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振动范文

2023-09-17

机械振动范文第1篇

摘 要: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进步,我国机械加工制造产业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而经常出现在机械加工过程中的一个现象就是振动问题。要想真正的提升机械加工的速率,就需要科学的利用机械加工过程中出现的振动等现象。当前我国的工业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大机器生产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人工的生产,因此我们需要积极的改善机械加工过程中的问题,提升生产的水平和效率。本篇文章针对当前我国机械产业的具体运转情况做出了分析,提出了改进机械加工过程中振动现象的措施,来提升机械加工的速率和水平。

关键词:机械加工;振动现象;利用措施

在当前机械生产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就是机械的振动问题。在很多情况下,机械运转所带来的振动问题会给我们的生产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比如加工正常规格的工具会出现一定的尺寸误差,或者是由于摩擦力加大等情况而出现了刀具的磨损。虽然振动问题的产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问题,但是如果情况合适,则可以科学的利用机械技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振动情况。比如我们可以利用振动来进行超声波的模具加工,有利于更好的完成机械加工的任务和目标。

1 机械加工中产生振动的相关影响

机械加工属于大机器生产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因此在机器进行元转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机器振动的现象。机器振动不仅会增加对于机器本身的磨损等作用,还会影响加工产品的质量和水准,同时在加工的时候机器的刀片等也会出现裂口和振动的痕迹。如果刀片受到了机械振动的影响,严重的情况下则会出现刀片的断裂和崩飞等情况。同时机械振动之后所产生的振动等影响,会使得机器之间或者产品之间的间距发生改变,降低了模具加工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更为严重的则会影响其总体加工的产品质量。因此,在当前机械加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加强对于机械振动的研究,减少振动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如果我们能够有效的减少或者降低振动的频率,则有利于延长刀片的使用寿命,提升加工产品的精确程度,最终也能够保护机器的整体完整性。

2 机械加工中消除振动的方式

2.1 自激振动的消除措施

针对振动所产生的原因和其影响因素的差异性等原因,我们应该根据振动的不同情况来确定和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从而减少振动出现的频率。我们首先进行分析的就是自激振动的问题,在了解自激振动产生原因的基础之上,我们可以通过改进总体的机械运转情况来提升机械加工的水平和质量安全性能。自激振动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机械的各个零部件之间本身的缝隙比较大,因此振动现象的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每个机械零件的运转灵活程度。我们在改进振动的过程中,可以针对不同的零件来进行适当科学的加固工作,提升其零件的阻力,减少受到振动产生的错位或者变形等情况的发生。各个零部件的安装过程中,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之上则可以提升每个零件的受力程度和弯曲程度,从而提升整体加工机器的安全程度。

自激振动的产生还和整个设备本身的抗振能力是有关联的,我们在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可以针对整个机械设备本身的抗振水平进行研究,这样才能有效的起到抗震的效果。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振动的产生往往是由于机器的轴承系统等发生了松动或者是本身的抗振能力有限。因此我们则可以在对机器进行维护的过程中,适当的把轴承等材料进行加固,增加整体承受的力量,就可以有效的提升其抗振的水平。如果在机器运转的过程中还会出现振动的情况,则需要将机器进行及时的维护,防止其出现的振动问题影响正常的生产。

2.2 强迫振动的消除措施

强迫振动和自激振动所产生的原因是存在一些差距的,因此我们应该针对强迫振动的实际情况做出分析和研究,从而科学的降低振动的频率以及合理的利用振动来加强生产。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适当的调整发生振动源头本身的振动速率,使得自激振动的运转速率和机器本身的速率适当的分开或者错开,这样才能减少共振情况的发生。一旦出现了共振的情况,就会使得整体的机器跟随轴承等零件一起发生振动,最终不利于消除频率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提升各个材料之间接触的面积的精确程度,降低材料选择的粗糙程度,就可以帮助器械尽量不产生共振等问题,降低了振动所产生的影响。在降低运转速率的过程中,可以使用比特定的胶皮等材料将轴承等方面进行加固,降低其振动所产生的频率。

