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教育论文范文

2023-03-02

环境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是进行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基础,预测评估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含水层影响评估、对土地资源影响评估、对地形地貌景觀影响评估,通过评估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级别,进而确定恢复治理方案的治理工程措施。

【关键词】预测评估;地质灾害;含水层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是指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矿山类型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范围、深度、规模和采、选、冶方法、废弃物的处置方式等,结合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预测采矿活动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环境问题,并对其发展趋势、危害对象、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结合以下工程示例加以说明: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说明书,预测矿山开采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地表沉(塌)陷、地裂缝;井巷坍塌、冒顶;矿井突水和矸石山滑塌。

现分述如下:

1、地表沉(塌)陷、地裂缝

由于本矿采用自然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期间及开采后地表必然下沉和移动,煤层开采后的沉(塌)陷深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铁法矿区经验数据计算。

本次回采的16-1、16-2、17煤层累计采厚11.23m,根据矿区经验数据η=0.7,最大下沉值:

W0=mη=11.23×0.7=7.8(m)

式中:W0——充分采动时地表最大下沉值,m;

m——煤层法向采出累计厚度,m;

η——下沉系统,经验数据取0.7;

开采沉(塌)陷的范围根据矿区的经验数据,其中表土段岩石移动角45°,表土垂深最小14m,最大24m,平均19m;基岩移动角为73°,开采范围内17煤层垂深最小171m,最大210m,平均190m,经计算沉(塌)陷面积为349.7815hm2。

随着采矿活动的继续,新工作面的开拓,复采次数的增加、新采空区的形成会形成新的塌陷和地裂分,原沉(塌)陷坑的面积和深度会进一步的加大和加深。灾害的危害性会进一步加大,危险性会进一步加大。

因此本评估区未来产生地面沉(塌)陷、地裂缝的地质灾害可能性大,危害性大,危险性大。

地面沉(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的威胁的主要是土地的使用功能、地面建筑的安全、道路的使用功能、居民的居住安全、人员的生命安全及矿山的生产安全。

随着塌陷区的扩大,深度的加深,对土地的破坏会进一步加大,最终受影响土地面积将超过50hm2,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超过2000万元;最终居民搬迁的人口将超过500人;对道路的影响和破坏会进一步加大,将使部分路段无法使用,完全破坏道路的功能;最终沉(塌)陷坑积水面积和积水量进一步加大,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威胁进一步加强。

因此矿山未来遭受地面沉(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害性大,危险性大。

2、井巷坍塌、冒顶

评估区内煤层顶、底板岩性以砂岩、泥岩为主,岩石抗压强度小于30MPa,为中硬岩类。岩体稳定性中等,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因此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有引发、加剧井巷坍塌、冒顶的可能性小,危害性小,危险性小。

井巷坍塌、冒顶主要威胁井下安全生产、作业人员和生产设备,危害性小,危险性小。

3、矿井突水

据现有资料分析,矿井突水的因素主要有地面沉(塌)陷坑积水溃入井下、封闭不良钻孔沟通了各含水层,形成了充水通道、采空区积水涌入工作面等。

随着矿山开采的继续,地面沉(塌)陷坑的面积和积水量会进一步加大、开采面遇到封闭不良的钻孔的几率进一步增加,采空区积水量进一步加大。因此随着矿山开采的继续矿井突水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

因此未来发生矿井突水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害性大,危险性大。

矿井突水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井下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直接影响矿山生产,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矿井突水还能造成地面塌陷,威胁地面人员、建筑物、耕地等,对人员、财产造成损失。

因此,未来矿井突水地质灾害对矿山的危害性大,危险性大。

4、矸石山滑坡

随着矿井开采的继续,矸石积存量会进一步加大,矸石山的高度会进一步加高,矸石山新增松散堆积物的增多,矸石山发生。滑坡的可能性会增加。但由于矸石山周边建筑物及人员稀少。因此未来矸石山发生滑坡可能性中等,危害性小,危险性小。

矸石山滑坡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是矸石山周边的建筑物和人员。因为矸石山周边建筑物和人员稀少,因此矿山遭受矸石山滑坡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小,危险性小。确定该矿山预测地质灾害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为严重。

二、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的预测评估

本井田有二个较大的含水岩组,由上至下分为:1、第四系孔隙潜水含水层,2、白垩系砂岩、砂砾岩孔隙承压水含水岩组:

目前矿山开采对两个含水层的破坏都很严重,矿山提供的资料:建井初期,全矿涌水量平均为630.6m3/h。建井中期,矿井涌水量随着开采面积的增加,矿井涌水量逐渐变小,矿井平均涌水量270m3/h。目前,矿井平均为涌水量60m3/h。

分析可知,随着矿井开采的加深,矿井涌水量减少很快。因此随着矿山的进一步开采各含水层的富水性会进一步减弱,在未来,目前远离采空区仍然具有供水能力的各含水层将失去供水能力。

预测评估综合确定矿山开采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严重。

三、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的影响和破坏的预测评估

目前矿山由于矸石山(高度近43m)的存在,大量沉(塌)陷坑的存在,工业广场大量生产、生活及辅助设施的存在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严重。

