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内蒙古党委宣传部

2022-11-20

第一篇:由内蒙古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党委宣传部遴选公务员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共210人)

呼和浩特市(21人):

安敏

赫天宝

刘斌

谢疆

慈立太

任宝鑫

李咏梅 牛素娴

马艳琼

郭海军

王凌云

祁凌跃

龙菲

侯丽峰

祁东

侯俊清

陈美芳

李淑军

李洪飞

郭嘉

张文铎

市(23人):

杜富乐

王向峰

张清

邬慧如

曾永福

崔海森

高晋晓

陈宇通温黎明

齐炎

苏瑞峰

萨仁其其格 刘志国

哈图

徐路

郝云涛

张媛

殷秀清

关少杰 姚轶非

刘丰颢

田超

李志鹏

呼伦贝尔市(14人):

臧著强

高鑫

梁景禄

鄂黎明

孙艳民

田寒

韩佩佩

刘宪鹏

高杨

沈国臣

万慧慧

张铁成

于冰峰

章仿秋

盟(13人):

白雪峰

郭长春

陈文俊

李斌

哈斯额尔敦

张冠志

郭云鹤

崔荣新

苏静波

苏日娜

苑欣欣

李军香

钱莉艳

市(7人):

王春廷

韩巍

唐宪东

陈晓艳

慧星

申玉秀

佘英华

市(24人):

云阿荣

刘文杰

阎敏

薛英杰

张剑

于瑾

张明亮 孙兴华

史亚东

苏坤

李梦晴

王子奇

赵娜

许建慧

宋云芬

林百梅

孙雅静

鞠李宏

姚中云 乔璟

韩耀新

王宁

朱奇才

董其锐

锡林郭勒盟(20人):

娜仁图雅

郭颖

王振鹏

刘亚飞

马宁

曹琼

孙海 雅茹罕

张明山

刘泽华

薛建国

刘亮

李文辉

孙岩

王秀锦

王功

王勇刚

杨锦程

姚国贤 付佳媛

乌兰察布市(12人):

王敏

韩燕霞

郎需东

宋常玉

郭越兴

刘玉臻

蔡雪娜

李志斌

任志强

沈冬梅

田苗

冀宏

鄂尔多斯市(12人):

张敏

王建军

刘鑫

郝有福

胡永明

董燕

王勇敏

吴金城

杜春雷

黄玉亮

李耀军

田峰印

巴彦淖尔市(20人):

彭劭芬

康民德

吴雅恒

郝文彪

吴刚

白云钧

陈满乾

刘文华

张永泉

韩志业

唐韬

袁永

张振业

赵国琴

徐海源

那仁满都那

陶德龙

李今南

吕华东

刘志强

市(8人):

张英

张庆

王俊武

胡鑫

郭大鹏

康艳红

付瑞彪

郝俊伟

阿 拉 善 盟(4人):

郑红梅

阿拉腾其木格

刘鑫

孔祥如

区 直 机 关(32人):

沙其拉

王海燕

郭一频

王连福

刘善勇

白羽

张艳蕾

李华东 刘建军

张延龙

包桂英

包桂荣 范红兵

郝春

杨首君

贾晓玲

杨惠民

张双良

丁健

王智强

钱晓明

陈鹏

潘向东

张志华

王敏

祁纲

张欣瑞

阿伊莎

刘长春

韩珍

张志飞

袁方

第二篇:由三个故事引发的思考——做好党委办公室工作感悟

办公室是各级党委的综合机构和神经中枢,重点在服务,难点也在服务。任何时候,都来不得半点“马虎”,唱不得半点“高调”。特别是新形势下,党委办公室如何才能做到与时俱进,进一步开创办公室工作的新局面,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思考:

故事一:韩国天才围棋手李昌镐,有关“石佛”之誉的美称。一次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记者问其“为什么在每次棋场比赛中能屡战不殆,是不是有什么绝招”时,他只是淡淡的一笑,答曰:“那有什么绝招,我只不过注重下好自己的棋就行。”的确,“下好自己的棋”用围棋的术语就是说下好“本手”,一步步地按着实战需要出招,看上去平淡无奇,但实战中却很管用,你挑不出他一点毛病,专等对手出错。李昌镐就是善于下“本手”的高人,所以在棋场上是鲜有对手。

