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室制度范文

2022-06-28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血液净化室制度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血液净化室制度范文

血液净化室护士准入制度

1.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2. 在血液净化室学习期满3个月,掌握血液净化的理论知识,掌握血液透析机的基本性能,掌握透析治疗流程及应急措施。

3. 经过血液净化基本治疗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且考核成绩合格。 考核内容:

⑤ 掌握血液净化室规章制度、规程、岗位职责。 掌握血液净化室的基本治疗理论知识。 掌握血液净化室的基本治疗操作流程、病人病情观察。 掌握血液净化室病人的常规护理,具有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知识。 掌握透析机、水处理机等仪器的主要性能、操作和简单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转。

⑥掌握血液净化室各种消毒剂的化学性质,各种仪器消毒方式方法及相关医院感染知识。

4. 在护理部领导下,血液净化室专业护士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学习,积极参加医院内的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参加血液净化及相关专业的知识培训班、学术会。

5. 新上岗护士经过确定血液净化专业护士准入资格,经过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血液净化相关专业的护理工作,并享有血液净化专业护士的相关待遇。

6. 尊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篇:血液净化室感染控制制度

一、感染控制监测

(一) 透析室物体表面和空气监测每月对透析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二)透析用水的水质监控: 细菌培养应每月1 次,要求细菌数<200 cfu/ml;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透析机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 次。

(三) 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 个月1 次,要求细菌数<200 cfu/ml,内毒素<2 EU/ml;采样部位同上。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 次。

(四) 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1 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1次。

(五) 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2、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该每6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3、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查。

4、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5、对于暴露于乙肝或丙肝怀疑可能感染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在1~3月后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三) 建议对乙肝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二、医务人员感染监测及防范

(一) 工作人员应掌握和遵循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制度和规范。

(二) 对血液净化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乙肝和丙肝标志物监测。对于乙肝阴性的工作人员建议注射乙肝疫苗。

(三) 工作人员遇针刺伤后

1、紧急处理办法: 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粘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3、被HBV 或HCV 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推荐在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于1~3 月后再检查,仍为阴性可予以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四、传染病报告

血液透析室(中心)发现新发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其他传染病应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报告制度报告相关部门。

五、结合我科室实际应注意血液净化患者感染控制重点环节

1、每3个月复查乙肝两对半定量,丙肝定量检查

2、授权委托书签署意见并签字

3、血液透析可感染疾病的知情同意书

4、血液净化患者治疗须知

5、血液透析患者预交费知情同意书

6、注射乙肝疫苗知情同意书及签署拒绝同意书

7、血液净化谈话记录

8、血液净化进入透析状态的患者需根据患者情况严格分区管理

第三篇:血液净化室库房管理制度

1、血液透析室应在清洁区设置干、湿库房。

2、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湿库房应通风良好,安置空调,保持较低的室温。

3、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以及布类、文件存放于干库房,物 品应分类存放;透析液或透析干粉储存于湿库房。

4、库房的管理由血液透析室护士长负责。

5、库房要有专门负责人,库房的负责人应严格各类物品的入、出库,对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的入出、出库应有详细的记录。

6、定期检查各类物品的库存量,对库存量不足的物品要及时申领, 保证透析室的临床使用。

7、工作人员进入库房要衣帽整洁、带口罩,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进 入库房。

8、保持库房整洁,室内空气紫外线消毒,每月做空气培养一次。

护士值班室管理制度

1、护士值班室内卫生由每日7-3班负责打扫,标准包括更换垃圾袋、整理床单元、保持地面及卫生间内清洁无水渍、桌面物品摆放有序无残留食品。

2、护士值班室内两张床单元,有被服的为休息区,严禁堆放工作服 及其它杂物,禁止穿工作服坐卧。被服、冰箱由每周三7-3班负责管理,被服清洗、晾晒、更换;冰箱内残余食品丢弃、擦拭。并保持微波炉内清洁。

3、工作人员所有鞋一律放置在鞋柜里,拖鞋按照污染清洁分类放置。

4、白天值班室内卫生由7-3班护士负责维护,标准为桌面无残留食物,物品摆放有序。食物残渣丢弃在走廊公共垃圾筒内,避免垃圾过满溢出。

5、值班室卫生由护士长随时督察,发现不合格或不打扫的责令重新 清理,直至合格才予下班。

以上规定旨在为大家营造良好的工作与休息环境,望大家共同遵守,工作愉快。

修订人: 邢雯雯

郭方方

第四篇:血液净化中心制度

【血液净化室(中心)护理相关制度】

血液净化室(中心)管理制度

一、透析中心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全面负责,有主治医师具体管理透析中心的医疗工作,护士长负责护理工作,主治医师定期查房,处理患者。