3 机械加工过程中利用振动的表现形式

在机械加工的过程中,振动的产生原因也不相同,因此我们可以利用振动的不同表现形式来进行机械的加工和生产。在利用振动进行切割的过程中,可以充分的利用振动的原理来延长刀片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水平。一般的情况下,选择切割的力量比较小或者是温度比较低的时候进行加工,就能够提升刀片的使用水平。在适当的振动频率产生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个方式进行材料的加工和生产,这样会比在普通加工过程中刀片的磨损小的多。经过长期的生产实践就可以证明,这样利用振动的方式有利于提升刀具的利用水平,从而降低机械生产的投入成本,最终为机械生产创造更大的价值。

在我们利用振动的方式来切割时,要在加工开始之前提前了解刀具的振动频率和承受的压力大小,从而更好的利用振动来进行生产。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使用,我们会发现刀片上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磨损,刀片的表面就出现了一些痕迹,如果继续按照这个频率来进行生产,则会使得刀片切割的這个部分变得越来越薄,最终刀片就不能再继续使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则需要重新按照振动的频率进行生产和加工,使得刀片和加工材料的接触面和之前的磨损等位置的痕迹编程网格化的形状,从而提升刀片的利用率。

4 结语

总之,我们在当前机械加工和生产的过程中,应该积极的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少机器振动所产生的情况。机械振动所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我们可以在实际加工的过程中,深入的分析造成机器振动的原因,从而提升机器和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在有效的降低振动的同时,我们还可以采取科学的方式来利用振动的现象,从而能够生产更多更好质量的机械产品。

参考文献

[1] 胡健锋.机械加工过程中的振动特点和预防措施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2):13-14.

[2] 高葛.基于疲劳极限的振动时效激振力的选择[J].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2):16-17.

[3] 罗忠辉,李玉忠,杨永,杜灿谊.机械系统动态特性CAM测试实验装置设计[J].实验科学与技术,2010(02):12-13.

机械振动范文第2篇

1 闸门的振动机理

闸门振动的原因“十分复杂, 但总体来说, 是由于动水作用的不平稳引起的。当闸门与动水接触时, 总会出现振动。闸门的搬动, 通常与闸门开度、门后淹没水跃、止水漏水、闸门底缘型式的影响等因素有关。工程实践证明, 闸门泄流或闸门在动承操捧中受到水流作用时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振动。一般情况下, 振动比较微弱, 不致影响闸门的安全运行, 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 闸门将产生强烈振动, 甚至产生共振或动力失稳现象[1,2]。

不同性质的作用力 (激励) 将使闸门结构产生不同性质的振动。一般情况下闸门的作用力仅为作用于结构的外力 (干扰力) 但有时与结构或其周边介质的运动有关形成一个耦合系统。正是由于作用力不停地对闸门系统做功, 输入能量来弥补阻尼所消耗的能量, 才使系统的振动不停止。在流激振动激励机理方面, 国内外的学者也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和分类。德国Naudascher按激励机理将流激振动分为三种: (1) 外部诱发振动 (微幅随机振动) :该类振动的激励源是水流自身不稳定或紊动形成的脉动压力, 与结构运动无关; (2) 不稳定诱发振动 (如涡激振动) :该类振动的激励源足由水流的不稳定性和反馈机制产生的诱发力造成的, 与振动着的结构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不稳定反馈机制可以是流体动力学的、流体共振的或物体共振的; (3) 运动诱发振动 (自激振动) :该类振动是由结构运动产生的诱发力造成的, 它与物体共振反馈的不稳定振动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界限, 只有该类振动在结构运动不存在时, 诱发作用力也消失。不稳定诱发振动和运动诱发振动往往是大振幅的, 它是在一定水流和结构动力条件下才能产生。

