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2023-06-28

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xx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xx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XX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记载清楚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实行有效管理。

二、流动党员要自觉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本人的思想和打工情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每个支委每月与党员联系一次,支部每季组织党员开展一次学习活动,支部书记每季度汇报一次党员管理情况,若有党员工作单位变更等事项,则党支部分别作调整登记,并向党总支汇报,党总支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管理情况总结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四、流动党员有责任和义务为锦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五、党委对遵纪守法并能对锦丰建设和家乡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党员,予以奖励;对违法乱纪的党员,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XX镇流动党员学习制度

一、党总支制订学习纲要,各支部要提出具体学习计划,同时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加以贯彻执行。

二、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做到:

1、每月一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

2、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以及重大问题,开好民主生活会)。

3、每半年一次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并研究贯彻执行措施,总结工作经验,纠正工作中缺点和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

4、每季度一次党课(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等教育,不断提高党的思想觉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要积极参加党内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做到活动不缺席,学习有笔记,工作有成效。

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

流动党员目标管理是基层党组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党章对流动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同时相应地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并建立一定的奖惩约束机制一种管理手段。

二、作用意义

流动党员目标管理有利于调动和激励党员充分、有效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锻炼和提高流动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功能,便于把党的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促进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党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注意事项

制定目标要务实。制定目标程序是:对党员进行宣传发动+制定支部目标(党建、经济、精神文明等内容)+把总目标分解到每个党员并召开小组会讨论,党员提出自己的看法+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分别审定党支部和党员的目标。目标的内容应和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第二篇:XX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总结

XX镇大力利用春节期间流动党员返镇过节的有利时机,采用有效措施,加大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让流动党员实在感到组织温暖。现将春节期间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流动党员信息

搞好党员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党委一班人分工负责到各党支部、党小组、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建立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表,建全流动党员各种台帐,联系电话、外出地点、工作生活情况和交纳党费情况。通过了解摸底,掌握流动党员的各种情况,做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人数清楚、工作地点清楚、居住地清楚、联系方式清楚,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了基础。

二、为流动党员确定一个联系人

各党支部对工作开展好的流动党员及联系人进行表彰;对专项联系工作没有达到要求的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不适合再联系的联系人进行了调整;对没有联系人的流动党员明确了联系人,确保了每名流动党员都有一名党支部成员专人联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党员联系人的工作职责,联系人负责为流动党员介绍党组织开展的工作、邮寄学习资料,了解外出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组织各党支部召开座谈会

春节期间外出党员返乡的各党支部都召开一次外出党员交心谈心座谈会,党组织通报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会上向回家的流

动党员宣传了党的富民政策,介绍XX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引导流动党员关心家乡建设,广泛听取他们对建设家乡的意见和建议,各支部座谈会收集建议20条。

四、开展思想汇报

流动党员向所在党组织和联系人进行一次思想汇报,把一年来在外地的思想、工作情况及见闻感受,鼓励流动党员积极为建设XX献计献策,为家乡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发展出一份力,齐心协力搞建设。所在党组织及联系人根据流动党员的汇报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流动党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流动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五、抓好返乡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组织返镇流动党员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活动,组织流动党员学习《党章》等详细知识,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同时,加大党性教育,向流动党员介绍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教育他们自觉遵守党章和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加大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镇在春节期间,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对上级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以后工作中要逐渐改动和进步,把我镇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篇:庄头镇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使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流动党员是指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离开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地,连续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而不能回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

流动党员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体系,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加快探索、创新流动党员教育和活动的新途径、新方式,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各环节全面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协作,教育和管理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效,流动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意识明显增强,纪律观念明显加强,模范作用明显发挥。

第四条

流动党员管理应坚持机动灵活、易于管理的原则;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处置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制度管理与动态联系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组织管理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第五条

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其流出单位党组织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第六条

党员短期(3至6个月)县外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有固定地点的,应由流出地党委出具党员证明信,再由县委组织部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由所去地方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

第七条

党员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确实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由流出地党委为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持证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组织活动。

第八条

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流出地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流动党员党总支、党支部,同时出具《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党组织负责人每季度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和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

