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方案

2023-03-13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方案》,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方案

县农业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科技兴农战略,切实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质量,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构建适应新形势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用人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能上能下、岗变薪变的原则。

二、竞争职位[本文来源于好范文-www,wenmi114.com,找范文请到]

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员15名,其中站长3名。

三、竞岗范围和条件。

1、竞岗范围。乡镇全额财政开支、学农专业的人员。

2、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岗位条件。(1)站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连续三年考核称职。(2)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竞聘方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方法

采取个人申报、资历评价、考试、民主评议的方式,择优聘任。总分为100分,其中资历评价30分,考试60分,乡镇测评10分。

1、资历评价。(1)职称。副高以上职称10分,中级以上职称5分,初级职称3分。(2)学历。全日制本科学历10分,成人本科及全日制大专学历5分,成人专科、全日制中专学历3分,成人中专1分。(3)行政奖励。市级以上行政奖励5分,县级行政奖励3分,系统行政奖励1分。行政奖励不重复计算分值,只计算最高级的行政奖励。(4)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省级科研成果,国家级论文、论著5分;市级科研成果,省级论文、论著3分;县级科研成果,市级论文、论著1分。科研成果(论文)分值不重复计算,只计算最高级别的科研成果(论文)分值。

2、考试。成立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考试的重点为农业技术基础知识。

3、乡镇考核。所在乡镇乡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分为优秀(10分)、称职(7分)、基本称职(5分)三个档次。参加测评的人数不能低于所在乡镇乡村干部的三分之二。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15名人员,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出现重大问题可随时解聘。各乡镇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落聘后,由乡镇政府负责重新安排工作,取消相应的技术岗位待遇。

(二)站长竞聘方法

录用的15名人员符合站长竞岗条件的,采取个人申报、面试竞岗的方式产生,总分100分。拟竞聘人员竞聘专业人员时的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三)专业技术人员分配方法

本着就近就便、高分优先择岗、组织调剂的原则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的退回原乡镇,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递补。

五、时间步骤

竞聘上岗工作从2005年11月7日开始至2005年11月30日结束。

1、11月7日至11月8日,召开**县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竞聘上岗动员大会,公布竞聘岗位。

2、11月9日至11月11日,组织报名。报名由个人自愿填写报名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需出具相关资历证书。

3、11月12日至11月14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按照条件和要求,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

4、11月15日,邀请有关人员组成命题小组封闭命题。

5、11月16日,集中进行考试。

6、11月17日至20日,到所在乡镇进行考核。

7、11月21日,张榜公布综合成绩。

8、11月22日,领导小组审定聘用名单,并将聘用名单向社会公示3天。

9、11月25日,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发聘书。

10、11月26日,竞聘站长

11、11月27日至29日,张榜公布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

12、11月30日,站长、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履职。

第二篇: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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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专业科研能力的考试。为全面考察考生业务水平,保证复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7〕25号)以及《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李斌

副组长:徐晓云

成员:杨仁海 向异之 张柱红 马美湖 潘思轶熊善柏 陈福生 何慧 马爱民

秘书:苏铮

(二)复试小组

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5个专业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成员组成:每个复试小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10-11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名。

复试小组职责:复试小组负责专业课的面试组织;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阳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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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招生,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坚守红线和底线,做到阳光招生。

(二)坚持质量为重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复试考核方式方法,严把质量关,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务必做到“质量第

一、宁缺毋滥”。

(三)坚持全面考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一是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二是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结合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培养规律,设计实施针对性强、突显率高的考察方案。

(四)坚持自主选才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一是坚持自主选才,突出学术权力,尊重复试专家的判断选择,尊重导师意见,尊重考生意愿;二是坚持加强管理,注重完善制度,讲究规范,注重程序,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

三、复试工作方案

(一)2018年我院研究生复试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将根据第一志愿的报考数量及录取名额确定相应的比例,确定我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资格线。复试暂定为3月10号-11号,在华中农业大学举行,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程序、成绩构成、申述渠道请见本方案第

