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办法范文

2023-05-06

物资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1总则

1.1为加强对本公司项目建设期间工程物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从工程物资选用、合同、计划、验收、保管、交接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使资产得到有效监控,保证其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工程物资是工程建设期间由我公司提供给施工方或者安装方所用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

1.3工程物资的计划、采购、运输、验收、保管、交接等管理必须坚持优质、可靠、节约、安全的原则。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工程物资管理。

2工程物资管理职责

2.1公司物料保障部职责 ①制定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②做好工程物资的组织协调、信息采集,采供策划、供方评定、价质比选、招标选样、合理运储、及时供应,满足施工,加强物资流通过程的监督、控制、管理工作,降低资产流通成本与风险; ③负责对工程物资验收、保管、统计以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④负责公司建设工程物资供应质量跟踪、监督;

⑤负责工程物资台账的建立、供应商履约档案等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

⑥做好材料的进场、验收、保管、领料出库、交接等管理。 ⑦协调公司建设工程物资重大质量以及其索赔等问题。 ⑧跟踪、检查、指导工程物资的使用状况,参与耗用管理,力争做到工完场清。 2.2项目部职责

①全面负责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工作。

②监督、协调、核实施工方或安装防对工程物资的使用情况。 ③做好工程物资的定期盘点和余料回收利用工作,合理控制物资消耗。

④不定期地巡逻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工作,本着“大材不小用,长材不短用,短材不弃用”的原则,监督、检查、指导施工方合理使用材料。发现浪费,乱用,损坏等问题要当场纠正,情况严重者要拍照取证并及时通告施工方项目负责人与本公司相关领导。 2.3财务部职责

①组织物料保障部与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并监督。 ②监督工程物资的使用情况。 ③协助物料保障部制定本办法。

3工程物资计划

3.1甲方供应工程物资(简称甲供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在合同中约定,由本公司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购入后交接至施工方使用。

3.2项目部应在工程初步设计开始前,根据预算和工程进度计划制定工程物资采购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审批后实施。

3.3物料保障部应依据批准的工程物资采购方案,制定合理的工程物资供应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要求及时调整。

4甲供物资采购供应

4.1甲供工程物资由本公司项目预算与工程实际进度合理组织采购。

4.2甲供工程物资的预算为概算内相应工程物资的费用,包括工程物资本身费用以及相关费用。

4.3物料保障部应保证甲供工程物资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根据施工组织变化、设计变更等及时调整工程物资供应时间与供应量。 4.4生产准备所需的备品备件的采购应按照资源共享、降低库存、提高利用率、节约资金的原则,由项目部提出采购计划,经审批后采购,支出纳入工程预算。

5工程物资质量管理

5.1物料保障部应落实工程物资管理中的各环节质量责任制,把好采购、运输、验收、交接等关口,坚决杜绝不合格工程物资进入施工现场。特别是要做好质量监测,加强质量跟踪追溯管理。 5.2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所生产的工程物资,应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质量验收标准。未经鉴定或无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采用。

5.3只能将检验合格的工程物资交接给施工方或者自行保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交接、收货、使用。

5.4工程物资在出现质量缺陷或数量短缺等,应由物料保障部及时联系供应商负责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若出现重大缺陷要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最终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

6工程物资管理内容及要求

6.1物资验收

6.1.1凡入库物资,保管员必须进行认真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在验收单中签字。 6.1.2验收内容

①凭证验收:核对入库物资的送货单或合格证,核对无误后认真归类保存,材料发出时随料同行,给用料单位。

②数量验收:对入库物资进行检尺、量方、过磅。与入库单数量不符时按实收数为准。并及时将差异数量反馈至供应商,并商讨解决方案,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③质量验收:检查入库物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重锈、变型、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④在验收中发现短、缺、残、次、变质、不配套及无合格证或质保书的物资,必须另行堆放,不得入库,并填报反馈单,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时处理。 6.1.3建立仓储台帐

①物资验收合格后,保管员根据收料单办理入库手续,并分类建立台帐,仓库台帐必须确保账实相符。 6.1.4物资保管

①物资验收入库后,要做到堆放整齐、井然有序、不同型号、规格的物资应明显间隔,并挂有标识,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易受潮物资要做好防潮防漏工作。 6.1.5领料和发料

①保管员必须凭领料单发料,做到“先进先发,推陈储新”。领发料时,领、发双方都必须认真核对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验证单,经双方查验合格后,签字存档备查。 6.1.6工程物资盘点

