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范文

2024-04-12

外资并购范文第1篇

【摘 要】 近年来,外资并购中国企业一直备受争议。文章以技术效率为衡量指标,利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海螺水泥为案例,考察其被外资并购前后技术效率的变化情况,认为对于自身经营稳定的企业而言,小比例的外资持股有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并购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具有明显的益处。

【关键词】 外资并购;企业所有权;配置效率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外国资本逐步进入中国企业,以寻求新的增长契机。2008年7月,美国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功收购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标志着外国资本进入中国的新一轮高潮,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对于外资并购的质疑。那么,判断是否应该接纳外资并购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外资进入后,中国企业自身的效率是否得到提高,而作为企业治理结构核心的企业所有权配置方式与配置效率则是决定企业效率的根本因素。本文拟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海螺水泥典型外资并购企业为例,根据其并购前后技术效率的变化情况,浅析并购本身的合理性。

二、外资并购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目前,并购在中国经济生活中备受关注,也是争议颇多的问题,产生争论的主要原因是对外资进入中国企业后对中国企业的结构以及所有权配置效率发生的变化缺乏了解。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尤其是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地位的国有企业应采取何种方式引进外资,一直是国内相关各方关注的焦点。针对外资并购的有关政策变革经历了以下五个时期。

(一)1990年—1995年上半年

1990年—1994年,我国吸引外资还是延续改革开放以来的一贯思路,即建立“三资”企业,但是和以往略有不同的是,外资并购活动已经开始显现,1990年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交易额只有800万美元,在1994年达到本期最高值7.15亿美元。在质疑时期,外资主要是通过合资控股或购买产权的形式并购和改造国有非公司企业或国有非上市公司企业。

(二)1995年下半年—1998年

外资并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活动日趋高涨,而我国政府的监管明显不力,国务院于1995年9月颁发文件,暂停了外资对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收购活动。

(三)1999年—2001年

1999年以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成定局,一些行业逐步开始对外开放。2001年下半年,中国顺利加入WTO,外资并购掀起了一个不小的高潮。

(四)2002年—2005年

这一时期外资并购迅速发展,在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背景下,外资并购更加猛烈,并购的领域更加广阔,金融、电信、供排水、城市管网等传统不对外资开放的领域也逐渐出现并购个案。

(五)2006年至今

2002年—2005年外资并购的迅速发展,引发了国内对并购的再次争论。2006年至今外资的恶意并购,特别是外资在垄断市场、侵吞国有资产、危害民族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指责也日益增多,促使相关政策有所收紧,规范外资并购的法规法律也相继出台。

三、研究案例综述

本文选取199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已经发生或者公告并购信息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及海螺水泥为案例展开研究①,并将其划分为资本密集型企业与知识密集型企业。所谓资本密集型企业是指以资本为主要生产因素,非人力资本对企业产出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企业,它一般拥有雄厚资金。建设银行与工商银行,无论其规模还是业务的发展,都对资金的需求十分强烈,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企业。而知识密集型企业是指以知识和技术为主要生产因素,专业性人力资本对企业产出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企业。在水泥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所拥有的相关技术,是决定水泥产量与质量的关键,因此将海螺水泥界定为知识密集型企业。

(一)工商银行

2006年4月,以高盛公司牵头的国际投资集团包括高盛投资、德国安联(Allianz AG)和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 Co)三家金融机构,分别认购工商银行A股发行和H股发行股份的5.7506%、2.2452%和0.4455%,约合37.8亿美元,双方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建设银行

2005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和美国银行在北京共同签署了关于战略投资与合作的最终协议。根据协议,美国银行将分阶段对建设银行完成总额30亿美元的投资,最终持有股份达到19.9%,使建设银行成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首家与国外战略投资者达成协议的银行。

(三)海螺水泥

2006年1月6日,海螺水泥发布公告,摩根士丹利旗下添惠亚洲有限公司(MS Asia Investment limited)与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成员之一,简称IFC)分别买下了海螺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螺水泥)的1.32亿股(约占总司总股本的10.51%)和4 8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82%)国有股。此次,海螺水泥共获得两家财团共计近2亿美元的投资。

四、研究案例分析

(一)研究模型

多数研究企业所有权配置的文献,基本采用两种方法计算所有权配置效率,即计算股东获取财富的市场指标法和会计指标法。然而,作为会计指标法计算数据来源的会计报告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市场指标法通常用于证券市场中公司的前景,不适宜计算企业的产出效率。因此,本文采用技术效率指标作为衡量企业产出效率的标准。这是因为技术效率指标反映的是企业对现有技术的利用效率,而在技术既定的情况下,技术效率的高低取决于企业的所有权配置效率,由此,本文选用技术效率作为衡量企业所有权配置效率的标准。而研究不同所有权配置结构下的企业技术效率的模型就是随机边界生产函数模型。本文的随机边界生产函数模型是依据Battese和Coelli等提出的“面板数据”(Panel Data)模型:

lnYit=β0+β1lnKit+β2lnLit+Vit-Uit

其中i和t分别代表企业和时间,Y为主营业务收入,K代表固定资产投入,L为应付工资总额,三者均取自然对数,V代表企业无法控制的外在因素所造成的生产减少,它与一般函数中的残差性质类似,可以取任何值。V~N(0,δv2),且与U独立。U为实际产出到生产边界的距离,即企业技术无效率的部分,U~N(0,δμ2)。