随着采矿活动的继续,最终本评估区沉(塌)陷面积将达到349.7815hm2。将达到目前沉(塌)陷区面积2倍以上。对原生地形地貌的景观的破坏将进一步加强。

随着采矿活动的继续,工业广场的设施会进一步增加,矸石山的面积和高度会进一步增加。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会进一步加强。预测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为严重。

四、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预测评估

随着矿山开采,整个评估区土地将均受到破坏和影响。但压占面积在现状基础上不再继续扩大,扩大的只是破坏及影响面积。预测矿山开采土地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为严重。

作者简介

冯玉凤(1963-),女, 辽宁凌海人,地质工程师,现从事地质工作。

环境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环境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当代社会中许多环境事故一件件发生,如果不加以控制,那么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笔者从我国环境刑法的规定出发,对现阶段环境刑法的保护做了简要分析,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完善意见。

关键词 环境刑法 环境保护 完善

引言

环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由于我国施行的是以经济建设为重心的基本国策,因此在很多问题上过于重视经济的发展,而忽略了其他因素。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一些环境问题,如环境污染、土地荒漠化等等一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环境污染严重的地方不但影响着当代人的身体健康,还对后辈的健康产生了威胁。我国自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开始突飞猛进的发展,到现阶段,虽未达到经济水平世界第一,但是也居于世界前列,但是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却是越来越严重。因此,现在不仅应该注意经济的发展,并且同时也要重视环境的保护。

一、环境刑法的立法现状

环境刑法的立法至今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個阶段是起步阶段,第二个阶段是发展阶段。

1、起步阶段。起步阶段指的是从1979年到1997年之间这段时间,这一段时间,对环境刑法并没有专门的规定,只有个别与之有关的罪名规定在刑法之中。大多数有关环境的规定都存在于附属刑法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些条款并没有像刑法那样规定具体的法定刑,而是只是简要的说明了哪些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了环境保护力度的不足,并且缺乏系统性和行之有效的规定。

2、发展阶段。发展阶段指的是从1997年至今。随着新《刑法》的颁布,环境保护也正式的规定在了《刑法》之中,主要存在于第六章第六条。在这一阶段里,刑法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环境有关的罪名进行了较为系统化的整合,使其变得更加科学与合理,并且在犯罪主体上也进行了调整,从之前的仅限于个人变为单位和个人,使得单位在做为了追求利益时损害环境的行为时也要做一些衡量,再者,这一阶段的刑法对于犯罪的惩罚也变得更为严厉,如提高了法定刑以及增加了罚金刑这一附加刑。这些都对于环境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环境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刑法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防线,虽然刑法经过上述这些修改,但是这些规定仍不完善、不成体系,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仍显不够。笔者认为,现如今的环境刑法存在着下面一些问题。

1、环境法益不够独立。传统的环境法益与个人、财产法益息息相关,它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个人法益的基础之上的。有关环境污染的问题,只有当侵害环境达到危害到个人生命健康安全或财产的时候,才会成立犯罪。如《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中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规定都极不利于环境的保护。环境法益的不独立使得环境的保护不能在危害发生之前进行,而是在危害发生之后实行的一种被动保护,这对于环境污染的预防是极其不利的。

2、实害犯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不够。现如今刑法中规定的有关环境犯罪的罪名,都是以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为要件的,有了危害结果才去惩治,这样的方式对个人社会权益的保护是适当的,但是这样对于环境的保护稍显不足。环境是一项关乎整个社会的重要因素,不止影响到这一代,还会对下一代造成影响。而且环境污染容易治理难,如果只有当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甚至对人身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时候才去惩治,那么就算行为人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但是污染过的环境想要复原却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只有发生了危害结果才去惩治是不合适的,还需要增设其他的犯罪形态。

3、处罚方式的不完善。鉴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应当建立一些特殊的方式惩罚犯罪,而不单纯的只是判处拘役、徒刑刑法。在环境犯罪里,原有处罚方式显得不那么重要,因为在环境犯罪里,我们重点要保护的是环境,而单纯的只是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处罚,或者附加罚金刑,对于环境也起不到应有的保护,所以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方式在环境犯罪里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让环境保护这一点更加的凸显。

4、环境犯罪的类罪归属存在问题。环境犯罪被放在《刑法》的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但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指的是,“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很明显的,破坏坏境这一问题并非属于社会管理秩序的问题,并且,环境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虽然不像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罪名发生的结果那样直接,但是环境问题所产生的影响却是深远的,它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在很大程度上不小于放火、决水等一些犯罪。因此,将环境犯罪放在第六章之中似有不妥。

