆品、垢、尘土);凶器与衣着;剩余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胃内容物等。

其实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老师所讲解的关于猝死的案例,由于现代人生活节奏越来越紧张,日常生活中也缺乏对自身身体健康情况的认识,近年来猝死案件越来越多,所谓猝死,是指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者在24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后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特点是死亡急骤,出人意料,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死得不明不白。老师尝试从法医的角度为我们剖析了人猝死前和猝死后的生理机能的变化状况,以及在解剖过程中如何进行科学的决断,我们学会了怎么预防各种病因的猝死,也体会到了处理医患关系的困难,责任决断的困难,以及法医在当中所肩负的神圣职责。

课堂上老师放出大量真实血腥的尸体解剖图片和视频,这让普通人难以接受,但我尝试用科学的态度去对待,生老病死本来就是人生的常态,死亡并不可怕,还有比死亡更加可怕的东西,那就是隐藏在这些死亡背后那令人心寒的杀戮与道德的沦丧。面对图片上视频上鲜活的人体,我更加体会到生与死的意义,这些人,有自杀,有他杀,也有因病死亡的,说实话,我无法淡定。以前曾经看过日本电影《入殓师》,我认为法医和入殓师都是值得尊敬和充满人性关怀的职业,他们与死亡打交道,不得不面对世俗的眼光,但他们还是义无反顾地坚持

走这条道路。影片中“生如夏花般绚烂,逝如秋叶般静美”这一句台词触动人心,我认为这也是对法医和入殓师的真实的诠释。

法医学范文第5篇

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延)公(司法)鉴(法医)字[2017]000号

一、绪论

(一)委托单位:××市公安局××分局。

(二)送 检 人:×××、×××。

(三)受理日期:20××年×月×日。

(四)案情摘要:据××××××记载,××××××××××××××××××××××××××××,××××××××××××××××××××,×××××××××。

(五)检验对象:(含检验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信息)例:×××,男/女,××岁,身份证号码:××××××××××××××××××,住××省××市××区××路××号。

(六)送检材料:

1、案卷材料×册;

2、×××诊疗病历复印件×份;

3、医院影像片×张。

(七)鉴定要求及鉴定方法:对×××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八)检验日期:20××年×月×日。

(九)检验地点:×××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室。

二、检验

单位名称: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9112165851 第 1 页 共 4 页 地 址:延安市新区公安局大楼二楼 邮编:710016 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一)资料摘要:

(含检验对象就医临床检查有关的必要的文字、影像学资料和图表等信息)。例:

1、××医院住院病历记载(住院号××××××):20××年×月××日,以“×××××××××××××××××”主诉入院。×小时前,被人打伤××,致××××,××××,××××,伴全身多处疼痛,现场有/无昏迷,感恶心、头晕,有/无呕吐。以“××××××××,××××××××”收住院。

入院查体:T××℃,P××次/分,R××次/分,BP×××/××mmHg。××××××××,压痛阴/阳性。××××××××,压痛阴/阳性。××××××××××,××××××××××。

2、辅助检查:

20××年×月××日××××医院CT报告示(CT号××××):××××××××。

20××年×月××日××××××××医院MRI报告示(MRI号××××):××××××××。

××诊断:1.××××××××;2.×××××××××××;3.×××××××××;4.××××××××××。

(二)检验所见:

(含人体损伤检验情况、影像学资料所示、其他相关检验结果等信息)。例:

20××年×月×日对××××进行了法医学活体检查。自行步入/ 单位名称: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9112165851 第 2 页 共 4 页 地 址:延安市新区公安局大楼二楼 邮编:710016 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他人抬入检查室,神清语利,对受伤经过能/不能回忆。自诉受伤后至今××××××××。查体:××××××××,××××××××,××××××××,××××××××××。余(-)。

阅送检医学影像学片,20××年×月××日××××医院CT片(CT号×××):××××××××,××××××××。

阅××××××医院××××××检查结果:××××××××,××××××××,××××××××。

三、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材料,论述检验对象人体损伤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条×款的规定评定为×伤)。例:

根据案情调查、病历记载、影像资料和活体检验所见,20××年×月××日×××被他人打伤致×××××××××××诊断成立,经临床治疗,××××××,××××××××××。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之规定,××××××××,属×伤×级。

四、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的损伤程度为×伤×级。 (附检验对象及其损伤照片×张)

鉴定人:××法医师

×××

单位名称: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9112165851 第 3 页 共 4 页 地 址:延安市新区公安局大楼二楼 邮编:710016 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法医师

×××

授权签字人/复核人:××法医师

×××

20××年×月×日

声明:1.鉴定结果仅对送检检材负责;