(二)数据分析

运用SPSS Statistics V17.0和frontier4.1软件对现有数据进行分析,分别求得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海螺水泥这三家公司的技术效率指标,如表1、表2、表3所示:

以上三家上市公司在外资进入后其技术效率都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说明外资注入后,企业所有权配置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并购带来了企业发展和盈利能力的增强。

由表1、表2和表3数据可知,工商银行并购前后技术效率提高幅度接近11.5%,是三家上市公司从资本投入中获益最大的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体现出资本密集型企业对资本注入的敏感性相对较高。而建设银行和海螺水泥由于并购前技术效率基础优于工商银行,因而资本注入后技术效率提高幅度相对较小,均为1%左右。

(三)外资并购前后企业所有权配置方式变化分析

1.工商银行并购前后企业所有权配置方式变化分析

2005年工商银行年报显示,工商银行总计有两名股东,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二者各持有工商银行50%的股份。而2006年工商银行引进外资后,其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按持股数量排序,前七名的股东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中央代理人结算公司、高盛集团、社保基金理事会、安联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DRESDNER BANK LUXEMBOURG S.A.以及美国运通,而处于前两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均持有工商银行35.5%的股份,总计持有工商银行71%的股份。由此,工商银行在外资并购前后,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并未发生较大变化,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也并未发生改变。由工商银行年报可知,工商银行并未对内设立员工股,所以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完全由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掌握。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分配也未发生较大变化,由于分配股利是对企业剩余进行索取的主要形式,所以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依据是企业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而工商银行对内并未发行员工股,因此工商银行的剩余索取权掌握在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手中。由此,在外资并购前后,工商银行的剩余索取权分配也没有发生较大变化。

2.建设银行并购前后企业所有权配置方式变化分析

由建设银行2004年年报显示,建设银行第一大股东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85.228%。而2005年外资并购建设银行后,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仍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61.48%,而作为战略合作者引进的外资总持股比例为9.4%。由此可见,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在外资并购前后并没有发生较大变化。而根据建设银行2005年年报可知,企业并未设立员工股,企业剩余索取权完全由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掌握,因此企业剩余索取权也未发生较大变化。

3.海螺水泥并购前后企业所有权配置方式变化分析

由海螺水泥2005年年报可知,海螺水泥的前两大股东分别为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二者持股比例总计82.81%。而外资并购后,前两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总计84.02%。并购前后,占有较大持股比例的股东仍未发生改变,由此海螺水泥在外资并购前后其剩余索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由于企业分配企业剩余主要以发放股利形式,而外资并购前后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并未发生较大变化,外资的持股比例较低,因此对于企业剩余的索取权分配同样变化不大。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并购前后三家样本公司的所有权配置方式均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但资本的注入却带来了明显的配置效率提高,可见外资并购并未从根本上介入中国企业的发展,而被并购企业却从这笔交易中获得资本支持,从而更好地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外资并购本身有显而易见的成效。

由于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对资本和技术的产出弹性不同,也就是其企业发展对技术和资本的依赖程度不同,意味着主要以资本为主的外资并购对资本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企业效率影响会有所不同。如工商银行这类资本密集型企业,在主要以股权转让为主要手段的外资并购过程中,外资所带来的资本会很快在企业中产生效益,对企业效率的影响也较为显著。而技术密集型企业对于资本的依赖程度不高,外资并不会很快在企业中产生效益,因此企业效率在初期会呈现降低趋势,但是,随着企业技术的提高,规模的扩大,其对资本的要求也会提高,此时外资进入所产生的影响才会显著显现。

此外,在引进外资过程中,中国企业应始终保持独立自主的地位,在并购前后保持其第一大股东的持股地位,如本文所选取的案例,外资持股比例相对较小,企业的经营和控制才不会发生较大波动,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

外资并购虽然对我国民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存在的众多争议确是不能忽视的。除了不断深化民族企业自身改革,同国际接轨之外,还必须加强政府、社会和企业自身等各个方面的监管。从企业共同治理角度出发,提高企业效率,优化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分配,是我国民族企业在外资不断涌入的经济环境中所要重视和思考的。●

【参考文献】

[1] 余扬新.中国电力行业随机边界技术效率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2005(10):66-68.

