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2023-03-01

第一篇: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科研经费管理调研

科研经费管理调研内容:

1. 主要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有哪些,分别占多少比例?

2. 财务处如何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纵向经费如何管理?横向经费如何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或者体制是什么?包括经费收入情况、申请使用情况以及结余情况的具体流程等,具体职责有哪些?科研经费管理费计提办法?

3. 能否详细介绍财务处涉及科研经费管理的报销制度或者办法?相关部门的具

体职责?

4. 最近五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包括科研经费总收入分别是?纵向科研经费与横向科研经费收入分别有?来源及数额包括不同经费来源渠道的经费收入分别是?例如中央拨款、地方拨款、其他拨款以及科研事业收入等)

5. 介绍一下2010年针对该校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经费项目(或者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或者973项目只要两个无论什么都行)经费具体报销数据明细,包括办公费、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设备费等等的具体金额花费?

6. 财务处除了监督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外,与项目部、项目负责小组或者

科研处有无其他互动呢?比如监督其具体资金运用情况,还是单单凭借报销单?

7. 您认为科研经费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制度对经费管理有何影响?

8. 科研项目经费中结余经费如何处理?有无结题不结账的现象?

9. 科研经费使用有没有一个评价标准?

10. 财务处设有专项资金管理科,主要工作:1.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查询、

统计2.重大项目的项目预算、申请及立项管理。3.跟踪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出具财务分析;4.配合各级部门进行专项资金审计。与科技处如何分工呢?

第二篇: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管理及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一、 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课题;

2、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立项课题;

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4、公司立项自主开发的课题;

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

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立题程序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

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技术研发部初审;

3、由技术研发部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公司审批;

4、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合同复印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课题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项目组长(主持人)负责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项目组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和绩效奖励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检查考核

3、公司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办公室,每两个月(双月月底)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研究所领导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7、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项目组,项目组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记录本、其它记录资料以及相关材料,属于研究所所有,各课题组使用。研究人员在离开研究所时,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经研究所同意可以复印这些资料。

9、 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研究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上交研究所办公室归档。

(五)科技成果的申报和鉴定管理

1、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

2、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的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符合科技成果范围,均应按国家、省、市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允许申报成果奖。

3、申报前应将相关资料报研究所办公室,并通过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初审。

4、凡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市科技成果奖的成果,按国家、省、市有关条例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各种申报表、鉴定书,并提前查新检索。

5、参加鉴定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鉴定委员会做成果报告,备齐申报材料。

6、通过鉴定的课题,按规定上报、登记并存档。

(六)科技档案归档

1. 科技档案由课题负责人按时立卷归档,与外单位协作的,由主办单位保存。

2. 获奖的科研课题,公布获奖等级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后移交办公室,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交备案。

3. 科技档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书;实验研究调查、分析、试制、测试、观测和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和数据,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发明证书、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4. 课题获得成果奖励后,课题负责人应先将所有资料立卷归档,方可领取成果奖金。

二、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一)研究所内课题经费管理

1、自主研发的课题,经技术研发部讨论,公司领导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开题报告书等材料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公司按总经费的30%预拨项目启动费,余额根据项目组预算申请统一管理。

(二)以上经费的处理均由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财务审核,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权限

1、课题负责人应按预算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有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

2、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均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及研发副总批准后方可报销。

3、所购物资需到办公室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方可报销。

4、凡属公司内可以协调解决的事宜,应在公司解决,并计入课题经费支出,例如制作幻灯片、交通工具、打印、复印等;

5、所有支出报销时,由办公室审核,如有变动可报请研发副总复审。

第三篇:“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问与答

--杨冬梅

(一)为执行好科研项目预算,目前急需重点学习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答:目前请大家重点学习财教[2011]434号文和国发[2014]11号文,还有关注随后可能修订的一系列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相关细则。这些制度不仅科研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要学,项目主持人、科研人员也需要学习。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预算的科学有效执行、科研项目资金的合规合理使用,要求项目主持人、科研人员首先从思想意识上重视起来,在需要开支的时候多想想预算,这样才能真正把预算的执行管理变成事前控制,再加上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才能科学的执行好预算,保证科研项目顺利通过财务验收。

(二)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如何实现单独核算?常见问题是什么?