从李昌镐身上,可以让我们体会到:

启示一:要忠于职守、求真务实,下好“本位棋”办公室的工作最根本是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尽心竭力地搞好党委决策的落实。因此,工作中,作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能够始终做到:

一、不因事小而不为。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作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更应该要有一种“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思想,要“凡事都认真”,努力做到:

(一)知大知小。要学会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用大局的天平来衡量每一项工作,分清主次、大小、难易,这样才能避免视小不为、因小失大。

(二)小中见大。值班、会议通知、发文核稿、座次安排、后勤服务、接待等这些都是“小事”,但稍有不慎就会捅大漏子,导致办公室的整个工作脱节。这就需要办公室工作人员千万不可粗心大意、掉以轻心,要懂得小中见大、以大带小。

(三)以小促大。小事是大事的基础,办公室的每一件小事都与大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如一个通知就可能是领导决策的部署,一壶开水就是为机关服务的最好体现。这些都是小事,但只有这些小事做好了,大事才能更好地完成。

二、不因事杂而乱为。办公室工作头绪很多,任务琐碎繁杂。要避免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头脑里必须要有一张清晰、规则的运行图,哪个该为、哪个不该为,哪个是重点、哪个是次要,应一清二楚,不能乱为。不乱为,就要知重知轻。避免力量均衡使用,重要工作没抓住,次要工作用过了劲、使过了头;不乱为,就要知上知下。吃透上情,办事才有方向、才有主心骨。摸透下情,办事才会有的放矢、才会迎刃而解;不乱为,就要循规蹈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办公室是规矩之室,办事都有章有法,不管事情再多再杂,采用什么方法解决,都不能忘了规矩,该请示的要请示、该拍板的要拍板、该反馈的不截留,凡事都要按规则有条不紊的办。不乱为,就要坚持原则。原则大于法。办公室人员作为领导身边的人,应经得起糖衣炮弹的袭击,不乱开口子、乱递条子、乱进言子,切勿忘乎所以,凭感情用事、凭喜好作为。

三、不因事难而怕为。工作中,党委办都会经常遇到很多如群众大规模的上访等超出预见、超出职责、难以料理的事情。对这些事,是上推下卸,绕着走,还是主动出击,迎着上,这是对每一个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验。面对这种情况,办公室人员要有“这就是我的工作”的意识,决不能退避三舍、听之任之。一是要沉着应付,切忌慌了阵脚。不管事情多么突然、多么紧急,首先要冷静地进行分析,根据上级要求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稳定场面后再报告相关领导,并按领导要求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力量处理。二是要胸有主见,切忌唯唯喏喏。面对急事或突发性事件,不能退缩,应大胆地往前站。只要心里始终清楚,遇到的事情不管多难,都应义无反顾,挺身而出。三是要认真负责,切忌事过丢手。特别是一些一时难处置或领导交待怎么办的事,更不能因为事情已过,就处之高阁。要协助领导认真抓好督查落实,在“督促落实”中“查不落实”,在“查不落实”中求得落实。

故事二:年,中国香港一位极普通的女子谢婉霞,被选为本英国杰出女性,由戴安娜王妃亲自给她颁奖,她的成就是参与英国劳斯莱斯公司设计虎式战斗直升机引擎。这位当时岁的女孩,在她出生个月时,被发现患有遗传性里柏黑朦症,视力几乎完全丧失。黑暗中长大的谢婉霞,在并没有什么文化的父母引导下,克服了正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顺利考上大学,凭触觉懂得了电脑,并可用一台特殊的电脑进行设计。

谢婉霞身残志不残,走出了一条比常人还要光彩的道路。那就是:

启示二:要开拓进取、刻苦钻研,练好“勤奋功”俗话说:“勤能补拙是良善,笨鸟先飞早入林。”可以说,一个地区党委的领导水平与办公室的服务水平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办公室要跟上领导的决策水平,离不开勤学苦练、开拓进取。

