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2023-03-26

第一篇: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信托融资业务操作流程

信托融资业务操作流程(信托投资业务也可参照此流程)

一、项目受理

接受融资方提供的项目资料,一般包括:

 项目概括性介绍;

 项目投资计划的构成及基本的财务分析;

 融资计划及本次融资说明;

 项目方的各种资质:法人营业执照、特许行业准入资格许可证、上财务报告等可以提供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 关于此次融资的股东会决议。

二、业务人员初审

根据项目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判断,是否可操作。并提出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大客户还是向社会公众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三、立项

如果初审认为可操作,又属于未涉足过的业务类型,需要办理立项,业务人员向公司提供的立项资料包括:

 业务人员对项目的基本分析

 融资方提供的各种项目资料

四、尽职调查

如公司通过立项审查,进入尽职调查阶段,即到项目现场去进行相关调查,以证明项目方提供的各种分析和证明资料是准确的。尽职调查一般由2人进行,以保证调查结果客观公正。项目大时,可多人参加。如涉及某些业务人员不了解的专业领域,可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一起进行调查。

尽职调查完成后要写出尽职调查报告。

五、对尽职调查进行总体分析,做出判断

六、寻找资金来源

关于此项,资金来源方应在平时有积累,临时找是很困难的。在有积累的前提下,此阶段要和来源方进行接触,给出一个基本方案。

七、谈判

 与融资方及资金提供方讨论合同,主要是确定融资规模、资金使用时间、利率、风

险控制措施等。

 如项目需要其他服务机构,如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谈判也需进行。

八、实施报批

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实施,资料要比立项更为详细。

九、签订合同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合同一般强调面签,必要时要进行公证,尤其是担保合同,最好是强制执行公证。 合同中应约定,在所有担保措施得到落实后,合同才生效。

担保措施为抵押的,最好是到抵押或质押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以确立该抵押的唯一性。 十,放款

担保措施落实后,可放款。

第二篇:汽车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汽车租赁业务流程操作规范

一、业务办理

1.客户接待

(1)电话接待

接听客户电话时应说“您好,xxx汽车租赁公司。”

认真、准确、详实的解答客户询问。

为保证业务电话畅通,公司内部事物应使用传真电话沟通。

(2)来访接待

接待客户应先用“您好”向客户打招呼,待客温和、亲切。 2.调配车辆

依客户需求,提供待租车辆。

公司业务总监负责审批车辆调配事宜,并指定专人在计算机系统内记录车辆调配信息。 3.租车资料

(1)团体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客户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等。

提交证件包括:

——《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下称《身份证》)复印件; ——公章或合同章;

——经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下称《驾驶证》)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真实姓名、电话、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提交证件包括:

——《居民户口薄》(下称《户口薄》)(或《贵港市暂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证》)原件;

——《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驾驶证》原件;

——外国人工作证明,含《外国人就业证》、《在京租房协议》等。

客户无承租资格,应提供担保人。

(3)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证件:

——担保人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等; ——《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经办书》或《介绍信》。 4.资料审核 (1)法人客户

——《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是否合法;

——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

承办人应当登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审核驾驶员资质 ——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身份信息是否相符; ——年内无重大违章情况; ——违章积分低于12分; ——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

(2)自然人客户

《身份证》与《户口薄》是否相符。

《身份证》与《驾驶证》是否相符,应登陆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核实与其证件是否相符、年内重大违章情况、违章积分情况。

联系方式(包括单位、家庭两个固定电话)是否可靠、有效。

(3)担保人

担保人为自然人

——《身份证》与《户口薄》是否相符;

——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单位、家庭两个固定电话;

担保人为法人

——应登陆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核实以下信息: ——《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是否合法; ——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公章或合同章与《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相符; ——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 5.建立客户档案 (1)新客户建档

将新客户信息经核实无误后录入系统。 (2)老客户信息维护

老客户信息须定期(半年)重新核实,并在系统内更新。 6.签订合同

(1)汽车租赁合同文本资料包括:

——《汽车租赁合同》; ——《租赁车辆租用告知书》; ——《特别约定》; ——《车辆交接单》;

—定向购车的客户还须签订《定车协议》。 (2)汽车租赁合同签订流程:

审核客户租车手续,录入系统

制作《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签订合同

制作《汽车租赁付款单》

收取保证金、租金

开据发票、收据

(3)定向购车合同的签订

原则上租赁期限两年以上方可定向购置新车。购置新车须填报《业务备案申请》

(4)定向购车合同签订流程:

洽谈订车意向

上报《业务备案申请》至业务部

业务部副总审批

总经理审批

上报业务部

签订《订车协议》

客户交付定金

车辆技术部交付新车,签订合同

通知财务部和车辆技术部购车

(5)合同签订要求

必须使用计算机系统录入合同信息并制作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可手工填写合同,待设备完好后再补录合同信息。

签订合同必须使用签字笔。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人和经办人签章须完整、清晰。

(6)修改与增补合同条款

新订合同:根据客户要求,须另行签订、修改、增补或自拟合同,须填报《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签订。

变更合同:对于已履行的合同,需要修改、增补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的,须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签订。

(7)收取租金

租金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价格标准,避免出现价格差异。公司经理统一折扣底线:为长租标准价格×95%,短租价格无折扣。

收取费用低于合同标准的,须填报《业务备案申请》审批。如:保证金低于合同标准的50%以下的,违约金低于合同标准的等情况。

以支票支付,到账后方可发车,租期从发车时间开始计算;以现金付款,可当时发车。

录入系统,生成《汽车租赁付款单》,收取租金,交客户签字确认。

开据正式发票和保证金收据。

(8)发车

业务人员按照《车辆交接单》载明的事项和以下要求进行交接车辆。 ——向承租方交接并点验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服务卡、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和故障警示牌。

——应主动将车辆外观的所有瑕疵,如:划痕、凹痕和掉漆等指示给承租方,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图例在《车辆交接单》上进行相应标注。 ——应主动向承租方讲解车辆性能,演示车辆安全操作事项。 ——提供不少于10公升的燃料。

业务人员应当逐项填写《车辆交接单》,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车辆交接单》须经租、赁双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9)车辆替换

临时替换:在租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或承租方要求上门保养、维修、验车等需要临时替换时,业务人员按合同规定为承租方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在当日《车辆停驶表》中记录“替换”字样。