四、

五、六条的有关规定。满足初试成绩资格线的考生可加2018年我院第一批研究生复试QQ群704182213。

(二)第二批复试将针对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学院网站地址:http://shipin.hzau.edu.cn/)公布接受调剂的专业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填报调剂志愿。符合我院四条调剂原天任启航考研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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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考生可以加入2018年我院第二批招收调剂研究生复试QQ群624010739,并填写“考生调剂表格”(见此文件附件)发送至邮箱:1921811038@qq.com ,注意邮件的主题命名格式为:调剂表格+真实姓名+本科毕业院校。

(三)获得我院2017年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优秀营员”的考生,如满足我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资格线,可免于复试。

四、复试安排

(一)第一批复试考生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方式进行,学术型和专业学位考生将分开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达到我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资格线,具体如下:

学术型研究生: 总分310分、单科(满分=100分)成绩要求50分

单科(满分>100分)成绩要求50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食品工程:总分250分、单科(满分=100分)成绩要求

30分

单科(满分>100分)成绩要求50分

食品加工与安全:总分 2

45、单科(满分=100分)成绩

要求30分

单科(满分>100分)成绩要求50分

重要提示:我院复试后将及时发布考生的综合成绩及排序,计算办法详见

(三)复试环节之3复试成绩评定,最终的录取结果在满足国家发布的相应专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为提高复试的时效性,我院预设复试线可能低于国家发布的分数线,由此造成落选的风险,考生需知晓并自行进行评估。即超过我院预设分数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我院第一批复试,但需明了并接受若未能通过国家线,则无法最终录取的结果。如我院预设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线高于国家发布的分数线,则第一志愿满足国家线的考生未参加第一批复试可以补充进入到第二批复试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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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批复试考生的确定

1.第二批复试针对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和调剂志愿的考生。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参加我院复试。

3.针对调剂考生,我院接受调剂的原则为:

专业型硕士(食品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接收调剂生; ②

参与调剂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归属于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目录下的专业;

考生本科所在高校是具备推免资格的高校或其他具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招生指标数及优先原则确定接受参加复试的调剂学生及数量。

调剂生资格线:

初试分数在280分以上(含280分),单科(满分=100分)成绩要求50分、单科(满分>100分)成绩要求55分 接受调剂生的优先顺序: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所在高校是98

5、211院校的考生; 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所在高校是具备推免资格的高校或其他具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所在高校是98

5、211院校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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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所在高校是具备推免资格的高校或其他具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 4. 第二批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环节 1.复试内容

①专业面试考核(含外语)(100分) ②专业课笔试 (100分)

微生物学、食品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笔试科目为食品微生物学,其它专业笔试科目为食品工艺学或食品微生物学。

③实践技能考核(100分)

2.复试程序

① 3月9日下午14:30-17:00,复试考生资格确认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发表文章或技能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本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报到(食科楼210#)。学院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安排在学校医院,不要求空腹,需带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未参加体检者将不予录取。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在新门诊一楼挂号室缴费并领取体检表天任启航考研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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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为35/人);挂号后到旧门诊一楼大厅抽血---三楼体检中心体检---一楼放射科胸透并交体检表---体检完毕。

③ 3月10日上午8:30-10:30,专业课笔试(二=教40

1、403教室)

④ 3月10日下午14:00-18:00,实践技能考核(地点及相关内容详见研究生办公室通知)

⑤ 3月11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分组面试考核

8:15-8:30 政策宣讲 地址:四教C座403

面试考核地点:四教c307--c311,候考教室:四教c40

1、c40

2、c403.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及学生分组名单复试当天在考场公布

⑥ 复试小组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

⑦ 3月12日上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⑧ 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择日公布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分别按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3.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时,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3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含外语听说)占40%(面试成绩里面外语听说占40%,专业问答占60%)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x0.3+实践技能考核成绩x0.3+专业面试成绩x0.4 天任启航考研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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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全部复试内容考核的考生和专业面试考核不及格的考生不进行复试成绩统计,将直接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综合成绩(录取总成绩)。按百分换算,初试成绩的60%,加上复试成绩的40%构成录取成绩。按照类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分别按综合成绩排序的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进行综合评分,将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 初试总成绩/5x0.6 + 复试总成绩x0.4

