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医在烧死现场的勘查要点

2022-10-11

当法医鉴定人员检验尸体时, 第一步要做的便是确定死因并判定性质。这时, 我们有一下几点需要注意:1、火场内的尸体不一定都是燃烧致死;2、火场内的尸体不一定都有火焰直接作用的痕迹;3、根据烧死的机制, 准确确定死亡原因。而这时便牵扯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即判定火场内尸体是被火烧死还是死后焚尸。烧死与焚尸的鉴别是历来法医学鉴定中极为重要的问题, 二者因为有着共同的特征而常容易被鉴定人员混淆, 下面本文将就烧死与焚尸各自不同的特征等方面来对二者分别进行区别和研究。

首先, 烧死与焚尸二者具有诸多相同的特征, 如:1、破裂伤:由于身体受到热作用, 体内的软组织与骨骼会变得干燥和脆, 这种情况下, 软组织与骨骼很容易破裂。同时, 皮下组织也会产生水汽, 发生线形破裂。2、拳斗姿势:体内的蛋白质受热后会变得凝固, 骨骼肌由于收缩也会产生“热强直”现象, 从而导致尸体呈现出拳斗姿势。3、骨破裂:由于受到热作用, 人体的长骨骨髓及颅腔内脑组也会产生水蒸气, 从而发生骨破裂现象。4、硬脑膜外热血肿:由于受到火焰高温, 人体大脑以及脑膜会发生凝固收缩, 从而与颅骨内板分离, 形成空隙, 另外, 脑膜上的血管破裂后出血, 形成脑膜外血肿, 这种想象通常会在死亡后形成, 出现于死者颅顶部。在实际勘查中, 由于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均可出现上述4点, 所有不具备确定是否为生前烧死的法医学意义, 但是针对上述特征应注意和生前损伤相鉴别, 譬如人体的皮下破裂创应与生前所受的砍切创相互鉴别。

其次, 烧死具有它自己独特的特征:

第一, 烧伤休克是烧死的的最常见的原因。人体感觉神经经过高温作用后会产生剧痛, 这种感觉会导致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发生障碍从而致休克死亡。其次是一氧化碳中毒。人体一旦在焚烧的环境中就会自动吸入机体焚烧产生的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是有毒气体, 人体吸入后会引起中毒, 严重的将导致死亡。除此之外, 密室中的长时间燃烧会导致室内缺氧, 从而导致自然人窒息死亡。在高热的环境中, 人体的体液也会大量的流失, 这种流失也对导致继发性休克死亡。

第二, 生前烧死的尸体, 一般外表征象非常明显, 尸体上通常会见到不同程度的皮肤烧伤。从烧伤的严重程度角度看, 烧伤可以分为4度。1度烧伤, 即红斑型烧伤。这种烧伤临床表现为轻度红、肿、痛、热, 感觉敏感, 无水疮, 皮肤比较干燥, 2—3天左右症状消失。此型烧伤仅伤及皮肤表皮层, 为最轻度的烧伤。2度烧伤, 即大水疱型烧伤。这种烧伤会在红肿的皮肤上形成水疱, 这种水疱内部会充满液体, 底部及其周围的组织会充血。3度烧伤, 这种烧伤程度可达皮下组织和肌肉层, 同时人体的皮肤全组织会凝固性坏死而形成痂皮, 痂皮的周围组织会充血。4度烧伤。这种烧伤程度最为严重, 这种烧伤后, 体内的蛋白会凝固, 组织水分消失从而会硬、脆、黑, 出现炭化现象。一旦出现炭化, 人体组织以及四肢屈肌会收缩, 关节屈曲, 所以, 整个炭化尸体会呈现出拳斗状。

第三, 烧死的人身体内部有一些独特的特征:1.呼吸道内有烟灰、炭末 (煤气、燃油火场少见) 。由于活体具有呼吸能力, 所以在呼吸的过程中会吸入火焰中的烟灰、炭末。所以, 在死者的呼吸道内会有烟灰、炭末等附着。2、呼吸道烧伤 (充血、粘膜浮肿) 。人体的喉头、气管、支气管粘膜等由于高热的作用会充血、水肿或形成水疱, 内脏内的气管会出现充血、水肿等现象, 脂肪也会变性或者坏死等等。如果是烧后迅即死亡的, 上述各器官一般只出现充血现象, 其他变化不明显。3、心脏和大血管血液含有鲜红色的碳氧血红蛋白 (CO-Hb) 。

可燃物不完全燃烧就会生产一氧化碳。而被烧者则会因为呼吸作用把一氧化碳吸入体内, 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相结合, 就会形成碳氧血红蛋白。因此, 生前烧死的尸体内脏会呈鲜红色。取死者心血检验, 如有检见碳氧血红蛋白存在, 即可作为生前烧死的确证。

最后, 焚尸具有以下区别与烧死的特征:1、死后焚尸的皮肤烧死无生活反应。2、死后焚尸体内的烟灰、炭末仅在口鼻部。3、尸体的呼吸道并无高温作用的表现。4、尸体眼部也没有放射状纹理。5、心血及深部大血管内无含量极低的Hbco。6、可以检验出焚尸具有其他致死原因。

综述:综上所述, 烧死和焚尸极易混淆, 但法医鉴定工作人员只要在实践中抓住二者特征, 细心鉴别, 一定可以准确的判明尸体死亡的真正原因, 为案件的定性和后期的侦破做出重大的贡献。

摘要:高温的物质, 无论是气体、液体还是固体, 只要接触到人体便会引起烧伤, 这种烧伤包括局部皮肤、结缔组织的损伤以及由此蔓延到全身和整个机体对高温产生的不良反应。烧伤导致死亡的, 称为烧死。而由高温液体和蒸气的损伤称为烫伤, 死亡者称烫死。

关键词:法医,焚尸,现场勘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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