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作督察报告范文

2023-05-08

农民工工作督察报告范文第1篇

(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26号原文:

“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3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的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察。”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督察重点

(1)纳税人(被投资企业)在发生个人股东变化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税务机关是否及时掌握纳税人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等相关信息,是否及时向被投资企业核实其股权变动情况,并确认相关转让所得,及时督促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

(2)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范围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014年12月31日以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有:①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②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③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④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⑤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有正当理由有:①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②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③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④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2015年1月1日以后,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③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④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是指: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②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③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④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⑤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有: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3)税务机关计算征收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金额是否准确。 查看税务机关是否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按规定确认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4)有无延缓缴纳税款、转引税款及本地纳税人在外地纳税等行为。

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5)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依次采用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2015年1月1日以后)。

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依次采用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是否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督察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3、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纳税人股东发生变化办理变更登记时,未掌握纳税人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关信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被投资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未进行处理。

(2)税务机关未按规定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税务机关未按规定确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 (4)税务机关未按规定将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5)税务机关计算征收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不准确。 (6)税务机关未按规定时限征收税款、存在转引税款和跨地区征收税款的行为。 (7)税务机关未按规定依次采用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8)税务机关未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未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

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督察资料

征管系统数据、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章程、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股权变更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及双方资金往来凭证和出让人原始出资凭证、股权原值证明材料、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已缴纳的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税票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申报相关信息资料、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资料、其他材料等。

5、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督察方法

(1)通过检索征管系统中变更股东的相关税务登记信息和工商提供的股东变更名册,确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名单,核实其对应的变更税务登记资料,确认税务机关是否掌握了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转让价款、交易双方联系方式和税务机关等有关信息。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是否进行处理。

(2)按上述名单范围匹配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通过查看相关纸质材料,确认税务机关是否存在未按相关规定,超范围采用核定方式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通过查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申报表、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出让人原始出资凭证、股权原值证明材料等,核查税务机关计算征收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金额是否准确、税目是否准确。

(4)提取个人股东应征税款信息与征管系统中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税款信息进行比对,通过股权变更时间与税款入库时间和所属期核实是否存在延缓征收税款的行为;有应征税款信息而无已征税款信息的,核对是否未按规定在当地缴纳个税;有已征税款信息而无应征税款信息的,结合该笔业务相关印花税、营业税等信息,核实是否存在转引税款情况。

(5)核查采用核定方式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纳税人名单,查看在2015年以后税务机关是否按照依次采用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农民工工作督察报告范文第2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

(二)严格程序。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分类处理。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二)执法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监督存在随意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揭露、不查处,在查处问题上讲情面、走过场,充当“老好人”;二是执法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篇二: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总结报告

xxx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认真开展税收

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

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分局市局下发的《赤峰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通报》(赤国税发【2011】28号)文件精神,从文件下发之日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至,对我局2010年度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税收执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到位,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开展、督促和协调。各基层税务机关也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督察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顺利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实施情况方案。方案对执法督察自查整改阶段的整个进程进行了安排部署,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四个阶段,并对执法督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明确重点,精心准备。首先是将每项自查整改内容的法律依据进行收集整理,组织自查整改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规定。第二是根据平时掌握的执法情况,对总局确定的每项检查内容

细化为若干检查重点,增强督查针对性。第三是对每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式、检查途径进行明确,提高执法督查效率。

四是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在各股(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又抽调政策法规股相关人员,对各股(室)进行了重点督察。检查组依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分工作业,抽查了相关登记台帐、文件、税收征管档案,同时登录征收管理系统、税收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和信息查询、审核, 认真查找突破点,延伸挖掘相关问题,切实做到自查阶段查深查实,都很好的完成执法督查任务。

五是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我局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第一是认真整改,严格追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达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检查股(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第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结合2010年我局对税收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各股(室)对税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台加强规范管理的有关制度。第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据执法人员的不同基础、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开展分层次、多方位的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以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琳瑗)篇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的报告

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的报告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税收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我局年初下发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由法规处处牵头,其他各处(室)参与,组成考核组,于11月1日至18日,对我市11个区(县)地方税务局开展了2011年度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保障监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新举措。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于我局推动税收执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执法监督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考核任务。自我市地税系统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来抓,并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做了专项部署和要求,多

