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论文范文

2024-01-29

施工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审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并对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关键词 建设工程 合同审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现代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相应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越来越多,为更好的促进施工合同合法签订和履行,促进建设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必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

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应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中的核心条款——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同时也应结合计价模式的变化,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做好施工合同的审计,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风险

在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主要体现为:客户风险、决策风险、过程风险等。企业必须正确认识这些风险,并尽可能避免和降低风险。

1.客户风险。客户风险是由于客户原因造成的风险,如客户不配合而使合同执行结果潜藏着风险,以及客户不履行支付行为而形成的违约信用风险。

2.决策风险。在合同项目决策时很容易产生风险,主要表现在产品、技术风险、方案风险和供应商风险。

3.过程风险。过程风险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是有关质量、资金、进度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表现为质量风险、资金风险、进度风险和运输风险。

二、合同审计重点审核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重点审核以下几项:

1.根据合同价格确定方式不同,适用不同,审核重点略有差异。(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应当注意,固定总价适合于:①招标时的设计深造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范围及工程计算依据确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承包方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的差异;②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报价时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③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因此,我们在签订总价包死合同时,一定要结合承包范围,经过系统测算后才能签订合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目前我们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签定施工合同,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应当注意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

2.审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备性。首先要熟悉招标、投标文件,关注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的符合性,检查是否存在背离条款;其次检查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是否均已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明确解释顺序。

3.审计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检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4.审计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检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对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调整条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针对招标文件作详细约定,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在施工、竣工结算阶段产生争议;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1.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争议。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为工程变更的费用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扯皮,影响工期,甚至工程质量。如某体育馆工程合同约定:如工程变更的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该项工程量的±15%时,应考虑调整该部分工程单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单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单位要求调整超出部分土方挖运的综合单价。建设单位则认为: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淸标,对工程量清单的土方量没有异议,应视为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应执行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施工单位认为是地址勘探报告深度不够,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够准确等原因。为此双方扯皮,互不相让。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特别注重对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的审查,不能把工程变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应根据产生工程变更的根本原因,本着“谁的责任谁负责”原则,对参建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各方各司其职,工程变更中扯皮现象将会大大减少,有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策略,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能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大多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在进行施工合同审计时应采取对施工单位此部分超额利润的反索赔措施,当此此部分超额利润超过一定比率时,应约定可以按实调整合同价格。

3.“阴阳合同”的危害及对策。“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现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阴合同”是建设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未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反之是“阳合同”。“阴阳合同”区分针对的是招投标和备案程序。“阳合同”程序合法,对外公开,但不实际履行,主要应付政府监管;“阴合同”私下签订,只为当事人所知但实际履行。虽然“阴阳合同”的标的完全一样,但在具体的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拨付条件等实质内容方面则有较大差异。分析“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建设单位大多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监管等,施工单位因为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大多属于被动接受。“阴阳合同”不仅扰乱了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而且使双方的权责失去约束,极易产生争议,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文件发出后30日后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违背原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对“阴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尽管“阴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阴合同”为私下协议,未按《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43条、第46条强制性规定,且该合同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为无效合同。当然合同审计只是一种防范手段,要从源头上治理“阴阳合同”,应该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制订行业自律规范,促使各主体之间及内部自觉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自觉抵制“阴阳合同”,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联合管理,从制度上杜绝“阴阳合同”的出现。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一些思考

当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签订前审计,但实际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少合同违约现象:发包方未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价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涨价风险过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应该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合同跟踪审计事先必须有着非常明确的、恰当的目的或目标,跟踪审计模式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审计监督不能越位参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因为介入了项目管理,反而使审计监督的作用弱化,客观性受损,审计风险加大。所以,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跟踪审计应准确把握跟踪审计的控制点和介入深度,重点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应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使合同审计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张静.浅谈高校固定总价合同包干工程的审计[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2.

[2]刘忠平,谢祎龙等.关于高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实践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06,(1).

[3]钱丽华.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计.江苏省教育审计发展中的实践与探索.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7.106-113.