第九条

流动党员党支部按照“谁建谁管”的原则,由批准建立的主管单位党组织或乡镇党委管理,或由其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属县委和县委组织部批准建立的,可归口到主管单位党组织管理,对无主管部门的,县委组织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相关的党组织管理。

第十条

流动性大,且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由流出地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对于待安置(分配)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本人、父母或配偶居住地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第十二条

对持有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入党员,流入单位的党组织在核实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党小组,登记造册,报主管党委备案,并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如实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证明信回执,并为流出地党组织提供党员流入期间的表现情况。任何单位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递党员组织关系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

第十三条

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民营企业、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凡具备条件的,应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可就近挂靠党组织或组建联合党支部,将党员就近编入一个支部或转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对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未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第三章

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流动党员外出登记制度。基层党组织要设立《外出党员登记簿》,记录流出党员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实行动态登记管理,各党委要在每季度末将登记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

第十六条

流出党员返回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制度。流出地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时,流出党员应及时返回参加,流动党员只在流出地党组织享有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流入党员接待登记制度。各乡镇应设立流动党员接待站,社区、村应设立流动党员接待室。负责对流入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现从业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作好登记。各企事业单位在新进人员时,要对其政治面貌进行审查登记。

第十八条

流动党员定期联系制度。流出地党支部应在流动党员外出前与其谈话,并确定1名支委会成员作为联络员,每季度至少采用书信、电话等方式与外出党员联络沟通1次,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及现实表现情况。

第十九条

《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委加盖印章后登记发放,并将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登记造册。流出地党组织每年须对《流动党员活动证》查验1次,用完后换发新证。流入地党组织应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制度。流出地党组织应为外出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党员证明信。流入地党组织每年应以书面形式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1次流动党员的表现情况,流出地党组织要把流入地党 组织的反馈意见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先进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流动党员应回流出地参加民主评议,党组织根据党员自己的汇报情况和流入地党组织的鉴定意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如流动期间适逢流入地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流出地参加民主评议。

第二十二条

走访慰问流动党员制度。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了解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到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了解党员工作情况,掌握思想动态,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外来党员,流入地党组织要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二十三条

党费收缴制度。每年初,流动党员应向党组织如实汇报上的实际收入,党组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党费基数。党员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等方式缴纳党费,每季度至少交纳一次。对不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

流动中的预备党员的转正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外出,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第二十五条

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办理流动中的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流动期间的表现。党员流入单位党组织应负责介绍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如非因特殊情况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职或外出且连续两年不与原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或办证外出但在预备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五章

流动党员的自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流动党员在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

流动党员应主动与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出示党员证明手续,自觉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九条

流动党员结束流动返回时,应及时将所去单位党组织加盖意见后的《流动党员活动证》或证明信回执退回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汇报流动期间的情况。

第三十条

流动党员要遵纪守法,诚实劳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上级党组织另有新规定的,以上级党组织的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淳化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XX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镇的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切实做好全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我镇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以建设“和谐新市”为目标,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以人为本、服务优先,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切实提高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与成效,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对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控得住、管得严、服务好,切实做到方便群众、高效工作、便于管理,实现流动人口管理社会化、专业化,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二)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要求,探索服务新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由管理为主向服务管理并重、加强人文关怀转变。

(三)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管理实效,实现外来人口管理模式由社会化管理为主向专业化为主、社会化为辅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服务管理体制,完善服务管理网络 (1)镇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由镇党委分管政法副书记担任主任,成员由镇综治办、计生办、司法所、派出所等负责人组成,工作人员以镇派出所民警为主,镇综治办、计生办、司法所和各村(社)干部、镇治安巡逻员为辅,主要负责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发证、催办、查验和注销等日常工作。

(2)各村(社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积极宣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入户采集村内房屋信息、出租房信息、10人以上用工单位信息、流动人口信息等,填写“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大型用工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调查表”等各类表册;收集房屋房屋中介和职业中介等房屋出租与流动人口信息,开展入户核实、问题发现和信息报告活动,及时发现收集各类社情民意和治安动态信息;及时收集、掌握并上报包片院落及小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流转情况、新增变动情况,协助并督促流动人口及时办理“居住证”,出租房屋主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发现、收集流动人口中的治安信息、可疑现象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性管理。

