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通知范文

2023-04-25

督查通知范文第1篇

为检查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工作任务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等情况,加强对公司干部员工行为规范、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的督导和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和服务质量,大力推动各项决策与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努力营造一个科学、和谐、文明的发展氛围,全面促进企业的快速、稳妥与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督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人文发展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的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管理思想、员工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引导、约束、激励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职业道德操守。充分发掘员工潜力,积极为企业、员工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有利条件。

2、督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员工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坚持通过合理渠道,合理征求干部员工意见,逐级妥善解决。

3、督查工作按照公司价值取向和文化经营理念、规章制度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公司良好运作,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文明、讲奉献的良好企业风尚,保持日常管理秩序井然、廉洁、透明、公正、高效,保证企业发展路线方针政策统一。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二、督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董事会负责,全面督导检查公司方针政策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

2、对公司文件规定的事项,公司决策、工作部署和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公司领导的批示、临时交办的事务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进行全面的督查落实。

3、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属部门下达督办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考核、存档。

4、对各部门和员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存档,给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考核依据。

5、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其处理的结果进行督办、考核、存档;对重大责任事故及管理问题的处理,提出可行性意见。

6、对公司支出的一切费用进行督查核实,发现问题,对其所属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全面分析、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

7、对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及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治理,对员工进行合理奖惩、考核。

8、定期召开督查会议、督查委员会议,督查联席会议,协调各方,广泛征求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合理解决、公正处理督查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9、督查和催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作范围

1、督查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着装规范、仪容仪表、精神风貌、文明形象等。

2、督查各部门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形象、环境卫生、办公纪律、人文风貌等。

3、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日常办公行为、考勤、纪律、值班情况。

4、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学习和执行情况。

5、监督落实公司领导的批示、临时交办的各项事务;监督并调查公司内部员工反映及外部客户投诉问题。

6、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的完成及质量情况,工作进展及配合协作情况,临时指派工作进展情况,对内对外服务意识及质量工作,公司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合理性、公正性、科学性)情况等。

7、督查公司对外各种重要合同(协议)的签定权限指定、条款内容的科学性、合法性、利己性(自我保护),跟踪督查合同签订的前、中、后全程管理和执行,杜绝合同欺诈或因签订合同的失误给公司损失。

8、督查公司财务(审计、融资)工作,包括具体由财务部门负责制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公司长远财务规划、财务计划、和月度资金供需计划以及会计核算、公司资产负债表、所有制权益、税负等各种报表真实性、科学性和实用性,重大资金的流向、支付等;审计工作的组织、开展及取得的业绩实效;融资工作的开展、融通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等。

9、督查公司核心部门,包括各经营组织(实体)领导班子的勤政廉政、业绩实务和班子建设工作。

四、督查人员任职条件和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人员任职条件

督查人员是督查委员会为加强各项监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务而聘用的专职和兼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督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政策方针、文化理念和规章制度,随时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政治理论水平和高效办事能力。

2、在对公司方针政策和出台的规章制度方面,能及时为员工做出合理的引导和解释。

3、能在本职岗位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熟悉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并具有高度的认同感,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观念,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较强的亲和力和执行能力。

5、善于深入工作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或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二)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由督查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

2、督查委员会成员在办理督查事项中,一要迅速及时;二要客观全面;三要突出重点;四要安全保密。

3、督查委员会成员在办理督查事项中,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假公济私、损公肥(利)私。

4、督查委员会成员要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职责,切实为公司发展和各部门搞好服务,为员工工作生活搞好服务,搞好调研,搞好决策,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督查工作以明察暗访为主要形式,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发现问题与发现先进典型相结合,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相结合。

6、督查工作坚持集体督查的原则,每次督查必须2人以上,督查委员会成员个人不得单独行使督查职权。

7、被督查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支持和配合督查委员会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汇报情况,及时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8、督查委员会不干预被督查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督查部门的具体工作问题,非经董事会、总经理办授权、指示和委派,对督查工作中涉及的问题不作表态。

9、督查委员会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10、督查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真实情况。

11、督查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员工监督。

12、加强督查人员自身建设。对督查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形势企业发展和工作要求的督查工作队伍。

五、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一)领导班子设立

专职成员: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2名。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和联络日常工作事务。

兼职成员:设置6名( )。实行聘任制和候补制。

(二)兼职成员考选

由公司各部门按照分配名额的2倍人数,通过民主考评的方式推选出候选人,经督查委员会讨论,报董事会审核批准,实施公开竞聘(利用组织谈话、上台演讲、民主打分等形式),确定最终人选。发放聘书。

被聘任为兼职督查委员会成员的,享受企业政治督查权利和部分经济补贴待遇,在公司今后选拔干部时优先考虑。

六、督查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

(一)督查工作程序

1、立项。凡拟督查事项,先由督查委员会成员提出拟办意见,送督查委员会审定后即可立项,重大督查事项需报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审定后方可立项。立项后要下发督办通知,明确被督查部门或对象、办结时间、要求等事项。

2、督办。根据交办事项的难易程度,可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明察暗访等不同方法进行督办。督办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3、反馈。被督查部门或对象反馈的办结材料,必须及时上报反映,没有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办结的事项,经董事会或督查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对推诿扯皮,借由阻挠或妨碍督查人员督查工作,拖延办结时间的被督查部门或对象要通报批评。

4、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督办批示原件、反馈材料和督查报告,进行装卷建册,分类归档。