施工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勃发,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出现合同纠纷问题。一旦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纠纷问题,不仅给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带来不利的影响,更会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的下降。本文阐述了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的作用,并提出了在实际工作中所存在的合同管理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问题的改进措施,以期为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合同管理有利于施工工程合同的合理化签订,督促工程双方正确履行各自义务,对施工工程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在目前的施工工程当中,呈现合同权益向发包方倾斜的趋势,承包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多呈现被动地位,权利与义务没有达到平衡状态。因此,如何改进现有的合同管理状态,增强合同的公平性及有效性,成为了施工工程行业相关人士所共同探讨的重点问题之一。

1.合同管理对施工工程的作用

1.1核心与纽带

在施工工程中的合同管理,是针对施工项目的全程管理依据,通过施工双方的合同签订,对双方的义务与责任进行明确与约束,实现了双方之间的纽带作用,同时,合同也是在开展施工工程时的工作依据,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条款,是施工过程中需要遵从的核心内容,它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目进行了详细细致的要求,具有极高的完整性及系统性,对施工工程双方而言,是总体纲领性的文件,因此,合同管理在施工工程中有着核心与纽带的作用[1]。

1.2法律基础

在合同中将施工工程合作双方的各项权益义务与责任,进行了书面化的描述,包括施工方完成项目的工期、质量的要求、发放方需要按时发放工程款等方面,如果在施工工程开展过程中,合约的任意一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以合约为依据,对其提出要求或法律诉讼,由此看来,合约对工程双方都起到了法律上的约束意义,促使双方按照合约开展工程的相关程序,确保施工工程能够顺利正常的进行。因此,合同管理在施工工程中有着法律基础的作用。

1.3法律依据

由于工程的施工过程具有长期开展的特点,所以其设计的项目类别、工程金额十分巨大,也由于这样的特点,在实际的施工工程开展时,工程双方经常会发生意见不合的情况,进而引发争议,在发生这种情况后,单一凭借常规的调解方法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而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应,在合同中对各种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当发生相关的情况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解决,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处理方法。因此合同管理是在发生施工纠纷问题时的法律依据[2]。

2.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

2.1双方权益不公平

就我国目前的施工工程合同制定来看,大部分的施工合同由发包方制定,因此,在指定的合同当中,多数条约偏向于发包方的利益,而对承包方的保护条款相对较少,因此一旦承包商出现问题,发包方将会有多种措施对承包商进行约束,而承包方则过多的处于被动地位,缺少在发包商出现需要赔偿、违约等情况时的有力处罚依据,使施工工程双方的权益不平衡。

2.2合同文本不规范

在现有的许多施工合同的制定中,合同文本都有欠规范,发包商为了更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在进行合同的制定过程中不按照相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例文本》进行合同的拟定,而是在合同中过分的主张自身的权益,导致出现不合理条约的签订现象。

2.3阴阳合同

在施工工程的合同市场上,阴阳合同大张旗鼓,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施工市场秩序,部分的发包方以各种理由以及接口在进行正规的招标文件“阳合同”签订之后,在私下要求承包方与己方签订“阴合同”,在表面上用阳合同應付政府部分的检查,而在私下却制定与原合同条约相差甚远,甚至违法的阴合同,迫使承包方在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按照阴合同开展作业[3]。这种行为,不仅对政府部分产生了欺骗行为,还在极大程度上侵害了承包方的正当利益,使双方合作关系呈现一边形式。

2.4合同履行度低

在实际的施工工程中,工程双方都缺乏对合同的有力执行,往往合同的签订仅仅停留在纸上,而在实际的施工作业时,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上,都会提出在合同上并没有提出的要求,或者是出现违反合同条约的情况,有时还会出现对合同的随意更改情况,违约情况十分严重,对工程施工市场造成了明显的影响。

2.5索赔困难

由于承包方企业的不合理竞争,造成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发包方处于主导地位,合同制定过程中,往往强调承包商违约后的赔偿情况,而对发包商违约后的惩处体现模糊,因此在施工工程发生问题后,承包方极难进行索赔工作,承包方的经济利益极大程度上没有受到合理的保护。