三、环境刑法的完善

鉴于环境刑法存在上述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在立法思想上,应当将环境法益独立出来。“法益,它指导着刑事立法,并发挥着对实定法合理性的评价和批判作用。”而在原有的刑法规制中,环境法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而是作为个人法益以及财产法益的延伸存在。但是这种模式会使得环境的保护缺乏保护力度,对于那些做出了污染环境但是并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行为人无法处罚。我国自1972提出“可持续发展”,为的也是保护环境,注重长远发展,如果不将一些有关环境污染的罪名中的环境法益独立出来,那么环境保护便显得没有可支撑性。一切都是在环境已经污染过了,并对财产及人身造成了损害,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这样对于环境的保护是不利的,因此,在立法思想中将环境法益独立出来,对于环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增设危险犯的犯罪形态。危险犯指的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与之相对的是实害犯,实害犯则是以造成了实际的侵害结果作为处罚的根据。这两者对法益保护的方式有所不同,危险犯主要是为了防止犯罪发生的危险,因为这个危险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所以要防患于未然,而实害犯则倾向于“报应”,即行为人做了某个危害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在环境的保护方面,实害犯则显得略有不足,但是在现有的规定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及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都是以实际结果发生为成立要件,这样虽然能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责,但是对环境的保护却无济于事,因为实际环境污染已经发生,并且在很多时候,这样的污染都是不可逆的。所以实害犯对于环境的保护不够,增设危险犯的犯罪形态则能很好的弥补这一点。因为危险犯是存在侵害法益的危险就进行处罚,这样虽然对于行为人的要求稍微高一点,但是考虑到整个人类的发展问题,这样的设定却是必要的,不能让环境受到污染之后才去追责,这样不利于子孙后代的生存,现如今的国际上已经发生了这样的案件,并且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如1956年日本的“水俣病事件”就是因为一家氮肥公司排放的含有汞的废水造成的,还有日本富山县的“骨痛病事件”则是因为采矿人员在采矿和冶炼中将废水排入河水,当地的人们长期饮用含有重金属“镉”的河水,而且食用用其浇灌的稻谷造成的。前世之事后事之师,我们不仅应当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也应当在未发生危害之时进行预防。所以增设危险犯是有必要的。

第三,完善环境犯罪的刑罚制度,适当增设非刑罚制度。环境犯罪因其特殊性,故应该有适应其自身的刑罚制度。首先,罚金刑应该加以完善。我国尚未建立科学完善的罚金额度标准,这样便会造成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利于罚金刑制度发挥其应有效用,因此笔者认为,罚金刑额度应该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罚金刑的多少可以从复原环境所需要资金来确定额度,并且可以简化罚金刑的适用条件,轻罪轻罚,重罪重罚,如无力支付罚金,可以实际的行为代替,即用实际的改善环境的劳动来补偿。其次,完善资格刑适用范围。对于单位法人做出的环境犯罪的行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设立资格刑。可以(1)限制该法人团体从事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活动;(2)责令停业整顿,剥夺其从事所有业务的资格;(3)消灭其法人身份。这三个层次层层递进,各有其使用范围,如第一个适用于较轻的环境污染问题,第二个适用于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第三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并且对于污染极其严重的事故中的单位直接负责人处于剥夺其荣誉称号等处罚。最后,完善非刑罚制度。对于环境犯罪的犯罪分子,可以引入非刑罚惩罚,对于容易治理的环境污染事故,可以责令其在限定期限内治理好其污染的环境,对于不可逆的污染事故,可以处以让其植树造林,从事绿化环境有关劳动的处罚。这些制度的完善都有助于行为人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多做注意,防止污染情形的再次发生。

第四,将环境刑法合理化、系统化。环境刑法的相关规定现今都规定在刑法的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六节之中。但是,危害环境就是危害国家、法人、公民的环境权,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但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的社会的正常秩序,我国的刑法分则是依犯罪客体的不同而进行的划分,那么因为环境犯罪所侵害的并非是社会管理秩序,所以,将环境犯罪放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之中不妥,并且环境问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直接相关,而且因其具有危害结果的长期性以及严重性的特征,所以应该高度重视,独立成章更能体现国家对其重视的程度。并且这样独立出来也有助于保证刑法的完整性,同时这样做也有助于环境刑法的合理化与系统化。因此,笔者认为,环境刑法应该在刑法中独立成章,加强对此类犯罪的重视程度,同时让环境刑法更为系统、合理。

四、小结

环境问题是攸关民生的大事,人们的健康生存都依赖于一个良好的环境,若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国家的经济再发达也是没有用的。人们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又如何去享受发达的经济带给人们的各种便利与好处。刑法作为公民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完善刑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完善环境刑法,严厉打击环境犯罪是我们现阶段应该去做的。这样不止是有利于现在这一代人,也对后世有着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艳.从环境刑法法益的角度谈环境刑法的完善[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

[2]Roxin.刑法的任务不是法益保护吗[J].樊文译.刑事法评论,2006(2).

[3]高思洋.对环境犯罪刑罚配置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3(1).

