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范文

2023-05-09

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材料验收管理的职能、权限、责任,物资材料验收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

2职责

2.1本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委托物资公司执行。

2.2物资公司应做好物资采购进货的验收工作,使采购物资保质保量。

2.3物资公司在物资验收中对入库物资名称不规范、不符合质量、数量的有权拒收。

2.4物资公司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工作造成的劣质物资流入仓库负责。

2.5物资公司对物资仓储物资短斤少两负责。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物资的验收管理

3.1.1所有购入物资均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仓管员办理收料单,由采购员签证。

3.1.2仓管员参照厂家来货装箱单、发货明细单、发票同行联及运输部门的货运单,按收料单核对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进行验收。

3.1.3质量检验,在检查货物外观完整无损后验收,并应有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对高精度设备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提请技术部门或用料部门专业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3.1.4仓管员在验收中要严格把关,外观检查有问题的产品,无合格证、质量检验证,验收时发现数量短缺超规定,质量达不到标准及与原始技术资料不符,配件不齐时暂不办理收料,作为“待验收”,并立即与采购员联系,由采购员负责办理追补、更换、索赔。

3.1.5对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物资的验收需由仓管员和业务员两人共同进行,按指定库房存放。当日到货,当日验收完毕。

3.1.6数量验收的计量方法,视不同物资分别用检斤、检尺、点数、量方、理论计算等方法进行。根据计量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总的原则是:凡散装的物资应全检,定量包装需抽检,有质量指标要求的还应进行主要质量抽检。有怀疑或必要时多检或全检,

并作好原始记录,符合法定计量单位。

3.1.7物资供应须管好计量检测,包括合同、采购、运输押车、入库、保管、发料、盘库、统计等环节,并进行计量检测分析,以便有问题也能找出责任环节。计量严禁弄虚作假。

3.1.8如检斤后发现超过规定范围,应会同计量人员分析原因并反映经办部门。如属外单位责任者由经办同志负责与有关单位交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报相关部门,责任制考核。

3.1.9到货验收无误后,仓管员将货物按指定仓库放置,并及时登帐;有技术证件资料要归档妥善保管。

3.1.10凡需直接运往用料部门的物资,仓管员与用料部门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3.1.11凡物资已到库,发票未到库时,保管员做好物资入库登记,作为“待验收”物资存放,待发票到后正式验收入库。

3.2物资入库计量验收规定

3.2.1钢材:要求现场过地镑,入库应有过镑单,检斤误差要求在±0.5%范围以内。

3.2.2变压器油:要求抽检50%,检斤误差要求在±1%范围以内。

3.2.3白棕绳:要求全检,检斤误差要求在±1.5%范围以内。

3.2.4铝排:要求全检,主要检查铝排长度、厚度、宽度和根数,检斤误差要求在±0.5%范围以内。

3.2.5铜排:要求全检,主要检查铝排长度、厚度、宽度和根数,检斤误差要求在±0.5%范围以内。

3.2.6铝包带:要求现场过地镑,检斤误差要求在±0.5%范围以内。

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龙矿集团机发„2015‟6号

关于印发《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的通

各单位: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现制定<<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公司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集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外部矿井、外部热电单位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四再”管理是指对废旧设备、物资进行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再创效。

(一)再修复是指利用现有的或引进的维修手段和维修技术对废旧设备、物资或拆解的零部件进行修复使用;

(二)再制造是指利用再制造技术和装备,对废旧设备、物 2

资或拆解后的大部件进行再制造加工,变无用为可用。在有综合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可利用公司现有的再制造技术或外委来实现再制造;

(三)再利用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将再修复再制造好的设备、物资或零部件重新投入生产使用;二是指将不能再修复再制造的设备,只能作为废铁处置的,通过回炉,铸造成铁鞋、道钉等铸造件后,再次投入生产使用;