六、复试注意事项

(一)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以确保复试的公开、公正与公平,保证复试各个环节的规范性。

(二) 复试小组全体成员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三) 复试中面试须做好记录,复试结束后连同各个环节的成绩和综合成绩一同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过程所有环节全程公示,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http://shipin.hzau.edu.cn/)

(四)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议。复试申诉电话:027-87282112

(五) 复试前考生不确定导师,复试结束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由学院组织考生与导师实行双向选择,鼓励导师以团队形式进行招生,指导小组与责任导师相结合,对新聘导师实行双导师制,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导师)录取又不服从院内调剂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六)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单位的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相同。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天任启航考研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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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培养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要求相同;学位授予要求相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每年25000.00元,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除此之外,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与全日制研究生基本相同。

(七)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保留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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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2018年2月10日

第三篇: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构建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按照中央编办、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3]5号)和《××县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的原则。

2、坚持人权、财权、事权统一的原则。

3、坚持合理配置人员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将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的农技推广职能划出,跨乡镇行政区域建立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按照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地理位置,在全县跨乡镇区域建立三个农业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一是依托水稻优势产业,建立××区域中心站。站址设在××镇,所服务的乡镇为××镇、××乡、××乡。二是依托大豆优势产业,建立××区域中心站。站址设在××乡,所服务的乡镇为××乡、××乡、××镇、××镇。三是依托瓜菜经济作物优势产业,建立××区域中心站。站址设在××乡,所服务的乡镇为××乡、××乡、××乡。

1、区域中心站体制。区域中心站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财、物权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垂直管理,所在乡镇协管。

2、区域中心站的具体职能。(1)制定本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农业技术培训方案,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2)为当地政府指导农业生产提供技术依托,并当好参谋和助手。(3)承担和引进关键技术的试验、示范,搞好区域内农业科技园区建设。(4)发展和扶持农技推广展示户、种植业专业组织。(5)负责本区域内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对重大疫情和突发性害虫制定预警机制,协助政府实施统防统治。(6)负责本区域内土壤地力、墒情的监测,指导农民科学施肥。记录当地农业主要的气象资料,如有效积温、雨量、湿度、无霜期等。(7)负责本区域内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监测,以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的检测。(8)围绕农业标准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9)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提供有效的农业公共信息服务。

3、区域中心站人员配备。各区域中心站使用省核定乡镇事业中心编制,将原乡镇农技推广站的24名编制从各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抽出作为区域中心站编制。区域中心站暂配备15名人员,每个区域中心站设站长一名,级别为副科级,设专业技术人员4名。所有人员从乡镇全额财政开支、学农专业的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竞聘上岗。其余编制逐步从学农的本科生中择优补充。竞聘上岗办法执行《××县农业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4、区域中心站经费来源。一是公用经费按区域中心站实际聘用人数核定,统一拨到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管理,实行报帐制,在财政结算中心统一核算。二是每个区域中心站县财政每年增拨1万元经费,用于重大疫情及突发性害虫的监测、预报及处置费用。

5、区域中心站建设标准。投资90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资金45万元,农委对上争取45万元,用于三个区域中心站建设。每个区域站:一是投资20万元,建设面积为20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用房,其中办公室50平方米,培训室、标本室、检验室等150平方米。二是投入5万元,购买实用工作车一辆,用于现场指导、现场培训和现场诊断以及重大疫情和突发性病虫害防治。三是投入5万元,购买桌椅、微机、农技资料等,以及为区域中心站解决15亩试验地。试验地来源由区域中心站所在乡镇从机动地中解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机动地现行市场价格承包。