[2] 肖海林.基于生产要素权重的企业所有权安排[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3):3-7.

[3] Knight, Frank. 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 New York:Kelly and Millman, 1957:94-129.

[4] 杨瑞龙,周业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5] 杨瑞龙,周业安.企业共同治理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6] 章昌裕,廖运凤.最新外资并购案例[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

外资并购范文第2篇

一、立法上的缺陷

( 一) 立法缺乏体系性、可操作性

我国在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有很多, 而且目前还在不断补充中, 虽然有《反垄断法》作为主要立法, 但是层出不穷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还是给实践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这些规定内容也比较散乱, 立法缺乏体系性, 法律法规之间很难衔接也不能相互配合, 没有协调统一性, 在某些方面是空白的, 没有进行相关规制。这不仅给企业并购带来障碍, 也给反垄断审查带来困难, 使反垄断审查的投入增大, 效率低下。

二、制度上的缺陷

( 一) 没有说明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的判断标准

市场份额是经营者占据相关市场的能力, 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经营者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大多数国家都比较重视。在《欧盟理事会控制企业合并》中第139 /2004号条例写到, “在不违背条约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前提下, 特别当相关企业在共同体市场或其重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不超过25% 时, 可推断该合并与共同体市场相协调。”这已经说明了欧盟国家的具体标准。而我国在此问题上却是模糊的。

( 二) 没有说明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标准

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标准上, 一个是以美国为首采用的标准, 一个是欧盟国家采用的标准, 各个国家需要结合实际做出本国的具体标准。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推定出我国运用的是欧盟国家的市场结构标准, 市场结构标准是指企业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在相关市场上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则可以将其作为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证据。在运用市场结构标准的基础上德国明确了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标准, 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给出了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的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 我国《反垄断法》只是给出了市场支配地位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 缺乏标准的宽泛定义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审查结果难以信服。

三、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建议

( 一) 构建体系性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我国的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法律制度起步比较晚, 缺乏体系性, 不能协调配合, 有必要构建体系性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使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具有统一、明确的标准。首先, 需要完善《反垄断法》, 我国《反垄断法》是在经济全球化全面来袭, 应当在现有规定基础上, 进一步对外资并购进行较为具体与合理的规制。其次, 许多相关规定散步在其他法律法规中, 而这些规定的过于分散, 使其在适用上并不协调甚至发生冲突, 所以应当在内容上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使其更好地衔接和适用。最后, 我国《反垄断法》的条文较少, 且大多数条文都是原则性的, 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使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操作性。

( 二) 合理确定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

《反垄断法》中虽然提到了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是审查经营者集中的因素, 但是却一直没有明确具体的衡量标准。在实践中, 企业占有的市场份额越大, 市场集中度就越高, 它也更具有决定其产品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 甚至还有能力影响整个市场的竞争, 所以, 我们要明确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的具体标准。在辉瑞公司收购惠氏公司一案中, 商务部指出这个集中将导致猪支原体肺炎疫苗市场的竞争结构发生重大改变, 因为合并后企业的市场份额将达到49. 4% , 但是排名第二的英特威公司的市场份额却仅为18. 35% , 合并后的企业有控制产品价格的能力。我国立法者需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 合理确定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

( 三) 合理确定市场支配地位判断标准

《反垄断法》第十八条提到了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考虑的一些因素, 如市场份额、控制销售市场的能力和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等等, 但是却没有说明占多少市场份额, 怎样的控制销售市场能力和具有怎样的财力和技术, 完全是没有实施标准的, 应当合理确定相关因素的实施标准, 这样认定的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更有说服力和依据。而且《反垄断法》第十九条关于市场份额的要求不合理, 我国一个企业是1 /2 市场份额的要求, 而经济立法较早的德国也只是1 /3 的市场份额要求, 我国幅员辽阔,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一, 所以这样的门槛是过高的, 根据我国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应当适当降低标准, 给出比较合理的规定, 减少企业的压力。

摘要: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呈上升趋势, 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冲击中国市场。为了避免垄断局面的出现, 我国在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反垄断法》进行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制。但是《反垄断法》运行实施不久, 还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问题

参考文献

[1] 周睿哲.从汇源案论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的缺陷[J].法制与社会, 2009 (7) .

[2] 刘冬.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研究[J].法制天地, 2010 (40) .