①保管员必须按月对材料进行核对、盘点,在盘点过程中发现变质、损坏、短缺时,应做好标识、记录,并上报主管领导,办理相应手续。

6.1.7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①存放工程物资的地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对易燃易爆区,要有“严禁烟火”的明显标识,配齐灭火器具,并确保防火道路畅通无阻。

②保管员对工程物资要进行日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做到“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坏、不丢、不混、不漏、不爆)。工程物资事故损失率应在0.1‰。 以下。

6.1.8其他管理规定 ①工程物资的验收,依据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约定进行。

②甲供物资的现场验收后直接交接的,由物料保障部组织、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物资管理人员以及供应商代表在工程现场进行验收。

③重点对工程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工程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验不合格的工程物资由供应商负责换货或者赔偿。

④凡因施工单位保管不善,施工单位进库前未严格验收材料批次数量、现场施工造成失窃,施工单位施工期间管理不善等上述情况,施工单位须及时报本公司现场负责人,提出补货要求,由此产生的材料费用概由施工单位承担,造成工程延期的,也由施工单位负责。

⑤对于供应商的送货单,现场必须审核其质量、数量、规格的正确性,并会同监理、施工方、保管员等签字确认,谁签字谁负责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由项目部及时通知财务部,财务部要及时进行监督工作。

7附则

物资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1.1为规范剩余物料的回收、仓储、领用等内部管理流程,控制采购成本,防范存货呆滞积压的损失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对工程项目剩余物资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适用于所有项目剩余物资的管理。

1.3 剩余物资管理原则:工完、场清、料净、去向明。 2 管理职责

2.1 项目部负责剩余物资的统计、退库工作。

2.1 物资科负责剩余物资的清点、仓储、平衡、发放工作。 3 管理内容

3.1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综合考虑运距、方便供应和便于剩余物资处理等因素,合理选择存储地址。

3.2 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各用料单位对工程剩余物资进行统计,并做好剩余物资退库前的保管工作。

3.3 可退货的材料由项目组负责协调供货商退货。退货手续:项目组、物资、监督、供货商现场清点数量→项目组制定退货清单→四方共同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3.4 不可退货的材料由项目组办理退库。退库手续:项目组制定退库清单→项目组把现场剩余物资退回仓库→项目组、物资共同清点数量→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3.5 下脚料、包装物等由项目组负责存放到物资指定地点,要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物资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为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申报审批,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暂行)》(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中尚未列入、并确需单独制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

第四条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下列项目不属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一)对《医疗服务价格》所列项目进行分解的项目。

(二)《医疗服务价格》已有统一项目,虽使用不同的器械、仪器、设备、试剂等,或改变技术操作流程,但其诊疗目的一致,或名称不同、内容相同的项目。

(三)技术尚不成熟,未经省级及以上技术部门批准(鉴定)和临床验证,仍属于科研实验阶段的项目。

(四)落后的、已被淘汰或正在逐步淘汰的项目。

(五)疗效不确切,或主要起康复保健作用,或诊疗目的不明确、诊疗效果不明显,或不符合卫生经济学的要求、性价比不合理的项目。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的项目。

第五条

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

(二)诊疗规范,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

(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书面推荐证明;

(四)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资料;

(五)国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技术认定和价格审批制度。

市、县级医疗机构的申请报告报送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医疗机构的申请报告直接报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

由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县医疗机构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对不属于新增项目的,将初审意见及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对属于新增项目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价格水平提出建议,向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及医疗机构有关申报资料。

由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对各市及省级医院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先由省卫生厅会同省物价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的意见进行项目认定;经认定属于新增项目的,再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制定试行价格,并于每年6月和12月发文公布执行,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未经公布的项目即非新增项目,不再逐一告知申请单位。

第七条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期间,遇下列情况则撤销试行价格:

(一)相关职能部门撤销对该项目的批准。

(二)实际执行中在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方面难以明确界定、歧义较大,造成投诉、纠纷较多。

(三)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开展产生负面影响。

(四)临床证明达不到预期的诊疗效果,或通过实践验证该项目已逐步被淘汰。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第九条

物资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物资结算管理体系,加强大宗、辅材发票挂账和付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北物资公司物资结算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归属于冀东大区统一采购的大宗原燃材料、辅助材料等。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华北物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结算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

