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案件进程管理

2023-03-21

在当今社会,自我鉴定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无论是在各个阶段的考核中,还是实习期转正中,亦或是职位晋升过程中,自我鉴定都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很多人在书写自我鉴定时却感到无从下手。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亲子鉴定案件进程管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亲子鉴定案件进程管理

改变中国法治进程的孙志刚案件

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7日晚10时许,孙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孙的同学成先生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并出示孙的身份证,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3月18日,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当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20日凌晨1时多,孙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救护站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因是“心脏病”。4月18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尸检检验鉴定书,结果表明,孙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6月5日上午,孙案开庭。6月9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一共6人,因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

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孙志刚案件的处理,是迅速的,是坚决的,也是非常严肃的。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曾先后作了7次重要批示。该案件之后,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变成了社会救助站。

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从而制止行政部门滥用“国家”、“政府”的名义侵害公民权益。

(建议用于“依法治国”的教学)

第二篇:一起由亲子鉴定引起的特殊侵权案件

徐小姐和鲍某于1988年10月登记结婚,1994年10月左右女方怀孕并于1995年5月28日生下一女丝丝。1999年5月7日,在女方多次以“没有感情”和“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自愿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鲍某本着一切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希望能将对小孩身心健康成长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考虑到女方当时只身抚养小孩的处境,同意全由女方一手起草“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中约定:“

1、女儿丝丝,1995年5月28日出生,3岁10个月,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每月壹仟元人民币承担抚养费,有关孩子学习、生活等重大事项的费用,双方各负担50%,并于此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直到孩子自立生活为止;

2、财产按分居时双方共同拥有的七万元人民币现金计算,鲍某三万五仟元现金全部作为分居后小孩C的养育费用。其它财产无需处理;

3、离婚后,双方各自解决自己住房,费用自己负担。鲍某拥有女儿的探视权,按每三周一次计算,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双方各自拥有50%陪伴孩子的时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对方的权力,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然而,徐小姐在离婚后却不断以种种借口和托词百般阻挠、破坏协议书中所确定的鲍某作为父亲的权利,几乎到了能挡就挡、能拖就拖,并常常以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不断压缩和减少探视时间„„,

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执。

终于,在2001年9月8日徐小姐实在无法再以任何理由推拖的情况下突然自暴真情,说孩子不是鲍某的亲生女儿。鲍某不相信,于是双方便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正如徐小姐所说,鲍某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鲍某在知道这一鉴定结果后,犹如晴天霹雳,只觉得天旋地转。清醒后,鲍某愤然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要求徐小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返还对孩子的七年抚养费、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3.5万元的抚养费、延误“生育权”的损失以及离婚时徐小姐隐匿的一套本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

第三篇:益仁离婚案件中关于亲子鉴定的法律解析

离婚诉讼中,造成亲子鉴定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子女不是自己亲生。这类现象确实存在,且有上升趋势。导致这种现象的上升主要是由于社会制度的变革,人们婚姻观念与爱情观念的嬗变,轻视非婚男女性关系,出现同居和婚外情,甚至"一夜情"。根据上海血液中心上海市输血研究所2002年的资料表明,在要求鉴定的当事人中,有10%是女子带着孩子和丈夫的头发来做鉴定。她们怀疑自己的孩子是自己一夜情的结果,以求排除自己心底里的疑虑,由此可见一斑。

离婚诉讼的亲子鉴定是附随于离婚并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而进行的鉴定。如果是独立请求亲子鉴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法院提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亲子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提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年龄在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若提起鉴定的一方具有其他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的,应推定为婚生子女。

对亲子鉴定问题,现行的法律具有作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7年6月15日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对亲子鉴定的适用予以肯定。但强调应当从保护妇女儿童角度出发,慎重对待亲子鉴定。

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在,丈夫就具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不仅违法,且违反社会公德,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损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对于返还多少,法律具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至于对一方不配合作亲子鉴定的,法院一般不会强制作亲子鉴定。但男方可采用举用举证办法强妙地向法院提供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如果举证不能,那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的孩子,则推定为婚生子女。男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

1、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血型证据;根据血型遗传规律,真接否定亲子关系。如父母亲均为O型,其子女为A型的,根据OO型结婚不可能产生A型的遗传规律予以排除亲子关系。

2、提供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怀孕时双方具有同居的证据,子女外部特征与夫

妻双方的种族特征不同的证据。至于对于那些单方与子女私下去作亲子关系鉴定,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是不会作为证据予以认定的。对此,笔者有着不同的看法:男方向法院提供这方面证据后,男方又向法院申请鉴定,女方拒绝鉴定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推定该证据成立。也可认定该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第四篇:司法鉴定案件质量评查报告

司法鉴定人协会:

按照《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法医临床鉴定等五类司法鉴定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的评查内容和评查方式,由法人宋亚平组织,全员参与,于9月27日至9月28日,对全所业务质量进行评查,评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案件质量评查情况

1、依法依规开展鉴定业务

对于办理司法鉴定业务,我们召开了鉴定机构鉴定人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和落实的具体措施,组织学习,鉴定人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做到依法鉴定,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进行追究。不断开展:自评自纠、互评互纠、监督抽查活动。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司法鉴定的公正,确保检验数据、材料准确。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程序》科学、独立、客观的开展鉴定业务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鉴定标准.严格技术规范和规程.确保鉴定意见判断的正确性.

