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教育范文

2024-04-29

医学伦理教育范文第1篇

2、知情同意制度的法律经济学解读

3、用循证医学完善实习医生的伦理观念

4、道家医学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探析

5、医学人文精神融入思政课的实施路径研究

6、当代医学生价值观重构和取向趋势研究

7、舍勒与卡西尔对“人是什么?”的回答

8、大学人文与科学素质教育的融合及其实现路径

9、论世界一流大学的精神特质

10、论医学生人文精神教育的重要性及相关策略

11、“大思政”视域下医学生人文精神培育研究

12、生命伦理学及其哲学前提

13、《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问题及其化解路径探讨

14、第五次七三一部队罪行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1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医学职业精神培育的新途径

16、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的医学职业精神培养模式研究

17、疫情背景下医学生美德伦理教育探讨

18、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相结合对精神医学专业发展的促进效果研究

19、试论高校医学伦理教育的人文关切和现实指归

20、医学模式嬗变中的伦理审视

21、论道家医学伦理对医学教育的意义与价值

22、儒家人生观对传统医学伦理的影响

23、论医学专科学校学生的职业精神培养

24、抗疫视角下护理本科生职业精神培育模式研究

25、氧化应激与自噬相互作用在糖尿病心肌病发病中的研究现状

26、和谐社会视阈中医学院校医学伦理教育探讨

27、论专家在精神病司法鉴定拒绝启动中的参与效能

28、生命伦理问题的国际软法规制

29、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与医学人文教育对接机制探究

30、基于卓越医生培养的临床实践能力教学创新与实践

31、美容医学临床教学中存在的医学伦理学问题及对策

32、论孙思邈医德思想的基本架构及其现实意义

33、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期刊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服务现状及提升探讨

34、新时期医学生职业精神教育模式创新

35、医学人文精神教育研究初探

36、全景式医学生人文精神培养研究

37、浅谈增强医学人文精神实效性的问题研究

38、论中医学科的社会责任

39、生命伦理教育与医学生的人文素质培养

40、全媒体时代医学期刊编辑的基本专业素质

41、精神医学专业学生就业的前景、困境与促进措施研究

42、宋代书院与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比较研究

43、加强医学生医学人文精神的培养

44、内在契合与耦合共进:课程思政建设与时代新人培育之关系优化研究

45、佩莱格里诺医学伦理学思想研究及评析

46、再论中医素质及其培养与提升

47、高等医学教育中的人文精神培养研究

48、浅谈医学生医患关系认知教育

49、网络发展对医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影响研究

医学伦理教育范文第2篇

摘要:灾疫行为是灾疫研究的直接问题对象,它现实地展开为灾疫场境中的社会行为,因而有待灾疫社会学的诠解。生命安全和健康问题是灾疫行为最切近的要素,由此灾疫医学构成了理解灾疫行为的又一维度。对灾疫医学行为的理解,最终须借助灾疫医学伦理研究。国内学界对医学道德原则的界定、尤其是对灾疫医学行为的伦理反思,可能启迪灾疫伦理学的相关研究。

关键词:灾疫行为;灾疫伦理学;多维透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ZX058)

作者简介:杨兴玉(1974 ̄),男,四川隆昌人,博士,乐山师范学院文新学院讲师。

一、灾疫行为及其社会学维度

为了解蔽灾疫伦理所由发生的问题情境,我们首先对灾疫研究状况做总体描述,继而重点解析当代世界灾疫失律的生存境遇。“当我们开始伦理反思的时候,应把行为问题看作伦理学的最终意义的基本问题”。[1](P123)对灾疫伦理学而言,灾疫场境中的人类行为就成为不容回避的基本对象。为了行文方便,不妨将其表述为“灾疫行为”。

尽管人类与动物都存在一定的行为,但严格地讲,“行为仅限于执行理性的选择,仅限于只有人才能做的事情”[2](P19);或者说,“只有基于有意识的理性选择和决断的自觉活动,才堪称行为之名”。[1](P124)既然行为概念有着明确的属人性,“灾疫行为”之说,就不致于产生歧义或混讹。

大体上,人类行为涉及三种维度,即:机体性或物质性、心理性或精神性、世界性或对象性。[3](P6)此三者同样构成了灾疫行为的基本规定性,由此灾疫行为可以在自然、精神、社会等层面予以诠释。其自然层面通常诉诸灾疫技术学,比如传染病学和部门灾害学等;其精神层面可能诉诸灾疫人文学,比如灾疫哲学、灾疫诗学和灾疫文学等;其社会层面则需诉诸灾疫社会科学,比如灾疫政治学、灾疫经济学、灾疫社会学和灾疫伦理学等。当然,现有研究较少对灾—疫作整体考虑,而是分别展开为灾害、疫病的相关研究,兹不赘言。

进而言之,灾疫行为的如上三种维度,都将展开于世界性/对象性的社会层面。不仅灾疫社会科学、灾疫人文学必须置基于不可或离的社会属性,即便源于自然科学的灾疫技术学(如自然灾害学与传染病学),也具有毋庸置疑的社会性质。实际上,自美国社会学家弗里兹开启灾害社会学研究以来,自然灾害的社会性质,就逐渐成为灾害研究中的一种基本共识;[5](P48)至于传染病学所源出的医学,如于光远所论,“医学不是一门纯粹的自然科学,本身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的学科”。[5]由此,对灾疫行为的诠解,就有必要诉诸灾疫社会学(包括灾害社会学和医学社会学)。

一般而言,社会学视域中的行为分析涉及不同的层次,如宏观层面上的社会系统研究与微观层面上的日常行为分析——当然,此二者并非“彼此界限分明”。[6](P25)在论及医学保健行为时,有学者将其划分为社会保健行为与个体保健行为;[7](P25)同样地,灾疫行为也涉及宏观层面的社会行为与微观层面的个体行为,如王子平将社会学分析的对象区分为宏观灾害与微观灾害[8](P36 ̄37),其具体所指即宏观灾害行为与微观灾害行为。

尽管灾疫社会学研究起步较晚,但已取得一定进展。在国内研究中,不论灾害社会学或医学社会学,都已出现一定数量的理论专著,由此构入了灾疫社会学的研究实绩。近年来,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创新,为灾疫研究提供了新的契机。诸如社会资本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等,都为灾疫问题的社会学求解注入了新的活力。

“风险社会”的说法,源自U•贝克对后工业社会的命名。有别于工业社会中存在于贫穷、技能、健康等方面的局域性风险,当代社会的风险大多体现为全球性威胁。在风险社会中,主要的难题不在于物质分配,而在于风险分摊。中国同样具有风险社会的特征。贝克认为,目前中国“正步入风险社会,甚至将可能进入高风险社会”。[9](P24 ̄25)就风险的具体所指看,A•吉登斯区分了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前者来自传统或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后者则因知识对世界的影响而产生。比方说,农业歉收、洪灾、瘟疫或饥荒都是外部风险,而包括全球变暖在内的环境问题则属于内部风险。[10](P22 ̄23)应该说,风险社会理论揭櫫了当代社会的生存特征,由此对灾疫研究不无启示意义。不仅如此,灾疫失律的现状表明,灾疫、尤其是疫病极有可能从外部风险,转换为不折不扣的内部风险。