(二)拓展服务管理内容,提升服务管理品质

1、劳动就业服务。建立劳动力用工信息发布平台,引导流动人口有序流动;每年为流动人口召开2-3次劳动用工就业推荐会,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岗位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就业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做到流动人口求职有门路,上岗有技能。

2、维权服务。建立司法、劳保、工会为一体的流动人口维权新体制,积极疏导化解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加强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受理劳资纠纷投诉,维护流动人口劳动保障合理权益。

3、居住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出租房屋咨询和免费中介服务,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出租房主监管责任制,督促房东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4、文化教育服务。充分发挥公办中小学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落实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与本地居民的同等待遇,促进教育公平。

5、社会保障服务。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逐步完善适合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督促企业做好流动人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交纳工作。

6、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免费服务,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适情开展部分流动人口免费体检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后续管理,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医疗服务水平。

7、计划生育服务。健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点,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免费发送避孕药具、普及科学适用的计划生育知识、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等。

8、法律援助服务。重点宣传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村、企等活动,不断拓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渠道。对流动人口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9、帮扶救困服务。各用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因病、因灾造成严重困难的要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应救尽救,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10、精神文化生活。建立“流动人口之家”,整合资源,将村(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向流动人口开放,为流动人口的精神文化生活创建良好的条件。

(三)建立服务管理机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1、建立公共服务机制。逐步提高流动人口在政治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生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子女教育等方面政策待遇,逐步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各类爱心活动,建立流动人口各类救助基金,为流动人口提供人文关怀。

2、建立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和维护流动人口的民主政治权利,依法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受理劳资纠纷投诉,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讲座,送法进村(社区)进企等“四个一”活动,扎实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3、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建立专业化职业培训制度,加强就业培训、在岗在职培训和现代专业技术培训。积极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加强开展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宣传。

4、建立诉求表达机制。落实预测预警、疏导化解、应急处置、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和措施,有效预防和解决新居民的突出问题,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5、建立与本地人口融合机制。消除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的身份、地位差别,将流动人口统称为新市镇“新居民”。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中,在新居民中保留一定比例的名额,每年开展“十佳外来建设者”评比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积极开展外来人口党团组织建设,创办“流动人口之家”,不断丰富流动人口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各种措施,切实增强外来人口对工作地、生活居住地的认同感、归属感。

(四)积极探索服务管理新体系,努力创造和谐社会新环境

1、实行综合管理。整合各管理部门的流动人口管理资源,实行资源共享,提升管理效率。完善综治、计生、法律服务、司法“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采集外来人口治安信息的同时,强化对计生部门《婚育证明》查验催办、劳动部门《劳动合同》查验催办,并对流动党员信息进行采集。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要严格考核,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四位一体”工作的正常开展。

2、明确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外来人口的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派出所要切实加大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发证、查验等工作力度,全面掌握辖区内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强化对出租房屋、施工场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外来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混迹在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治安稳定。

法律服务所要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为外来人口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并积极受理劳务纠纷,切实解决乱收费、拖欠克扣工资与违反劳动法等问题。 计生办要开展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指导专业队伍规范外来育龄妇女计生信息采集、查验《婚育证明》、与房东和企业主签订《责任书》、免费开展避孕节育计生技术服务、搞好与户口所在地的信息沟通和反馈,进一步建好用好省际信息交换平台,努力将我市的外来人口计生工作提高一个新水平。

司法所要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主动为外来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屋租赁业管理、建筑施工队伍管理以及外来人口集聚地的规划建设管理。

3、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派出所和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及相关单位协作,结合一些外来人员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件,加强外来人口信息研判,掌握作案特点和规律,对外来人口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使打击和防范工作更有针对性。

一是要加强对前科高危人员的管控措施。通过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隐匿其中的前科高危人员,尤其是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性案件前科人员,由派出所及时落实管控人员和管控措施,严格日常管理,及时发现打击。