[3] 石建三.中国并购法报告2009年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

外资并购范文第3篇

蓦然回首,当中国政府在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承诺将逐步开放国内的金融业时,多少外资的保险巨头“击掌相庆”,欣喜若狂。

那个时候的外资保险公司愁的是如何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到中国这个庞大的、充满潜力、难以估量的大市场;忧的是如何找到合适的人才,准确说是大量的合格人才;急的是政策究竟会先给哪一块蛋糕。无论大小,因为即便是最小的市场,在外资保险巨头看来,都是巨大的。

这些巨头乘着东风,或登陆北京,或盘踞上海,或镇守广深,一个个大手笔地谋篇布局,大气魄地南征北战,大投入的挥金如土。而今,斗转星移间,觥筹交错后,梦碎的一地狼藉。

现状惨淡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未来发展方向(2014)》报告中指出,近年来,外资保险公司扩大他们在中国的业务步伐仍是较为缓慢。

就外资寿险公司而言,过去两年其市场份额小幅增加。从2011年的4.0%上升至2013年的5.6%。2013年末数字表明,28家外资寿险公司恢复到2010年的水平,但仍远远低于2005年的市场份额峰值8.9%。最大的外资寿险公司工银安盛人寿并未跻身中国十大保险公司之列。

十年之间,裹足不前。

根据《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未来发展方向(2014)》报告,在过去两年里,外资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从2011年的4%增加到2013年的5.6%,但仍明显低于2005年的8.9%峰值水平。相比之下,2005年外资财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不足1.3%,而2013年这一比值也只有1.28%。

对于业务发展的乏力,外资认为,内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和监管环境是阻碍外资保险企业实现增长的原因。

事实似乎看起来如此,但真相却往往“背道而驰”。

尽管外资保险公司在应对来自内资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的同时成功在中国设立机构,但是他们的财务业绩却不尽如人意。在安永的调查中,2013年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外资寿险公司未能盈利。财险公司的业绩稍好,11家公司实现盈利而另外10家公司遭受亏损。若干财险公司则蒙受了巨大亏损。

门外的人想进来,在“外人”看来,政策显然是最大的阻力。但事实是,中国保险业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程度一向都比较低,不过在2001年之后加快了开放的步伐。原来政府只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上海和广州开展业务,但很快增加了深圳、大连、佛山、北京和天津等十几个城市,2003年则完全取消了对外资保险业务的地域限制。

在同一年,政府允许外资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并在2004年允许已设立的外资财产险分公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改建为独资公司,再于2006年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保险经纪公司。但外资保险公司若要从事寿险业务,则必需建立寿险合资公司,且外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

梦美心脆

罗兰贝格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彭怡认为,对于外资险企进入中国来说,它有一个去适应的过程。但过去七八年里,中资的金融机构发展非常快。

在安永的调研中,寿险公司认为保险行业监管变化是在中国运营最难的环节。紧随其后的是内资保险公司和银行保险等因素。外资保险公司有限的品牌认知度也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新加入的内资保险公司在数字化领域内造成的威胁也继续加剧外资保险公司在品牌认知度方面面临的问题。对内外资保险公司的评价表明,外资保险公司将内资大型保险公司视为竞争对手,却并不担忧其他外资保险公司带来的竞争。

目前,外资保险公司正密切关注的四个重要监管问题的进展:费率放开及其对人寿保险的影响、财险行业的并购、上海自贸区、对互联网渠道的监管。外资保险公司认为全面费率放开只有在长期才能实现,并表示会在8—10年后实现。他们指出,这取决于市场的成熟度,而某些公司可能采取过于激进的措施,从而会破坏市场稳定。

不过,从目前的政策态势上看,随着费率开放,金融改革的实施以及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未来保监会不会出台更严格的监管措施,而是会更加支持行业发展。

受到政策和法律掣肘的外资保险公司在产品提供和开发上也举步维艰。但现实又是如果保险产品不是具有非常强的吸引力,没有非常强的差异化,那么银行一般会依据它的原则,先后顺序,来选择它代理什么产品,一步错,步步缓,恐怕也是现实的写照。

同时,尽管外资保险公司很难打入国内主流的银保销售渠道。但要想扩大市场份额并非不可能。和亚洲其他国家相比,保险在中国市场的渗透率仍然非常低。

不过,进入一个庞大的市场如果易如反掌,恐怕也殊非易事。在外资看来,最大的威胁来自于内资保险公司,仅人寿保险方面,外资保险公司认为对其构成主要挑战的公司有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保险和太平人寿;在财产险领域,外资保险公司将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和多家中型保险公司视为主要竞争对手。某一财险公司受访者也提及来自二线公司的威胁,如阳光产险、华泰人寿和大地保险。

而今,销售渠道受阻,那就开拓数字化,随着数字技术和创新涉足金融业,外资保险公司也在从这些发展中寻找获益途径。对于外国保险公司而言,数字化渠道为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提供了直接向终端客户进行营销的机遇。

由于这些外资保险公司拥有的销售网络非常有限,因而也希望利用新开放的数字化渠道进行销售。显然,如果外资保险公司可以进行新产品的创新与开发,并挖掘新渠道满足中国保险消费者的需求,或许能借此东风有所发展。

