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循环范文

2023-09-13

血液循环范文第1篇

1.1 一般资料

我院血液净化室从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共收治的有机磷中毒患者20例, 其中男8例, 女12例;年龄18~62岁, 平均40.0岁。其中有乐果中毒11例, 敌敌畏中毒4例, 马拉硫磷 (4049) 中毒4例, 不明药名中毒的1例。中毒至血液灌流联合疗法治疗时间4~72h。所有患者均在院外或院内进行常规内科吸氧、洗胃、导泻、留置尿管、护肝、护胃、抗感染等治疗, 对病危者使用呼吸机、抗休克、脱水等治疗, 病情无改善转入我科行血液净化治疗。

1.2 治疗方法

1.2.1 血液透析透析机、单血泵、聚风膜透析器、血液灌流器有爱尔YTS-150型、丽珠HA230型等。

1.2.2 灌流器、透析器、管道预冲法先以5%葡萄糖500mL湿化灌流器, 再用生理盐水 (500mL/瓶) 2000mL预冲灌流器, 前3瓶每瓶含30mg肝素生理盐水, 最后一瓶含10mg肝素生理盐水。透析器、管道用1000mL生理盐水预冲。碳酸氢盐透析液, 透析液流量500mL/min。无肝素或肝素首剂0.8~1.5 mg/kg计算, 追加8~10mg/h,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增减肝素用量。血管通路选择颈内静脉、股静脉插管或动脉直接穿刺。

1.2.3 血液灌流联合血液透析法该操作方法把预冲好灌流器串在透析器之前, 动脉管路接灌流器上端, 静脉管路接透析器静脉端, 建立体外循环。血泵启动后, 血流从小到大逐渐调整120~150mL/min。结束时视心功能情况, 可一起回血或先撤除血液灌流器, 继续血液透析1~2h后结束。每次治疗时间视病情改善的程度确定, 一般在病人神志清楚后停止治疗。如果毒物清除不够, 病人昏迷程度未改善, 可以再连接一个血液灌流器。灌流结束时, 采用空气回血法回血, 防止生理盐水把吸附的毒物重新释放回体内[1]。

1.3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 所有患者数据均采用 (x-±s) 表示, 2组间均数比较用t检验, 计数资料比较采用μ2检验, P<0.05表示有显著性差异。

2 护理

2.1 生命体征的监测

严密观察生命体征, 保持呼吸道通畅。为防止窒息, 应协助患者头偏一侧, 及时吸痰。在HP/HD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神志、瞳孔、血压、心率、呼吸及尿量等变化, 注重阿托品化的表现并做好详细记录, 应用心电监测仪监护。做好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的患者监护。

2.2 动静脉管路、灌流器及透析器的监测

(1) 密切配合医生建立最佳血管通路, 保证足够的血流量。躁动患者必要时予以约束带约束或遵医嘱应用镇静剂。 (2) HP/HD治疗时, 动脉壶出现凹陷或“跳管”现象, 机器显示动脉压过低报警, 表示血流量不足。可旋转导管, 找到合适的位置用胶布固定, 必要时将动静脉管路互换。如果静脉压高报警, 提示凝血的危险。必须立即更换动静脉管路及吸附器, 同时酌情加大肝素用量。

2.3 血压的监测

血液灌流治疗时, 患者血压的监测显得尤为重要。若患者血压低, 应及时报告医生。保持患者平卧位, 遵医嘱快速补充生理盐水、代血浆或使用升压药, 使收缩压维持在90mmHg以上。必要时终止治疗。

2.4 出血的监测

血液灌流由于活性炭吸附部分血小板及凝血因子和纤维蛋白, 加上肝素用量较大, 可使部分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出血倾向。护理人员必须观察患者有无口鼻腔及皮肤黏膜出血, 注意呕吐物及排泄物的颜色、量, 静脉置管处有无渗血。必要时用适量鱼精蛋白中和肝素, 减少出血机会。

