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进程中土方外运对造价的影响

2022-12-19

1 引言

现如今随着各项工程项目的有效开展, 为人们提供了良好的居住空间, 在工程项目开展过程, 土方工程十分重要, 为保证土方工程的有效开展, 本文依托土方外运等内容, 重点分析了外运过程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

2 项目简介

2.1 项目背景介绍

某综合性发展项目, 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靠近黄浦江, 占地面积约75, 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534, 000平方米, 共有5个地块, 包括地下室 (2层或3层) , 地上裙房商业 (3层) , 8栋办公楼 (14层~23层) , 10栋住宅楼 (13层~23层) 及1栋会所, 建造面积分别为154, 000平方米, 68, 000平方米, 195, 000平方米, 115, 000平方米及2, 000平方米。

本项目主要特点是由5个地块组成, 分别开发, 同时施工, 紧邻地铁。

2.2 造价工程师的职责

作为开发商的造价工程师, 协助驻现场项目经理并管理第三方工料测量顾问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 主要工作包括: (1) 于招投标阶段, 确定标段划分、策划发包模式、确定合同形式、完成资格预审及一切招标工作有关内容; (2) 于施工阶段, 审核工程进度款、变更估算及编制财务报表和现金流预测; (3) 于竣工结算阶段, 指导并审核第三方工料测量顾问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

2.3 项目开发

本项目由某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国内某房地产集团共同开发建设。

2.4 时间计划

3 案例简介及分析

3.1 案例简介

在地块E进行土方开挖的过程中, 上海市政府为了研究制定本市渣土泥浆消纳处置方案, 禁止装运本市渣土、工程泥浆等货物的运输船舶出境, 直接导致本项目的土方无法外运, 总包经多方洽商, 联系到浦东机场附近某卸土区, 最终顺利卸土。

3.2 承包商提出的变更/索赔

因土方外运的成本增加, 总包不同意采用合同单价, 要按实际土方外运成本计价。

3.3 合同中对应的合同条款

(1) 总包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为按图纸及技术规范包干。 (2) 若相关政策规定, 需由业主直接与第三方渣土外运签署合约, 则业主仅会配合进行此项合约的签署工作, 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 且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以及合同单价中。 (3) 对于基准日期 (即中标函签署日) 后工程所在国的法令、法规、规章、行政指令的改变或对此类的司法或政府解释有改变, 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基于对合同价格的考虑, 要明确给予有效调整。 (4) 变更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相类似合同单价的, 采用相同或相类似的单价。变更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 则其价格应按照承包商和业主合理商定的价格确定。

3.4 合约解释

基于上述合同条款, 对于中标函签署日后的政府行政指令所导致的承包商费用增加, 合同价格应应予以调整。

3.5 解决方案分析

我连同第三方工料测量顾问就上述情况设想了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1) 方法一:对总包实际土方外运成本与合同金额的差异进行调整, 实际土方外运成本包括土方外运及渣土消纳费用, 与总包提出的要求一致。

分析:

优点:减少与总包的分歧

缺点:

首先, 根据政府要求, 无论卸土地点是否改变, 总包均需缴纳渣土消纳费用, 而原合同中已包括了该笔渣土消纳费, 如采用此方法, 等同于变更费用中重复增加了一次渣土消纳费用。

其次, 土方外运的合同单价较低, 如果采用此方法, 除调整了总包因卸土点改变导致的费用增加, 还变相调整了土方外运的合同单价与市场价的差异金额。

如此, 增加费用较高。

从合约上来看, 总包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为按图纸及技术规范包干, 该方法并不可行。

(2) 方法二:对总包实际土方外运成本与投标时标底单价的差异进行调整。

分析:

优点:标底单价为第三方工料测量师根据其专业提供的意见, 比合同单价高, 如采用该方法, 较为公平。

缺点:让总包认可标底单价的合理性存在困难。

(3) 方法三 (最终解决方法) :调整土方外运的实际运距与原运距差异而导致的差价, 且仅调整政府发文之后涉及的土方外运量。

分析:

在原合同单价的基础上, 仅增加运距产生的差价, 符合上述【合同中对应的合同条款】中的第4条, 变更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类似合同单价的, 采用相同或相类似的单价。

3.6 最终方案解析

调整土方外运的实际运距与原运距差异而导致的差价, 且仅调整政府发文之后涉及的土方外运量。

(1) 确定需要调整差价的土方外运工程量:由于总包合同为按图纸及技术规范包干的单价包干合同, 合同中的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 需要根据指令所附图纸重新计量。

