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改建论文范文

2024-03-20

住房改建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水利渠道工程是国家保障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程,但在施工中经常存在渗水、漏水等质量问题,进行防渗施工不仅可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损失,还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文章分析了造成输水渠道渗漏质量问题的因素,进而探讨了防渗技术在水利渠道施工中的应用。

关键词:水利工程;渠道工程;防渗方法

一、 渠道防渗技术的重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我国工农业用水需求在不断增长,但是在水资源的利用过程中存在大量浪费的问题。其中,农业灌溉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浪费现象,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输水渠道渗漏的问题。据相关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在渠道输水过程中,会损失掉超过一半的灌溉水资源,这些水量达到总水量的30%左右。通过实践研究表明,将防渗技术应用到渠道工程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因渗漏导致的水资源浪费问题,有着十分明显的效果。这样就可以促使渠系水利用系数得到有效提高,促使用水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同时,将水资源节约下来,还可以扩大灌溉面积,促使农业生产获得更好的发展。另外,将防渗技术应用到水利渠道施工中,可以使渠道占地面积减少,避免有淤积或者崩塌,节约管理费用,降低地下水位,对生态环境起到十分显著的保护效果。

二、水利渠道的渗透因素

1、冻胀引起渗漏

水利渠道的冻胀破坏主要是由于冻胀应力分布不均匀,导致渠道混凝土表面被破坏形成渠道渗透。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持续低温

在北方一些严寒地带,冬天停止输水后,混凝土板块下的积水成饱和状态,遇到冷空气影响,结成冰晶状,使得混凝土板抬高了。当气温回升时,冰融化成水,又使得混凝土板块下沉。这样反反复复就会使得混凝土板块脱离板缝下滑,造成衬砌板被破坏。

(2)渠道土壤的承载力

土壤在冻结时具有很强的承载力,基本不会被压缩。当土壤冻融时,承载力下降,就会导致水利渠道的地基变形。混凝土板块的衬砌结构板容易遭到破坏,形成渠道渗透。

2、地下水反渗因素所致

当灌溉后或下大雨后,水利渠道两旁的土壤会饱和,地下水位就会上升。当渠道输水灌溉时,渠道地下水位也会上升,所以暂时不会有危险。但是灌溉完成停止了输水,渠道下的水位就会下降,导致两地水位很不平稳,侧水压力过大,会向内侧挤压,就造成了两侧土壤里的水向渠道地下反渗,使得混凝土板块移位或被破坏,形成渠道渗透。

3、水利渠道本身耐久性

水利渠道是长久性运作的建筑工程,经过渠道引水的不断冲刷会对混凝土墙面及其它的防渗材料造成不断的侵蚀,使得防渗材料使用寿命减短。如果没有定期的维护和修建,就会造成水利渠道的崩溃使得引水中断,导致灌溉无法进行。

三、水利渠道施工中的防渗技术应用

1、土料防渗技术

土料防渗技术采用的土料原材料取材简便,可以就地取材,极大降低了施工成本,在土料防渗技术应用中应该采取有效养护措施保护土料形成的防渗层,这样可以提高土料防渗技术防渗效果的耐久性,在防渗施工之前应该先粉碎处理好土料等原材料,及时清除地基表层土以及表面上存在的树根、草皮等杂物,确保防渗施工现场清洁和水利渠道工程的防渗性能,另外在防渗施工中应该设计合适的土料等原材料配合比,严格控制土料等原材料含水量,同时在搅拌土料混合料应该按照先干后湿的顺序进行,在土料混合料形成的防渗层达到设计的厚度要求之后开始铺筑防渗层,且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确保防渗层的完整性和良好的防身效果,有效预防和防止水利渠道工程出现渗漏现象,提高水利渠道工程的质量和防渗性能。

