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3-04-21

第一篇: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物资编码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编码是物流信息化的基础,是物资生产领用和物资验收入账的依据,为保证物资编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物资编码的唯一性和统一性,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进程,提升物流管理水平,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业务流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物资编码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ERP软件实施的总体协调;企管部负责《物资编码目录》编制方案的制定,并负责公司物流信息化运行期的软件维护工作。

二、物流中心负责物资编码及新增物资编码的编制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新增物资编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物流中心人员应根据物资类别和《物资编码目录》中的编码规则和规律,认真编制新增物资编码。其具体要求如下:

1、在对一种物资进行编码前,必须首先进入编码库在同类别物资中进行认真查找,确定该种物资确实没有编码后,再进行编制,以免造成一种物资多条编码。

2、物资品名要规范。编码编制时,要注意区分物资的学名和俗名、别名,必须使用物资的学名,以确保物资编码的唯一性。

3、规格型号要齐全。编码编制时,必须落实清楚物资的规格型号,做到规范、齐全。在规格型号不清楚时,可查看实物的铭牌、合格证、说明书等进行落实。

4、计量单位要统一。编码编制采用物资的最小计量单位为原则,以确保物资的计量单位的统一性。

5、由于配件类物资的特殊性,该类物资必须按照车型进行编制。

6、对品名、规格相同的库存物资原则上只允许有一条物资编码和一个价格,如确需按厂家、产地或质量分别入账的,应提出理由和定价依据,才可编制编码。

四、月度需求计划中规格型号齐全的新增物资,物流中心人员应在计划上报当天进行编码。对规格型号不全、计划上报时不能确定编码内容的物资,由物流中心人员组织货源时确定编码内容,完成编码编制工作。

五、临时计划出现新增物资时,物流中心人员应在计划上报3日内完成编码编制工作。

六、财务部负责物资编码的审核、监督工作。 财务部编码审核人员的工作要求如下:

(一)物资编码审核原则。物资编码必须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核:

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谁负责哪个科目,则由谁负责该科目月度计划和临时计划发生的新增物资编码的审核。

2、符合物资编码规则的原则。即编码审核人员必须按照物资编码规则和规律进行审核,确保物资编码的唯一性、准确性和统一性。

3、对品名不规范、规格型号、机型不齐全的物资编码一律返回物流中心限期落实。

(二)编码审核人员每月对所负责物流中心的编码编制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

七、财务部有权对物资编码编制和使用中出现的下列情况提出修正及处理意见:

1、审核过程中发现重码和弄虚作假现象的;

2、物流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新增物资编码编制影响物资出库的;

3、编码审核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新增物资编码审核影响物资出库的;

4、物资编码过程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物多码,一物多价的;

5、在月度计划编制中有编码不使用或使用不正确的。

2011年9月15日

第二篇: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企业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废旧物资,包括:按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 资产,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积压、过期、淘汰的存货和工程物资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的转让、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严格废旧物资处置行为,确保残值及时如数回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尽其责、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公司对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的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二)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的废旧物资管理职能,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人员。

(三)加强和规范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废旧物资管理信息。

(四)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负责,确保废旧物资的完整。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保管、建帐工作,上报废旧物资报废资料,按时如数上交废旧物资,签订废旧物资处理协议(合同),及时回收残值,并按上级批复意见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划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发展建设部是归口管理部门,安全运检部为监督、检查部门,财务资产部、办公室积极协作。各部门应明确各部门相应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并及时对废旧物资管理人员的确认、变更、取消向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一)发展建设部的主要职责:牵头对各班组(站)上交的废旧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是否报废或再利用,提出处理意见并牵头落实;负责协调和检查各部门、各班组(站)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组织和督促综合班加强实物管理。

(二)安全运检部的主要职责:参与本单位对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处置工作,严把处置关并对处置程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全公司废旧物资的及时回收和妥善保管工作,配合发展建设部参与公司对废旧物资处置的招标工作。及时掌握各班组(站)对废旧物资的管理信息。

(三)财务资产部的主要职责:负责废旧物资的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废旧物资的价值变动情况,更新固定资产卡片,及时回收残值上交公司,并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四)各班组(站)的主要职责:施工班组在遇改造施工等 一系列需要进行设备报废的工作时,提前与发展建设部联系,及时填写《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并负责将拆除的废旧物资转移至归口管理部门事先指定的地点;实物管理班组(站)在遇改造施工等一系列需要进行设备报废的工作时应积极配合施工部门的废旧物资拆除工作,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对施工部门废旧物资拆除手续是否完备、拆除是否规范、拆除后转移到指定地点是否完成进行监督,并且在与物资管理人员做实物移交的同时填写《废旧物资移交清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发展建设部。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作报废处理:

(一)运行日久,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再给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产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不可行。

(二)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又无法修复。

(三)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

(四)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 法使用。

(七)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

(八)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第八条 废旧物资报废具体日常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拟定物资拆除计划,填写《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并明确需保留作为备品、备件的设备或配件。注明本次工作需要拆除的物资名称、数量等信息(属工程拆除物资的还应注明工程项目计划文件编号及项目名称),经资产所在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办理并详细填写《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

