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范文

2023-05-03

融资租赁合同范文第1篇

说 明 事 项

一、签订本合同前,请详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部分内容,逐条逐款理解后再行签订。

二、请用钢笔、签字笔等不易褪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三、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应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

四、在“口”中打“√”表示选中,打“×”表示不选中。

五、本合同条款空白处由甲、乙双方商定填写。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租方(乙方):云南北瑞兔司机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车位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出租车位基本情况

出租车位坐落于 ,车位共计6个,车位编号(位臵)为 。

乙方在租赁车位区域建设、安放的一切物品(包含且不仅限于车辆、充电桩、相关办公用品)所有权属于乙方。

二、租赁期限

2-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 30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

3-

1、甲方将车位出租给乙方作 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车辆充电和商业化运营使用。

3-

2、甲方出租的车位需具备乙方车辆充电电力需求,并配合乙方解决充电桩安装等相关接电问题。

3-

3、乙方保证车位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4-

1、车位租金共计7200元/年(大写:柒仟贰佰元整)

4-

2、乙方充电所用电费按照1元/度电费,根据使用情况,按月结算电费。 车位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自签订合同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费用,以后每年 月 日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次年租金 。

甲方支付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修缮责任

5-

1、甲方应保证车位及其内部设施于出租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安全标准。在合同期间,乙方拥有车辆唯一使用权。

5-

2、乙方在车位使用中,车位、电力设备及附属设施出现或者发生妨碍安全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5日内进行维修,如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可由乙方自行修缮,修缮费用按下列约定处理:

口乙方可用修缮费抵消租金;

口 。

5-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车位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5-

4、因不可抗力,导致车位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

5、乙方在租赁车位上的所有运营车辆,甲方有义务保障安全。 5-

6、甲方为乙方安装充电桩解决线路接入问题,并为运营车辆导示提供便利。

六、转租的约定

6-

1、乙方转租该车位的,转租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书面认可。

6-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此车位所有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的,应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否则将承担甲方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终止

7-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车位无法使用的。 (2)征用出租车位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车位的。

7-

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 1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8-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位,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将承租的车位转租他人使用的; (2)擅自损坏车位结构的; (3)利用承租车位进行非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

(5) 。 8—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固定专用车位;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致使车位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车位租赁专用发票》;

(4)甲方停车场内部不具备乙方充电桩的充电电力条件:综合上行电源低于70KW。

(5) 8-

3、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 30 天按年租金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

8-

4、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5-1条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导致逾期交纳而增加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8-

5、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车位。如乙方逾期不归还,每逾期30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年租 10 %的违约金。

8-

6、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九、其他条款

9-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2、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3、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 9-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融资租赁合同范文第2篇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混凝土输送泵车租赁一事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1、设备名称:

2、规格型号:

第二条租赁价格(不含税)

1、乙方使用甲方37m汽车泵泵送混凝土,价格为元/m

2、乙方使用甲方46m汽车泵泵送混凝土,价格为元/m

3、乙方使用甲方50m汽车泵泵送混凝土,价格为元/m

4、乙方使用甲方52m汽车泵泵送混凝土,价格为元/m

5、乙方使用甲方56m汽车泵泵送混凝土,价格为元/m

6、每次泵送方量低于50方的,按50方计算(3小时内泵送完);50方以上,按实际方量计算。(52米泵、56米泵保底方量100方)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结算方式

1、租赁自20xx年月

2、结算依据:通过工地签收的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

3、结算方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符合双方预定的设备。

2、甲方提供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管理。

3、甲方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乙方及工地负责人的指挥,按时提供优质服务。

4、甲方应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乙方指令的每一次泵送工作,保证在24小时内的任何时间有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乙方24小时联系方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将所有的混凝土泵车输送任务交由甲方完成。

2、乙方应该按设备型号提供设备所使用的场地和条件,保证入泵混凝土质量达到泵送要求,由于场地、物料不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乙方应向甲方陈述理由,及时解决方案。

3、乙方只能在商定的范围内使用设备,不能超范围使用。

4、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设备需求,以便甲方合理安排车泵作业。

5、甲方在合同中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乙方的产品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无连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支付泵送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如果不能及时支付,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第七条租赁期间,租赁设备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对租赁设备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转让设备所有权的行为、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泵车租赁合同范本2