答:要求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指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都应实现单独核算。单位一般可通过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对相关会计科目设置项目辅助明细账(未实行电算化的,设置相关账簿)的方式,对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或通过单独设置明细会计科目的方式对课题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情况是财务验收中重点关注内容。此类问题如有发生在课题验收时一律不予通过。财务验收中常

1 见问题有:

1、课题经费与其他课题经费或单位基本支出混合一起核算,提供复印的支出凭证不能确定与本课题任务的相关性。

2、课题明细账不是从单位财务部门的账务系统中导出的,而是后期自行加工的。

3、下拨到课题合作单位的专项经费存在未按照课题进行单独核算的现象 。

(三)外拨经费管理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答:课题转拨经费情况也是财务验收中重点关注的内容,常见问题有:

1、没有及时向课题预算书中的合作单位拨付经费;

2、存在向合作单位多拨、少拨课题经费的现象,未履行报批程序;

3、向课题预算书之外的单位以子课题的形式拨付合作经费现象,未履行报批程序;

这就要求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预算书拨付经费,同时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转拨经费,如以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试制费等名义将部分科研任务外包等。

(四)什么是直接费用?包括什么?

答: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十一个支出科目,分别是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在核算中财务部门应该按照这十一类科目建明细账或辅助账核算。

2

(五) 设备费开支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周期以内发生的以下三类费用: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设备。

在设备费的开支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有完整的设备购置合同及验收入库手续;在设备采购中严格按职责和权限审批和支付,严禁虚假采购。注意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政府采购的履行。

2、不得将设备试制费调整为设备购置费;要注意这两者的区别。

3、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属于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及设备租赁费;

4、不得列支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费、办公室或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

5、设备费的支出应当在研究周期以内,不得在结题前突击采购。

6、不应列支预算外设备。无预算批复的实验室小型基建不在支出范围。

(六)材料费开支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材料费是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在材料费的开支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列支时,大宗、贵重的材料应有材料采购合同及材料验收、入库、出库手续;小额的材料采购应附有明细清单。

2、不得列支生产经营性材料、基建材料,不得列支大量的

3 日常办公耗材。

(七) 测试化验加工费开支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在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开支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有委托合同、结算清单、发票、测试结果报告、测试单位资质证明等;

2、在课题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内进行测试化验加工,测试化验加工部门应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并应有内部委托、内部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结算凭证;

3、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

4、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用;

5、数据加工费用。如果是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完成的, 可将相关费用列入相应科目;如果是委托外单位完成的,可以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列支。

(八) 燃料动力费开支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在燃料动力费的开支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实验室日常运行的水、电、气、暖等支出应由间接费用开支,不能在直接费用中开支。

2、不得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加油费、过桥过路费。

3、如承担单位无法单独计量燃料动力费用,需提供上年的缴费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按比例分摊在此科目中。

(九) 会议费开支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在会议费的开支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会议费支出手续要完备,要有会议预算单、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政采单、发票等;

2、会议开支标准应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严禁铺张浪费;

3、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4、不得开支一般性学术会议费;

5、严禁开支招待费、礼品费和旅游费用等不合理支出。

6、要注意区分举办会议和参加会议的不同,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属于差旅费。

(十)差旅费开支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在差旅费的开支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出差人员应为课题组成员;

2、列支差旅费应提供出差审批表和有关原始票据,出差目的、事由、出差人数等信息应当齐全;

3、严格执行国家和兵团有关差旅费报销标准,差旅费开支标准应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

5 【2013】531号)。兵团的参照执行兵团下发的差旅费开支标准。

4、严禁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等课题不相关费用

5、课题任务中有科学考察内容的课题,可以在差旅费中列支科学考察费,但应和预算书中科学考察任务、地点、次数、参加人次以及标准相符。

(十一)国际合作交流费开支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在国际合作交流费的开支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出国人员应当为课题组成员;