(二)施工单位负责拆除物资的拆除、归集及运达移交至公司指定保管地点。发展建设部同时在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中明确拆除物资的转运地点,资产所在单位应根据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内容做好资产处置的前期准备工作。物资管理人员负责按照《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的数量对拆除交回物资进行登记填写《废旧物资移交清册》,原则上没有留用审批手续的设备或配件不能留为备品、备件,移交时双方必须履行交接认可手续,并各执一份备案。

施工方和物资管理人员应做好实物交接工作发展建设部及该项目主管也应介入同时组织做好技术鉴定工作,并在《废旧物资移交清册》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是否可再利用。《废旧物资移交清册》最终由施工方与物资管理人员各执一份存档。

(三)对因工程需要拆除的固定资产设备,物资管理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确保资产实物形态的安全、完整。财务资产部应加强资产的价值形态的管理,对拆除固定资产的卡片及时进行清理核实,做到账、卡、物相符。对拆除尚可使用的附件或配件,应作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并办理入账手续。

(四)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发展建设部科、财务资产部核对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有关信息,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线路资产填写报废鉴定表,允许存在误差±5%范围内。属工程拆除报废的还应注明工程编号和工程名称(实物交电业局处置)。待上级部门批准下文后,由财务资产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

(五)未经上述程序批准报废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擅自作报废处理。

第九条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对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实行跟踪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质量状况,应及时入库,转入库存物资管理。

(二)处置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固定资产办理程序:使用保管部门会同财务、生技及相关部门对拟处置的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报电业局批准后,财务部门再办理处置手续。

(三)对无使用价值的工程拆除或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并报电业局(实物交电业局处置)。

对拆除尚有利用价值的完整的单项资产或设备的附件、配件,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向电业公司相关部门专题报告,经电业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完整的单项资产由资产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手续至留用单位,留用单位应对留用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对其再次使用情况作登记。

第四章

利旧物资管理

第十条 利旧物资的管理流程:

(一)实物管理部门对相关部门提出的废旧物资拆除申请根 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判定,对不符合上述第七条内容的废旧物资初步判定为利旧物资。

(二发展建设部科组织实物管理部门、安全运检部、财务资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及技术鉴定后,然后形成利旧物资清单。根据实际需要邀请上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技术鉴定。

(三)施工单位、使用保管部门拆除回收利旧物资。

(四)实物管理部门提出利旧物资的处置方案,如经修复才能再利用的物资还应制定整理修复方案,并组织整理、修复。

(五)财务资产部根据利旧物资的实际情况,重新评估价值。

(六)物资管理人员对回收利旧物资,同时做好利旧物资的储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经整修后利旧物资的调拨、转出和再利用,按照《元坝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废旧物资的处置

第十二条只有办理了报废手续并且通过了上级部门批复的废旧物资,才能进行处置工作,而且应立即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报废的固定资产残值的处置工作,由发展建设部,牵头,物资管理人员按回收通知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以招标、询价或现场竞标等方式办理处置工作。除线路资产数量在回收时可存在±5%的误差外,其余资产均应按照《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填写的数量进行回收。

第十四条 每处理完一批废旧物资,由发展建设部负责,将《邀请函》、《邀请招标开标记录》、《邀请招标评标、定标记录》、询价记录或现场竞标处理记录、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或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的资质复印件、《报价书》、《废旧物资处理协议》和《废旧物资回收通知书》以及主业财务资产部的《收款凭证》等资料整理成卷归入本单位档案室,以备检查。

第六章

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的管理 第十五条 废旧物资残值收入的确定原则

固定资产报废的残值收入一般不能低于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净残值。

第十六条 处理的报废物资,其回收的残值必须及时、如数上交公司财务资产部。报废物资处理需发生拆除费用(如运输费、人工费、保管费等),应如实在固定资产清理费中单独列支。

对拆除尚可使用的附件或配件,应作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并办理入账手续;凡应收而未回收残值的报废资产,不得转销固定资产清理损益。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提供《废旧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按合同约定内容扣罚相应工程款项。

第十八条实物管理部门、工程建管部门对《废旧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审查不严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罚绩效1—10分/次。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价值审查不严,错误评估资产价值,造成资产剩余价值流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罚绩效1—10分/次。

第二十条物资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单位上交的设备材料对应《废旧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开具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并建立相关台帐,对未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扣罚责任人绩效0.5分/次。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拒不回收、上交工程拆旧的物资(含固定资产)或自行处理变卖拆旧物资,按情节轻重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直至移交司法部门。

第二十二条公司纪委对物资回收工作进行全过程监察。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发展建设部解释,如有与本办法不符的,结合本办法并参照上级办法执行。

第三篇: 物资管理考核细则

1、对外来办理业务人员、车辆,各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外来车辆(人员)业务办理流程》制度,按流程确认签字并互相监督,不按规定签字者一次罚款 20元。