二是要强化出租房屋外来人口的管理。完善对房东信息的采集,确保房东信息采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通过强化对房东和房屋代管人的宣传教育,争取房东对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加强对不履行出租人义务的房东的处罚力度,制定奖励细则,对积极配合管理,提供线索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房东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发挥房东的积极性;积极把楼栋长、村(社区)民小组长、综治工作人员等为信息员,采用划片包干的办法,明确信息员的工作范围和责任。信息员提供人员变动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的,予以适当的奖励,充分发挥信息员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重点场所和部位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对网吧、中小旅馆、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外来人口易于落脚的场所定期组织清理整顿,及时发现混迹期间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落实用工单位法人、旅馆业主、网吧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管理力度,用规章制度约束用工单位把好用人关、教育观、管理关。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确定一名干部主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按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组织党政办、综治办、计生办、法律服务所、民政等职能部门参与,共同开展推进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镇流管办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制定信息采集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步骤,科学合理的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量化分解,确保信息的采集。工作过程中,要落实人员保障,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数量分布,集中抽调辖区工作人员参与信息采集工作。

(三)强化措施,深入推进。宣传先行。广泛宣传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辖区居民、商业店铺、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由村(社区)负责落实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小区物管的作用,动员群众主动申报登记,准确采集信息。

1、分片包干。镇流管办确定专门的业务骨干,组织村(社区)干部、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等成立若干清理登记小组开展培训。以村(社区)为单位,分片包干,负责入户登记、采集信息,对发现的违章搭建和涉嫌违规违法经营生产活动的出租房,要做好记载,现场拍照。

2、严格考核。新市镇流管办对相关工作明确责任、量化目标,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适时总结、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解决。

3、落实保障。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党委政府将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兼)职协管员的日常工作由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站负责指导、检查和管理,专(兼)职协管员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建立完善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机制。

5、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在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推进工作中,镇流管办一是将组织工作督导组深入各村(社区)开展督导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二是每10天通报一次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督导工作通知书》;三是各村(社区)总结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健全完善基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四是汇总收集工作进展情况,以《推进工作专报》的形式向县流管办及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推进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五篇:****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镇党委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在“管住、管好、管活”上下功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经验

1、建立组织,构筑流而不散的组织机构。按照流动党员工作单位(条)、居住地(块)之间“谁有利于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就由谁负责”的原则,使流动党员党组织设臵超越区域、所有制、行业等局限,形成组织健全、职责到位、工作有效的组织网络。一是建立基层组织。根据流动党员队伍的特点,争取上级党组织支持,建立健全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的三级管理网络。按照地域相邻、人员相知、工作相联、便于活动的原则,在党员相对固定集中的地方成立党支部;在相对集中地区有流动党员3人以上成立临时党支部。二是实行专人管理。流动党员的各基层党支部要确定专人与流动党员联系,一人一挂钩。流动党员到达外地以后,必须及时地向原党支部和联系人提供电话和通讯地址。指定的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同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及时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支部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收缴党费等。通过健全各级组织,从而使得外出流动党员“离

乡不离党”,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预备党员能按期转正“入党”。

2、规范管理,构建离乡不离党的管理机制。为加强流动党

员教育和管理,我们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变“有组织无活动”为“有组织有活动”。一是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先后制订出台《发展党员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强化教育,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党小组作用,以流动党校、网络教育等为裁体,积极开展“三结合”学习实践活动。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鼓励个人自学,广览党员政策法规,广学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现场学习与网上学习相结合。组织观看电影《张思德》、电教片《任长霞》等,身临现场接受教育。传递学习资料,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重点学习与一般学习相结合。凡是党内重大文件、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等,发挥党小组作用,尽早组织流动党员学习讨论。一般性学习教育则采用发放、邮寄学习材料等形式进行。三是加强联系,跟踪管理。把流动党员管理和人事关系管理结合起来,在办理人事关系代理登记的同时,登记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渠道、工作状况,并建立党员联络信息卡,及时掌握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3、发挥优势,激发流动党员创业致富的热情。流动党员大

多在外闯荡,各自在不同的地方创业。有的是厂长、经理,有的是技术骨干,信息量非常大。党支部充分发挥这一优势,通过各种形式,经常为党员们提供交流机会,变“有活动无效果”为“有