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思想”,税收执法督察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抓手”,并将税收执法督察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评比,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保证了考核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监督、有落实。

(二)认真梳理线索,明确考核重点。为切实把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抓好、抓深、抓细,考核前,从三个层面认真梳理执法督察线索,确定考核重点: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确定考核重点;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及《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筛选考核重点;三是多次召集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骨干力量征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补充考核重点。根据以上确定的重点内容制定严谨的考核计划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即《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该方案基本实现了检查尺度统

一、检查深度统

一、检查层面统一,力求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在考核过程中证明这一步骤使考核路径清晰,标准明确,有效的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效率。

(三)查前严格培训,明确考核途径。10月27日至28日对

考核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及讲解和说明《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中的考核项目、考核要求、检查方法、路径等。

此次考核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式进行。“听”是听取被查单位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汇报;“看”是看有关文件、案卷、文书、资料(含征管数据)、报表及实地查看等;“查”是对税款征收、税种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违规查处、行政管理等行为进行检查;“议”是召开各种不同范围类型的会议,听取意见及建议;“评”是对执法和管理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结合考核项目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四)实地延伸检查,明确检查深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工作督察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选取了包括房地产业、建安业在内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作为实地延伸检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款,是否按规定申报,是否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等情况,并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实地调查信息及时与征管软件中信息进行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税款及时入库。

二、认真做好考核总体评价工作

(一)取得的成效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能够把组织收入及依法治税工作,作为总揽全局、重点落实的首要任务,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全力推动依法治税,使我市地税系统执法监督成效逐年提升。一是税收政策得到层层落实。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均能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未制定任何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文件;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我局利用监督、检查、否决“三权”,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减免税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各局均能做到依法减免;二是税款能够及时入库。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未发现延压税款、提前征收税款、违规批准缓税或混淆预算级次入库的现象;三是税务检查及处理逐年规范。从检查中看,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程序合法,税务违法行为处理中所应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准确;四是税务稽查力度加大。稽查部门基本上依照稽查规程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并按照《重大案件审理规程》的规定向审核部门报送案件;发挥了以查促管的作用;五是自查工作扎实有序。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自查面达到100%,做到了检查有底稿、查处有依据、情况有反馈、检查有结论、结果有通报、问题有整改、过错有追究。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综合本次考核结果,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我局对被考核单位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

1.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个别享受优下岗惠政策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涉及纳税人2户,现已改正。

2.税务行政处理方面

自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税收管理员仍然存在使用老办法对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处理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增强责任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和内容,提高税务行政处罚质量和效率,防止此类行为再度发生。

3.税务管理方面

此次考核,将税费征收、发票的“领、销、开、缴”、涉税篇四: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文件解读

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文件解读

目录

一、解读税总发?2015?26号、闽地税?2015?32号 两个文件

二、督察工作中需重视的两个问题

三、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一)税收收入质量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三)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五)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六)发票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执行情况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八)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九)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制度的情况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一、解读税总发?2015?26号、闽地税?2015?32号 两个文件

(一)督察内容

1、税收收入质量情况

2、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1)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2)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税收政策

(3)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政策

3、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

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

5、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6、发票管理

(1)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情况。

(2)超定额供票补税是否符合规定。

7、《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执行情况

(1)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2015年2月1日实行后,各级税务局按照规定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情况开展督察。

(2)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规定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情况开展督察。

(3)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261号)规定的自2012年3月1日起,税务机关针对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办理个案批复,执行请示、会签、审查、备案、公开程序的情况开展督察。

8、税收执法案卷评查

督察贯彻落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2014?164号,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情况。

9、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制度的情况

督察?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案件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闽地税?2014?20号)落实情况。

(二)督察工作要求

1、督察内容所属期

2014—2015年,督察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2、督察方式及工作要求

1.2015年4-8月,各级地税机关对照督察内容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按照“下查一级”原则,组织复查,各设区市局复查下级单位的比例按不低于50%的要求确定;2015年9月开始,省局组织对2个设区市局开展重点督察,并总结全省执法督察工作情况于2015年11月2日前上报税务总局。