3 结果

3.1 2组观察指标的差异见表1。

3.2 2组疗效的比较见表2。

4 讨论

4.1 炭肾系血液灌流器之一, 含活性炭, 吸附谱广, 可吸附包括透析器不能排除的毒物, 尤其是与蛋白质结合的大分子毒物, 对急性中毒 (包括不明原因的药物中毒) 疗效确切安全。血液灌流联合血液透析 (HP/HD) 抢救有机磷中毒, 较单纯HP的治疗效果更可靠、更完善。既纠正了酸、碱失衡, 稳定了内环境, 提高了机体的抗病能力和应急能力, 又增加水溶性药物的清除, 尤其是低分子量药物, 能很快地通过透析膜弥散, 加强了吸附效果, 提高了灌流质量, 缩短了灌流治疗所需的时间。同时还可以延长吸附饱和后血液净化的时间, 有效地预防了再吸收反跳现象。并能兼治其他脏器功能损害。透析液的恒温使患者无发冷寒战, 确保治疗的顺利进行, 是今后治疗和抢救急性药物中毒值得推广和借鉴。

4.2 本组资料显示HP、HP+HD治疗后治愈率分别80%、91.67%, 昏迷至清醒时间及住院时间均有差异

多中心临床研究已证实对有机磷中毒早期行HD+HP治疗明确, 使用中性大孔吸附树脂治疗比活性炭更好, 行HE+HP[2]或HP+CRRT治疗更佳。对一些深昏迷而又无特效解毒剂的中毒患者内科治疗难以奏效, HP的清除效果更好。因此, 关键是根据患者年龄、服毒剂量及中毒时间、既往病史、准确评估病情及进展, 笔者认为有条件的单位应尽早选择合理的血液灌流联合疗法方法, 避免血液净化治疗中的并发症, 提高毒物或药物中毒的治愈率。

4.3 死亡原因分析

本组资料显示死亡主要原因是与服药时间过长、量过大和治疗方式选择不当有关。敌敌畏中毒死亡2例, 服药量约400ml, 服药至HP/HD治疗时间已35h左右。

4.4 血液灌流串联透析器 (HP+HD) 优点

4.4.1 可使排毒谱增宽。血液透析通过弥散作用排除小分子物质 (分子量<500D) , 血液灌流可同时吸附小分子物质、中分子物质 (500~5000D) 及大分子物质 (分子量>5000D) , 而HP+HD可使上述作用相加而增宽了排毒谱, 提高了疗效。

4.4.2 调节透析液温度, 使血液保持恒温, 患者无发冷、寒颤反应, 保证治疗顺利进行。

4.4.3 通过透析液调整电解质浓度, 稳定内环境, 使患者在洗胃及呕吐时丢失的大量电解质得以补充, 及时纠正酸碱失衡。

4.4.4 对混合性药物、亲水性药物, 特别是游离或解离的小分子毒物, 透析效果较灌流好, 可以提高灌流的疗效, 补充灌流的不足。

4.4.5 树脂吸附饱和后, 透析可以延长血液净化的时间, 有效地预防了再吸收、再解离反跳现象。

4.4.6 对并发症、慢性心、脑、肝、肾等脏器功能损害得患者, 同时起到了透析治疗的效果。

摘要:目的 探讨血液灌流 (HP) 和血液灌流串联血液透析 (HP+HD) 治疗有机磷中毒的临床疗效及护理。方法 20例有机磷中毒患者, 随机分为血液灌流 (HP) 组10例与血液灌流串联血液透析 (HP+HD) 组12例。结果 血液灌流串联血液透析 (HP+HD) 组, 昏迷至清醒时间短 (t=3.62, P<0.05) 、住院时间短 (t=5.09, P<0.05) 、成活率高 (μ2=4.21, P<0.05) 。结论 血液灌流串联血液透析 (HP+HD) 治疗有机磷中毒效果更佳。

关键词:血液灌流,血液透析,急性中毒,护理

参考文献

[1] 于仲元.血液净化[M].北京:现代出版社, 1994:631.