风险社会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思维观念,并不旨在提供应对灾疫挑战的具体举措[9](P30);相反,社会资本理论却可能为灾疫行为提供必要的行动方案。社会资本有多种语义,在此它主要是指法国学者布尔迪厄最早予以阐释的一个社会学概念。[11](P202)概言之,社会资本是区别于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的一种资本形式;不同形式的资本可以相互转化,而所有资本均可以简化为经济资本。[12](P44 ̄46)在国内学界,赵延东较早将社会资本理论引入灾害研究,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13 ̄14]但总体上讲,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社会学是我们借以理解灾疫行为的重要维度。但灾疫行为及其所在的灾疫场境,构成了复杂的问题对象,仅有社会学观照,尚不足以实现应有的整体性把握。

二、灾疫境遇中的医学维度

灾疫行为—灾疫场境作为一种复杂的问题对象,其复杂性首先来自灾害系统的复杂性:不同灾种既相互区别,又具有系统联系[15](P25 ̄26);不惟如此,相关的灾害管理同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监测、预报、防灾、抗灾、救灾、恢复6个环节”。[16](P3)

要理解复杂的灾疫行为及灾疫场境,首先必须把握其基本构成要素。灾害社会学研究表明,“构成灾害的基本要素有三个,这就是人的伤亡、自然生存环境的破坏,社会生存环境的破坏。”[8](P50)其中,最为切近的就是“灾难对人的伤害”,因为“它直接关系着灾区每个人的生死存亡和千家万户的安危”。[17](P7)由此,对灾疫伤害的医学救治,就构成了灾疫行为的核心内容。相关的医学研究,主要体现为灾害医学、灾难医学、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学等。

正如英国学者P•巴斯克特等所论,大量史实表明,“医学史是和灾害史无情地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几乎所有的重大医学进展都是灾害的需要使然”。[18](P18)巴斯克特等在其《灾害医学》中考察了诸种自然灾害(如火山喷发、地震、传染病、水灾等),其中有关传染病的综述所占比重最大。可见,所谓灾害医学,本身就是涵盖灾害与疫病的灾疫医学。不过,在具体行文中,该书对传染病的论述,仅限于“突发自然灾害后的传染病与流行病学监测”一章。对该书的如上讨论,同样适用于国内已出的20余部灾害医学、灾难医学著作。换言之,灾害医学中的疫病,通常特指灾后的疫病,亦即自然灾害所导致的瘟疫或传染病。

然而,新世纪以来的若干重大疫情表明:更具威胁性的疫病,可能与自然灾害并无直接关联。此类疫情一般被归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研究主要见于公共卫生学中的突发事件研究。后者也可发展为专题性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学”。[19]

诚如布朗斯坦所论,“病人是一个完整的人,比他的躯体要大得多,要注重病人的心理方面和社会方面”。[7](P72)在当代综合医学模式(生物—心理—社会)下,灾疫医学行为不仅包括必要的生理救治,还必须兼及对灾疫伤害的心理救治与社会救治。由于此问题涉及灾害、医学、社会、心理等多种因素,进而关涉传染病学、灾害医学、救援医学、社会医学、医学社会学、医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其繁难程度可以想见。大体上,相关研究可见于以下两个领域:

其一,灾害医学、社会医学、医学社会学中的相关论述。譬如,张鸿祺主编的《灾难医学》,即将“灾难引起的精神应激问题”视为灾难医学的主要任务之一。何作顺主编的《社会医学》,亦辟专节讨论了“灾难社会医学”(7.3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医学”(7.4节)。[20]无可讳言,灾害医学、社会医学或医学社会学,虽多有涉及灾疫问题者,但一般止于对灾害学的概略介绍,而灾疫医学的社会、心理向度尚有待实质性地展开。兹不赘述。

其二,医学心理学中的灾害心理。如王友平主编的《医学心理学》,较早论述了灾害的心理护理问题;陈青萍在《现代临床心理学》中,详细讨论了灾难性心理应激问题;再如L.Crocq在PierreCarli等主编的《急诊医学:成人内—外科学》中,对此问题亦作了较为权威的界定(即“应对受害者的医学心理学措施”)。[21]

正如恩格斯所揭橥的,“没有哪一次巨大的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24](P149)2003年SARS疫情所构成的危机,反过来却推进了国内学界对灾疫救治问题的研究。相关著述,既有整体性的综合研究,如郑力主编的《SARS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策略》、冯惠玲《公共危机启示录:对SARS的多维审视》等,也有针对灾疫心理救治的专题论述,如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的《健康心态战胜“非典”:SARS的心理应对》。[25 ̄27]

不论灾疫中的心理救治或社会救助,都必须诉诸一定的伦理原则,因此灾疫医学行为最终受制于相应的医学伦理思想。此问题具体展开于两种向度:一是灾害救援中的医学伦理;一是疫病防治中的医学伦理,如孙慕义所倡导的疫灾伦理学。不论灾害医疗或疫灾防治,都体现为公共健康事件,因此其本身又是公共卫生伦理、公共健康伦理(如肖巍、史军等的研究)的问题对象。由于疫灾伦理、灾害医学伦理、及公共健康伦理,皆源出医学伦理,因而有必要置于医学伦理学的宏观背景上予以考量。

三、医学伦理及其道德原则

历史地看,医学伦理存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不同时代的医学伦理有各自不同的伦理思想背景。按照杜治政的界定,古代社会的医学伦理,主要体现为医德学,其思想基础即美德论、义务论;近代以来,随着实验医学的兴起,医学伦理在义务论之外,又要求价值论的介入;1970年代以后,随着生命科学的崛起,医学伦理学得以拓展为生命伦理学,其伦理思想背景中添入了公益论;近年来,医学伦理开始发展为更具普适性的健康伦理学。[28](P3 ̄5)

杜治政的如是论述,有益于理解医学伦理发展的一般历程。当然,任何理论概括都可能放过若干问题细节。比方说,生命伦理学作为医学伦理学的后发形态,并不会必然取代医学伦理学的既有地位。一方面,不论医德学或者医学伦理学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实践域限,由此它们并不因生命伦理学的出现而停止发展;另一方面,尽管生命伦理学拓展了医学伦理学的研究范围,且对其学理性有所提升,但其问题视域基本局限于新兴的生命科学,因而尚未涉足更广泛的医学伦理空间。更根本的问题在于,生命伦理学主要着眼于“社会微观层面,或个体利益问题,而不是宏观的社会伦理问题”,[29](P12)由此医学伦理就不能止步于生命伦理学,而须拓展于公共健康伦理学。

从医德学、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到公共健康伦理学,不同形态的医学伦理都不离于对生命、健康问题的伦理思考,由此必须诉诸一定的伦理思想、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此三者有不同的特征,即:伦理思想具有一定的体系性,“道德规范是易变的,而道德原则适用于所有的情况”。[2](P645)有关医学伦理的思想基础,前文所述的杜治政之论甚为精当。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伦理思想之间可能存在激烈的冲突。例如基于道义论的生命神圣论与源自功利论的生命质量观,几乎水火难容。