二、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三、进入本透析中心人员必须衣帽整齐,更换拖鞋,并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四、保持透析中心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禁止吸烟,定期通风。

六、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遵守劳动纪律及请假制度。

七、本中心不随意接待参观人员,参观者须经院方及科内批准,参观者按规定日期、时间、人数进行参观。

八、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设备。

九、本中心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

十、定期对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每月召开患者座谈会,征求意见,进行问卷调查,改进病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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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中心)工作制度

一、 进入透析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更换拖鞋,严格出入流程,保持室内清洁度。

二、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本室者,按规定更换拖鞋。严禁家属进入。

三、保持透析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四、室内温度保持在22—26℃之间,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定时通风。

五、医生应根据透析患者的病情,制定个体化的透析综合治疗方案。

六、护士应认真核对医嘱,严格执行血液透析的操作常规和操作流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详细填写透析记录单。

七、严格各项制度,认真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透析机运转情况,保持高度责任心,确保透析病人的安全。

血液净化室(中心)查对制度

一、一次查对:责任护士治疗前应根据医生填写的血液净化治疗记录单,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血管通路、透析器型号)、治疗方式及相关参数(超滤量、透析液钾、钠、钙浓度、透析液流量、透析液温度、抗凝方式及抗凝剂剂量、血流量等)。

二、二次查对:病人上机后,责任护士应持血液净化治疗记录单与机器设置参数再次核对一遍。

三、三次查对:本责任区病人上机后,责任护士应持血液净化治疗记录单与机器设置参数再次核对一遍。

四、双人核对:病人上机后,由责任护士与另一名护士持血液净化治疗记录单与机器设置参数共同核对后,双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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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中心)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护人员消毒隔离制度

1、血液净化中心工作人员进入透析室应该换鞋,穿工作服,戴帽子。

2、医生和护士对患者进行有创性诊断或治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治疗操作前后应当洗手、戴手套,在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并更换手套。

3、处理医疗污物和医疗废物时要戴手套,处理以后要洗手。

4、血液净化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乙肝和丙肝标志物监测。

二、环境消毒隔离制度

1、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每月做一次空气培养,空气培养细菌应<500cfu/m3。

2、室内保持适宜的温湿度,温度保持在20~25℃,湿度50%左右。

3、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

4、物体表面细菌数<10cfu/cm2 。每次透析结束后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体表面(如透析机表面、床桌等)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或1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巾)进行擦拭消毒。遇到非血源性传染病原体污染时,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局部,再进行清洁处理。遇到如乙肝、丙肝等经血传染性病原体污染时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局部擦拭,再进行清洁处理。

5、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用清水擦地两遍,透析结束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地一遍,遇明显污染随时消毒与清洁,方法同物体表面。

6、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7、血压表的袖带、听诊器、止血钳等每周清洁消毒一次,止血带应保持清洁,每日用后集中处置,隔离患者专用。

三、透析用水及透析液消毒制度

1、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反渗机和供水管路进行消毒和冲洗,消毒和冲洗方法及频率参考设备使用说明书。每次消毒和冲洗后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定在安全范围内。

2、每月进行透析用水细菌培养,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登记并保留检验结果。每月进行透析液的细菌培养。每3个月至少对透析用水和透析液进行内毒素检测一次,每台机器每年至少检测一次,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登记并保留检验结果。

四、机器设备的消毒隔离制度

1、透析机使用后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见透析机的有关说明书),透析机水路中消毒液残留量必须小于允许值。

2、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

3、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对透析机表面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

4、如果血液污染到透析机表面,应立即用1000-2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湿巾擦拭去掉血渍后,再用清水擦拭处理。

五、患者消毒隔离制度

1、患者入室须更鞋方可进入,非患者用品不能带入室内。

2、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住院患者或由其它透析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艾滋病病毒及梅毒螺旋体相关检查。

3、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该每半年进行一次有关乙肝、丙肝病毒及艾滋病、梅毒等感染的检查,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4、经血液感染患者应分机分区进行隔离透析治疗。对于隔离透析的患者必须由专门的护士负责,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不同透析间物品应严格分开使用,不得混用,并有明确标识。