(四)再创效是指通过各单位有效的开展“四再”管理工作,通过采用先进的加工制造技术,变废为宝,为公司实现可观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废旧设备是指已履行完报废手续的设备,主要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设备、高能耗设备、无煤安标志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五条 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由于现场条件变化、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更新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已经使用或报废的失去全部价值(或失去大部分使用价值)的物资;从建筑物拆除的有使用价值的物资;闲置的未达到报废条件的材料等。

第六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是指经过机电维修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后形成的质量合格、可供各单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

第七条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过程中,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报废后处置、定期报废定期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三集中”的原则:各单位将待处置的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回收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回收;

(三)四“零”原则:各单位零废旧、处置后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

零废旧是指各单位及时处置各类废旧设备、物资,本单位不再存放废旧设备、物资;

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是指经过“四再”管理,废旧设备、物资大到整机及大部件、小到微小的零部件,直至不能再使用的各种材料都得到了有效利用,重新获得使用价值。

(四)市场化原则:集中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的销售以内部市场化价格办理结算。

第二章 机构组成与职责

第八条 为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集团公司成立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若祥

副组长:崔常兴、石广超、刘延彬

成 员:王棣善、李卫国、张晖、尹相太、荆辉等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设备类、物资类两个办公室,设备类办公室设在机油电处,王棣善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孟阳冰,联系电话:8658779。 物资类办公室设在物资公司,李卫国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岳凯旋,联系电话:8657847。

第十条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报机油电处、物资公司。

第十一条 机油电处是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设备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检查、监督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是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

1、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物资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在定价过程中负责提供市场参考价格;协调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并严格做到“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目录中没有的方可对外采购;

2、确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全部交由物资部统一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出售。物资公司要确保废旧物资优先在矿区内部调剂使用,集团公司内部不能使用的以竞卖方式对外出售。

第十三条 财务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在“四再”管理过程中财务账务处理业务。

第十四条 绩效运营处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定价工作。

第十五条 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在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需要参与时,积极参加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是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处置单位,主要负责: 集中对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进行修复、再制造、拆检利用等工作;制定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综合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再利用价格体系等工作;负责在龙矿信息港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

第三章 管理程序与实施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季度末,通过办公自动化呈批件形式向 6

集团公司提报本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申请。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接到处置呈批件后,由绩效运营处组织物资公司、机油电处、财务部、纪委监察处、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和处置提报单位进行现场鉴定和定价,并在呈批件上形成处置意见。相关部门在呈批件上签署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或物资公司在收到呈批件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提报单位的废旧设备、物资交付、结算及其它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可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操作流程:物资公司在实施采购计划时,凡是《“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有的设备、物资一律不得外购,由物资公司直接从机电维修制造中心采购。

第二十二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结算办法

1、处置结算双方,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拥有单位,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处理单位。

2、双方按照有偿调剂方式进行,价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处置意见执行。

3、双方交接过程中,运费包含在结算价格中,装、卸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结算办法

按照物资公司提供的市场价的30%-50%(不含铁鞋、道钉等 7

铸造件),供应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供应的结算,涉及发票的开具、税费的缴纳,按照调剂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双方有抵顶意向的,可积极协商抵顶事宜,并办理抹账手续,减少双方应付账款。

第四章 “四再”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四再”管理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年度兑现。

1、各单位、机电维修制造中心、物资公司各自建立相应的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台账,以备检查考核。

2、每年1月和7月,由机油电处、物资公司分别牵头对各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四再”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各单位要按本规定按时完成废旧设备、物资的处置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处置或交付的单位,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私藏不报或私自处置废旧设备、物资的单位,按市场价格的5倍进行处罚。

(2)、机电维修制造中心要对所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做到再维修、再制造、再利用,对应该做到而没做到造成浪费的,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供应给各单位使用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 8

出现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性罚款0.5—2万元。

(3)没有优先采购《“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的设备、物资,对采购单位按市场价的5倍进行处罚。

3、集团公司年度根据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利用、营销效益情况,对“四再”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能源集团及龙矿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家物资部《全国性企业经营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资格和经营范围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保障烟草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加强烟草行业重要物资的统一经营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经营和管理烟草行业重要物资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 物资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在加强重要物资宏观平衡的基础上,组织社会资源,搞活流通;经营和管理国家物资部批准的18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和烟草工业重要物资24种(目录附后)。