承租方:*****公司

出租方:*****公司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砼泵车(以下简称“泵车”)租给承租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的租赁价格、期限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元/m3(现场泵送单价)。

2.租赁期限:承租方和出租方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协商。

3.结算方式:泵送方量累计达到****方结算一次。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需要提供泵车资料复印件。

2.租赁期间,承租方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度出租方泵车。出租方内部有泵送任务时,应提前与承租方协商,在不影响承租方生产的情况下,可将泵车调回。在承租方没有泵送任务的前提下,出租方可将泵车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其后承租方泵送任务顺延。承租方与第三方同时有泵送任务时,优先满足承租方使用。

3.出租方负责泵车的运行、操作、维护保养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操作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

4.出租方负责泵车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燃料、油料,并承担相应费用。

5.操作人员自进入承租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安排和管理。如司机违章或不接受管理,承租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其罚金可从租赁费中直接扣除。

6.如有正当理由,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操作司机。

7.出租方承担泵车的养路费、保险费等,并承担租赁期间因自身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机械事故责任。

8.承租方有义务为出租方泵车操作人员提供住宿条件和泵车停放场地。

9.承租方在租用期间有义务保护出租方泵车。

第三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承租方不得将泵车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据实赔偿守约方直接损失。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混凝土输送泵车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作为合同附件,双方严格按照混凝土输送泵车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同终止条件

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承租方贰份,出租方贰份。

承租方:出租方: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泵车租赁合同范本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混凝土输送泵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

名称:拖式混凝土输送泵

型号、数量:80型地泵按甲方施工要求至少能满足两处同时浇筑砼(即两台)台。

配套设备:输送泵管、管卡等(应能满足现场施工所需)。使用地点:XXXXXXXXX地块工地,甲方工地负责人:。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整个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工期内,包括施工后期需要泵送的零星砼。

第三条:租赁费、付款方式

1、所有泵送砼每立方米泵送费按

2、砼工程量计算依据,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泵送砼工程量。

3、付款方式:租赁费:实行每浇筑十层梁板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全部砼浇筑完成后三个月内结清余下的工程款。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支付。

第四条:甲方责任

1、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安排乙方泵车进场,乙方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应选择安全地点,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操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不得指挥泵工违章作业。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配合,及时进行工程量确认及结算等,浇筑体积或面积较大或有不同部位同时浇筑而一台泵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应至少提前两小时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砼浇筑完成后,及时对输送泵周围的落地砼进行清理,并将地面清洗干净。

3、甲方提供乙方泵送所需的水、电及照明。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以保证在使用时不出现故障,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故障而又无法及时排除,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采取换泵等应急措施,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乙方承担。泵输送泵的清理、保养、维修、看护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向国家上缴应缴的费用。

2、乙方不得无故停止砼的泵送工作或罢工,并应在甲方提前通知砼泵送时间前泵车进入现场并准备就绪(甲方应至少提前两个小时向乙方通知所要浇筑砼的时间)。若有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按情节严重处以每次200~1000元的罚款,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乙方负责泵车的进出场及就位,负责泵管的安拆工作,甲方应派人配合。

4、应保证现场的泵车能满足甲方随时的混凝土浇筑,泵车数量应满足至少能有两台泵车同时浇筑砼,不得耽误甲方的混凝土浇筑计划。

5、若因泵车损坏维修超过四小时以上,延误我司浇筑砼,乙方应立即调换一台好的泵车,否则我司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延误工期及材料损失的费用。若因泵车问题发生连续堵管,乙方应赔偿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工期延误损失。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安全事故责任:

1)、甲方在承租乙方的砼输送泵期间,非甲方原因,乙方砼输送泵及人员所发机械或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否则因甲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损坏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经济损失和分摊办法。

第七条:设备、货物损坏的双方责任的界定

1、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质量的泵管,正常施工过程中,泵管出现爆管的由甲方负责派人清理;若因泵管质量差或管壁厚度过薄发生的爆管,则由乙方负责并赔偿材料损失。

2、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泵车出现故障造成堵管,乙方负责派人清理,所造成的材料损失按市场价赔偿甲方。