血液循环范文第2篇

血液净化室(中心)管理制度

一、透析中心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全面负责,有主治医师具体管理透析中心的医疗工作,护士长负责护理工作,主治医师定期查房,处理患者。

二、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三、进入本透析中心人员必须衣帽整齐,更换拖鞋,并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四、保持透析中心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禁止吸烟,定期通风。

六、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遵守劳动纪律及请假制度。

七、本中心不随意接待参观人员,参观者须经院方及科内批准,参观者按规定日期、时间、人数进行参观。

八、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设备。

九、本中心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

十、定期对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每月召开患者座谈会,征求意见,进行问卷调查,改进病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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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中心)工作制度

一、 进入透析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更换拖鞋,严格出入流程,保持室内清洁度。

二、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本室者,按规定更换拖鞋。严禁家属进入。

三、保持透析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四、室内温度保持在22—26℃之间,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定时通风。

五、医生应根据透析患者的病情,制定个体化的透析综合治疗方案。

六、护士应认真核对医嘱,严格执行血液透析的操作常规和操作流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详细填写透析记录单。

七、严格各项制度,认真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透析机运转情况,保持高度责任心,确保透析病人的安全。

血液净化室(中心)查对制度

一、一次查对:责任护士治疗前应根据医生填写的血液净化治疗记录单,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血管通路、透析器型号)、治疗方式及相关参数(超滤量、透析液钾、钠、钙浓度、透析液流量、透析液温度、抗凝方式及抗凝剂剂量、血流量等)。

二、二次查对:病人上机后,责任护士应持血液净化治疗记录单与机器设置参数再次核对一遍。

三、三次查对:本责任区病人上机后,责任护士应持血液净化治疗记录单与机器设置参数再次核对一遍。

四、双人核对:病人上机后,由责任护士与另一名护士持血液净化治疗记录单与机器设置参数共同核对后,双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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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中心)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护人员消毒隔离制度

1、血液净化中心工作人员进入透析室应该换鞋,穿工作服,戴帽子。

2、医生和护士对患者进行有创性诊断或治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治疗操作前后应当洗手、戴手套,在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并更换手套。

3、处理医疗污物和医疗废物时要戴手套,处理以后要洗手。

4、血液净化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乙肝和丙肝标志物监测。

二、环境消毒隔离制度

1、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每月做一次空气培养,空气培养细菌应<500cfu/m3。

2、室内保持适宜的温湿度,温度保持在20~25℃,湿度50%左右。

3、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

4、物体表面细菌数<10cfu/cm2 。每次透析结束后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体表面(如透析机表面、床桌等)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或1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巾)进行擦拭消毒。遇到非血源性传染病原体污染时,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局部,再进行清洁处理。遇到如乙肝、丙肝等经血传染性病原体污染时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局部擦拭,再进行清洁处理。

5、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用清水擦地两遍,透析结束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地一遍,遇明显污染随时消毒与清洁,方法同物体表面。

6、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7、血压表的袖带、听诊器、止血钳等每周清洁消毒一次,止血带应保持清洁,每日用后集中处置,隔离患者专用。

三、透析用水及透析液消毒制度

1、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反渗机和供水管路进行消毒和冲洗,消毒和冲洗方法及频率参考设备使用说明书。每次消毒和冲洗后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定在安全范围内。

2、每月进行透析用水细菌培养,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登记并保留检验结果。每月进行透析液的细菌培养。每3个月至少对透析用水和透析液进行内毒素检测一次,每台机器每年至少检测一次,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登记并保留检验结果。

四、机器设备的消毒隔离制度

1、透析机使用后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见透析机的有关说明书),透析机水路中消毒液残留量必须小于允许值。

2、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

3、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对透析机表面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

4、如果血液污染到透析机表面,应立即用1000-2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湿巾擦拭去掉血渍后,再用清水擦拭处理。

五、患者消毒隔离制度

1、患者入室须更鞋方可进入,非患者用品不能带入室内。

2、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住院患者或由其它透析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艾滋病病毒及梅毒螺旋体相关检查。

3、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该每半年进行一次有关乙肝、丙肝病毒及艾滋病、梅毒等感染的检查,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4、经血液感染患者应分机分区进行隔离透析治疗。对于隔离透析的患者必须由专门的护士负责,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不同透析间物品应严格分开使用,不得混用,并有明确标识。

5、建议对乙肝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六、治疗物品转运消毒隔离制度

1、护士按治疗需要在治疗室(透析准备间)准备治疗物品,并将所需物品放入治疗车,带入治疗单元的物品应为治疗必须且符合清洁或消毒要求。

2、治疗车不能在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交叉使用。

3、不能将传染病区患者的物品带入非传染病区。

七、透析器复用消毒隔离制度

1、经批准的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应当遵照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2、由具有复用透析器及相关医学知识的主管血液透析的医师决定复用透析器,医疗单位应对规范复用血液透析器负责。