2.认真执行?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科学制定督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查前培训,合理调配力量(优先从执法督察人才库中抽调骨干力量),创新督察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执法疑点相关指标和其他督察方式开展督察,并根据督察结果,狠抓整改落实,有效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量。

3.应参照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指引开展督察;督察项目应用执法疑点相关指标情况,各设区市局根据要求反馈省局。

4.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督察专业文书主要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税总发?2014?20号)和?全国税务机关督察内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12?25号)的要求,全面推行使用税务总局式样执法督察文书,及时收集、整理和移交税收执法督察档案材料。

(三)上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2015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计划。设区市局应根

据督察项目,结合2015年省局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制定2015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计划,包括必查项目计划、完成督察项目的具体时间期限、计划督察下级局的数量,2015年4月30日前通过行政管理信息系统邮件上报省局。

(2)设区市局向省局报送的督察结果包括: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2个案例(同时附上作为案例来源的工作底稿原件)、税收执法督察报表、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2015年8月31日前正式行文通过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省局。各项资料具体内容应按照(闽地税?2015?32号)要求撰写。

(3)省局稽查局和直属分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送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察工作中需重视的两个问题

(一)准确确认问题。

1、要查清问题。

2、执法督察查内部执法问题,不是查纳税人的问题。问题的描述要贴切,要属税务机关的执法问题。

3、执法督察查内部执法问题,若只是违反工作要求的,不作为执法督察问题。

(二)认真落实执法督察“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的工作职能,提升执法督察质效。

1、剖析问题。对执法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分篇五:2012年税收执法调研报告

2012年税收执法调研报告

为了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积极利用总局综合数据分析平台开展执法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内审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现将税收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税收执法督察:

(一)深刻认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1、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 税收执法人员缘于知识、能力、经验的差异,在没有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因对税法理解不同而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准确体现税法立法宗旨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大量存在,必然制约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自觉抵抗税收权力诱惑,自觉加强业务修养,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则必须要加大执法督察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在最大限度遏制并消除税收执法人员的税收腐败和过错的同时,迫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约束自己行为,规范执法,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税收执法需要。

2、税收执法督察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力保障

税收征管与规范执法密切相关,只有税收执法规范,执法人员都能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税收征管质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反之,如果执法不规范,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执法隐患和不良后果,

这肯定会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征管质量。税收执法督察可以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根除执法隐患和征管漏洞,防微杜渐,从而助推征管质量的提高。

3、税收执法督察是保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具体措施

税务干部在执法工作中面临较大风险。由于目前法制不够完善,税收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社会上的腐败氛围和执法人员面临亲情友情的干扰,以及权力对执法的掣肘等原因,再加上与执法对象间的直接利害冲突明显,这些因素造成了税收执法工作是一个比较容易犯错误的工作。古人云“严是爱,纵是害”,税收执法督察是税收执法行为的紧箍咒,是执法警钟,有利于税收执法人员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是保护税收执法干部的具体措施。

(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督察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力度不断加大,但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诸如认识不够、职能发挥不够、督察手段单一和督察重点不明确等问题。

1、对税收执法督察的重视还不够 ,特别是自查阶段流于形式。 不少同志认为,经过这几年的规范执法及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提高,现在执法基本规范,运转比较正常,存在的都是一些小问题,不足为怪;还有部分同志认为执法督察是上头的事,且难度大,思想上存有依赖和畏难情绪;有些单位和个人只强调组织收入这个中心,轻视乃至忽视税收执法督察。更有少数税务干部,把接受督察当成一种负担,把督察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每年

执法督察自查时,不是深刻地反思原来执法过程的的对与错,而是应付了事,流于形式。加之执法督察员多为一岗多职,没有专职人员,无疑从另一个方面弱化了执法督察的职责。

2、税收执法督察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还需提高

税收执法督察是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监控、检查。这就要求税收执法督察人员不但要熟悉税收政策,精通税收业务,而且要掌握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以保证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开展。目前,由于执法督察人员大多数不是业务骨干或能手,对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一些督察人员开展执法督查不知从何入手,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问题不全面,应付了事,削弱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3、税收执法督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税收执法督察不同于单纯的税收执法检查,监督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职能,通过督察,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要研究探索和完善监督机制,最终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税收执法督察混同于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只重检查不重监督,偏重于对税收执法行为完成后的检查,即使是纠正过错行为,也往往以追究数量、追究面作为衡量执法督察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而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依据是否充分,工作程序是否恰当,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等问题深入探究不够。