第八条:

1)、乙方应指派名称职的设备机长负责砼输送泵的操作使用和日常保养》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乙方制定的相关制定,服从工作安排。

3)、乙方为砼泵配置的砼泵的钢管,软管、管卡条件,应满足工地现场所需,所有管件进出场时应附清单并有我项目部人员登记。因爆管或其它原因损坏的管件应及时收集到我方指定位置并进行清点登记以便及时补充。

4)、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故障性修理,并承担砼泵车正常使用中发生的修理费,非正常使用导致的故障由甲乙双方认定的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洛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后自动终结。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泵车租赁合同范本4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砼泵车(以下简称“泵车”)租给承租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的租赁价格、期限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元/m3(现场泵送单价)。

2.租赁期限:承租方和出租方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协商。

3.结算方式:泵送方量累计达到****方结算一次。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需要提供泵车资料复印件。

2.租赁期间,承租方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度出租方泵车。出租方内部有泵送任务时,应提前与承租方协商,在不影响承租方生产的情况下,可将泵车调回。在承租方没有泵送任务的前提下,出租方可将泵车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其后承租方泵送任务顺延。承租方与第三方同时有泵送任务时,优先满足承租方使用。

3.出租方负责泵车的运行、操作、维护保养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操作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

4.出租方负责泵车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燃料、油料,并承担相应费用。

5.操作人员自进入承租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安排和管理。如司机违章或不接受管理,承租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其罚金可从租赁费中直接扣除。

6.如有正当理由,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操作司机。

7.出租方承担泵车的养路费、保险费等,并承担租赁期间因自身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机械事故责任。

8.承租方有义务为出租方泵车操作人员提供住宿条件和泵车停放场地。

9.承租方在租用期间有义务保护出租方泵车。

第三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承租方不得将泵车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据实赔偿守约方直接损失。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混凝土输送泵车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作为合同附件,双方严格按照混凝土输送泵车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同终止条件

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承租方贰份,出租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范文第3篇

一、基本概念

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 14 号)的介绍相同,在《纳税人提 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16 号)中,重复出现了单位、个体工商 户、其他个人,不动产、住房等等概念。为准确理解文件, 避免出现偏差,首先简单回顾以下几个基本概念:

(一)纳税人

1、单位与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也就是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之和。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也就是 自然人。个人,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之和。

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共同构成 了全部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范围,也可以说,单位、个体 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共同组成了所有的增值税、营业税纳税 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从纳税人类别来分,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照“单位和个人”: 企业: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也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同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实际业务中,个体工商户以小规模 纳税人居多,而且大多数都为双定户。

其他个人:自然人,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接下来,我们看一个例子,以更好的理解:

3、举例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如何理解这条规定呢?按照刚才的解释,应理解如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 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也应该按照 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应纳税额。最后这一点是大家容易忽视的地方,提醒大家注 意。

(二)标的物

1、不动产 不动产范围广泛,不仅包括房屋、商铺、楼堂馆所,还包括路、桥、道、坝等等。

2、房屋

房屋,即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厂房 等等。房屋仅仅是建筑物的概念,比不动产的概念要小。

3、住房 住房,是指住宅、居民用房。 不动产的概念大于房屋,房屋概念大于住房。 还是举例说明,以便于更好理解: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16 号)规定:其他个人 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 额。 这条规定的含义包括:

1、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租一个商铺等非住宅,应按 照租金和 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2、自然人出租住宅,则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增值税。这里不动产和住宅是适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二、遵循的原则

与转让不动产业务相同,在《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 16号)中,纳税地点、征收机关等遵循一些共同的规律 和原则。

(一)纳税地点

前面已经说到,纳税人(除自然人以外)应在不动产所

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只需 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税款即可。

(二)征收机关

根据前面的说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增值税,请注意,仅仅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 由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仍 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请大家思考以下例子: 北京西城区的一个个体工商户,在河北省石家庄拥有一

个商铺,个体工商户将河北的不动产出租,请问,这个个体 工商户是不是需要预缴税款?如果需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 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还是地税机关预缴呢?

