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月范文

2023-09-23

农民工维权月范文第1篇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末结清的工程敕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二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

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拖欠解决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

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

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着力变“事后维权”为“事先预防”,

2013年3月14日,寻全高速项目C5标某劳务队伍负责人因拖欠民工工资,经项目办和高驻办督促付清全部民工工资后清退出场。这是公司加强劳务队伍及民工工资管理,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利益,从源头预防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缩影。

赣州高速公司在建省市重点项目多,各项目工地上现共有民工6400多人,劳务队伍庞大且良莠不齐,如管理不善,极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针对民工队伍维稳难题,公司创新劳务队伍管理,督促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了民工队伍的稳定。

一是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公司及各项目办均设有劳务队伍管理机构,将劳务队伍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日常的检查考核之中,要求各项目监理、施工单位都必须配备专职民工管理人员,劳务工作实现专人专管。

二是强化劳务队伍管理。公司从完善制度入手,制订了《劳务队伍引进及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加大对各劳务队伍进场资质的审查,要求劳务队伍具备用工资质或与劳务公司合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初审,高驻办核实,项目办备案;对劳务队伍实行信用等级评价,项目经理部对进场的劳务队伍进行登记,建立所用劳务队伍名称,资质,合作时长,用员基本信息和信用评价等级等电子数据库,并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等结合信用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定。对合作多年、信用良好、表现突出的队伍,评定为“优良”;对初次合作,且表现不佳的队伍,评定为“较差”。对评定为“合格”以上的队伍,实行常态管理;对评定为“较差”的队伍,重点盯防,强化管理,加强日常管控、防范,杜绝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劳务队伍不稳定的事件发生。 三是建册办卡,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公司总结多年的劳务队伍管理经验,实行民工工资代扣代付制度。要求各劳务队伍建立民工花名册,项目经理部统一为每名民工办理工资发放银行卡,每月根据劳务队伍提交的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工资打到民工银行卡内,最大限度地保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农民工维权月范文第2篇

大家好!今天为您带来的是务工维权知识讲座。愿您通过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农民工是否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同样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的哪些行为已经被法律禁止?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做到:

(1)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上述情况。

(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 (3)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4)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劳动合同按其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如何确定?

2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签订好的劳动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的劳动合同是否必然生效?

并非所有具备了形式要件的劳动合同都必然生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对无效劳动合同农民工能不履行吗?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劳动者自始至终都无须履行无效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 3 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的,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9、在哪些情况下,农民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37、38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和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的订立存在期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 4 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1、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2、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保证上述休息时间的,可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5 (2)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期间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清明节等。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

(4)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如何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4、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依法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工伤、生育保险费只有单位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

15、如何解决劳动争议?

6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可以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理程序。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16、劳动争议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45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17、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 2010年 村干部“五五”普法学习签到表

时 间: 地 点: 讲 授 人: 内 容: 参加学习人员:

索河镇

村村民委员会二O一O年

2010年 村干部“五五”普法学习记录

间: 地

点: 内

容: 主 持 人: 主 讲 人: 记 录 人:

索河镇

村村民委员会二O一O年

农民工维权月范文第3篇

由于国家房地产调控力度的加大跟坚决,今年的楼市“寒意”阵阵。年关将至,民工忙活一年的薪资是否可以正常收到,成为近来人们关心的话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都要列入“黑名单”,“这话不能空讲,如果今年欠薪严重,或者老板跑路的,一定要记录在案,不仅建设主管部门要掌握,还要及时传递给招投标中心,让他今年欠薪明年就别再想进入建筑市场!”昨天下午,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会议要求,“要让意欲欠薪者害怕”。

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卢仕仁说,今年农民工欠薪发生的概率可能明显加大,工程项目开工多、竣工少成为不争的事实,并且已经出现老板出逃的情况,伴随而来的农民工欠薪的情况可能会是历年中最难解决的一年。