2、物资到库后,库管员通知相关提报部门质检人员到库验货,质检人员必须现场对物资进行检验(包括货物资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不通知验货罚库管员20元/次,不及时验货罚相关人员20元/次。

3、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放在暂放区域,及时通知采购员与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否则一次罚款 20元。

4、凡已入库需对外调剂、加工的物资必须由本部门和物资负责人确认,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调剂,否则罚款 50元/次。

5、验收单的填写必须正确完整,字迹清楚,不涂改,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否则罚款 20元/次项。

6、检验员对合格(质量、数量)的物料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物资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入库单),否则罚款 20元/次。

7、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按采购计划单、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否则一次罚款20元。

8、对各类物资(配件、成品、半成品、袋装、桶装原辅料)入库实行定置管理办法,按仓库定置区指定点按类、定点存放,桶装原料排放整齐。 否则罚款20元/ 项次。

9、公司库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原材料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合格品、退回产品、物资应分别建账反映,账目不清、不实者根据情况罚款或调离工作岗位。

10、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对各类存货进行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时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报送不及时出现损失者,承担货物损失金额的2%。

11、一切原材料的购入原则上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或定额、普通票的,其材料价格要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 ,并有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库, 保证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不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罚款20元/次。

12、所有物资材料随发票入库时,供应商和经办人必须附带领导签字的购销合同

(或比价单)、采购计划单(领导签字),作为物资办理入库、审计审核、财务凭证依据,否则不予办理入库。

13、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数据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否则一次罚款20元。

14、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否则 一次罚款20元。

15、单项工程改造、拆除、扩建竣工后,由技术部填写材料退库单,属车间自行使用后过剩的材料和废旧物料要回收并妥善保管好,由车间填写材料退库单,退库部门详细列出所剩余材料的名称、规格及数量,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物资部办理退库手续,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17、退库时物资必须完好,物资退库单与原领料单物资内容要相同,上交人员同保管员办理材料的交接确认手续,保管员按要求分类定置于库内或规定地点,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18、保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发货领料单,认真检查退库单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含零部件),并根据实物验收无误后整理退库入账。因物资质量不合格退库,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出示有充分数据的检查证明方能退库,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19、需退库物资材料所带的说明书、图纸、合格证、化验单和材质单、质量证明书、配件单等必须仔细保管和发放、不得遗失,办理退库手续时一并退回仓库。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0、保管员对验收合格的退库物资材料再次领用时必须优先安排出库,并以此物资材料退库单位优先领用为原则,避免大量退库材料积压造成浪费,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1、物资部对超储物资应积极调剂平衡,正常存储物资一般不予调剂, 凡对外调剂的物资材料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批, 其它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2、所有公司物资材料严禁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对私自发放外借造成物资磨损、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23、对不能利用的废旧物资(包括各类建筑安装材料、下脚料),报废部门必须在施工、检修、更换结束三日内,由施工各部门或产生部门负责运送至物资部回

收仓库内规定地点,物资部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4、退回物料与到发货的品种、规格及型号不符的;产品外观检查发现严重损坏,严重锈蚀或附件不全的;质量低劣、损坏变质或超过有效期限、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未知的、未经技术部门实物鉴定签字的;物资部不予办理退库手续。

25、验收合格的退库材料入库后(用红笔填写入库单)在记账薄同种物料页面上用红色笔及时充入记账,并保证帐、物、卡的统一,否则罚款20元/项次。

26、废旧物资的识别、鉴定工作由质检部负责;生产车间、技术部协同质检部识别、鉴定废旧物资;不能认真识别是否是废旧物资,造成有效物资当废旧物资销售的,由鉴定部门补偿其损失。

27、报废部门对报废物资要实事求是,认真对待。经鉴定、识别弄虚作假,将有效物资报废的,由报废部门补偿其损失。

28、物资部在收到报废、交废物资后当日开始实施分类、保管、建立台帐工作。要及时填写《废旧物资报废单》报质检部并通知质检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识别工作。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29、物资部对由相关鉴定部门批准报废的《废旧物资报废单》报销售部,由销售部安排组织好废旧物资的招标审批销售工作,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0、物资部对物资要加强管理,做到出入库对应,保留出库单和回收单对照表,已备检查。不及时处理造成废旧物资造成闲置、浪费和损坏的,出入库不符的依据公司物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1、公司所有废旧物资均由销售部编发招标文件竞价销售,严禁其他部门私自回收、销售。销售部根据招标结果起草废旧物资销售申请报告(报告必须写明废旧材料总量和价格),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并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50元。

32、物资部对出售的废旧物资过磅计量,盖章后报销售部、审计部备案。销售部要及时填写《废旧物资销售明细表》,签字盖章后由客户认可并作为付款证明。财务部根据公司总经理批示及《废旧物资销售明细表》注明的单价、磅单及总金额收取货款,开具收款收据或冲账证明。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3、安全部根据开具的收款收据或相关证明,由门卫核对磅单数量是否超过报告批示的数量,情况属实后方可放行出厂,买废客户车辆入厂必须有销售部通知方可进入,否则按门卫管理制度从重处罚。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34、倒卸所有原料必须有物资(仓库)人员通知后方可进行倒运,倒卸料前、后必须通知保管员、车间人员进行三方签字确认,对确认不合格项要整改后方可倒卸料。否则罚款 20元/次。