活动有效果”。让大家互相熟悉、互相交流、互相帮助。鼓励他们创业致富。

二、存在的问题

1、去向难掌握。由于外出党员的流动性很大,因此党组织很难随时掌握外出党员的去向。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教育管理不严,制度不全,导致一些党员外出前不向党组织报告,有的外出后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

2、管理难落实。在流动党员中,有的还处于预备考察期,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难掌握,培养考察难落实,转正手续难办理;有的外出预备党员则到期不按时提出转正申请;有的大学生党员,毕业后无法落实工作单位,只能将组织关系挂靠在原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人却长期在外流动,难以管理。

3、作用难发挥。相当部分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对原党支部的工作不闻不问,对家乡建设漠不关心,发挥不了作用。

三、下步工作打算

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必须针对流动党员的特点,积极创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流动党员管理的个性化,着眼于破解“四难”,落实“四创新”,形成“四化”的良好局面。

1、着眼于破解“组织运作难”,创新组织设臵,促进组织建设网络化。针对流动党员分布广、成份复杂、流动松散这一实际情况,我们从健全组织着手,建立流动党员流而不散、流而不乱

的管理体系,变“有党员无组织”为“有党员有组织”。一是按地域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站。在外出流动党员人数较多,职业相对稳定,且有相对稳定活动区域的地点建立管理站;在外出流动党员人数少、外出时间短、流动相对较快的地方,建立临时管理站。管理站的设立,使每个地域的流动党员就近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家”。二是管理站内推选联络人。每个管理站中工作相对比较稳定,组织协调、活动能力较强的党员被确定为联络人,对流动党员进行直接管理。通过这种“划整为零”的方法,使流动党员管理有了最基层的组织,结构更趋科学,管理起来更加简便。

2、着眼于破解“管理到位难”,创新管理制度,促进党员管理长效化。流动党员的频繁变动,往往使党支部对其现实表现及履行党员义务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对他们的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针对这一情况,要进一步创新相关制度,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做到基层组织一盘棋。明确各党支部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职责,建立起一个以党总支为中心,党支部和党小组共同负责的责任体系,以保证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流出流入都在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二是健全管理制度,构建流动党员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党员外出流动报告制度、联系制度、学习活动制度、党员发展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使用制度,以及党总支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制度等,使流动党员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加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对流动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

上,从业地点和单位比较固定,且从业单位已建立起党组织的,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实行“持证”管理。四是开展“三常”活动。即“常回家看看”。每一位流动党员心中都要装有人才中心这个“家”,常回家看看,为党支部出谋划策,争光添彩。“常说说心里话”。每一位流动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说说心里话,真正把党支部变成自己的“贴心人”。“常通通电话”。单位变了、地方换了、号码改了、取得成绩或犯了错误等,都要经常与党支部保持最紧密、最稳定的联系。同时采取更加切合实际的措施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利,为他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3.着眼于破解“活动开展难”,创新活动举措,促进活动方式多元化。把党组织活动同流动党员的本职工作联系起来,创新活动方式,有效解决流动党员“活动无场地、缺资金、时间无保证”等实际困难。主要是通过精心策划组织活动。要从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以往简单的以开会传达、文件学习为主的单一活动模式,按照“时间短、内容精、方式活、效率高”的思路,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使流动党员“每次活动都能带点收获回去”。如每个季度布臵组织生活会的专题内容和提纲,提出活动要求,坚持“业余”、“小型”、“务实”的原则,开展富有吸引力的党组织活动。对不能及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要通过寄信函、

发资料等形式,保证流动党员能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

4、着眼于破解“作用发挥难”,创新考核机制,促进党员创业活力化。当前,一些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除了其自身的因素外,缺乏有效的党员考核激励机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要建立流动党员考核机制,制定流动党员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对流动党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参考。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借鉴机关部门党员干部“双争双评”的做法,开展优秀流动党小组、流动党员评比表彰活动;在“优秀共产党员”、“党员积极分子”评比表彰活动中,给予流动党员一定名额;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流动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流动党员创新创业的热情。要坚持服务为本,急流动党员之所需、谋流动党员之所求,开展以“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员为群众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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