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论文范文

2024-03-29

外资保险论文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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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18.99万家,营销员329万余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941.25亿元,同比增长19.43%,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5.46%。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971.62亿元,同比增长10.17%。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1.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比上季度末增加4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853家,保险经纪公司392家,保险公估公司305家,分别占72.67%、15.37%和11.96%。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90.80亿元,同比增长24.33%;总资产达到135.91亿元,同比增长26.77%。

2.业务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794.75亿元,同比增长38.57%;占全国总保费收入5.48%,同比上升0.33个百分点。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481.68亿元,同比增长46.50%。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42.8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38.88亿元,分别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71.20%和28.80%。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3.07亿元,同比增长27.96%。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261.58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83.55%;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43.02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13.74%。同时,实现再保险业务类经纪保费收入8.47亿元。

保险公估公司实现评估估损金额195.41亿元,同比减少12.52%。

3.经营情况

截至2010年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19.21亿元,同比增长33.60%;实现净利润8.15亿元,同比增长71.94%。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佣金收入63.09亿元,同比增长40.76%。其中,实现财产险佣

金收入42.57亿元,同比增长70.14%,占全部代理佣金收入的67.48%;实现人身险佣金收入20.52亿元,同比增长50.33%,占全部代理佣金收入的32.52%。保险代理公司实现净利润1.99亿元,同比增长134.12%。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业务收入43.96亿元,同比增长32.81%。其中,实现财产险佣金收入34.10亿元,同比增长36.29%,占全部经纪业务收入的77.57%;实现人身险佣金收入4.77亿元,同比增长25.53%,占经纪业务收入的10.85%;实现再保险佣金收入6332万元、咨询费收入4.46亿元,占经纪业务收入的11.58%。保险经纪公司实现净利润5.71亿元,同比增长62.22%。

保险公估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2.16亿元,同比增长7.52%。实现财产险公估服务费收入11.74亿元,其中,机动车辆险6.37亿元,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54.26%;企业财产险2.36亿元,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20.10%;家庭财产保险315.71万元,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0.27%;货运、船舶险1.48亿元,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12.61%;工程险8248.48万元,约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7.03%,其他险种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5.73%。人身险公估服务费收入约877.41万元,其他收入3309.25万元。保险公估公司实现净利润0.45亿元,同比增长18.42%。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1.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89877家,比上季度末减少9564家。

表1 截至2010年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情况

类型

银行

邮政

铁路

航空

车商

其他

合计

数量(家)

1136

32 2484

5 435

2171

23859

24935

189877

占比(%)

59.85

13.08

0.23

1.14

12.57

13.13

100.00

2.业务情况

截至2010年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5464.42亿元,同比增长22.50%;

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7.68%,同比下降2.37个百分点。

表2截至2010年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情况

类型

银行

邮政

铁路

航空

车商

其他

合计

保费收入(亿元)

3503.79

895.99

3.07

7.18

424.82

629.57

5464.42

占比(%)

64.12

16.40

0.06

0.13

7.77

11.52

100.00

3.经营情况

截至2010年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佣金收入283.45亿元,同比增长27.61%。

表3截至2010年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情况

类型

银行

邮政

铁路

航空

车商

其他

合计

佣金收入(亿元)

149.87

34.3

4 0.36

4.28

51.80

42.80

283.45

占比(%)

52.87

12.12

0.13

1.5

1 18.27

15.10

100.00

(三)保险营销员

1.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3297786人,比上季度末增加了15.13万人。其中寿险险营销员2879040人,产险营销员418746人。

2.业务情况

截至2010年底,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4682.08亿元,同比增长13.45%;占全

国总保费收入的32.29%,同比下降4.7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3587.52亿元,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1094.56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和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3.84%和28.10%。

3.经营情况

截至2010年底,保险营销员实现佣金收入568.96亿元,同比微降0.29%。其中,寿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为471.48亿元;产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为97.48亿元。

二、2010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情况及2011年监管工作重点

(一)2010年监管工作情况

一是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成效初现。2009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已经表明,保险公司是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最大受益者,是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为从根本上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维护被保险人利益,2010年1月1日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通过对21家保险法人的58个基层机构进行检查,查明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中介渠道、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1.4亿元,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的业务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情况较为严重。同时,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处罚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117家,向15家保险总公司下发监管函,吊销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罚款合计1323万元;处理责任人员138名,行业终身禁入2人;向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移送违法犯罪线索15起。这次检查通过严查重处、责任追究、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营造了监管的高压态势,树立了监管权威,不但对被检查公司震动很大,在保险业内也引起了连锁反应,公司自查自纠和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有所增强。

二是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在确立了“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创新模式,防范风险”的改革目标后,保监会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总体思路,表明监管部门的态度和决心,向全行业提出原则性要求,引导市场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改革正式启动后,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积极反应。金融时报、上海证券报等主流媒体纷纷报道,均对改革持肯定和支持态度,同时也表现出通过改革逐步解决现有营销体制中存在问题的期望。各保险机构表示,要主动把握好改革的有利时机,调整发展战略,未来发展要与改革方向保持一致,要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

三是市场风险得到及时化解。根据保险风险的特点,建立覆盖风险发生和蔓延全过程的风险防范机制。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掌握风险的发展动向。完善风险排查和预警监测机制,下发《关于防范和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排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案件;下发《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

励行为的通知》,高度重视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激励机制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跟进处置。此外,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中介机构“小金库”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四是制度建设逐步完备。起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理顺监管定位、坚持从业公平性、提高准入门槛、尊重各地实际,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起草《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明确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要求,细化法律责任;起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努力防范网络欺诈风险,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依法、科学、有效监管,切实维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下发《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政策;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的监管要求和标准。