(作者單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环境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人们的环保意识开始准逐步增强,对水工环地质勘察工作有了更新的要求,高效和低碳。为此,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避免水工环地质勘察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本篇文章围绕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展开了具体的论述,首先阐述了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具体内容,随后则是探讨了在环境保护下做好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原因,最后探讨了提高水工环地质勘察工作质量的具体策略,以此供相关人士和单位交流与参考。

【关键词】环境保护;水工环地质勘察;工作对策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水工环地质勘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能够加强我们对地质环境的了解,还能为工程建设、民生管理开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但如果这些建立在破坏环境的基础上,就注定无法长期开展,想要让地质勘察工作为人们创造更多的利益,就必须对现有的技术、工作流程进行改革,确保减少地质勘察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1、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具体内容

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主要是指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的时候,需要对该地区的地质环境有全面的了解,了解该地区的地下水分布情况以及其他资源分布状况,并根据这些数据来制定后期的工作开展计划。在开展规模化的水工环地质勘察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此外,如果工作人员野外操作不当,那么所采集出来的数据和实际情况会存在较大的误差,导致后期施工活动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会产生一些新的环境问题。

2、基于环境保护背景进行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主要原因

工作人员之所以要对水工环展开地质勘察工作,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基于绿色发展可持续理念的要求。国家提倡在任何经济活动当中都必须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在工作当中要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因此,进行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可以帮助工作人员提前了解该地区的地质情况,了解水源分布以及植物分布的具体区域,随后,根据矿产的分布情况制定科学的开采方案,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后期开采活动当中避免一些自然灾害问题。其次,是基于社会发展所要求的。开展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有利于后期矿产开采活动的顺利开展,而采矿活动可以顺利进行,就意味着经济和城市的发展有着稳定的能源支持,是国家实现社会稳定以及繁荣富强的重要手段。简而言之,在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当中进行环境保护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该行业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

3、基于环境保护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具体策略

3.1打造一批高素质的勘察团队

要想切实地提高水工环地质勘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就必须要打造一批高素质的勘察团队。首先,需要不断地提高团队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这样在工作当中才可以提高数据勘察的准确性。其次,要学习国家所提出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让工作人员正确地把握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能够切实地做好勘察活动当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另外,针对地质勘查员工展开针对性的绩效考核,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考核内容当中,这样可以提高工作人员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除了这些形式以外,还可以继续派遣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和交流,去学习其他单位先进的工作理念以及工作经验,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2不断完善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制度

完善且严格的制度是保证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前提,也是在工作当中约束勘察工作人员行为的重要方式,因此,勘察单位必须要不断完善这方面的规章制度,让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有制度可循,有制度可依。首先,必须要建立起全面的环境评价制度。该制度主要是指工作人员在展開水工环地质勘察的时候需要对周边的自然环境进行全面的评估,对勘察工作当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提前预测和评定,这样在后期勘察工作当中,可以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进一步的约束,同时也能够采取更为先进的勘察技术手段,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或者是提前对被检测的区域建立起防护措施。其次,还要不断完善勘察方面的制度准则。针对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也必须要制定对应的工作标准,以指导员工科学地开展地质勘查工作,降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力度。另外,要针对水工环地质勘测工作制定严格的勘察流程,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勘察的流程开展各项工作。除了上述内容以外,还必须要建立针对性的监察制度,对水工环地质勘察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一些违规的操作,例如大规模地破坏当地的自然环境,就必须要进行严肃的处理。通过监督管理,可以进一步约束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的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全面贯彻落实环保理念。

3.3切实做好勘察工作中的垃圾处理工作

工作人员在对水工环地质展开侦查的时候,会留下许多勘测垃圾,而如果不对这些垃圾加以处理会严重污染当地的地下水和土壤,所以工作人员必须要处理好勘查工作当中的各项垃圾废料。首先,在勘察过程当中不能随意地将垃圾废料丢弃在土壤或者是河流当中,要将其放在固定的区域,进行回收和处理。其次,如果勘察活动当中已经对周边的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那么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地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发生。另外,在垃圾处理活动当中可以引进一些新的技术手段,还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勘察活动当中的一些垃圾废料进行回收和利用,延长这些废物的价值。

3.4切实地做好生态补偿方面的工作内容

在进行水工环地质勘察活动之后,工作人员应该根据具体的环境破坏情况,切实地做好生态补偿工作。生态补偿工作主要是指对勘察活动当中所出现的水环境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地下水污染等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解决,净化周边的自然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因此,工作人员必须要对生态补偿工作引起重视,结合具体的情况,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根据污染的程度以及类型选择合适的补偿手段。例如,工作人员在勘察完某个区域之后造成了水土流失,那么在进行生态补偿的时候就要采取植被种植的手段,固化土壤,保持水土。

3.5加强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法律建设

在环境保护下要想做好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国家以及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能和职责,倾听工作人员的心声,不断完善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做好财政补贴工作。水工环地质工作是非常复杂的,施工单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以及社会资源,长此以往会对施工单位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所以相关部门加强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法律建设,可以对矿产开采企业进行一定的资金援助,政府部门也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经济建设职能,对科学绿色的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进行财政上的补贴。