地块E为分区开挖, 政府发文时, 一区土方已开挖完毕, 现场正在进行二区开挖, 三区尚未开始开挖。

所以, 在确定需要调整差价的土方外运工程量时, 首先, 须按指令所附图纸对二区及三区的土方开挖量进行计量。其次, 对于二区已开挖完毕, 无法在图纸中体现的已开挖工程量, 则要求总包提供施工日报、周报及月报, 并经业主项目工程师及监理审核确认。通过施工日报、周报及月报中的记录, 明确二区已开挖土方外运工程量。最终, 确定二区及三区未开挖工程量, 也就是需要调整差价的土方外运工程量, 约3万立方米

(2) 确定土方外运的实际运距与原运距的差异:现实际卸土点位于浦东机场附近, 运距约33.8公里。

在确定原合同运距中, 与承包商产生了争议。渣土承运合同中的卸土点位于周浦镇, 运距约17公里。总包提出, 一区及二区已开挖的土方均是在白莲泾码头卸土, 运距仅为6.3公里, 需增加运距33.8-6.3=27.5公里。

由于总包无法提供在白莲泾码头卸土的合同及依据, 最终, 原卸土点按周浦镇考虑, 增加运距33.8-17=16.8公里。总包表示同意。

(3) 确定运距单价:经第三方工料测量师查询, 政府对于上海市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有指导价, 其中规定, 本市跨行政区域内运输的建筑渣土运输基准价为每吨每公里0.90元, 上下浮动幅度10%。

经工程部及设计部确认, 1立方米土约等于1.8吨。

运距单价=0.9/吨*公里×1.8吨/立方米=RMB1.62/立方米*公里。

结合上述情况, 本次变更费用为

30, 000立方米×16.8公里×1.62/立方米*公里=RMB816, 480

3.7 案例总结及启示

对于承包商提出的费用申请, 作为业主方的造价工程师, 主要从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审核:首先, 须判断承包商提出的事项是否属实, 由承包商进行举证, 经监理及业主现场工程师进行复核后确认。同时, 对于这类由于政府新颁布的行政指令导致的土方外运调整, 涉及全市, 经过向其他项目进行了解, 情况属实。其次, 根据合同条款判定是否属于变更, 并有费用产生。第三, 如判定为变更, 将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审核。变更审核主要分为数量审核及单价审核。

首先, 数量审核:主要取决于合同模式, 对于单价包干合同,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均为暂定数量, 变更审核时需要重新计量。而对于总价包干合同,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不予调整。其次, 单价审核:变更项目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单价的, 采用相同单价;变更项目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单价的, 参考类似单价、定额中的单价、政府指导价、其他项目单价、询价等都是常用的方法。

本次变更的产生是由于政府新颁布的行政指令导致的土方外运调整, 无法避免, 也很难预计。庆幸的是, 本次政府发文是在本项目最后一个地块的土方开挖后期发生, 变更费用增加不大。如本项目五个地块的土方开挖均需调整, 变更费用将大幅增长。

如何避免此类争议, 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 招标阶段:将可预计的项目情况告知投标单位, 并要求投标单位将此类情况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而对于这类由于政府新颁布的行政指令导致的变更, 可在今后的合同中约定, 投标单位需在投标金额中考虑合同工期内的政府法令、法规、规章、行政指令所导致的费用调整, 减少业主在合同签订后承担的风险。其次, 合同签订后:变更经常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所以, 在施工过程中, 必须要求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现场的施工日报、周报、月报, 供监理及业主工程部审核确认, 保留现场依据。而对于监理及业主工程部确认的现场签证单, 需进行核实, 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后决定是否予以采用。

4 结语

综上所述, 通过本文的有效阐述, 明确了项目进程中土方外运对造价的, 作为相关工作人员, 要积极通过实践, 不断总结有效经验, 并结合一定的技术手段, 提高对于工程造价的管理与计算能力, 以助力工程有效开展。

摘要:本文结合项目实例, 分析了项目进程中土方外运对造价的影响。旨在通过进一步阐述, 能够提高认识, 并助力相关工作有效开展。

关键词:项目管理,土方外运,造价

参考文献

[1] 张小锋.浅析水运工程造价中的土方问题[J].科技展望, 2015 (11) .

[2] 刘薇.关于有效控制土方工程造价的探讨[J].供水技术, 2013 (5) .

[3] 史秀清.谈谈如何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土方造价管理工作[J].黑龙江科学, 2011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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