引起闸门振动的外因虽有不同的解释, 但闸门的自振频率实际上标志着闸门振动的内因。闸门自振频率是闸门结构本身的固有参数, 决定于闸门结构刚度、质量分布和材料性质等。闸门振动的大小取决于闸门结构的自振频率与激励频率的关系及结构的刚度和阻尼等。当作用力的激励频率接近或等于闸门系统的自振频率, 振幅都将逐渐增大, 闸门就发生共振。当然由于阻尼的影响, 振幅不会无限制地增大但是振幅达到很大的时候, 将使闸门整体或局部发生强烈振动, 使闸门受到损害。因此, 为避免或消除闸门振动, 确保闸门的安全运行, 应该对闸门考虑动力设计。特别是深孔弧门, 其闸门结构的动力设计面临更高的技术要求, 这不仅需要闸门具有较强抵御剧烈震动的能力, 同时还要保证闸门结构具有较高的动力可靠性, 以保证闸门的安全运行。

2 闸门振动振源分析及对应措施

从工程实例来看, 危及闸门结构的振动, 几乎总是与某些水力条件所形成的振源相联系, 当这些振源得到消除或控制之后, 振动也就消失。因此必须弄清引起振动的原因, 以便采用有效的措施予以治理。按照水力条件的不同, 振源可分为下面几类。

2.1 弧形闸门止水漏水引起振动

因止水座板安装不平直, 或止水选型不当、柔性不够, 导致止水与止水座板之间呈不连续接触而不能完全密封, 于是在上游静水压力作用下, 水就从止水与座板间隙中射出。这种作用于止水上的脉动压力使止水发生振动, 从而导致了闸门的振动;还有一种情况, 当漏水量较大时, 从闸门顶止水射出的水流直接拍打在门叶背后的梁格上, 引起闸门振动。针对以上情况, 应注意和改进施工质量, 保证止水的密封。具体做法是调整止水位置或更换止水材料尺寸, 使止水与止水座板紧密接触, 消除间隙, 漏水停止后闸门就不再振动。

2.2 波浪冲击闸门 (潜孔式弧门) 引起振动

当闸前水位位于胸墙附近或略低于胸墙时, 在下游出现较大风浪和涌潮作用下, 可能在胸墙底部和弧门露出水面部分的空间形成封闭气囊, 空气被压缩, 形成巨大的气囊冲击压力, 危及弧门安全, 甚至导致闸门支臂失稳破坏。对此, 可在闸门上游加设防浪栅、防浪排, 以削弱或减轻波浪对闸门的冲击, 也可以在胸墙底部设置通气管, 以使在正常泄流等情况下担负排气的作用, 这是避免闸门振动等不利情况的重要设施。

2.3 平面闸门的底缘型式引起振动

这种振动属于自激振动性质。经验证明, 平面闸门采用水平底缘的水力条件很不好, 不仅增加启闭的困难, 更重要的是会引起动水脉动压力, 或引起负压而产生空蚀, 这些都可能引起闸门振动。防振措施为:闸门底缘的设计应特别强调刀刃形底缘及挑出的角度, 一般来讲, 闸门底缘上游倾角不宜小于45°, 下游倾角不宜小于30°, 使泄流时底缘流线顺畅, 避免闸门产生振动;在操作上, 使闸门开度大于底部主梁的宽度, 务求避开小开度的强振区, 尽量使闸门后为明流状念, 底缘不被淹没。

2.4 平面闸门门槽空蚀引起振动

平面闸门是常用的门型, 当高速水流经过闸孔时, 由于门槽段的边界突变, 产生局部压力降低, 出现空穴现象, 引起空蚀破坏。此时发生空蚀时必然伴随着闸门的严重振动, 影响安全运行。对不合理的槽型式, 按照规范进行改建。