但问题一向在于,外资保险公司能否通过互联网渠道为客户创造新价值从而能增加客户收益。

时过境迁,时移势易,歌舞升平的幻想被无可奈何的现实瞬间击碎。外资保险公司,梦很美,心却脆。

外资并购范文第4篇

金融危机之前

外资进入韩国金融产业可分为金融危机前后两个时期。金融危机之前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一是开放初期至80年代中期,将外国银行进入作为引进外资的手段;二是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贸易收支逐渐转变为顺差,金融产业实行了渐进性的开放。

外资进入韩国始于1967年,当时大通曼哈顿银行、花旗银行、美洲银行、东京银行、三菱银行等五家银行分别在汉城成立汉城分行。此后至80年代中期,韩国通过引进外资,吸引了大量外国银行进入韩国。韩国政府将外资银行视为弥补经常收支赤字、经济开发的财源、支持进军国外的企业所需外汇的重要来源。政府为了鼓励外国银行进入韩国,在中小企业的义务贷款比率、通货稳定证券的分配等方面向外银分行提供优惠。

80年代中期开始,韩国慢性的外汇不足局面逐步得以缓解,外国银行的外汇筹集作用的重要性逐渐降低,由此韩国开始有选择地允许外国银行进入韩国。一方面,韩国本土银行可以逐渐筹集到外资,贸易收支转变为顺差,利用外资银行筹集外资的重要性日益降低,由此在韩国外资银行成为本土银行的竞争者。另一方面,随着韩国企业日趋活跃地进军海外市场,韩国国内银行也加快了海外进军的步伐。以互惠互利的措施,韩国开始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国内。

金融危机后

自金融危机过后的1998年开始,外资进入韩国金融产业的势头猛增。当时,韩国政府为了通过外资补充金融危机之后出现的资金不足局面,制定了《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扩大了股份、债券市场的开放力度,同时,还出台了全面允许外国人向国内企业注入资本等各种措施。以1997年末申请IMF救济金融为契机,韩国于1998年5月完全开放了资本市场,即完全取消了外国人对股份的投资限制,完全废除了外国人对包括短期债券在内的所有债券的投资限制等。爆发金融危机之前的1996年末,外商对韩国金融业的直接投资累积金额不足19亿美元,到1999年末增加到76亿美元,2002年末增加到104亿美金。

金融危机之前,外资机构对韩国银行的持股比率被限定为4%,通过在金融监督院申报,可拥有10%以下的股份,对于10%、25%及33%的超额部分,如果得到金融监督院的批准也可持有,由此外资机构正式进入韩国的银行业。

金融危机以后,与成立分行相比,外资机构更侧重收购国内银行,加快进入韩国的步伐,在韩国国内银行产业的占有率开始大幅增长。1999年12月,随着新桥资本收购韩国第一银行51%的股份,开始出现了外资机构以掌握经营权为目的的进入情况。2000年11月,Carlyle-JP Morgan财团收购了韩美银行36.6%的股份;2003年10月,美国系结构调整基金Lonestar收购了德国Commerz银行及韩国输出入银行的股份,并通过买进新股,拥有了韩国外汇银行51%的股份。金融危机后至2003年为止,在韩国金融产业的结构调整过程中,主要是外国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以收购“不良”银行的经营权等方式进入韩国。

2003年11月,随着Carlyle-JP Morgan财团禁售股份的限制被解除,作为代表性大型银行花旗银行和渣打银行等展开了收购大战。2004年2月,花旗银行收购了韩美银行。花旗银行利用过去的新市场进军战略,按照股市的公开收购步骤,收购所有上市股份后废除上市,并将100%全部转到旗下。渣打银行也在2005年1月再次收购曾被新桥资本收购的韩国第一银行。可见,外国大型银行进军步伐日益加快。

分析包括直接、间接投资在内的外国人持股率(包括投资目的的外国人股份收购)可以看出,新韩控股、汉拿银行(Hanabank)的持股率超出了60%,韩国最大银行国民银行的外资持股率超出了70%。由此可见,外资在银行业中的持股比率显著高于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危机刚过后,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低价收购无偿付能力的银行再以高价出售的方式获取边际利润的投资活动日益活跃。就韩国而言,不仅需要确保所需外汇,而且在无偿付能力的金融机构的整顿或不良债权的处理等结构调整方面,都急需引进外资,所以已无暇顾及投资者的性质。Newbridge Capital、Carlyle等这些非金融业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收购了韩国商业银行后,已通过再次出售获得了边际利润。

金融危机之后,韩国在推进金融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以允许外国人拥有银行股份等方法积极吸引外资,由此外资进入韩国金融产业的速度加快。例如,2004年9月末、韩国普通银行的外国人持股率达到59.2%(1997年末为16.4%),2004年10月、外资银行的总资产规模约为270兆韩币(韩币/人民币:130/1,以下同),1997年末外资银行资产占韩国国内存款银行总资产比率为8.5%,到2004年末上涨为22.4%。