3.6积极引进一些新的勘察技术手段

在水工环地质勘查活动当中,可以引进的一些勘察技术手段包括GPR技术、遥感技术、GPS技术以及TEM技术,这几种技术手段都是信息化以及科学技术的产物。首先,在工作当中工作人员可以利用GPS技术对勘查区域的地质进行准确的定位,能够快速地帮助工作人员确定监测位置,然后利用无线设备就可以将地面的数据信息传输到工作室,相对于人为检测而言,这种方式效率更高。其次,遥感技术。该技术主要是指在工作当中工作人员可以对该地区的水文条件以及植被覆盖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能够将具体的数据信息形成图片反馈到系统当中,有利于工作人员建立相关的模型,便于工作人员制定后期的工作计划。再次,GPR技术,该技术手段又被称为探地雷达技术。在地质勘测活动当中,工作人员可以利用电磁波对于探测区域的地质信息数据进行准确的采集,工作人员无须亲身进入各类的勘测环境就可以获取更加准确且清晰的数据信息。最后,TEM技术。这一种技术手段主要借助的是电磁设备,工作人员可以利用回线的原理根据脉冲信号对被探测区域的地质环境进行判断,而这种技术手段最大的运用优势就是在探测过程当中所受到的影响因素比较小,数据采集的质量较高。简而言之,在水工环地质勘查活动当中,工作人员要积极利用一些新的技术手段,摆脱传统工作理念的限制,提高勘测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并且进一步降低对周边自然环境的破坏力度。

结语:

综上所述,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矿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此引起高度的重視,在环境保护理念之下切实地提高水红地质勘察技术的质量和效率。相关单位要不断加强地质勘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不断地完善勘察活动方面的规章制度,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强新技术的引用,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之下,切实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地质数据的勘察工作。

参考文献:

[1]吕彦军.环境保护理念下水工环地质勘查的技术应用范围[J].世界有色金属,2020,543(03):252+254.

[2]周晓萌.环境保护背景下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策略[J].世界有色金属,2019,000(012):257,259.

[3]王充.水工环在地质勘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世界有色金属,2020,545(05):175-176.

[4]王亚东.甘肃肃北县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的难点及解决途径[J].世界有色金属,2020,543(03):160-161.

[5]郭益良.新形势下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运行机制研究[J].中国金属通报,2020,1018(04):237-238.

[6]赵博宇.环境保护视角下水工环地质勘查工作策略分析[J].世界有色金属,2019,000(022):223-224.

环境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以2001—2010年中国969个城市为研究对象,用2006—2010年数据探讨环境管制是否有效抑制外资进入与污染排放。结果发现:(1)FDI能带给中国经济成长的同时,也带来环境污染,“污染避难所假说”成立。(2)人均GDP与环境污染存在倒U型的“库兹涅茨曲线”。(3)产业结构会加剧污染的产生。(4)当地工业总产值过高,使得污染严重,会使得外资转移到西部与中部低GDP区继续去污染。环境管制虽抑制了FDI进入投资,却无法使污染达到减少的效果。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增长;环境污染;环境管制;三阶段最小平方法

摘要:以2001—2010年中国969个城市为研究对象,用2006—2010年数据探讨环境管制是否有效抑制外资进入与污染排放。结果发现:(1)FDI能带给中国经济成长的同时,也带来环境污染,“污染避难所假说”成立。(2)人均GDP与环境污染存在倒U型的“库兹涅茨曲线”。(3)产业结构会加剧污染的产生。(4)当地工业总产值过高,使得污染严重,会使得外资转移到西部与中部低GDP区继续去污染。环境管制虽抑制了FDI进入投资,却无法使污染达到减少的效果。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增长;环境污染;环境管制;三阶段最小平方法

一、导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FDI也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增长背后的基础性驱动因素。在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迅速增加的同时,中国的环境质量也在急剧恶化,大部分进出口行业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和固体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FDI和环境污染之间究竟存在何种联系,FDI是否是导致我国环境状况恶化的主要原因等问题,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

在已有文献中,存在大量关于经济增长与环境关系的研究。Grossman和Krueger(1995)借助全球环境监测系统所采集到的城市大气质量数据,通过构建四类环境污染指数,在此基础上经验分析了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被称之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1]。何禹霆、王岭(2012)利用省际面板数据分析城市化和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结果表明城市化与工业废水排放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U型关系,且拐点为62.05%[2]。谢申祥(2012)以2003—2009年我国省际面板数据,分析了我国经济增长、FDI投资方式与二氧化硫排放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经济增长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在我国的确存在,同时FDI的“污染避难所”假说在样本期内不成立[3]。

也有学者研究否定了库兹涅茨曲线的存在。李达等(2007)研究了大气污染物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认为它们不符合EKC关系[4]。易艳春、宋德勇(2011)研究经济发展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关系,检验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否适用于中国。线性和倒U模型的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我国EKC模型是倒U型的假设被拒绝了[5]。

现有文献中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污染影响盛行的一个观点是“污染避难所”假说。其中一些学者的研究为“污染避难所”假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认为FDI恶化了区域环境质量(Zarsky,1999)[6]。Wang(2002)认为由于FDI具有从高规制向低规制国家流动的利益驱动,因此对于欠发达国家或地区而言,FDI的流入会恶化当地环境,使之成为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难所”[7]。Wagner and Timmins(2004)运用OECD和部分非OECD成员国1995—2002年的数据,证实了“污染避难所”假说在大多数污染密集型行业成立[8]。苏振东、周玮庆(2010)采用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环境的影响及其区域差异,结果表明,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确实对我国环境具有明显的负面作用,“污染避难所”假说在我国成立[9]。

