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2023-03-26

第一篇: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2012/8/6

什么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的资金可以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可以融出的证券。

作为标的证券的股票,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2. 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

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 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 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

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5. 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 股票交易未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7.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篇: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

根据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流程,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分为客户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开销户、账户变更、人工报单、融资融券交易、清密、担保物提交、合同终止等项。

一、融资融券客户适当性管理基础工作流程

公司选择融资融券客户以客户风险测评为切入点,以客户投资能 力等资信状况为最重要征信因子,严把客户筛选关。证券营业部筛选 客户遵循以下一般性程序:

(一)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公司《客户分类管理办法》指导客户填写《经纪业务客户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客户签署后计算客户风险承受力的最终得分,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类别:(1)投资激进型;(2)积极进取型;(3)稳健型;(4)保守型;(5)无风险型。营业部柜面人员填写《个人(或机构)风险评价工作表》,确认客户风险等级和分类管理,在《重要客户基本情况表》填写客户风险等级,并在柜台系统同时做标识。

(二) 对符合一定标准资产额、开户时间、交易经验的“投资 激进型”、“积极进取型”、“稳健型”三类客户纳入“融资融券潜在客户池”。

(三) 对“融资融券潜在客户池”内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普及; (四) 对池内客户进行融资融券意愿调查;

(五) 对池内有意愿的客户,建立并维护一户一档的“意愿客户培育和服务档案”;

(六) 对池内客户,特别是意愿客户进行多种形式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和客户培育;

(七) 在意愿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交易前,由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经理对其进行公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融资融券合同》的具体讲解;

(八) 由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经理按照公司相关程序推荐合格意源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交易;

(九) 由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专员验证业务经理履职情况,并对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知识和心理测试;

(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客户进行征信调查评级,通过对客户投资能力分析等手段了解客户的交易习惯、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等情况;

(十一) 做好融资融客户持续适当性管理工作,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对融资融券客户持有的普通证券帐户和信用交易账户进行持续联动监控,公司融资融券部、证券营业部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采取降低或取消信用级别、融资融券额度,限制证券集中度或交易等手段;对不再符合条件的融资融券客户,可以采取解除合同、拒绝再次申请融资融券交易等手段;必要时可以将违规、违约、投资能力差等资信状况差或恶化的客户列入黑名单。

二、投资者教育工作

(一)针对“融资融券潜在客户池”,完成公司布臵的投资者教育 和客户培育工作。按照规定自行组织针对“客户池”的适当性服务和 投资者教育工作。营业部在营业场所内设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 内容包括不限于:

1、融资利率、融券费率、维持担保比例、标的证券名单及保证金 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折算率等;

2、融资融券基础知识;

3、融资融券风险揭示;

4、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5、融资融券交易流程;

6、融资融券合同、交易风险揭示书;

7、临时通知、公告;

8、常见问题解答;

9、融资融券客户咨询资讯;

10、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公告网址;

11、融资融券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单、照片、从业资格证 号码;

12、公司网站、投诉电话、投诉邮箱;

13、其他有关内容。

营业部应指定专人对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相关内容及时更新 和维护。

(二)营业部向意愿投资者分发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光盘(暂未 设计)、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手册等资料。

(三)营业部定期或不定期安排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课程,授课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一对一业务讲解、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光盘发放、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课程、继续学习教育、融资融券法律法规、业务风险、业务规则、业务合同等的讲解与答疑。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专员(以下简称“业务专员”)负责营业部融资融券培训课程的组织与资料分发。

(四)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经理(以下简称“业务经理”)负责与 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进行一对一业务讲解。

(五)一对一业务讲解后,业务专员对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 心理和知识测试问卷》测试。

(六)测试合格的客户, 业务专员指导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业务 规则》签署页签字确认。

(七)公司通过电话回访等形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就投资者教育 的主要内容与投资者进行核实,以确保投资者教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电话回访内容以录音形式存档。

(八)注意事项:营业部应当做好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的留 痕工作:

1、书面留痕主要包括:通过资料收领签字留痕、培训课程签到留 痕、业务知识测试问卷留痕、投资者教育签字页签字留痕等;

2、必要时,在征得投资者同意后,营业部可对培训课程、业务知 识测试、业务讲解及风险揭示等投资者教育过程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作为签字留痕的补充形式;