三、改革的步骤

1、11月1日—11月5日,确定三个区域中心站暂时办公地点。

2、11月5日—11月9日,宣传发动。

3、11月10日—11月30日,人员竞聘上岗。

第四篇:县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8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信政〔2009〕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与乡镇机构改革相衔接,加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稳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强化保障、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功能完善、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四)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参与制定本区域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及适用技术的组装集成与推广,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与强制性检验,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五)合理设置机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发〔2005〕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保持稳定。充分发挥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优势,按照县农业产业特色向乡镇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直接面向农民开展技术服务。根据我县实际,全县建立农业技术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0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站15个。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上,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场所,所在乡镇负责解决办公场所建设用地,为派到一线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六)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指导与服务,负责对乡镇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考评、调配和晋升;派出到乡镇的技术人员的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区政府的意见。

(七)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按照科学合理、集约集中的原则,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打破原来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在全县范围内整合人力、物力、科研资源,设置15个农技推广(区域)站,分别是:城郊乡农技推广区域站(辖城关与城郊),路口乡农技推广区域站(辖路口与彭店),夏庄镇农技推广区域站(辖夏庄与长陵),陈棚农技推广区域站(辖陈棚与临河),曹黄林乡农技推广区域站(辖曹黄林、八里岔、濮管区),孙庙乡农技推广站、杨店乡农技推广站、项店镇农技推广站、张陶乡农技推广站、东岳镇农技推广站、白土店乡农技推广站、包信镇农技推广站、岗李乡农技推广站、小茴店镇农技推广站、关店乡农技推广站。每个乡站核定财政全供编制4人,设领导职数1人,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县、乡两级技术推广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并保持各种专业人员的合理比例。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均由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畜牧局从局属在职财政供给技术人员中选配( 农业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设置情况见附表二)。

(八)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以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聘期一般为三年。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要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此项工作由县人事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考评制度。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县业务主管部门、乡镇区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技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将其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优胜劣汰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进一步完善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作且实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优先评聘。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对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九)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的到位率;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网络和服务热线,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及时为农民解惑答疑;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户),搞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展示示范;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科技流动服务车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加强与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合作,依托其技术和人才优势,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十)放活经营性服务。改革后的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再从事经营性活动,要积极稳妥地将农资供应、农机具维修、农产品加工及营销等经营性活动从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分离出来,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各类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部分公益性服务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订购的方式。

(十一)积极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按照构建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目标,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不断满足农民的多样化技术需求。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求咨询等服务。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依法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扶持和建立村级农技服务站、植保服务站。

四、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保障

(十二)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要切实保障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履行职能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要设立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农民技能培训、植物疫情及农情监控等专项资金,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依法开展工作。

(十三)不断改善推广条件。认真落实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标准。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和推广手段,保证履行职能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县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施设备购置。

(十四)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农业等相关部门要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的变化,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划,搞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提升教育培训,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成果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在聘任期内必须接受新知识、新技术脱产培训,三年轮训一遍,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十五)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类项目实行招投标制,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人员和有关企业公平参与投标。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要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自主创业,对他们创建经营性技术服务实体可以优惠使用原乡镇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

(十六)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在鼓励和支持富余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积极探索多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使基层农技术推广人员充分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政府成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指导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负责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县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广大职工正确认识改革和对待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此项改革顺利完成。

第五篇:常宁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乡镇农技站改革方案

常宁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技站

改革实施方案 (草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乡镇农技站改革,保证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农技推广的功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通过改革,努力使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达到机构健全、设施配套、制度完善、机制优良、编制合理、人员精干、管理顺畅、运行高效的目标。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能

乡镇农技站的公共服务职能:承担辖区内农作物栽培技术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土壤测试与配方服务,农作物病虫草鼠及灾情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置;根据全市推广计划,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和新器械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辖区内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管和农业公共信息服务;承担辖区内农民适用技术的培训。

(二) 机构设置

乡镇按照行政区划,设置27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为全额拔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农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人、财、物由市农业局管理,人员的考核、调配、

晋升要充分听取服务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合市农业局做好农技人员的管理。按照改革要求,每个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牌子。

(三)编制核定

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编制依据满足农技推广工作公益性职能履行需要的原则进行重新核定,并实行编制实名制。

1、核编数额;

