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范文

2023-10-26

不动产抵押范文第1篇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是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是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签章)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5、双方当事人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1) 设备发票(企业对应名称)

不动产抵押范文第2篇

3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立等可取)

(二)业务流程图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

2、一般不动产抵押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

属以下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属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还须提交担保书和第三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反担保抵押登记还须另提交《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和债权人的相关材料;

(3)抵押权人为典当行的,还须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4)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股东会)名单;集体企业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司章程为准)。

3、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实地查看报告;

属以下特殊情况的,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抵押权人为典当行的,还须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2)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股东会)名单;集体企业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司章程为准)。

4、最高额抵押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最高额抵押登记除按相应登记类型提交申请材料外,需另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属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2)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5、抵押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①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②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6、抵押权转移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①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③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7、抵押权注销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不动产抵押范文第3篇

3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立等可取)

(二)业务流程图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

2、一般不动产抵押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

属以下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属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还须提交担保书和第三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反担保抵押登记还须另提交《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和债权人的相关材料;

(3)抵押权人为典当行的,还须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4)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股东会)名单;集体企业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司章程为准)。

3、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实地查看报告;

属以下特殊情况的,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抵押权人为典当行的,还须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2)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股东会)名单;集体企业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司章程为准)。

4、最高额抵押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最高额抵押登记除按相应登记类型提交申请材料外,需另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属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2)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5、抵押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①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②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6、抵押权转移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①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③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7、抵押权注销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不动产抵押范文第4篇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请在填写登记书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

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

不动产抵押范文第5篇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靖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反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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