鉴于医学的道德规范复杂多变,为避免过分繁琐,此处仅对医学道德原则作一管窥。当前,国内对医学道德原则的界定,有两种基本思路:一是探询社会主义医学道德,一是引述西方生命伦理学的核心观念。就前者看,早在1981年全国医德学术会议上,与会专家就提出了社会主义医德的三项原则,即:“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来,此说又被修改为“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并沿用至今。[30](P167)就后者看,1989年,美国学者比彻姆和查尔瑞斯提出,生命伦理学应遵循四种原则,即:“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和自主性原则”。此说不仅逐渐被国际医学伦理学界接受,也得到了中国学者的广泛认同。[31](P38)在具体论述时,此四原则又被表述为“行善、尊重、医疗公平和不伤害”,或者“尊重、不伤害/有利、公正”,[32 ̄33]等等。

客观地看,比彻姆的四原则在当下研究中居于主流地位,即便坚持本土学说者也可能吸收其观点而有所折衷。譬如冯泽永等讨论了医学伦理的四种原则,包括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公平、优化等原则,[34](P20 ̄28)明显具有兼容、整合中外学说的特征。再如,丘祥兴等将社会主义医德原则视为“基本原则”,而将比彻姆等的学说称作“具体原则”。[35](P49 ̄54)对此,不妨比较一下孙慕义对生命伦理学的述介。孙慕义将比氏的四原则称作基本原则,其具体应用原则则包括“知情同意、医疗最优化、医疗保密和生命价值原则等”。[36](P58 ̄65)可见,国内的医学伦理研究,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比彻姆学说的影响。

不论是界定医学道德原则的两种基本思路,拟或国内学界对此的折衷,都可能启迪我们对灾疫伦理学及其道德原则的研究。但最值得关注的,还是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对灾疫行为的道德要求。

四、灾疫医学伦理及其道德原则

如前所述,灾疫医学行为的伦理性,具体展开于两种向度(即灾害医疗与疫灾防治)。鉴于其伦理性涉及伦理思想、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等方面,为有效地切入论题,以下将集中考察灾疫情境中的医学道德原则。

相对而言,疫灾防治的医德问题得到了较多讨论,相关论述可见于医学伦理学中的预防医学章节。自1984年以来,就多有《医学伦理学》论及预防医学的道德标准。譬如中南五省协编的教材,较早论及预防医学的五项道德准则,即“增强预防医学道德责任感;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团结合作,协调一致;秉公执法,无私无畏”。洪兴国等讨论了类似的道德标准,即:崇高的献身精神;极端负责,一丝不苟;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发扬科学求实精神;坚持医德要求,妥善处理矛盾。李珠江主张预防医学应遵循三项原则,即:防患于未然;对社会负责;秉公执法。[37 ̄39]就此后百余部教材看,其具体论述虽或有所损益,但要旨却大体相近,在此不拟备述。

如上三部教材分别使用了准则、标准、原则之说,此三者在语义上显然不能混为一谈,但具体所指却别无二致。即此可见,此类论述多重在对职业道德的经验化育;若衡以严格的伦理学范式,却难免不尽人意。杜治政曾指出医学伦理学研究存在“资料太少”的问题:“除了《中国医学伦理学》和《医学与哲学》两本杂志外,就是一些教材。而这些教材内容大同小异,很少有新的观点。”[28](P393)如是批评,移之此处的讨论对象,似乎并无不可。

大体上,可以将西方生命伦理学的引进,视为国内医学伦理学研究的一个分水岭。其具体标志,则是1980年代邱仁宗的两部著作:其一是国外生命伦理学论文的编译,其一是他对相关理论的述介。[40]此前,医学伦理多止于感性的经验之谈,而缺乏严格的逻辑论证;此后,生命伦理学不惟拓展了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且对其学理性也有所提升。

再看灾害医疗中的医德问题。尽管相关内容较少见于医学伦理教材,但这并不妨碍其现实的理论建树。郭照江等讨论了“灾害医学救治的特殊医德原则”,其中包括“公益性和无偿救治,争取最大健康效益,积极适应特殊环境,强化协调与配合,医德尺度宽严相济”等。[41](P282 ̄287)如上表述,虽或可商榷,但已开始矫正疫病防治伦理中常见的规范、原则不分的痼疾。

灾害伦理的研究专著,亦有可能涉及这一问题,如钱俊君等的《保天心以立人极——灾害的伦理救助》、刘雪松等的《汶川地震的启示——灾害伦理学》(以下简称钱著、刘著)。

钱著提出了灾害救助的五种伦理原则,包括“生命关怀优先性原则、损失最小化原则、整体利益大于局部利益原则、尊重灾害知情权原则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等”。[42](P91 ̄103)其具体论证的缜密程度,似非医学伦理学中的预防医学道德可比;较之医学伦理的基本道德原则,此说体现出兼容并蓄的特征。譬如说,原则二和原则四,与生命伦理学中的“有利无伤”、“医疗最优化”、“知情同意”等大体相通;原则三和原则五,则明显衍生于社会主义医德。尤其值得称道的是,“生命关怀优先性”被置于诸原则的首位,由此体现出更为彻底的生命主义伦理学特征,这一点正是多数生命伦理学文献所欠缺的。

刘著论证了灾害中伦理关怀的优先原则和灾害行为的无罪免责原则,其中优先原则又包括责任人优先示范、老人妇孺优先保护、生命安全优先,以及整体利益优先部分利益等原则。[43](P123 ̄135)不难发现,优先原则的后两项与钱著的原则一和原则三基本对应;但优先原则的前两项似更近于具体规范,而非普遍性原则。此外,刘著对“灾害医学救助中的伦理特殊性”虽有专节论述,但止于对灾疫医学场境的描述,而似无意讨论可能的医德规范或医德原则。

从根本上讲,灾害医疗与疫灾防治都体现为公共健康事件,由此其伦理向度可能在公共健康伦理中得到论证。目前的相关研究,有如下几种思路:首先,对灾疫伦理的经验叙事。它主要来自一线医务人员对医学道德问题的经验反思,其长处在于具有突出的在场感,但难以获得必要的普适性。其次,对域外公共健康伦理的述介、应用与发展。如国内学者肖巍、史军等所作的开拓性研究,由此可能为建构本土学说提供必要的理论参照。其三,对灾疫场境中的伦理难题的反思与求解,如刘世炜对“传染病防治中的伦理学问题”的考察,或者谢苗荣等对“灾害医学中的伦理问题”的探讨。[44 ̄45]尽管问题更多具有解构性而非建构性,但对问题的自觉本就是理论突围的重要契机。

综上,本文综合考察了灾疫行为的社会、医学、伦理维度。尽管灾疫行为亟待在灾疫伦理学中获得必要的价值尺度,但灾疫伦理的研究现状尚不足以充分回应这种迫近的现实吁求,由此灾疫伦理学就有待全面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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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伟)

Society,MedicineandEthics:MultidimensionalPerspectivesof

CalamityandPestilenceConducts

YANGXing ̄yu

(SchoolofLiteratureandJournalism,LeshanNormalCollege,Leshan,Sichuan614004,China)

医学伦理教育范文第3篇

[摘 要] 人才培养作为实现我国经济政治发展的一大组成部分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护理伦理学教学中,教师应当运用身边可接触的实际案例进行教学,提升学生对于医德的感受度。在“立德树人”的视域之下,应该将“立德树人”作为培育护理人员的教育标尺,提高学生的道德情操和职业操守,这是一种未来能够造福于大众的教学理念。从“立德树人”的基本概述、“立德树人”的研究动态、在护理伦理学教学中进一步突出“立德树人”的创新性、有效性以及实践策略六个部分,对护理伦理学教学中进一步突出“立德树人”的研究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 护理;伦理学;“立德树人”