2.5 闸后淹没水流引起振动

闸门在一定开度下泄流时, 闸后发生淹没水跃会产生对闸门周期性的冲击, 此时由于水流强烈的脉动压力作用, 引起闸门振动, 这是一种随机荷载下的强迫振动。此时应改变运用条件, 避免闸门在淹没水跃时运用, 尽量使闸后水流保持明流状态并允分通气, 振动可能就不再发牛。当无法避免淹没水跃时, 应提高闸门悬吊结构及支承结构的刚度。

3 结语

引起闸门振动的原因很多, 尽管在设计阶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 但由于设计时无法全而预见到闸门投入运行后, 闸门发生振动的可能性和强烈程度, 有时只能在出现振动现象后再来研究处理。因此, 对闸门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也必须予以重视。

摘要:钢闸门是水工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闸门失事过程来看, 在闸门启闭过程中或小开度工作泄流时, 一般都有振动现象, 本文在分析闸门的振动机理的基础上, 重点分析了闸门振动振源分析及对应措施。

关键词:闸门振动,振动特性,振动源分析,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 潘锦江.闸门振动问题探讨[J].水利水电科技进展, 2001, 21 (6) .

机械振动范文第3篇

基于降维观测器的 超精密车床振动控制

系:

业:自动化 姓

名:

号: 指导教师: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3年x月x日

一、工程背景介绍

在实验一中针对亚微米超精密车床的振动控制系统,我们采用全状态反馈法设计了控制规律。但是在工程实践中,传感器一般只能测量基座和床身的位移信号,不能测量它们的速度及加速度信号,所以后两个状态变量不能获得,换句话说全状态反馈很难真正实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实验设计一个降维(2维)状态观测器,用来解决状态变量 x

2、

x3的估计问题,从而真正实现全状态反馈控制。

二、实验目的

通过本次上机实验,使同学们熟练掌握: 1.降维状态观测器的概念及设计原理; 2.线性系统分离原理的内涵;

3.进一步熟悉极点配置及状态反馈控制律的设计过程; 4.MATLAB 语言的应用。

三、性能指标

闭环系统渐近稳定;降维观测器渐近稳定。

四、给定的实际参数

某一亚微米超精密车床隔振系统的各个参数为:

k01200N/m,ke980N/A,m120kg,c0.2,R300,L0.95H

五、车床振动系统的开环状态空间模型

开环系统的状态空间表达式为:

10x10x10x0ux00122xx333157.910.5315.88.6 x1y100x2x3

六、降维观测器方程的推导

构造2维降维状态观测器如下: z(A22LA12)z[(A22LA12)(A21LA11)]y(B2LB1)u xQ1yQ2(zLy)010,,B1[0],A223157.910.5315.8其中,A12[10],A2111[0],A100l10B2,Q10,Q210,Ll

8.62010设降维观测器的理想几点为120,80,则理想特征方程为

f*()(80)(120)22009600

降维观测器特征方程为

f()det[I(A22LA12)]2(315.8l1)(315.8l1l210.5)

令f*()f(),得到

115.8 L46159 得到2维降维状态观测器为

1116327000zzy4617031692337008.6u 001116yx10z0146159

七、基于降维观测器的状态反馈控制率设计

12根据性能指标pe100%5%,解得0.69。

根据性能指标ts40.5,解得8。 留出裕量,取0.8,n15,则:12,n129。为此得两共轭极点s1129j,s2129j。取第三个极点s3100。得出系统期望特征多项式为:

f()(129j)(129j)(100)31242262522500

(12) 设状态反馈控制律为:

uk1k2x1vk3x 2x3则闭环状态空间表达式为:

10x120x0x33157.98.6k110.58.6k2x1y100x2x3此时闭环系统的特征多项式为:

x10x0v2x3315.88.6k38.601

f*()32(315.88.6k3)(10.58.6k2)3157.98.6k

1 (13)

将式(12)与式(13)比较得:

315.88.6k3124 10.58.6k226253157.98.6k225001解得:

k12249k2292.5 k22.33实际状态反馈控制率为uKxv。

八、闭环系统的数字仿真

1.闭环系统的单位阶跃响应仿真

由以上设计过程,借助Matlab画出的系统的simulink仿真图如图1:

图1 simulink仿真图

系统的响应曲线如图

2、图3:

图2 系统阶跃响应曲线

图3 系统阶跃响应曲线 由仿真结果可以看出,系统的超调量为

p0.45%5,%调整时间为ts0.32s,满足指标要求。 0.s52.闭环系统的状态响应仿真

假设存在某一初始振动状态:

x1(0)3105m,x2(0)1105m/s,x3(0)2105m/s2。

降维观测器的初始状态为:

x2(0)2105m/s,x3(0)1105m/s2

用Matlab仿真得到系统各状态变量变化曲线如图4:

图4 系统状态响应曲线

由仿真结果可以看出降维观测器的设计达到标准。

八、实验结论及心得

机械振动范文第4篇

实验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分析 实验学时:4 实验类型:综合性

实验目的与要求:熟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实验过程要点:熟悉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货物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实验设备、工具及材料:能访问互联网的计算机、office办公软件 编写报告及实物制作:实验报告 预习资料: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实验时序:查询——收集——处理 实验地点:经济管理专业实验室 联系电话:028-84077119

一、实验内容

1、对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几种情况进行归纳、分类;

2、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形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归纳。 第1章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分析 1.1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1.1.1会计处理

非应税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免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集体福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遭淘汰、过时的存货,虽然市场价值降低,却是由于市场变化引起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贬值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只要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没有盘亏、丢失或毁损,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价值因市场变化而降低的存货,企业处理前一定要上报主管税务部门,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是因企业管理不善而导致市场价值降低,甚至认为是因存在盘亏、丢失或毁损的情形而使销售收入总额降低,从而造成企业不应有的税收损失。

1.1.2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有关政策规定。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原抵扣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一律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结转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所谓实际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2.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可按以下办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1.2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及处理

1.严格审核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若企业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则应做以下账务调整: 借:原材料等(或以前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的贷方摘要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具体办法是检查上述账户贷方摘要栏,追查企业外购材料的用途,明确企业是否存在非生产、销售用料,并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进项税额转出栏相核对,确定企业账面是否已经结转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金额是否正确。 1.2.1一般界定

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购入的货物未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价值没有变化,但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由于经过加工,其价值已经发生变化。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对外是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动,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动。按此原则,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何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况下,货物有增值,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经实现,因此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验项目二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分析

实验项目: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分析 实验学时:4 实验类型:综合性

实验目的与要求:熟悉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分析

实验过程要点:熟悉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税率、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额的计算分析。

实验设备、工具及材料:能访问互联网的计算机、office办公软件 编写报告及实物制作:实验报告 预习资料: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实验时序:查询——收集——处理 实验地点:经济管理专业实验室 联系电话:028-84077119

一、实验内容

1、对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析、归纳

2、对工资薪金应纳税额进行分析、归纳 实验项目二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分析

2.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通俗地说,您因为任职或者受雇而从所在单位取得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的所得,除一些特殊项目外,都属于您的工资薪金所得。这里要注意的是,所称月收入是指在当月实际取得的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月应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当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生活补助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福利费,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是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是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是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2.1.1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各种福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上述各种形式的个人所得,只要个人取得了相关经济利益,且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或不征税所得,企业在实际支付时,均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例,单位为职工提供免费旅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规定,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年金以及其它商业性保险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2.1.2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

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在一个纳税内,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其他各类奖金

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一次性补偿、补贴收入 福利费(生活补助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福利费,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是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是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是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2.2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各种福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上述各种形式的个人所得,只要个人取得了相关经济利益,且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或不征税所得,企业在实际支付时,均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例,单位为职工提供免费旅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规定,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取得的补助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但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机械振动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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