35、倒卸原料前要记好原料液位底数,倒完后要核对倒入(出)数量是否与现有液位计数一致,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36、卸料过程中,卸料员必须坚守岗位,脱岗或超安全线卸料 ,一次罚款50元,出现溢料按责任事故处理。

37、倒卸原料专用管线、专用阀门、锁具及锁 、钥匙、卸料工具由卸料员维护管理使用,若转借他人使用,一次罚款20元。

38、倒卸原料铁桶要专用,统一放于指定地点,桶内物料要倒卸干净,不能用的铁桶要报废处理并单独存放,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39、确认单、卸车检查记录、罐车清洗证明由卸料员负责收集、保管,不得丢失污染。月底一并交由安环部保管存档,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0、卸料员要做好卸料操作记录,内容包括倒卸原料名称、罐车车号、倒卸原料起止时间、倒卸入原料地点(车间罐区罐号)、倒卸原料罐前后液位数和原料出入数量、卸料员签名、异常情况处理记录等,各固定原料罐和备用罐原料盛放原料品种若有更改,必须通知各使用车间并做好记录交接好班,记录不实或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1、卸料过程中,要监督制止司机的各种舞弊偷料行为,发现作弊行为立即上报公司,坚决维护好公司利益,发现与司机舞弊交公司处理,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2、仓库日常使用的固定牌号外袋、内袋等包装材料由采购员根据原材料报表库存数量和日常用量合理采购,保持合理库存,不得耽搁生产使用,影响生产每次罚款50元

43、因产品在仓库和装货过程中损坏需更换成品袋,由物资部开领料单,按每套2.5元由损坏部门承担。

44、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包装袋客户要求更换包装袋,由销售部出据证明,分管领导签字,按每套2.5元由运输部门承担,情况严重者另行处罚,当月从运费中扣回。

45、非生产领用包装袋发放必须凭领料单和经分管领导批准发放,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随便使用包装袋,否则不按规定手续私领按内袋罚款1元/条,外袋罚款

5元/条。

46、在更换包装时要尽量从上口认真拆开,把装有产品扎好口的内袋一并装入所需外袋中,内袋扎口向上,按要求放好合格证规整封包。 换包装严禁用刀割划破包装,换包装外袋每50条一捆入库,损坏内外袋按原价赔偿。

47、装卸队在倒运、使用半成品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勾划和损坏内外袋 ,严禁从下口拆或用刀割,将外袋破损的挑出入废外袋,完好的每50套一捆入库。不按要求操作每项罚款10元,人为损坏内外袋按的原价赔偿。

48、各车间确需配内外袋时,由物资申请公司统一配备,经审请批准的新配备周转外代,所产生费用从车间考核费用中抛出,保管员做好统计单独上报。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49、质检部对半成品周转外袋入库前要进行检查验收(打捆质量、残次代挑拣区分情况)并作出检测合格报告,物资部方予办理入库。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50、生产车间要及时开具领料单领取半成品包装物,在半成品包装时要将内外袋扎好扎紧,入库要轻装轻卸,防止破损和洒料。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51、保管员对出入库包装物要做好区分和分类存放,严格执行公司的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每月认真与各车间核对并将包装物汇总情况如实上报。

52、各部门要完善并严格执行确认周转代签收制度,对各流通环节出现的违规由质检部进行抽查和处罚。执行不到位,罚有关部门人员一次罚款20元

53、公司所有包装材料都实行回收制度,各车间领用材料用完后按照要求将包装物处理妥当如数交回,仓库根据车间领料数量核算包装,否则每少一条罚车间2元。

54、所有回收废旧包装物办理交废入库手续,外袋(50条/捆打包)按规定和要求码垛,空桶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部门罚款20元/次。

55、进厂设备配件开包时有关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物资部,对包装材料予以回收,并分类存放集中处理。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56、对车间等单位领用的废旧包装物一律办理领用手续,作价计入生产费用(按出售价格)。

57、提倡以旧代新,应回收物资办理好回收手续, 否则罚有关部门人员50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58、各种桶装原料,其包装桶一律回收,仓库保管员要分类存放,挂牌标识。如供应商收回的要及时联系收回,如包装桶在使用或保管过程中丢失罚使用车间每

只铁桶50元,塑料桶大桶100元,小桶20元,桶盖少一个罚款2元/个。

59、各种废旧包装物处理一律执行公司《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报废审批手续 ,否则每人次罚款50 元,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60、物资保管员建立回收包装物出入库台账,加强废旧包装物动态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按时将废旧包装物的进、出、存情况分类报表。如出现漏报、晚报或账务不符现象罚责任人20元/次。