2.6挂靠现象普遍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承包方以其他的承包人名义进行工程合同的签订,或者是虚报企业施工承包资质的现象在市场上普遍存在。部分的不法承包方为了获得工程的施工资格,假冒他人,虚报承包资质。以不法的手段获取招标资格,导致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工程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合法的保障。

3.改进合同管理问题的措施

3.1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要解决好合同管理问题,首先需要做到的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做好合同的归口工作,在施工工程双方进行合同的审查、授权等工作时,能够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同时加强对合同监督人员的专业培养,保证在开展监督工作时,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提高合同管理的有效率[4]。

3.2规范合同文本

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外思潮涌入我国,在合同的制定方面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的各种经验,规范我国的合同文本模式,通过多方面的改进,使合同文本细致化、规范化,同时督促施工工程双方按照合同规范进行合同的制定,不仅能够保证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也能够更大程度的加强合同管理的科学合理化。

3.3加强资质管理

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需要做好工程另一方的资质管理工作,成分了解对方的资信条件,确保双方符合工程施工的需求以及真实可靠度。另外加强对于资质条件的管理,也能够确保在签订合同后,双方都具有相当的能力,履行合同。同时,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应得到了根本的保证[5]。

3.4加强履约力度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作为合同管理人员,要确保合同双方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与之对应的责任,及时的对工程双方进行工作内容的审查,如发现任何一方出现对合同条款没有正确履行的情况,应督促其及时履行,对于资金不足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坚决杜绝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发生,促进施工市场的优质化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施工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双方而言是十分重要的,规范的施工合同能够保证承包方的权益得到根本的保障,也能够使发包商的工程质量得以稳定。进行施工工程的合同管理并不是单一进行某方面的管理就可以完成的,往往需要管理人员从多方面入手,针对现有市场中所存在的问题,逐个解决,才能够促进施工市场的优质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秋宁.关于施工工程的合同管理研究[J].价值工程,2014,36(07):107-108.

[2]刘伟俊.浅谈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方法[J].企业导报,2013,20(13):61-62.

[3]苗祺,戚爱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浅谈[J].山西建筑,2010,31(01):214-215.

[4]梁域.浅谈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J].科技资讯,2012,34(16):155.

[5]吴岩.浅谈企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才智,2013,14(11):347.

施工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必须加强企业合作,为企业成长提供良好的外部助力。建筑施工合同作为建筑承建方和施工方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保障,必须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施工。本文分析了当前建筑行业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保证施工合同的管理质量,为企业的建设发展打好基础支撑。

关键词:建筑施工  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履行

1 导语

经济发展带来企业多样化的发展局面,如今,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反映施工企业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如果施工企业不能有效管理建筑施工合同,就有可能造成施工项目亏损,同时也会给企业发展带来诸多问题。所以,建筑企业必须将施工合同管理重视起来,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建筑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质量。

2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管理制度问题

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依靠坚实的管理体制,建筑企业在施工合同管理效果落实的过程中,必须将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搭建起立,明确企业合同管理的具体任务,保证施工合同的管理质量。在一些施工单位尤其在小型施工单位中,还缺乏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和健全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无法落实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要求。因为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和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企业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使用兼职人员对企业施工合同进行管理,一方面影响了企业施工合同的管理质量,无法有效保证企业合同管理要求的效果,另一方面,影响了企业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正常的工作。由于没有明确的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一些企业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对管理主体的认识不清晰,导致施工合同的管理主体不明确,有的施工企业没有将企业法人作为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弱化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效果。

企业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因为管理制度的缺乏,还导致施工合同管理与项目合同管理衔接不够紧凑,给企业合同管理效果的发挥埋下隐患。因为企业不能对项目合同进行有效管理,无法掌握施工合同的具体实施情况,难以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有效评估,对合同审查、把关不严,无法实现对合同内容的有效把控。