2、砌石防渗技术

这种防渗技术采用的原材料主要是石头,具有原材料取材方便、成本低、施工简单等特点,在应用砌石防渗技术中由于采用的石头等材料具有较强的耐腐蚀性、耐磨性能和抗冲刷能力,因而,进行砌石防渗施工可以加固水利渠道混凝土板和衬砌板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且在渠道水流速度较快、水流量较大的情形下这种砌石防渗结构也会发挥很好的防渗效果,保护渠道不受到水流的冲刷和侵蚀,防止渠道出现渗漏现象,另外,为了提高砌石防渗技术的防渗效果,在砌石防渗施工中可以在砌石结构下面增加铺垫层,从而提高砌石防渗施工的防渗能力,有效防止水利渠道产生渗漏水质量问题。

3、膜料防渗技术

膜料防渗技术与土料防渗技术、砌石防渗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防渗性能、抗变形能力强且材料运输成本低等优点,而且由于膜料防渗技术采用的膜料等防渗材料具有较为稳定的化学性质,具有较强的耐磨性能、耐腐蚀性能等优点,在渠道防渗施工中膜料防渗技术极大增强了水利渠道工程,同时为了防止膜料的老化、增强膜料防渗层的抗穿刺能力和抗侵蚀能力,在防渗施工中应该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确保膜料防渗层的完整性和防渗性能,保证渠道边坡土层结构的稳固性。

4、沥青防渗技术

这种沥青防渗技术形成的沥青混凝土衬砌结构具有较强的防渗性能、稳定性和耐久性,而在沥青混凝土衬砌结构施工中应该进行沥青混凝土的试铺筑,同时准确掌握沥青混合料和混凝土的配合比、施工工艺要求,确保在高温施工环境中反复碾压,以此确保沥青混凝土衬砌结构的平整性和密实度,有效防止水利渠道出现渗漏质量问题。

5、水泥土方防渗技术

为了有效预防和避免水利渠道工程渗漏水现象发生,可以采用水泥土方防渗技术,对于水泥材料的选用应该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季节变化,选择适宜的干湿性水泥材料,而且在具体的防渗施工中应该先润湿渠道地基,且应该确保水泥与其他配合料的拌合质量,使形成水泥混合料具有较强的黏聚性、密实度和平整性,从而提高水利渠道防渗施工质量和防身效果,加固渠基的稳固性,有效防止水利渠道出现渗漏现象,增加水利渠道工程的使用寿命。

四、实例分析防渗技术在水利渠道施工中的应用

1、实例分析

某混凝土衬砌渠道工程担负着当地6000余亩农田灌溉的重任,共有1条流量为6.5 m3/s的干渠、5條流量为3 m3/s的支渠,并有8条分支。该工程建于20世纪90年代初,设计标准与施工质量都较差,在长期使用中问题越来越多。加上自然环境损坏、人们使用不当,导致衬砌损毁,渗漏十分明显。不但水资源减少,而且灌溉面积也因此大幅缩减。

2、地基处理

地基处理是衬砌防漏的基础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必须加强重视。一般说来,要结合工程实际状况对放样尺寸进行严格的设计,然后进行准确放样,为下一步操作打下基础。放样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开挖,通常有机械开挖和人工开挖两种。土方开挖往往要优先进行,只有如此,才能有效保证地基土的强度不会降低,同时可避免冬季施工带来的不良影响。

3、模板工程

模板是一种重要的辅助工具,在混凝土浇筑中主要起成型和支撑的作用,对其质量也有一定的保护作用。水利工程中的模板材料以钢、木为主,为起到良好的防渗效果,通常会选择钢模板,其散热性比较好。模板的安装应保持稳定,为避免出现滑动现象,地基必须稳固,模板的支撑面积要适合,拼装保持良好的平整性和严密性,可有效避免因位移引起的漏浆。

四、结语

水利渠道工程的防渗漏技术作为水利施工中一项核心技术,需要我们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不断去总结前人的经验,不断更新我们的施工工艺,创造出更加优质性能优越的材料。水利渠道工程加强防渗漏设计,减少水资源的无端浪费,是我们国家面临的艰巨而又急迫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陈劲骢.振动沉模板墙技术在漳州防洪堤改建工程中的应用[J].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2006

