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2023-03-06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路政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路政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县的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推进全县产业项目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东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切实解决项目落地时间过长、涉企服务质效不高、生产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场监管有缺失等短板和问题,着力建设有利于聚集更多优质产业、先进生产力及生产要素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目标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紧扣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高频事件”,以开展“一项活动”、建立“两项机制”、实施“三项规范”、强化“四项服务”为工作重点,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成本环境、信用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稳定规范、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东安经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一项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县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突破一批改革难点、破除一批“堵点”“痛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标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成本负担、公平信用和工作作风五个方面的95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主动查找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在开展活动中,对发现的损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的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并按“三个一律”规定处理到位。

(二)建立“两项机制”

1.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好差评”测评机制。创新测评方式方法,建立在线测评平台,采取电话民调和在线测评相结合方式,聚焦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测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库,测评库成员涵盖园区内全部企业、园区外规模以上全部企业、“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工商联代表、县政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务中心办事群众代表等约1000人左右。年中、年终各采集一次数据,每次测评采取从测评库中随机选取400人左右实行手机APP在线测评,并进行电子化量化计分排名。同时,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对测评排名靠前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直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评估指标标准和分值,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企业注销、政府采购等13项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通过深入走访和调研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进行收集数据,规范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提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认账领账,并实行挂账管理,逐项研究,逐项整改,逐项销号,以查改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三项规范”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2.规范涉企中介服务。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按照“多评合一”要求,精简整合同类评估事项,推动首次评估结果通用。坚决打破垄断,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对于各类中介服务评估事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从而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3.规范招投标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健全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四)强化“四项服务”

1.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实现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重点项目“一次性盖章汇”审批,不断创新政务窗口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措施,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格”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来回跑等突出问题。继续实行办事群众三分之一的电话回访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创新生产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加强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水、电、气、讯保障相关设备设施建设,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收费,大幅压减时限。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设立“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水、电等相关部门在建设规划、工程报装、维护检修等服务方面为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在工业园区设立水、电、气、讯保障管理服务的专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与水、电、气、讯服务企业、园区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矛盾联调的工作长效机制。

3.加大融资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落实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审核门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取消创业担保基金反担保等方式,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推进“银税互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及工商管理、税务、环境保护、金融、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开展专项巡察。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突出经开区、商务、税务、住建等重要涉及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职尽责不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严、项目落地难、服务企业和群众不到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审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实施“精准帮扶”。建立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对全县园区工业实体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开展“精准帮扶”,并要求每家企业的联系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要下沉到企业一线,主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对企业履约及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畅通问题投诉。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作风监督岗,做好一线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和服务工作。向企业和群众公布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优化办和12345投诉受理电话,开通生产保障服务“直通车”,对反映或收集上来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交予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或协调处理,采取面复、信复等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复杂的案件除外)回复当事人,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加强“四项保障”。聚焦“陋习”及“四风”新表现、政务服务、执法规范、企业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县行政审批局联合成立纠“四风”“陋习”督查组、政务服务督查组、企业服务管理督查组、执法规范督查组,明确督查人员、督查范围、督查时间及任务,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严禁规定”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见附件1.2)

(五)注重结果运用。将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好差评”测评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等作为县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奖励,对工作推进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篇: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的意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高度警醒、警钟长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交通运输局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三、整治对象

全局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

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效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

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三)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交通工程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客户端、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局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在局邮箱: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讲清楚县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立足工作实际开展自查,同时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同时要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单位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管科级干部主动到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说明情况;县直单位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县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2、开展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查纠整改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县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3、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

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

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第三篇: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有关深化机关作风整顿要求,切实解决我县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取得实效,根据《#县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确定2018年为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年,利用今年一年的时间,对全县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

二、行动目标

1、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等突出问题的得到有效解决,全镇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对标先进地区,企业在其他地区能办到的事项,在我县不仅也能办到,而且要办得更好,企业办同样事项在我县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间最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3、广大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鼓舞的意识明显增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集中攻关解决企业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4健全便捷、通畅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建立第三方定期评估发布制度,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主要包括七个方面20项具体内容。

(一)政策落实方面

1、对中央和省、市支持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2、营商环境举报投诉事项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3、引进人才政策及落实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4、“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转化以及孵化企业新增情况和问题。

(二)项目落地方面

5、对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接京津方面盯得不紧、服务不周、要素保障不力,对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及时协调结局呢,致使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问题。

6、引进总部企业情况和问题

(三)企业运营方面

7、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及问题。

8、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办实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