2.2 企业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难度较大的工作,在具体的工作落实过程中,不仅需要工作人员有较强的合同管理能力,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也提出了一定要求。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落实过程中,合同管理专业性强、涉及内容复杂,且施工合同的具体管理落实延伸到整个建筑工程的建设周期,给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在实际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企业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的施工技能,还需要造价管理和合同管理的能力,在某些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在实际施工合同管理中,缺乏相关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企业在施工合同管理上使用其他人员进行代替,降低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质量。

2.3 合同制定不严密,合同落实效果有待加强

当前建筑施工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施工合同的严密性,造成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难以有效落实。因为施工合同中的具体内容多由建筑工程发包人制定,过多的强调了建筑工程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等起来,进一步加大了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难度。在一些建筑承包过程中,建筑承包方为了承接工程,在合同内容中主动提出某些具有不公平因素的合同内容,继而转嫁到施工合同内容中,将建设风险转嫁给了施工承包商,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问题。因为施工合同的制定不严密,影响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具体履行,一些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效益,对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进行变相处理,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要求进行施工,给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质量埋下隐患。

3 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建筑市场及经济繁荣也能产生积极作用。实际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

3.1 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保障

建筑企业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为企业施工合同的管理打好基础。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具体的合同管理要求,并结合企业所制定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企业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必须加强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合同管理责任落实,构建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保证施工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企业必须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对具体施工内容进行合同管理,保证企业建设施工的质量。

3.2 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引进高素质人才的方式,提高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企业培养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根据施工合同的管理内容,对施工合同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较好掌握施工技术、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并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还可以实行上岗制度,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待遇,促进施工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效率。

3.3 明确合同条款,将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统一

根据以往建筑施工合同制定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加强建筑施工合同制定策略,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实际的建筑合同制定过程中,必须完善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和建筑企业双方实际情况,对建筑合同的内容进行明确,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统一,加强双方责任风险控制意识的培养,避免合同管理中出现纠纷。建筑双方应该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推敲,把握好建筑合同中的风险控制问题,进可能避免建筑工程承包方的建设损失。

3.4 加强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

建筑合同的履行管理作为一项周期长、管理内容复杂的工作,必须依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落实,促进施工合同内容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履行。建设双方在对合同内容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合理把控,根据制定好的施工计划,将合同管理内容进行有效落实。

4 结束语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环境的发展,建筑企业必须将施工合同的管理重视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受传统施工合同管理内容的影响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还存在种种问题,只有将这些问题进行彻底解决,才能实现合同管理所要求的效果,达到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周建国.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问题的思考[J].科技信息,2012(9).

[2]梁雨,丁继明.关于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3).

[3]王雨.我国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研究[D].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11(6).

施工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文章从强化全员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管理网络、抓好合同的签约和履约三个方面阐述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研究

合同是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从依法治企的角度看,牢固树立合同法制观念,提高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提出避免法律风险的方案,从而增加企业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另一方面从企业的管理角度看,对建筑施工企业一系列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监督、检查、保证企业正常施工和正常结算的管理过程的任一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过程是提高经济效益的过程。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使施工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之一。

1强化全员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广,要营造一个人人都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强化全员管理意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主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将规范化合同管理作为项目部责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每年组织对项目经理、经营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培训,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来企业开展合同法律法规教育。企业内部要加强宣传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2建立健全管理网络

认真抓好合同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的三落实。从公司、项目部层层建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营处为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法规处为配合部门。从公司、有关职能科室、项目部层层实施的管理网络。各管理层间相应衔接紧密,环环相扣,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层层检查、层层反馈、规范合同管理全过程。

3抓好合同的签约和履约

将规范化的合同管理贯穿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主要抓好三个阶段的规范管理:

3.1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工程建设方(发包人)的工程信息进行评审,对施工合同可行性的研究,其主要内容是:

①做好建设方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调查。调查建设单位是否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正规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②做好建设方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建设方应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有建设资金保障。