2、严格司法鉴定文书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完整

为切实规范司法鉴定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司法鉴定文书规范》、《河南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内容要求,对司法鉴定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格式进行了统一规定。印制格式文本发到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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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一看、二改、三讲”的方式对鉴定文书种类、内容、语言进行查改,达到文书种类正确,内容完整,语言表达规范。在鉴定文书上签名至少要有两名鉴定人以上。达到规范、完整的鉴定文书档案管理专人、专室,装订规范严格保密,借阅查阅 必须领导签字,确保档案完整和规范.

3、 增强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在司法鉴定管理中,高度重视司法鉴定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质量的提高。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业行为;二是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质量教育,增强质量意识;三是加强仪器设备建设,发挥科技设备在鉴定中的作用;四是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出具司法鉴定文书采信率达98%,人民群众满意率90%以上。无一件错假司法鉴定文书,有力地增强了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司法鉴定业务量成倍增长。有力地发挥了司法鉴定的服务效能,为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高度赞扬。

二、存在问题

1、鉴定案源流失。

2、执业人员参与鉴定业务不平衡

三、今后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活动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为标准,切实解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突出问题,办理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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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执行鉴定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和鉴定程序开展业务,保证鉴定检验数据 、材料的准确性,鉴定意见的判断正确性.规范鉴定文书和种类正确,做到内容完整、语言表达 规范,格式完备.签名两人以上.档案和文书管理规范和完整,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采信率和群众满意度,争取做到司法鉴定零投诉。通过司法鉴定评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形象.为社会大局 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洛阳信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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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烟草系统技能鉴定-案件查办

案件查办

第一题:

某县烟草专卖局准备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卷烟打假专项活动,为预防和解决执法受阻突发事件的发生,该局拟制订一份妥善处置行政执法受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在该预案中:

1.执法受阻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执法人员的处置程序是什么?

2.县局分管领导的处置程序是什么?

3.可以采取哪些现场处置方法?

4.在预案中应明确哪些预防措施?

第二题:

2007年2月,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公安部门在辖区城关镇王村一村民出租院发现制造假烟窝点,当场查缴假冒中华、红双喜成品卷烟120条(2.4万支),假冒中华、红双喜散支卷烟60箱(约50万支),以及卷烟包装手工器械若干,涉案标值35万元。公安部门当场留置制假嫌疑人张某以及打工者2人。经省级烟草质量检测部门检测,所查卷烟全部为假冒伪劣卷烟。由于案情重大,当事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A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相关案件答卷手

续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07年9月,经过司法机关侦查、公诉、审判,张某的行为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判决后张某未提出上诉。

1.该案应移交哪级公安机关?

2.移送该案的简要理由?

3.A市烟草专卖局办理该案移送手续主要有哪些步骤?

4.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A市烟草专卖局可以采取哪些法定救济措施?

第三题:

2010年3月15日,某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接举报称,烟贩王某通过汽车运输假烟,大约在3日到达本县境内。该局经过分析认为,因举报人是本局长期培养的举报人,其提供的情况基本属实,为确保此次调查取证工作依法、高效、安全开展,某县烟草专卖局准备制订一份调查取证方案。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在此类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中,应明确哪些重点检查内容?

2、针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应采用哪些检查方法?(答出要点即可)

3、如果该案假烟数量较少,运输车辆不经本县运往邻县,应如何处置利用该情报线索?

第四题:

某县烟草专卖局拟对一起无证运输卷烟案件的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举行听证会,该局稽查大队长指定该案两名调查人员中的一人为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日期后,在听证会举行5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并告知其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当事人接到通知后,要求将听证日期延期1日,主持人表示同意;在举行听证会3日前,当事人提出因私务繁忙,要求将听证日期再次延期1日,主持人再次同意。听证会公开举行,并制作了听证笔录,笔录中仅有当事人和记录人签字或盖章。 请指出该县烟草专卖局在履行听证程序中的错误之处,并提出正确的意见。

第五题:

A 县城区卷烟零售户孙某在2010 年2 月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酒专卖店。A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掌握的信息表明,该店有多次销售假烟的举报投诉记录,并于2010 年6 月3 日受到行政处罚,在其他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中造成了恶劣影响。2011 年8月7日,A 县局稽查大队再次接到举报称孙某在邻省购进了大量假烟,存放在店内的仓库中。稽查大队经请示局领导后,制定了调查取证方案。经调查获取了大量信息,并根据信息内容,初步得出孙某涉及正在调查的“5.13”销售假烟网络案件的结论。

请根据所给数据回答下列问题

1、该情报信息属哪类情报处置利用的方式?专卖稽杳大队应该如何处置?为什么?

2、稽查人员在制定调查取证方案时,应如何确定调查取证内容的先后顺序?

3、稽查人员在制定调查取证方案时,应如何确定调查人员?(

第六题:

李某(男、32 岁)在A 县经营一卷烟零售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张某(男、25 岁)在B 县经营一商店,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 年6 月,李某运送卷烟1100 条到B 县给张某,总价值31500 元。B 县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机关在张某接货时查获该批卷烟,当场将李某、张某抓获。经调查,张某于2010 年8 月曾因违法经营卷烟被B 县工商机关给予了行政处罚;李某曾于2009 年6 月、2010 年7 月被A 县烟草专卖局给予过行政处罚。B 县烟草专卖局及时调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据,当事人健康情况良好。

请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案例涉及哪几类证据的审查?审查时分别有哪些注意点?( 7 分,答出要点即可)

2、(1)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其涉及哪一个罪名?请从犯罪构成特征方面说明理由。

(2)如不构成犯罪,则请详细说明理由。

(注:本题只能选择(1)或(2)回答问题,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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