[2] 贺强.水利渠道工程防渗施工方法探究[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2

[3] 赵文俊.水利渠道施工中防渗技术应用分析[J].江西建材,2013

住房改建论文范文第2篇

张河、张立柱父子系阳信县水落坡镇河北张村村民,张河现六十多岁,由于存在先天智力缺陷加上年老体衰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张立柱系张河之子,也是先天智障,生活不能自理。张河家是我村唯一五保户,一直以来依靠国家救济和村民接济勉强维持基本生活,无任何经济来源。

2009年之前张河家尚有老式的泥坯结构房五间,是祖辈遗留房产,至今已已有20多年历史,由于地基潮湿太重,加之年久失修,岌岌可危,濒临倒塌,村委会通过自筹及申请上级资金已先后维修多次,至2009年雨季房屋由于雨水过大再次损坏,已无法居住且无法继续维修使用。自2009年8月至今,张河父子一直被安排在村人口学校居住。人口学校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由于历史太久房屋结构损毁也相当严重。2012年5月初人口学校房顶也出现坍塌迹象,但苦于村委会经济也相当拮据,暂时也无法重新建房,也无法为其再次找到合适的安置地点,张河父子不得不窝居在面临房顶坍塌的危房中,使人惶惶不可终日。

为了保护张河父子的生命安全维持他们基本的正常生活,村委会经开会研究决定为其修建砖混结构的瓦房两间,工程造价预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合计约人民币:肆万陆仟陆佰元整(¥46600.00元)。由于村委会一直以来没有日常收入,村集体也无法独立完成此项工

程。经村委会多方努力现已自筹资金23000元,但仍然面临23600元的资金缺口,使得此工程无法立即开工。

我们相信上级政府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民生困难,张河家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特此申请危房改建救助金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元整(¥23600.00元)。恳请民政部门及时给予危房改建的经济救助为盼。

此致

敬礼

住房改建论文范文第3篇

一、 组织领导

成员:团委相关人员、学生处各科室人员、各系(部)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

二、 目标

彻底整治脏乱差宿舍,营造安全、整齐、整洁、舒适的公寓环境和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

三、 具体要求

1.学院主管领导主抓、各系(部)主管领导高度重视; 2.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3.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为本系(部)各专业、班级直接责任人;

4.具体工作措施到位,辅导员、班主任安排落实,团学组织助力推动,党员学干模范带头,做好日常形成制度,抓出实效促进学风;

5. 各系(部)要根据本系实际做好整治方案,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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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情况为不达标。

5.凡每学期被通报两次及以上为未达标分的寝室,该宿舍全体成员取消学评先评优资格和奖助学金的申请资格,所在班级取消学先进班级体、团支部等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所属班主任取消优秀班主任评选资格。

6.被通报寝室(含混合宿舍)数达所带专业班级寝室20%及以上者,该系(部)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取消相应评优资格。

7.检查获得优秀的宿舍,所属班级班主任可在月考核、评优中加分;宿舍优秀率达到50%的系(部)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在月考核、评优中加分。

六、 评比内容及赋分标准 1.地面整洁干净,无污渍(10分);

2.门窗干净,玻璃基本能保持洁净明亮(10分); 3.桌椅干净,摆放整齐(10分);

4.卧具定期清洗干净,床上用品叠放整齐(10分); 5.床下摆放整齐,无杂物堆积(10分); 6.衣服、毛巾晾挂整齐(10分);

7.室内无乱挂绳、墙壁干净,无尘土,无蜘蛛网(10分); 8.书架定时清理,书籍、刊物、文具等摆放整齐(10分); 9.室内墙壁无乱画、乱挂现象(10分); 10.寝室门口干净无杂物堆放(10分)。