2、出国任务应当与课题任务相关;

3、出访目的地、国别、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应与预算相符; 列支出国费用要有邀请函、出国批件、国外行程单、出国调研报告等凭据;

4、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

(十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开支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在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的开支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大宗专业资料和软件购置费支出应当有预算批复;

2、专业软件购买、出版专著等大额支出应有合同。

3、不得列支一般办公软件、广告费、普通通信费等。

4、委托外单位开发所发生的软件开发费,列入本科目;自行开发的在相关支出科目中列示,如劳务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专家咨询费等。

(十三)劳务费开支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在劳务费的开支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支付范围应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2、国发[2014]11号文明确规定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

3、不得列支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社会保险补助;

4、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需要提供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5、劳务费发放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需要提供人员工资表,银行代发工资入账明细清单,有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负责工作、劳务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的签领单、相关部门对支出的审批等相应的劳务费发放凭证;

6、不应以计提或分摊方式列支劳务费。

(十四)专家咨询费开支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在专家咨询费的开支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原始凭证上应有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咨询内容、咨询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发放时要注意发放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有相关部门对支出的审批;

2、不能列支博士、硕士研究生因学位论文答辩、论文修改发生的相关费用;

3、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专家咨询费。不得给课题组成员以及参与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发放专家咨询费。

(十五)其他支出开支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直接费用中的其他支出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十类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常见的如财务验收审计费用、实验室小规模改造、土地租赁、入户调查、举办培训费、青苗补偿费等。

在其他支出的开支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能填列课题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

2支出内容不应与前述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列支; 3支出内容要与课题任务密切相关。

(十六)什么是间接费用?管理时需注意什么?

答: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实行总额控制。间接费用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

8 安排使用。

在间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按照项目(课题)预算中核定的金额,与合作单位共同安排好间接费用支出。

2、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3、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列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4、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要充分尊重课题负责人的意见,注重发挥对一线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绩效支出应遵循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津贴政策统筹安排。

(十七)涉及预算调整事项需重点注意什么? 答:

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需报批的预算调整事项时,课题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应事先上报批准后再执行调整,不得自行执行后再申请预算调整。如预算总额调整、承担单位变更,报财政部批准;合作单位之间预算调整以及合作单位增减,报科技部批准。

二、对于政策允许可调整的科目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确认时主要审核单位内部是否建立严格规范的调整审批程序并执行,是否存在不合规的调整审批事项。具体如下:

1、财教[2011]434文中已下放了部分预算科目调整权限,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这五类预算,如需调整,由课题组申请,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财务检查、验收时确认。

2、设备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3、国发[2014] 11号文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更加符合科研工作实际,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同时,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十八)对科研项目资金,在结算时有何要求?

答:国发[2014] 11号文对结算方式进行了强调,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具体如下:

1、设备费、大宗材料和测试费、劳务和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银行转账结算。

2、事业单位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测试费等,实行“公务卡”结算。

3、企业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

(十九)什么是“八不准”和“五不得”? 答:

一、“八不准”是八种不得通过财务验收的行为,分别是: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3、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4、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5、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6、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7、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8、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国发[2014]11号文件中规定了“五不得”,分别是:

1、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

2、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3、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4、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5、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二十)科研项目资金财务验收中发现的常见不合规现象甚至违纪违法行为有哪些?