3、由专人负责处理透析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复用处理。

4、乙型肝炎病毒抗原、丙肝肝炎病毒抗体标志物阳性的患者,以及艾滋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禁止复用。对可能通过血液传播的传染病患者不能复用透析器。

5、复用室必须保持卫生,每日用紫外线照射30min,地面每日用消毒液拖洗两遍。复用室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戴手套,操作时戴防护镜。

6、复用室要有空气消毒措施,每月做空气细菌培养1次,并记录。

八、污染物处理消毒隔离制度

1、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

2、严格执行一次性物品(包括穿刺针、透析管路、透析器等)使用后处理的规章制度。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应进行登记、毁形及焚烧处理,具体处理方法按照国务院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集中分类处置。

6 血液净化室(中心)仪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 仪器设备应设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保持正 常运转状态。

二、各种仪器、设备建立使用、维修和损坏登记册。

三、新仪器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掌握其性能、安装和使用程序,经试用,运转正常时,方可使用。

四、非本室工作人员及未掌握设备性能、操作程序者,一律不准使用。

五、每日巡视透析机的工作情况,实施机器的消毒及除钙。

六、根据具体使用设备的环境和条件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和保养计划,保证正常运转。

七、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后应有记录。

八、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登记,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九、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保留原始资料和记录,确保其符合质量追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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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中心)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对新毕业护士或调入护士应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四、认证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无菌操作,规范传染性疾病病人的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五、分两班(或三班)透析时,各班护士须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危重病人交接制度。

六、严格血液净化设备及抢救设备的管理,保证各种设备性能良好,按时清点交接。

七、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加强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定期对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实施反馈控制有效地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患者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九、不得擅自脱岗,串岗,如果有事要离开,须向护士长请假并告知去向。

十、做好安全防盗及消防工作,下班前仔细检查机器及水电,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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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中心)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应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盘查。

二、库房必须通风,干燥,阴凉之处,保持其干净整洁。

三、物资摆放有序,做到先领先用,后领后用,有效期短的先用,有效期长的后用。

四、经常检查库房耗材避免有过期和缺货现象。

五、各种耗材要有入库、出库登记,并注明有效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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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中心)复用室工作制度

一、复用室应由专人负责处理透析器。

二、复用室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戴手套。

三、严格按照复用操作规程进行复用处理,使用的消毒液必须在有效期。

四、准确记录有关数据,透析器上应贴标签,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护士长报告。

五、透析器复用消毒后需放置12小时以上方可使用。

六、消毒后的透析器可保存1周,超过期限的必须重新消毒。

七、乙肝、丙肝病毒阳性或患有其他传染性疾病者透析器不予复用。

八、消毒后的透析器按姓名分别放入储存柜,并保持储存柜的清洁和整齐。

九、已消毒物品和未消毒物品必须严格分开,严禁未消毒的物品放入储存柜。

十、复用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日紫外线照射2次,复用机等物体表面每日用0.2%过氧乙酸溶液擦拭两遍。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用清水擦地一遍,透析结束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地一遍,遇明显污染随时清洁与消毒。

十一、每天使用复用系统前,需打开净化水管,放水冲洗数分钟。复用机每天用后消毒,每日开机后需校正复用机。

十二、每月做空气培养一次,并记录。

10 血液净化室(中心)水处理间管理制度

一、除技师外,其他人员严禁随意进出。

二、保持水处理设备干净整洁,表面无污渍。

三、保持水处理间地面干净,无水渍,水处理间内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四、每日记录水处理的运转情况(电导度、压力、流量)。