[基金项目] 2020年度昆明医科大学一般项目“在护理伦理学教学中进一步突出“立德树人”的研究”(YZ2020JG016)

[作者简介] 陈 茜(1992—),女,云南曲靖人,学士,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助教,主要从事护理伦理学研究;王自丹(1992—),女,云南曲靖人,学士,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助教(通信作者),主要从事护理伦理学研究;吴 曼(1985—),女,云南靖曲人,学士,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护理管理学研究。

一、“立德树人”的基本概述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这是因为学生的道德素质决定了学生的文化素质,一个只拥有文化素质却毫无道德的人是无法在社会上立足的。“立德”是指应该将德育放在教育的首位,通过积极的正面引导,来感化学生、激励学生;“树人”就是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位的教育思想,用适合学生的教育方法来塑造学生、改变学生、发展学生。作为“护理伦理学”的教师,更应该注重这种理念的践行。医务工作者的工作内容关乎生命,关乎千千万万的家庭,若医务工作者事事以利为先,那么挽救生命的事业将会呈现何种难以想象的模样?这是令人深思的问题。

二、“立德树人”的研究动态

自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成“以德树人”这一重要教育指标后,各类院校都在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医科院校的各个学科紧紧抓住“以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践行“仁心、仁术、仁爱”的文化理念,以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指导,构建医学生关于德育方面的工作前景。充分利用校内与校外的各类资源,融教学、管理、服务于一体的团队协作运行,以培养具备高尚情操和职业道德的新时代南丁格尔式护理学生为该专业教育的最终目标[1]。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完善护理伦理学教育的教学设计,形成系统的引领机制。对于“护理伦理学”这一门课程,可以通过与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融会贯通,以此引起学生们的重视;又可以以学科的实际操作作为理论指导,保障学科能力与思想熏陶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以及可评价性。

其次,利用内部孵化机制,帮助学生学习“护理伦理学”的深刻内涵。教师创设有利于学生学习该门学科的外部环境,依托各类资源开展各种有利于课程学习的活动,以此培养学生的人文意识和职业精神,践行“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

最后,构筑“立德树人”推进体系。这其中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构筑全面的支持体系,能让学生围绕“以德树人”这一中心任务,深化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的通力合作,让学生获取对此中心任务的深刻理解。另一方面是对课程评价更有效和更有质量,才能激发学生的内在驱动力,而并非附属驱动力。教师也要不断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这一目标努力奋斗。

三、进一步突出“立德树人”的创新性

在践行“立德树人”的立校之本上,各高校在育人创新措施上,相继推出了“感恩教育”“国学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等,从这些创新措施上来看,各高校在“立德树人”形式上做得有声有色。但不难发现,这些活动形式都是在同一水平线上的思想方法下进行的,并没有针对“立德树人”的理论和思想路线,创造出真正具有改革创新意义的实质性拓展和建树。因此,更应该重视护理伦理学教学中进一步突出立德树人的思想创新性[2]。

(一)改善全员育人环境

环境的好坏对于一个人的身心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员育人环境的改善不仅仅是环境的改变,更是学生素养的改变,主要体现在:第一,协同育人的通力合作。需要統筹兼顾各类现有资源,推动思想教育与育人理念地有机结合,不断增强育人的有效性。第二,提高育人综合管理水平。不仅要建立综合性的评价体系,还需要完善其他方面的育人建设。使学生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第三,优化教育教学的管理模式。在学科建设方面应该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践行新时代的教育理念,形成有机融合的课程体系,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3]。

(二)融合校园文化特色

校园的文化建设是高校促使青年获取知识的一个显性文化,校园文化经过长期的积淀和创造,形成了其极具特色的人文意识和文化形式,它不仅是学生可以丰富校园生活的一大重要元素,而且是培养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基底。在护理伦理学的教学当中,可以借助医学院的校园文化进行教学,这样可以培养护理学生的政治素养和人文主义情怀,提升护理学学生的志愿服务精神以及创新精神,使其身心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实现教学改革发展

随着现代教育理念的发展,一部分医学院在教育教学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等方面都不能适应新的教育发展趋势,医学教育的发展态势受到了巨大的挑战。这就需要高等医学院校积极地去探索教育改革中教育教学理念、管理体制以及管理方法等新形势。进一步提升医学教育教学的质量。值得提及的是,教育改革也能满足医学生的需求。首先,医学院校与教学院校应形成一定的协和机制,以保证医学院、附属医院以及大学的管理运行机制得以运行。赋予医学院在招收人才、教育教学、经费管理各方面具备一定的自由支配能力,使医学院能成为一个学术研究管理的实际执行者。其次,建立完善的沟通渠道,以保证教育教学与实际操作之间建起一座桥梁,实现及时有效的反馈机制,实现教育教学的全程监控[4]。

四、进一步突出“立德树人”的有效性

“立德树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教育方针,教师应该明确自己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需要怎样构建学生的理想信念,如何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正因为这样的教育方针,对于高校教师而言,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就显得极其重要。所以,在护理伦理学教学中,应该进一步突出“立德树人”的有效性。

(一)树立学生的立身之本

高校的立身之本就是“立德树人”。一直以来,高校工作队伍一直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地为社会输送一批批具有高素质、高能力的人才,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想要让学生树立“立德树人”的立身之本,就需要拓展人才队伍的选拔,紧抓教育教学的培训,深化教育实践的改革,形成健全的教育教学奖励机制,保证这是一批作风优良、勤奋勇敢的学生队伍[5]。

(二)引起学生的思想重视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很多高校学生的思想观念发生了一些变化,学生的价值观大都以个人的利益为主要目标,忽视了集体的协作力量。导致部分大学生的价值取向有失偏颇,理想信念淡化,缺乏责任意识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应该引起教师行业的重视。

首先,树立以理想信念为核心党育人观。当今大学生独生子女较多,很多父母一味追求给孩子物质上的满足,而忽略了孩子思想道德的教育,造成了一部分孩子缺乏责任意识,心胸狭隘的问题,对此,教师应该帮助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以此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三观,促进他们健康持续的发展。

其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内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必须具有自己的道德信念,并在此水平上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能力。

最后,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进行创新。传统的思想教育方式是教师一味地将枯燥乏味的知识灌输给学生,导致学生提不起兴趣,并且也没有多大用处。新型教授方法可以使学生发挥自我思考的空间,将自我的思想理念与实际相融合,形成属于自己的思想理论。

(三)提高学生的决策能力

护理伦理学实践中需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这就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思维能力和决策能力。在护理学生的培养当中素质教育也是一大重要内容,决策能力的强弱就决定了护理生素质能力的体现。在实践过程当中,对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决策能力的培养,是提升护理生在医学上的重要素质表现之一。有助于学生提高决策能力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养成做决策的习惯。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同时应该养成思考设疑的习惯,对碰到的病状、病因多想几个为什么、怎么做,然后再逐一解决。长此以往,不仅能够防止做决策时粗心、粗暴,还能激发自己的创造力,提高自己的决策的准确率。

2.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获取最佳的判断材料。作为医学护理生,应该有足够专业的理论知识,才能对实际操作中碰到的实际操作中碰到的情况进行最准确的判断,依据最精炼、最有用的信息来佐证自己的判断结果。