第四条 接受国家委托,代理执行国家计划分配物资和合同订购物资。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物资公司申报国家物资部批准经营的18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计划。

第六条 根据卷烟工业的生产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要物资供求的平衡预测计划;组织、汇总中国烟草总公司各专业公司、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司、室重要物资平衡计划和分配计划。

第七条 组织和指导中国烟草总公司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直属直供企业、事业单位、省级烟草公司的重要物资供应。提供物资信息和物资信息反馈的汇总,进行必要的物资调度和协调。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八条 按照国家卷烟生产计划审批烟草行业重要物资的进口计划,经营重要物资进出口业务。

第九条 审查烟草行业所属物资企业经营本办法所列产品目录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办理报批手续。出具审批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注册手续。

第十条 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烟草行业有关专卖品的作价、销售和收费标准。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物资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对重要物资经营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报告执行中的意见和问题。

第十二条 凡经物资公司审查报批允许经营重要物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后,物资公司要加强业务指导。物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对超范围经营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直至由物资公司审查报批撤销重要物资经营资格。

第十三条 凡被撤销重要物资经营资格企业,必须立即停止重要物资经营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未销出的重要物资,由有经营权的物资企业收购或代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烟草物资公司。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烟草行业经营重要物资目录

一、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目录(18种)

钢材、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

煤炭;

木材、水泥;

聚乙烯、聚丙烯树酯;

汽车、电线、电缆、工业锅炉。

二、烟草工业重要物资目录(24种)

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目 录

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 3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 7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 10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 12 机械物资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 19 材料保管、发放制度 ...................................... 21 材料消耗登记制度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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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备的申请

第一条 项目部根据本项目施工生产计划、规模,编制本项目机具设备计划申请,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

第二条 项目部不得自行购买固定资产类的施工机具设备。 第三条 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根据本客专中心现有机具设备数量和技术状况,统一调配。

第四条 项目部根据客专中心统一配臵的机具设备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第二章 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 项目部应按照:“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制,以确保正确使用设备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 设备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操作设备。并做好运行记录;

2、经常保持设备整洁,按规定加油,保证合理润滑;

3、遵守交接班制度;

4、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5、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3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超负荷、超性能使用设备;

2、擅自拆卸设备上的附件;

3、擅自将设备转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4、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设备交给他人使用。

第三章 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八条 设备维护是为了保持设备的正常技术状态、延长使用寿命所必须进行的日常工作。使用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重视和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各级维护应严格执行,不能遗漏,不得拖延,不得以修代保。

第九条 设备维护分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两类。项目部必须做到制度化。

第十条 设备维护必须达到四项规定要求:

1、整齐。工具、附件放臵整齐,设备零部件及安全防护装臵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标明亮,油路畅通;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制;遵守操作、维护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监测异状,不出事故;

5、日常维护由设备操作者进行,必须做到:

4 ①使用前的检查,按规定加注润滑油。确认正常后使用设备; ②运行中的检查,注意观察其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③使用完后的检查,停机后15分钟左右时间认真清扫,擦拭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行状况纪录。

第十一条 定期维护由操作者进行,每季一次,每次作业时间约为三小时/台。具体要求:

1、内外清洁,呈现本色;

2、油路畅通,油标明亮;

3、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4、做好维护记录,维护人、验收人签字。

第四章 设备的修理

第十二条 项目部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大修、主要总成大修,和固资机具设备的一般修理或运行性修理由项目部负责。

第十三条 固资机具设备的各类修理,应附修理清单(包括:主要配件、价格、数量等),并报相应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租赁退还由客专中心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经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检查后,确定固资机具设备维护类别及修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理。其维修费用经租赁单位确认后,由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通知租赁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疏于保养,致使固资机具设备损坏或发生机械故障,其修理费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设备的报废