煤炭部、采购部负责业务接洽、价格询比、合同签订、大宗结算价格等工作。

第六条

物流部负责大宗、辅材调配与接收、大宗结算数量确认等工作。

第七条

结算中心负责辅材结算价格、联系开据辅材发票、票据审核与挂账及付款申请与手续经办等业务。

第八条

各单位相关部门职责:

第九条

生产技术部或库房负责按实际收货数量核对大宗完工单(辅材送货清单)数量。

第十条

质检部或相关质量验收部门负责出据质量检验(鉴定)结果的单证。

第十一条 计财部负责发票财务挂账,形成应付账款;负责办理付款。

第四章 物资结算付款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物资结算付款包括发票挂账,资金付款。

第十三条 本公司结算中心根据华北区各公司财务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物资结算各项手续的办理。

第十四条 物资结算业务流程

一、 发票挂账

(一) 数量核对:

1、 大宗原燃材料:供应商按各单位规定的期限依据检斤单向物资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物流员、库管员、供应商共同核对,确定结算数量,库管员开据大宗原燃材料数量对账单(一式两联,见附件1),物流员留存第一联作为数量结算凭证,库管员留存第二联。

2、 辅助材料:收货清单、(耐火材料、柴油)检斤单直接作为数量结算凭证。

(二) 质检部或相关质量验收部门出据质量检验(鉴定)结果(质检单或质量鉴定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知物流员取质检单或质量鉴定单。

(三)在无质量争议或其它纠纷的情况下,本公司采购员根据已核对的结算数量,对应质量检验(鉴定)结果,按照合同规定,计算结算单价、结算总金额,形成大宗价格确认单(见附件2);核算员根据库房系统入库记录对应采购合同,形成辅材价格确单(见附件3),报本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四)价格确认单审批完成后,本公司采购员、核算员分别按大宗、辅材价格确认单内容通知供应商开据发票,并告知供应商发票送达的期限。

(五)供应商将发票送抵后,本公司核算员对发票的票面外观、开票内容进行检查,有明显的折痕、破损、印章不清或缺失或不符、打印内容压线或出格附件不全、开票内容有误等不合格发票,一律要求供应商退换,并做好发票退回记录。

(六)本公司物流员、核算员分别根据大宗、辅材发票在NC供应系统上填写发票入库单,核算员审核入账后打印入库(冲回)单据,并将大宗发票,含大宗价格确认单、质检单(或质量鉴定单)、大宗完工单、入库(冲回)单、采购合同原件;辅材发票,含(耐火材料、柴油)检斤单、入库(冲回)单、采购合同(内部运作单)原件统一装订,办理财务发票挂账手续。

二、 资金付款

(一)每月3-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本公司核算员通过NC系统生成大宗、辅材(已确认、暂估)往来对账单,转各公司财务部,进行往来余额核对,核准后,一式两份,双方于对账单上签字确认。

(二)本公司核算员根据对账结果、预付款说明、结合采购合同规定、《月资金付款计划提报比例通知》编制当月付款计划明细表,经结算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本公司总经理、冀东大区总经理、大区财务负责人审批,审批完成后存档并报计财部门备案。

(三)本公司核算员严格按照审批完成的月付款计划明细表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本公司总经理 →计财部会计→子公司总经理→计财部长→大区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交回子公司计财部门办理付款。对无计划或超计划申请付款的,各资金使用部门应提交追加资金计划申请,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冀东大区总理审批。

(四)办理预付款申请单时,本公司采购员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如合同无明确注明预付比例或额度的必须提供预付款说明(大宗),预付款说明必须有出具部门负责人、本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五)本公司核算员取回财务开据的相应付款票据,进行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供应商取款。

(六)供应商取款的同时,要出示取款授权委托书且需开据与票据金额相符的收据,本公司核算员核对收据并存档后,将付款票据交给供应商。

第十五条 对于货已到,在结算期限前未完成发票挂账手续的业务,本公司物流员、核算员,分别在各公司财务规定日期办理大宗、辅材暂估入库,并将暂估入库单报至计财部;取得发票后本公司核算员及时办理暂估入库冲回手续,并将发票、暂估冲回入库单一并报计财部进行发票挂账。各公司财务规定:有三个月以上暂估入库的大宗、辅材供应商,在暂估未冲回前,本公司不予办理付款申请。

第五章 专项考核

第十六条 本公司核算员办理发票财务挂账时,手续应齐全正确(本办法,第十四条

一、

(六)),如有缺失、错误的,每月1日各公司财务部统计上月发票问题明细,报至本公司综合部,并减发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00元/项。