3.寻找尽可能多的解决办法。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遇到难题时也会寻找多种方法,并在其中选择一个最优解实施。面对病人也是如此,我们在做决策时也要考虑多种解决办法进行筛选,选出对病人最有益的决策。

4.权衡利弊法。在想到各种决策方案情况下,可以全面考虑这些决策方案的利弊,在综合各种方案,权衡利弊就可以简单明了的做出决策。

5.为做决策划时间限。在学校学习实践的过程中,可以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将问题的核心部分收集、分析,在规定的时间“逼”自己做出决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做一个果断的人,不能等到问题都想清楚了再去决策,这样就有可能耽误最佳的时机。

五、进一步突出“立德树人”的实践策略

新时期传统思想教育理念,应该在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中发现新的真谛。高校“立德树人”的德育教育不仅对学生个人有所帮助,对学校、社会乃至整个国家都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立德树人”的提出,不仅为了改变当下中国德育教育工作中流于形式的问题,也是为了学生能够在激烈的社会竞争当中能够德才兼备,以此来促进自己全面稳健的发展,做更有社会竞争力的年轻人[6]。

(一)构建教学组织框架

随着政治经济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对人才的要求也在逐年提高,教学组织形式也随之而变。由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加快,导致很多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问题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构建完善的高等医学院校内部教育教学组织框架,是实现教学质量的保证,也是实现教学质量的基础和先导。

(二)提高教师专业能力

首先,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一所学校的好评度,不单单只是从校园环境好坏作为评价标尺,最重要的是教育工作者专业能力的高低,假如一所学校房子很漂亮,仪器很先进,但如果没有好的教师队伍,这一切就可能化为乌有。

其次,使教育改革的原动力。教育改革的提出,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只有教师自己的理念和能力都提高了。才能适应教育改革这一举措,不至于被淘汰。

最后,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是提高学校凝聚力的重要表现。一个没有凝聚力的學校是没有发展前景的,教师日复一日地重复着机械的工作,学生也就跟着教师重复着上课、下课的动作,这无论是对学校,对教师,对学生,都是一种极其不利的发展。

(三)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

当下,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带给了人们很多便利,各个工作机构都采取了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对于医学上,这一用处也是极其明显的。在建设信息化的服务平台方面对学生大有用处。学生通过网上平台将自己不清楚或者想要了解的东西放到网上,教师通过浏览对学生的问题进行解答。在医院信息系统中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新医改对信息化服务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7]。

(四)建立教学评价分析

在新课改的教育背景下,新的教学评价也成了无数教育工作者不断探索、尝试的目标。教学评价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教学评价的结果为改进教学过程和方法提供依据。通过教学评价,教师可以据此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从而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过程,争取能够不断地提高自我的教学水平。

其次,教学评价的结果可以改进学生的学习。通过教学评价,学生可以对自己掌握知识的多少进行准确的评估,进一步增强自己的学习动机,以此来提升自己的能力。

最后,教学评价需要科学化。对于“护理伦理学”的课程教授中,教师不仅需要对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力进行把控,还要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进行一定把握,以此找到一个临界点,保持教学评价的科学合理。

结语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不竭动力,必须承担起建设祖国的重要使命,要想成为一个对社会有帮助的人,就需要有明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对于医学专业的护理学学生,更应该明白自己不仅需要夯实自己的专业技能,还需要有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还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教师队伍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重视自身品德修养,以榜样的力量影响学生,熏陶学生,做学生的表率。

参考文献

[1]尹小艳.基于立德树人理念的中职护理学生工匠精神的培育探索[J].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中旬刊),2019(8):229-230.

[2]尹倩.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立德树人”教育研究[J].内蒙古教育,2019,89(29):12-13.

[3]黃中岩,刘锦秀,崇月,等.“立德树人”视域下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现状及对策探讨[J].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2019,21(4):64-66.

[4]宋鹏.立德树人视域下医学护理专业创新人才的培养策略探究[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20,119(11):80-81.

[5]文锦琼,余文韬,齐建国,等.以教学评估为契机推动医学教学改革与发展[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9):43-44.

[6]王学春,高哲学,郭子林,等.构建医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8):58-60.

[7]黄桂秀.用心立德树人创新教书育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思政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有感[J].考试周刊,2019(53):159.

Highlighting Moral Education in the Teaching of Nursing Ethics

CHEN Xi, WANG Zi-dan, WU Man

(Haiyuan College, Kunming Medical University, Kunming, Yunnan 650106, China)

Key words: nursing; ethics; “moral education”

医学伦理教育范文第4篇

学院:中加国际学院 095班 学号:0926210501 姓名:张涵微

克隆引发的伦理问题

克隆,这一名词在科技医学领域,从陌生到熟悉。对于我们而言,知道克隆是从著名的“多莉”开始的。其实,在1997年2月英国罗斯林研究所维尔穆特博士科研组公布体细胞克隆羊“多莉”培育成功之前,胚胎细胞核移植技术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实际上,“多莉”的克隆在核移植技术上沿袭了胚胎细胞核移植的全部过程,它成为世界上第一例经体细胞核移植出生的动物,是克隆技术领域研究的巨大突破。

随着“多莉”的诞生,许多国家也相继在科学技术领域上展现出不同的克隆成果。各国家相继克隆出牛、羊、鼠、兔、猴等动物。我国的克隆技术也颇有成就,80年代末,我国克隆出一只兔,1991年西北农业大学发育研究所与江苏农学院克隆羊成功,1993年中科院发育生物研究所与扬州大学农学院共同克隆出一批山羊,1995年华南师大和广西农大合作克隆出牛,接着中国农科院畜牧研究所于1996年克隆牛获得成功。而美国最近克隆猴取得成功,日本科学家也声称他们繁殖出200多头“克隆牛”。以上所述的克隆动物,都是用胚胎细胞作为供体细胞进行细胞核移植而获得成功的。1997年2月英国罗斯林研究所宣布克隆成功的小羊多利,是用乳腺上皮细胞作为供体细胞进行细胞核移植的,它翻开了生物克隆史上崭新的一页,突破了利用胚胎细胞进行核移植的传统方式,使克隆技术有了长足的进展。在今年七月份韩国科学家克隆出5只小狗,这5只比特犬是韩国RNL Bio生物技术公司根据一只已故宠物狗克隆的,由两只母狗代孕并于7月28日出生。该公司现已开始全球范围的宠物克隆服务。这是世界上首例商业克隆宠物狗案例。

通过克隆这一技术的巨大进展意味着:在理论上证明了,同植物细胞一样,分化了的动物细胞核也具有全能性,在分化过程中细胞核中的遗传物质没有不可逆变化;在实践上证明了,利用体细胞进行动物克隆的技术是可行的,将有无数相同的细胞可用来作为供体进行核移植,并且在与卵细胞相融合前可对这些供体细胞进行一系列复杂的遗传操作,从而为大规模复制动物优良品种和生产转基因动物提供了有效方法。