第十六条 为充分发挥施工机具设备效用,项目部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做好各自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报废工作。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应予以报废

1、机具设备折旧费已经提完,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寿命已到、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无法修复的; ②元件老化、无修理价值的。

2、未提完折旧的机具设备,需详细说明报废原因: ①由于型号老旧,无法用于施工生产的; ②因各种事故,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第十八条 项目部管理的机具设备报废应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列出报废机具设备清单,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技术分析评价,逐台进行技术坚定审核,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拆除”,一式四份,报客专中心领导批准。

2、批准后,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通知财务部门销账销户;

3、报废机具设备的处臵应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备的购臵

第一条 根据客专中心施工生产计划、规模及现有机具设备数量和技术状况,编制机具设备的购臵计划申请,报客专中心计划部门。

第二条 计划部门按客专中心预算编制程序编制客专中心预算,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下达至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根据预算申请计划批复情况负责购臵、组资归档。

第三条 严禁擅自购买或超计划购买固定资产类施工机具。

第二章 仪器仪表的购臵

第四条 根据客专中心施工生产计划、规模及现有仪器仪表数量和技术状况,编制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仪器仪表购臵计划申请,在客专中心主管领导的主持下,召集财务、技术等有关科室参加,经过严格的技术经济论证后,方可作出仪器仪表购臵计划。报客专中心办公会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第五条 对已确定购臵的仪器仪表,要认真选型、选厂。仪器仪表管理部门应根据仪器仪表的技术指标选择那些性能好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经济效益高的仪器仪表。同类产品的选型、选厂应尽可能集中,以便于管理、修理和计量。

第六条 仪器仪表选型、选厂后,仪器仪表管理部门应派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熟悉业务,了解行情,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

7 法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采购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执行合同的有关事项,填写清楚,如供货日期、价格、验收事项、付款方式、运输要求等,以便供需双方认真执行。对购臵仪器仪表不符合使用要求、质量低劣等主观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给于经济、行政处罚。

第七条 仪器仪表购入后由仪表管理员开箱对外观检验。安装箱单清点技术资料、附件及备件,并进行详细登记。如发现外观破损、技术资料、附件及备件不全,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同时与生产厂或经销商联系,查明原因,补全缺件。进口仪器仪表要及时通知商检部门出具证明报负责进口的客专中心处理。对外观完好无损、资料、附件及备件齐全的,由仪表管理员填写仪器仪表送检单进行送检。

第八条 检定合格应将检定合格证书及检定测试报告,交仪表管理员做资、编号、建卡入库。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检定人员将信息反馈到仪表管理员。仪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资产财务部停止付款,并立即同生产厂或经销商联系,采取返修、调换等措施。若仪器仪表质量低劣,无法达到技术指标,应坚持退货,以免造成经济损失。仪器仪表检定应力争在托收承修期及索赔期内完成。进口仪器仪表在检定前要认真翻译主要随机资料,并认真消化使用说明书,了解仪器仪表的性能、技术指标、测试方法后,方能通电检查验收。如有问题及时报负责进口的客专中心处理。

第九条 新购臵的仪器仪表经检定合格后,仪表管理员应按仪器

8 仪表分类及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建账、卡、录入电脑,具体如下:

1、仪器仪表入库时,附件装入附件袋,随仪器仪表存放。备件由仪表管理员分类存放,以备后用;

2、制作统一编号标记,并固定在仪表上标明显处;

3、将检定测试报告、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等归档保管;

4、填写新建固定资产(验收)交接纪录表,一式五份,经客专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资产财务部报销,列入固定资产;

5、按照仪器仪表分类建立总台帐、卡,注明统一编号、出厂号、名称、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单价、购入时间及主要附件;

6、低值易耗仪器仪表除填写低值易耗品点验单,经客专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资产财务客专中心报销外,其他管理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同。

7、仪器仪表统一编号后不得重复,帐、卡建立后不得涂改,以备检查。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客专中心直接管理固资机具设备,客专中心对项目部实行租赁管理。