5、其他。对常规性督查事项,可随时反映解决。

(二)督查方式

1、督查方式可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电话催办、现场督查、跟踪督查、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

2、定期召开督查例会,督查委员会议,督查联席会议。设立督查意见箱。

3、对督查事项处理的结果和意见,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

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督查通知范文第2篇

为保证各项民政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民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临夏州惠民政策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省上相关要求,局党组研究决定,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各项民政重点工作的督查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民政专项资金:低保、救灾、优抚、福利等各类民政专项资金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发放或使用;在使用中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工作人员是否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2、民政重点业务:各项民政项目是否按要求保持进度,是否按时限要求投入使用;在办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待抚恤、临时救助等重点工作时,是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反规定的现象;是否按要求落实《2010年县市民政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等。

3、其他事项:是否认真及时处理上级部门和上级领导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是否认真完成州局交办各县(市)民政部门完成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是否认真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及州上转交的信访案件;是否认真完成州上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任务。

二、督查方式

州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督查组。督查组根据局党组的安排,采取集中督查、随时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所确定的督查内容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保质保量完成。

集中督查时间原则上一季度一次。

督查结束后,州局将编发《督查通报》,对督查情况在全州民政系统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将以州政府名义向各县(市)党委、政府通报。在督查的同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及其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工作滞后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搞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州局督查组开展工作,要真实反映所督查工作的具体情况,确保督查工作正常开展。

2、各县(市)要认真对待《督查通报》中所反映的问题,受到表扬的应当继续发挥优势,再接再厉;受到批评的应正确面对,及时做出整改,并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县(市)工作经验,确保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及其他工作按要求、高质量的完成,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化。

督查通知范文第3篇

工作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牡丹区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我们牡丹街道考核督查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 督查考核内容。

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督查,主要包括: (一)党委(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情况;

(二)党委(党组)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情况通报、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传达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的情况: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四)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每年两次通过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时间随时报告的情况;

(五)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六)党委(党组)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预警监测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的情况;

(七)党委(党组)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和经费投入的情况;

(八)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到学校和基层单位作形式政策报告,党组成员到基层单位讲党课或作形势政策报告。

二、考核督查方式步骤。

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普查等方式开展。重点领域、重要事项随时进行专项督查,特殊时期、特殊节点及时安排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根据形势掌握了解的情况和年度报告,结合听取汇报、座谈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综合提出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三、 考核督查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方向和奖惩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XXX(XXX)、XXXX部门单位,XXXX党工委要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并在约谈结束一周内,由被约谈的单位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单位,要以党组织名义作出说明,并书面报告整改措施。 附:1.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督查通知范文第4篇

为全面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网格监督员的岗位意识和责任观念,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监督考核机制,根据“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督查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根据区社会治理办公室部署要求,以完善社会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为目的,通过建立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高网格监督员对网格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要根据考核对象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公正、公开、公平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体现考核的客观真实性。

2、坚持严格标准、奖罚分明原则。要依据不同考核对象按标准分类考核,突出先进,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予以表彰;警示后进,以教育谈话和通报批评相结合予以鞭策。

3、坚持日常考核和考核相结合原则。每季度对考核对象进行抽查,年底分别在平时考核础基础上综合评定考核情况,实现考核常态化。

三、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网格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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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主体

由镇社会治理督查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督查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式

1、检查台账。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城市网格化分队日常工作台账情况,是否记录全面、完整齐全,并以此作为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2、城管通信息上报及处置情况。每月对网格监督员上报信息情况进行统计,上报与处置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3、巡查监督。区、镇两级监督员、志愿者队伍不定期进行巡查,巡查中发现网格监督员未上报的重要事件将作为考核扣分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内容

城市网格化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项目累计积分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网格监督员考核主要由: (1)每位网格监督员每月上报案件数不少于40件

若上报案件数多于或者等于40件,按照每件案件2元进行奖励; 若上报案件数少于40件,按照每少一件案件扣4元进行扣除,并扣除该队员5分。

(2)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切实保证案件及时结案率

月度及时结案率低于当月区级及时结案率扣1分,连续三个月低于区级结案率扣5分。

(3)遵守巡查纪律,及时上报,做到不瞒报、漏报

— 2 — 迟到早退按考勤制度执行(上班时间为8:00-11:00,13:00-16:30分);瞒报、漏报案件的,每十件扣1分;涉及安全隐患的案件,如架空线断裂、燃气管道破损、井盖丢失等未及时上报的,发现一起扣2.5分。

(4)分类准确、立案规范 报案分类错误的每三件扣1分。 (5)信息员、监督员认真填写各类台账 监督员未填写巡查日志的,扣4分。 信息员未填写各类台账的,扣4分。 (6)着装规范

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着装(包括胸牌号、肩臂章等)一次扣2分。

七、考核结果

(1)考核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评。

(2)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考评以四个季度考评分相加除以4所得分值进行考评,具体等级参照(2)。

(4)将考核结果在各街镇网站和社区报上公开。

(5)根据考核结果,对综合排名前三位的网格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综合排名末三位的进行谈话教育,并要求及时整改。

八、其他

本考核办法试行一年,由镇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督查通知范文第5篇

明年工作设想

一、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相关制度,制定督查工作计划,根据督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完善,增强督查工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和时效性,推动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对县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重点项目及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督

查,督促承办部门按要求抓好整改和落实,增强督查的权威性,提高督查力度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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