由于克隆的特点,使得克隆成为医学上关注的重点。克隆技术给医学领域带来美好应用前景。在人类基因组的带动下,人们正在进行治疗性克隆试验,旨在生产克隆的或单性生殖的人类胚胎以获取干细胞,为人类研究癌症、艾滋病、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症等疑难病症,从基因层面揭示疾病产生的分子生物学机制,预报人体的机能和病理变化,找到标本兼治的治疗方法。克隆生物工程技术将克服中西药的弊端,将使医学在21 世纪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治疗性克隆和干细胞研究为人体缺失器官的修复和重建带来希望,不但能治疗或预防器官功能衰竭,而且能防治衰老,解决目前我们面临的寿命延长而生命质量低下的难题。寿终无年、青春常驻的梦想在21 世纪有可能会逐步成为现实。 克隆技术是现代生命科学领域的一项高新技术,其发展引发了强烈的伦理争议并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1997 年2 月23 日,体细胞核移植克隆羊成功的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起了轰动,世界各国纷纷做出反应,许多国家立即开始起草法案禁止克隆人。1997 年11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的文件,明确反对用克隆技术繁殖人。

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伤害了被克隆者。被克隆的是另外一个个体,这个个体是与克隆的原体完全独立的另外一个行为主体,这个主体受到了伤害。受到了什么伤害呢?首先从技术可能性的情况来看,我们无法预知,如果对某一种在功能上与其他基因紧密相连的基因进行干预性改变,生物体内的这种自然的相互牵制的系统会发生何种连锁反应。而根据目前掌握的知识,要想将人类基因组的所有基因重新进行准确的排列,并使之正常的发挥作用,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恰恰是这一点构成了人们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理据。因为谁也无法排除这样一种风险:克隆技术很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流产与残障婴儿。

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自主原则。克隆人活动往往发生在下述情况中:比如,某对夫妇在事故中失去了独生子,他们希望他重获“新生”,于是便通过克隆技术再制造一个孩子,其身体中的绝大部分基因组是先前那个孩子的基因组的复制。这样尽管父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某种欲望,但这整个行为方式对于被复制的孩子而言却意味着一种外来的决定,它将该儿童本属于偶然性的那部分自由(所谓自主原则,就体现在这种自由上)剥夺了,而人的一个最重要的本质特性,就体现在他的不可重复的独特性上。德国著名哲学家忧那思说,人的一个特殊的优先权就在于,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不可重复的特性。而被克隆者作为人应享有的独特性便被剥夺了,他的那种不必非要有一个比他大30或60岁的同体同貌者的自由,便被粗暴地践踏了。英国有一个管理人工授精的机构,叫做人工受孕与胚胎学管理局,竟然打算允许患耳聋的父母在试管婴儿的培育中,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耳聋的胎儿,而淘汰掉健康的胚胎。他们觉得都处于耳聋状态,便有利于交流、培育,而英国皇家聋人研究所的发言人竟然说,这样一种选择是合适的,我们支持这样的选择。假如人们都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设计和培育后代,那么什么恐怖的事情都可能发生。耳聋的父母选择生下耳聋的胎儿,而这个胎儿很可能希望自己是一个健康人,但这已经做不到了。他作为一个人所天然应有的一种开放的前途的权利被粗暴否定掉了。这当然违背了伦理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平等原则。在克隆活动中,存在一个设计者与被设计者的关系。在克隆人活动中,未来人类的基因配置是由父母、医生或国家决定的,而个体的人仅仅是前者所决定与创造的结果。我们知道,设计是以设计者为前提的,一个有着设计者与被设计者之别的人类图景,对于平等原则是一种基本的违背。因为人们无法回答凭什么他自己或者任何别的一个人有权作为未来人类特征与品性的设计者。显然这里存在着一种“道德优越感”,似乎我们,或者说一个医生、哲学家、国家的行政长官拥有着一种控制他人的实力。然而这种心态不单是荒谬的,而且在政治上也是非常危险的。

有关人类胚胎的克隆性研究已分化成为前后两种类型:一种是首先得到设想的“生殖性克隆”,即克隆人研究。另一种是后来得到设计的“治疗性克隆”,即从克隆胚胎中提取干细胞,然后使之培养成人们所需要的各种人体器官。不论是生殖性克隆,还是治疗性克隆都涉及到伦理问题,都引发了激烈的针锋相对的观念论战。相对而言,有关治疗性克隆的伦理争论比生殖性克隆的争论更为激烈。 治疗性克隆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人类胚胎与病人利益的冲突问题,而不是人类胚胎的地位问题。因为这一问题在有关堕胎的争议中就得到过讨论,且已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同时,不论是有关治疗性克隆的争论,还是有关堕胎的争论都涉及到人类胚胎的利益与成人的利益之间的冲突问题,因此,我们完全可以从有关堕胎的争论及解决办法中汲取思想启示,为解决治疗性克隆的争论寻求出路。

以德国为例,胎儿的生命权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尊重与认定,即包括胚胎在内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应得到保护,堕胎原则上讲是违法的。然而德国法律又规定,三个月之内的堕胎是合法的,只要胎儿与孕妇在权益上发生冲突,且又无任何其它出路可供选择这一前提得到了满足。可见,在堕胎问题上,法律的规定一方面认可人类胚胎的生命权,另一方面却又承认,当遇到冲突这样一种特定的情况下,胎儿的权益应让位于孕妇的权益。

支持治疗性克隆的人希望引借堕胎模式,来处理人类胚胎与急需治疗的病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们认为,人类胚胎确有值得保护的尊严,然而在病人急需医治这一特殊的情况下,胚胎的生命应让位于病患者的生命。

然而反对治疗性克隆的人却认为这里无法套用堕胎模式。生物学家与胚胎的关系并不是母亲与胎儿的关系,母亲对胎儿的出现并不负责任,而生物学家对胚胎的处置则是故意的行为,有人说:“谁都不对所有发生的事情负责,但对于我们的行为,我们却要负责”。

有关是否允许治疗性克隆的争论,并不是简单地选择“善”还是“恶”的争论,而是“道德与道德”之间的争论,是“两种道德”之间的争论。在笔者看来,人类对早期人类胚胎无疑拥有尊重与保护的义务,因此以经济或其它医疗之外的科研为目的的胚胎研究是不道德的,是绝对要禁止的。但这种保护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也允许有例外,那就是它必须服从于一个更高的道德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解除人类遭受病魔摧残的痛苦,挽救无数病人宝贵的生命。从对早期人类胚胎的使用的角度来看,这一行为的确损害了人的尊严;然而这一牺牲换来的人的生命的挽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却体现了对人类生命的一种最高的尊重。如果不是这样,禁止治疗性克隆的研究,便破坏了国家对社会公正的义务:即国家的对由于疾病所造成的不平等的状态进行补偿的义务。

医学伦理教育范文第5篇

【关键词】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传媒职业伦理教育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媒体行业的运用日益广泛而深入,算法透明与信源保护的矛盾、虚拟现实与新闻真实的冲突等一系列新的传媒职业伦理风险不断出现。诸多互联网公司转型为平台型媒体,也有诸多非新闻专业背景的算法工程师、程序员等投身到传媒行业,他们的传媒职业伦理意识与素养参差不齐。这些新变化呼唤着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变革。本文主要探讨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在智媒时代的必要性与基本路径。

一、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改革要适应传媒市场新变化。一方面,智能技术给传媒职业伦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传媒业界实践呼唤新的传媒职业伦理教育,因此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一)智能技术给传媒职业伦理带来新的挑战

智媒时代,新闻生产的各阶段流程包括新闻内容的采集、生产制作以及分发投送等方面都受到了智能技术的深度渗透,在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技术突破的同时,也给新闻传播职业伦理带来新的挑战。