第十七条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发票后,如属合格发票,应当月办理财务挂账手续,如个人原因截留合格发票,并造成付款延误、发票过期或丢失的情况,由本公司综合部按以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一、付款延期:因付款延期而影响物资二次采购的,减发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300元,部门负责人400元。

二、截留发票,造成发票过期或丢失的,减发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800元,部门负责人1000元。如无特殊造成此后果的,在减发相关责任人绩效的同时,调离其现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本公司核算员在进行月度资金付款申请时,未完成与各公司财务往来核对工作的,综合部减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本公司核算员在每半年的后一月以往来询证方式与供应商进行余额核对,核对范围为半年内与公司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如在规定时期、范围未进行往来核对且办理付款申请的,综合部减发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第六章 附则

物资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为了加强中国水电柬埔寨甘再项目公司电站运行部(以下简称运行部)材料及备品备件的管理,提高设备可用率,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部物资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定义的材料及备品备件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助材料及事故、检修中所使用的备品备件。

4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 物资计划管理制度规定 4.1.1 物资需用计划的编报

4.1.1.1 物资需用计划按时间分为:年度、季度、急用计划;按用途分为:专项工程(大修、技改、科技、小型基建、零购等项目)计划、生产维护(小修、临修、两措、整改)计划。

4.1.1.2 根据项目公司批准的运行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物资计划由各班值编报需用计划,经班值长审核,每年7月30日前各班值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汇总后交综合管理部形成运行部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经运行部领导办公会议审核后报项目公司,经项目公司批准后执行。

4.1.1.3 根据运行部批准的季度工作计划,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运行部各部门主任根据下季度生产检修计划,由运行各值和各检修班组提出、编制下季度物资需用计划,部门主任审定后交综合管理部汇总形成运行部下季度物资拟采购计划,经运行部领导批准后上报项目公司。

季度计划是对年度计划的补充,凡报过年度计划的工具、备品、材料或配件,为了避免重复,可以不报或予以备注说明。

4.1.1.4 经运行部审核批准的储备定额清册内的物资补充,由部门主任按定额编制提出,按每季度一次补充到季度采购计划中。

4.1.1.5 急用物资计划由各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提出,由分管运行部领导审核后报送经理,经理批准后上报项目公司。

急用计划是对季度计划的补充和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保障。急用计划是一种应急措施,能够预计的物资项目应报在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中。 4.1.1.6 大修、技改、小型基建、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科技项目、防洪等专项工程,各部门应根据运行部正式批准的计划项目编报专项物资需用计划,报送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汇总形成专项工程物资采购计划,专项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经报项目公司审核,项目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大修、技改等专项工程的物资需用计划,根据产品的生产加工周期、市场情况和进货距离长短、国内国外产品的关系,必须在开工前三个月报达综合管理部。

4.1.2 物资需用计划的编报要求

4.1.2.1 在编报物资需用计划时,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用途、物资分类表及要求填写相对应的计划表格。对物资的名称、技术(规格) 标准要求、计量单位、申请数量、需用日期、以及工程项目等,必须规范、准确填写齐全。

各部门编制专项物资计划时,专项工程(大修、技改、防洪、零星购置等)的物资计划,应与生产维护的物资计划严格区分。

4.1.2.3 需对外委托加工的备品配件、铸件、特殊刀具等,要在编报计划时附经分管经理审查、经理批准的加工图纸。

4.1.3 物资计划的时间要求:

4.1.3.1 物资需要计划的报出时间:年度计划:每年7月30日前;季度计划:第2个月20日前;专项物资计划:开工前3个月。

4.1.3.2 综合管理部在收到物资需用计划后,形成拟采购计划的时间要求: 物资年度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在接到物资年度(或半年度)需用计划的30天内完成。

物资季度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在接到物资季度需用计划的10天内完成。 专项工程物资采购的编报工作计划在接到专项工程物资需用计划的20天内完成。

急用物资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在接到临时物资需用计划的3天内完成。 4.1.4 物资计划责任

4.1.4.1各部门对物资计划的编报,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统一的物资分类及格式编制,并对计划的正确性与及时性承担责任。

计划一经批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计划变更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各类计划如有调整、变更,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综合管理部,以便尽可能修正物资采购、订货计划,减少和防止积压。一般情况下,调整数量不应超过用料计划数量的5%。

