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贷款范文第1篇
本人在在工作,月均收入元,家庭人口人,因住房困难于年月日购买(新建)住房一套(幢)。房屋座落,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房价元,已交(投入)房款 仍缺部分资金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万元,期限贷款本息。联系电话:手机座机特此申请
申请人:
住房抵押贷款范文第2篇
本人在在工作,月均收入元,家庭人口人,因住房困难于年月日购买(新建)住房一套(幢)。房屋座落,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房价元,已交(投入)房款 仍缺部分资金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万元,期限贷款本息。联系电话:手机座机特此申请
申请人:
住房抵押贷款范文第3篇
1、我行工作人员收妥您的借款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后,将按银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查、校验。
2、如同意您的借款申请,我行工作人员会通知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并签定《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或《个人房屋担保借款合同》,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填写借据,发放贷款。保险手续可由银行代办。
二、借款人提供资料: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人证、港澳身份证等)
3、借款人所在工作单位开示的收入证明或其他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包括个人拥有的存折、纳税证明、股票清单、国债、房地产证等)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已付首期款的发票及首付款证明。
6、抵押物、质物的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押、质押的公证文件。
7、委托扣款协议书。
8、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房屋保险单原件。
(二)二手楼宇按揭卖房人应提供的资料
1、卖房人(含房屋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2、所售商品房的产权证明文件;
3、评估公司出具的物业估价报告;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房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
5、如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董事会决议等有关文件。
(三)转按揭业务卖房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证;(复印件,原在我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不需提供);
2、售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如有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共有人同意卖售的书面声明);
3、出租房须提供租约及承租人与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4、原购房借款合同;
5、原购房借款申请转按当日所欠本息清单;
6、近三个月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情况银行对帐单;
7、售房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有委托人,委托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有关文件;办理赎楼贷款的卖房人还需提供:(法人售房暂不受理赎楼贷款);
8、《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赎楼)贷款申请审批表 》;
9、《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协议;
10、与深圳市不动产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赎楼);
11、《个人住房贷款担保申请表》(担保公司提供表格);
12、《赎楼贷款转帐授权书》;
(四)个人加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
3、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4、贷款人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的证明文件;
5、收入证明或能证明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相关文件,如纳税证明、租约、股票、债券、存单等;
(五)个人住房现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地产证;
2、身份证、户口本(如有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声明);
3、用于抵押的房屋如已出租,须提供租约及承租人与借款人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4、《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现房按揭申请审批表》(附件1)
5、收入证明或能证明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的相关文件,如纳税证明、租约、股票、债券、存单等;
6、贷款人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
7、相关借款用途证明资料
收费标准
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执策的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1、港、澳地区的借款人须提供具有在中国大陆办理公证业务资格的当地律师楼出具的有关借款人身份、职业、收入、地址等方面的证明函件。
2、一手楼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高贷款成数8成,最长按揭期限30年;一手楼商用房最高按揭成数6成,最长按揭期限10年,且必须为现房;二手楼按揭最高成数6成,最长按揭期限10年。
3、委托他人办理按揭业务的需要出具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办理按揭贷款公证书。
4、借款人的年龄与借款年限相加,不超过60。
住房抵押贷款范文第4篇
1、 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士还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求提供婚姻证明;
2、 房价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筹资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3、 向售房单位索要的:a、《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b、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外地人士”是指外省市在沪工作人员,欲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
2、 在沪有固定工作二年以上,并由工作单位出具职务、经济收入、联系地址的证明;
3、 购买本市内销商品住宅,所购住宅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各行各经办行(部)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范围的楼盘;
4、 在贷款行开立存款户,存款余额不低于购房款的4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二、 贷款额度与期限
1、 本市居民,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70%,贷款期限最长20年。
2、 外地人士,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60%,且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三、 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借款人是否属于借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然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并通知借款人承诺贷款。
四、 签订合同
1、 借款人、贷款银行和售房单位(保证方,保证期至将借款人房地产权证交贷款银行收押止)三方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2、 借款人、贷款银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五、 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公证费由贷款银行负担。
六、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持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抵押合同,到所购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携带下列资料:
1、 经银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申请书”
2、 经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抵押登记费由借款人负担。
七、 办理所购房屋的保险手续
贷款银行收到借款人的住房抵押登记证明〔上海市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期房)或房地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现房)〕后,将为借款人代办保险业务,保险费用按保险公司规定支付并由借款人负担。
八、 办理贷款
以上手续办完后,银行将贷款划到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售房单位。
住房抵押贷款范文第5篇
第一章贷款申请受理
[人员]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经办员。(以下简称贷款经办员)
[职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受理贷款申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审核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操作基本要求]
一、接受咨询
贷款经办员接受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贷款申请受理