3、投资者教育的留痕资料应长期保管,需销毁的报公司融资融券 部同意备案后处理。

三、客户业务申请、征信受理流程

(一)客户本人或机构合法授权代理人至营业部柜面临柜申请融资 融券业务,业务经理对前期接受过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的客户讲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合同》内容,对未参加过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的客户要同时进行业务规则、业务流程、业务风险讲解,业务专员确认客户已了解相关业务后,客户在柜面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知识和心理测试表》,通过测试的客户须在《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签署页上签字并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此时要求客户提供征信材料,征信材料初审合格后要求客户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并与客户预签《融资融券合同》,合同中须包括客户完整的基本资料,通知送达时与客户确认的联系方式(电话和邮箱) 和联系资料及当合同出现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时间以公司融资融券部审批用印日期为准。 征信材料:

个人客户(材料清单详见《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与征信管理办 法》)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普通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3、金融资产证明;。

机构客户(材料清单详见《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与征信管理办 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

2、法人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4、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6、金融资产证明。(!!!)

(二)业务专员对客户填写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与提交的 征信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客户普通账户信息资料进行核对,主要内容 包括:

1、检查客户提供资料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2、检查客户在公司的开户时间是否符合公司开立信用账户的要 求;

3、确认客户普通账户是否是规范账户、是否已开通客户交易结算 资金第三方存管;

4、审查并填报客户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客户提供不动产证明的可根据需要核查客户的不动产价值;

5、核实交易柜台系统中客户账户内的资产规模,是否符合公司的 门槛要求,是否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

6、核实交易柜台系统中记载的客户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与 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

7、核实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交易种类、融资融券额度和期限是否符 合公司规定;

8、审查客户是否未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9、检查客户普通交易柜台中的普通证券账户持仓情况,是否持有 “000728”国元证券股票超过流通股的5%,持有超过5%则不予受理;

10、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中其他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进行检查。

(三)业务专员审核无误后,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将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交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签字。

(四)营业部总经理审核签字后,视为客户预审通过。业务经办岗在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使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客户基本资料同步,为预审通过的客户同步客户资料,客户代码与客户在普通交易系统的客户代码一致。输入客户代码后直接点,不用输入集中交易密码;部分资料同步失败不影响后续操作(具体看是否关键信息同步失败),如同步不成功可再次进行资料同步直至成功为止。该菜单实现客户基本资料从集中交易系统同步到融资融券系统,可按F8 查询同步的资料是否正确,业务经办岗登录统一账户平台为客户拍照留痕。

(五)业务经办岗使用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密码设臵为客 户设臵融资融券交易密码,(资金密码待客户办理联合开户后再进行设臵,也可以等联合开户成功后一并设臵),打印凭证交客户签字。融资融券系统的密码可与集中交易系统所用密码不同。

(六)业务专员使用客户代码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征信评级 -->评级管理-->客户征信,对已完成同步资料客户办理征信资料输入。如果征信过程中选择模板出错,可以点击重新进行征信操作。点击,会提示“是否做额度申请”,选择“是”,则在“申请融资额度”和“申请融券额度”处填入所需申请的额度,下步额度申请不需要再做;如果选择“否”,则不需要填写这两个额度,征信结束后,点击打印征信单据交客户签字确认。

(七)业务专员将客户签字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融资融券 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资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送至融资融券部并扫描上传至统一账户平台。业务专员对预审通过的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的相关资料,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八)营业部及时接收融资融券部反馈通知,对未通过公司审批 的客户,应按通知注明的未通过原因告知客户,对资料不全的客户补 全资料后可再次申请征信,对不符合条件的客户拒绝申请。

(九)客户至营业部柜面,业务专员告知客户将信用账户出借给 他人使用,可能带来法律诉讼风险,业务专员根据客户代码分配第三 方邮箱号并填入融资融券合同。业务专员对客户重申:客户在合同期 内须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在信用账户中买入“国元证券”股(000728),并普通账户持有“国元证券”股票(000728)不得超过流通股的5%,否则公司有权对信用账户强行平仓并解除或终止合同。提示客户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

(十)客户填写《自然人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或《机构客 户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个人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或《机构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信用资金账户第三方资金存管协议》,业务经办岗核对客户申请表格填写和提交的资料无误、完整后,登录统一账户平台,在上海、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开户菜单中录入客户资料,业务经办岗在申请表中盖名章,经业务复核岗复核后发送信用证券账户开户申请到登记公司,业务经办岗、业务复核岗在申请表签字或加盖信用账户开户专用章,登记公司为客户返回配号结果后,业务复核岗打印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卡交业务经办岗,业务经办岗将信用账户卡复印留存后原件交与客户手中。