农民工维权月范文第4篇

不经意间,一个有意义的活动又告一段落了,在这段活动中,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体会吧,一定有不少可以总结的东西吧。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1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高女职工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面,不断增强广大女职工知法、学法、用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长沙市总工会组织全市各级工会在3月扎实开展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普及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促进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在广大女职工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普及法治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长沙市总工会按照省总女职工委员会确定的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将开展维权行动月活动作为20xx年女职工重点工作,为确保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专门召开女职委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制定下发活动文件,发动全市各级工会开展相关活动。

二、突出重点,注重宣传

1、以维权行动月活动为契机,送法到基层。为了扩大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的影响面和提高法制宣传的扎实性,我市各级工会开展了送法下基层活动。芙蓉区总工会设立宣传点,利用宣传栏、显示屏、微信等形式,对涉及女职工合法利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大张旗鼓地宣传。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动员女职工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法》、《《工会法》、《婚姻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还发放了相关图册宣传资料1000多份,为100多名妇女群众现场解答了法律、健康、心理、劳动就业等相关咨询,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了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提高了维权周活动的影响力。

开福区总工会联合各街道工会联合会,将法律知识送到基层,送到女职工身边。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信息专栏、宣传手册等,深入企业为广大基层女职工派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单,让她们能够更清楚的了解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提高她们的法律维权意识;二是到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点,为过往女同胞进行法律宣传服务,发放宣传小册,制作宣传橱窗,大力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新河街道工会联合会和司法所在北辰三角洲小区的门口发放法律维权宣传册,并有专职调解员和社区法律援助律师向广大群众免费提供了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咨询。不少女职工来到现场询问法律知识,活动当天共散发了法制宣传小册子三百余份。

2、开设知识讲座,提高法律意识。为了提高女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她们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长沙市总工会以长沙市总工会女职工素质教育大讲堂为平台宣讲女职工权益维护知识。望城区总工会向各系统工会、直属工会、街道(乡镇)工会联合会下发《关于开展20x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望工发〔20xx〕1号)红头文件,由区总女职工委员会统一部署,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各街道(乡镇)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部分直属工会通过组织女职工参加专题讲座、座谈会、法律咨询、免费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

开福区专门聘请了司法人员在企业开设了法制讲座班,讲座内容主要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等为主要内容。针对近日,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在国际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特邀请女权专家在通泰街街道连升街社区工会联合会、清水塘街道四季花城社区工会联合会为辖区女职工举办了题为关爱女性,拒绝家暴的专题讲座2场,从关爱女性,挖掘更美的自己;提倡女生生活新概念,培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预防家庭暴力,创造和谐幸福家庭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讲座结束后,社区工会给参与活动的女职工派发了纪念品,并发放了宣传资料。

3、深入基层,周到服务。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开展,我们深入基层,去到企业、工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生产工作环境的安全,还为她们讲解职业安全卫生和生育健康知识,普及关于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相关法规政策,增强她们的法律意识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能力。望麓园街道工会联合会对女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安全隐患自查和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望城区总工会通过摸底,审核资料等环节,20xx年三八节期间共救助了80名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共发放救助款8万元。救助女环卫工10名,一线教师(优秀的、困难的)20名,患癌症的女职工8名,其他企业、乡镇街道和系统工会、直属工会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42名,每人发放救助金1000元。

4、以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女职工维权机制。依法推动企业深入开展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将《特别规定》内容纳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切实履行职责,努力代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借助长沙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推动建立完善女职工工资协商、四期保护、福利待遇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约履约率,切实保障女职工同工同酬、同职同权。并对参加启动仪式的近200家企业工会主席和行政负责人进行培训,发放《特别规定》200余份。芙蓉区总工会在林子翔天培训中心举行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依托各地工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企业、合同到期未续约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着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和中小非公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

这次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系列活动的开展,扩大了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度,提高了女职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更是增强了她们在本职工作上继续勤恳工作建功立业的信心,同时也为女职工工作全面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2

根据贵港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联合我区妇联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系列活动,并举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普法宣传,着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增强妇女自身的维权意识,提高妇女自身的维权能力。我区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3月2日-3月9日,广泛宣传国家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切实做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维护女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重视女职工工作,推进女职工工作规范化建设