五是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根据《行政许可法》及三部监管规定,建立分级审核制度,严把准入关,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明确保监会和保监局之间的行政许可职责分工,强化了保监局属地监管职能和责任。

六是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采取召开情况通报会、媒体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邀请媒体记者实地调查查处情况等多种方式,主动向媒体公开监管信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掌握工作主动权,提高公众知情权,一年来共组织召开1次媒体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10篇。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全面推广上线,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数据集中和信息共享;通过在线处理行政许可事项,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行政许可工作的透明度。经过不断地努力,2010年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化水平有了质的提高,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2011年监管工作重点

1.求真务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查处力度。针对中介业务检查揭示出的问题,继续按照逐步深入、稳步推进、严查重处的思路,扎实开展现场检查。主要是继续围绕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等内容开展检查;继续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行贿、职务侵占、贪污、商业贿赂、非法集资、传销、洗钱、逃避纳税义务等案件和线索,严格依法移送相关执法部门;继续加强通报披露,及时在辖区内通报检查结果,及时向新闻媒体宣传披露违法案件处理情况。通过严查重处,增强保险公司自查自纠和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使行业逐步形成自觉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风气,推动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不断好转。

二是坚决清理整顿代理市场。在目前保险代理机构多、业务规模小、市场格局比较

混乱的状况下,结合近年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针对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勾结、违法违规普遍而严重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推动保险代理市场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同时,针对保险公司利用部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种种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

三是积极推动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在落实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照既定的改革方向、目标和思路,逐步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动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全面梳理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切实转换经营理念,保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发展。同时,鼓励改革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大力推动建立新型保险销售体系。

四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高度关注市场动向,及时分析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潜在的风险点,科学预测风险带来的后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继续对常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查处,及时化解风险,防止风险蔓延;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大协调和指导力度;研究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内部管理,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促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升内控意识、提高内控水平、增强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努力从源头上遏制风险。

五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适时启动《保险中介集团监管办法》、《保险公司委托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起草工作;抓紧制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实施后的具体配套办法;研究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兼业开展相关业务等问题,并出台配套规定;进一步研究完善保险中介机构市场退出制度。

六是继续加强基础性工作。围绕“十二五”规划,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如何做好保险中介市场的环境培育和结构调整、如何进一步提升监管干部业务能力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通报制度。完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使用效率。关注和支持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报道保险监管举措,继续加强对外宣传,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2.鼓励创新引导培育市场

当前,保险中介市场正处于从数量增加到质量提升的转变过程中,保险经纪、公估机构总体发展趋势良好,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品牌优势初步显现,保险代理机构全国性保险销售网络初步形成。为更好地促进保险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险中介监管要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在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还要做好保险中介市场的环境培育和结构调整工作,促进行业形成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一要推动我

国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只有深入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本优势,借鉴国外先进发展经验,才能快速提高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整体经营水平,加快保险中介市场走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步伐,稳步提高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二要鼓励兼并重组。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中介机构,进行机构间的兼并重组,鼓励建立全国性服务网络,逐步将现有保险中介机构培育成优势互补的大型保险中介公司。三要鼓励上市融资,壮大资本实力。鼓励自身发展条件成熟的专业中介机构,在市场环境允许的前提下上市融资,突破资本“瓶颈”,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走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以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四要鼓励保险公司提高创新意识,加大对新型营销模式的创新力度,通过发展专属代理公司、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多元销售渠道,促进保险产业升级,实现专业化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五要鼓励保险公司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渠道,采取销售服务外包、引入经纪人制度等多种方式,逐步形成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分工、稳定合作、互利共赢的全新市场格局和良性互动机制。

附件1:2010年保险代理公司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

附件2:2010年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

附件3:2010年保险公估公司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

附件1:2010年保险代理公司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

排名

机构名称

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

河北盛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泛华南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南枫佳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泰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河北泛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泛华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隆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长沙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业务收入(万元)

45176.57

20496.50

12473.94

10659.50

9567.58

7891.92

7534.73

7434.71

7219.00

5032.10

4885.33

4874.43

4710.36

4704.70

占比(%)

7.16

3.25

1.98

1.70

1.52

1.25

1.19

1.18

1.14

0.80

0.78

0.77

0.75

0.74

广州均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河北泛华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宏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泛华信恒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嘉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泛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合计

4435.20

4395.89

4222.65

3959.81

3850.56

3731.89

177257.37

0.70

0.70

0.67

0.63

0.61

0.59

28.10

附件2:2010年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

排名

机构名称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竞盛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中电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环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泛华卡富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怡和立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业务收入(万元)

46666.63

34701.38

22369.52

20052.00

18530.24

18306.85

14939.57

10663.77

9211.90

9063.53

9021.32

8326.06

7167.45

5798.55

5652.22

5388.75

4678.09

4403.22

3940.21

3903.84

262785.10

占比(%)

10.60

7.89

5.10

4.57

4.21

4.16

3.39

2.43

2.09

2.06

2.05

1.93

1.66

1.32

1.29

1.23

1.06

1.00

0.90

0.89

59.78

附件3:2010年保险公估公司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

排名

机构名称

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泛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业务收入(万元)

21244.30

13927.80

占比(%)

18.24

11.96

深圳市联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上海恒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根宁翰保险公估(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泛华天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广州市汇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广州天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竞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上海悦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大连衡信哲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平量行保险公估(上海)有限公司

深圳俊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北京天诺嘉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广州正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宜麦理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上海东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4454.26