9、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收费,实现透明化,杜绝乱执法、乱检查、乱收费等问题。

10、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打击欺行霸市、商业欺诈、逃避税务和偷税漏税情况和问题,查处不法商人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四)政府诚信方面

11、招商时乱承诺,推进中不履行各类政策承诺、不依法兑现各类合同等失信行为,以及因相关负责人更替不履约等问题。

(五)政务窗口服务方面

12、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及相关问题。

(六)其他方面

13、行政执法程序不完善、操作流程不明确等问题,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刁难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配套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14、工作人员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问题。

15、市场主体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应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单位、领导、人员的问责情况。

四、方法步骤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5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讨论阶段(2018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1、全面动员。召开了全县动员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县改善营商环境做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制定方案。结合本县时间研究制定此工作方案。

3、广泛宣传。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政治内容和行动步骤等内容,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查摆问题阶段(2018年3月26日至4月15日)

1、深入自查。聚焦整治内容,深入主动开展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全面排查。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对投资者和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难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拉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

3、征集汇总。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并进行分类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16日至8月31日)

重点开展4项专项行动。

1、入企帮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入企帮扶活动,梳理筛选、精准帮扶,着力破解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用地制约、手续办理等瓶颈,解决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等问题,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

2、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以公开举报电话运行情况、受理问题查办情况和反馈情况为检查重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诚信度,全面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诚信政府形象。

3、政务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效能,着力解决窗口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4、治庸治懒专项行动。围绕清华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整治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吃拿卡要、得过且过、服务态度差、处理业务工作漏洞迭出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经验和成果,结合继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制定出结合实际的政策措施。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估集中整治成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营商环境整治工作小组。

(二)抓好集中整治。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作风整治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科室和责任人。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告,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取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

(四)强化督导问责。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将采取定期巡查、暗访等方式,对各相关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确保整治实效。

第四篇: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三创四建”活动,全面建设美丽经济强区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根据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 年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和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做好跨境贸易服务。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服务,开展备案登记网上申请培训,提高对外贸易备案登记效率,加快出口商品通关速度。

二、责任分工和推进计划 (一)责任分工 牵头局领导:

责任科室:外贸科 责任人:

(二)推进计划 1、积极与市商务局、海关沟通联系,了解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向外贸出口企业公示。

2、充分利用国家商务部将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下放

到区的有利条件,把规定一周内完成备案登记的时限,缩短为当天完成,为企业发展外贸出口提供最大便利条件、最短通关时间。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行“全天候等待、全方位跟踪、全过程免费”的“三全”服务方式。即不论什么时间,只要出口企业需要帮助,均无条件给予支持。

(二)企业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不仅商务系统内的手续当天完成,而且涉及海关、外汇、银行、退税等相关出口手续也协助完成。

(三)积极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工作,努力促进更多企业由间接供货向直接出口转变,进一步实现出口主体多元化。

第五篇:湖南路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公平高效的最优营商环境,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委“1+6”文件中提出的“把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转变为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环境”的精神,按照区政府“打造办事流程最简,监管成效最实,服务群众最优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示范区”的具体要求,结合衡复风貌区地域特点,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挖掘服务潜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街道服务企业的能力与成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深化党建引领,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整合各类资源,汇聚各方力量,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标一流标准,从解决企业最为关心、反映最为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入手,疏通制度瓶颈,破除隐性障碍,打造更加清新温情、公平高效的创业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三)坚持服务为本。把企业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标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服务效能,全方位对接企业需求,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四)坚持统筹协调。发挥街道属地综合管理优势,统筹协调功能区公司、属地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力量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形成服务企业的强大合力,增强属地营商环境的吸引力与竞争力,让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营商服务机制

1、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组 长: 董 伟 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缨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魏 兰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颖 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 俊 湖南路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魏兰兼任,副主任由街道社区专项办主任张羽兼任,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社区专项办的主要职能。

2、建立专员走访服务制度。加强与辖区企业单位的日常联系,主动上门倾听企业需求,落实服务政策,实现“企有所呼,我有所应”。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专员服务制,定期走访交流,时刻关注企业运行动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一家企业、一名专员、一套方案、一管到底,以优质的服务做好安商、留商工作。

3、设立营商环境服务热线。畅通营商环境投诉建议渠道,把街道网格中心“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打造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客服热线,让企业“投诉有门、有求必应”,形成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常态长效机制。