③做好建设活动合法性的调查。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许可证。

3.2合同谈判签订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谈判和签订是和发包人对应的两个程序,因为施工企业谈判对象是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对象也是发包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谈判是经过对发包人调查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发包人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招标文件),逐条进行研究,做出是否能够全部承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在大多情况下,对发包人提出的合同条款,需要进行谈判。要依据通用条款,结合专用条款和协议书,与发包人谈判。尤其注意需要承包人承担义务的条款,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都要提出具体意见。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做出明确和肯定的答复。投标书做出的承诺,可作为谈判的一种方式。经过谈判,双方就施工合同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正式签订合同文件。

为了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的漏洞,确保施工合同的严密性、可行性、合法性,采取施工合同的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的三权相对独立。具体做法是:企业经营处人员根据授权范围,办理权限以内的合同谈判,形式洽谈权;企业法规处人员和法律顾问对已洽谈形成的文本的合同进行审查;企业领导层批准合同;再由经营处人员办理对外签订合同手续。

3.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须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合同履约过程中,依法实施合同动态管理,按照合同双方明确的责、权、利,公司根据要求层层分解目标,企业各个部门都要按各自的职权范围,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合同圆满完成。

3.3.1执行合同交底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和项目部对于合同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施工企业应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书、图纸、合同文本对项目部进行交底,使项目部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公司和项目部应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3.2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①项目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进度、质量、资金的控制,履行好施工方义务。

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总进度计划,组织好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工程有延误,采取赶工措施,确保合同工期。

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根据施工验收规范,执行质量检查制度,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保质、保量如期供应材料、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清工程款。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竣工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期的义务。

②加强履约期间动态管理,防止违约事件发生。项目部应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进行对比情况,每月应向经营处、法规处反馈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收集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变更单等重要资料。

经营处、法规处应对项目部反馈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其偏离原因,分清职责。若有重大偏离,向领导层汇报。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如工期分段要求和工程进度款的收付情况要及时要领导层汇报。对非施工单位造成违反合同的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备案,对与非常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要及时纠正,避免造成经济损失。这样才能以合同为依据,以详尽的资料为基础,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成包价,做到有理有据。

③加强合同履约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索赔和反索赔是一个事物两个方面,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提出索赔要求,减少工程损失;业主根据合同中的法则将无原由拖延工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和承包商责任事故进行反索赔。施工企业在签约后要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将技术和商务资料及时归档案,重要资料要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证,重要内容变更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从而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 苗青.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当代经济,2006,(11).

[2] 陈猛虎,朱立恒.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09,(3).

施工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乙方人(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2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米,框剪结构,地上

二、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除发包人负责的工程内容以外所有的土建等其它项目,发包人负责的工程内容:弱电(安装部分)、门窗、电梯、土方、桩基等。:

三、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年天数500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非承包人原因某段(栋)延期开工,承包人提供文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

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以甲方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合同价款确定:

1、合同价款:执行河北省《2008河北省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消耗定额预算综合定额》,以二类工程取费,人工费执行现行的河北省有关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施工的主材按邢台地区当月信息价调整材料价格(辅材按预算定额计算)。

2、合同价款计算范围及依据:以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等文件为计算依据。

3、此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人工、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4、由于发包人原因变更引起的剔凿和拆除执行河北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版)。

5、变更签证:由于发包人原因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按双方签

证计取。变更签证按河北省2008定额及相关文件计算。

七、工程结算:

1、结算原则:合同总价±洽商变更签证±材料调差。

2、承包人在各栋号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结算书3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3、双方预结算中的分歧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解释为准。

4、材料调差:施工中钢筋邢台地区信息价超过或低于3800元/吨时,按实际价格调整材料价格。

八、工程款支付:

l、本工程单栋垫资施工至一层封顶,在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完成垫资施工部分5日内,发包人支付一层以下垫资工程量的80%工程款,以后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承包人每月25日报完成工程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完成量后,于下月5日前支付承包人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主体结顶后工日内付至主体工程量价款的90%。以上价款均按单栋进度以施工面积乘以单方价计算为准(执行预算定额计价为准 )。