5、建议对乙肝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六、治疗物品转运消毒隔离制度

1、护士按治疗需要在治疗室(透析准备间)准备治疗物品,并将所需物品放入治疗车,带入治疗单元的物品应为治疗必须且符合清洁或消毒要求。

2、治疗车不能在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交叉使用。

3、不能将传染病区患者的物品带入非传染病区。

七、透析器复用消毒隔离制度

1、经批准的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应当遵照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2、由具有复用透析器及相关医学知识的主管血液透析的医师决定复用透析器,医疗单位应对规范复用血液透析器负责。

3、由专人负责处理透析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复用处理。

4、乙型肝炎病毒抗原、丙肝肝炎病毒抗体标志物阳性的患者,以及艾滋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禁止复用。对可能通过血液传播的传染病患者不能复用透析器。

5、复用室必须保持卫生,每日用紫外线照射30min,地面每日用消毒液拖洗两遍。复用室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戴手套,操作时戴防护镜。

6、复用室要有空气消毒措施,每月做空气细菌培养1次,并记录。

八、污染物处理消毒隔离制度

1、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

2、严格执行一次性物品(包括穿刺针、透析管路、透析器等)使用后处理的规章制度。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应进行登记、毁形及焚烧处理,具体处理方法按照国务院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集中分类处置。

6 血液净化室(中心)仪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 仪器设备应设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保持正 常运转状态。

二、各种仪器、设备建立使用、维修和损坏登记册。

三、新仪器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掌握其性能、安装和使用程序,经试用,运转正常时,方可使用。

四、非本室工作人员及未掌握设备性能、操作程序者,一律不准使用。

五、每日巡视透析机的工作情况,实施机器的消毒及除钙。

六、根据具体使用设备的环境和条件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和保养计划,保证正常运转。

七、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后应有记录。

八、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登记,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九、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保留原始资料和记录,确保其符合质量追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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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中心)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对新毕业护士或调入护士应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四、认证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无菌操作,规范传染性疾病病人的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五、分两班(或三班)透析时,各班护士须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危重病人交接制度。

六、严格血液净化设备及抢救设备的管理,保证各种设备性能良好,按时清点交接。

七、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加强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定期对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实施反馈控制有效地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患者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九、不得擅自脱岗,串岗,如果有事要离开,须向护士长请假并告知去向。

十、做好安全防盗及消防工作,下班前仔细检查机器及水电,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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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中心)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应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盘查。

二、库房必须通风,干燥,阴凉之处,保持其干净整洁。

三、物资摆放有序,做到先领先用,后领后用,有效期短的先用,有效期长的后用。

四、经常检查库房耗材避免有过期和缺货现象。

五、各种耗材要有入库、出库登记,并注明有效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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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中心)复用室工作制度

一、复用室应由专人负责处理透析器。

二、复用室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戴手套。

三、严格按照复用操作规程进行复用处理,使用的消毒液必须在有效期。

四、准确记录有关数据,透析器上应贴标签,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护士长报告。

五、透析器复用消毒后需放置12小时以上方可使用。

六、消毒后的透析器可保存1周,超过期限的必须重新消毒。

七、乙肝、丙肝病毒阳性或患有其他传染性疾病者透析器不予复用。

八、消毒后的透析器按姓名分别放入储存柜,并保持储存柜的清洁和整齐。

九、已消毒物品和未消毒物品必须严格分开,严禁未消毒的物品放入储存柜。

十、复用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日紫外线照射2次,复用机等物体表面每日用0.2%过氧乙酸溶液擦拭两遍。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用清水擦地一遍,透析结束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地一遍,遇明显污染随时清洁与消毒。

十一、每天使用复用系统前,需打开净化水管,放水冲洗数分钟。复用机每天用后消毒,每日开机后需校正复用机。

十二、每月做空气培养一次,并记录。

10 血液净化室(中心)水处理间管理制度

一、除技师外,其他人员严禁随意进出。

二、保持水处理设备干净整洁,表面无污渍。

三、保持水处理间地面干净,无水渍,水处理间内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四、每日记录水处理的运转情况(电导度、压力、流量)。