(十一)业务经办岗在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中使 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联合开户,为客 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首先输入客户代码,资产账户缺省不用输入(也 可手工输入资产账户号码,注意下次开户如果默认账号不手工输入则 为上次跳过的号码),选择客户资产账户类别,选择存款利率和负债利率组(一般为默认模式),按与客户签订的第三方存管协议选择存管银行,业务专员按客户开立的沪深信用证券账户账号输入对应窗口中,外部分类按客户类型选择“C-个人信用账号”或“D-机构信用账号”,点击后系统提示“资产账户开户成功,资产账号、三方存管银 行账号”打印凭单后,完成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开户。上海信用账户不 用进行指定交易操作和股东席位维护,该账户为“E 账户”自行进行 指定操作,第二个交易日即可正常使用。

(十二)客户交易方式在“客户基本资料同步”菜单操作时已与 客户普通账户资料同步,客户对信用资金账户交易渠道要求与普通资 金账户不一致的,业务经办岗在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可操作渠道维护,对客户交易方式进行修改。对于客户在合同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地址与系统中不一致的,业务经办岗应进行客户资料维护一致。

(十三)业务专员根据《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中审批的信用额 度使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征信评级-->评级管理-->信用额度申请为客户申请信用额度(在征信录入时已做过申请此步骤跳过,如审批的额度与征信录入时不相同,在此重新申请,申请类型选择首次申请,原申请额度因额度不准确被总部撤销。),输入客户代码,选择首次申请类型,输入申请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点击提交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业务专员及时与公司融资融券部业务受理岗联系,融资融券部业务受理岗对营业部信用额度申请及时审批。

(十四)业务专员可使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 查询待签合同客户列表,可查询出公司已经授信通过的客户列表。

(十五)业务专员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客 户融资融券合同录入中录入客户代码,选择货币代码(一般默认为人 民币),按合同签订内容输入合约期限,选择额度占用类型(试点期间选择“浮动”)、利率组、合同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利息计算方式、融券派息补偿方式、融券配股补偿方式、融券分红补偿、保证金自动还债方式,录入合同编号、签约人编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影像资料编号、平仓预案标识,点击后,即时与融资融券部风险监 控岗联系,融资融券部风险监控岗及时对客户平仓预案进行复核。业 务专员将《融资融券合同》交与客户并要求客户在《融资融券合同签 收表》签字确认。业务专员进入第三方邮件管理系统,启用为该客户分配的第三方电子邮箱。注意检查邮箱号须与融资融券合同填写的一致。

(十六)业务专员告知客户划转担保物,客户可选择在营业部柜 面填写《融资融券担保物提交、提取、撤单申请表》交业务经办岗办 理,也可选择用热键自助、网上交易、手机炒股登录后客户自行进行 担保物提交。客户提交担保证券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必须在正常开 市时间委托才有效,当日清算后客户信用账户中显示,如客户在进行 担保证券提交后又对该只证券进行了卖出委托则前一笔担保证券提交委托为无效委托,须重新进行委托,客户提交的担保资金在正常资金转账时间都可以操作。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担保证券提交与返回(客户提交担保品和担保品返回划拨【非交易过户】)业务经办岗选择R1-担保证券划入:股份流向 普通股东账户--> 信用股东账户。R2-担保证券返回:股份流向 信用股东账户-->普通股东账户,在菜单中选择市场板块,输入客户代码或F4 输入股东代码,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选择证券代码和数量(可以为零散股)点击按钮打印凭单交客户签 字。每笔证券划转系统自动扣除客户20 元非交易过户费,上海市场担保物提交和返回都从信用资金账户中扣费,深圳市场担保物提交从普通资金账户扣费,担保物返回从信用资金账户扣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1 年12 月12 日通知暂免收取每笔20 元担保证券提交与返回费用,何时恢复等结算公司通知。) 注:可划拨的担保证券一定是交易所公布并经公司认可的担保证 券范围内的。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提现维持担保比例300%或者是 客户无融资融券负债时方可进行“担保证券返回”,系统控制返回担保品数量使提交后信用资产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小于提现维持担保比例300%,无融资融券负债的不受此限制。

(十七)融资融券部在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确认收到客户提交 的担保物后,在系统中对客户进行客户额度授信和激活并通知营业部。客户激活须通过回访。

(十八)业务专员收到通知后即时以合同约定的通知送达方式告 知客户额度已可以正常使用,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四、信用账户交易委托流程