经验与效果

外资进入现况及效果

8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的日益增多,各国金融管制的逐渐放松,出现了发达国家大型基金管理机构或银行通过收购海外银行或在海外成立分支机构及当地法人机构等方式积极进军海外的趋势。尤其是,南美和东欧在金融危机和体制转换过程中,大力引进外资,外资对银行的支配度较大。韩国在金融危机过程中,外资支配度也上升到相当高的水平。发达国家大致为10%左右(不包括英国、新西兰),南美国家为30%~80%,东欧国家为50%~90%,韩国是30%,明显高出亚洲的平均值。

据实际案例分析,外资支配银行后,其效果并不仅仅是很好,对其注入资金的国家而言,也有不良影响。由于引进外资,落后的经营结构和法律监督体系得以改善,风险管理功能增强,银行的经营日益健全;但同时,韩国国内市场的竞争激化,整个银行收益性降低,政策支持困难,出现经济不稳定的情况。

外国系银行和国内银行的经营比较分析

证实外资的进入效果可比较分析对进入韩国银行产业之后的外资银行(如第一银行,韩美银行)和混合型(如国民银行,汉拿银行)及本土银行的资产运营、营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变化发展。

资产运营

第一,外资银行以保守的资产运营为主。外资银行在缩减外汇资产、企业贷款、公司债券及股份等高风险资产的同时,保守运营家庭贷款及国债等资产。

第二,缩小企业贷款,扩大家庭贷款。比起风险大的企业贷款,更看好住宅担保贷款等家庭贷款,相对而言,企业金融萎缩。直到金融危机刚过后的1998年末为止,外资银行的企业贷款比重最高。但到了2003年末,国内银行的比重最高。尤其是,由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收购的外国系银行的企业贷款萎缩现象相对来说非常严重。

第三,在有价证券运营中,外资银行主要运营风险度较低的国债及通货稳定证券。

经营成果

外资银行通过强化风险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其资产健全性得到大幅改善,但由于缺乏新的收益来源及坏帐补偿等,收益性与韩国本土银行没有大的差异。

第一,在资产健全性方面,直到1999年为止,外资银行的状态最差。但是,目前在韩国的所有银行中,外资银行呈现出最良好的水准,得到很大的改善。

第二,外资银行的自有资本比率是10%以上,韩国本土银行也维持在10%以上,呈现良好局面,没有显著差异。

第三,从资产收益率(ROA)及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变化可见,外资银行的收益性并没有优于混合型以及本土银行。这好像起因于强化资产健全性而积极采取的坏账补偿等措施。

经营管理强化

虽然外资银行没有引进划时代的经营技巧,但是通过强化董事会的功能,提高了经营透明度,同时还增强了信贷审查等风险管理功能。

第一,在经营透明度方面,外资银行或混合型银行的董事会功能与过去相比,其实质性的经营管理功能大幅增强。

第二,在风险管理功能方面,金融危机以后,以外资及混合型银行为中心,信贷管理功能大幅增强,逐渐扩散影响到其他银行,引进了信用评估、收入水平及现金流等严格的信贷审查惯例,如果是巨额信贷,则引进总部集中审查制度,解除大企业信贷等巨额信贷。

第三,建立其他风险管理系统及经营信息系统。通过成立信贷中心、运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提高业务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与外资的合作,努力开发融合保险业与银行业的保险销售方式、个人金融业务、收益证券销售等新的收益业务,但其效果还并不理想。

政策启示

避免外资对银行产业过度支配

在韩国,外资对银行产业的支配率达到30%,其水平显著高于主要发达国家。大多数主要发达国家的外资对银行产业的占有率约为10%。外资的大量涌入及对韩国金融的快速支配,可能会导致外资银行的企业贷款缩减和以家庭信用为主的消费金融业务扩大,由于运营国公债等安全资产中心的资产,出现增加设备投资而导致的金融援助缩减等情况,导致经济成长动力削弱。

急需以培育机构投资者为中心的国内金融资本

目前,考虑到外资对韩国国内银行的支配度较高的情况,有舆论说今后的银行民营化应使用国内资本,可事实上,在银行产业注入国内资本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从资本条件来看,到目前为止,在韩国国内除产业资本(财阀)外,没有可承担银行民营化的资本,而对产业资本支配银行仍有否定说法。 在韩国,相当于非金融主力者的产业资本,在银行法上仍禁止获得4%以上的银行股份。 银行法规定,同一人拥有的银行股份限制为10%(地方银行为15%),非金融主力者(指产业资本)禁止拥有4%以上的股份。

为了确保银行产业的长远发展,要像主要发达国家一样,积极培育以韩国国内机构投资者为中心的金融资本,使其经营银行业,这是最理想的做法。对于中国政府推进的银行产业开放日程,应尽可能地斟酌国内金融资本的成长程度,慎重考虑。