61、已入库的合格产品原则上均不得更换包装,所有更换包装的必须填写更换包装申请单,注名更换原因,并经部门分管经理签字批准,物资方予安排更换包装。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62、各部门、车间对倒大包、回掺料需用半成品、成品时,把产品按规定倒入掺料机或大包袋中,内袋一并装入所倒外袋中,对内袋保持小洞不可过大(直径小于5cm),以免防止内袋无法周转使用,否则罚款5元/袋次,若故意损坏内外袋按原价赔偿。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

63、质检部负责提供各包装物标准版本图样 ,更新标准版本及时通知有关车间、部门,保证物资部门和车间熟知包装物版本进行使用管理。

64、质检人员严格按验收标准检验,确定其质量是否合格,并在检验报告单上注明(包装物牌号、类别、版本、印刷质量)等检测内容,保管员根据检测结果和送货清单品种牌号接收货物,发现版本牌号印错或不符,由质检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并奖励发现人员100元/次。

65、入库时按包装物牌号类别定置码垛,要求牌号朝上,不同包装物品种外代不可混垛,并标识好,否则罚款10元/次。

66、套袋环节监督供应环节(供应商),套代工负责对入库时未能检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外代进行挑拣,按2元/条进行奖励,对发现的版本错误、混入其他牌号外代,奖励10元/批次。

67、对套袋时发现的数量不足现象,套袋工及时上报物资部按规定进行折扣、罚款处理。

68、对套袋现场零散外代及时整理归类,防止混入不同牌号品种外代中,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次。

69、对套好外代按牌号、品种分类定置垛好,并及时与仓库保管员交接清楚,否则罚款10元/项次。

70、套袋人员按规定喷码,保证喷码质量、数量准确,并及时与仓库保管员交接

清楚,否则罚款10元/次。

71、车间领料单详细注明领用包装物品种牌号和要求,保管员与领用人员现场确认发领包装物,不按规定罚款20元/次。

72、生产车间包装工产品码垛要求牌号朝上,并确认使用包装是否正确,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混入其他牌号外代,对车间发现人员奖励20元/代,对套袋人员罚款20元/代。

73、车间对自行保管存放外代、及生产场所存放外代要分类存放管理,用完后并及时收回定置,避免混放用错包装。

74、所有入库产品码垛牌号必须保证朝上,并监督确认产品包装牌号是否正确,不按规定罚款5元/代。

75、装车出库时要求保管员和装车人员对每一代产品牌号检查(要求推货和在传送带放时牌号必须要朝上)。保管员现场监督推运和搬运过程,保证发货产品牌号型号数量准确,不按规定罚款5元/代。对发现混入其他牌号外代,对发现人员奖励10元/代,对责任部门罚款20元. 7

6、打托盘产品要求牌号朝上,由装卸工人负责监督产品包装牌号是否正确、若出库时发现垛中混有其他牌号产品,查出后报质检处理,对发现人员奖励10元/代,对责任部门罚款20元/代。

77、对贴标签产品发货脱落产品严禁发出,物资部及时更换脱落标签,对更换标签产品2元/代进行奖励,对责任部门罚款2元//代。. 7

8、对仓库内发现的批号、封包线、合格证等包装质量问题,上报质检部门,质检部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奖、罚处理。

79、罐车进厂前门卫人员必须对罐车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驾驶室、工具箱、罐体异常情况等,对车上所有影响检斤过磅作弊的物品全部截留放置门卫室内(包括暖瓶、塑料桶、矿泉水等),排除一切影响安全和捣鬼作弊隐患。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0、质检人员取样前检查罐车所有铅封是否完好,铅封号与送货单上标写单号是否一致,各铅封样式是否统一,发现有异常,上报领导等待处理。

81、化验单标注内容必须详细完整,包括车号、原料产地、数量、检测结果、铅封检查情况等,便于物资核对和接收物料。记录不详细罚款20元/项次。 8

2、质检部根据原料化验检测结果通知物资对原料罐车进行检斤过磅,物资保管员(司磅员)联系相关监磅人员一同过磅。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3、过磅前保管员、监磅员必须仔细检查磅体周围是否有影响计量的问题存在,磅秤、仪器是否正常等。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汇报,以免影响计量准确。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4、过磅时待车体停稳后,要求司机下车离开地磅,再次检查驾驶室及车辆是否有异常状况,地磅上是否有人员站立或走动 ,若一切正常,待地磅显示器数值稳定后由各方确认过磅数值,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5、各过磅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对过磅质量严格把关,绝对不容许有监守自盗、徇情枉法、损公肥私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500元

86、卸料时严格执行卸料操作规程和三方确认核对制度,确保安全、无误、及时将原料卸入罐中。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7、卸完料后要通知保管员联系相关部门监磅人员一同除皮过磅。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8、上下厂区卸料以及除皮时,由门卫负责并监督罐车车辆上下厂区运输途中是否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投机倒把情况,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通知安环负责人 。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89、过磅除皮完成后,由物资部打印过磅单据存档(贴予验收单、收到条一联上)。物资部开据物资收到条、验收单,监磅员在收到条、验收单签字确认,物资部必须做好详细记录,以备后查。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90、物资部对所有检斤记录必须在过磅台帐记录详细,包括过磅日期、车号、原料名称产地、毛重、皮重、净重、盈亏、过磅人、监磅人、使向等内容。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20元