另一些学者的研究则认为FDI的进驻不但没有恶化东道国的环境质量,反而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污染。Prakash和Potoski(2007)认为从环境保护效率高国家流出的FDI更能提高东道国环境保护效率,增强东道国环境管制标准[10]。方鸣等(2010)以中国大陆27个省市的面板数据为基础,研究结果表明:“污染避难所”假说在中国的经验验证中可能并不成立,FDI的流入不仅带来了资金,同样也带来了技术,FDI的技术效应对于中国环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1]。包群、陈媛媛(2012)研究发现外资进入带来了更为先进的治污技术,内资企业的治污技术学习效应都有利于抑制东道国污染排放[12]。

总体来看,由于研究的对象、思路和方法的差异,各国学者关于FDI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研究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关于经济增长、FDI与污染物排放之间的关系仍然值得作深入而细致的探讨。本文尝试采用较新的数据,考虑环境管制水平因素,进一步讨论我国经济增长、外商投资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

二、基本模型构建

(一)研究假设

为了系统分析外资、环境污染及经济增长三者之间的关系,建构了一个3SLS模型,然后引入环境管制水平观察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此提出以下假设:

研究假设1: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环境污染有显著影响。

1-1:工业总产值对东道国环境污染有显著影响。

1-2:环境管制保护对东道国环境有显著影响。

研究假设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对其污染存在倒U情形有显著影响。

2-1: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对东道国会带给更高的国内生产总值有显著影响。

2-2:工业总产值对东道国会带给更高的国内生产总值有显著影响。

2-3:污染源对东道国国内生产总值有显著影响。

2-4:人口密度对东道国国内生产总值有显著影响。

2-5:土地对东道国国内生产总值有显著的影响。

研究假设3:产业结构对东道国污染有显著影响。

研究假设4:工业总产值加重是否会对外商直接投资转移别的地方有显著的效果。

4-1:国内生产总值对外商直接投资会有显著的影响。

4-2:土地对外商直接投资有显著影响。

4-3:内资企业对外商直接投资排挤效果有显著影响。

研究假设5:环境管制水平介入对外商直接投资有显著抑制效果。

(二)研究对象及数据源

本文采用2001—2010年中国大陆城市,扣除资料不齐和缺陷的,十年共969个城市作为研究对象。以两大污染源,废气污染排放量以及废水污染排放量作为本研究的数据源。为了更深入分析,本文将中国划分为二大地带,即:东部、中西部,另细分以东部、中西部为界线,又分高低GDP四大类,即东部高GDP、中部与西部高GDP、东部低GDP以及中部与西部低GDP。

东部地带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1个省市,包括510个相关城市。中部地带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带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12个省、市、自治区,包括459相关城市。

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外商直接投资、土地(行政区域)面积、人口密度、产业结构(第二产业占GDP)、内资企业数据来自中国城市年鉴(2001—2010年)。

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总产值数据来自中国环境年鉴(2001—2010年)。

环境管制水平(废气+废水为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数据来自中国环境年鉴(2006—2010年)。

(三)研究模型

本研究以STATA10软件进行实证分析。首先以叙述统计分析对样本研究变量做叙述性统计,然后再进行共线性检定,以避免自变量间产生高度线性重合,最后再以3SLS验证研究假设。

本文从环境管制的角度,建构一个同时包含经济增增长、环境污染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的联立方程模型,分别探讨2001—2010年及2006—2010年由环境管制下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其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Yit代表污染排放量;FSit代表工业废水排放量;FQit代表工业废气排放量;FDIit代表外商直接投资;PDPit代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it代表国内生产总值;ENPVCit代表环境管制水平;INDOVit代表工业总产值;DOMENit代表内资企业;INDSTit代表产业结构(第二产业GDP占GDP比例);POPit代表人口密度;LANDit代表土地(行政区域)面积;下标i代表第i个地区;下标t代表第t的年份。

三、实证分析

(一)叙述统计分析

针对所搜集的样本数据,进行叙述统计分析如下(见表1、表2):

(二)共线性检定

共线性是两个以上的自变量间具有高度相关性。当共线性存在时,会降低解释变量能力,而影响回归模式的有效性。在进行回归分析前,应先注意自变量间是否存在共线性。本研究以VIF值来检定是否存在共线性问题。由表3中可知,各项自变数的VIF值均小于10及TOL都大于0.1,表示本研究中的三阶段最小平方法模式无共线性的问题存在,因此不会影响到回归模型中母数估计值的正确性及稳定性。

(三)研究假设验证

见表4~11。

(四)实证分析

本研究主要探讨五个假说:污染避难所假说、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环境竞次假说、污染转移效应,环境管制保护等变量与污染、经济增长、外商直接投资间的关系。通过叙述统计、共线性假定与三阶段最小平方法回归分析等统计方法进行假说验证。研究结论汇总于表12。