五、每天保证盐桶内有足够的盐,且盐水为饱和。

六、前处理滤芯每周更换一次(根据水质情况)。

七、前处理系统根据原水水质,用水量及检测数据(余氯、硬度)情况,进行更换。

八、每天有一个前处理罐自动进行反冲。观察前处理控制器的时钟是否正确;如果遇到停电时,待电力恢复后需立即调整控制器时钟。

九、反渗装置每半年用0.15-0.2%的过氧乙酸消毒,对反渗膜、环路及环路与透析机之间的管路进行消毒。

11 血液净化室(中心)透析液配制管理制度

一、透析浓缩液配制室应位于透析室清洁区内相对独立区域,保持环境清洁,每班紫外线消毒一次。

二、透析浓缩液配制应由经过培训的血透室护士或技术人员实施。

三、浓缩液配制容器每日用透析用水清洗1次;每周至少用消毒剂进行消毒1次,并用测试纸确认无残留消毒液。

四、配制桶消毒时,须在桶外悬挂“消毒中”警示牌。

五、A、B干粉及A、B液,以及配液用水均要符合国家质控要求。

六、配液桶滤芯每周至少更换1次。

七、透析液分装容器应符合国家药典,国家/行业标准中对药用塑料容器的规定。透析液分装桶应在每次灌装前,用透析用水将容器内外冲洗干净,每周至少更换或消毒一次。

八、严格执行“核对”制度,A、B液配制时,需由两个人核对后,方可配制。

九、浓缩液配制后,应及时导入分装容器内,现配现用,浓缩B液应在配制后24小时内使用。

十、反渗水与A、B浓缩液在透析机内,按比例混合后,其成分及浓度需符合国家质控要求。每配制一批次,均应进行检测。

十一、每月对B浓缩液及透析液进行细菌培养监测。要求细菌数<200cfu/ml。每3个月对A、B浓缩液及透析液进行内毒素监测。要求内毒素<2EU/ml。

12 血液净化室(中心)护理接诊制度

一、接诊医生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测,接诊护士确认患者化验结果, 依据化验结果安排至相应治疗区域。

二、接诊护士告知患者须遵守血液净化中心相关制度、患者须知,并签字;由医生和患者或家属签署治疗知情同意书。

三、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血液净化中心作息时间及医院环境,告知其主管医生、护理人员,讲解缴费方式及血液透析流程。

四、建立透析患者档案,确认患者身份,依据身份证登记相关信息及乙肝和丙肝等传染病情况、院外就诊信息(血管通路、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

五、登记患者及家属有效联系方式、现家庭住址,并告知患者如有更改及时通知本中心。

13 血液净化室(中心)危重病人交接制度

一、危重患者(包括生活不能自理、卧床病人)应视病情,由医护人员或护工护送。

二、建立危重病人交接记录单,内容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意识状况、皮肤情况、各种引流管及导管情况、有无外伤及手术伤口、输入液体及用药情况、输液部位有无液体外渗及红肿、患者有无出血倾向、动静脉内瘘情况、深静脉导管情况等。

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危重患者由病房护士与血透室护士在床旁进行交接。

四、化验检查出现危急值的患者要进行化验检查结果的交接。

五、有特殊治疗及注意事项的要在交接记录单上记录清楚,并重点进行交接。

六、交接清楚后应由接、送病人双方在交接记录单上签字。

14 血液净化室(中心)护士培训制度

一、对每年聘用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或调入护士应实施岗前培训,时间为3个月。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护理技术档案。

二、护理人员应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以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为主要培训内容。护士每年必须完成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学分。

三、护士长应针对本科专业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护理人员专科理论及技术操作的培训、业务学习及护理查房,定期进行考试、考核,以提高专科护理水平,考试成绩纳入护理技术档案。

四、积极参加护理部定期组织的全院性业务学习,以更新知识、开拓思路。

血液循环范文第3篇

您好,

你的亲友因病情需要入住血液净化中心,为加强医院病房管理、维护诊疗秩序的正常进行、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因此我们希望各位患者及家属亲友认真配合我科落实限制性探视陪护制度。我科全体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为你的亲友提供优良的医疗和护理服务,请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1、 请您为病人准备水杯、吸管、卫生纸卷、鞋套等用品;病人的财务请家属自行保管;如果病人需要进食的请准备好食物,交给护理人员。

2、由于需要病人病情的特殊性,需要病人不允许家属陪护,但允许探视。

3、探病时间:上午8:00—8:30,下午15:00-15:30,每次只能进一名家属,特殊情况(行动不便的老人、儿童)需要家属陪伴。

4、探视须知:穿上鞋套或拖鞋(家属自行准备),必要时带口罩(家属自行准备);未经允许不要给病人送任何药品以及食品;保持病室清洁及安静,不要在室内吸烟;血液净化中心病室内不摆放鲜花;入室前请关闭手机,以免干扰仪器正常运转。