长期替换:在租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或承租方要求需要长期替换时,业务人员按合同规定为承租方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长期替换须在系统中“合同换车”项进行操作,并记录在当日《业务情况登记表》、《日报表》和《车辆停驶表》中。

车辆替换时应填写《车辆交接单》。 (10)租金催收

逾期租金催收,月末28日填制《应收租金明细表》上报业务部。

欠款60日以上的,填报《业务备案申请》,各分公司应重点关注。

保证金不得冲抵租金。 (11)车辆收回

正常收回:按《车辆交接单—发车记录》各项内容检查车辆外观、内饰、机械性能、随车工具的完好性,收回车辆钥匙和车辆行驶证,填写《车辆交接单—交回记录》,双方确认签字。在系统中完成“还车”流程操作。

受损车辆收回:收车时,遇车辆损坏,分公司业务人员应负责收集保险材料并指导承租方报险。将出险车辆送到指定修理厂,将保险材料移交给租后服务部,

在保险公司定损后分公司业务人员按合同理赔比例收取客户车损费用。如车辆伤情较轻、涉及赔偿金额较小,可在与租后服务部咨询价格、与客户协商后,酌情收取客户车损费用,将车辆送指定修理厂修理。在系统中完成“还车”操作。 (12)结算

合同结算内部流程图

业务人员编制退款计划

业务主管复核退款计划

业务人员预约退款 财务部审核、配款

财务部退款 业务人员结算合同 结算合同粘贴印花税 结算合同加盖合同终止章 已结算合同档案交至办公室

还车后确认无违章、无事故,申请结算,还车后20日办理完毕。

结算外阜流程:

客户持收据领取租赁车辆保证金

业务人员打印《汽车租赁结算单》

双方在《汽车租赁结算单》上确认签字

收回收据 客户领取保证金

收据、结算单蓝、黄两联交至业务部

承租方丢失有关票据的,承租方应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经审批后进行结算。

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业务人员应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进行结算。

(13)汽车租赁合同的保管

未结算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由业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不得带出公司,不得损坏,不得丢失,不得私自销毁。

已结算合同:已结算合同月末交至办公室,有办公室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需要借阅的,至办公室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借阅,并按原样归还。外部人员不得借阅。

二、租后服务

1.维修

(1)市内车辆维修

——包干车辆,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经租后服务部备案,至公司承修。 ——车辆在质保期内,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经租后服务部指定协议修理厂、开据《特约维修单》,审批后至协议修理厂进行修理。

——在质保期外或特殊车型,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上报租后服务部审核,双方联合填写《特约维修单》,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办理所需费用的申请手续,到非协议修理厂进行维修。 (2)外阜车辆维修

车辆在外阜突发故障或不能回京维修,需要就地进行维修的,业务人员应与客户充分沟通后,提出维修请求,上报租后服务部审核,双方联合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就地维修,费用由客户先行垫付。客户在结算该笔费用时应交回旧件和***,由业务人员审核后,财务部给予报销。 (3)维修费用

保养、维护费用由公司承担。

因客户操作不当造成对车辆的损伤由客户承担。

特殊维修费用客户支付,公司视情况酌情承担,杜绝业务人员私自垫付。 2.出险

(1)出险车辆维修和理赔由业务人员及租后服务部负责办理。 (2)出险流程:

收集材料、指导报险 提供同档次替换车辆 出险车辆送修

接收材料、上交保险公司

协调定损、修理、客户垫付维修费

收取车辆事故赔偿金

协调、接洽保险理赔款的赔付事宜 通知业务人员领取保险理赔款 办理保险理赔款领取手续 返还客户垫付维修费

3)客户出险赔付标准按照特别约定租赁的车辆的保险执行。车辆出险后,根据交通责任认定,客户需按相应的赔率承担车辆事故损失金额,赔率为:全责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无责0%。若有《补充协议》的或另有保险赔付约定的从其办理。 3.救援

(1)车辆救援由公司负责,提供贵港市行政区域内的24小时免费救援。 (2)超出救援范围的按2元/公里/辆计收(往返)救援费。

(3)遇特殊情况需免收救援费,工作人员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执行。 (4)工作人员接到客户救援请求,应详细记录故障地点,通知公司实施救援,同时报租后服务部备案。 4.车辆年检

(1)车辆年检由租后服务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每月30日业务人员接租后服务部下月《车辆年检明细》系统通知,至租后服务部领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3)业务人员依《车辆年检明细》自行安排车辆年检和环保检测工作,不得逾期。

5.随车物证补办

(1)随车物证的补办由车辆技术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承租方丢失随车物证,须赔偿该物品的重置费用。丢失车辆钥匙、车辆证件、车辆号牌,业务人员应按规定收取承租方相应赔偿费用。

(3)随车物证丢失,业务人员填报《设备购置申请》,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按组后服务部指定的程序办理。 6.车辆设备物品的申领

(1)车辆设备物品购置由租后服务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根据客户要求(贴膜、加装倒车雷达等)或车辆内部设施(座套、脚垫等)老旧需更换,业务人员填报《设备购置申请》,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按租后服务部指定的程序办理。

三、营业报表和票款管理

1.营业报表

(1)营业报表包括以下种类:

——《业务情况登记表》:反应当日发生业务的实际情况,包括:租车、还车、续租、付款、结算、客户合同换车、增车、退出,及客源渠道、优惠活动等情况。 ——《营业日报表》:反应车辆的车数、车型分布、当日租退车辆和出租率情况。 ——《停驶车辆明细表》:反应停驶车辆的具体情况。包括车号、车型、停放地和车辆状态情况。

——《财务营业日报表》:反应当日财务收支情况的报表。每日由专人填写,并由经理审核、签字确认,上交财务部。 (2)上报营业报表

营业报表是反应当日营业情况的报表,每日17时上传至业务部。每日17时后发生的业务须在次日报表中体现。 2.营业票款

(1)将《现金送款薄》、支票、《进账单》、《记账联》、《汽车租赁付款单》蓝、黄两联及当日《财务营业日报表》包成当日款包上交财务部。

(2)每日16时前,业务人员将收取的现金,填制《现金送款薄》,存入银行,16时后产生的款项,于次日存入银行。

(3)收取客户租金及其他应收款等款项时,应制定专人负责开据发票,加盖财务章。发票的领取和使用由财务部监管。

(4)收取保证金、定金和特殊款项(如:客户风险赔偿金)的应开据收据;收据内容手工填制加盖财务章,绿联上交财务部,红联给客户,做为退还保证金的依据。收据的领取和使用由财务部监管。 3.应收租金