1.新闻内容采集流程中数据带来的传媒职业伦理风险

在新闻内容的采集流程中,随着数据资源采集方式从人工采集转向智能自动化采集,带来的伦理风险涉及新闻的客观性、信息来源的保护以及个人隐私的侵犯等问题。首先,算法新聞所依赖的数据可能存在“先天缺陷”,比如来源单一、数据错误、清洗失误等问题,从而使得数据的可靠性大打折扣, 但它却又以“客观”的面目出现,潜在地对新闻客观性产生威胁。①其次,公众呼吁要算法透明,但算法新闻数据来源的公开透明可能会与新闻媒体一贯尊崇的信源保护伦理准则相冲突。再次,基于数据抓取的算法技术,可能会带来对用户个人隐私权的侵害。②

2.新闻内容制作流程中自动化新闻与沉浸式新闻带来的传媒职业伦理风险

在新闻内容的制作流程中,自动化新闻与沉浸式新闻是两大突出的依托计算机技术进行新闻生产的形式,带来的伦理风险主要涉及伦理责任主体边界的模糊、新闻真实性等问题。就自动化新闻而言,其新闻生产的运作模式表现为记者与算法分工合作。路透社的OpenCalais智能系统、《卫报》的Open001机器人、《纽约时报》的Blossomblot智能系统以及中国新华社的“快笔小新”、腾讯的Dreamwriter、今日头条的Xiaomingbot都是比较成熟的智能技术,③这些技术负责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挖掘故事撰写初稿,而记者针对初稿做出补充采访与修改完善。那么,谁该为自动化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负责?传统新闻伦理具有很强的个人伦理色彩,记者、编辑就自己生产的新闻内容承担风险、享受赞誉。但自动化新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传统新闻记者群体不再作为新闻报道的唯一主体,而增加了计算机编程师、数据程序员等职业群体作为新闻报道的主体。而沉浸式新闻需要依靠虚拟现实技术模拟新闻发生场景,为受众提供沉浸式互动体验。正是因为它力图营造一种现实感超强的类似于游戏刺激的体验,有意无意忽略甚至牺牲了新闻真实的严肃性与客观性。④

3.新闻内容推送流程中算法带来的传媒职业伦理风险

在新闻内容的分发与投送流程中,算法技术能轻易实现碎片化聚合与个性化投送,带来的伦理风险主要包括算法透明、算法偏见、信息茧房以及算法权力滥用等问题。首先,在传统新闻业,信息来源的公开、坚持平衡报道的准则是新闻实现客观透明的保证,然而新闻算法分发存在“算法黑箱”,用户不清楚算法如何设计、分发内容是否准确无误,所以算法新闻的透明性无法保证。其次,传统新闻业恪守客观全面的伦理准则,力求保持受众对社会的全面认知,然而算法分发的实质是根据用户兴趣、社交与浏览痕迹等数据投放信息,极易产生针对用户的算法偏见。而且用户在算法推荐的作用机制下,容易产生只关注自己喜爱的人和事的惯性,最终导致信息茧房效应。此外,低俗化的新闻、虚假捏造的新闻也往往以标题党的形式吸引用户眼球,骗取用户的点击量而得到泛滥传播,进一步戕害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最后,算法推荐机制下的信息分发权,逐渐会从传统媒体新闻编辑把关人手中溜走,⑤由于信息流通会带来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令人很难不去怀疑算法把关权的背后是否有互联网公司从中操纵,以攫取巨大的商业利益。

(二)传媒业界的实践呼唤新的传媒职业伦理教育

郑保卫教授曾指出,长期以来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领域存在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侵权新闻、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这“五大公害”。⑥在智媒时代,这些传统媒体时代的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仍然没有绝迹,但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除了自媒体的道德失范行为之外,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平台媒体的道德失范行为也值得关注。

以号称中国第一家引入算法推荐技术的平台公司某新媒体平台为例,自2012年成立以来它一直对外宣称“没有采编人员,不生产内容,没有立场和价值观,运转核心是一套由代码搭建而成的算法”。但2018年5月该平台发布了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关于丑化恶搞董存瑞等烈士的视频《囚歌》,引发公众对该平台缺乏内容审核社会责任的强烈批评。⑦无独有偶, 2019年1月22日,百度因为“百家号”引流问题引发争议,百度被批评“百度搜索第一页基本有一半以上会指向百度自家产品,尤其频繁出现的是百家号,而百家号内容质量堪忧”。2019年6月8日,新浪财经推送了一篇自媒体“商业锐眼评论”的文章《为什么说林志玲结婚是一次失败的IPO》,从而招致公众对其蹭热点、引流量的低俗媚俗行为的质疑与批评。⑧这些案例鲜明地反映了平台型媒体“去编辑化”的运转所引发的职业伦理争议。

另一方面智能媒体从业者的职业伦理素养意识与水平堪忧。智能时代新闻伦理的主体发生了重要的拓展,互联网技术公司与算法工程师成为新闻伦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研究者通过互联网向四家著名互联网企业中从事推荐算法等相关后端算法工作的工程师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发现,算法工程师的传媒专业伦理认识薄弱,尤其对于“透明”“及时”“分享”三大伦理理念的态度并不积极,这种状况很难保障算法运行的良性发展。因此,提升传媒业算法工程师的算法伦理水平极为必要和紧迫。⑨在国外,算法工程师的伦理问题已经引起重视,比如奥巴马政府2016年在提及美国国家人工智能战略时指出,建议AI从业者和学生都要接受伦理培训。

这些传媒业界实践反映出的新问题,也昭示着新的伦理规范出台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据调查,目前备受全球媒体推崇的排名前十的伦理原则主要包括保护消息来源、保护隐私、更正、明确新闻界限等。⑩但显然这些原则在智媒时代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透明性原则日益被提升为美国新闻伦理规范的核心内容。2014年9月,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新修订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原有的“新闻工作者诚实可信”(Be Accountable)这一条规范后面新增加了“透明”(Transparent)这个术语。透明性原则还被美国Poynter研究所和广播电视数字新闻协会(RTDNA)视为专业记者的新核心价值。此外,中外许多科技公司成立了伦理道德委员会,腾讯提出了“科技向善”,微软还推出了六项人工智能伦理道德准则,它们包括公平、可靠和安全、隐私和保证、包容、透明和责任。新闻传播从业人员需要知晓、了解、接受和广泛认同新修订的传媒职业伦理规范,而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是一条不可或缺的路径。

二、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

从教育理念、教育效果、师资力量和教材建设四个方面来衡量当前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现状不容乐观。

(一)传媒职业伦理教育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传媒专业教育的理念以工具性知识教育为核心,反思性知识教育逐渐被边缘化,传媒职业伦理学科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王哲平指出,过强的功利指向、过窄的专业知识、过弱的人文精神成为时下新闻传播教育的“软肋”。受价值理性让位于工具理性潮流的影响,以服务于社会目标达成为旨归的工具性知识压倒了以关心和思考人类社会发展终极指向的反思性知识并渐占上峰。

(二)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效果不佳

陈力丹指出,新闻学界分别在1997年、2003年和2006年做过多次全国性的新闻职业道德意识调查,每次调查结果反映出来的“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整体缺乏和个别人员甚至不知职业道德准则为何物”的现实却有着惊人的相似。可见多年来我国的传媒职业伦理教育并没有明显起到应有的效果,也没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明显的改善。