根据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农技科函[2007]1号及衡编办发[2003]132号文件和湘发[20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0.5-1.5万亩配备1名农技人员,权重为0.3。500-1000个农户配备1名农技推广人员,权重为0.5。2-4个行政村配备1名农技推广人员,权重为0.2。测算的编制人数为:228人(详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编制测算表)。按湘政办发 [2010]71号文件规定,在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即我市乡镇农技站需公益性人员应在182人以上,因特殊情况需照顾对象25人(退伍军人22人,伤残病人3人),即建议公益性人员定编为207人。各类专业人员之间的比例要合理,每个乡镇农技站配备1名粮油生产技术员、1名经济作物及蔬菜生产技术员、1名植保技术员、1名土壤肥料工作及农业环境监测员、1名农产品安全

质量检测员和1名农业信息员,并配备工勤人员。

2、核编范围

2011年5月30日以前正式调入、分配、安置、招工到乡镇农技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在编在岗干部和工人共计268人,均为核编对象。为保证核编工作顺利进行,改革同时需严把进人关,改革工作结束前,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乡镇农技站一律不得再进新人员。

3、年龄要求

以档案年龄为准。至2011年12月31日止,男性凡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女职工45周岁),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可提前退养,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公益人员级别待遇,列入市财政预算,工龄连续计算,不占编制。

档案年龄经调查确认后,集中制定退养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花名册。根据退养人员名单和数量,测算退养人员所需保障经费。

4.资格审查

参加改革的人员,必需如实填写《常宁市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转编录取申请表》和《常宁市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计划生育审查必需经所在乡镇办事处或市农业局签署意见和市计生局审查签署意见)。两个表填好送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再交市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转编录取资格。未填写《常宁市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转编录取申请表》和《常宁市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

的,视为自动放弃转编资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核编资格:

(1)从1990年1月1日以来,经市计生局核定有违法生育行为的。

(2)经有关部门认定有贪污挪用公款或拖欠公款未还清的。

(3)近3年来,经市纪委核定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经公检法核实,受过刑事处罚的。

(5)经610办公室核实,参加法轮功等邪教反动组织的。

(6)在改革期间有无理取闹,违法上访行为的。

(四)竞聘上岗

从现有的268名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中,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聘上岗等途径公开招考207名农技人员(其中包括需特殊照顾的退伍军人和伤残病人25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竞聘上岗的农技推广人员实行聘任制,每3年一聘,聘期满后,成绩突出者优先续聘。

此次核编录取工作采取考察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竞争上岗方式,综合测试打分,根据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核定编制内依次转编录取。考察考核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有关单位及人员组织实施。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此次核编录取工作竞争上岗的办法细则如下: 为使竞争更为公平准确,特将此次上岗竞争的各个方面具体细分且按照轻重主次分值化。

考察考核(40分) (1)工作年限(13分)

参加工作年限占8分。按照工龄每年计0.4分,超过8分按照8分计算。

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年限占5分。每年计0.25分,超过5分按5分计算。

(2)个人学历(4分)

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计4分,全日制中专学历计3分,高中学历计2分,初中学历计1分。以上各项均以个人档案的第一学历为准。

(3)思想品德(9分)

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精神强,廉洁奉公,组织纪律性好计9分;工作较积极,一般能服从安排纪律性较好的计7分;工作不能主动,务实精神较差的计4分;作风漂浮,工作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是非的不计分。

(4)工作能力(7分)

业务熟练,胜任本职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职称计7分;助理职称或中级工计6分;业务一般能完成的技术员或初级工计5分;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

重失误的不计分。

(5)工作业绩(7分)

近三年来,全面完成本职工作,年终考核中有两年评为合格或称职、1年评为优秀的计7分;3年考核都合格或称职的计6分;凡年终考核只要有一年评为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的计4分;只要有一年评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计分。

(6)奖励附加分(8分)

获得农业职业技术鉴定证书的加3分;现在本单位属于管理人员的正股级或者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加5分,副股级加3分;获得省市各项奖励的每项各加2分,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专业对口论文的每篇加2分;奖励分最高不得超过8分。