每月末查看当月应收租金明细,填制《应收租金明细表》,由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后上交业务部备案。 4.印花税

每份合同在结算前都要粘贴相应金额的印花税,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0.1%,总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长租合同且合同总金额超过5000元的,先行粘贴5元印花税,待合同结算时再将剩余金额的印花税补齐。

四、业务信息管理

1.业务信息和客户资料应严格保管,不得外泄。

2.系统信息应及时更新,避免发生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的现象。

3.系统操作失误,需修改合同信息的,经副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进行系统修改,登记《系统信息修改备案表》。

五、附则

1.各部门应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根据其管理权限落实相应责任。

2.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修改。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根据我行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结合我行现有人民币贷款业务操作模式,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 本操作流程适用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主要包括:打包贷款、进口信用证、保函(即备用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出口押汇(出口信用证或出口托收项下)、提货担保、福费廷等。

第三条 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原则上应先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并按规定在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

第二章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业务申请。贸易融资业务由客户提出书面申请。除需提供符合人民币贷款业务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外汇登记证(如有)、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材料及能够证明贸易背景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 业务受理。贸易融资业务的受理部门为总行国际业务部、异地分行和辖内各支行(营业部),业务受理遵循“谁营销、谁受理、谁调查”的原则。总行国际业务部和异地分行受理业务时,履行支行调查应尽的义务,调查阶段等同于支行的操作

1 权限。

第三章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

第六条 受理机构负责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对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拟提供的担保情况、融资用途、还款能力、风险预测等情况的调查,可参照我行人民币贷款的有关调查要求操作。此外,受理机构还应在总行国际业务部指导下,依据贸易单据等,重点围绕贸易背景真实性展开调查。

第四章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审查、审批 第七条 受理机构审查

1、受理机构调查人员在查清客户提供资料及相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前提下,提出初审意见;

2、调查部门审查小组要对调查人员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

3、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形成审贷会决议。

4、受理机构审查通过后,填写《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申请表》,撰写申请贸易融资或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的调查报告,并由客户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相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附件》等,上报总行国际业务部。

第八条 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查

1、总行国际业务部主要负责贸易融资业务的专业性审查,

2 具体包括:

(1)客户准入条件审查。通过对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如有),或查询外汇管理局提供的《进口付汇名录》等资料,核查客户是否具备申请贸易融资业务的准入条件。

(2)国家和地区风险审查。审查贸易对方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是否发生战争或即将发生战争,是否存在经济衰退、贸易壁垒、涉及贸易的专项政策等潜在风险。

(3)代理行信用状况审查。审查贸易对方代理行是否存在支付风险和违约等不良纪录等。

(4)客户融资信用状况审查。通过对客户以往国际贸易业务历史的审查,进一步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了解客户在贸易往来中的信用状况,评估客户在贸易往来中的操作风险。

2、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查通过后,应提供审查意见,并在《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返回受理机构(全额保证金的表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依据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批意见进行操作)。

第九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审查

总行信贷管理部主要负责贸易融资业务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审查内容参照我行人民币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等同于人民币贷款业务条件的贸易融资业务,参照人民币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风险论证联席会、专家评审委员会、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审批。

3 第五章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放和收回

第十一条 表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放,受理机构需取得总行综合资金计划部下达的《信贷规模通知单》方可进行发放操作。

第十二条 客户授信额度或贸易融资业务审批通过后,由受理机构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和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发放操作,并登记企业征信系统信息。需要在国际结算系统中登记的,由总行国际业务部或异地分行相关部门负责操作。

第十三条 客户授信额度或贸易融资业务收回时,由受理机构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发放操作。需要在国际结算系统中登记的,由总行国际业务部或异地分行相关部门负责操作。

第十四条 受理机构应按照本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进行到期融资的催收和议付。不能按期收回且符合展期条件的,应尽早办理。

第六章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贸易融资后续管理的工作责任在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贷后管理的要求,落实责任人制度,认真进行后续检查与管理;建立贸易融资业务预警机制,对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贸易融资业务及时进行预警操作,遇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

4 第十六条 受理机构应按要求设置相关业务台帐,并依据人民币贷款的有关规定,建立业务档案管理、调阅制度,按时报送相关报表。

第七章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授权管理

第十七条 各受理机构可根据客户和业务量的具体需要,向总行申请业务额度授权或单户额度授权。对于受理机构上报的申请,由总行国际业务部和总行信贷管理部进行联合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或客户,以文件批复的形式授予一定额度的审批、发放权限。授权后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应严格按规定执行报备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操作流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操作流程的解释、修改权在总行。

第四篇: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

根据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流程,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流程分为客户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开销户、账户变更、人工报单、融资融券交易、清密、担保物提交、合同终止等项。

一、融资融券客户适当性管理基础工作流程

公司选择融资融券客户以客户风险测评为切入点,以客户投资能 力等资信状况为最重要征信因子,严把客户筛选关。证券营业部筛选 客户遵循以下一般性程序:

(一)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公司《客户分类管理办法》指导客户填写《经纪业务客户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客户签署后计算客户风险承受力的最终得分,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类别:(1)投资激进型;(2)积极进取型;(3)稳健型;(4)保守型;(5)无风险型。营业部柜面人员填写《个人(或机构)风险评价工作表》,确认客户风险等级和分类管理,在《重要客户基本情况表》填写客户风险等级,并在柜台系统同时做标识。

(二) 对符合一定标准资产额、开户时间、交易经验的“投资 激进型”、“积极进取型”、“稳健型”三类客户纳入“融资融券潜在客户池”。

(三) 对“融资融券潜在客户池”内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普及; (四) 对池内客户进行融资融券意愿调查;

(五) 对池内有意愿的客户,建立并维护一户一档的“意愿客户培育和服务档案”;

(六) 对池内客户,特别是意愿客户进行多种形式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和客户培育;

(七) 在意愿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交易前,由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经理对其进行公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融资融券合同》的具体讲解;