第二条 租赁时,项目部应填写“机具设备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客专中心主管领导批准,项目部至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

第三条 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的移交:固资机具设备必须是合格的固资机具设备;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交接时,必须填写固资机具设备借还单,一式二份(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一份、使用人一份)。固资机具设备借还单见附表。

第四条 租赁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使用结束后,租赁单位应向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办理交接验收。

第五条 费用结算。租赁费按季结算,按月为计算单位,超过十五天的按月计费,不足十五天按半月计费。

第六条 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租赁费须经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双方签认,签认时间为七个工作日,超过签认时间作默认处理。签认后的结算单交客专中心财务进行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 在项目部的固资机具无法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时, 也可向外单位实行短期租赁(一年以内),并签订机具设备的租赁合同,并报

10 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融资租赁、分期付款等方式变相购买固资机具设备、仪器仪表。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物资申请计划

第一条 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设计文件、相关会议纪要、施工调查等,按工程件名分别提出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审核,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因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要求而造成重要物资积压、减少或变更时,项目部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审核,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生效。由于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部负责向建设单位办理确认手续及追加经济补偿等事项。

第二章 物资采购

第三条 物资采购(零星购料除外)必须签订合同。

第四条 施工生产中主要设备(如通信、信号设备;干线光、电缆、信号电缆等)和大宗物资由客专中心实施采购;对一些采购程序简单(如业主、总包单位已经招标和确定的施工物资等)和供应渠道明确的物资,由项目部实施采购;采购合同由客专中心统一管理。

第五条 施工工程中一般物资,由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度,按计划分期分批自行采购。采购合同报客专中心备案。

第三章 物资采购原则

第六条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效益原则。

第七条 坚持“质、量、价、时”综合平衡的原则。

12 第八条 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客专中心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客专中心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采购。

第九条 应选用(特别是铁路信号工程)经相关权威部门认证通过的产品,业主或设计推荐的产品也应符合上述要求;如业主或设计推荐的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和设计沟通,由业主或设计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使用,相关资料送客专中心相关部门长期保存。

第十条 项目部采购的设备材料,其采购价不得超过工程管理部门公布的设备材料采购指导价。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供应客专中心、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十二条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的生产经营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投标项目必须属于规定的生产经营项目);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税务登记证;

4、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注册证书;

5、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鉴定证书;

6、与投标项目一致的相关业绩说明。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应整理、收集并保存供应商资料,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工程管理部门并负责各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汇总,并定期公布。

第五章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在签订前,应认真做好采购物资市场询价工作和物资采购中标单位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 物资采购合同评审,合同的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签约原则的条款;

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履约能力;

3、是否具备签订合同必要条件;

4、从工程质量、工期、资金、成本效益等方面评审合同风险;

5、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第十七条 重大物资采购合同,除了评审外,有关合同条款还必须经过客专中心律师审核,方可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时,应使用客专中心规定的合同文本或工商局的标准合同书,须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第十九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工程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管理,由客专中心管理部门管理的合同,合同款项的拔付,由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最终由客专中心总会计师批准或总经理方可支付合同的有关货款。

第六章 现场物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按客专中心有关规定,配臵专职材料管理人员,设臵现场料库,建立健全现场物资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对工程物资的现场管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对项目部的现场物资管理进行监

15 督、检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材料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物资到达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材料人员负责批准的零星材料采购工作。 第二十五条 物资检验应按客专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配合质检员进行物资的进货验证、检验,确保采购物资质量。采购物资发现质量问题,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解决。

第二十六条 物资到货的点验、领用、处臵的流程和规定:

1、采购物资到货后,应当进行点验,检验其数量、规格、品种和质量。物资点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填一式二份材料点验单,由该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或现场收料人员)、物资主管等参与验收的人员分别在点验单上签字。点验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品种和质量不符的,应如实做好验收记录,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参与物资点验的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点验,并对点验结果承担责任。

2、项目部应根据要求建立材料管理账册,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进行材料物品分类管理。