(三)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师资培养力量薄弱

随着智能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并加大对新闻业的渗透,传统媒体尤其是纸媒不断停业,就业岗位大幅度削减,而新兴新闻岗位不断涌现,直播编辑、创新实验室主任、虚拟现实编辑和拼接员等新职位相继出现。市场就业岗位的变化也对新闻专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传媒专业教师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本领恐慌”,大多数教师自己都没有亲身体验相关技术或在这些岗位实践过,又何谈传授相关知识给学生?而这种应接不暇的“本领恐慌”就已经令教师们手足无措,哪还有精力去考虑道德伦理等形而上层面的问题。尽管新闻就业市场的调查数据表明,未来新闻从业人员的三种素养不可或缺:一是某方面擅长的特别专业技能,二是好的写作技能及严肃的报道理念,三是强烈的道德感和分析思考能力。但实际上,因害怕被市场淘汰,老师和同学们都在不遗余力地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而道德感与思考力却逐渐被抛之脑后。因此,“工具理性”让位于“价值理性”是当前传媒职业伦理教育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四)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教材建设较为滞后

2003年黄瑚主编的《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出版,这是我国第一部集体编写的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教材。多年来,大部分新闻传播院校的相关课程都是采用这一经典教材。该教材于2010年出版了第二版、2017年出版了第三版,书名更改为《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这部教材最大的特点就是实时性,紧跟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发展脚步,选取了诸多新近发生的案例。2018年黄瑚主编的《网络传播法规与伦理教程》出版,将内容核心聚焦在网络与新媒体方面的诸多传播伦理问题。尽管这些教材的内容紧跟媒介技术的发展,但是在追赶智能媒体时代的脚步上仍心有余而力不足。受众面比较广的教材还包括王军著的《传媒法规与伦理》(2010年初版、2020年再版)、王炎龙编著的《传媒法规与伦理》等。这些教材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将新闻法规与新闻伦理混杂在一起,且侧重新闻法规。同时,对国外相关教材的翻译与引进也相当有限。目前所见的仅有美国克利福德·G.克里斯琴斯等人著的《媒介伦理:案例与道德推理》一书。

三、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的路径与内容

鉴于以上传媒职业伦理的风险与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智媒时代的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可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

(一)在宏观理论建设层面,应更新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的理念

在传媒人才教育问题上,如何看待人才培养的“智”与“德”的关系,将直接关系到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改革方向的确立。不应在“技能培养”与“品格养成”之间做“非此即彼”的选择,而应树立工具性知识教育与反思性知识教育并重的教育理念,这样我们的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才有可能得到真正的重视。坚持价值理性优先于工具理性,坚持内容为王而非流量为王,我们的传媒职业伦理教育才有可能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二)在中观知识体系建设层面,应更新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体系

第一,要全面介绍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规范的新内容。智媒时代,新闻真实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等传统新闻伦理规范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媒介伦理规范呢?目前学界还在展开积极的讨论,尚无定论。比如杨保军、杜辉提出透明原则、风险可控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以及核查与更正原则;赵瑜指出,机器人伦理提出的人的尊严和人权、责任、透明度、避免滥用和共生繁荣等原则,也是人工智能时代新闻伦理的知识来源。第二,要厘清智媒时代传媒职业伦理主体的边界,并因材施教。智能科技发展及其在新闻传播领域的渗透,必然要求将平台型媒体、算法工程师乃至机器人纳入伦理主体的考核范畴。要考虑到算法工程师(计算机专业)等非新闻专业背景的人才的实际情况针对学科背景差异进行知识体系建设。第三,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观应对智媒时代传媒伦理的新困境与新争议。马克思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观是马克思主义对新闻工作者道德品质和行為准则的基本看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新闻职业道德领域的反映与体现。在知识体系建设方面,我们要充分挖掘这一宝贵的理论来源。

(三)微觀课程建设层面,应改革教学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岗前培训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16年12月提出了“课程思政”的要求。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相关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长期以来,传媒职业伦理教育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运用传媒法学原理、新闻道德理论、法律制度、行业规范及自律条例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新闻伦理问题,要培养学习者道德认知的敏感性、辨别力以及在复杂情境中做出最佳选择的能力。按照课程思政建设的思路,我们需要通过案例教学将马克思主义新闻伦理道德观的教育贯穿始终,使理论性与实践性有机融合。

算法工程师、算法程序员等也需要传媒职业伦理的专业学习与系统培训,因此学界与业界开展合作,进行岗前培训十分必要。2015年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正式成立,地方新闻道德委员会也相继成立。除了通过新闻评议通报曝光等方式进行行业监督之外,开展相关教育培训也是其重要职责之一。比如2014年贵州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在全省新闻单位组织开展了“新闻职业道德大讲堂”活动,将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融入到“走转改”活动中去,收到良好的效果。但目前培训内容较少,培训体系尚不健全,仍需进一步完善。要设计个性化的培训方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业界与学界教师资源共享的形式,采用课堂讲座、网络互动、经验分享、媒体宣传、角色扮演、案例讨论等形式,开展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注释:

①王超群:《智媒背景下媒介伦理研究的现状、问题与路径探析》,《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

②王晓培、常江:《新闻生产自动化伦理挑战——算法伦理分析的框架地图》,《中国出版》2019年第4期。

③郑春风:《自动化新闻的实践、影响与困境》,《青年记者》2018年第28期。

④刘海明、付莎莎:《技术的界碑:人工智能对新闻真实的伦理挑战》,《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9年第9期。

⑤胡江伟、周云倩:《新闻算法分发的技术伦理冲突及其规制》,《青年记者》2020年第3期。

⑥郑保卫:《论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理论依据及实践要求》,转引自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论集》编辑部:《新闻学论集(第19辑)》2007年版,第17页。

⑦喻国明、杜楠楠:《智能型算法分发的价值迭代:“边界调适”与合法性的提升——以“今日头条”的四次升级迭代为例》,《新闻记者》2019年第11期。

⑧刘鹏、方师师:《2019年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新闻记者》2020年第1期。

⑨袁帆、严三九:《模糊的算法伦理水平——基于传媒业269名算法工程师的实证研究》,《新闻大学》2020年第5期。

⑩牛静、刘丹:《全球媒体伦理规范的共通准则和区域性准则——基于134篇媒体伦理规范文本的分析》,《新闻记者》2017年第10期。

王哲平:《智媒时代新闻传播教育的价值塑造、知识重构和能力再造》,《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9年第2期。

陈力丹:《新闻从业者对职业道德的无知和淡漠令人愕然——对照〈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谈近期几起新闻伦理事件》,《新闻记者》2015年第8期。

曹磊、白贵:《培养全球化的文明观与“共情”的沟通能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对新闻传播教育未来的思考》,《新闻记者》2018年第2期。

杨保军、杜辉:《智能新闻:伦理风险·伦理主体·伦理原则》,《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2期。

赵瑜:《人工智能时代新闻伦理研究重点及其趋向》,《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杨树:《基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新闻实务课程思政教育改革研究》,《传播与版权》2020年第4期。

陈雪:《浅析新闻伦理课程的教学模式》,《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吴月红:《案例在新闻道德教育中的价值分析》,《安徽工程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

新华社:《新闻道德委员会试点工作效果明显》,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14-12/01/content_2785251.htm,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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