一、少一根“懒”经,勤于学习。办公室工作涉及面广,特别是又担负着为领导辅助决策的任务,日常不注意加强学习和不断更新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因此,在学习上,办公室人员决不能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懒惰”思想,要勤于:多积累。不学习,写文章、办事情就缺乏底气;不学习,想问题、拿意见就没有见地。平时要多向书本、向有经验的人、向基层群众等学习,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各种理论政策、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博采众人之长”,提高业务和工作水平。多感悟。正所谓“学而不思则罔”,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力求甚解、掌握真谛,是“消化”知识的有效途径。要做到知识更新,办公室人员就要学会多感悟,只有多感悟,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独到的思想见解。多实践。不闭门造车、凭空捏造,要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多到“深水区”“补氧”,多到工作一线“充血”,通

第三篇: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自

治区关工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年(2010—2012)发展规划》的通知

厅发〔2010〕50号2010年9月30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自治区关工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2010—2012)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关工委抓好规划落实。

自治区关工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

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2010—2012)发展规划

2010年6月,中国关工委、中央文明办在京召开纪念中国关工委成立20周年暨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表彰大会,李长春同志接见与会代表并作重要指示,刘云山同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回顾总结了中国关工委成立20年来的工作,提出了进一步开展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大会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关心下一代工作,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形势,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 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国关工委成立20周年大会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遵循“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工作方针,以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中心,发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高举旗帜,开拓进取,主动作为,在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领域、工作方法上继续探索创新,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崇高的道德风范、优良的思想作风、健全的组织力量开展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为全区各族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献策出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2. 主要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实现五项工作目标,即进一步加强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德育、致富、关爱”三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建设,切实发挥好协调沟通和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合力和携手育人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五老”力量,充分发挥“五老”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勤奋学习、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乐于奉献,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掌握特殊和弱势青少年群体的实际,依靠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关爱救助、排忧解难工作;进一步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五老”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关工委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水平,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关工委。

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少年,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形势任务需要和青少年实际,每年开展一两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认真抓好201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系列教育活动,在各族青少年中深入开展“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以及内蒙古革命斗争史、民族团结进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育实践活动。各地关工委要通过组织报告宣讲团、举办党的历史图片展、高唱革命歌曲、开展征文和演讲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党的光辉历史和光荣传统,体现时代性,增强感染力,使全区各族青少年进一步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4. 认真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活动。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青少年,通过专题讲座、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提高他们辨别是非、抵制不良思想文化的能力。积极配合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教育部门在广大少年中开展“争当四好少年”(争当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的好少年,争当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好少年,争当品德优良、团结友爱的好少年,争当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好少年)活动,并将“争当四好少年”活动同当前正在开展的“三好、四不、五做”(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上做个好少年,不吸烟、不进网吧、不看黄色录像、不信邪教,为社会、为老人、为父母、为学校、为同学做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唱好“我要做个合格小公民”歌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5. 大力组织青少年开展“中华魂”主题读书活动。发挥好“五老”辅导员队伍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农村牧区、厂矿企业关工委全程指导读书活动的读、导、讲、写、做等环节,保证读书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要切实解决好活动的用书问题,广泛动员青少年家长订书,发动社会捐书,对家庭贫困的青少年,由旗县关工委筹集资金提供免费活动用书。活动用书由旗县关工委统一组织联系订购,2011年订数达到80万册,2012年超过100万册,参加读书活动的青少年达到500万人。要对读书好的青少年、组织读书活动成效显著的关工委和“五老”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推进读书活动持续有效开展。

6. 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关工委建设,动员更多的离退休政法干部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协助政法部门和学校做好对学生的普法教育,帮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增强遵纪守法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动员“五老”人员积极参与安全学校、安全社区、安全嘎查村创建活动,组织“五老”人员对失足、有劣迹青少年实施“一帮一”、“多帮一”等帮教活动,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努力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三、切实将关心下一代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7. 进一步发挥好企业关工委作用。属地盟市和旗县关工委要加强对企业关工委的协调指导,组织好学习培训,动员更多的老职工加入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发挥好老职工对青年职工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职工坚定理想信念,遵守社会公德,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经营管理、开拓创新水平,将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促进企业发展的实际工作中去,为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品结构,搞好生产、改善经营、提高效益作贡献。