根据前面的介绍,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在不动产所

在地预缴税款。由于我们只是将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租不 动产的增值税,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而个体工商户出 租不动产业务,并未委托地税代征,因此,该个体工商户应 在河北预缴税款,应向河北的国税机关预缴。

(三)对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给予过渡政策 与转让不动产业务相同,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

务,对老项目均给予过渡政策。老项目是指纳税人在改革前, 即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在改革后即5 月 1 日以后出 租的业务。

(四)过渡政策中增值税征收率为原营业税税率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在原营业税政策下,

适用 5%营业税税率。与转让不动产业务相同,统筹考虑各方 面因素后,我们对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设置 5%增值税 征收率。纳税人出租老项目、老房产,都可以按照过渡政策, 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依征收率计税。

前已说明。5%的增值税征收率,较原 5%营业税时的税负 相比,已是下降。 第二部分:不动产租赁征管逐条解读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及现行增 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办法》作为 36号文件的配套文件,目的是在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的总体框架下,将 36 号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对 36 号文件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和 制度作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区分不同情况,做出便于税务 机关和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的规定,以增强政策文件的 可操作性。

第二条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政策解读】

本条明确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一是,本办法明确 的是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征收管理规定,不包括融资租 赁方式出租不动产业务。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者性质完全 不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取得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经营 租赁的目的仅仅是获得租赁标的物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融 资租赁一般以融资额来计算租金,经营性租赁以租赁标的物 占用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租入方 进行会计核算,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不动产,不在租入方核 算,而在出租方核算等等。因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者性质 完全不同,税收处理上也存在差异。本办法仅规范了经营性 租赁业务。二是,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 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三是,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试点实施 办法》规定,道路通行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 值税。但如果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也要实行不动产所 在地预缴税款,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方法,将给纳税人带 来极大的办税难度。因为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 区)甚至跨省,纳税人每个县(市、区)都去预缴税款,是 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本办法将纳税人提供的道路通行服务 排除在外。这样就是说,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 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 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 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 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解读】

二是,前面已经说过,出租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 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 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的 税款,满足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原则。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 担,文件规定,在此情况下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直接在机构 所在地申报缴纳出租不动产的收入,计算纳税即可。

三是, 仅就“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业务委托地税代 征,因而除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预缴的税 款,仍在国税局缴纳。因此,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在不 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后向主管国税 机关申报纳税。 举例说明:

例 1:北京西城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 税人 2013 年购买了河北一座写字楼用于出租。如果纳税人对出租该不动产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请问,自 2016 年 5月 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 缴税款? 分析: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在河北,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因此纳 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不是自然人,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则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按照规定,应以收取的租金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 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后回机构所在地,以 同样的计税方法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例 2:

北京西城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 税人 2013 年购买了西城区两层写字楼用于出租,其中一层 自用,另一层出租。如果纳税人对出租该不动产业务实行简 易计税方法。请问,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 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也在北 京西城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 因此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税款。纳税人以收取的租金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 税即可。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 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纳税人应按照 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 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 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

本款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是,此处将预征率定为 3%,比小规模纳 税人的征收率 5%小。主要考虑是,税负测算显示,增值税纳 税人适用一般计算方法出租不动产,税负较原来营业税是降 低的。出租不动产原属于营业税下的“服务业—租赁”,营 业税税率为 5%。为避免在不动产所在地产生多预缴的税款, 因而对于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算方法出租不动产的,在不动产 所在地的预征率定为 3%,低于5%原营业税税率。 二是,纳 税地点问题,前面已经讲过,出租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 纳税。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 在同一县(市、区)的,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 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 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 担,则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直接在申报期申报缴纳出租不动 产的收入,计算纳税即可。

三是,委托地税代征的出租业务 仅为“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业务,除其他个 人以外的纳税人,也就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仍在国税局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也 可以适用一般计算法,按照该条规定计算预缴税款或应纳 税额。也就是说,过渡政策给予纳税人自由选择权,对于改 革前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或 者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最有于 企业的选择。 同样举例说明更为清晰: 例 3:

北京西城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 税人 2016 年 6 月购入河北一座写字楼用于出租。请问,自2016 年 7 月 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 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在河北,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 区),因此纳税 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其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 款。在此题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试点后取得的 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应以收取的租金按照 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河北的国税机 关预缴税款,而后回机构所在地,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 额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 4:接例3,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北京西城区一层写字楼用于出租,请问,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出租 该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也在北 京西城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 区), 因此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税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改革后 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按照销项减去进项 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 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 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 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 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 5%的征收 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解读】

本条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是, 36 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 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在第一款小规模纳税人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 不动产业务中,需要排除括号内的内容,即个体工商户出租 住房。接着,这款中接着明确,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四是,出租不动产应在 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当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的不动产与其 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 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 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则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直接申报纳税即可。

五是,前已叙及,不动产范围远大于住房。个人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政策仅针对“住房”,因此,在第二款规定中, 分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两部分来规定。前已提到,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代 征。因此第二款中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 都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还是来看看例子:

例 5:北京市西城区某个体工商户 2013 年购买河南商铺 一套,一直用于出租。请问,自 2016年 5 月 1 日起,纳税 人出租该商铺,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个体工商户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在 河南,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 区),因 此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纳税人为个体工商 户,不是自然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 税。在此题中,纳税人出租商铺,不是住房,按照规定应以 收取的租金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额,向不动产所在 地,河南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后回机构所在地,按照同 样的计税方法,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例 6:接例 5,如果该个体工商户购买的是河南的住房 一套(住房登记在该个体工商户名下),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住房,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同上,该个体工商户应以收取的租金减按照 1.5% 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河南的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而后回机构所在地,按照同样的计税方法,向主 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例 7:张三为北京市居民,2013 年购买河南商铺一套, 一直用于出租。请问,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张三出租该 商铺,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试点实施办法》明确,“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 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在此题中,纳税人出租商铺, 不是住房,按照规定应以收取的租金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 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河南的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例 8:接例 7,如果张三购买的是河南的住房一套,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张三出租该住房,应如何计算纳税?如 何预缴税款?

分析:因张三出租的是住房,个人出租住房可以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张三应以收取的租 金,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 在地,河南的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条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

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 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 缴税款。 【政策解读】

本条明确了预缴税款的特殊规定。一是,本条中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原因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需要预缴 税款,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即可。二是,纳税人所 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三 是,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办税环节,对于不动产所在地 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但在同一直辖市或计 划单列市的,可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 需要预缴税款。注意,只能是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内能进行 特殊处理。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 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 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政策解读】

本条明确了出租不动产业务的纳税申报期。

预缴税款的时间,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核定。《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 限分别为1 日、3 日、5 日、10日、15 日、1 个月或者1 个 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 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 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 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 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以 1 日、3 日、5 日、10日或者 15 日为1 个纳税期的,自期 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 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主管国税机关可按照该规定核定纳税 人出租不动产的纳税期限。 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 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 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 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政策解读】 本条明确了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一是,本条中“纳税人”仍不包括其他个人。二是,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 计税方法计税的,适用税率为 11%,并按照3%预征率预征, 因此,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简易计 税方法征收率为 5%,按照 5%征收率预征,因此,应预缴税 款=含税销售额÷(1+5%)×5%;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 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预缴税款=含 税销售额÷(1+5%)×1.5%。此计算方法较销售不动产管理 办法中的预缴税款计算方法更为准确,主要原因是:国税部 门信息系统已经实现联网,在国税局预缴税款时,纳税人通过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告其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是否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 税,相关的信息、表格数据,经过信息系统开发,可以传递 到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因此可以采取更为准确的方 法计算预缴税款。 举例进行计算的详细说明:

例 9:北京市西城区某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 年购买河南商铺10 套,全部用于出租。每月租金收入 20 万

元。请问,自 2016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商铺,应 如何计算预缴税款? 分析: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在河南,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 区),因此纳税 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国税预缴税款。该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如果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预缴税款=20÷(1+11%)×3%=0.54 万元。

如果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 定,预缴税款=20÷(1+5%)×5%=0.95 万元。

例10:接例 9,如果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购买的不是 商铺,而是河南的住房一套(住房登记在该个体工商户名 下),每月租金 3.5 万元,自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出 租该住房,应如何计算预缴税款?