(一)营业部融资融券客户可以通过热键委托、网上交易、手机 炒股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二)营业部对于签订《委托人工报盘承诺书》的客户可以接受 其人工报盘委托,营业部为报单员配备录音电话,记录整个报单过程, 报单员接受客户委托时需核实投资者身份,然后进行委托。报单员应 定期打印交割单或对账单,要求客户对交易行为进行事后确认(多页 账单应逐页确认或盖骑缝章)。客户确认后,以前的电话录音可不再保留,否则录音应保存两年以上。营业部对承诺书、对账单及录音磁带等应妥善保管,定期存档。

(三)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融资买入(融资 开仓)

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资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 后完成融资买入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可用保证金,融资开仓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融资可用额度计算出可买股数。

注:委托价格不超过涨跌幅限制,撤销委托使用功能菜单-->证券交易-->委托撤单,选择交易市场,输入证券代码、资产账号,点击查询后双击选定需要撤单的未成交委托点击即可。

(四)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卖券还款(卖券偿还融资负债)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券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后完成卖券还款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上可卖出证券可用数计算出可用股份数量。注:委托价格不得超过涨跌幅限制,撤销委托使用功能菜单-->证券交易-->委托撤单,选择交易市场,输入证券代码、资产账号,点击查询后双击选定需要撤单的未成交委托点击即可。

(五)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直接还款(直接 偿还融资负债)报单员选择币种信息(必选择项),输入需归还负债金额的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必输入项)。系统自动获取客户应还本金,息费总额,应还总额等金额。根据资产信息和合约信息股份信息中的提示输入还款金额后(必输入项),点击按钮完成直接还款。注:存在实际归还金额小于客户输入的还款金额。造成的原因:

1、客户未归还金额小于客户输入还款金额;

2、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上可用于直接还款金额不足。

(六)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融券卖出(融券 开仓)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券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 后完成融券卖出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可用保证金、融券开仓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融券可用额度以及头寸账户可融券股数三者关系计算出可卖股数。注:委托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委托价格不得低于该只股票前收盘价,并不得超过涨跌幅限制,撤销委托使用功能菜单-->证券交易-->委托撤单,选择交易市场,输入证券代码、资产账号,点击查询后双击选定需要撤单的未成交委托点击即可。

(七)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买券还券(买券 偿还融券负债)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券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后完成买券还券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可买券还券资金和融券未归还股份数计算出可买数量。注:委托价格不超过涨跌幅限制。

(八)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融券还券划拨(用 券偿还融券负债)报单员选择划拨类型“融券还券提交”后选择市场板块,输入客户代码或F4 股东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证券代码,输入数量后点击提交即可。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

(九)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现金直接归还融 券费用(客户现金直接归还融券合约费用)业务专员接到客户现金直接归还融券费用的申请后选择币种信息(必选择项),输入需归还负债的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必输入项)。系统自动获取客户应还费用金额。根据资产信息和合约信息股份信息中的提示输入还款金额后(必输入项),点击按钮完成现金直接归还融券费用。

(十)功能菜单-->融资融券-->日常数据处理-->利息及权益补扣 客户偿还完融资或融券后,可在第二个工作日后到营业部办理利息费 用结算。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填写《融资融券利息费用结算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填写的《融资融券利息费用结算申请表》,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业务专员接受客户申请,审核该客户的融资、融券是否已经偿还。审核通过的,由业务专员登录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菜单进行利息补扣,选择扣收类型为单个客户,输入客户代码或F3 输入资产账号,点击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

(十一)功能菜单-->资金管理-->资金业务查询:三方存管补登 (第三方存管银行补登) 业务经办岗对客户在联合开户中三方存管银行未预指定成功的在此菜单中重新做补登手续,选择货币代码,输入资产账号,选择外部机构XX 银行存管,点击按钮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

五、信用证券账户开户、查询、挂失补办、变更资料、销户流程

(一)信用证券账户开户

业务经办岗在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应认真审核以下开户资料,确保客户证券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客户信用 证券账户必须符合实名制要求。个人客户必须提交本人填写的《自然人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审核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个人)》。 机构客户必须提交填写的《机构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加盖公章或加盖原发证机关印章的有效身份证明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通过审核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机构)》。业务经办岗要求客户认真阅读开户业务申请表上的“郑重声明”和“说明书”等内容,并提醒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与信用证券账户有关业务。在客户确认已完全理解“郑重声明”和“说明书”有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接受客户申请,同时加盖信用账户开户业务专用章并留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外所有开户注册资料。对于审核确认不合格的,不得为其办理开户,并将有关文件资料退还申请人。业务经办岗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应提请客户交纳相应的开户费用,并开立收据,登录公司统一账户平台前端输入注册人相关信息;业务复核岗复核通过后,向登记公司报送,登记公司为客户返回配号结果后,业务复核岗打印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卡交业务经办岗。信用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应定期整理并扫描,移交公司资金存管中心存档。注:每个市场只能为客户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且当前在其他券商处未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二)信用证券账户查询