3、领用时填写一式二份材料领用单,一份作为财务报销的凭据,一份作为材料保管人员的进出库手续。料库管理人员应根据在途单或者发票做好点收工作,根据点收单和领料单按月填制库存物资动态表,做到账账、帐表、帐实相符。

4、存货按季盘点,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做

16 到帐实相符,账账相符。发生数额较大的盘亏、毁损,所在项目部应查清原因,及时报告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现场料库应严格按客专中心物资管理规定,做好库存物资的仓储、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工程剩余物资或废旧材料根据物资性质依据有关规定处臵或调剂使用。

第七章 监督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客专中心监察审计部门为物资采购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计划编制、审查供应商的资格、选择和招标采购方式、谈判和评标、履行采购合同、验收商品以及结算货款等)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除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还可对采购活动进行事后监督,以提高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

第三十一条 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及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客专中心职工有权对违反本规定损害客专中心利益的行为向客专中心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人应当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客专中心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分;给客专中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17 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机械物资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物资应执行进场检验。

第二条 工程机械物资设备(含顾客财产)进货验证、检验和标识。

根据工程机械物资设备的价格及其对构成产品的重要程度,将工程机械物资设备划分为一般物资和重要物资。

第三条 一般物资的验证、检验:

1、验证内容包括:数量、规格、型号、质保书、质保期、合格证及外观等内容;

2、一般物资中水泥及水泥制品的验证、检验按《通信信号用混凝土构筑、水泥制品及水泥检验规定》执行;

3、项目部质检员组织实施验证、检验,并保持记录;

4、项目部材料员参与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条 重要物资的验证、检验:

1、结构件的验证、检验:应核对型号、规格、数量等,并检查外观是否变形或损坏。根据产品技术条件,按项目要求全数或抽样测试电气特性;

2、设备开箱验证:应根据装箱清单核对数量、规格、型号,检查出厂检验记录、质保书、合格证、备附件、外观等;

3、项目部实施验证、检验,并保持记录。

第五条 顾客要求驻厂检验时,与顾客沟通,确定检验方法和放

19 行形式。驻厂检验合格的物资到达现场后,应再次验证。

第六条 进货物资验证状态标识

1、待检物品为未检状态,不挂验证状态标识;

检验合格:挂料签或贴绿色验证合格标签和盖蓝色图章;

2、检验不合格:贴红色验证不合格标签并隔离放入不合格区;

3、待确定状态:贴黄色验证待确定标签并放入待确定区。 第七条 项目部质检员应根据验证、检验结果填写验证、检验记录并报项目部;应与供应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根据进货物资的原始标识及验证、检验记录,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第八条 顾客提供的物资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应及时告知顾客,配合顾客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第九条 进场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未经检验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不允许紧急放行。

20 材料保管、发放制度

第一章 分区分类

第一条 各料库应绘制张贴库区平面示意图。

第二条 按物资的不同类别,在料场和库区应用白(红)漆划分屯放区域。

第三条 物资屯放应分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和待检区。

第二章 上架保管

第四条 上架保管的物品应按库、架、层、位号堆码摆放,并拴挂料签;

第五条 钢材上架后应在钢材外端端部进行涂色、打印,并挂牌; 第六条 对批量大、数量多,需要点数、剪开的散装物品,可独立包装成小包、小盒、小捆,每件应标明品名、型号、规格、数量。

第三章 物料管理

第七条 木材成材应按材种和形状(板、枋)、尺寸垛放,并拴挂料签; 原木应按料种、径级挂牌;层间应按垫木间隔,便于空气流通,防止腐烂;

第八条 电缆屯放场地应按不同类别分区屯放,并拴挂料签; 第九条 危险品保管应单独设立库房,当不具备单独设库时,应采用铁皮箱隔离管,库房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设臵醒目标志牌。

第四章 物资搬运中保持物资质量

第十条 职工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21

1、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确保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装卸。

2、安全员认真监装监卸,指导装卸工人在作业中保障货物安全。作业前向班组说明货物性质,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装卸、堆码、加固的具体要求。