(八) 由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经理按照公司相关程序推荐合格意源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交易;

(九) 由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专员验证业务经理履职情况,并对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知识和心理测试;

(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客户进行征信调查评级,通过对客户投资能力分析等手段了解客户的交易习惯、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等情况;

(十一) 做好融资融客户持续适当性管理工作,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对融资融券客户持有的普通证券帐户和信用交易账户进行持续联动监控,公司融资融券部、证券营业部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采取降低或取消信用级别、融资融券额度,限制证券集中度或交易等手段;对不再符合条件的融资融券客户,可以采取解除合同、拒绝再次申请融资融券交易等手段;必要时可以将违规、违约、投资能力差等资信状况差或恶化的客户列入黑名单。

二、投资者教育工作

(一)针对“融资融券潜在客户池”,完成公司布臵的投资者教育 和客户培育工作。按照规定自行组织针对“客户池”的适当性服务和 投资者教育工作。营业部在营业场所内设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 内容包括不限于:

1、融资利率、融券费率、维持担保比例、标的证券名单及保证金 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折算率等;

2、融资融券基础知识;

3、融资融券风险揭示;

4、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5、融资融券交易流程;

6、融资融券合同、交易风险揭示书;

7、临时通知、公告;

8、常见问题解答;

9、融资融券客户咨询资讯;

10、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公告网址;

11、融资融券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单、照片、从业资格证 号码;

12、公司网站、投诉电话、投诉邮箱;

13、其他有关内容。

营业部应指定专人对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相关内容及时更新 和维护。

(二)营业部向意愿投资者分发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光盘(暂未 设计)、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手册等资料。

(三)营业部定期或不定期安排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课程,授课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一对一业务讲解、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光盘发放、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课程、继续学习教育、融资融券法律法规、业务风险、业务规则、业务合同等的讲解与答疑。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专员(以下简称“业务专员”)负责营业部融资融券培训课程的组织与资料分发。

(四)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经理(以下简称“业务经理”)负责与 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进行一对一业务讲解。

(五)一对一业务讲解后,业务专员对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 心理和知识测试问卷》测试。

(六)测试合格的客户, 业务专员指导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业务 规则》签署页签字确认。

(七)公司通过电话回访等形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就投资者教育 的主要内容与投资者进行核实,以确保投资者教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电话回访内容以录音形式存档。

(八)注意事项:营业部应当做好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的留 痕工作:

1、书面留痕主要包括:通过资料收领签字留痕、培训课程签到留 痕、业务知识测试问卷留痕、投资者教育签字页签字留痕等;

2、必要时,在征得投资者同意后,营业部可对培训课程、业务知 识测试、业务讲解及风险揭示等投资者教育过程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作为签字留痕的补充形式;

3、投资者教育的留痕资料应长期保管,需销毁的报公司融资融券 部同意备案后处理。

三、客户业务申请、征信受理流程

(一)客户本人或机构合法授权代理人至营业部柜面临柜申请融资 融券业务,业务经理对前期接受过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的客户讲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合同》内容,对未参加过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的客户要同时进行业务规则、业务流程、业务风险讲解,业务专员确认客户已了解相关业务后,客户在柜面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知识和心理测试表》,通过测试的客户须在《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签署页上签字并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此时要求客户提供征信材料,征信材料初审合格后要求客户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并与客户预签《融资融券合同》,合同中须包括客户完整的基本资料,通知送达时与客户确认的联系方式(电话和邮箱) 和联系资料及当合同出现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时间以公司融资融券部审批用印日期为准。 征信材料:

个人客户(材料清单详见《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与征信管理办 法》)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普通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3、金融资产证明;。

机构客户(材料清单详见《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与征信管理办 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

2、法人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4、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6、金融资产证明。(!!!)

(二)业务专员对客户填写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与提交的 征信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客户普通账户信息资料进行核对,主要内容 包括:

1、检查客户提供资料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2、检查客户在公司的开户时间是否符合公司开立信用账户的要 求;

3、确认客户普通账户是否是规范账户、是否已开通客户交易结算 资金第三方存管;

4、审查并填报客户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客户提供不动产证明的可根据需要核查客户的不动产价值;

5、核实交易柜台系统中客户账户内的资产规模,是否符合公司的 门槛要求,是否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

6、核实交易柜台系统中记载的客户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与 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

7、核实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交易种类、融资融券额度和期限是否符 合公司规定;

8、审查客户是否未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9、检查客户普通交易柜台中的普通证券账户持仓情况,是否持有 “000728”国元证券股票超过流通股的5%,持有超过5%则不予受理;

10、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中其他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进行检查。

(三)业务专员审核无误后,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将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交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签字。

(四)营业部总经理审核签字后,视为客户预审通过。业务经办岗在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使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客户基本资料同步,为预审通过的客户同步客户资料,客户代码与客户在普通交易系统的客户代码一致。输入客户代码后直接点,不用输入集中交易密码;部分资料同步失败不影响后续操作(具体看是否关键信息同步失败),如同步不成功可再次进行资料同步直至成功为止。该菜单实现客户基本资料从集中交易系统同步到融资融券系统,可按F8 查询同步的资料是否正确,业务经办岗登录统一账户平台为客户拍照留痕。

(五)业务经办岗使用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密码设臵为客 户设臵融资融券交易密码,(资金密码待客户办理联合开户后再进行设臵,也可以等联合开户成功后一并设臵),打印凭证交客户签字。融资融券系统的密码可与集中交易系统所用密码不同。

(六)业务专员使用客户代码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征信评级 -->评级管理-->客户征信,对已完成同步资料客户办理征信资料输入。如果征信过程中选择模板出错,可以点击重新进行征信操作。点击,会提示“是否做额度申请”,选择“是”,则在“申请融资额度”和“申请融券额度”处填入所需申请的额度,下步额度申请不需要再做;如果选择“否”,则不需要填写这两个额度,征信结束后,点击打印征信单据交客户签字确认。

(七)业务专员将客户签字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融资融券 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资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送至融资融券部并扫描上传至统一账户平台。业务专员对预审通过的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的相关资料,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八)营业部及时接收融资融券部反馈通知,对未通过公司审批 的客户,应按通知注明的未通过原因告知客户,对资料不全的客户补 全资料后可再次申请征信,对不符合条件的客户拒绝申请。