需要确保外资对银行产业支配的协同效应(Synergy Effect)

在不可避免地将政府拥有的股份出售给外资机构的情况下,出售给协同效应强的银行系外资机构是最理想的。对银行业务不专业、只从事投资业务的基金型外资机构,缺乏专业的、先进的金融技巧。如果为了获取边际利润而出售给这种机构时,很可能会导致过大的国有资金外流。

为了通过外资银行的海外分行促进国内银行向海外进军和其国际业务的发展,出售给银行系外资机构时,可以学习到先进的金融技巧。考虑到目前中国的金融产业为过度竞争状态,中国国内银行急需学习先进的金融技巧,积极开展海外业务。

强化对进入银行产业的外资的多变性和健全性审查

对进入中国金融产业的国家实施多边化政策,根据注入资本国家的经济不稳定状态,事先防止国内稳定的金融产业受到重大的影响。 越是与国内经济情况有密切相关的国家的资本,其国家的经济不稳定因素对国内影响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为了防止注入资本的经营危机情况危及到国内,有必要严格审查注入资本的性质及健全性。

目前推进中的与中国银行业的开放相关的几种考虑

第一,可通过与WTO协商,慢慢解决扩大外资持股限制规定(25%)的比率事宜为好。如同建设银行的上市一样,外资参与股份时,由两个以上的外资银行参与是最理想的。

第二,推进目前中国国内银行的结构调整时,采用多种方式。如先让银行退出,将“不良”银行合并到相对于较好的商业银行旗下,投入公共基金,或为不太差的银行提供更多的公共基金,使其吸收更差的银行,或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合并废除,或者在12家地方银行中,允许一两个银行的持股率超标,先试着出售给外国银行等等。

第三,韩国以三四种解决模式进行银行产业的结构调整,中国则从长远角度出发,应用更多种政策进行结构调整,最重要的是急需培养专业的银行管理人才。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责任编辑:刘 佳

外资并购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三农”;外资;对策

“三农”即农村、农业和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三农”引进外资。根据我国农业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乡镇企业中,外商(包括港、澳、台商)直接投资的企业不到总数的0·3%,但创造的产值和利润却占到了近8%。“三农”引进外资,不仅仅是资金层面上的利用,更重要的是组织体制、经营机制、技术、信息等多方面更高层次上的学习和借鉴。支持“三农”引进外资对于解决“三农”问题至关重要。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当前“三农”在引进外资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充分利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占据更多的国际贸易份额。

1 “三农”引进外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现有的各类企业普遍规模不大,发展的信心不足。其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引进外资,不了解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经济发展的走向,无法把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纳入企业的经营中。沿海发达地区乡镇企业成功发展的经验表明,发展的捷径就是与外企合资合作。拿福建台州来说,自1992年引入第一家投资农业的外资企业至2002年,全市已共引入了农业外资项目64个,投资总额达到了4364·89万美元,即平均每年有6个以上外资项目投入农业,平均每年引入外资164万美元,外资引进成绩显著,农业利用外资总体规模不断加大,项目投入规模逐渐变大。从投入来看,外资投入起步时只有十几万到几十万美元,到目前外资投入农业规模最大的公司,已达300万美元; 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就有5个。资金来源渠道也日趋多 元化。投资的外商以来自香港的最多,有24家,占1/3强,同时还有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德 国、西班牙、荷兰、加拿大等十几个国家的投资。外资的引进扩大了对外交流,吸引了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支农的力度,为农业增收、农民致富、农村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当前,我国“三农”在引进外资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我国广大农村现有劳动力的知识水平较低,能胜任的工作较少;农村地区总体经济状况还比较落后,许多地方仍然没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特别是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差。二是我国农产品的品质还不高,还缺乏国际竞争力;农产品的生产方式还处在“单一化、初级化”的水平上;农产品新品种的开发推广阻力农村乡镇企业大多以制造业为主,还停留在劳动密集型、初加工型的半手工状态,还没有形成专业化、自动化、市场化的独具特色的农村制造业体系。四是我国广大农村的医疗卫生、银行保险、广播电视、餐饮娱乐等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服务业相对落后。

2 “三农”引进外资的优势

过去,乡镇企业对引进外资认识还不到位,加之引进外资的软环境还不尽如人意;现在,随着我 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以及我国利用外资方面立法的完善和各级政府整治投资软环境力度的加大,又一次为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各类经济组织引进外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涉外合作机会。当前,我国“三农”在引进外资方面具有的优势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支持。我国的入世承诺和政府对“三农”的政策性倾斜,为农村深化改革和全面开放搞活农村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入世对我国农业的冲击并不大, 2008年前我国农产品进口关税仍然可以达到15·1%,而同期的国际农产品平均关税已降至8%以下。我国承诺允许进口的粮食数量也十分有限,如小麦的进口量每年只有2200万吨,不到我国