住房改建论文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今年提出的创建“园林”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县“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绿色、生态”的目标,按照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县可持续发展,力争在2010年前,使我县跻身国家级园林县城的行列,特制定县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按照“生态、文化、景观”三结合和建管并重的原则,坚持“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挖潜补绿”的方针,按

照绿地系统规划,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扎实苦干,力争在“十一五”期末,进入国家级园林城市行列。

二、奋斗目标

“十一五”规划末期,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要求,将轮台县建成城郊绿化森林化,市内绿化园林化,绿化布局系统化,绿化功能生态化的生态优良城市。规划区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要求,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人以上。

三、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主要指标任务绿化三大指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绿地率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9㎡/人以上。

目前绿化三大指标现状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绿地率32%,人均公共绿地㎡/人。

创建活动需要完成的绿化任务指标

、公共绿地建设

拆除南苑小游园周围的私人房,扩大该游园面积。保持水上公园现有的10公顷绿地面积。

将民族公墓搬迁,建成公园。

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与县水利局、轮台镇协商,解决水源,保持该绿地。拆除水库边住家户对树木的围栏,恢复原有自然形态和风貌。

、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任务。

、新增防护林5公顷以上,具体位置为红桥工业园至华隆农林业开发公司段314国道两侧、城乡结合部的道路两侧、红桥河两岸建成防护林。

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与县林业局、轮台镇协商,在城乡结合部建成以退耕换林为主的防护林。

4、“花园式单位”单位建设:已命名的“花园式单位”有35个、“绿化合格单位”21个,总合格单位56个,可绿化有庭院单位76个,占可绿化有庭院单位的73%。

解决的办法和措施: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单位庭院绿化建设步伐;要深入开展创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活动,把创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活动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把“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必要条件,并加大单位庭院绿化管理力度,提高绿化效果。

、创建人居环境范例奖。今后一个时期单位庭院绿化工作的目标是:到,新增加“花园式单位”个,即:县职

业中学、县气象局、县法院、县党校、县畜牧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轮台镇,县客运站、号水厂;到,使“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的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同时使我县东苑安居小区、西北局生活基地、县公路段申报最佳人居环境范例奖成功。为我县到“十一五”末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主要措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将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创建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工作。完善法规,依法治绿建立健全城市绿化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制定和完善《公园管理条例》、《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树木非正常修剪、移植、砍伐、占用绿地审批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绿地系统规划》和加快编制审批步伐。

加大对城市绿化法规的宣传报道,增强广大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加大绿化监察执法力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审批和实施。

绿地系统规划不完善;

解决的办法和措施:邀请专业规划

队伍,对原绿地系统规划进行补充完善。

绿线理制度不完善。

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城乡规划部门制定和加强落实新开工建

设工程项目的绿地审查、审批制度,规划质检部门与园林处共同进行竣工验收,绿化不达标不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地没有按规划要求落实,这些现象严重影响建成区的绿地情况。

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园林绿化处参与竣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于办理竣工手续。

清查以来,各单位绿化比例和绿线执行情况,凡侵占规划绿线的,一律退出;凡绿化比例不足的,限期补足,确实无法补足的出资异地安排完成。

全面绿化,落实用地在按规划控制、落实绿化用地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绿化用地。大力倡导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挖潜补绿的办法。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按照自治区《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和《轮台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比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监督。

城乡郊区绿化用地采取退耕还林政策解决。要大力倡导租地绿化,增加绿地面积。鼓励近郊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建设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生态林。凡是城市宜林地块,要千方百计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绿化,力争消除裸露地面。

多管齐下,加强管理绿化项目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重要项目设计要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文化、景观、生态”三结合。

加强施工管理、杜绝粗制滥造。全面推行质量跟踪监督和监理制,确保绿化工程质量,力争建设一批精品工程、标志工程。加强园林科研工作,组织专

门力量开展生物多样化、病虫害防治等课题研究。加强苗木生产、开发和储备。

稳定养管队伍,落实养管经费,建立有效的养护机制。

加强古树名木养管工作,对全县现有古树名木重新进行核查登记,确定养管单位,签订养管责任书。

附件:

1、底前“花园式单位”整改目标

2、底前“绿化合格单位”整改目标

3、创建未达标的单位

住房改建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住房保障,演化,历史

在广义上,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的福利分房制度也是住房保障形式的一种,然而这种保障形式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产生了租不养房、不能维持住房简单再生产、居民住房条件改善缓慢等一系列问题。低租金制度造成房屋建设和维修出现资金困难、住房数量缺口大、住房分配不公等现象日益严重。一些观点认为,福利分房体制下的公房管理问题主要在于政府大包大揽造成的低效率和不公平现象,低租金是引发问题显现的一个表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必须改变过去大包大揽的计划管理思维,建立符合国情和实际的全新住房保障制度,来帮助不能通过市场获得住房的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1 前住房保障阶段(1994年前)

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城镇土地国有制、计划经济体制、单位制和低工资等一系列社会政治经济体制,面向城镇居民建立了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宋士云(2009)将其特点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公共性,住房建设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统一投资建造,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范畴,职工个人分配的住房享有无期限的租赁使用权;二是福利性,住房分配采用无偿的实物福利分配模式,分房的标准主要以职级、工龄和家庭人口等非经济因素为依据;三是非商品性,住房的商品性被否认,实行非市场化经营,公有住房不允许买卖,职工分到住房后只需交纳微乎其微的房租,亏损部分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补贴。

1980年后,在邓小平的亲自关心和指导下,国务院开始在全国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试点,树立住房是商品的基本概念,逐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试点标准价出售公房和新房新租等措施。1992年,国务院批复了北京、上海等几个大城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始全面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住房基金,并尝试以住房公积金、公房出售、提高租金、集资合作建房等房改形式予以推进。

2 住房制度改革向住房保障过渡阶段(1994-1998年)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框架,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199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肯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在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一方面,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标准价和成本价售房、提高公房租金至成本租金等举措广泛推行;另一方面,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正式提出。同年,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印发《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建房〔1994〕761号),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建设原则、资金和土地的供应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6号),推出国家安居工程。提出从 1995 年开始实施,在原有住房建设规模基础上,新增安居工程建筑面积 1.5 亿平方米,用 5 年左右时间完成,目的是结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城镇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进程,促进城镇住房建设。该文件对国家安居工程的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规划和建设、出售和管理等作了规定。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这一时期的住房政策着重于发展房地产市场和顺利推行房改,经济适用房或安居房等保障品种作为整个住房制度的一个补充,当时虽然认识到了发展的必要性,但认识不够全面,住房保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究竟如何定位和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

3 住房保障的市场化探索阶段(1998-2007年)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开始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且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同时,提出对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1999年5月,建设部发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9〕70号),对廉租住房制度的筹集来源、申请、审批等制度做出具体规定。2000年9月,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0〕196号),进一步强调要把经济适用房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总量调控、做好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等基础上,确保经济适用房的低价位,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200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 号),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廉租住房是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2003年12月31日,《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出台,废止了1999年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9〕70号),对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房屋来源及申请条件、程序等问题作了规定。2005年,发改委、建设部联合出台《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405号),建设部、民政部出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对廉租住房的租金管理、申请条件、审核方法、租赁手续及惩罚机制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04年,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相较于1994年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对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以及交易和售后管理等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表明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认识开始深化。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定,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这一时期对于住房保障的探索逐渐清晰,提出了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不断要求解决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捋顺供应和分配渠道。然而在亚洲金融危机等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下,出于拉动经济增长、平抑房价等目标,住房保障政策和职责落实并不到位,片面强调房地产市场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片面强调通过市场手段解决住房问题,导致了对履行住房保障政府职能的重视不够,使经济适用住房承载了过多目标,出现了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过大、质量不高、供应对象失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媒体报导有“开奔驰、宝马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种下了经济适用住房污名化的根由。