4168.47

4003.46

3739.01

3458.41

2554.10

2352.30

2159.14

2086.50

1829.74

1803.00

1728.71

1568.96

1539.90

1426.05

1303.54

1282.26

1174.83

3.83

3.59

3.44

3.22

2.98

2.19

2.02

1.86

1.80

1.57

1.54

1.49

1.35

1.33

1.23

1.12

1.10

1.01

合计

77804.74

66.95

外资保险论文范文第2篇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中国保险业开放, 外国保险公司被获准在我国设立代表处。1992年中国试点性允许在指定的城市设立外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在制定险种上与中国组建合资企业。当时外资保险公司 (含合资) 共28家, 大多位于广州和上海, 业务范围主要是给在华外资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外国人个险业务等。

我国加入WTO后, 外资保险呈现井喷式增长。我国逐步减少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限制, 向很多外资非寿险公司颁发了经营许可证, 使非寿险市场分散化。虽然对非寿险公司取消了地域限制, 但大多数仍只分布在我国东部。在寿险市场上, 中资寿险公司仍具有绝对优势地位, 外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相对较低。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迅速增加, 其对保险市场的控制力也有所上升。寿险领域大多外资保险以合资形式进入, 而在财险领域则更多地选择在中国设立分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 外资保险公司在选择合资伙伴时, 倾向于非保险企业尤其是以事业经营为主的中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多大有雄厚的财力, 良好的商誉和国资背景, 这样可以规避较多的风险, 并为自身发展寻找到了强大支撑。这体现了外资保险公司的强烈的市场导向。虽然按照监管部门的标准, 外资持股超过25%的保险公司才算是外资保险机构, 但事实上境外保险机构除了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外还通过参股我国现有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且部分外国公司参股份额十分接近25%, 例如美国安达集团成功收购华泰财产保险公司22.13%的股份。所以, 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市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已经远远超过5%。

2 外资保险领域的问题

虽然, 中国加入WTO为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更广的空间和条件, 但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 外资保险业作为经济体系的一部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市场垄断:与我国保险也相比, 部分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经验和资产规模上有明显的优势。其模式经济的特点也容易使外资保险公司的自由竞争发展成高度的集中垄断。并且, 为了获得巨额利润, 少数保险公司有可能控制保险市场。这就导致了保费的上涨和保险资源优化配置的扭曲, 而使保险资源配置无效率, 保险交易的效率也会下降。

(2) 负的外部性效应:“多米诺骨牌”效应简单来说就是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倒闭产生的连锁反应会引起保险业的恐慌和保险秩序的破坏。公众对保险公司的信心受到较大影响, 进而危及保险市场甚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

(3) 信息不完备, 不对称:东道国的投保人对异国保险公司了解不多, 保险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会给交易带来障碍, 增加交易成本, 也降低了保险资源配置效率。那么, 即使一些外资保险公司主观上愿意进行稳健经营, 也可能因此陷入困境。

除了作为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固有的性质外, 还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影响着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比如其中包括:

其一, 合资的保险公司双方难以实现长期合作。正如前文提到的, 与外资保险公司合作的中方股东大多是在某些领域有市场支配力的大集团, 如海尔集团, 中粮集团等, 但他们缺乏在保险业的经营经验。由于股权双方的利益不一致, 市场和技术上的差异等原因, 他们在经历合作的鼎盛期后开始出现下滑趋势, 甚至出现外资撤资现象。其二, 难以实现本土化经营。外资保险公司同样难免面临文化差异问题, 套用本土经营模式就可能会导致“水土不服”。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其三, 目前二三线城市的覆盖面仍然很有限,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公司业绩。此外, 产品缺乏个性化, 人才制约等问题同样会影响其发展。

3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的影响

总体而言, 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改革, 对整个保险业的的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完善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也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3.1 积极影响

(1) 促进了我国保险竞争机制的形成。一些进入中国的外国保险公司有百年的历史与我国的保险公司相比有更先进的技术和相对更成熟的经营经验。他们的进入使保险市场的竞争变得更激烈。这就鞭策国内保险公司提高效率, 降低成本, 提高服务来提高竞争力。保险业向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转变, 市场力量发挥更多的作用。

(2) 外资进入促进了我国保险市场向多元化, 高效率的方向发展。外资保险公司重视差异化经营和市场细化。他们的进入丰富了产品的销售模式和形态, 促进了中资保险公司的利润增加和保险市场的多元化。

(3) 优化保险资源配置, 促进资本积累。外资保险进入程度高意味着东道国外资吸引得多, 可以利用外来资本发挥本国资源配置的潜能, 外资保险的多方面溢出效应在我国市场上得到释放。

(4) 促进我国监管水平提高。外资保险的进入要求我国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 外资保险的进入对我国保险市场在人力资源乘数效应, 信息透明度改进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3.2 负面影响

(1) 对中资保险公司形成一定冲击。对于小规模的公司而言, 外资的进入打破原有竞争格局会增加这部分公司的压力。并且外资保险公司在全球内配置资源, 其他分支的经济危机或动荡可能传染到我国。这也加大了东道国金融的不稳定性。

(2)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引起中资保险公司客户源流失。外资的进入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优质客户资源减少。

此外, 一些学者认为还涉及安全问题, 如果涉及政治上敏感的问题也是很大的挑战;同时, 对监管体制的挑战也是不容忽视的。

整体来看, 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上仍会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我们期待看到一个健全健康的中国保险市场。

摘要:外资保险在中国加入世界经济贸易之后几年有了蓬勃的发展。我国入世为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外资保险进入中国, 推动了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同时, 其自身和我国保险业也面临着一些不可忽视的挑战。

关键词:外资保险,发展状况,影响

参考文献

[1] 刘璐.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的效应分析与政策选择[J].区域金融研究, 2009 (5) .

[2] 盛枫.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005.