我区从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女职工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广泛征求女职工意见,落实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不断提升女职工维权工作规范化程度,把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关注女职工健康群众性女职工劳动

维护女职工权益、关爱女职工健康、帮助女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主要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困难职工总的框架下,进一步加大对女职工的帮扶力度,向全区女职工送去一份问候、一份祝福和一份特别的关爱,这对于维护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困难职工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帮扶力度,建立健全关爱困难女职工的长效机制,制定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方案。

二是建立健全困难女职工档案,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困难女职工和女农民工的生活状况,摸清困难女职工底数,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女职工都进入工会帮扶系统的数据库,并将困难女职工建档数作为女职工关爱行动。

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3

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根据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要求和部署,决定在20xx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我会开展以推进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为重点内容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一是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市总工会文件指示精神,覃塘区总工会成立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总工会党组书记黄文龙任组长、副主席曾活才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韦景梅主任具体负责整个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二是下发了活动通知。3月1日,区总工会向各乡镇、企业工会,下发了《覃塘区总工会关于20xx年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通知》。以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为主题,以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为重点,向下级工会组织提出了整个活动的指导思想、宣传内容及措施要求,确保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开展女职工维权宣传咨询活动

覃塘区总工会会同区妇联、区人社局、区法院等部门,于圩日到各乡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制作一期宣传板报,利用展牌、宣传单、知识手册,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了《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普及知识,切实提高女职工懂法、用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并开展了现场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对妇女群众的法律问题释疑解惑;

(二)深化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积极组织动员各企业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自查,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企业、合同到期未续约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并全程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开展活动遇到的难题,及时纠正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保证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三)举办女职工维权法律知识专题座谈会

覃塘区总工会会同区妇联、区人社局、区法院等部门在区大会堂举办女职工维权法律知识专题座谈会,紧紧围绕女职工对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广泛征求她们的意见建议,促使女工干部到普通女工、女农民工,特别是各企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切实提高女职工懂法、用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四)以走部门的形式宣传女职工维权

20xx年3月4日,我会干部以走部门的形式,到覃塘区行政中心各部门分发由我会印制的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内容的宣传单,对涉及女职工合法利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大力地宣传。

据统计,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共发放了维权知识宣传单2800余份。

三、活动成效、下步计划

今年的三八节,我区总工会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形式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在我区内形成了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广益、幸福广益提供有力的保障,将真情送到了各个角落,将服务渗透到妇女群众心中。

农民工维权月范文第5篇

月清月结—1111

十一月份月清月结

热电锅炉二班:陈寿斌

一、 文化感悟

对集团机构改革、流程再造、清洁文明生产的感想和认识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怎样用实际行动来支持这些举措?重点拟写本月机构合并后的体会和感想。

在宜化这辆高速行驶的列车上,车厢太多、车轮质量不达标,都会影响列车的行驶速度!为了使这辆列车行驶得更快更稳定,我们只有进行机构改革、流程再造、清洁文明生产!

本月我们热电部与能源部合并为一个大事业部,我作为一个运行班长,感受到了很大的压力。我只有加倍努力,才能跟上宜化高速前进的脚步!

流程再造不是减员,而是努力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员工的收入,让更多优秀的人才奔赴集团的新项目,新领域。

清洁文明生产已经推行很长一段时间,在我们锅炉效果是显著的,控制室卫生比以前好多了,现场环境也明显得到了改善!

二、 工作总结

十一月二班在工作中虽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相比十月还是有进步。

1、 员工责任心有了一定的加强。虽然刚实行“四班两倒”,但员工没有出现盘上精神不振等现象,监盘认真。

2、 清洁文明生产有进步。控制室卫生每天都认真地打扫,质保量。

3、 班中培训认真对待。员工都认识到了班中培训的重要性,转变了态度,但还有待加强。

三、下月工作计划

1、继续严格执行工艺指标规范,积极调整参数,稳定生产。

2、加强班组管理,推进一体化竞赛。建立完善的员工绩效评价体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责任心,逐步建立员工的集体荣誉感。

4、继续加强班中培训,做真做实!

5、提高我们班长的自我素质,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技能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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