贷款经办员按照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管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贷款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3.户籍证明(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5.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工资条);
6、首付款收据;
7.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建房的证明;
8、 一方为个体法人的提供本公司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的税票;
9.有第三方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担保人担保承诺声明;
10、出具在其它中心交纳的公积金和银行交缴证明及明细清单;
11、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评估报告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三个月内有效)。
贷款经办员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判断贷款申请是否符合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判断要点包括:
1、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交纳是否正常;
2.借款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年限的要求;
3.借款申请人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
4.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第二章贷款调查
[人员]贷款经办员、中心信贷员。
[职责]对借款申请人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参与客户谈话,签署调查意见。受托银行一般应在收齐资料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做出答复。
[操作基本要求]
一、查询: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含配偶、担保人)信用状况,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
二、验资:了解建设单位资质、提供楼盘五证及在建楼盘的建设情况;
三、审阅:审阅贷款资料,有疑问的,要电话联系借款申请人,或约见客户谈话或上门核实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相关基本情况等。审阅要点包括:
1.贷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借款申请人的职业是否稳定,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3.借款申请人是否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电话;
4.贷款金额是否合理。
贷款资料不全的,贷款经办员要通知借款申请人补齐资料,对贷款资料中按规定留存复印件的,要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中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字样,并与中心信贷员共同签名确认。
四、面谈。约见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当面核验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身份,并进行双人见客谈话,要点包括:
1.贷款申请是否自愿属实、准备贷款金额及年限;
2.所购房屋详细地址、面积、单价;
3、家庭收入是否稳定、家庭供养人口,是否能做到按时还款;
4、有无负债、家庭户籍所在地及婚姻状况情况等;
5、担保人是否能按照担保承诺声明履行担保责任及担保期间的注意事项。
做好谈话记录,由借款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并核对借款申请人签名笔迹是否清晰、与贷款申请表的签字是否一致。
五、现场实况调查。对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要进行双人现场核实,要点包括:
楼盘建设情况、工资收入情况、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所在单位经营状况、是否具有稳定性、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对有疑义的做进一步的重点调查。
对调查环节中发现以下情况的,要终止调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向借款申请人说明情况,通知其取回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人在中心或商业银行有贷款和已还清且在贷款期间产生不良贷款的客户;
2.借款申请人已为他人做担保;
3、已查知借款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身份证件、虚假购买合同、虚假证明等;
4.已查知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虚假。
经核实具备贷款条件的由贷款经办员录入信息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签署初审意见后移交公积金中心审贷员。
第三章贷款审查审批
[人员]中心审贷员、审贷会成员。
[职责]对贷款申请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工作范围内对贷款进行审查审批,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负审查审批责任,对审查意见是否合法合规、风险识别是否全面、避险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承担审批责任。审查审批人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
[操作基本要求]
一、资料接收
中心审贷员接收贷款经办行贷款资料,按移交清单逐一核对并当面登记签收。
二、贷款审查
1、资料审阅。审贷员接收贷款资料后,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包括:
(1)贷款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要素填写是否规范;
(2)贷款申请资料信息是否一致;
(3)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借款申请人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收入状况是否真实;
(5)具备担保的,是否签订担保承诺书表示同意;
(6)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本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调查意见是否真实客观。
贷款资料不全的,审贷员要通知贷款经办行尽快补齐。
2、签署审贷意见。审贷员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贷意见,包括贷款额度、期限等。
3、审贷会审批。审查同意的上报中心审贷会审批。
中心审贷会审批个人贷款的总体原则是“审贷分离、一票否决”。
对银行贷款经办员和中心审贷员审核通过的贷款资料集中汇总统一上报审贷会。
中心召开审贷会采取由中心审贷员汇报贷款审查情况,审贷会成员根据借款人情况发表意见,贷款最终审批由中心审贷会成员讨论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中心审贷员及审贷会未批的资料由受托银行负责向客户解释并说明退回资料的理由,不得向中心推诿。
第四章办理贷款手续
[人员]贷款经办员公证处公证员中心贷后管理员
[职责]贷款经办员:负责对审批同意贷款合同的签订,房产、土地抵押的办理,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审批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证处公证员:负责对借款人房产、土地抵押的公证及资料的装订,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中心贷后管理员:负责贷款文件的起草、对公证后资料装订的完整合规性负责;下发委贷通知书向受托银行拨付款项。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操作基本要求]
一、贷款资料的移交
1、签署审批意见。中心信贷科负责人根据审贷会签署的审批意见将贷款资料移交各受托银行。
2、签署合同。贷款经办员根据中心审批的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及土地的抵押,确保中心审批意见、抵押金额、期限、利率相一致。
3、合同的公证。公证处公证员收到银行送交完整的贷款资料后,核对借款人及配偶的真实身份后对借款抵押合同进行公证,并装订资料一式三份,一份移交受托银行,一份移交公积金中心,一份公证处留存。
二、贷款的发放
中心贷后管理员对公证后的贷款资料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委贷通知书交主管人员签字划拨贷款资金。并在贷款发放后一周内将贷款资料整理立卷后交档案管理员。受托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次月内将贷款资料整理交本行存档。
第五章违约贷款催收
[人员]中心贷后管理员受托银行固定催收员
[职责] 中心贷后管理员:负责本中心贷款催收工作的组织和督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
受托银行固定催收员:负责本行放贷资金的催缴催收,对出现违约的个人贷款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催收,并将催收情况上报本行和中心,同时接受中心的检查和督导。
[操作基本要求]
中心贷后管理员应按月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并向受托银行提供违约借款人名单,按月下达催收任务,组织和监督受托银行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
一、电话催收催收人员要及时对违约贷款进行电话催收,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对电话催收发现号码空号或错误等情况的,要通过上门查找等方式积极查找借款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并更改借款人信息。
二、寄发《个人贷款催收函》。借款人不在本市工作的,催收人员将填写《个人贷款催收函》盖章后通过邮局以挂号信寄发,邮局盖章确认,定期归档。
三、上门催收
1、 填写催收通知书,送达违约借款人和担保人签收。贷款逾期1个月以上未归还贷款的,催收人员应进行上门催收,贷款有担保人的,应同时对担保人一并进行上门催收;上门催收时应同时送达填写好的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签收,并将通知书回执带回。如遇借款人或担保人拒绝签收,可通过邮寄催收和委托律师催收等方式。
2、记录整理上门催收情况。催收人员应对上门催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整理,连同催收通知书回执一并交档案管理员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