分析:同上,《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本条 第三款的规定,此题中,个体工商户应以收取的租金减按 1.5%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额。预缴税款=3.5÷(1+5%)×1.5%=0.05 万元。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 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政策解读】

本条对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应纳税额计算进行了明确。一是,前已叙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需要预缴, 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二是,《试点过渡 政策的规定》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区分住 房和非住房,分别适用不同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其他个 人出租的是住房,则应将租金转换为不含税价后,按 1.5%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其他个人出租的是非住房,则应将租金转换为不含税价后,按 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统一按照 5%征收率对含税价格进行换算。 举例说明:

例 11:张三为北京居民,拥有北京东城区住房三套,其 将两套住房出租,每月租金合计达 3.3 万元,张三应如何计 算应纳税额?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析:张三为个人,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由地方税务 部门代为征收。个人出租住房,可以依 5%的征收率减按1.5% 计算应纳税额。则按照本条的规定,应纳税款=3.3÷(1+5%)×1.5%=0.05 万元。张三应向住房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即北京东城区的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0.05 万元。 例 12:接例 11,

如果张三出租的不是住房,而是商铺, 商铺也在北京市东城区。假设每月租金仍为 3.3 万元,张三 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析:同上,张三为个人,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由地 方税务部门代为征收。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直接 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则按照本条的规定,应纳税 款=3.3÷(1+5%)×5%=0.16万元。张三应向商铺所在地的 主管地税机关,即北京东城区的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0.16万 元。

第九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

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应填写《增值 税预缴税款表》。 【政策解读】

本条是对预缴税款的操作规定。

一是,本条中仅针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因为其他个人出租 不动产,不需要预缴税款。

二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不动 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 税款表》“预征项目和栏次”中的第三行“出租不动产”。《增 值税预缴税款表》中还需要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等信息。我们已经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开发,纳税人 填报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录入信息系统后,可在各地区 信息实现互换,后续可以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统一查询纳税 人在异地出租不动产、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 服务,也需要预缴税款,也需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的详细信息,便于主管税务机关后续跟踪检查。通过《增值 税预缴税款表》,我们可以实现纳税人异地经营业务的信息 传递,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经营信息。

第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 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 法有效凭证。 【政策解读】

区分纳税人身份,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区 分不动产的取得时间,是改革前取得还是改革后取得,还区 分不动产是否是住房,我们分别来举几个例子,全流程分析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例 13:北京海淀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 税人 2013 年购买了天津商铺一层用于出租,购买时价格为500 万元,取得《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每月收到的租金为 10万元。假设该纳税人 2016 年 5 月份其他业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25 万元。请问,2016 年 6 月申报期,纳税人应如何计算 5 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如何申报纳 税? 分析:

(一)假设该纳税人对出租商铺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规定,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 区)的不动产,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则该纳税人应 在天津国税部门预缴的税款为:

预缴税款=10÷(1+5%)×5%=0.48万元。 纳税人取得天津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后,计算 5 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1+5%)×5%(出租业务)+25(其他业务)=25.48万元。

纳税人 6 月 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5 月份应纳税额25.48 万元,同时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减已经在天津预缴的 0.48万元,即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 25 万元。

(二)假设该纳税人对出租商铺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计税

同上,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 区) 的不动产,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该纳税人应在天津 国税部门预缴的税款为: 预缴税款=10÷(1+11%)×3%=0.27 万元。

纳税人取得天津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后,计算 5 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1+11%)×11%(出租务)+25(其他业务)=25.99万元。

由于纳税人在 2013年购买不动产,2016 年 5 月,则没 有相应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 纳税人 6 月 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5 月份应纳税额25.99 万元,同时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减已经在天津预缴的 0.27万元,即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 25.72 万 元。 例 14:与例 13类似,但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为改革后 取得的不动产。北京海淀区某纳税人 2016年 5 月 1 日购买了天津商铺一层用于出租,购买时价格为 555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款 55 万元。纳税人立即将该商 铺出租,每月租金为 10 万元,自2016 年 5 月开始收取租金。

假设该纳税人 2016年 5 月份其他业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5 万元。请问,2016 年 6 月申报期,纳税人应如何计算 5 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如何申报纳税? 分析:

(一)假设该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改革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在天津国税部门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0÷(1+11%)×3%=0.27万元。 纳税人取得天津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后,计算 5 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1+11%)×11%(出租业务)—55×60% (购入不动产分两年抵扣,购进当月抵扣 60%)+25(其他业 务)=-7.01 万元。 纳税人 5 月份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为 7.01 万元,可留待以后纳税期继续抵扣。同时,纳税人在天津预缴的 0.27 万 元税款,也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假设该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改革后取得的不动产,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应在天津国税部门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0÷(1+5%)×5%=0.48 万元。 纳税人取得天津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后,计算 5 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1+5%)×5%(出租业务)+25(其他业务)=25.48万元。 纳税人 6 月 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5 月份应纳税额25.48 万元,同时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减已经在天津预缴的 0.48万元,即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 25 万元。 例 15:

张三零售店为个体工商户,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张三零售店名下拥有北京东城区住宅三套,购于 2012 年,一直用于出租。月租金 3.5 万元。2016 年 8 月,该个体工商户其他业务的销售额 4.5 万元。纳税人8 月份应如何计算纳 税?

分析:

(一)假设纳税人需要预缴税款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 区)不动产,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征收率 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该个体工商户需在北京 东城区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3.5÷(1+5%)×1.5%=0.05万元。 纳税人取得东城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该纳税人 8月份应纳税额=3.5÷(1+5%)×1.5%(出租住房)+4.5÷(1+3%)×3%(其他业务)=0.18万元。

该个体工商户应在 9 月 15 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8月份应纳税额 0.18万元,同时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减已经在东城预缴的 0.05 万元,即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0.13 万元。

(二)假设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税款 假设北京市国税局决定,北京市纳税人出租北京市内的不动产,不需要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则该个体工商户 9 月 15 日前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8 月份应纳税额 0.181万元。

该纳税人 8月份应纳税额=3.5÷(1+5%)×1.5%(出租住房)+4.5÷(1+3%)×3%(其他业务)=0.18万元。

十一条规定是关于发票的问题,由《增值税发 票开具和使用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第十三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向不 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 过 6 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税款的,由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解读】

融资租赁合同范文第4篇

店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云汉商业小区区号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富港路云汉商业小区。

租赁面积: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42平方米,二楼52.5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四 年,即从 二00五 年 一 月 一 日起至 二00八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仟 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当月租金:人民币 元。

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 元。

③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3、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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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负责制定《云汉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云汉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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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5年1月1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50%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50%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七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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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25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

年月日

融资租赁合同范文第5篇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所称绿植花卉是指由绿植花卉租赁企业、个体户出租的绿植花卉。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绿植花卉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绿植花卉租赁数量和价格

甲方租赁绿植花卉___________盆,用于室内外美化装饰。其中大绿植___________盆、中绿植___________盆、小绿植___________盆、特大绿植___________盆、花卉(盆景)盆。

租赁价格为大绿植___________元/盆、中绿植___________元/盆、小绿植___________元/盆、特大绿植___________元/盆、花卉(盆景)___________元/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绿植花卉租金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租金在每月___________日前以___________方式交清。

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甲方需向乙方交纳绿植花卉押金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在合同履约结束后___________日内,由乙方退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租赁绿植花卉的数量、品种、规格及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负责提供摆放场地,无偿提供绿植花卉养护用水。

3.爱护租赁的绿植花卉。因甲方原因造成绿植花卉死亡或盆器破损,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在合同范围以外需增加租赁数量的,应及时同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5.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同种规格及价格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

6.甲方不得将租赁的绿植花卉转租第三方。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或做与租摆无关的事项。

2.乙方的日常护养时间段务必服从甲方,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3.乙方负责向甲方所提供绿植花卉的日常管理(浇水、施肥、修剪),做到无病虫害、叶面无尘土。根据不同季节和花卉情况做到及时更换,保持应有的新鲜和美观。

4.甲方如需增加租摆的花卉,乙方应优先提供,相关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需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租赁期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__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备注:我局在07版基础上,结合这一年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08版的格式合同,以求在使用过程中更具实用性和指导性。

修改的具体条款如下:

1.合同开头;

2.第二条;

3.第三条;

4.第四条第二款,增加第六款;

5.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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