2、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5号前。

3、工程符合综合竣工验收条件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5%。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发包人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否则以承包人的结算报告为准,竣工结算10日内,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综合竣工备案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工程量价款的97%,余3%留做工程质保金。

5、保修金:按结算总价的3%留做工程质量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7日内支付扣留保修金的7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二年后7日内支付除防水分项工程款的3%的保修金以外的全部保修款,满五年后的7日内支付防水工程分项工程款的保修金。

九、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施工,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否则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十、发包人工作及权利、义务:

1督,组织竣工验收及工程交接。

2、施工代表负责对承包人提出的洽商、签证等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批。

3、甲方确保乙方进场前,工程现场达到“三通一平”,并在开工前提供工程周边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协调处理民扰确保乙方正常施工。保证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相关遗留问题。

4、将施工所需水、电源提供至工地围墙以内。

5、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并承担发包人应承担的费用。

7、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将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现场交验给承包人。:

8(含竣工图两套)。

9、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10、对不服从管理野蛮施工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分包班有权更换、清退和处罚。

十一、承包人工作及权利、义务:

1、承包人派驻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作。接受发包人的管理、监督,并负责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作。

2、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7日内,承包人按合同工期

要求向监理及发包人报送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份,经监理公司审批后报发包人。

3、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实际完成产值报表及下月的具体施工进度计划。

4、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扬尘和施工噪音等手续,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和环卫工作,并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费用。

5、按照市政府要求,防止扬尘污染。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7、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施工规范、施工标准进行施

8、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9、负责施工期间自身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安全保质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10、承包人已施工完成的工程或已施工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承包

人负责自身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11、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2、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并承担由承包人应承担费用。 十

二、物资供应:

1、本工程物资除发包人供材外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必须对进场材料负责,保证采购合格品,同时提供材料合格证明文件,主材必须先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取样复检后方可使用,保证进场材料全部合格。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对进场材料把关,发现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限期退场,如已使用必须更换,延误工期不顺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2、发包人制定的供应商供应的材料,价格可据实调整。变更涉及未定价材料,由双方协商定价。

3、发包人供材的协调与管理:承包人配合发包人提供数量、尺寸、型号及用货时间等。

十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供材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如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发包人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的质量达不到建设部颁发的规范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罚、限期修复、停工,延误的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不能限期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能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组织初验,承包人必须配合,在初验和保修期内发包人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修复,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开始维修或未在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除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外,并对承包人处以维修款10%的罚款。

4、甲方必须及时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应按工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向乙方支付利息,如甲方违约出现超过30日,则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利息外,每拖延一天、按应付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可停上施工。

十四、双方保证

1、乙方向甲方缴纳贰值五元履约保证金,在签定合同后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贰佰万元,按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承诺垫资施工至结构一层封顶,若乙方不能实现承诺施工,愿接受甲方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3、甲方向乙方保证此项目正常顺利施工,若在乙方缴纳保证金一个月内不动工,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4、甲方在乙方施工至一层封顶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施工至五层时退还剩余的50%履约保证金。

5、甲方用开发建设项目作为保证,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节点、比例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将该部分房产按乙方建筑成本价冲抵应付款项。如正常履行本协议付款约定,保证条款解除。

十五、保修:

1、保修内容:承包人施工的所有项目。

2、保修期限: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保修期内承包人按发包人或物业公司通知3日内到达进行保修,逾期发包人或物业公司可自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向发包人索赔,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六、特约事项:

1、承包人对所有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单独分包的项目,承包人积极配合,配合费按分包工程价款的2%计取,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

2、因发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约定时间开工,承包人须提出文字材料,经发包人确认后相应顺延工期,中途停建、缓建,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3、发包人代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应按规定支付其应支付的材料费、人工工资,若发生拖欠材料费、人工工资问题,致发包人代为支付,承包人须按发包人代付金额偿还,该款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七、工程验收:

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及全部竣工资料后十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承包人工程竣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及钥匙,否则每延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赔偿发包人损失。

2、备案验收时,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3、发包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承包人须按要求予以配合,提供资料和盖章。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的争议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持叁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河北兴杰房地产乙方:

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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