8. 城镇关工委要把调查了解青年待业、失业状况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其的教育培训,并帮助他们寻找就业门路。要鼓励青年以创业带动就业,力争使更多的待业、失业青年尽早实现就业再就业。农村牧区关工委要配合有关部门在扶贫帮困、脱贫致富、培训农村牧区青年创业上下功夫,培养更多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作贡献。

9. 充分发挥“五老”人员在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特殊作用,组织“五老”人员担当说和员、调解员,协助基层组织调解家庭、邻里、青少年之间的纠纷,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建设零犯罪社区、嘎查村。

10. 积极参加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要以旗县关工委为单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清查违规网吧以及监督未成年人进网吧等工作,做到“两个全覆盖”,努力实现无违规网吧和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两个零”的目标。到2012年要有70%的旗县关工委达到“两个全覆盖”、“两个零”的目标要求。

11. 及时做好学校贫困生、差等生、留守生、失亲生、残疾生、服刑人员子女和社会上失辍学、贫困、无业、失足、有劣迹、流浪、身残智障青少年的救助工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12. 旗县关工委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靠社会各界支持筹集青少年关爱专项资金,并不断扩大资金规模,用于关爱活动,使关爱活动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

四、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13. 对青少年的教育要做到校内校外结合,在抓好校内素质教育的同时,开展好校外实践活动。要加强校外活动阵地建设,把校外活动阵地建设与当地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实现联手共建、资源共享。有条件的旗县、苏木乡镇关工委要积极协调将撤乡并镇和学校撤并后的闲置办公室和房舍开辟为青少年活动阵地,同时动员“五老”利用多余房舍建立小型家庭辅导站、活动室。到2012年争取每个社区、嘎查村至少有一处综合性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或有较好设施设备的校外活动阵地。各级关工委和“五老”要配合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双休日、寒暑假开展校外辅导活动,丰富青少年假期生活,实现离校不离教,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14. 社区、嘎查村关工委要加强“三结合”(学政治、学法制、学科技)业余学校建设,依靠当地各方面力量,结合形势任务和青少年的需要,有计划地开设青少年政治、法制、科技等课程,争取到2011年有50%的青少年参加学习,2012年有70%的青少年参加学习,不断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15. 积极配合妇联、教育、工会部门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开展家庭、孩子“双合格”活动,改善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旗县关工委要协调妇联、教育、工会等部门对达到“双合格”要求的家庭联合颁发合格奖励证书。

五、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和“五老”队伍建设

16. 大力加强旗县以上关工委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厅发〔2007〕87号),切实配强配齐关工委常务班子;旗县以上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应由同级领导班子中退休或退居二线的老同志2—3人担任,不符合该条件的,或现任常务副主任因各种原因难以胜任工作的,应于2010年内予以调整;没有按要求配备办公室主任的,最迟2011年要配齐。旗县以上关工委常务班子每年都要安排三个月左右时间深入基层,到青少年和“五老”中调查研究,形成一两篇有内容、有见地的调研报告,并下力量培养典型,各旗县以上关工委至少要有10个工作典型。

17. 加强学校和企业关工委建设。要动员更多的离退休老教授和教育工作者参加高校关工委工作,争取到2012年能有30%离退休老教授参加关工委工作,并把关工委组织延伸到二级院系。积极推广内蒙古大学关工委工作经验,成立老教授报告团,协助学校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宣讲党的创新理论活动,引导大学生自觉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要动员更多的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和社会人士参加中小学校关工委工作,并把中小学校关工委组织延伸到年级、班级,努力把关工委工作落实到每个中小学生身上,帮助中小学生实现全面发展。要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建立健全关工委组织工作。