91 、每月配合公司对库存各类物资进行盘点,要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次罚款20元,及时反映库存余缺,做好补缺采购计划,发现库存物资有盈情况及时汇报,定期与车间清库核算收率,盘点差错率《3%,否则罚款 20元。 9

2、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漏报、晚报、误报、 罚款10元/项次。

93、 执行好派工签字审批制度,如实对派工情况进行记录并进行验收确认,弄虚作假者罚款20元/次。

94、仓库内保管的不合格产品、实验品、粉碎料、布袋料等应及时按规定做好隔离标识,定期报质检部门处理。

95、各类物资收发存时仓库保管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详实做好收发记录,并负责监督整个搬运过程,对脱岗、工作不认真者,每次罚款20元。

96、 发货对同车装多种产品混装时,要根据要求做好标记和隔离措施并对司机做好解释和嘱托,并在发货确认单上做好记录,否则罚款20元/次。

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4.02.24

第四篇:物资仓储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物资管理程序》及ISO9001要求,结合**有限公司产业结构的特性,制定本办法以遵照执行。

第一章

1、树立思想创新,观念创新,管理创新观念。

2、学习先进的现代物流技术,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效益。

3、坚持面向生产和管供并重的方针,做到保供、创效。

第二章

物资入库

1、物管人员对照送货单,逐一核实材料名称、材质、规格、数量等各项指标后,按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在送货单签认。

2、按点收程序办理入库手续,无点收依据或依据不全的物资不得入库。

3、随货原始凭证(如:技术证件,材料清单等)一并由管库人员确认无误后签认。

4、物资数量的验收

4.1 计量物资按磅码单实重计量,以理论换算计量的,记录换算依据、尺寸、件数、数量。带包装或随同运载工具一起秤量的同时记录毛重、皮重和净重。

4.2 记件物资全部清点件数,带有附件或成套交货的其他设备,查清主件、部件、零件和工具等。对包装一致的小件物资抽查5-10%,若有不符,应全部开箱查验。

4.3 按平方或立方计数的物资(包括大堆料)应全部验尺量方。 5.物资质量的验收。

5.1依据国家和行业或本企业的标准、法规的质量判定文件进行验收。 5.2材质报告(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与货物不符,不得办理入库。 5.3 需做理化性能检验的物资、入库后技术中心应及时督促试验室取样、检验,待验期间应作好“待验”标识。试验报告单在材料入库记录簿、材料收发存卡片上记录。

5.4 构成产品实体或涉及人身安全防护的物资,会同有关质量人员共同验收。

6、验收一般24h内完成。批量大、技术复杂物资经部门领导批准,可延长验收时间。

7、验收中的问题的处理。

7.1发现质量、数量不符,查明原因和损失程度,并及时上报资产设备部,由资产设备部组织鉴定组鉴定,划分责任。由供方造成的,向供方索赔。

7.2 随货技术资料不全或不符,立即通知采购部门向供方索取。 7.3有问题的物资应做好检验状态标识,单独存放,不得发出使用。

8、点收入账

8.1点收物资的合同需盖有**有限公司公章。

8.2 严格工号的准确性,根据不同的库别管理,入库物资验收无误后,管理员填写入库通知书,报资产管理部入帐。

8.3 临急物资(两万元以内)采购填写“临急采购申请单”,计财中心主任审批后方能办理入库。

8.4直接送往施工现场的物资,送货凭证(送货单、制码单、领用单)必须完善。 8.5 材料码单、领用单、送货原始凭证,供需双方签认单一并交给资产管理部审核入账(发票只作为财务记账被审核依据),确保物资入账的完整性。

8.6仓库应依据验收单、预点单、退料单、领用单及时登载材料收发存卡片,按帐卡格式登载齐全,并将有关单据按月集中,装订成册。

9、甲供材料

9、1甲供料进厂后,由资产管理部、技术中心、生产中心会同使用单位材料员对照送货清单核对材料,各方签字认可。

9、2如发现甲供材料与送货清单内容不符时,不得签认,并立即通知对方。

第三章

物资保管

1、物资按属性分类分区存放,要便于收、发、检验和查点。

2、坚持“四号定位”(即把物资所存的库、架、层、位号和区、点、排、位号与仓库账卡上的编号统一,固定货位)。“五五摆放”(即根据物资的性质和形状,成组存放。做到料牌、料签齐全、标识明显、堆码整齐、过目成数。个别笨重物资和配套设备,可单独放在收、发料方便的适当地方)。

3、物资堆码必须下垫砂、石、土、煤等,大堆料除外。库房、存料平台,垫垛要高出地面200㎜以上,料场垫垛要高出地面300㎜以上。

4、受气候影响易变质物资,必须用油毡、塑料薄膜、蓬布等苫盖。

5、对易燃、危险及腐蚀性物资,单独保管;对剧毒品、爆炸品设专柜、专库管理。

6、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和盘点,以便及时准确掌握库存变动情况。

7、有收、发动态的物资要每天盘点一次;全部物资每半年循环自点一次;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8、确保账、卡、物、资金相符;了解物资状况,对质变及损坏物资及时清理并汇报。