本研究共有5个最主要假说,10个附属假说。其中3个主要假说成立,5个附属假说成立,另2个主要假说和5个附属假说,因探讨的方式不同亦有不同的看法。

1. 环境污染三个方程式估计结果显示:(1)FDI在1%显著水平下,对废水排放量及废气排放都有促进作用,因此假说1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会加剧东道国的环境污染,验证了“污染避难所假说”成立(如表4)。

(2)在不同的污染排放下,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对其污染存在倒U情形有显著影响,假说2成立,即存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如表4)。

(3)在产业结构1%显著水平下,使得环境污染显得更严重(如表4),为了加快经济结构的转变,导致产业结构成为影响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实证结果发现,东部、中西部只要是较高的GDP,产业结构都会恶化,西部较低GDP区,废水污染没有这类情况。不同的结果取决不同的地理环境,因此“环境竞次理论”在中西部较低GDP区有发挥空间(如表11)。

(4)较高的GDP区,当工业总产值过高时,FDI是不会想来投资的(见表8)。

2. 经济增长三个方程式估计结果显示:(1)“外商直接投资”在1%的显著水平下,对中国的经济增长有很明显的促进作用(如表4~11)。

(2)“两种污染源”,废水污染排放量以及废气污染排放量均在1%的显著水平下,对中国经济增长影响显著,所以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盲目牺牲环境利益。

(3)“人口”在1%的显著水平下,对中国的GDP是会减少的可能(表4),反而在1%东部较低GDP的人口,会使GDP上升(见表8),说明中国面临地区和城乡巨大差异。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以及资源环境瓶颈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矛盾。

(4)“土地面积”在1%的显著水平下,对中国的GDP有促进作用(见表4)。

3. FDI三个方程式估计结果显示:(1)“国内生产总值”在1%的显著水平下,FDI更乐于投资,良好的经济基础、投资环境、开放政策及发达的交通运输条件,有利于外资进入(见表4~11)。

(2)“土地”在10%显著水平下,FDI较不易进来投资,有可能考虑的原因是运输距离,土地越大,距离市区越远,成本越高,因此外商直接投资会选择土地面积较小的城市或乡村的地带(见表4~11)。

(3)“内资企业”在10%显著的水平下,与FDI具有挤出效应(见表4),当一个市场开始饱和时,就会有人转移到别的地方投资,我们可以从表8看出,在低GDP的东部区,外资内资就不具有排挤效果,落后之地竞争压力较小,会产生合作效应。

(4)“环境管制水平”在1%显著水平下,对外商直接投资会有抑制的效果(见表5),对于FDI而言,当成本高过于利益,这时FDI是会打退堂鼓的。

(5)环境管制水平对于中国的污染排放量依旧无法改善,甚至(见表5)在环境管制水平1%显著水平下,产生正向的显著性,意指中国正处于发展中的阶段,政府并未通过降低环境管制标准来吸引FDI。

四、结论

本文通过环境管制对外商投资、环境污染的影响,剖析了环境污染、经济增长与外商投资间的相互关系,发现外商直接投资确实能促进中国经济增长,但“污染避难所假说”存在的事实无可否认,检定证明存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呈现倒U情形。环境管制对污染有了出入性的差异,但是对外商却起了很大的抑制作用,使得往后会看到“污染转移效应”产生。

我国应坚持合理的环境准入制度,有选择地利用外资。在引进外资的同时,更要积极地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环境标准,加快实现结构转型和技术升级,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促进环境保护措施的有力实施。

参考文献:

[1]Grossman G M,Krueger A B. Economic Growth and the Environment[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5,110(2):353 -377.

[2]何禹霆,王岭.城市化、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污染的影响[J].经济体制改革,2012,(3).

[3]谢申祥,王孝松,黄保亮.经济增长、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与我国的二氧化硫排放[J].世界经济研究,2012,(4).

[4]李达,王春晓.我国经济增长与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关系[J].财经科学,2007,(2).

[5]易艳春,宋德勇.经济增长与我国碳排放:基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1,(3).

[6]Zarsky L. Havens,Halos and Spaghetti. Untangling the Evidence about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the Environment[C]. OECD Conference o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Environment,The Hague,1999.

[7]Wang H,Jin Y. Industrial Ownership an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Evidence from China[R].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2002.

[8]Wagner,U. J,Timmins,C. Agglomeration Effects in FDI and the 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J].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2004,2(2):231-256.

[9]苏振东,周玮庆.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环境的影响与区域差异[J].世界经济研究,2010,(6).

[10]Prakash,A.,Potoski,M. Investing up:FDI and the cross-country diffusion of ISO 14001 management system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2007:723-744.

[11]方鸣,应瑞瑶,刘美玲.FDI和环境污染的关系分析——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10).

[12]包群,陈媛媛.外商投资、污染产业转移与东道国环境质量[J].产业经济研究,2012,(6).