18. 认真开展“六好”关工委创建活动。按照中国关工委提出的“五好”关工委创先争优活动要求,结合实际,我们将“五好”具体化为“六好”(党政领导重视好、常务班子配备好、“五老”队伍建设好、相关部门配合好、活动阵地建设好、工作活动成效好)创先争优目标,并以此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基层工作年”活动,经过3年努力,争取有60%以上基层关工委达到“六好”目标。

19. 加强关工委队伍建设。2012年全区关工委队伍要在现有42万人基础上,发展到45万至50万人。要根据自治区关工委关于加强关工委干部学习培训的意见,抓好各级关工委领导和骨干力量的学习培训。自治区关工委负责培训旗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盟市关工委负责培训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旗县关工委负责培训嘎查村、社区、中小学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基层关工委要经常组织“五老”志愿者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先进典型经验等,不断提高关工委骨干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六、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20. 各级关工委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抓好经常性的舆论宣传工作。要以旗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好每年5月份的宣传月活动。办好《内蒙古关心下一代》月刊及各地的简报等宣传载体,及时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成果、经验和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五老”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全区各级关工委都要积极支持《内蒙古关心下一代》月刊,组织力量有计划地撰写高质量稿件。

七、加强督促指导,健全完善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长效机制

21. 各级关工委要认真贯彻内蒙古党委办公厅〔2007〕8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活动规划,开展好各项活动,特别要协助党委、政府健全完善关工委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22. 各盟市关工委2010年内要深入所属旗县和基层单位,全面检查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办公厅〔2007〕87号文件精神情况,重点督促检查其按文件要求建立组织、配备人员、开展工作情况,努力形成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

23. 要抓好组织推动和典型引路工作,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发展规划的落实。2012年底前各盟市关工委要做好规划落实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各旗县关工委要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报盟市关工委和自治区关工委。

全区各级关工委要按照三年发展规划目标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积极实施,力争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效果,不断开创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局面。

主题词: 关心下一代工作 2010—2012 规划 通知 [2010年第11期] [关闭窗口]

第四篇: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确定职务、级别及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厅发〔2011〕23号2011年5月10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对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妥善解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职务、级别及工资待遇等问题,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务确定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由任免机关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和非领导职数范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二、级别确定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级别,根据本人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其中,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首次确定级别时,适当考虑本人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因素。具体办法为:

任命为办事员职务的,将本人原已聘技术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与新任办事员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任命为科员职务的,将本人原已聘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与新任科员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任命为副科级职务(含行政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下同)的,将本人原已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与新任副科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任命为正科级职务的,将本人原已聘中级满3年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与新任正科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任命为副处级职务的,将本人原已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与新任副处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任命为正处级职务的,将本人原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与新任正处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以上办法只适用于这次行政级别的确定,不与本人行政职务任职年限挂钩。

三、工资待遇确定

(一)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按本人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二)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级别工资,根据本人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含与职务相应的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按上述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后,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执行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数额高于新确定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数额的,将其高出部分在本人新确定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外,按“绝对额”暂时予以保留,待今

后本人因晋升职务、正常晋升级别以及级别工资档次、调整工资标准等原因增加基本工资时,逐步予以冲销;尚未冲销的部分继续保留,待本人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一并纳入本人基本退休费基数,并按退休费计算比例计发。

(三)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按公务员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今后,上述人员调整工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均按参照管理后本人新确定的职务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 本通知所指的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是指经中央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 批准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中按参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人员统一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工勤人员统一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

党校、行政学院等实行“一校两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三) 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在批准参照管理前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职务聘任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截止到所在单位被批准为参照管理单位时间为止。

(四) 批准列为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本人不愿意实行参照管理的,可按以下办法进行妥善安置: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且本人自愿、组织同意,可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退休费仍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费计发,津贴补贴等也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将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安置到本系统内其他事业单位,需要划拨编制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编制部门解决。

(五) 在批准列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含按本通知办理提前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等,仍按参照管理前单位性质进行管理,今后调整基本离退休费、增加津贴补贴等,均按参照管理前单位性质办理。