答:常见不合规现象甚至违纪违法行为主要有:

1、单位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与国家规定相矛盾;

2、违规层层转拨经费;部分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调整预算自行增加课题合作单位,以委托测试等的名义将科研任务外包,向合作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转拨经费;

3、违规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扩大与人员相关费用的发放范围、标准以编造虚假劳务合同、代签代领、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违规支出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手续不完备,随意性强,超范围支付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向有工资收入

11 的课题参加人员发放劳务费;同一个人在课题组中既领取劳务费又领取专家咨询费;

4、以合作方式将经费转移到利益相关人谋取私利:课题组成员在合作公司中占股份;课题组成员(或利益相关人)注册公司,以合作名义截留、挪用、转移等;

5、超范围支出:个人消费性支出(汽油费、通讯费等),差旅会议费包含观光旅游等;

6、管理不规范:未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无材料出入库制度,以购代耗,大额、大量调账;结题前突击花钱;串户使用零余额账户;执行率偏低等。

7、利用虚假票据列支财政资金:虚假业务、虚假票据;真实业务、虚假票据;虚假业务、真实票据。

8、违规列支招待费、礼品费、福利费以及个人消费性支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明令禁止此类支出。

9、其他问题:支出分摊无依据、没有进行单独核算、自筹经费不到位等;

(二十一)发生违规或违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管?

答:违规或违纪问题,归纳起来发生的原因大体为三类:一是因不了解制度规定而发生的违规行为;二是单位管理不严所产生的公款消费行为;三是极少数课题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管的主要措施有:一是要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制度,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起来;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责任,规范资金使用;三是强化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改进项目资金结算方式,推行

12 “公务卡”结算,实现“痕迹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四是推行科研信用管理制度,要通过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信息公开等手段,建立制度化的“奖优罚劣”激励导向,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五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当前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违规成本低的情况,国发[2014]11号文明确规定了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五项处罚措施,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篇: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高科〔2009〕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条 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须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科研项目经费,其支付方式须遵守相关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级领导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社会科学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按项目管理要求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出具经费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五)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恪守诚信原则,不随意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实现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内监督长效机制,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九条 学校执行财政部、教育部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项目控制”的财务管理办法。计划财务处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核算,对每个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保证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条 科研人员根据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的“科研经费入账专用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科研项目开设、经费入账、科研分配、科研项目预算模块控制、校园一卡通信息关联、票据(发票或收据)开具等财务手续。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按照计划财务处相关的业务流程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合理、合法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章 分配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按一定比例或金额提取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和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对管理费提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由学校确定相应的比例提取。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经费入账专用单”上的信息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分配。有关分配参见附件“管理费、科研水电费、学部/学院(系)/所科研成本、劳务费分配明细表”。 第十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科研水电费按项目(课题)实行预算指标限额控制,在限额内据实列支;横向科研项目科研水电费按学院(系)实行预算指标限额控制,由学院(系)管理,在限额内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劳务费按项目(课题)实行预算指标限额控制。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对劳务费预算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由学校确定相应的比例提取。劳务费在预算指标限额控制内,据实列支,并转入相关人员个人银行卡发放,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学校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学校对购置仪器设备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减提按3%提取管理费。减提管理费应填报“减提项目管理申请表”,并附上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合同复印件,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减提。

第十七条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 实际间接费用按项目核定的预算执行,并由学校统筹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其开支范围由科研业务费、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等组成,一般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业务招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可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开支。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除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以外,一般不得开支业务招待费。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课题)研究及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其开支标准应参照有关科技政策管理规定。

(十一)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的劳务性费用。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应结合科研项目合同和实际需要,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40%范围比例进行劳务费预算指标限额控制,据实列支。学校人事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如对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另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十二)管理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对使用学校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支出,计划财务处对预算总额与支出预算科目实行双重控制;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科研项目合同执行。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应合理用于与项目有关的各项支出,严禁将科研项目经费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如支付罚款、违约金、滞纳金、赔偿费、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强科研项目经费转拨管理。所有转拨的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核。项目负责人应在办理科研分配前留足转拨款,学校对已提取管理费的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转拨。严格限制校内转拨:纵向科研项目校内转拨严格按合同预算管理;横向科研项目仅限于与同类横向科研项目之间转拨。学校对转拨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不提取管理费、不列支科研水电费和劳务费。凡是已开具票据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转拨时,学校减提管理费。转拨30万元及以上的,减提按1%提取管理费;转拨30万元以下的,减提按3%提取管理费。减提管理费应填报“减提项目管理申请表”,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减提。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项目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民口项目的外协设备应附相关的项目合同,并经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盖章确认;军口项目的外协设备须由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盖章确认。

