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工作思考

2022-09-11

国家环保局要重视起环境保护工作, 在新常态的影响下, 不断思考环境保护新思路, 使我国的生态环境系统能够恢复平衡。

一、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工作

1、不断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环境保护法未经修改之前, 对于出现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 环保部门要对其进行处罚, 但是不论同一个企业出现多少次违法排污都只能处罚一次, 处罚的款额规定不能超过一百万元, 虽然有这样的制度跟随, 但是数年来并没有几家企业受过处罚。国家修改了环境保护法之后, 加大了处罚违法排污的力度, 对于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进行严格处罚, 通过多次提醒依旧不加以改正的企业要实行按日计罚制度, 处罚的款额没有上限。除此之外, 我国新环境法中规定了环保部门有权将产生污染的设备和设施扣押和查封, 并限制或叫停违法企业生产。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后, 不断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

2、不断加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据之前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 近几年中的环境违法案件数量大大增加, 这些环境违法案件的数量远超于过去十年总数。为此, 国家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强调行政拘留的违法情形, 将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追究刑事责任, 不断加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3、增加了对土壤、水、大气等污染的防治压力

由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推出, 使环保部门在防治大气污染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 大气环境质量通过环保部门的防治计划得到了改善, 这离不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推行。很多工业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出的灰尘、硝、硫等有害物质大量减少了, 但是对于工业行业来讲, 生产压力逐渐加大, 除尘和脱硫工作的实施影响工业生产量。关于土壤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也在谋划当中, 制定好之后, 环保部门将利用一切手段来防治土壤、水、大气的污染。

4、初步形成了碳市场激励减排机制

自2011年开始, 我国安置了一些碳排放交易试点, 其中已经有7个省市中的碳排放交易试点被启动, 并在不断的实施中积累了很多经验, 其中包含了建设碳排放交易平台、建立机制、法制、规则等。例如, 2014年我国湖北省碳排放总成交量突破了1000万吨, 达到了2.34亿元的交易总额, 一些企业由于碳排放的控制, 收获了大量的碳减排收益。在不断建立碳排放交易平台的趋势下, 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思路

1、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建立要更加严密、规范

新常态下, 要加强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最新的《环境保护法》, 让企业、事业单位、政府与环保部门一同肩负起环境保护责任, 对企业、事业单位、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进行划分, 动用一切力量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建立的更加具备严密性和规范性, 对环境保护执法管理体系加以深化和完善, 这些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 能够使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更加顺利, 执法人员能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事, 使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任何障碍。针对一些严重污染问题, 如果危及到人民健康, 执法人员就要加大惩处力度, 给人民群众一份有效的保障。

2、搭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完善一些制度的建立, 例如由于企业随意做出的决策造成环境破坏, 针对这种情况要建立损害赔偿制度、终身追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还要将排污许可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加以完善和实施,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能够搭建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环境审计制度作为环保工作中的基础也要进行不断深化, 使环境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3、加强环保部门工作力度

让环保部门拥有一套有效、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 使环保部门能够真正发挥出环境保护的作用, 对于城市中重工业和重点治理区域加强管理力度, 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做出工作目标, 争取将生态环境修复时间缩到最短。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新建工业企业, 对一些存在污染风险的区域定期进行排查, 并与区域相关部门协调环保工作, 使环境保护工作更具实效性。

总之, 新常态下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健康发展, 注重创造业绩的同时更加看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新常态环境下, 给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但是通过严密、规范的环境保护法制体系, 使环保工作开展的更加顺利, 并且也将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更多的成绩。

摘要: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增长, 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即是经济性常态。在当前时代不断发展的今天, 国家领导人将三期叠加的现实和经济增长规律进行判断, 研究出了经济性常态这一重大战略。面对当前新常态的局势下, 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 环境保护工作要有发展新思路, 迎合新常态形势。

关键词:新常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考,新思路

参考文献

[1] 王丰年, 陈强.我国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生态学研究[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 (11) .

[2] 刘波.论中国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法学论坛.2005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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