[3] 魏希霆.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发展[J].中国金融, 2011

外资保险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俄罗斯近年外国投资驱动力明显下降,原因之一是不完善的外资立法。而当前我国外资市场繁荣,稳定外国投资是我国立法的重中之重。因此关于外国投资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是当前中俄吸引优质投资的重要一环。中俄作为发展中国家,面对经济全球化浪潮,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调控外资准入标准,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健全外国投资立法,从而吸引更多的外资,提高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文章讨论的焦点。

[关键词]外国投资;外资准入;安全审查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8086

1中国和俄罗斯外国投资立法现状

11中国外资立法现状

自1979年通过第一部外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开始,我国又相继颁布了《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为了与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相统一,我国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3月分别对三部外资法进行修改,外资开放程度加大,外资准入也朝着自由化方向发展。

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了《外国投资法》(草案)。《外国投资法》(草案)内容反映了在外资监管领域政府职能的转变与简政放权,其改变了以往对外资监管形式大于实质的监管模式,注重加强对外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同时也增加了全面报告制度及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等。

12俄罗斯外资法的建立和发展

1991年7月出台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外国投资法》是俄罗斯第一部规定外国投资的法律文件。该法制定了俄罗斯利用外资的基本方针政策,规定了外国在俄投资的基本原则。除此,1999年2月通过了《关于在俄罗斯联邦以资本投资形式实施的投资活动法》和1999年7月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外国投资关系最重要的法律之一。该法确定了外国投资的基本概念,国家的基本原则、优惠政策等。但该法并非尽善尽美,诸如其“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保障”一节更多的是一般原则的声明,而未规定具体措施。

2中国和俄罗斯外国投资审批制度异同

21中国由“逐案审批”向“负面清单”制度转化

《外国投资法》(草案)将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是对外资准入的颠覆性变革。“负面清单”制度是当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外资准入管理办法。未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外资行业,既不需申请许可,也无须备案,仅需向外资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外国投资法》(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准入许可审查的范围,将与国家安全、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活动纳入其中。

为了贯彻对外资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外国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了信息报告制度。法律规定在外国投资实施前或实施后30日内报告均可;对于外国投资者身份、投资权益等变化不需许可,30日内报告即可;一般外资企业仅需年度报告,资产总额等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要进行季度报告。

22俄罗斯外资准入审批制度

俄罗斯对外资采取的为准入制度,即外国投资者有义务在投资前提交申请,但在符合条件时无权拒绝其进入。俄罗斯于2008年制定《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该法的订立是为了确保国防和国家安全而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豁免。法律对外国投资者参与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经济实体的资本作出限制。

《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第六条规定了对俄罗斯的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四十七个项目。第一,关系到国家安全,即有关核装置、放射性物质、武器和弹药、军事设备、航空安全等项目;第二,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媒体领域,即境内电视和无线电广播活动;第三,在俄联邦占垄断地位的电信服务活动;第四,与矿物和自然资源有关的活动。

3中国和俄罗斯关于安全审查制度的异同

31中国安全审查制度

《外国投资法》(草案)第四章做了详细规定,国家安全审查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广泛。国家安全审查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国防安全、军工、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等。此外,《外国投资法》(草案)第四十八条将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扩大到“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此包含不确定因素的规定,导致任何一项外国投资项目都可能被审查。

其二,安全审查的两种启动程序。《外国投资法》(草案)中规定了国务院建立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联席会议,承担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职责。外国投资者不仅可主动申请国家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其他当事人也可对某一外国投资提出国家安全审查申请。

其三,救济程序的特殊性。国家安全审查明确规定了即针对国家安全审查决定不得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从而表明了关于国家安全的立法层级的提升,其决议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32俄罗斯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俄罗斯《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是调整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最重要法律之一。其中,将所有对个人、社会和国家重要利益造成威胁的因素均视为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该定义范围十分宽泛,不仅包括了国防安全,还将社会生活各方面可能造成影响的因素囊括其中。

根據俄罗斯的《战略领域外国投资程序法》规定可以得出,其国家安全审查时间最长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俄罗斯的《战略领域外商投资法》第十一条第七款中规定对监管委员会做出的批准或不批准交易和控制的决议,申请人可以向俄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4中俄两国外国投资法立法展望

《外国投资法》(草案)第三十二条列举了实行准入许可行业需考察的因素,但未表明具体的审查方法。而俄罗斯也将印刷出版行业等纳入“国家安全审查”范畴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过大。因此笔者建议,将国防安全与经济安全作为主要考量因素,对其进行穷尽式列举。除此,俄罗斯规定国家安全审查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三个月,时限过长会对大型交易产生不确定性,因此我国需相对缩短审查时限,提高效率。

我国外国投资事项报告可以在实施前或实施后三十日内进行报告,但若实施前报告,三十日内的一切变动需再一次报告,过程相对烦琐,因此笔者建议将其改为统一的事后报告且对于报告的内容可以相对简化。例如,大型企业可对报告周期进行相应延长。

在确定俄罗斯安审机关有不当行为时,可向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提起诉讼,而我国无权对安审结果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我国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及完善的救济方式,来降低外国投资者的顾虑。

5结论

目前两国的外资立法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中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是立法上的巨大进步,但仍需在审批机构及程序上予以完善。除此,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应明确,安审的程序和救济途径应借鉴俄罗斯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完善。中俄两国目前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外国投资法,以吸引外资拉动经济增长,利用外资进一步发展,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两国不断完善法律政策,推进各项改革,为鼓励外资进入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叶雪外资审批制度的反思与重构[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05-09(5).

[2]漆彤,李建坤中国《外国投资法草案》若干问题探析[J].武大国际法评,2015,(1):69-81.