(二)搭建政企沟通平台

4、建立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与功能区公司对接,对辖区内企业的规模、性质、业务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分类,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的形式,将企业与工商、税务、公安、劳动人事等政府部门紧密联系起来,实时互动交流,保证政企之间信息共享、沟通顺畅。

5、发挥楼宇物业桥梁作用。充分发挥楼宇物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政府与企业双向沟通机制,通过楼宇物业及时了解掌握企业信息与诉求、及时宣扬政府服务政策,并引导楼宇企业与员工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实现共建共享共赢,提升企业的区域认同感。

6、成立湖南街道企业家俱乐部。依托商会成立湖南街道企业家俱乐部,以楼宇企业沙龙、座谈会、培训等形式,为企业搭建互动交流的平台,促进辖区企业凝心聚力,互通互助,打造共赢局面,形成共享经济,实现“以商养商、以商引商”。

7、加强非属地企业调研沟通。对不注册在湖南街道、但在辖区办公的优质企业实施重点关注,加强调研与沟通,深入了解企业内在需求和发展规划,及时跟进针对性服务,取得企业信任,消除企业顾虑,尽可能引导非属企业落地辖区。

(三)优化服务企业功能

8、编制企业服务折页。针对企业发展需求,整合各级各行业服务资源信息,编制企业服务折页,涵盖从企业注册登记、纳税融资、上市(并购)到注销退出整个流程的服务信息,企业一册在手,就能实时享受便利快捷的政策资源服务。

9、扩展楼宇白领服务网点。借鉴世纪商贸梧桐space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展党建进楼宇工作,在重点楼宇因地制宜设立群团组织和白领综合服务点,将社区医疗、文体、学校、工青妇等公共服务资源更多的引入楼宇,服务企业职工,让企业在社区中找到归属感,实现企业社区融合发展。

10、实施涉企审批全程代办。加强与区产促中心、衡复公司、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对接联动,建立涉企行政审批无偿代办工作机制,主动为企业全程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店小二”服务。

11、落实政府服务窗口“全市通办”。推进区行政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居民区服务站点的三级联动,将社会保障等 161项政府服务事项纳入“全市通办”,同时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行政效能,把便民服务大厅打造成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形象的前沿阵地和重要窗口。并持续推进“全市通办”项目进楼宇工作,打造“楼宇中”的政务服务,使白领办事更便捷。

(四)提升城区环境品质

12、开展精细化市容环境治理。按照城市治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结合衡复风貌保护区特点,做好街区商业业态调整,推进小区“美丽家园”建设,开展社区市容环境整治,打造优质宜居的社区公共环境和高品质的营商“硬”环境。

13、营造湖南特色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湖南街道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为企业搭建文化艺术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午间音乐会”等文化服务活动,满足企业职工精神文化需求,彰显属地文化品位和文化软实力,增强对优质企业的吸引力。

14、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致力于打造诚信守法经营、企业有序竞争的公平市场环境,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行为,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扰企业经营问题,不断强化社会治安和风险防控,为企业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社会环境,解除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相关保障

(一)配优队伍。将社区专项办的主要职能调整为优化营商环境,在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强专项办工作力量,将区域化党建、工会、协税、统计工作人员与专项办融为一体,协同配合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立例会制度,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沟通企业服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于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协同区商务委、衡复公司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席会商,及时高效解决问题。

(三)加强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为街道目标管理的重点考核内容,细化工作任务,定期评估,不断完善改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保障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序展开、顺利推进。

附件:湖南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湖南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提升街道服务企业成效,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徐汇区统一部署和《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徐商务﹝2018﹞13号)文件要求,成立湖南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 伟 湖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缨 湖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魏 兰 湖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颖 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 俊 湖南路派出所所长

组 员:姜 斌 上海衡复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范 波 徐汇区税务局第五分所所长

钱继敏 湖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莲海 湖南街道绿化和市容管理所所长

张 勇 湖南街道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所负责人

张 雷 湖南街道城管中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俞晓洁 衡复物业公司董事长

刘德佳 日盛环卫公司湖南作业队副队长 俞 群 湖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玉文 湖南街道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张 羽 湖南街道社区专项办公室主任 张 洁 湖南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靖华 湖南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 张俊丽 湖南街道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胡秀芳 湖南街道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刘 烨 湖南街道社区发展办公室主任

刘宁路 湖南街道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魏兰兼任,副主任由街道社区专项办主任张羽兼任,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社区专项办的主要职能。

以上成员如遇职务变动,由该成员单位自然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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