9、物资查点结果的处理原则:

9.1 同一品名的物资数量相等,但规格、尺寸等不符。按“调整单”报采购部门认可后调整。

9.2 库存物资数量多出。查找原因,确为盈余的应在点收单上注明。

9.3 物资损失、短少、贬值、报废等。报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损失数量和残值,予以列销。

9.4 发现质变迹象,检查原因并采取相应的保养。

第四章

物资出库

1、物资出库的依据:物资出库以计采人员签发的材料通知单、发(领料)计划、用料定额等为依据,对外调拨或售料时,经设备资产部部长审批、计采人员签发的通知单为依据,按核定的物资品名、规格、数量办理材料出库手续。

2、领料单、调拨单是物资出库的凭证,对内由发料人、收料人签章,对外由发料人、收料人、本单位加盖公章。

4、管库员按物资出库凭证备材料时,必须做到“三检查”(

1、检查物资出库凭证是否正确;

2、检查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是否相符;

3、检查应附的资料是否齐全)、“三核对”(

1、物资出库凭证与账卡核对;

2、物资出库凭证与实物核对;

3、结存实物与账卡核对)无误后,将物资和凭证向提料人当面点交签字,办理发料交接手续。

5、对物资的收、发依据,凭证、账卡、报表及交接、查点、收发记录做到日清日结。

6、各种凭证、记录、账卡、报表等不得涂改,如发生笔误,改正时必须划线盖章。

7、代管物资应与托管单位签订《物资代保管合同》,入库、保管、出库按合同办理。

第五章

基本作业流程

收料作业:接货——验收——核单点收——品质检验——仓库签收——入库 仓储作业:计量——盘点——存放及保养——呈废处理——安全管理——搬运 发放作业:发货接单——备件备货——发放出库——退料退货——入库管理

第六章

在外施物资材料的入库管理规定

在外项目应建立完善的物资入库验收、交接、保管制度。作好露天存放料、大堆料、周转料、工程返还料的保管、保养、维护、建账等工作,以备检查,工程完工后,在外项目必须对剩余物资登记造册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在外项目不得擅自处理剩余材料,需在现场处理的物资必须按相关程序申报处理。

第七章

周转材料的日常管理规定

周转材料是指各生产单位特别是在外项目使用的可以回收重复使用的物资(如钢轨、枕木、脚手架、构件、钢板等)。

1、在外工程施工完毕,周转材料交资产设备部。

2、周转材料发出时,由资产管理部办理出库交接手续,落实使用单位管理责任。

3、周转材料不得擅自解体、损坏,因工作或安全所需要解体的,报资产管理部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为恢复周转材料的使用性能而发生的维修费用,计入项目成本。周转材料报损、作废要分析原因,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追究负责单位的经济责任,并同时填写周转材料报损、报废单,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列销。

5、周转材料的报废处理按《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生产单位物资材料的管理规定

1、各生产单位需用机械设备的零部件更换时,由生产单位提交购料申请,注明更换原因,交资产管理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2、各生产单位机具和金属包装物采取交旧领新制度,机具用品责任到人,因丢失或损坏原因不明,由当事人做出经济赔偿。

3、各生产单位委外任务材料的领用,按委外生产工号专项领用,材料领用不得占用产品生产工号用料。

4、各生产单位临急用料需先报请资产管理部审核,且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5、各生产单位专项工号完工后所剩材料,报资产管理部备案,以利再用,生产单位不得截留或自行处理。

第九章

成品管理

车间生产的产品完工后,报生产中心验收,由技术中心核验并发放合格证。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进行包装,并按生产中心要求统一存放成品库,由行政中心签发出厂证明。

第十章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

1、废旧物资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或淘汰的、本公司已无法再次利用的材料、设备或其他尚有一定价值的物资。

2、废旧物资处理由资产设备部、生产中心、保卫部实施,资产设备部是废旧物资处理的责任部门,各单位和部门不得对废旧物资自行处理。

3、废旧物资处理的程序及方式:

3.1废旧物资应集中存放,对存在疑虑的物资由资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3.2根据不同的类别的废旧物资,由资产管理部向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市场行情提出所要处理废旧物资的参考价格。

3.3磅码单签认后交资产管理部签署单价和总价,由购买方凭单到公司财务缴款,交款后凭缴款单到公司行政中心办理出门证,门卫按规定验货放行。

第五篇: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行为,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防范法律风险,避免经济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合同是指物资采购合同,包括备件/材料采购订单、设备购买合同、框架(长期)协议、寄售协议。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准备、合同审核、合同审批、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量统计、合同存档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物供中心采购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文本的起草及准备工作。

第六条 物供中心合同部负责接收登记采购部提交的合同文本,完成合同审核、合同审批、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量统计、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文本的审查部门,对物资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负责合同合规风险、法律风险的识别控制,对日常的非标准采购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三章 合同准备

