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2023-03-26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健康档案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不得销毁相关证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挽回影响,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内部的责任。

3、及时以书面行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实上报。

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销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得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

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试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二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 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 是否齐全。

6、检查供货方出具的“一单通”,看“一单通”内容与实际进货食品是否一致,并 按要求规范建档保存。

7、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命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8、检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 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9、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10、向批发商索取的各类证件,包括“一单通”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11、进货时,对检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心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纳家户幼儿园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纳家户幼儿园

第四篇:食堂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龙潭乡中心学校食堂

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质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订健康检查制度。

一、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必须每年进行年检贴花。

二、 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具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并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三、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炊饮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 观察有无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及不良卫生习惯的从业者从事食品加工活动。

五、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 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七、 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不定期对炊饮人员的手等卫生状况进行采样抽查。

八、 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九、 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督促和管理。

第五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4: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有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食 品 进 货 检 验 记 录 制 度

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三、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四、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五、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食 品 退 市 制 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下列食品应当采取退市制度:

1:未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2: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4: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6: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7: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和合格的;

三、发现上述食品自动进行退市处理;

四、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退市通知后,应及时退市;

五、退市处理的食品作好记录: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及时通知供货商或生产者将食品拉走并做好记录;

六、供货商和生产者未到来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冷 链 销 售 管 理 制 度

一、需要冷藏销售的食品在运输、贮存、销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冷链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食品进出必须建立专账;

四、食品进入冷链系统保存,定型包装液体食品等在2度至8度条件下贮存;定型包装固体食品安全按包装上标明的贮存条件贮存;

五、食品保存期间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个测量1次食品温度,记录检测结果;

六、冷链设备经常进行保养,经常保持电冰箱的整洁,电冰箱蒸发器结霜温度超过4小时要及时化霜和除霜;

食 品 进 货 查 验 制 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对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每收到一批货物,如是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3: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4: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5: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员 工 食 品 安 全 培 训 制 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或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食 品 检 查、存储、运 输 制 度

食品检查制度

一: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单位)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二: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三: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四: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储制度

一: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二: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三: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四: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五: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六: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一: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二: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食 品 批 发 销 售 记 录 制 度

一:销售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二:设立一个存放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三:批发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操作流程 清点、检查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贮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销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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