五、每天保证盐桶内有足够的盐,且盐水为饱和。

六、前处理滤芯每周更换一次(根据水质情况)。

七、前处理系统根据原水水质,用水量及检测数据(余氯、硬度)情况,进行更换。

八、每天有一个前处理罐自动进行反冲。观察前处理控制器的时钟是否正确;如果遇到停电时,待电力恢复后需立即调整控制器时钟。

九、反渗装置每半年用0.15-0.2%的过氧乙酸消毒,对反渗膜、环路及环路与透析机之间的管路进行消毒。

11 血液净化室(中心)透析液配制管理制度

一、透析浓缩液配制室应位于透析室清洁区内相对独立区域,保持环境清洁,每班紫外线消毒一次。

二、透析浓缩液配制应由经过培训的血透室护士或技术人员实施。

三、浓缩液配制容器每日用透析用水清洗1次;每周至少用消毒剂进行消毒1次,并用测试纸确认无残留消毒液。

四、配制桶消毒时,须在桶外悬挂“消毒中”警示牌。

五、A、B干粉及A、B液,以及配液用水均要符合国家质控要求。

六、配液桶滤芯每周至少更换1次。

七、透析液分装容器应符合国家药典,国家/行业标准中对药用塑料容器的规定。透析液分装桶应在每次灌装前,用透析用水将容器内外冲洗干净,每周至少更换或消毒一次。

八、严格执行“核对”制度,A、B液配制时,需由两个人核对后,方可配制。

九、浓缩液配制后,应及时导入分装容器内,现配现用,浓缩B液应在配制后24小时内使用。

十、反渗水与A、B浓缩液在透析机内,按比例混合后,其成分及浓度需符合国家质控要求。每配制一批次,均应进行检测。

十一、每月对B浓缩液及透析液进行细菌培养监测。要求细菌数<200cfu/ml。每3个月对A、B浓缩液及透析液进行内毒素监测。要求内毒素<2EU/ml。

12 血液净化室(中心)护理接诊制度

一、接诊医生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测,接诊护士确认患者化验结果, 依据化验结果安排至相应治疗区域。

二、接诊护士告知患者须遵守血液净化中心相关制度、患者须知,并签字;由医生和患者或家属签署治疗知情同意书。

三、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血液净化中心作息时间及医院环境,告知其主管医生、护理人员,讲解缴费方式及血液透析流程。

四、建立透析患者档案,确认患者身份,依据身份证登记相关信息及乙肝和丙肝等传染病情况、院外就诊信息(血管通路、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

五、登记患者及家属有效联系方式、现家庭住址,并告知患者如有更改及时通知本中心。

13 血液净化室(中心)危重病人交接制度

一、危重患者(包括生活不能自理、卧床病人)应视病情,由医护人员或护工护送。

二、建立危重病人交接记录单,内容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意识状况、皮肤情况、各种引流管及导管情况、有无外伤及手术伤口、输入液体及用药情况、输液部位有无液体外渗及红肿、患者有无出血倾向、动静脉内瘘情况、深静脉导管情况等。

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危重患者由病房护士与血透室护士在床旁进行交接。

四、化验检查出现危急值的患者要进行化验检查结果的交接。

五、有特殊治疗及注意事项的要在交接记录单上记录清楚,并重点进行交接。

六、交接清楚后应由接、送病人双方在交接记录单上签字。

14 血液净化室(中心)护士培训制度

一、对每年聘用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或调入护士应实施岗前培训,时间为3个月。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护理技术档案。

二、护理人员应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以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为主要培训内容。护士每年必须完成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学分。

三、护士长应针对本科专业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护理人员专科理论及技术操作的培训、业务学习及护理查房,定期进行考试、考核,以提高专科护理水平,考试成绩纳入护理技术档案。

四、积极参加护理部定期组织的全院性业务学习,以更新知识、开拓思路。

五、有计划地选派护理骨干外出进修、学习,提高专科技能。

第五篇:血液净化室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血液净化室要布局合理,严格区分清洁区、污染区及隔离病人净化间。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水池、非手触式水龙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二、医务人员进入清洁区要穿工作服、戴帽子、戴口罩、换鞋,严格洗手。

三、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有创诊断和治疗性操作时要戴无菌手套,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呕吐物、排泄物时应戴手套,在接触下一病人时应更换手套并洗手。

四、血液净化室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液及浓缩液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证件齐全。

五、病人进入透析治疗间应更换病号服、拖鞋,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清洁区,必要时应更衣、换鞋、戴帽子、戴口罩方可进入。

六、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感染病区的机器不能用于非感染病患者的治疗,应配备感染患者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

七、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照顾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照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

八、感染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

九、HIV 阳性患者建议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十、每月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及透析液进行监测,留存监测资料。 十

一、医务人员定期体检,严格防护。 十

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十

三、对透析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出现发热要结合临床症状做血培养,查找感染源。必要时对透析机增加监测点。

十四、急诊病人按疑似病人使用隔离机器透析。 十

五、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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