(九)客户至营业部柜面,业务专员告知客户将信用账户出借给 他人使用,可能带来法律诉讼风险,业务专员根据客户代码分配第三 方邮箱号并填入融资融券合同。业务专员对客户重申:客户在合同期 内须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在信用账户中买入“国元证券”股(000728),并普通账户持有“国元证券”股票(000728)不得超过流通股的5%,否则公司有权对信用账户强行平仓并解除或终止合同。提示客户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

(十)客户填写《自然人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或《机构客 户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个人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或《机构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信用资金账户第三方资金存管协议》,业务经办岗核对客户申请表格填写和提交的资料无误、完整后,登录统一账户平台,在上海、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开户菜单中录入客户资料,业务经办岗在申请表中盖名章,经业务复核岗复核后发送信用证券账户开户申请到登记公司,业务经办岗、业务复核岗在申请表签字或加盖信用账户开户专用章,登记公司为客户返回配号结果后,业务复核岗打印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卡交业务经办岗,业务经办岗将信用账户卡复印留存后原件交与客户手中。

(十一)业务经办岗在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中使 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联合开户,为客 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首先输入客户代码,资产账户缺省不用输入(也 可手工输入资产账户号码,注意下次开户如果默认账号不手工输入则 为上次跳过的号码),选择客户资产账户类别,选择存款利率和负债利率组(一般为默认模式),按与客户签订的第三方存管协议选择存管银行,业务专员按客户开立的沪深信用证券账户账号输入对应窗口中,外部分类按客户类型选择“C-个人信用账号”或“D-机构信用账号”,点击后系统提示“资产账户开户成功,资产账号、三方存管银 行账号”打印凭单后,完成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开户。上海信用账户不 用进行指定交易操作和股东席位维护,该账户为“E 账户”自行进行 指定操作,第二个交易日即可正常使用。

(十二)客户交易方式在“客户基本资料同步”菜单操作时已与 客户普通账户资料同步,客户对信用资金账户交易渠道要求与普通资 金账户不一致的,业务经办岗在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可操作渠道维护,对客户交易方式进行修改。对于客户在合同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地址与系统中不一致的,业务经办岗应进行客户资料维护一致。

(十三)业务专员根据《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中审批的信用额 度使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征信评级-->评级管理-->信用额度申请为客户申请信用额度(在征信录入时已做过申请此步骤跳过,如审批的额度与征信录入时不相同,在此重新申请,申请类型选择首次申请,原申请额度因额度不准确被总部撤销。),输入客户代码,选择首次申请类型,输入申请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点击提交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业务专员及时与公司融资融券部业务受理岗联系,融资融券部业务受理岗对营业部信用额度申请及时审批。

(十四)业务专员可使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 查询待签合同客户列表,可查询出公司已经授信通过的客户列表。

(十五)业务专员在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客 户融资融券合同录入中录入客户代码,选择货币代码(一般默认为人 民币),按合同签订内容输入合约期限,选择额度占用类型(试点期间选择“浮动”)、利率组、合同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利息计算方式、融券派息补偿方式、融券配股补偿方式、融券分红补偿、保证金自动还债方式,录入合同编号、签约人编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影像资料编号、平仓预案标识,点击后,即时与融资融券部风险监 控岗联系,融资融券部风险监控岗及时对客户平仓预案进行复核。业 务专员将《融资融券合同》交与客户并要求客户在《融资融券合同签 收表》签字确认。业务专员进入第三方邮件管理系统,启用为该客户分配的第三方电子邮箱。注意检查邮箱号须与融资融券合同填写的一致。

(十六)业务专员告知客户划转担保物,客户可选择在营业部柜 面填写《融资融券担保物提交、提取、撤单申请表》交业务经办岗办 理,也可选择用热键自助、网上交易、手机炒股登录后客户自行进行 担保物提交。客户提交担保证券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必须在正常开 市时间委托才有效,当日清算后客户信用账户中显示,如客户在进行 担保证券提交后又对该只证券进行了卖出委托则前一笔担保证券提交委托为无效委托,须重新进行委托,客户提交的担保资金在正常资金转账时间都可以操作。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担保证券提交与返回(客户提交担保品和担保品返回划拨【非交易过户】)业务经办岗选择R1-担保证券划入:股份流向 普通股东账户--> 信用股东账户。R2-担保证券返回:股份流向 信用股东账户-->普通股东账户,在菜单中选择市场板块,输入客户代码或F4 输入股东代码,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选择证券代码和数量(可以为零散股)点击按钮打印凭单交客户签 字。每笔证券划转系统自动扣除客户20 元非交易过户费,上海市场担保物提交和返回都从信用资金账户中扣费,深圳市场担保物提交从普通资金账户扣费,担保物返回从信用资金账户扣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1 年12 月12 日通知暂免收取每笔20 元担保证券提交与返回费用,何时恢复等结算公司通知。) 注:可划拨的担保证券一定是交易所公布并经公司认可的担保证 券范围内的。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提现维持担保比例300%或者是 客户无融资融券负债时方可进行“担保证券返回”,系统控制返回担保品数量使提交后信用资产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小于提现维持担保比例300%,无融资融券负债的不受此限制。

(十七)融资融券部在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确认收到客户提交 的担保物后,在系统中对客户进行客户额度授信和激活并通知营业部。客户激活须通过回访。

(十八)业务专员收到通知后即时以合同约定的通知送达方式告 知客户额度已可以正常使用,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四、信用账户交易委托流程

(一)营业部融资融券客户可以通过热键委托、网上交易、手机 炒股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二)营业部对于签订《委托人工报盘承诺书》的客户可以接受 其人工报盘委托,营业部为报单员配备录音电话,记录整个报单过程, 报单员接受客户委托时需核实投资者身份,然后进行委托。报单员应 定期打印交割单或对账单,要求客户对交易行为进行事后确认(多页 账单应逐页确认或盖骑缝章)。客户确认后,以前的电话录音可不再保留,否则录音应保存两年以上。营业部对承诺书、对账单及录音磁带等应妥善保管,定期存档。

(三)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融资买入(融资 开仓)

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资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 后完成融资买入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可用保证金,融资开仓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融资可用额度计算出可买股数。

注:委托价格不超过涨跌幅限制,撤销委托使用功能菜单-->证券交易-->委托撤单,选择交易市场,输入证券代码、资产账号,点击查询后双击选定需要撤单的未成交委托点击即可。