责任编辑、校对:高钟庭

环境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国环境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对环境监测工作产生一定影响,提出了一些加强措施。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作用;措施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各种环境因素是否满足环境建设项目要求,则必须由环境质量结果来表明,环境评价体系中环境要素是否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必须由环境监測结果来支撑,因此环境监测在环境评价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以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分析数据为基础,只有运用有效的环境监测手段,根据建设项目拟建地具体的环境情况做出合理的调查和分析,才有可能获得第一手真实的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质量情况基础数据,才能够对其做出较为正确的、客观的环境质量评价。

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是对建设项目中污染因素的基本特点、浓度、污染等级、分布概况等做出监测和分析,进一步评估和预计这些污染因素的变化趋势,最终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数据和依据。有了建设项目周围环境因素的监测数据,再根据项目自身气象和水文等资料,构建、验证并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预测模型,形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建设项目的布局和环境监测计划提供重要依据。

环境监测分析数据最终体现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成为该项目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的主要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地方环境管理部门核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重要依据。通过制定合理的环境监测计划,并将其在建设项目中得到执行,就可以实现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有效预防,进一步改善环境保护措施,成为环境质量控制和保护的有效预警手段。

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实施环境监测,可以确定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质量是否达到了地方环境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同时,也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质量指标作出进一步验证,可以体现出环境评价单位的技术水平。

2.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环境监测中,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干扰限制,致使监测频率低、监测点位不全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获得的监测数据不具代表性,某些监测数据结果不能准确地反映环境的实际状况。同时,由于时间和经费的原因,环境评价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一些监测工作进行压缩或省略,为了赶进度,监测单位对于某些监测项目的分析未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如固体废物或土壤的监测分析本应在磨碎后自然状况下进行风干,但为了省时间而采用烘干。此外,在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由于方法、技术及数据表述形式等方面的不足,造成该工作目前处于空白状态或无实际运用价值,大多数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只是走形式。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监测数据准确性不高,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从而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质量。

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指标的监测方面,可能受到设备、技术及数据统计方法等的局限和不足,致使该监测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实际的运用价值,这造成了很多建设项目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只是为了走形式而设置,根本就不去进行监测。

在环境监测中,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干扰限制,致使监测频率低、监测点位不全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获得的监测数据不具代表性,某些监测数据结果不能准确地反映环境的实际状况。同时,由于时间和经费的原因,环境评价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一些监测工作进行压缩或省略,为了赶进度,监测单位对于某些监测项目的分析未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如固体废物或土壤的监测分析本应在磨碎后自然状况下进行风干,但为了省时间而采用烘干。此外,在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由于方法、技术及数据表述形式等方面的不足,造成该工作目前处于空白状态或无实际运用价值,大多数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只是走形式。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监测数据准确性不高,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从而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质量。

3.环境监测在环境评价体系中的影响与分析

3.1环境监测是环境评价的基础

当每一个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首先要对该项目建设地环境要素分析,项目拟建地是否具有环境容量主要指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生态等要素的环境容量);当项目建设后是否带来新的环境影响和变化;项目拟建设地是否具有环境可载力。为了说明这一系列问题必须有环境现状监测数据来表明,该地域的环境质量具有可行性,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小于区域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噪声现状达到功能区要求。只有具有准确的环境监测基础数据,才能表明该地域具有环境容量,方可建设。

3.2 环境监测在环境评价中的监督功能

对环境评价体系有多种方法对环境评价进行监督,但环境监测是一种最基本的监督方法之一。项目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结果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是否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区划要求,就必须有科学的数据来证明,可靠的科学数据来源于环境监测数据,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是改善还是恶化、水环境是好转还是逆转、噪声环境是否改变区域环境、生态环境是否产生时问和空间变更,这都要由环境监测数据来表达、证明。

3.3环境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评价体系中

项目方委托环境评价后,评价单位必须先委托对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本底监测,对本底监测数据评价,在环境本底可行的情况下进行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同时叠加环境本底后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建成后并试运行3个月后对项目进行验收,也是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主要的环境要素预测评价和监督,建成后对环境影响是否超越了预测结果,必须进行环境监测。通过对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厂区下风向污染物监测、环境大气敏感区监测,说明大气环境未改变环境现状;产生的废水达标排放,不改变原有水环境功能;噪声环境达标等由环境监测数据来支持。在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回顾性评价时还需要监测数据来说明建设项目建成后未改变环境现状,具有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评价初期、建设期、运行期及后评价期,均由环境监测数据来支撑结果,因此,环境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之中。

4.加强环境监测的措施

4.1加强环境评价单位和监测

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监测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认识环境监测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尤其是加强对环境本底值的监测,为拟建项目的环保审批提供数据,确保对拟建项目在环保审批上的严格把关。

4.2完善环境评价报告书评审责任规范制度

在环境评价报告书和环境评价大纲审查时,要求环境监测技术专家参加,评审监测内容。

4.3建立并落实环境评价时间、难度和经费的制约机制

项目环境评价等级应与其评价时间、工作量及经费相关,评价时间进度应作为一个评审条件,杜绝速战速决、急功近利的不良行为。根据环境监测方案计划时间和预算相应的经费,确保环境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

5.结束语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其能为环境监察、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据环境监测依据对比分析可查找出当前环境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环境问题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按环境监测可实时监控环境污染问题,提前做好环境质量保护预防措施,为了更好的保证环保低碳生活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晓红. 试析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J].能源与环境科学,2013

[2]肖丽红. 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监测的作用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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