从积极的角度看,这一阶段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平抑住房价格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整体上对于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1998-2012年,全国累计竣工城镇住宅101亿平方米,是1979年到1997年建成总量的2.4倍。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1997年的17.8平方米提高到2012年的32.9平方米”。这说明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情况下,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得到了普遍改善和提高。姜永生、李忠富(2011)认为,城市居住水平发展阶段可以分为数量型发展阶段、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发展阶段、居住质量和环境总体水平发展阶段三个阶段,在住房严重短缺的时期,人们往往关注最基本的住房需求,当居住条件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人们才会对居住质量和居住环境有更高要求,人们才会更容易注意到住房未解决的少数群体的迫切需求。

与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相比,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的速度和通过市场解决其他居民住房的速度不相匹配,出现了保障困难家庭力度不够、保障房建设供应相对滞后等问题。对于低收入居民来说,住宅价格居高不下和居民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会带来巨大的外部不经济性,主要表现在:住宅价格的上涨速度远高于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速度;过高的住宅价格也往往使低收入人群其应该拥有的基本居住权无法行使,同时会提高他们的住房消费比重,抑制其他消费,妨碍他们的基本生活质量;大批无家可归的居民居住在条件恶劣的环境中,容易形成城市贫民窟,滋生各种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仅靠市场自身调节的住房机制存在“市场失灵”等问题,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其进行干预,重点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意识到,应以完善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体制,明确界定购买对象、严格审核把关为重点,使有限的资源落实到应享受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

4 住房保障全面深化阶段(2007年至今)

传统的市场失灵理论在承认市场竞争可以在某些条件下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同时,认为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外部性、垄断、收入分配和公共品提供等问题,由此就要求政府干预,提供公共产品。在此期间,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较为活跃,政府在坚持住房市场调控、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下,应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履行住房保障职责。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在住房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不仅强调通过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健全廉租房保障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房源等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而且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提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等具体要求,一改原有经济适用房沉疴,使之回归保障属性。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进入快车道,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2010年6月,针对部分城市保障房覆盖面小、小户型租赁房源不足,以及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亟需改善等新的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要求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工作,由此引发了对租赁型保障房理论探讨和工作实践的热潮,改变了仅靠产权型保障房解决住房问题带来的土地资源不足、牟利空间太大等问题,使住房保障走上更为科学、健康的轨道。随后,国家和地方均出台了多项保障房配套政策,住房保障和市场双轨制、两条腿走路的局面开始形成,并且在“24号文”出台的较长一段时期内,住房保障工作都提高到发展房地产市场之前,与房地产市场调控成为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从国家层面,在住房保障领域“补课”的决心十分坚决和迫切,中央政府提出“十二五”时期,全国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使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

经过“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我国城镇住房供求关系总体上趋于平衡,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不断健全,住房保障功能持续扩张,住房保障目标不断提升。从国家到地方均研究出台了大量政策文件,不断健全保障房建设、供应、管理、退出、融资、税收、建设运营主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有效增加了住房供应,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成效显著。但保障房的区域性和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一些特大城市的人地矛盾、人房矛盾仍然突出,过渡性住房需求旺盛,保障房覆盖面还有进一步扩大的需要。而中西部人口净流出地区受财力影响,保障房建设筹集资金压力较大,居民家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接受还存在一个过程。经过多年的住房保障实践,需要对保障效果和覆盖面进行测算评估,对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在人口流出和人口流入地之间建立财政转移机制,更好地匹配保障资源。进入“十三五”时期之后,政府也将从大规模建设保障房逐步转向建管并重以管理为主,保障家庭入住后的就业、就医、教育等公共配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在公共租赁住房长期运营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社区服务融合等方面对于城市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潘锦棠主编.社会保障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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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韩俊主编.中国民生指数研究报告2014.中国发展出版社.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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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泽林.城镇住房保障理论与实践.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8

作者简介:

郭伟明,经济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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