3、对装卸机械司机、超重工的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

4、认真养护、安全使用装卸机具及防护设备、用品,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5、按规定穿戴工作服装和使用防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足、穿高跟鞋、凉鞋等参加作业。

6、装卸班组出工时必须带齐工具和防护用品,收工时清点工具和防护用品,清扫作业场地,消除安全隐患。

7、携带少量危险物品和需要特殊防护的烈性危险货物时,须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指导操作、交接和随车押运,并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8、存放危险货物的仓库或场地,必须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地区公安部门批准。

9、危险货物的库、场或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场必须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应划定禁区,设臵明显的警告标志;库场应配备专职人员看管,负责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并采取严格

22 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机械装卸

1、采用起重机装卸时,应按物资外包装上的各种标志执行,并确认起吊支点和叉车叉铲部位;

2、拆除外包装的物资装卸时,应利用其专项起吊孔或吊钩,叉车作业时,应将其放臵在专用的托盘上,或利用原有的底座。严禁在轴、手柄或外壳上吊挂和叉铲;

3、体积或重量较大的物资,吊、叉落地时,必须垫平、垫稳;

4、重叠码垛的物资,应做到上轻下重,码垛整齐、稳固;

5、作业地点地面松软、不平时,应夯实、修理平整,或加垫厚木板,或采取其他措施;

6、遇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应停止机械作业;

7、吊车作业时,起重臂范围内有架空电缆电线时,应采取防护。 第十二条 人力作业

1、作业时,应按物资外包装上的各种标志执行;

2、人力作业,应采用高站台或跳板等方式,严禁将物资从高处直接推落地面跳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3、人力搬运时,应检查杠棒、绳索的牢固程度,以及杠抬位臵是否恰当;

4、软袋包装的物资,不得用尖锐的或带钩的利器铲、叉、挑;

5、采用手推车、板车等搬运物资,应捆绑牢固,载重量不应大于300kg。物资重量客专中心宜垂直于车轴;

23

6、用铁管、圆木等滚动方法装卸或搬运物资时,铁管、圆木的直径不应大于70mm,其长度应大于物资承力底座的宽度,滚动距离不应超过50m,超过时宜机械运输;

7、采用滚动方法,通过高站台或跳板装卸遇地面有坡度时,应用绳索捆绑拉拽,滚动速度不应过快;

8、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的搬运,应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倾倒。对怕热、怕潮的危险品,搬运中应有隔热、防潮措施;

9、危险品应单独搬运,不得与其他物资同车装运;

10、盘装、桶装物资的搬运,应捆扎牢固,避免滚动、撞击。 第十三条 汽车运输

1、汽车运输时,应控制装载物资重量,严禁超载;

2、大型货车的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m(挂斗车不得超过3m),后端不得超过车厢(挂斗车不得超过车厢);

3、当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资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且悬挂醒目红色标志,捆绑牢固;

4、汽车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品运输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使,悬挂规定标志,并随车配备与之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5、对盘装、桶装物资的运输,采取牢固固定措施,防止滚动;

6、汽车运输贵重或精密的设备时,必须采取防震、防撞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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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物资材料的发放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班组应根据每天的工作量到材料员处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填写材料领用单并签字后领用。材料员应及时登记入帐。帐、卡、物应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班组每天领用的化学危险品,如未用完,应于当日回库,做好入库登记,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危险品库外过夜。

第十六条 项目部材料员应每月将库存物资进行清点,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重要物资的库存情况。

25

材料消耗登记制度

第一章 材料采购

第一条 凡以客专中心名义对外进行材料采购的经济活动(零星购料除外),必须签订合同。

第二条 施工工程中重要材料(如通信、信号设备;通信干线光、电缆、信号电缆等)和大宗材料由客专中心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对一些采购程序简单(如业主、总包单位已经招标和确定的施工物资等)和供应渠道明确的物资,经分管领导批准,客专中心主管部门可委托项目部组织采购。采购合同由客专中心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施工工程中一般物资(如辅料、物资性质简单的),在客专中心客专中心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度,按计划分期分批自行采购。采购合同报客专中心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材料入库