小麦产量的5%。在进口关税和进口总量上的双重保护,加上中央对“三农”政策性支持力度的加大,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留出了一个少有的发展时空,也为“三农”引进外资创造了更加有力的条件。二是成本优势。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人力资源优势明显,使“三农”引进外资具有了大大低于城市地区的成本优势。三是潜力巨大。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产品产业集约化和农产品新市场开发潜力巨大,为“三农”引进外资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我们有理由相信,新一轮外商投资热潮将以我国的广大农村为重点。

3 支持“三农”引进外资的策略

3·1 改革农村户口制度,给农民真正的国民待遇应尽快改变农村在出生、教育、培训、分配、社会保障、事故赔偿、竞争、生产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一是要改变长期以来实行重城轻乡的“二元型”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在这方面的福利程度、保障范围以及国家投入方面,城乡相差悬殊。二是要改变农工有别的金融信贷政策。三是要改变文化教育的农民“非国民待遇”的现状。要让占80%比例的广大农民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引进外资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

3·2 提高“三农”政策法律的透明度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切政策法律,应由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代表参与制定,否则,农民始终不能自决。要依据WTO透明度原则,让广大农民充分“参政、议政、督政”,充分调动“三农”引进外资的积极性。要向全世界广泛宣传我国支持“三农”引进外资的政策法规,切实解决外资在经营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减少行政干预,加强政府支持和法律保护的力度,吸引外资,加大对“三农”的投入。

3·3 完善农产品生产制度,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当今世界农业竞争是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机械化、科学化的大农业竞争。小农经济是不可能在国际大农业竞争中获胜的。我国80年代初实行的农村改革,确实给中国农业带来了巨大的进步。如果没有那次改革,就没有今日的温饱和繁荣的乡镇企业。但任何生产制度都要根据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否则就会成为发展先进生产力的阻力。唐朝的租庸调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法,都是重大的农村改革,而时过境迁,各法也随之改变和调整。任何一个好办法,如果要求几十年不变,特别是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就显得有点不合时宜了。因此,要改变现有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小农经济生产制度和生产方式,代之以现代的大农业生产制度和生产方式,为引进外资 创造条件。

3·4 改革农产品流通机制,走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之路粮食专营、单一收购、价格体制僵化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障碍。少数垄断农产品贸易的利益集团并不为农民提供关于生产、市场、科技等信息服务,农民生产积极性得不到有效保护。僵化的收购制度还不时产生生产矛盾和城乡对立情绪。因此,改革农产品流通机制,走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之路,才能为引进外资创造条件。

3·5 强制推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

教育不发达和广大农民知识文化水平不高是引进外资的一大障碍。没有文化的农民是不可能很好地与外资结合,生产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的。我国农村生产的食品和农产品,有90%以上不符合发达国家的卫生标准,有52%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民大多不知道怎样调剂农药才能既除虫又能有效地保护人体安全。因此,只有强制推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才能为引进外资提供智力支持。

3·6 充分利用WTO规则,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我国入世承诺对农产品争取了8·5%的补贴率指标,但实际上并没有财力能够达到这么高的补贴,现有的2%左右的对农补贴,真正到农民手中的也少得可怜。我国发展农业的空间和潜力还很大,因此,要充分利用WTO规则,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吸引外资对“三农”的投入。一是要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为“三农”引进外资提供便利条件;二是要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三

农”招商引资;三是要培育“三农”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引导组织“三农”引进外资。

参考文献:

[ 1 ] 杨中侠.引进外资需要反思的问题[J].科学决策,

2004, (9).

[ 2 ] 唐欢.积极引进外资加快国民经济发展[J].国有

资产管理, 2004, (12).

[ 3 ] 李云帆.农业产业化如何引进外资[J].中国食品

工业, 2003, (12).

[ 4 ] 任素萍.我省农业外资利用情况及发展对策[J].

山西农经, 2004, (4).

[ 5 ] 李红岩.制约我省提高农业外资利用的因素分析

[J].技术经济, 2004, (3)

On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of our country advocating

“Sannong”to import foreign capital

ZHUQiu

(Humanistic Society and Science Academy, Changchu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22, China) Abstract:Entering the WTO has offered the rare opportunity for“Sannong”bringing in foreign capital in our country. Howerer, there are a

lot of problems existing in“Sannong”importing foreign capital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In order to support it, we must reform the rural reg

istered. Permanent residence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improve the law transparency of“Sannong”policy, perfect the production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reform the circulating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pursue such measures as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of rural

area by force. Only in thisway couldwe seize the opportunity, quicken the steps of in tegrating ourmarkerwiththeworld one and ccupymore

international trade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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