(六)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调入其他单位后,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均按调入地区和调入单位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原按“绝对额”保留的工资部分也不再保留。

(七)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已列编的在职人员新确定的工资待遇,从中央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列为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下月起兑现。

(八)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确定工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字〔2006〕3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 本通知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五篇: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厅发〔2011〕48号

2011年7月4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的群众上访投诉反映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在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和分配公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今年全区计划建设38.54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完成6万套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1〕8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用地,确保今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 切实抓好建设资金筹集政策的落实。一是严格执行提取土地出让成交价5%—7%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二是凡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有缺口的地区要把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国债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千方百计拓宽新的融资渠道,借鉴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地区经验,积极组建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原则,通过土地划拨、政府贴息、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保障性住房。

(二) 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要实行单报、单列,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不落实的地区,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招、拍、挂”。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土地指标、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积极探索建设用地的其他解决途径,可采取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5%—10%保障性住房。政府在商品住房土地出让时,可把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也可利用产业园区工业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二、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切实加强和改进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一) 规范各项建设程序和行为。严格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责任,严厉打击虚假招标、串标和挂靠资质投标以及不履行施工图纸审查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责任主体行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要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对验收过程中参建各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竣工验收。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进行分户验收,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 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加强施工现场和进场材料的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对进场材料见证取样负责,保证送检材料的相符性和真实性。严格控制水泥、钢材、预拌混凝土以及砌体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验收环节,做到没有检验合格证的材料不得进场,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对砌体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用砂浆必须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计量施工,严格落实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以及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制度。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 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管工作。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转变监督模式,大力推进差别化管理,重点采用抽查、巡查等方式强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管。要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同投标文件提供人员资格的相符性,严厉查处非法分包和挂靠问题。加大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的构件强度和使用功能方面的监督抽查、检测力度,对监督抽查、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认真处理并做好监督记录。依法对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结构安全隐患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问题进行查处。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运用科学检测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四) 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盟市要建立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旗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牧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牧区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抗震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对农牧民自购建筑材料给予建议。苏木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旗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苏木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牧区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并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牧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

(五) 深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执法专项检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详细检查方案,严格检查标准,采取盟市自查、自治区督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检查履行工程建设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人员资格的一致性以及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筑材料检测试验、施工设备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出借、挂靠资质,明招暗定、手续不全、质量低劣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问题。对发现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存在重大施工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公开、公平、公正分配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保障房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把保障性住房分配好、管理好,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 进一步规范准入审核。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确定保障条件标准,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机制,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民政、公安、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密切配合、严格把关的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审核机制。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要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提交住房和家庭资产查询委托书,并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 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给予安排。轮候应采取电脑排位公开摇号的方式,轮候期限及摇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管理,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注明租金水平、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要建立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和各类保障性住房档案,并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状况和经济状况以及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对违规使用的,要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 强化退出机制。保障性住房分配要确保有限的资源让低收入家庭享有,必须完善和强化退出机制,形成依据保障对象自行申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监测、主管部门和社区定期不定期核查、群众举报查实等行之有效的退出管理办法。对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购置、租赁、继承、受赠其他住房的,要按规定退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的,应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要责令其退还或退出,并取消其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四、坚持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建设、分配、管理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在建设环节,各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开工项目信息,使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建设。在分配环节,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即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旗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在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和报纸等公开媒体公示,分配结果在当地指定媒体公布。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释疑解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责成专人督办、限时办结,办理结果要及时公开,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各环节阳光操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 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分配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打造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各盟市、旗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分配情况;分管领导要密切跟踪项目实施、保障房分配的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建设标准、住房分配公平合理。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全力,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

(二) 完善工作机构。各地要适应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后期管理工作日益繁重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充实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住房保障政策的制订、实施、监督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基本建设监管实际情况,加快建立本地区建设工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和建筑市场的监管,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率。

(三) 强化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严格实行按月统计通报制度,根据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启动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盟市,要约谈和问责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分配方面发生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当地党政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四) 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大力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和住房分配环节出现的问题,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主题词: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和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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