4.1.4.3 物资需用计划上报时间延迟,物资拟采购计划时间、审批计划时间和采购进货时间相应延迟,拟采购计划上报时间延迟,审批计划时间及采购进货时间相应延迟,审批计划时间延迟,采购进货时间相应延迟。由于导致进货时间延迟从而影响生产的责任,由计划过程中的延迟段对应责任部门承担。

4.2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规定

4.2.1 备品备件按性质可分为事故备品和检修备件。事故备品包括配件性备品、设备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检修备件包括消耗性备品和轮换性备品中。

4.2.2 配件性备品是指主要设备(主机和辅机)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具有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正常检修不需要更换,但损坏后将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安全运行,而且具有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或加工需用特殊材料等特点。

4.2.3 设备性备品是指除主机以外的其它重要设备,这些设备一旦出问题,将影响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损坏后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或加工需用特殊材料等特点。。

4.2.4 材料性备品是因主机设备及管道事故抢修需要而储备的材料,以及加工备品所需的特殊材料。

4.2.5 消耗性备品是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经常磨损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4.2.6 轮换性备品是指检修工作量大,利用备品进行轮换可以明显缩短检修时间的设备部件。

4.2.7 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管理是运行部以及项目公司计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物资供应工作的核心,运行部各部门应按计划管理要求报送物资需用计划,并对计划的正确性与及时性承担责任。

4.2.8 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应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多报、漏报。各部门应根据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需用计划对库存情况进行平衡后,提出拟采购计划。

4.2.9 各项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一经批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计划如需变更,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3 物资储备定额管理规定

4.3.

1物资定额包括: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物资经常性储备定额;工具和劳保定额。

4.3.2 事故备品储备定额

4.3.2.1 事故备品储备定额归口由检修部负责编制管理。

4.3.2.2 事故备品储备定额清册和图册,由检修部组织编制,并应定期组织修订。

4.3.2.3 事故备品储备定额清册,须经运行部领导审批后执行。 4.3.3 物资经常性储备定额

4.3.3.1 物资经常储备定额包括:消耗轮换备品储备定额和辅助材料储备定额。

4.3.3.2 消耗轮换备品储备定额由检修部根据设备类型与历年来的平均耗用量以及供应间隔时间等因素进行编制,并二年组织修订一次。

4.3.3.3 辅助材料储备定额由检修部根据运行部设备类型与历年来的平均消耗量,以及订货起点和供货间隔时间等因素编制,并二年组织修订一次。

4.3.3.4 物资经常储备定额清册应经总工程师审核,经理批准后生效。 4.3.4 工具定额

4.3.4.1 工具定额,根据工作分工、生产岗位和工作特点编制,包括:班组工具及个人工具定额。

4.3.4.2 工具定额由各部门负责编制,经运行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4.3.4.3 经批准的工具及劳保定额是综合管理部形成采购计划的依据。 4.4 仓储管理规定

4.4.1 仓储管理是实现物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是运行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仓储管理,提高储运活动的管理水平,对降低仓储费用,提高企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4.4.2 物资在仓储管理活动中,应努力做到合理储备,科学保管,仓储安全,分类存放,标签明确、台帐清楚。

4.4.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努力保管好仓库物资。

4.4.4 运行部物资采取零库存管理,物资到库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否则追究提货人的责任。

4.4.5 班组库存物资的定置管理。

4.4.5.1 物资应按物资类别分类存放,登帐入库。所有物资都要固定位置,顺序排列,整齐堆放,保持仓库整洁。

4.4.5.2 存放物资必须挂上标签或漆上标志,标签上应注明物资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及数量。备品配件应注明物资的名称、图号、订货号及所属设备的名称;有关材质资料应统一上交综合管理部保存。

4.4.5.3 金属材料应根据标准的涂色标记予以漆色、分类堆放,有关材质资料应统一上交综合管理部保存。

4.4.6 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即: 4.4.6.1三清:规格清、材质清、质量清。 4.4.6.2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4.4.6.3四号定位:按物类或设备的库号、架号、位号存放。

4.4.6.4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坏、不燃、不爆。 4.4.7 定期编制仓库与设备物资库存情况报表。一切报表应符合规定,账物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的产品目录顺序排列好台账。报表要准确,并与发放相符。

4.4.8 各班组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使用一切物资,严格物资额定制度,物资出入要有一定的手续,建立台账,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4.5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管理制度规定

