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月范文

2022-06-04

第一篇:农民工维权月范文

农民工维权月、八个一活动总结

******工会

“农民工维权月”、“八个一活动”总结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使农民工维权工作真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工会积极行动,在“双节”期间开展了“农民工维权月”、“八个一活动”,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为了确保此次活动能够有序开展,******工会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工会小组会进行研究讨论,小组会上党工委书记**对活动做了全面部署,并制定了“农民工维权月”、“八个一活动”实施方案。同时,我们还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的维权工作组,明确责任,使活动得以顺利开展。

二、措施到位,确保实效

在活动之初,我们就考虑到,靠工会单方力量是不行的,为了确保此次活动实效,我们立足实际,一是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如司法所提供法律援助、经济部门提供企业详实信息、维稳办共同参与排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情况、和谐办提供农民工的再就业政策宣传和扶持等,形成了多方支持,资源共享的工作模式;二是在社区设立“农民维权服务工作站”,并开通维权电话,第一时间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法律宣讲活动,营造维权

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四是协调帮扶物资,使受困农民工能够得到及时救助;五是核实登记信息,对建会单位信息、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对,确保农民工的利益得到保障;六是建立预警机制,使问题在萌芽状态得以解决,对于基层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到及时上报,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利益。

三、真情帮扶,温暖人心

在此次活动中,我们秉承“服务农民工、情系农民工”的理念,使农民工的帮扶工作真正得到落实。我们怀着对农民工的深厚感情,用炽热的工作责任心,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到有困难的农民工中去,及时反映农民工的诉求,努力为农民工解决最关注、最迫切、最困难的事情,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落到实处。我们为他们送去了帮扶物资,使他们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

“农民工维权月”、“八个一活动”开展以来,在辖区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赢得了广大职工的好评,使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励,把农民工维权工作做好、做扎实,使工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1年2月22日

第二篇:农民工工资维权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末结清的工程敕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二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

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拖欠解决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

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

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着力变“事后维权”为“事先预防”,

2013年3月14日,寻全高速项目C5标某劳务队伍负责人因拖欠民工工资,经项目办和高驻办督促付清全部民工工资后清退出场。这是公司加强劳务队伍及民工工资管理,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利益,从源头预防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缩影。

赣州高速公司在建省市重点项目多,各项目工地上现共有民工6400多人,劳务队伍庞大且良莠不齐,如管理不善,极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针对民工队伍维稳难题,公司创新劳务队伍管理,督促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了民工队伍的稳定。

一是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公司及各项目办均设有劳务队伍管理机构,将劳务队伍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日常的检查考核之中,要求各项目监理、施工单位都必须配备专职民工管理人员,劳务工作实现专人专管。

二是强化劳务队伍管理。公司从完善制度入手,制订了《劳务队伍引进及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加大对各劳务队伍进场资质的审查,要求劳务队伍具备用工资质或与劳务公司合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初审,高驻办核实,项目办备案;对劳务队伍实行信用等级评价,项目经理部对进场的劳务队伍进行登记,建立所用劳务队伍名称,资质,合作时长,用员基本信息和信用评价等级等电子数据库,并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等结合信用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定。对合作多年、信用良好、表现突出的队伍,评定为“优良”;对初次合作,且表现不佳的队伍,评定为“较差”。对评定为“合格”以上的队伍,实行常态管理;对评定为“较差”的队伍,重点盯防,强化管理,加强日常管控、防范,杜绝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劳务队伍不稳定的事件发生。 三是建册办卡,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公司总结多年的劳务队伍管理经验,实行民工工资代扣代付制度。要求各劳务队伍建立民工花名册,项目经理部统一为每名民工办理工资发放银行卡,每月根据劳务队伍提交的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工资打到民工银行卡内,最大限度地保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近年来,公司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监管到位,保障了广大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各项目民工队伍的和谐稳定。据统计,2012年,公司开展劳务队伍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检查4次,发出整改通知单7份,提前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6起。

第三篇:农民工维权服务流程

1、 了解来访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和帮扶需求;

2、 要求出具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对来访农民工基本情况和反映问题进行登记;

4、 根据来访农民工提供的相关情况证明,进行调查、走访核实或转批有关部门办理;

5、 认真督办,定期了解处理情况;

6、 将来访农民工基本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归档,妥善处理。

农民工维权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履行工会组织维护职能,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农民工劳动者队伍稳定的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援助对象

合法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农民工

三、援助形式

1、解答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

2、代拟法律文书,审查劳动合同,担任诉讼案件代理人

3、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援助程序

农民工在工作站填写《农民工维权登记表》,递交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篇: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1、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你及时向企业劳动管理员劳资管理员反应情况,由其协商解决,同时也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特别提醒!