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人到营业部查询信用证券账户的注册资料及持 股情况,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查询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查询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查询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查询申请表》,并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通过实时开户系统直接报送 登记公司实时办理查询;对属于持股查询的,需将经审核后的资料传 真或特快专递至公司资金存管中心办理查询手续。

(三)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信用账户注册资料的名称、有效证件号码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情况 发生变化时,客户需及时到公司代理开户的营业部办理注册资料变更 手续。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人到营业部变更信用证券账户的注册资料,个人客户不得委拖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变更证券账户资料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变更证券账户资料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交业务复核岗复核通过后分 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申请人上海、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同时变更“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必须将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以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寄给公司资金存管中心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由资金存管中心代其向登记公司办理,办理完成后,营业部根据变更后的注册资料通过实时开户系统打印新的信用证券账户卡。二是申请人上海信用证券账户变更“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其中一项的,可直接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办理普通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手续,即完成申请人上海信用账户变更手续;申请人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变更“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其中一项的,可直接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办理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手续。 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应定期整理 并扫描,营业部对投资者变更前后的原始注册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 验。注:信用证券账户资料变更需与普通证券账户同时变更一致,遇 到上海信用证券账户变更时,直接变更客户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 账户就同步变更,不需要再次申报信用证券账户变更,信用证券账户 变更表格需要填写留存;遇到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变更时,需要同时申 报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变更。

(四)信用证券账户挂失补办

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卡毁坏或遗失的,可向公司代理开户的营业 部申请补办证券账户卡,补办的信用证券账户卡必须是原号。个人客 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挂失补办时本人必须填写《挂失补办信用证券账户卡申请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挂失补办时必须填写《挂失补办信用证券账户卡申请表》,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确认后,交复核岗复核通过后,在实时开户系统中补打信用证券账户卡交客户。 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挂失与补办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须定期整理并扫描,装订归档。

(五)信用证券账户注销

公司在与客户中止融资融券合同后,客户应申请注销其信用证券账户。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销申请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销申请表》,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确认后,交业务复核岗复核,在实时开户系统中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将注销后的证券账户卡收缴存档。信用证券账户注销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须定期整理并扫描,装订归档。

六、信用资金账户重要资料变更、密码重臵、冻结解冻业务流程

(一)信用资金账户重要资料变更

客户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事项、委托 交易方式等。办理变更时,业务经办岗应要求客户同时办理信用证券 账户、信用资金账户、三方存管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变更手续。 客户办理重要资料变更业务的,应持相关资料和有效证明文件到 开户所属证券营业部办理变更手续。客户变更名称、证件类型、证件 号码(不含身份证号码自动升位情况)的,还须提供有关发证机关的 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业务经办岗应提醒客户先到存管银行办理变更 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手续,再到开户所属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资金台账 信息变更手续,确保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间的信息一致 性。个人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 原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客户临柜填写《资料变更申请 表》,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有 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法人授 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资料变更申 请表》。若在开户时已作统一授权的代理人,无需再次提供授权书,经办岗应对代理人身份与资金开户时留存的资料进行核实后,方可受理。业务经办岗应认真审核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 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进入系统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 资料维护进行修改,将修改资料和系统提交数据交复核岗,复核岗复 核通过后盖章修改完成,业务经办岗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业务 经办岗留存有关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授 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备查证。对于审核不合格 的,不予办理,并将有关资料退还客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应及时归档放入《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二)信用资金账户密码重臵

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密码重臵

客户重臵密码,个人客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需提供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客户必须本人临柜办理密码重臵业务(含清交易密码、清资金密码),亲自填写《密码重臵申请表》,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若在资金开户时已作统一授权的代理人,无须再次提供授权书,业务复核岗应对代理人身份与信用资金开户时留存的资料进行核实后,方可受理。业务复核岗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进入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修改,将修改资料和系统提交数据交业务经办岗,业务经办岗复核通过后盖章修改完成,业务复核岗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业务复核岗留存有关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查证。对于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将有关资料退还客户。业务复核岗操作完毕,请投资者校验重臵密码是否成功。对于重臵资金密码的,建议在5 个交易日内冻结银证转账权限,仅保留通过密码进行委托交易的权限。《密码重臵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须定期整理、装订归档。