4、税收执法督察还有一定的盲目性

税收执法督察应该是一项系统工作,要有与监督机制相适应的一

整套制度、规章、办法和计划。目前,大多数的督察存在盲目性的问题,内容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往往是哪个环节出问题,就针对哪个环节制定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虽然可以收一时之效,但常常治标不治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5、税收执法督察的手段还不够丰富

一方面督察的方式方法单一。税收执法督察还停留在人工查阅、实地核实等简单手段上,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技术应用不够,没能充分利用好征管软件、网络等信息平台。大多税务部门的督查机构摄像机、照相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另一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外部监督机制开展督察。没有能通过聘请的义务监督员,以及政务公开、网络反映的情况发现税收执法过错线索,确定督查计划,有目的的围绕热点开展税收执法督察。

(三)加强税收执法督察的对策

1、提高认识,增强税收执法督察的主动性

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必须形成合力意识,建立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方面税收执法督察人员要消除“怕得罪同事”、“怕领导不高兴”的顾虑,改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民不举,官不究”的错误认识,主动履行督察职责,实施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督察。另一方面各个税收执法部门和一线税收执法人员要提高认识,走出执法督察就是找自己麻烦的思想误区,充分认识督察也是关心、督察就是保护的道理,主动接受督察。另外,在配齐、配强执法督察人员的同时,要加强对督察人员的培训,提高

他们的业务技能。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成立松散型管理的督察办公室,配备日常专职人员2人,在不同部门抽调多名业务突出、素质高的干部为成员,日常在各部门工作,在实施督察时随时参加,这样也同时解决了督察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保证了督察工作的质量。

2、扩大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双重职能作用,既要检查,更要监督。不仅进行事后督察,还要对事前、事中开展监督检查,扩大检查范围,加大监督力度。一项较大的税收执法工作,如一些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制定了周密的计划,是否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是否合理分权、合理制权,这些都应纳入到税收执法督察之中。在开展具体税收执法工作过程中,督察部门也应及时开展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整个工作不偏离方向,避免事后查出问题,造成损失,无可挽回。

3、明确重点,解决税收执法督察的盲目性问题

农民工工作督察报告范文第3篇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下发后,根据整改工作任务清单,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精准发力,一项一项地整改,一个一个的攻坚,截至目前,督察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条条有依据,集中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整改领导

成立**镇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田合川、镇长邓兰艳担任组长,副镇长马先励担任副组长 ,人大主席李本国、党委副书记朱晓勇、纪委书记向大勇、副镇长陈久伟、吴永科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由统计员杨海波负责整改具体工作,聚集各方力量,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

(二)定实整改方案

收到督察反馈意见通知后,我镇详细解读整改工作任务清单,对涉及我镇的四个方面,分解成 8 个具体整改任务。按照 “一岗双责”的原则,缜密制定整改台账,把每项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的标准,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

(三)聚合整改推力

我镇强力推进整改工作,以反馈意见为行动指令,既从点上抓具体事具体人,又从面上抓落实。一个月以来,

我镇多次召开研究部署会,聚集力量、同频共振推动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带头全员全过程参与整改、认真履职,认真调研、深刻分析、制定措施、定期督查,严格执行对账销号制度,对反馈的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不漏一个问题、不留一处死角。

二、整改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一)关于“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整改到位,长期坚持。一是提高思想站位,强化整治担当,严格履行乡镇统计工作主体责任,压实责任,紧压工作。二是把关于统计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纳入日常学习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统计工作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会,把落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三是坚持用理论指导实践,

用实践促进理论学习,掌握思想内涵,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把握实践要求,坚定不移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四是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为起点,以上率下,提高基层对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认识和学习深度,求真务实,切实保障基层统计工作做牢、做实。