(四)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卖券还款(卖券偿还融资负债)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券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后完成卖券还款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上可卖出证券可用数计算出可用股份数量。注:委托价格不得超过涨跌幅限制,撤销委托使用功能菜单-->证券交易-->委托撤单,选择交易市场,输入证券代码、资产账号,点击查询后双击选定需要撤单的未成交委托点击即可。

(五)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直接还款(直接 偿还融资负债)报单员选择币种信息(必选择项),输入需归还负债金额的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必输入项)。系统自动获取客户应还本金,息费总额,应还总额等金额。根据资产信息和合约信息股份信息中的提示输入还款金额后(必输入项),点击按钮完成直接还款。注:存在实际归还金额小于客户输入的还款金额。造成的原因:

1、客户未归还金额小于客户输入还款金额;

2、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上可用于直接还款金额不足。

(六)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融券卖出(融券 开仓)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券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 后完成融券卖出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可用保证金、融券开仓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融券可用额度以及头寸账户可融券股数三者关系计算出可卖股数。注:委托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委托价格不得低于该只股票前收盘价,并不得超过涨跌幅限制,撤销委托使用功能菜单-->证券交易-->委托撤单,选择交易市场,输入证券代码、资产账号,点击查询后双击选定需要撤单的未成交委托点击即可。

(七)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买券还券(买券 偿还融券负债)报单员选择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行为,输入股东代码或按F2 键切换输入客户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融券开仓的标的证券代码或输入开仓证券代码(必选择项),之后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股数,点击按钮确认后完成买券还券委托。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和当日委托明细。系统根据客户可买券还券资金和融券未归还股份数计算出可买数量。注:委托价格不超过涨跌幅限制。

(八)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融券还券划拨(用 券偿还融券负债)报单员选择划拨类型“融券还券提交”后选择市场板块,输入客户代码或F4 股东代码,系统自动切换回对应市场信用股东代码(以上各项均为必选择项或是必输入项),选择证券代码,输入数量后点击提交即可。该菜单也反映出客户信用资产账户信息,股份信息。

(九)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现金直接归还融 券费用(客户现金直接归还融券合约费用)业务专员接到客户现金直接归还融券费用的申请后选择币种信息(必选择项),输入需归还负债的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必输入项)。系统自动获取客户应还费用金额。根据资产信息和合约信息股份信息中的提示输入还款金额后(必输入项),点击按钮完成现金直接归还融券费用。

(十)功能菜单-->融资融券-->日常数据处理-->利息及权益补扣 客户偿还完融资或融券后,可在第二个工作日后到营业部办理利息费 用结算。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填写《融资融券利息费用结算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填写的《融资融券利息费用结算申请表》,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业务专员接受客户申请,审核该客户的融资、融券是否已经偿还。审核通过的,由业务专员登录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菜单进行利息补扣,选择扣收类型为单个客户,输入客户代码或F3 输入资产账号,点击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

(十一)功能菜单-->资金管理-->资金业务查询:三方存管补登 (第三方存管银行补登) 业务经办岗对客户在联合开户中三方存管银行未预指定成功的在此菜单中重新做补登手续,选择货币代码,输入资产账号,选择外部机构XX 银行存管,点击按钮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

五、信用证券账户开户、查询、挂失补办、变更资料、销户流程

(一)信用证券账户开户

业务经办岗在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应认真审核以下开户资料,确保客户证券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客户信用 证券账户必须符合实名制要求。个人客户必须提交本人填写的《自然人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审核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个人)》。 机构客户必须提交填写的《机构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加盖公章或加盖原发证机关印章的有效身份证明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通过审核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机构)》。业务经办岗要求客户认真阅读开户业务申请表上的“郑重声明”和“说明书”等内容,并提醒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与信用证券账户有关业务。在客户确认已完全理解“郑重声明”和“说明书”有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接受客户申请,同时加盖信用账户开户业务专用章并留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外所有开户注册资料。对于审核确认不合格的,不得为其办理开户,并将有关文件资料退还申请人。业务经办岗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应提请客户交纳相应的开户费用,并开立收据,登录公司统一账户平台前端输入注册人相关信息;业务复核岗复核通过后,向登记公司报送,登记公司为客户返回配号结果后,业务复核岗打印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卡交业务经办岗。信用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应定期整理并扫描,移交公司资金存管中心存档。注:每个市场只能为客户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且当前在其他券商处未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二)信用证券账户查询

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人到营业部查询信用证券账户的注册资料及持 股情况,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查询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查询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查询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查询申请表》,并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通过实时开户系统直接报送 登记公司实时办理查询;对属于持股查询的,需将经审核后的资料传 真或特快专递至公司资金存管中心办理查询手续。

(三)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信用账户注册资料的名称、有效证件号码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情况 发生变化时,客户需及时到公司代理开户的营业部办理注册资料变更 手续。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人到营业部变更信用证券账户的注册资料,个人客户不得委拖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变更证券账户资料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变更证券账户资料时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交业务复核岗复核通过后分 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申请人上海、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同时变更“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必须将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以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寄给公司资金存管中心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由资金存管中心代其向登记公司办理,办理完成后,营业部根据变更后的注册资料通过实时开户系统打印新的信用证券账户卡。二是申请人上海信用证券账户变更“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其中一项的,可直接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办理普通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手续,即完成申请人上海信用账户变更手续;申请人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变更“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其中一项的,可直接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办理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手续。 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应定期整理 并扫描,营业部对投资者变更前后的原始注册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 验。注:信用证券账户资料变更需与普通证券账户同时变更一致,遇 到上海信用证券账户变更时,直接变更客户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 账户就同步变更,不需要再次申报信用证券账户变更,信用证券账户 变更表格需要填写留存;遇到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变更时,需要同时申 报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变更。

(四)信用证券账户挂失补办

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卡毁坏或遗失的,可向公司代理开户的营业 部申请补办证券账户卡,补办的信用证券账户卡必须是原号。个人客 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挂失补办时本人必须填写《挂失补办信用证券账户卡申请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挂失补办时必须填写《挂失补办信用证券账户卡申请表》,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确认后,交复核岗复核通过后,在实时开户系统中补打信用证券账户卡交客户。 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挂失与补办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须定期整理并扫描,装订归档。