(三)信用资金账户冻结解冻

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状态维护

客户遗失身份证及其他特殊情况,可办理冻结相关账户手续。客户办理账户冻结业务,应填写《冻结/解冻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业务经办岗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并交复核岗复核,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并复印留存相关资料。客户要求解冻账户时必须由客户填写《冻结/解冻申请表》,业务经办岗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无误后予以办理,并交复核岗复核后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复印留存相关资料。如因网上委托连续三次输错密码造成账户三分钟冻结,可等待三分钟后再次输入密码校验无误后登陆网上交易系统。 机构客户办理上述业务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原发证机关印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程序同上。 柜员应定期整理冻结解冻业务资料,并分类保存。如遇公检法机关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冻结或解冻投资者账户,需提供正式的司法协助办案证明,验证办案人员身份证、工作证等,并报公司融资融券部、合规管理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

七、授信额度变更申请

客户因金融总资产和证券账户总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至营业部柜面 申请变更授信额度,必须由客户当面填写《融资融券授信额度调整申 请表》,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专员对于客户申请调整按其情况处理:

(一)调整最高授信额度,客户申请前客户信用账户中的融资融 券已全部了结,业务专员审核客户身份后与客户重新填写《融资融券 授信额度调整申请表》,客户未重新提供征信材料的,按上次的金融总资产的 50%和申请调整时在公司账户的资产总额(普通账户资产+信用账户资产)孰低原则确定的授信额度与上次确定的最高额度的差额作为此次增加的授信额度;客户重新提供征信材料的,按此次提交的金融总资产证明的50%和申请调整时在公司账户的资产总额(普通账户资产+信用账户资产)孰低原则确定的授信额度与上次确定的最高额度的差额作为此次增加的授信额度。业务专员将客户申请和相关资料交营业部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业务专员将客户签署的申请表传真和扫描至公司融资融券部。客户申请调整流程按照上述首次授信流程办理。

(二)调整实际授信额度,客户调高实际授信额度应在再次提交 担保物后在营业部柜面申请,业务专员将客户申请(经营业部总经理审核盖章后)传真和扫描至公司融资融券部,融资融券部业务受理岗、 业务复核岗、负责人审核资料无误并确定客户融资融券调整额度。 客户实际授信额度分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在授信总额度不变情 况下,客户可在营业部柜面申请调整信用账户的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经融资融券部审批激活后客户方可使用。

八、客户资金转出流程(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客户可以将超出部分转出信用账户,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证券)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超出的资金部分,客户通过银行端或券商端委托方式自助完成从信用资金账户向客户三方存管签约银行结算账户划转。(融券卖出的资金不能转出)。

九、担保证券转出流程

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超出的证券部分,客户可以到营业部柜台填写《融资融券担保物提交、提取、撤单申请表》申请转出。个人客户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普通证券账户卡和信用证券账户卡、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证券账户卡和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业务专员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在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担保证券提交与返回中操作,选择划拨类型和市场板块,输入转出方客户代码或F4 输入股东代码,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选择需返回的证券代码,输入转入方客户代码或F4 输入普通账户股东代码,系统自动获取客户普通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交易席位,输入数量(允许为零散股)后点击打印凭单,业务复核岗复核后交客户签字确认。客户在下一工作日可通过交易系统或登记结算公司的查询系统查询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余额。

十、合同终止与销户

客户提出信用账户销户须同时终止融资融券合同。流程如下:

(一)客户携身份证明文件到营业部临柜,当面填写《合同提前 终止申请表》。

(二)业务专员审核客户身份及合同状态,确认信用客户不存在 未了结合约的,将签署了意见的《合同提前终止申请表》交业务复核 岗及总经理审核,审核签字后,业务专员将《合同提前终止申请表》 传真和扫描至融资融券部,融资融券部审批后,业务专员登录系统进 行操作: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合同 终止,输入客户代码或F3 输入资产账号,点击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

(三)营业部为客户做息转本金操作后,客户将在信用资金账户 中剩余资金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剩余证券,全部转至客户三方存管签 约银行结算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内。

(四)客户要求销户的,营业部收回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卡,做“销 户”标识后存档。(注:上海信用账户销户需等回报为销户成功状态, 一般当天进行申请销户的登记公司不会给销户成功得汇报,要第二个 交易日查询是否成功,深圳当日给回报结果。)

(五)业务经办岗在系统中做客户信用账户销户操作,具体操作 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务经办岗在系统中做信用股东账户销户,具体操作按公 司相关规定执行。