第六章 经费预决算与结题结账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或预算编制指南(手册)的要求,结合项目研究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一)经费预算编制应当根据项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体现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实事求是地提出预算需求,杜绝随意性。

(二)经费预算编制包括经费来源预算编制和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来源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按照支出预算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各项预算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

第二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从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角度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提高科研预算水平,以科学的态度把好预算关,协助项目负责人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的成功率。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预算,并按有关程序汇总后进行报批和归档。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树立预算管理意识,自觉维护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严肃性。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批复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向项目下达部门进行预算调整申请的核批。

第二十六条 对于准备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全面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应收及暂付款应在结题验收前完成报销或归还等结算手续。项目如有应付未付账款的,应留足金额以备后续支付。后续支付的金额必须有合理的用途说明和测算依据。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结题的要求,对照预算批复数,会同计划财务处清理账目,如实编报经费决算表,并根据有关要求报送和接受验收,完成结题。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科研项目结题后6个月内办理结余经费结账手续,项目结题超过6个月未结账的,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定期通知计划财务处结题项目的有关信息,计划财务处为该类结题项目打上结题标记“★”,以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或原渠道上缴处理,避免结余经费长期挂账。

(一)对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下达部门有明确规定原渠道收回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100%转入科研预研基金。

(二)对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可以在以下两种方式中择其一进行结账:

1.学校管理费10%,劳务费60%,科研预研基金30%。 2.100%转入科研预研基金。

第二十九条 科研预研基金可以用于科研仪器设备的运转维护、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06年1月修订)》(浙大发计〔2006〕1号)、《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调整意见》(浙大发计〔2007〕5号)同时废止,其他调整科研项目经费有关经济分配政策的通知或意见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对《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10〕15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加强对外拨经费的监督管理

外拨经费作为项目(课题)经费的组成部分,项目(课题)负责人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合作单位对拨入经费应遵照国家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使用严格按约定的预算执行,不得违规转拨,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事务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要求合作单位签署合理、合法、合规使用合作经费的承诺书,对其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加强对项目(课题)材料以及仪器设备的管理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加强对材料购买以及领用情况的管理,认真做好专人负责,材料购买入库和领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建立和完善项目(课题)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

项目(课题)严格按照《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国资〔2010〕1号)和《浙江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07〕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

三、加强对项目(课题)结余经费的管理

项目(课题)通过财务验收后,若有结余经费,有后续支出情况的,按照批准的后续支出说明使用;无后续支出情况的,结余经费在认定不需原渠道收回的前提下,应及时结题结账,转为科研预研基金。

四、加强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试行预算制管理。对科研业务费、设备费、外协费、劳务费、管理费、科研水电费等进行分科目预算管理。科研业务费预算包括材料费、差旅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与维持费、专家咨询费、业务招待费等。

有关预算制办法详见《浙江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制试行办法》(浙大发科〔2012〕5号)。

第五篇: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XXXX公司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公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是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统一进入公司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公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转拨到我公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5、其它经费。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七条 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设立科研经费专项帐户,并由负责项目研发和执行部门严格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1、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2、 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3、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4、 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5、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6、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7、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用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8、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10、 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11、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2、 管理费是指负责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13、 不可预见费是指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第十条 在国家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拥有自主权。即项目负责人签字、领导审批、财务部复核即可使用。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管理部门按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部门、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预算。

第十三条 财务部和负责项目执行的研发部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由项目组负责人申请、领导审批、财务部复核后方可调整。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的决算按财务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组上报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十六条 财务部对项目组上报的决算进行审核,并在总决算后一周内,将项目组决算批复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财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负责项目执行研发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

第二十条 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相关中介机构门应当依据项目委托单位相关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并做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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