(五)信用证券账户注销

公司在与客户中止融资融券合同后,客户应申请注销其信用证券账户。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销申请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必须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销申请表》,提交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业务经办岗对申请资料审核确认后,交业务复核岗复核,在实时开户系统中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将注销后的证券账户卡收缴存档。信用证券账户注销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须定期整理并扫描,装订归档。

六、信用资金账户重要资料变更、密码重臵、冻结解冻业务流程

(一)信用资金账户重要资料变更

客户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事项、委托 交易方式等。办理变更时,业务经办岗应要求客户同时办理信用证券 账户、信用资金账户、三方存管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变更手续。 客户办理重要资料变更业务的,应持相关资料和有效证明文件到 开户所属证券营业部办理变更手续。客户变更名称、证件类型、证件 号码(不含身份证号码自动升位情况)的,还须提供有关发证机关的 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业务经办岗应提醒客户先到存管银行办理变更 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手续,再到开户所属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资金台账 信息变更手续,确保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间的信息一致 性。个人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 原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客户临柜填写《资料变更申请 表》,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有 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法人授 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资料变更申 请表》。若在开户时已作统一授权的代理人,无需再次提供授权书,经办岗应对代理人身份与资金开户时留存的资料进行核实后,方可受理。业务经办岗应认真审核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 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进入系统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 资料维护进行修改,将修改资料和系统提交数据交复核岗,复核岗复 核通过后盖章修改完成,业务经办岗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业务 经办岗留存有关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授 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备查证。对于审核不合格 的,不予办理,并将有关资料退还客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应及时归档放入《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二)信用资金账户密码重臵

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密码重臵

客户重臵密码,个人客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需提供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客户必须本人临柜办理密码重臵业务(含清交易密码、清资金密码),亲自填写《密码重臵申请表》,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若在资金开户时已作统一授权的代理人,无须再次提供授权书,业务复核岗应对代理人身份与信用资金开户时留存的资料进行核实后,方可受理。业务复核岗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进入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修改,将修改资料和系统提交数据交业务经办岗,业务经办岗复核通过后盖章修改完成,业务复核岗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业务复核岗留存有关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查证。对于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将有关资料退还客户。业务复核岗操作完毕,请投资者校验重臵密码是否成功。对于重臵资金密码的,建议在5 个交易日内冻结银证转账权限,仅保留通过密码进行委托交易的权限。《密码重臵申请表》及留存的客户资料须定期整理、装订归档。

(三)信用资金账户冻结解冻

功能菜单-->客户管理-->客户状态维护

客户遗失身份证及其他特殊情况,可办理冻结相关账户手续。客户办理账户冻结业务,应填写《冻结/解冻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业务经办岗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并交复核岗复核,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并复印留存相关资料。客户要求解冻账户时必须由客户填写《冻结/解冻申请表》,业务经办岗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无误后予以办理,并交复核岗复核后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复印留存相关资料。如因网上委托连续三次输错密码造成账户三分钟冻结,可等待三分钟后再次输入密码校验无误后登陆网上交易系统。 机构客户办理上述业务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原发证机关印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程序同上。 柜员应定期整理冻结解冻业务资料,并分类保存。如遇公检法机关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冻结或解冻投资者账户,需提供正式的司法协助办案证明,验证办案人员身份证、工作证等,并报公司融资融券部、合规管理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

七、授信额度变更申请

客户因金融总资产和证券账户总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至营业部柜面 申请变更授信额度,必须由客户当面填写《融资融券授信额度调整申 请表》,个人客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个人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专员对于客户申请调整按其情况处理:

(一)调整最高授信额度,客户申请前客户信用账户中的融资融 券已全部了结,业务专员审核客户身份后与客户重新填写《融资融券 授信额度调整申请表》,客户未重新提供征信材料的,按上次的金融总资产的 50%和申请调整时在公司账户的资产总额(普通账户资产+信用账户资产)孰低原则确定的授信额度与上次确定的最高额度的差额作为此次增加的授信额度;客户重新提供征信材料的,按此次提交的金融总资产证明的50%和申请调整时在公司账户的资产总额(普通账户资产+信用账户资产)孰低原则确定的授信额度与上次确定的最高额度的差额作为此次增加的授信额度。业务专员将客户申请和相关资料交营业部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业务专员将客户签署的申请表传真和扫描至公司融资融券部。客户申请调整流程按照上述首次授信流程办理。

(二)调整实际授信额度,客户调高实际授信额度应在再次提交 担保物后在营业部柜面申请,业务专员将客户申请(经营业部总经理审核盖章后)传真和扫描至公司融资融券部,融资融券部业务受理岗、 业务复核岗、负责人审核资料无误并确定客户融资融券调整额度。 客户实际授信额度分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在授信总额度不变情 况下,客户可在营业部柜面申请调整信用账户的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经融资融券部审批激活后客户方可使用。

八、客户资金转出流程(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客户可以将超出部分转出信用账户,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证券)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超出的资金部分,客户通过银行端或券商端委托方式自助完成从信用资金账户向客户三方存管签约银行结算账户划转。(融券卖出的资金不能转出)。

九、担保证券转出流程

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超出的证券部分,客户可以到营业部柜台填写《融资融券担保物提交、提取、撤单申请表》申请转出。个人客户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普通证券账户卡和信用证券账户卡、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证券账户卡和信用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业务专员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在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交易-->担保证券提交与返回中操作,选择划拨类型和市场板块,输入转出方客户代码或F4 输入股东代码,系统自动获取客户信用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信用交易席位,选择需返回的证券代码,输入转入方客户代码或F4 输入普通账户股东代码,系统自动获取客户普通资产账户和对应市场交易席位,输入数量(允许为零散股)后点击打印凭单,业务复核岗复核后交客户签字确认。客户在下一工作日可通过交易系统或登记结算公司的查询系统查询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余额。

十、合同终止与销户

客户提出信用账户销户须同时终止融资融券合同。流程如下:

(一)客户携身份证明文件到营业部临柜,当面填写《合同提前 终止申请表》。

(二)业务专员审核客户身份及合同状态,确认信用客户不存在 未了结合约的,将签署了意见的《合同提前终止申请表》交业务复核 岗及总经理审核,审核签字后,业务专员将《合同提前终止申请表》 传真和扫描至融资融券部,融资融券部审批后,业务专员登录系统进 行操作:功能菜单-->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合同 终止,输入客户代码或F3 输入资产账号,点击打印凭单交客户签字确认。