[基金项目]本文系“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项目编号:YJSCX2017-130HLJU)项目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郭宇佳(1993—),女,汉族,黑龙江人,黑龙江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外资保险论文范文第4篇

金融危机之前

外资进入韩国金融产业可分为金融危机前后两个时期。金融危机之前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一是开放初期至80年代中期,将外国银行进入作为引进外资的手段;二是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贸易收支逐渐转变为顺差,金融产业实行了渐进性的开放。

外资进入韩国始于1967年,当时大通曼哈顿银行、花旗银行、美洲银行、东京银行、三菱银行等五家银行分别在汉城成立汉城分行。此后至80年代中期,韩国通过引进外资,吸引了大量外国银行进入韩国。韩国政府将外资银行视为弥补经常收支赤字、经济开发的财源、支持进军国外的企业所需外汇的重要来源。政府为了鼓励外国银行进入韩国,在中小企业的义务贷款比率、通货稳定证券的分配等方面向外银分行提供优惠。

80年代中期开始,韩国慢性的外汇不足局面逐步得以缓解,外国银行的外汇筹集作用的重要性逐渐降低,由此韩国开始有选择地允许外国银行进入韩国。一方面,韩国本土银行可以逐渐筹集到外资,贸易收支转变为顺差,利用外资银行筹集外资的重要性日益降低,由此在韩国外资银行成为本土银行的竞争者。另一方面,随着韩国企业日趋活跃地进军海外市场,韩国国内银行也加快了海外进军的步伐。以互惠互利的措施,韩国开始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国内。

金融危机后

自金融危机过后的1998年开始,外资进入韩国金融产业的势头猛增。当时,韩国政府为了通过外资补充金融危机之后出现的资金不足局面,制定了《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扩大了股份、债券市场的开放力度,同时,还出台了全面允许外国人向国内企业注入资本等各种措施。以1997年末申请IMF救济金融为契机,韩国于1998年5月完全开放了资本市场,即完全取消了外国人对股份的投资限制,完全废除了外国人对包括短期债券在内的所有债券的投资限制等。爆发金融危机之前的1996年末,外商对韩国金融业的直接投资累积金额不足19亿美元,到1999年末增加到76亿美元,2002年末增加到104亿美金。

金融危机之前,外资机构对韩国银行的持股比率被限定为4%,通过在金融监督院申报,可拥有10%以下的股份,对于10%、25%及33%的超额部分,如果得到金融监督院的批准也可持有,由此外资机构正式进入韩国的银行业。

金融危机以后,与成立分行相比,外资机构更侧重收购国内银行,加快进入韩国的步伐,在韩国国内银行产业的占有率开始大幅增长。1999年12月,随着新桥资本收购韩国第一银行51%的股份,开始出现了外资机构以掌握经营权为目的的进入情况。2000年11月,Carlyle-JP Morgan财团收购了韩美银行36.6%的股份;2003年10月,美国系结构调整基金Lonestar收购了德国Commerz银行及韩国输出入银行的股份,并通过买进新股,拥有了韩国外汇银行51%的股份。金融危机后至2003年为止,在韩国金融产业的结构调整过程中,主要是外国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以收购“不良”银行的经营权等方式进入韩国。

2003年11月,随着Carlyle-JP Morgan财团禁售股份的限制被解除,作为代表性大型银行花旗银行和渣打银行等展开了收购大战。2004年2月,花旗银行收购了韩美银行。花旗银行利用过去的新市场进军战略,按照股市的公开收购步骤,收购所有上市股份后废除上市,并将100%全部转到旗下。渣打银行也在2005年1月再次收购曾被新桥资本收购的韩国第一银行。可见,外国大型银行进军步伐日益加快。

分析包括直接、间接投资在内的外国人持股率(包括投资目的的外国人股份收购)可以看出,新韩控股、汉拿银行(Hanabank)的持股率超出了60%,韩国最大银行国民银行的外资持股率超出了70%。由此可见,外资在银行业中的持股比率显著高于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危机刚过后,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低价收购无偿付能力的银行再以高价出售的方式获取边际利润的投资活动日益活跃。就韩国而言,不仅需要确保所需外汇,而且在无偿付能力的金融机构的整顿或不良债权的处理等结构调整方面,都急需引进外资,所以已无暇顾及投资者的性质。Newbridge Capital、Carlyle等这些非金融业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收购了韩国商业银行后,已通过再次出售获得了边际利润。

金融危机之后,韩国在推进金融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以允许外国人拥有银行股份等方法积极吸引外资,由此外资进入韩国金融产业的速度加快。例如,2004年9月末、韩国普通银行的外国人持股率达到59.2%(1997年末为16.4%),2004年10月、外资银行的总资产规模约为270兆韩币(韩币/人民币:130/1,以下同),1997年末外资银行资产占韩国国内存款银行总资产比率为8.5%,到2004年末上涨为22.4%。

经验与效果

外资进入现况及效果

8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的日益增多,各国金融管制的逐渐放松,出现了发达国家大型基金管理机构或银行通过收购海外银行或在海外成立分支机构及当地法人机构等方式积极进军海外的趋势。尤其是,南美和东欧在金融危机和体制转换过程中,大力引进外资,外资对银行的支配度较大。韩国在金融危机过程中,外资支配度也上升到相当高的水平。发达国家大致为10%左右(不包括英国、新西兰),南美国家为30%~80%,东欧国家为50%~90%,韩国是30%,明显高出亚洲的平均值。

据实际案例分析,外资支配银行后,其效果并不仅仅是很好,对其注入资金的国家而言,也有不良影响。由于引进外资,落后的经营结构和法律监督体系得以改善,风险管理功能增强,银行的经营日益健全;但同时,韩国国内市场的竞争激化,整个银行收益性降低,政策支持困难,出现经济不稳定的情况。

外国系银行和国内银行的经营比较分析

证实外资的进入效果可比较分析对进入韩国银行产业之后的外资银行(如第一银行,韩美银行)和混合型(如国民银行,汉拿银行)及本土银行的资产运营、营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变化发展。