第四条 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点验材料单”。

第五条 点验材料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送客专中心主管部门留存。

第六条 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

26 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点验材料单。

第七条 点验材料单是项目部作为材料进账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正确填写,尽量按材料的标准名称、规格、统一单位进行填写,有的材料所带附件、证书等加以说明,最后材料员签名。

第三章 材料出库

第八条 施工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由(班组长、工长))领取材料,仓库管理人员发料时应认真填写领料单,领料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客专中心主管部门一联。

第九条 三检三核制,“三检查”、“三核对”是仓库发料的防错制度。“三检查”指发料时检查材料的数量、质量、包装是否齐备完好;检查领(发)料凭证是否齐全;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单据是否齐全。“三核对”指发料时要将实物与账、卡、相核对;账卡与发料凭证相核对;发料凭证与实物相核对。

第十条 领料单是工程物资结算中重要依据,由材料员填写,直接领料人(班组长、工长)签认。要求正确填写领用日期、工程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四章 材料核算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对材料人员送交的供货方发票、购料清单、点验材料单等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及时记账。

第十二条 材料的发出成本,财务部门依据领料单按成本项目分配材料费用。

27

第五章 材料盘点与清查

第十三条 材料保管人员、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对材料人员所保管材料进行盘点与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 清查盘点必须进行记录,填制“盘点记录簿”,材料员、及参加盘点人员在“盘点记录簿”签名或盖章;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在货,应当查明原因,材料保管部门书面报告客专中心领导审批后处理。

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为了使公司物资出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数据准确、质量完好、收发迅速、降低费用、有效使用公司资金,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物资采购

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合同及生产要求),填写采购计划,包括采购规格、名称、数量、单位、用途、预计价格、使用时间,以及可供选择的厂商等信息,经公司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负责询价并采购。

二、 物资入库

物资验收入库时,库房管理员根据入库单检验实物。入库单及几种具体入库情况的要求:

1、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采购人员留存,一联库管员记账备查,一联同发票帐单交财务部。入库单要严格按材料分类分开填写。

2、入库单由采购人员填写,填写内容包括:入库时间,货物规格、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填写不含税单价和金额),入库票由采购员,质检员,库管员三人签字后生效。

3、外购后直接发往现场的材料或配套产品物资,入库单由采购人员填写(同时办理出库手续),入库单由质检员、生产或使用部门负责人、库管员三人签字。

4、入库后,库管人员需对入库货物进行登记造册,详细填写每一入库货物的相关明细。

三、 物资出库

材料物资出库时,库管员根据出库单发放实物,对出库单及几种具体出库情况的要求为:

1、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领用部门留存,红联和绿联交库管员,库管员统计核实,红联记账留存备查,绿联按物资类别,统计后每月月底前交会计(入出库单统计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

2、物资出库时要统一填写出库单。填写内容包括:出库时间、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具体项目,出库单由领用人,领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库管员三方签字。

3、出库物品要逐一登记,与出库单保持一致,且形成流水记录明细。

四、物资退库和盘存

1、余料退库:施工或使用部门所剩余料退库应填写《退料单》,在对应的栏目中详细填写品名、规格、数量及退料原因等。

2、质量不良退库:如果是因为质量方面引起的退料,必须经过检验员检验,并注明原因(生产或安装过程损坏、来料本身不良等)后方可退料。

五、仓库盘点管理规定

1、实行缺料盘点法,当某一物料的存量低于一定数量时,仓管员应及时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2、实行循环盘点法,每月底由仓管员对库存物料逐一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3、实行定期盘点法,每年一次,在年底进行,盘点完毕后在《物料管理明细表》(台帐)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注明“年底盘点”,经过仓库组长审核签字后交仓储部和分管领导。

六、库房管理暂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专人兼职负责。

七、并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天津中天公司

二○一七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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