5、家属在病人进行血液净化中心期间,要留好确切的联系方式,一个或多个联系方式,同时一定要保持通讯通畅,家属24内手机不要关机。

尽力尽智至善至美

大医精诚格物致知

血液循环范文第4篇

血液透析管路脱离的应急预案

1.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可能发生血液透析管路或穿刺针脱落,引起失血甚至发生休克。

2、较易发生管路松脱的地方是管路接头处,固定管路时,应留有给患者活动的余地。较易发生刺针脱落者为神志障碍患者。

血液循环范文第5篇

一、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基本设施要求

1、血液净化室(中心)的结构和布局 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和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2、应在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3、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4、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感染病区的机器不能用于非感染病患者的治疗,应配备感染患者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

5、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照顾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照顾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

6、感染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

7、HIV阳性患者建议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二、治疗前准备

1、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

1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2、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染性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净化室(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透析器复用患者应同时签署透析器复用知情同意书。

3、建立患者档案,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对乙肝和丙肝患者作明确标识。

三、工作人员着装及个人保护装置穿戴

1、工作人员从专门的工作人员通道进入血液净化室(中心)。在更衣室更换干净整洁的工作服。

2、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3、工作人员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的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置。

4、处理医疗污物或医疗废物时要戴手套,处理以后要洗手。

5、处理复用透析器的工作人员应戴好手套、围裙、面罩和护目镜。

四、 工作人员手卫生

工作人员在操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颁发的有关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在透析操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工作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2、工作人员在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应戴手套,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

3、工作人员在进行以下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操作时应戴口

罩和手套: 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

4、在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并更换手套。

5、以下情况应强调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脱去个人保护装备后;开始操作前或结束操作后;从同一患者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及伤口前后;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后;触摸被污染的物品后。

五、治疗物品转运

1、护士按治疗需要在治疗室(透析准备间)准备治疗物品,并将所需物品放入治疗车,带入治疗单元的物品应为治疗必须且符合清洁或消毒要求。

2、治疗车不能在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交叉使用。

3、不能将传染病区患者的物品带入非传染病区。

4、不能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者注射肝素或对深静脉置管进行肝素封管。

六、透析机消毒

(一)透析机器外部消毒

1、 每次透析结束后,如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的消毒,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2、如果血液污染到透析机,应立即用1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布擦拭去掉血迹后,再用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机器外部。

(二)机器内部消毒

1、 每日透析结束时应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消

毒方法参照不同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进行。

2、 透析时如发生破膜,动静脉传感器保护罩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立即消毒,消毒后的机器方可再次使用。

七、透析消耗品使用消毒处理

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关于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相关制度。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血滤器才可重复使用,复用必须遵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2、透析器管路和穿刺针不能复用。

3、乙肝患者、丙肝患者、HIV及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4、透析器/血滤器复用的具体操作规程参照《透析器复用及质量控制》内容。

5、一次性物品用于一个患者后应按医疗废物处理要求处理。

八、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

1、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空气培养细菌应<500cfu/m3。

2、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

3、物品表面细菌数<10cfu/cm2。明显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 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

九、医疗污物及废物处理

1、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

2、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及医疗垃圾按我院医疗废物处理规定处理。

十、感染控制监测

1、透析室物体表面和空气监测每月对透析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2、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2)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该至少每6个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3)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查。

(4)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5)对于怀疑可能感染乙肝或丙肝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其后1~3月应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3、建议对乙肝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十一、医务人员感染监测及防范

1、工作人员应掌握和遵循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制度和规范。

2、对血液净化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乙肝和丙肝标志物监测。对于乙肝阴性的工作人员建议注射乙肝疫苗。

3、工作人员遇针刺伤后。

(1)紧急处理办法: 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

洗(粘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感染监控科备案。

(3)被HBV或HC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建议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于其后1~3月再检查,仍为阴性可给予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十二、传染病报告

血液透析室(中心)发现新发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其他传染病应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报告制度报告相关部门。

六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血液净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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