资产运营

第一,外资银行以保守的资产运营为主。外资银行在缩减外汇资产、企业贷款、公司债券及股份等高风险资产的同时,保守运营家庭贷款及国债等资产。

第二,缩小企业贷款,扩大家庭贷款。比起风险大的企业贷款,更看好住宅担保贷款等家庭贷款,相对而言,企业金融萎缩。直到金融危机刚过后的1998年末为止,外资银行的企业贷款比重最高。但到了2003年末,国内银行的比重最高。尤其是,由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收购的外国系银行的企业贷款萎缩现象相对来说非常严重。

第三,在有价证券运营中,外资银行主要运营风险度较低的国债及通货稳定证券。

经营成果

外资银行通过强化风险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其资产健全性得到大幅改善,但由于缺乏新的收益来源及坏帐补偿等,收益性与韩国本土银行没有大的差异。

第一,在资产健全性方面,直到1999年为止,外资银行的状态最差。但是,目前在韩国的所有银行中,外资银行呈现出最良好的水准,得到很大的改善。

第二,外资银行的自有资本比率是10%以上,韩国本土银行也维持在10%以上,呈现良好局面,没有显著差异。

第三,从资产收益率(ROA)及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变化可见,外资银行的收益性并没有优于混合型以及本土银行。这好像起因于强化资产健全性而积极采取的坏账补偿等措施。

经营管理强化

虽然外资银行没有引进划时代的经营技巧,但是通过强化董事会的功能,提高了经营透明度,同时还增强了信贷审查等风险管理功能。

第一,在经营透明度方面,外资银行或混合型银行的董事会功能与过去相比,其实质性的经营管理功能大幅增强。

第二,在风险管理功能方面,金融危机以后,以外资及混合型银行为中心,信贷管理功能大幅增强,逐渐扩散影响到其他银行,引进了信用评估、收入水平及现金流等严格的信贷审查惯例,如果是巨额信贷,则引进总部集中审查制度,解除大企业信贷等巨额信贷。

第三,建立其他风险管理系统及经营信息系统。通过成立信贷中心、运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提高业务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与外资的合作,努力开发融合保险业与银行业的保险销售方式、个人金融业务、收益证券销售等新的收益业务,但其效果还并不理想。

政策启示

避免外资对银行产业过度支配

在韩国,外资对银行产业的支配率达到30%,其水平显著高于主要发达国家。大多数主要发达国家的外资对银行产业的占有率约为10%。外资的大量涌入及对韩国金融的快速支配,可能会导致外资银行的企业贷款缩减和以家庭信用为主的消费金融业务扩大,由于运营国公债等安全资产中心的资产,出现增加设备投资而导致的金融援助缩减等情况,导致经济成长动力削弱。

急需以培育机构投资者为中心的国内金融资本

目前,考虑到外资对韩国国内银行的支配度较高的情况,有舆论说今后的银行民营化应使用国内资本,可事实上,在银行产业注入国内资本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从资本条件来看,到目前为止,在韩国国内除产业资本(财阀)外,没有可承担银行民营化的资本,而对产业资本支配银行仍有否定说法。 在韩国,相当于非金融主力者的产业资本,在银行法上仍禁止获得4%以上的银行股份。 银行法规定,同一人拥有的银行股份限制为10%(地方银行为15%),非金融主力者(指产业资本)禁止拥有4%以上的股份。

为了确保银行产业的长远发展,要像主要发达国家一样,积极培育以韩国国内机构投资者为中心的金融资本,使其经营银行业,这是最理想的做法。对于中国政府推进的银行产业开放日程,应尽可能地斟酌国内金融资本的成长程度,慎重考虑。

需要确保外资对银行产业支配的协同效应(Synergy Effect)

在不可避免地将政府拥有的股份出售给外资机构的情况下,出售给协同效应强的银行系外资机构是最理想的。对银行业务不专业、只从事投资业务的基金型外资机构,缺乏专业的、先进的金融技巧。如果为了获取边际利润而出售给这种机构时,很可能会导致过大的国有资金外流。

为了通过外资银行的海外分行促进国内银行向海外进军和其国际业务的发展,出售给银行系外资机构时,可以学习到先进的金融技巧。考虑到目前中国的金融产业为过度竞争状态,中国国内银行急需学习先进的金融技巧,积极开展海外业务。

强化对进入银行产业的外资的多变性和健全性审查

对进入中国金融产业的国家实施多边化政策,根据注入资本国家的经济不稳定状态,事先防止国内稳定的金融产业受到重大的影响。 越是与国内经济情况有密切相关的国家的资本,其国家的经济不稳定因素对国内影响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为了防止注入资本的经营危机情况危及到国内,有必要严格审查注入资本的性质及健全性。

目前推进中的与中国银行业的开放相关的几种考虑

第一,可通过与WTO协商,慢慢解决扩大外资持股限制规定(25%)的比率事宜为好。如同建设银行的上市一样,外资参与股份时,由两个以上的外资银行参与是最理想的。

第二,推进目前中国国内银行的结构调整时,采用多种方式。如先让银行退出,将“不良”银行合并到相对于较好的商业银行旗下,投入公共基金,或为不太差的银行提供更多的公共基金,使其吸收更差的银行,或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合并废除,或者在12家地方银行中,允许一两个银行的持股率超标,先试着出售给外国银行等等。

第三,韩国以三四种解决模式进行银行产业的结构调整,中国则从长远角度出发,应用更多种政策进行结构调整,最重要的是急需培养专业的银行管理人才。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责任编辑:刘 佳

外资保险论文范文第5篇

WTO五年后,我们一笑而过。

五年大限,需要过关的是金融、出版、石化和物流行业。到现在,他们交出了答卷:国内银行纷纷上市,出版销售市场开放,中石化和中石油业绩大涨,国内物流企业现代化进程加快。经过阵痛后的这些行业,在困难面前没有退缩,勇气可嘉。