(七)业务经办岗在系统中销三方存管资金账户,具体操作按公 司相关规定执行。

(八)业务经办岗销信用客户号。柜员进入统一账户系统,功能 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号管理-->客户销户,确认后打印凭单交 客户签字确认。__

第三篇:融资融券业务培训系列课程之四-法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

第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业务决策机构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种类。

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订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

分支机构在公司总部的集中监控下,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和决定,具体负责客户征信、签约、开户、保证金收取和交易执行等业务操作。

第七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

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的控制,禁止分支机构未经总部批准向客户融资、融券,禁止分支机构自行决定签约、开户、授信、保证金收取等应当由总部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

(一)制定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标准和开户审查制度,明确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开户申请材料的审查要点与程序。

(二)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根据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类别和层次,确定每一类别和层次客户获得授信的额度、利率或费率。

(三)明确客户征信的内容、程序和方式,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评估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违约的可能性。

(四)记录和分析客户持仓品种及其交易情况,根据客户的操作情况与资信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其授信等级。

第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印制并使用融资融券合同标准文本。融资融券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当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前,向客户履行以下告知义务:

(一)以书面方式向其提示投资规模放大、对市场走势判断错误、因不能及时补交担保物而被强制平仓等可能导致的投资损失风险。

(二)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合同条款。

(三)告知客户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带来法律诉讼风险,提示客户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后,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为客户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应当委托第三方存管银行为客户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营运成本、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确定融资融券的利率与费率,并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并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实时监控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客户债务价值及其比例的变动情况,当该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按照约定方式及时通知客户补足担保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通知时间、通知内容等予以留痕。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强制平仓的业务规则和程序,当客户未按规定补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债务时,立即强制平仓。平仓所得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客户所欠债务,剩余资金记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强制平仓指令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发出,发出平仓指令的岗位和执行平仓指令的岗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强制平仓的操作应当留痕。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由总部集中管理的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流程实行自动化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集中风险监控系统,系统应当具备业务数据集中管理、融资融券业务总量监控、信用账户分类监控、自动预警等功能,并应当设置必要的开放功能或数据接口,以便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和检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情况。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客户资产的安全:

(一)加强对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的管理,防止出现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制度与流程漏洞、员工道德风险等可能影响客户资产安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信用账户的管理和稽核制度,防止资产混用、账户混用、出借账户、虚假账户等问题。

(三)按照约定方式为客户提供对账单,如实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三方存管银行提供证券、资金明细数据,供客户查询。

(四)客户因自身债权债务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冻结、查封、划扣等重大事项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客户。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应当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环节。

风险监控部门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量化分析,对高风险账户比例情况、坏账情况、集中度、账户限额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对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审批客户信用额度、强制平仓等重大事项出具意见。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

(一)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财务状况,合理确定向全体客户、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净资本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

(二)对净资本、流动性、资产负债等主要财务指标进行监测,并根据指标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规模。

(三)通过集中风险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客户融资融券未补仓规模,并通过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使公司净资本等主要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融资融券业务会计处理制度,审慎评估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带来的坏账风险,在当期足额计提有关损失准备,并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业务运作、风险监控、业务稽核及其他有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统计与复核,保证向证监会及自律组织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客户资料的管理。对资信不良、有违约记录的融资融券业务客户,证券公司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会计核算操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融资融券业务会计科目设置

(一)设置"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明细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客户因融资融券业务存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保证金以及客户卖券还款剩余资金等。

(二)设置"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明细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融资融券业务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资金,以及客户归还的资金等。

(三)设置"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明细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四)暂设置"融出资金"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因融资融券业务向客户融出的资金。

(五)暂设置"融出证券"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因融资融券业务向客户融出的证券。融出证券下设"融出证券成本"和"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会计科目,核算出借证券的成本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公司应于出借日在资产负债表内将出借的证券转入本科目,于归还日由本科目转回。出借证券在"融出证券"科目中的会计核算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相关证券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

公司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设置"可供融出证券"明细会计科目或备查账簿。

(六)设置"应收利息-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应向客户收取的利息。

(七)设置"存出保证金-信用保证金"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因办理融资融券业务而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八)设置"其他应收款-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融资融券客户未按期补足担保品,强制平仓合约终止后客户尚未归还的款项,以及融资融券业务应收未收的利息及其他费用。

(九)设置"坏账准备-融资融券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融资融券"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对"其他应收款-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

(十)设置"资产减值损失-融出证券"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融出证券的减值损失。

(十一)设置"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接受客户委托存入信用担保资金等而形成的负债。客户卖出信用证券所得资金,在归还融资本金后的余款以及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十二)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收入" 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所收取的交易佣金。