4.5.1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5.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5.3 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4.5.4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4.5.5 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4.5.6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4.6 工器具管理规定

4.6.1 各部门、班组要加强工器具的管理,对一般的和重要的公用工器具应建立相应台帐。 4.6.2 班组公用工器具应设专用工具箱,做到定位摆放、整齐、清洁、开箱知数、帐物相符。 4.6.3 无关物品不应放在工具箱内。工具不磕不碰,量具有盒,刃具隔离,定期核对。

4.6.4 使用精密量具,要轻拿轻放。各种量具应按规定周期送计量单位进行检查鉴定,保持量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6.5 贵重工具,用后收好。精密量具定期清揩、校对。暂时不用的工具要油封,防止生锈变形。 4.6.6 工具箱要专人管理。借用、领用、退还应按名称与规格办理手续。

4.6.7 个人工器具根据班组按有关规定定额配发,到时限或超过时限可按使用年限重新发放。换领新工具时各部门应上交换领清单,并会同综合管理部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

4.6.8 公用工器具的借用和退还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借用和退还时须做好登记,损坏的要做好说明,否则由借用部门负责按价赔偿。

4.6.9 非正常报废(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要经运行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领、发新工具。 4.6.10 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报废的贵重(精密)工器具,在办理报废或有偿修理手续的同时,应出据情况分析报告,查明原因。报请领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6.11 工器具遗失要填报“工器具遗失单”,并执行赔偿制度。 4.7 工器具发放管理规定及定额标准 4.7.1 工器具统一由项目公司相关部门负责采购。

4.7.2 工器具分为个人使用和公用两种,其配备标准按本定额执行。

4.7.3 工器具的使用年限:个人工具4年,公用工具5年。使用到期后可按定额重新领用。 4.7.4 工器具领用手续与其他物资领用手续相同。

4.7.5 配发后的工器具,未到规定的使用年限而发生丢失和损坏,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赔偿。应赔偿金额=(购置单价÷规定使用年限)×未到期年限。若因质量问题而损坏,经领导鉴定后,综合管理部予以补发。

4.7.6 新进工作人员按定额标准领用配发工具。所有调离本运行部人员应交回配发工具。 4.8 库存物资报损报废制度规定

使用部门对更换下的备品备件应抓紧修复,如需返运行部修理、外委加工进行修复的,相关人员应先提出修理加工申请单(附图纸和技术要求),提交部门主任审核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

4.8.1 由于运输、装卸、保管等原因造成物资的损坏,或由于淘汰、换代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各相关人员应通知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技术人员和使用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做出报废或修复的技术结论,上报综合管理部批准。

4.8.

2更换后无法修复的物资,应由使用部门整理分类后列单移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报废手续,使用班组不得自行处置。对于修复的备品备件应及时退回分类,并做好有关的退库手续和保管工作。

4.8.3 仓管员应于每年结束前一个月编制待报废的物资清册,连同使用部门已有的书面意见,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处置申请。

清册中应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何时何地、存放地点、实物形态、处置原因和处置办法等内容。

4.8.4 物资报废的审批参照本标准 4.9 领料制度规定

4.9.1 各班组在申请领料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签发。 4.9.2 所有备品、配件、耗材的领用,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9.3 须凭合法领料单发料。凡领用单据填写不完整、无用途说明、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签发日期超过七天、部门负责人及领料人未签字的视为非法单据,一律拒发。

4.9.4 物资未经批准不得白条出库。

4.9.5 领料单均为一式三联,其中综合管理部、领取部门、领取班组各一联。 4.9.6 未经验收的物资不得出库,须办理估价验收后发料。 4.9.7 发料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4.9.8 合格证、质保书等,应交生产管理部统一存放。 4.9.9 配套设备未经运行部领导书面批准,不得拆套发出。 4.10 新增固定资产及零星购置

4.10.1 凡购置固定资产性质(即:2000元以上工器具、成套设备及能独立发挥效应)的生产和非生产设备,须经过综合分析论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性能可靠。

4.10.2 运行部属各部门凡属固定资产新增生产设备的购置,须填报计划,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生产副经理、总工、经理批准。

4.10.3 运行部属各部门凡属非生产设备的购置,应事先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理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

4.10.4 综合管理部根据报批的计划和书面申请,拟情况报告送项目公司批准。

4.10.5 会签批准后的情况报告,由相关部门供应执行。

5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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