WTO来了,金融街入住的外资银行越来越多,壳牌开始收购统一润滑油,Fedex、UPS在高额利润的国际航线上大范围撒网。这就是长驱直入的外资企业在WTO保护期过后带给中国同行的变化。

这还只是表面现象,更关键的问题是,他们带来的不仅仅是资本,更是先进的产品设计、管理经验、渠道开拓。我们抗住了WTO,但是更激烈的战争才刚刚开始。学习别人的先进,对比自己的不足,才是我们迎头赶上的机会。

本期选择的金融、出版、石化和物流行业,是WTO五年刚刚与外资企业在本土全面竞争的行业,对比和分析,会让这些行业知道,我们的优势和短处。

产品

中资银行

优点:产品简单,与用户结合的产品形式容易实现多样化

不足:原创产品少,产品开发慢

外资银行

优点:高端客户的贴身服务,个性化和理财产品研发和上市速度快,多样化产品组合

不足:文化差异使产品对国内金融市场可能不适用

渠道

中资银行

优点:架构完善的服务网点

不足:物理网点布局不合理,网上银行、ATM、电子银行不完善,有安全隐患,不能实现统一服务体验

外资银行

优点:海外网络发达,出国留学和做贸易的中国人可以享受便利,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成熟

不足:网点少

管理

中资银行

优点:数据大集中已经完成,具备高效管理的基础

不足: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还没完全破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灵活性及内部运作效率的路还很长

外资银行

优点:流程化管理,防风险能力强

不足:外资银行在中国注册成为外资法人银行,使其具母行的优势,短时间内难以发挥

人才

中资银行

优点:人才充足

不足:人才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管理体制需要变革,培训机制、激励机制有待提升,国际性人才缺乏

外资银行

优点:具国际先进管理经验

不足:本地人才缺乏

2006年12月11日,中国金融业全面履行对外开放的承诺,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就在这一天,中国银监会受理了汇丰、花旗、渣打、东亚、恒生等八家外资银行的申请,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完成本地注册、转制后,这八家银行将为中国居民提供人民币业务。

中国金融业所获得的入世后特殊安排的五年过渡期已经结束。经过五年的改革发展,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状况已经上了一个大台阶。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平均不良贷款率已从5年前的25.4%降到约7.8%,平均资本充足率已达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8%的水平。国有商业银行不仅进行了股份制改革,而且已经有建行、中行和工行等先后走向资本市场。作为金融业务重要支撑的IT系统建设已初具形态,耗资巨大的数据大集中也已经基本完成。

面对金融业即将到来的直面竞争,外资银行在进入中国市场后,会给中国的老百姓带来怎样的金融新体验?中资银行在喊了多年“狼来了”之后,当“狼”真的来了的时候,是否已做好足够的准备?未来中国银行业的格局将会是怎样?

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抢滩方向十分清晰—20%的高端市场。这从中國保险业的开放就可以看出端倪,大部分高端客户都被外资保险公司拉走。而为高端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正是外资银行的优势所在。

对于企业用户来说,大多数优质用户都有国际化经营业务,这些用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贷款、结算,更需要全球范围内兼并重组方面的金融服务。对于个人用户来说,他们不再满足于传统储蓄业务和简单的投资形式,而是要求银行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其投资、避险和保值增值的需求。目前,外资银行已有12项基本业务,100多个业务品种,还根据中国市场实际情况开发一些有特色的产品和服务。比如,近年来汇丰银行在华力推的卓越理财业务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

另外,汇丰、渣打等在华分行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但其母行大多是混业经营模式的全能银行,可以提供理财、保险、证券、基金等多种产品形式,他们在华目前虽然只能做商业银行,但输出效益明显。中资银行仍是传统的分业模式,虽然工行、建行等都成立了投行部,但在混业经营方面差距太远,在多样化产品组合上,处于劣势。

不过,文化方面的差异使外资银行推出的产品可能不适用中国市场。以保险为例,中外在养老的问题上存在传统观念上的分歧。国内父母将对儿女的培养看作是对未来的一种保障。而在国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独立。这就使国外名目繁多的责任险难以被国内百姓接受。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以后,在产品的开发设计上更多的是文化上的磨合及在此基础上的改造与提升,而不是简单的模式移植。

中资银行在产品上存在的突出难题是原创产品少,产品开发慢。“目前,中资银行在产品开发上,不是向外资银行购买的,就是在外资银行成熟产品的基础上加以改进而来的,或者,索性给外资银行做产品代销。”某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的一位管理人员说。“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较弱,金融产品比较单一,营销手段比较简单,市场竞争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品牌效应。”银监会这样表示。

外资银行推出的产品背后,是雄厚的研发能力及其先进的IT平台的支撑。中资银行要快速推出自己独创的金融多样化产品,首先需要建立统一产品开发平台,能分析并战略性推出一系列的产品,而不是毫无预测性,仅凭感觉地用单一产品独斗。统一产品开发平台要具有四个方面的能力:一是产品规划能力。前台基于公司战略,细分制定产品规划和新产品研发计划,结合市场策划,共同作为业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组合管理能力。决策层根据组合产品趋势、投资回报等进行战略性产品布局。三是项目管理能力。将积累的项目管理能力从产品开发阶段延伸到产品研发的全程管理。四是平台管理能力。后台在大集中项目基础上,有策略地构建产品开发平台。另外,外资银行可以对客户进行分析,从而实现差异化管理和针对性的差异化产品。中资银行相比非常年轻,引进CRM实现客户分析,进行VIP客户的经营是近些年才引进的方式。