第八条 物供中心采购部门根据已批准的采购结果起草合同文本。

第九条 起草合同文本依据资料有:采购申请、已批准的采购方式、招标文件(或询价审批单)、投标文件(或报价书)、评标报告(或谈判报告)、采购结果批准及其它采购合同依据和特殊商品在销售时提供的相关证件。

第十条 合同文本应包括商务与技术文件,内容一般应包括且明确约定: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址:

(二)标的物;

(三)品牌;

(四)项数;

(五)数量;

(六)价款: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适用法律等。

第四章 合同的审批签署

第十一条 物供中心合同部接收采购部门提交的合同文本统一编号、记录。

第十二条 属于非标准采购合同文本:如单独起草的有特殊条款的合同,由合同部负责送交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

第十三条 属于标准采购合同:如备件/材料采购订单由物供中心合同部审核,中心主任在关键页小签。程序如下:

1、采购员草拟合同文本,并在采购合同审批单上签字;

2、采购员将合同交采购主管签字确认,统一交合同管理部;

3、合同管理部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到各合同管理员;

4、合同管理员进行初审,并在采购合同审批单上签字;

5、合同主管进行复审,并在采购合同审批单上签字交副主任审核后在采购合同审批单和合同关键页上签字;

6、加盖物合同审核章,按额度分级报领导进行合同审批签署。

第十四条 领导按额度分级审批签署的金额如下: (1)物供中心副主任:10万元人民币或1.5万美元以下; (2)物供中心主任: 50万元人民币或7.5万美元以下; (3)公司分管物供领导:50万元人民币或7.5万美元以上; (4)特别项目或500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的采购项目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或由总经理授权代表标准。

第十五条 各类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合同的签署时间应为签署合同的真实时间。

第十六条 签署合同时应检查签约人员的资格。

直接签署合同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时,应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条 签署完成的合同文本由合同部统一加盖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平朔煤业管控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解除

第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正式合同文本四份(特殊情况:外币合同、大型设备合同适当增加合同份数),由物供中心合同管理员分发,一份分发给采购员,转供货商作为供货依据,并负责催货工作;两份分发给合同执行员,作为下达入库通知单和付款依据;一份连同所有物资采购资料存档。

第十九条 采购员、合同执行员接到生效的合同后,按合同的形式及相应的工作程序执行合同。

备件/材料采购订单:到货后合同执行员下达入库通知单,相关仓库按照入库通知单办理收货、验收入库手续,进行系统输入,出具验收报告(100万元以上由物供中心主任审批),合同执行员汇总付款手续[验收报告、合同1份、发票(国际采购的外币合同还需准备提单、箱单和报关单)],填写支票申请单,经物供中心主任批准后,送相关财务部门付款。 设备购货合同:设备到货后,海运协调员下达入库通知单,组织设备管理中心和使用单位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由工程建设单位参与验收),物供中心出具验收报告,合同执行员汇总付款手续,填写支票申请单,经物供中心主任批准后,送相关财务部门付款。

框架(长期)协议:物供中心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申请后,可以填写“订货通知单”履行审批手续后直接通知供货商备货、送货。之后办理合同、验货、付款手续。

寄售协议:根据结算单起草合同文本签署付款合同,合同执行员汇总付款手续,填写支票申请单,经物供中心主任批准后,送相关财务部门付款。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转让或解除的条件: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在合理期限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通知限期答复。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转让或解除的程序:

(一)采购员准备变更或解除物资采购合同的所有附件,包括原采购合同及签订原采购合同的所有附带资料;

(二)注明变更或解除原采购合同的理由,并草拟变更后的采购合同文本。

(二)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重新履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转让或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二)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三)经上级主管机关或相关机关批准登记的合同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或更新登记。

(四)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之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六章 合同的统计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物供中心合同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月度、合同量统计,经中心副主任、主任签字后报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四条 物供中心合同部合同管理员将已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录入合同量统计的相关信息后,逐份合同与档案管理员进行交接,内容是文本合同原件1份及签订该合同的所有附件(包括采购申请、已批准的采购方式、招标文件(或询价审批单)、投标文件(或报价书)、评标报告(或谈判报告)、采购结果批准及其它采购合同依据和特殊商品在销售时提供的相关证件)。

第二十五条 档案室根据合同编号,有序存放,未经批准不能随便翻阅,确实需要查阅时,严格按程序办理,记录借档、查阅信息。 第二十六条 合同部应建立完善的合同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合同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协商及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未按调解协议执行的,由采购部门整理有关资料的书面形式及补充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

(二)公司法律事务部收到合同纠纷情况资料后,根据情况在七日内提出处理建议,由采购部门在法律部门的协助下妥善解决。

(三)协商不成的,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按公司法律纠纷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合同用章管理

第二十八条 所有的物资采购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管控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

第三十条 原则上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特殊情况下应由物供中心主任批准。使用完毕后要向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员归还印章,并对印章使用情况如实登记记录。

第三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若有遗失,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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