2.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不够到位,缺乏深度。

整改情况: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1)高度重视,行动迅速。

我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镇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在本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进行专题研究。要求:一是全镇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摆上日程;二是按照县统计局要求传达到每名干部,要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原汁原味地学习全文,同时将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三是要在

自身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找好结合点,吃透文件精神,认真加以贯彻执行,不越红线、不踩高压线;四是要在全镇范围内迅速掀起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热潮,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载体进行宣传学习贯彻,使全体干部牢记警戒线,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2)分层学习,多措并举。

按照镇党委中心组、全体统计工作人员两个层面分层组织,实现多层开展、落实到位的学习宣传效果。一是把《意见》《办法》《规定》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领导班子学习的重点内容。7 月 1 日,镇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多所涉内容进行了详细学习。二是镇长带领全镇干部学习《意见》《办法》《规定》,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对《意见》《办法》《规定》的认知、理解水平,并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实际,将《意见》《办法》《规定》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起来,知行合一、贯彻落实。

(3)广泛宣传,营造学习氛围。

通过镇 QQ、微信工作群发布《意见》 《办法》 《规定》,要求所有干部深学、真懂、自律、会用。通过一段时间的组织开展,全镇共计组织干部集中学习《意见》《办法》《规定》50 余人次。

3.基层统计人员、企业和公众统计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整改情况:整改到位,长期坚持。一是提高我镇干部学习积极性,培养干部主动学主动做,知法、守法、遵法、用法的自觉性,达到镇干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全覆盖,并向社会群众辐射,由小及大,切实提高全民覆盖率。二是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群众的知法守法宣传,集中利用赶集日使用宣传横幅和宣传资料向我镇群众宣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升统计法律法规在社会公众中的熟知度,一个月以来共计宣传 6 次,发放宣传资料 160 余份。三是特别针对我镇企业进行集中宣传,组织我镇相关企业召开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会,让企业认识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作用,完善企业内统计工作和规章制度,以统计数据为企业发展提供

支撑。

(二)关于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到位,长期坚持。我镇针对统计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按照“依法统计、防惩并举”的方针对本镇统计工作进行梳理排查,一个多月以来共排查出 2 处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统计数据没有严格履行审查制度,存在数据失真的风险;二是统计工作没有和镇各村(社)、部门取得精密联系,存在数据收集困难的问题。针对县统计局反馈意见问题和我镇自行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定人定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度,细化统计法定职责,做到“人人知责,人人履责”,加强用统计法律法规指导统计工作实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我镇建立统计法律法规责任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学习,反馈学习心得,切实提高统计法定职责履责思想;建立统计职责履行监督制度,定期考核,切实提高统计职责履责力度。

(三)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价、弄虚作假责任落

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在思想方面,继续提高我镇领导干部职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极大危害性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围绕中心组学习,建立由上而下的学习计划,对统计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学习,“以案四说”,分析原因汲取经验,实行“月报制”每月提交对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的学习报告,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我镇统计工作更准、更精、更稳的向好发展。

在行动方面,建立源头数据造假问题排查台账,从源头出发,寻根溯源,隐患早发现、数据早有力。进一步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同频共振,提高统计工作开展效率和质量,确保统计数据源头清、过程明、结果真。推动建立“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督机制,紧盯统计违法违纪关键点,以监督促行动。落实统计造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我镇对统计数据实行全面的排查梳理,确保历史数据经得起检验,明确每条数据责任人,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关于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整改到位,长期坚持。按照县统计局要求,我镇立即开展全面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行动,经全面排查,发现我镇存在纸质档案存档不规范的问题。由分管副镇长马先励牵头,镇统计办具体负责,立即对统计档案按照统计档案管理方法进行清理和规范,逐步形成规范归档立卷的工作新常态。

2.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不够夯实,基础不牢。

整改情况:整改到位,长期坚持。针对基层基础统计工作不实、不牢的问题,我镇立即分析问题根源,从源头解决,确保不再反弹。一是进一步明确我镇统计工作分工职责,确保统计工作专人专责,切实保障统计工作条件,为统