考察考核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编办有关人员进行,并邀请市纪委全程监督,在进行考察工作时,到考察对象单位,应采取听取本人汇报,听取单位领导意见,实行民主测评打分的办法,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2.考试(60分)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占50分,面试占10分。 笔试内容为农业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占80%,内容为农业技术和农业法律法规;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招录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共知识,占20%;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舞弊者,做零分处理,一并取消转编资格。

所有参考人员均需参加面试,不参加面试的做零分处理。参考人员通过抽签决定先后顺序,面试程序为:每个参考者就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优势特长做一番讲演,时限8分钟;然后由评委提一个问题,作答时间为5分钟,时间一到即停止作答。最后评委当场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两个分数,评委们的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即为参考者的面试得分。

根据考察考核、考试得分情况,计算总分,依次排名,从高到低录取,拟录用名单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群众举报,对于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核编资格。

(五)人员培训

乡镇农技推广人员要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的变化,不断更新知识。市农业局制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制度化培训教育机制,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改革后,对上岗人员进行一次岗位培训,以后每年由市农业局组织2-3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要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成果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落实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六)人员分流

按照人员分流安置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农技站改革中的富余人员。根据湘政办发[2010]71号文件规定,对

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退休人员待遇。对自愿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规定,发给经济补偿。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职工45周岁)的农技推广员,经本人申请,市领导小组批准,可提前离岗退养,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公益人员同级别待遇,列入市财政预算,工龄连续计算,不占编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退休人员待遇,纳入原所属乡镇站管理。对领办或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或农业科技经济服务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下派到村组任职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方便,帮助协调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3年内保留原身份,人事关系不变,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仍按原渠道和原办法办理。3年后,自愿辞去公职的,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办理;愿回单位的,仍作为原单位职工安排。

(七)经费保障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设是市政府的基本事权。改革后的乡镇农技推广站是以市管为主,乡镇协管为辅,实行财政全额供养,市财政将人员经费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所需的公用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确保乡镇农技推广站正常运转和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的福利待遇。改革后财政每年应增加预算3726021.7元(祥见附表五)。

1、对达退养年龄的30 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职工年满45周岁)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可提前退养,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公益人员同级别待遇,列入市财政预算,工龄连续计算,不占编制。30人每年应补助档案工资约369828.0元。

2、对竟聘上岗的公益性人员207人,按现行档案工资计算,需补助1562684.4万元(按现行档案工资人平每月应发1166.9元-按人平每月实发537.8元=629.1元)。省财政按照农村综合改革的统一政策,依据湘政办发[2010]71号文件明文规定,并参照动物防疫体系经费补助办法,每人每年补助工作经费6500元,即公益性人员可享受补助工作经费1345500.00元,两抵还下差工资约217184.4元;建议财政下拨工作经费每人每年2000元,约414000元;每个站公用经费2万元,小计540000万元。即公益性人员需纳入财政预算1171184.4元。

3、竞聘上岗的公益性人员207人和提前退养的30人现行档案工资中的绩效工资为每人每月300元,参照公务员管理实行财政统发应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应补700元,共计每年应增补199.08万元。

4、未退养又未上岗的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31人,建议按现有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乡镇农技站农技人员人平每月实发537.8)。

5、落实好乡镇农技人员两保,乡镇268人已办理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目前单位负担5%实为个人负

担,但鉴于乡镇农技站改革后仍没有任何收费项目、没有任何经费来源,社保单位部分5%建议由市财政拨付,每年所需经费194209.3元。

(八)保证基本办公条件

根据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09-2011年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综合建设、分步实施的思路,对27个乡镇农技站,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力争三年内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使推广手段、推广方式及整体服务功能不断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乡镇农技站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常宁市农技推广体系乡镇农技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正雄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魏中发同志、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谢阳当同志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办、政府办、农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农业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郭文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常宁市农业局 2011年5月26日

附件:

1.各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编制测算表 2.乡镇农技推广站退养人员花名册 3.乡镇农技推广站改革保障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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