(十三)设置"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因融资融券业务向客户收取的融资融券利息以及逾期罚息等收入。

(十四)设置"其他业务收入-融资融券业务收入"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收取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的其他收入。

(十五)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支出"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融资融券业务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所支付的经手费和证管费等费用。

二、主要账务处理

(一)融资业务会计核算

1.客户将担保资金划入(出)本人信用资金账户

借(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贷(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客户将担保证券划入(出)本人信用证券账户,不做账务处理,在备查簿登记。

2.公司将拟融出的自有资金转入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贷:银行存款-自有资金

3.公司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而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

借:存出保证金-信用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存款

4.客户利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普通买入股票(卖出时相反分录)

(1)买入证券资金交收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支出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收入

(2)资金划拨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5.客户向公司申请融资买入证券。公司在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交收时,通过信用交易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客户垫付资金。

(1)公司向客户融资供其买入证券

借:融出资金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2)客户动用信用资金买入证券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支出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收入

(3)资金划拨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6.客户卖券还款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证券卖出(包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担保证券采取强制平仓),卖出证券资金先归还公司融资款,余额转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1)客户卖出信用证券资金交收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支出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收入

(2)客户还款

①扣减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归还融出资金。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贷:融出资金

②资金划拨(客户还融资款)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7.客户直接用其信用资金存款归还融资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贷:融出资金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8.计收融资客户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1)计提客户融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借:应收利息-融资融券业务利息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

贷:利息收入-融资利息收入

贷:其他业务收入-融资业务收入

(2)收取客户融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①公司收取客户融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贷:应收利息-融资融券业务利息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

②客户划付融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9.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处理

(1)派发现金红利

①收到资金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②资金划转

借: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2)客户配股

①用客户信用资金配股,比照客户普通买入证券账务处理。

②客户向公司融资配股,比照客户融资买入证券账务处理。

10.对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或者合约终止后经强制平仓,仍未收到的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客户融资融券款

贷:融出资金

贷:应收利息-融资融券业务利息

11.期末,计提融资业务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融资融券

贷:坏账准备-融资融券坏账准备

(二)融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1.客户将担保资金划入(出)信用保证金业务

与融资业务相关会计分录一致(略)。

2.客户向公司申请借入证券以卖出

(1)客户卖出融入证券

借:融出证券-融出证券成本

借(或贷):融出证券-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或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卖出证券资金交收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支出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收入

(3)资金划拨

借: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3.客户还券

(1)客户直接还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融出证券-融出证券成本

贷(或借):融出证券-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2)客户买券还券

①资金划拨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②资金交收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支出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收入

③客户还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融出证券-融出证券成本

贷(或借):融出证券-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4.融券期间的权益处理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公司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权益发生或者客户以约定的形式对公司就上述权益进行补偿时,参照日常类似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融出证券派发现金红利

一般情况下,证券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于分红除权日确认融出证券的投资收益(证券发行人以证券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公司应于分红除权日更新融出证券的数量及单位成本)。

①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②归还证券现金红利

客户以信用资金归还融出证券的现金红利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贷:应收股利

(2)融出证券发生配股,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按配股价出资,客户归还可配股份

①公司出资配股

借:融出证券-融出证券成本

贷:银行存款-自有资金存款

②客户收取配股款

借: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存款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

如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放弃配股权益的,则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5.期末,确认融出证券价格变动

借(或贷):融出证券-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期末,计提融出证券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融出证券

贷:融出证券-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计收融券费用及其他费用,比照融资业务账务处理。

8.对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或者合约终止后经强制平仓,仍未收到的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客户融资融券款

贷:融出证券-融出证券成本

贷(或借):融出证券-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应收利息-融资融券业务利息

9.期末,计提融券业务坏账准备,比照融资业务相关会计分录。

第五篇:证券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自查意见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营业部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自查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制度规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相关准备工作,公司制定了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业务流程,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审,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联网测试,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号),目前,公司已完全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各项条件。

公司根据《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对我公司**证券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准备工作进行自查,我们就营业部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人员配备、投资者教育场地准备和业务影像留痕以及技术准备等方面逐项检查,并对营业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就融资融券业务知识进行测评,认为该营业部完全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各项条件,经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该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并下发《关于同意***等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通知》予以确认。

在我公司****证券营业部取得贵局同意并正式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以后,公司将继续督促营业部加强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专业服务水

平,并严格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教育和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确保融资融券业务顺利开展!

特此报告!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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