为了有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应妥善保管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据等。

项目劳动监督员;电话; 项目劳资管理员:电话: 建设单位工监督员:电话: 劳动监察机构;电话:

第五篇:农民工维权问题分析探讨

12月4日,本报a10版刊出《四大部门首次“联手”维权》一文,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工朋友的高度关注。今年的农民工维权主要有啥内容?农民工朋友如何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他们怎么做才能更好地维权?本报记者昨日特别专访了合肥市司法局副局长唐明德。

维权并非仅是讨薪

记者:今年的农民工维权行动还是帮大家讨

薪吗?

唐:将农民工维权仅仅理解为帮人讨薪,是大家认识上的一个误区。应该说,凡是农民工朋友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都是政府部门应当为农民工维权的内容,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148指挥中心长期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这个绿色通道有两大工作重点,除了讨薪之外还有申请工商赔偿,就是针对年底前这样两种高发现象而开展的。

现存三大困难

记者:虽然开设了绿色通道,很多人仍然觉得维权困难,这难主要难在哪里?

唐:首先是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在148指挥中心和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的咨询中,很少看到用工合同。农民工无法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给维权增加了很大难度,这一方面反映出农民工维权意识比较低,另一方面,更不排除某些用工单位有意逃避责任;

其次,举证难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农民工到城里务工,往往是基于一种亲戚关系、邻里老乡关系,跟着包工头进城了,包工头带到哪里就上哪里干活,自己的很多权利都绑在某个包工头身上。一旦问题出现,包工头跑了,什么事情也说不清了,手里甚至连一点证据都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后困难重重,官司往往打不赢;

再次,农民工本身流动性大,这也给维权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我们往往遇到这种情况,一旦案件准备进入诉讼程序,援助律师却很难及时联系到农民工本人,留下的电话也停机或者长期关机,如此一来,维权行为就无法再继续。

农民工自身有三大误区

记者:农民工自身在寻求维权时有什么误区吗?

唐:主要有三大误区,一是前来求助的部分农民工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欠条没有,只凭自己嘴说,以为说得够多就有用。碰到这种情况,维权部门工作人员往往爱莫能助,有劲使不上。二是农民工往往在工资被拖欠、停发后,才想起到相关部门求助。其实,当农民工受到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时,农民工同样可以索取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农民工也可以依法维权,要求单位办理,缴纳保险费用。三是许多农民工来投诉时,往往抱着“今天投诉,明天就拿到钱”的想法,一旦发现两三天后工资没要回来,又去四处投诉,陷入了投诉误区。维权部门为农民工维权时,要了解情况、调查取证,然后和欠薪单位联系、要求履行相应义务,这需要一个过程。

四家首度联手维权

记者:针对这些情况,省城今年的农民工维权有什么新举措吗?

唐:今年合肥市司法局、总工会、建委、劳动局四家单位将携手来开展2007年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是四家单位的首度联手合作,共同发布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倡议书。这是维权工作的创新模式,打破过去单兵作战的局限,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维权力度和效率肯定会大大提高。

这次维权行动时间从今年12月10日到明年2月1日。12月9日上午9点,活动启动仪式将在人民广场(原市府广场)举行,当天,法律援助中心与148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与律师将为农民工朋友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活动期间,我们还将开通3部法律援助专线:123

48、56261

22、5626123。需要维权的农民工朋友可致电咨询,也可到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司法局一楼148接待室进行反映。

建议要有“证据意识”

记者:有没有给农民工朋友的建议?

唐:首先是不要到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如果是第一次到城里务工,去中介机构时,应该看该中介机构的营业证书、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还要索要交费收据;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各种用工条款必须看清,合同自己要保管好。

其次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不要与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签订合同劳动。

第三是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朋友就需要注意收集保存一些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工资单、押金条、结算单、欠条等字据、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出勤记录、工牌、工作服等等,平时多留一个心眼,一张欠条、一个字据、一份工友证言,都可能促成维权成功。

最后,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还应保管好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后的邮局回执。如果用工单位侵害到自己权益,通过交涉达成协议后,尽管用工单位不能立刻兑现,也最好让他们立个字据、写个证明,方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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