2.未经本中心书面批准,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鉴定文书。

法医学范文第6篇

永昌小学高智美

上课铃声响起,班上学生由带读小组成员带动开始课前读书,以开水每个人都声音响亮,精神饱满,5分钟过去,再一看,三分之一的人已经开始“开小差”,再过几分钟,一半的人不知道读到哪里,听一听声音,已经是有气无力,毫无感情,我不禁想到,读书都如此,课堂教学又能好到哪里,因此我就不断寻求和实践新的教学方式,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后,我所教的班级有一些好的收获,现就将我的教学方法归纳为如下几方面。

(一)课前

好的导入是一堂课成功的一半,好的导入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考,促进学生产生学习欲望,我曾听过一堂课的导入是这样的:某校进行教师公开课评比,一位新教师当天要上的课是《黄继光》,孩子们在家里已经预习了课文,上课时教师先叫孩子们讲一讲自己崇拜的英雄人物,讲完后,教师问全班:“你们知道老师最崇拜的是谁吗?”全班异口同声回答:“黄继光”,这时的老师在讲台上真是哭笑不得。由此案例,不禁引发我的思考,导入到底应该怎样才能更加自然流畅呢?我在教学中主要实践了以下几种方法:

1.借事导入

今天是周一,学校举行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升旗仪式结束回到班里后,我让同学回忆一下刚才的升旗仪式上自己是怎么做,怎么想的,同学们各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身子要挺直、少先队员要敬礼、双眼要注视国旗,唱国歌时声音要洪亮……在同学们的这些回答中,我顺利的导入了今天的新课----《升国旗》。

2.留下悬念

我们班每天做完课间操我都要求孩子们跑接力赛,由于每天坚持,所以在校运动会上取得了较好的接力赛成绩,到了后一年的运动会,孩子们因为上一年的优异成绩,加之又是每天练习,所以根本没把比赛当做一难事,但这次赛后成绩却是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的第三,接这次比赛,我告诉同学们在很久以前,蜗牛是有翅膀的,但现在蜗牛却没了翅膀,它丢翅膀的原因在第二天课文里会讲到,有想提前知道的同学可以读一读《蜗牛的奖杯》这篇课文。

通过上面这两种方法,使我的课堂进入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孩子们很自然的就可以进入到课文中去,使授课成为自然流畅的事。

(二)课中

1.演一演

在低段教学中学生对课文的理解仅仅依靠老师的蒋介石不够的,所以在课堂上我会用演一演的方式让学生感受,在给学生上《小稻秧脱险记》一课时,我演小稻秧,让同学们演杂草,让同学们感受杂草将小稻秧“团团围住”“不由分说”“蛮不讲理”与小稻秧抢营养时的情景,让同学们能直观的去“看懂”这几个词。

2.唱一唱

对于某些课文是改编过歌曲的,在上完课后我会让同学去学唱那首歌曲,而不单单让学生读课文,如《让我们荡起双桨》,孩子们用场的方式在不经意间就记住了课文,理解了课文。

3.看一看

在我的教学中,我常常会借助多媒体来让学生理解一些不容易用语言表达的地方,在上《夕阳真美》一课时,夕阳的美用语言形容孩子们始终无法感受,所以我就给孩子们看了许多夕阳的图片,孩子们看后终于亲身感受到夕阳的美,在读文章时也读的更“美”了。

4.听一听

课上,我还会让同学们听课文录音,听老师读课文,听同桌读课文,让孩子们自己来听一听,自己读的音是否准确,句子是否通畅,孩子们反复训练后不仅会改正自己不对的,还能给别人当评委呢!

5.猜一猜

在识字教学中我会用猜字谜的方法让孩子学字,如“洒”字的教学,我会说:西山下雨了。孩子们很快由我的字谜中“雨”会想到三点水或者是两点水,这样孩子们不仅感兴趣,而且能理解偏旁部首的含义,久而久之,不仅孩子们会猜,他们也能自编,就像一年级汉语拼音的:一个圆圈o o o,一个城门n n n等,都是孩子们自己编的。

6.摸一摸

在二年级时,下了一场雪,对于昆明这样的城市是很稀奇的事,我当然不会放过这样的机会,我让全班同学都去操场玩雪,孩子们当然兴奋的不行,摸雪的,玩雪的,尝雪的,看雪的……当然,让孩子们玩雪可不是白玩,回到教室,我让孩子们各自说了自己对雪的感受,之后就是顺理成章,将感受写下来,就这样一篇习作就初步完成了。

(三)课后

1.续一续

孩子们对于童话类的课文总是有浓烈的兴趣,总是想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而童话类的课文结尾也总是给孩子们留下续写的空间,就如《狼和小羊》一课,我们班续写的结尾就各种各样:狼还是将小羊吃掉的,小样的妈妈出现打跑狼的,猎人帮助小羊脱险的,狼和小羊成为朋友的……这样的续写不仅又是一次小练笔,也是孩子们自主学习思考的成果展示。

2.画一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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