(三)营业部为客户做息转本金操作后,客户将在信用资金账户 中剩余资金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剩余证券,全部转至客户三方存管签 约银行结算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内。

(四)客户要求销户的,营业部收回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卡,做“销 户”标识后存档。(注:上海信用账户销户需等回报为销户成功状态, 一般当天进行申请销户的登记公司不会给销户成功得汇报,要第二个 交易日查询是否成功,深圳当日给回报结果。)

(五)业务经办岗在系统中做客户信用账户销户操作,具体操作 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务经办岗在系统中做信用股东账户销户,具体操作按公 司相关规定执行。

(七)业务经办岗在系统中销三方存管资金账户,具体操作按公 司相关规定执行。

(八)业务经办岗销信用客户号。柜员进入统一账户系统,功能 菜单-->客户管理-->客户号管理-->客户销户,确认后打印凭单交 客户签字确认。__

第五篇: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行

“统贷统还”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经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龙泉驿区国资办代表龙泉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

第二条 公司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龙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按市场化方式规范运作。

第三条 全体员工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地开展业务,有效防范、控制业务风险,讲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并兼顾公司自身发展。

第四条“统贷统还”业务分为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合同办理、贷后管理四个部分。

第二章 贷款申请

第五条 申贷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企业产权关系明晰,经营情况较好。企业连续经营时间超过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且盈利,最近半年的经营净现金流为正值;

(二)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民事、经济纠纷和诉讼;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真实、完整,资产负债 1

率不超过70%;

(四)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能提供抵(质)押物和信用反担保;

第六条 申贷企业申请贷款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入库表;

(二)企业借款申请书;

(三)企业贷款承诺函;

(四)征信查询授权书(企业和法人代表);

(五)企业用款计划及明细;

(六)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副本);

(七)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号及密码)、申贷报告、调研报告;

(八)股东及董事会人员名单、公司简介及公司组织机构图、企业章程、申请人股东及高管人员情况资料、企业和个人的征信记录;

(九)申请人验资报告、历次股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和相关实物入资的评估报告复印件;

(十)企业近两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水电费、税务凭证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单据;

(十一)申请人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即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编制说明)及主要科目明细表;

第七条 对符合第五条标准的申贷企业,告知其准备上述资料。

第三章贷款受理

第八条 项目经理需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及贷款资金需求和还款来源,向企业介绍公司业务操作流程,收费标准及要求,向满足申贷条件的企业提供申贷资料清单。

第九条 对满足申贷条件的企业收取资料,对无法及时提供资料的企业,提醒敦促,务必按时将资料收齐。

第十条 由项目经理对资料进行分析,对企业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对提供资料完整的企业原则上由项目经理负责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工作须做到深入细致、充分完整、客观公正,并对其生产场地及经营状况拍照留证。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与企业负责人(主要经营者)应充分交流,交流中应做到了解其背景及经历,了解企业历史沿革、发展规划、业经营管理模式,了解企业主要生产过程及主要产品。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须深入查实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财务资料真实可信。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企业购、产、销特点采取灵活的核查程序,挖掘企业真实情况,完善补充信息资料,2并完整归入企业资料档案中。撰写公司制定的《中小企业贷款现场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 分管副总审核相关资料批示企业是否上会。

第十五条 在确定上会企业名单后,分管副总确定民评会时间、地点、评委,项目经理负责向评委提交上会企业资料,并告

知会议地点及时间,带回《会议通知签收册》、《资料签收册》。

第十六条 由项目经理协调相关人员,准备与会资料(企业基本资料、《评委签到册》、《列席人员签到册》、《会议议程》、《民主评议表》、《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合规性审查表》),分管副总介绍企业情况,评委提问、打分统计评审结果。由风控专员作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确定过会企业后,由业务内勤填写《龙泉驿区中小企业贷款推荐表》并报请融资办主任、分管区领导签字,融资办盖章后归档。

第十八条 由项目经理负责填写《区工投公司“统贷统还”企业贷款推荐名录》,报分管副总审核,公司盖章确认后转交项目合作担保公司。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原则上应协助担保公司、现场调查,及时与担保公司沟通,了解担保项目进展,负责接收保函并交业务内勤存档。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申贷企业出具国开行认可审计报告,并交风控专员检查后由业务内勤存档。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企业购买国开行认可的财产保险。

第二十二条 业务内勤准备好以下报开行资料:企业申贷资料、信用促进会证明、民评会打分表、推荐表、汇总表、签到册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贷资料需分别由项目经理、风控专员、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在报《国开行项目合规性审查表》上签署意见

后,由项目经理上报开行,并通知企业到委贷银行开户。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应负责协调业务内勤、风控专员、财务人员配合开行做好项目评审工作。

第四章 合同办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应在开行审贷会通过后及时通知申贷企业、委贷银行、担保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金还款协议、融资服务费收取协议),并要求申贷企业及时办理相关反担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协调我区工投公司、国开行、担保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确认放款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协调业务内勤准备《放款审批表》,并提前书面告知委贷银行做好放款准备,协调财务人员准备转款票据,并配合开行、委贷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放款到企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用款需担保公司书面制定或电话通知委贷银行和区公投公司项目经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在收到担保公司放款通知书及收齐用款计划和采购合同后,由项目经理拟定《企业用款审批表》,审核后交风控专员、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由项目经理出具《允许划款通知书》交委贷行,并协调委贷行及时办理划款手续。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应负责与委贷银行沟通,了解企业用款

情况,在企业放款后一个月内将相关资料、合同交业务内勤存档,并由风控专员核实。

第五章贷后管理

第三十一条 风控专员负责每季度第一个月收集企业财务报表,撰写《贷后监管报告审查报告》和个人业务台账,并报分管副总批示。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理配合风控专员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初,在委贷银行打印委贷企业账户余额单。通知账户余额不足的企业缴纳利息,并将相关情况报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配合委贷银行及国开行进行转息、扣息、结息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理在企业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准备还款,与财务人员配合,共同确保企业按期还款并由项目经理衔接委贷银行消除企业贷款记录。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的修改与终止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执行,本规程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会。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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