计工作的开展打好根基。二是完善依据《办法》规定的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记录制度,如实、全面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做到统计工作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三是把统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我镇综合考核体系,不断夯实我镇统计基础工作,明确统计工作体系,从工作保障、工作环境、工作氛围等方面积极探索干部职工、公众参与统计工作的示范化建设体系,提高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强我镇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参与县统计局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会议,切实提高我镇统计工作人员工作水平、效率和规则意识。积极引导我镇企业重视统计工作,切实提高业务能力,确保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为镇统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镇将继续开展自查工作,对督察反馈意见已经整改的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效,特别针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落实问责制度。持续深入开展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精神的学习贯彻,提高政治站位,拔高思想认识;加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力度和深度,实现“有效学、有效用、

学得好、用得好”;继续强化统计宣传工作,以提升干部职工及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度、覆盖面、参与度,达到“统计工作全民参与,统计工作服务全民”的美好目标;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价、弄虚作假责任制度,从数据源头开始,严防弄虚作假,加大督察力度,切实保障数据真实可靠;更大力度排查我镇违反统计法的文件和做法,形成自查反馈常态化,切实推进统计工作合规合法。镇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持续化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和责任制度,确保我镇统计工作全面顺利开展,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化、支撑力。

以下是附送一段心得,仅供参考。下载可自行删除:

人是悬挂于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的动物,如果离开了这一张意义之网,人其实与动物没什么区别。只是,与其他人不同的是,我们这些人读了太多的书,思考过了太多的问题,到了最后却再也无法像其他人那样照搬一个或是宗教教义、或是普世价值这样的一个东西来做自己的意义之网。对于生命的意义,我们寻找着、怀疑着,像一只小猫一样,在地面上轻柔地探出自己的脚步却警惕地盯着四周时刻准备收回。于是,有着无数个夜晚,我们在孤灯下寂静地思考着,却很

农民工工作督察报告范文第4篇

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分局市局下发的《赤峰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通报》(赤国税发【2011】28号)文件精神,从文件下发之日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至,对我局2010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税收执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到位,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开展、督促和协调。各基层税务机关也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督察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顺利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实施情况方案。方案对执法督察自查整改阶段的整个进程进行了安排部署,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四个阶段,并对执法督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明确重点,精心准备。首先是将每项自查整改内容的法律依据进行收集整理,组织自查整改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规定。第二是根据平时掌握的执法情况,对总局确定的每项检查内容

细化为若干检查重点,增强督查针对性。第三是对每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式、检查途径进行明确,提高执法督查效率。

四是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在各股(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又抽调政策法规股相关人员,对各股(室)进行了重点督察。检查组依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分工作业,抽查了相关登记台帐、文件、税收征管档案,同时登录征收管理系统、税收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和信息查询、审核, 认真查找突破点,延伸挖掘相关问题,切实做到自查阶段查深查实,都很好的完成执法督查任务。

农民工工作督察报告范文第5篇

关于增加农民负担自查情况报告

黄都镇人民政府:

黄都中心完小按照黄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自查工作的安排,立即行动,对教育系统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执行情况、治理乱收费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中心完小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府农民负担专项检查,通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迎查工作,各学校立即展开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自查结果

(一)“一费制”执行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收取本子费1—2年级8元,三——六年级10元,,农村中学每生每学期收取本子费15元,

(二)治理乱收费情况

各学校始终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担,树立行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规定,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确保了“一费制”的全面落实。除“一费制”规定内的收费外,无擅自改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

(三)“两免一补”政策执行情况

“两免一补”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政策性非常强,各学校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严把贫困生资格认定关,并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关键环节实行公示,建立了完善的档案,按照上级拨付“两免一补”资金全部发放到贫困生手中,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四)增加农民负担情况

1、学前及幼儿教育收费。因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政府没有给我镇所有学校配备专任教师,各学校另外聘请老师上课,需要支付教师工资和购置教材等费用,全镇各学校附设学前班和幼儿园每生每学期收取100元至250元学费。

2、各学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在征求学生家长的同意,学生自愿自已购买语文、数学单元测试卷等教辅资料,每生每学期10元左右。

3、各学校在举行大型文艺体育活动时,有部分要求学生统一服装,每生在30至50元左右,学生自已选择购买。

中心完小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标准,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不准许乱收费现象发生,不存在加重农民负担问题。

黄都中心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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