为了弥补分业经营带来的产品组合上的不足,在产品推向市场时,中资银行选择了不同的渠道和方式,让产品形式多样化。比如信用卡和旅行社捆绑在一起,旅客可以享受到旅行社给予的更多优惠等。

中资银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星罗棋布、覆盖全国的机构网点和巨大的市场占有率。但同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分布不合理、定位重复,这些网点不仅不能创造银行期待的效益,反而为银行带来经营上的负担。外资银行在中国规模相对较小,有的只有一两百人,他们的网点集中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尽管他们加大中国布局,但出于成本、政策限制等考虑,不可能大面积铺设网点,做人民币业务很难跟中资银行在网点方面进行比拼。不过,外资银行的服务网络一般是全球性的,其国际汇款相当快捷。渣打银行建议,如果有子女在国外留学须经常性汇款的话,借用外资银行的国际汇款将非常方便。

许多事实表明,中资银行普遍津津乐道的完整、庞大的网点等硬优势正面临缩水。因为外资银行深知自己的不足,已开始扬长避短,大力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汇丰银行、东亚银行等都已获准在内地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花旗银行也已向人民银行申请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有关专家指出,外资网银的进入,最终必将削弱中资银行的垄断优势,这场网银平台的明争暗斗将直接导致中资银行网点优势的逐步失去。

对于广大的中资银行而言,网上银行恰恰是个软肋。近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布了《2006中国网上银行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一年中,网上银行总用户数已经高达4000万,但是仍然有60%以上的网民因为安全问题而不敢用网上银行。这无疑暴露了网上银行发展的瓶颈:安全支付问题。直到现在,国内网上银行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距离国外成熟的网上银行服务还相差太远。

提供更多、更便利的服务越来越成为消费者对银行的期望和要求。中资银行正加大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ATM机等电子銀行渠道的力度。对于中资银行来说,这些电子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转移传统物理网点的问题,比如分流一些低价值业务,关闭不赢利的网点。但是,不断提高的客户期望和实际体验之间的不一致,造成了客户忠诚度的降低。许多中资银行不同的服务渠道资源并没有完全整合,也就是说,不同渠道各有各的客户资源和业务信息,这些信息是经过一段时间进行一次更新。有一位客户曾经有在ATM机和银行柜台一次违章交两次罚款的经历,而原因就是信息没有及时更新。要实现一致化服务及个性定制和量体裁衣,银行应当在不同服务渠道背后建立起统一的、完整的客户消费数据档案,并建立对应于其消费行为的偏好识别系统,在确定客户属于整合营销的目标客户之后,立即根据其需求提供多方面的差别化服务。

外资银行在优质服务和高效运作的背后,隐藏的是流程银行模式下的控制力和执行力优势,是纵横管理,他们的管理更有效。举例来说,外资银行将风险性很高、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如资金交易、信用证审核和衍生产品的交易等,不是放在分支行、网点里做,而是集中起来,成立一个交易中心来做,这样通过集约化管理有效地规避风险。而国有银行以前采用总行管分行的垂直管理模式,由分支行行长对总行行长负责,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还没有完全破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对客户的灵活性以及内部运作效率的路还很长。不过,中资银行现在纷纷成立了金融交易中心、审核中心,有效控制了银行风险。

外资银行要在中国注册成为外资法人银行,使其具母行的优势,短时间内难以发挥。这段时间也是中资银行的机会。此时引进国际先进理念、体制、方法、技术,把握本土资源,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应用系统的数据挖掘、客户的风险管理以及其他IT技术,及早预防、发现和规避风险,中资银行不会败给对手。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介绍,中国银行大力加强风险监测与预警,已在六个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加快授后监督与贷后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实施;二是建立监督名单式的贷后风险预警机制;三是加强对全辖前十大正常、关注类贷款大额客户、高风险触发客户、过剩行业客户的重点贷后监控与分析,建立重点监控制度;四是加强授后监督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五是实施横向、上下联动,进行风险预警与辖内督导;六是借助信息系统,研究风险监控新方式。

外资银行在中国拓展业务,由于对国情、民情不熟悉,唯一可走的捷径就是实现管理人员的本土化。因此,他们对熟知本地业务、市场信息以及公关技巧的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的需求最为迫切。日前在上海召开的中高级金融人才专场招聘会上,花旗、渣打、东亚等外资银行纷纷唱起主角,为迎接年底全面开放演出了一场人才招募加速跑的好戏。而金融猎头行业也助力外资银行人才争夺。“外资银行从中资银行挖人,早在三年前就开始了。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会从国内银行挖走一部分人。”王兆文说。据了解,从去年底起,外资银行的招聘量增加了30%到40%。这其实意味着中资银行流失了大量业务骨干和优质客户资源。一家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的行长告诉记者,目前中资银行里有不少业务骨干,已经被外资银行盯上了。

外资银行具体通过三个方面来吸引人才:一是厚薪酬,二是提供海外培训机会,三是以经营管理优势吸引人才。面对外资机构的频频挖角,中资金融机构固然要注意薪金,但还要给员工良好的发挥平台和个人提升空间。

一套好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绩效管理系统往往能发挥实效。目前,大多数中资银行eHR系统还只能从事事务性工作,但其实eHR要能为组织的高层战略规划提供决策支持。一旦有了新的岗位需求,那么,岗位管理模块和能力管理模块会对这一新岗位所需要的能力做出明确定义。然后,通过绩效管理模块、360度管理模块或接班人计划模块,很迅速地找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果暂时找不到完全符合需求的人员,那么,可以先找出与这一需求最为接近的人,并判断出他还有哪些不足之处,然后再通过培训系统进行相应的培训。不要小瞧选一个人,这可能关系到新产品能否快速上市,新业务能否抢在竞争对手前占领市场,甚至关系到银行的成败。在这点上,民生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有助于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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