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论文范文

2024-01-10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介绍印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发展及运作的情况,并分析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社会条件和市场基础,探讨其对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借鉴。

[关键词)印度;存款保险制度;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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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使保障中国金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截止到2017年10月,中国银行业总资产为210万亿元人民币,占到中国金融业总资产50%以上,在金融稳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存款保险制度是诸多国家(地区)与政府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制度之一。2014年10月29日《存款保险条例》在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并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公民存款安全,加强金融机构的市场纪律,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定和安全运营,可以更好地维护投资者权益和保障存款者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效保护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但其在经营过程中仍面临着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与如何在此制度环境下发展的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保护银行脆弱性

银行高负债经营决定了其天然的脆弱性,存款保险制度从资产负债、信息不对称两个层面部分解决了其经营中存在的固有风险。

第一,存款保险制度解决银行资产负债流动性不对称。银行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提供流动性等服务,使用自身流动性负债为流动性资产融资。其流动性负债主要通过吸收各类存款获得,尽管银行监管较为严格,但无论是活期还是定期存款,规定银行如何进行放款使用的法律制度约束仍存漏洞。从银行经营角度而言,活期存款流动性强,稳定性较差;定期存款会出现存款人放弃部分利息收益提前支取存款的风险,因此定期存款也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但是,对银行发放贷款而言,贷款合同中会明确地规定贷款年限,且在正常情况下银行不能在未到期时单方面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换言之,在期限规定方面,贷款合同对银行的法律约束要比存款合同对储户的法律约束严格得多。存款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存款合同的法律约束,使银行经营过程中可以更加从容地面对流动性不匹配的问题。

第二,存款保险制度解决存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存款保险制度某种程度上解决了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是由于存款人对银行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缺乏了解,存款人在无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下无法识别“好”银行和“坏”银行;二是尽管银行在决定发放贷款之前一般都会对贷款人进行调查以了解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还贷能力,但贷款人会想方设法掩盖对自己的不利信息,银行与贷款人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存款保险制度将使存款人可以识别银行经营的优劣,同时银行在吸收贷款人存款、发放贷款时也将因拥有存款保险标识而拥有更多与中央银行接触机会,客观上可以扩大银行授信数据的使用范围,弱化经营过程中对贷款人信息不对称的内在脆弱性,也将减弱贷款者不归还银行贷款所成的流动性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中银行经营的

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下的银行经营仍存在两个方面的隐忧:一是存款保险制度会引发银行的道德风险,二是存款保险制度会带来储户的逆向选择问题。上述两方面对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均会造成影响。

第一,存款人因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的担保放松对银行的监督。对于受保存款人而言,他们很少有动力去了解投保银行的运作,导致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高风险经营的银行可以通过少得多的成本获取资金。于是,更多资金流入高风险业务,使存款保险体系面临更大损失的可能性,而银行在没有监督下经营的道德风险发生可能性大大提高。

第二,存款保险制度可能诱使投保银行的高风险经营。银行在接受存款人的存款委托后,从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会倾向于作出有损于储户利益的决策和行动,比如可能会选择风险更高、利润更丰厚的资产组合,从而增加了银行自身的风险。假如对所有的参保银行实行单一固定保险费率制度安排,所有的银行无论规模、无论经营风险大小都支付一样的保险费率,那么在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前提下,银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在相同投资金额的项目中选择风险较高项目,风险较高项目贷款成功收回的概率较低,从而引发经营的道德风险。

第三,存款保险制度中银行的逆向选择问题。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是指由于存款保险机构与各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存款保险体系可能会吸引较多问题银行的加入,而把经营风险比较低的银行排斥在体系之外的情形。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更容易出现在完全出于自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并支付单一固定保费的情况。该体系中经营风险较低的银行可能补贴问题银行,它们在存款保险中的收益与成本不对称,致使最稳健银行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已经加入的稳健经营银行也会从中退出。为了有足够的资金去补偿倒闭银行的存款人,存款保险机构只能提高保费,会促使次等稳健银行新一轮的退出,进而加剧道德风险。最终,留在存款保险体系内的银行只会是那些问题较严重且自身十分脆弱的银行。这种逆向选择直接威胁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存续性,可能导致存款保险制度的破产。

存款保险制度下

银行经营的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商业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应从如下几个层面着手大力发展业务,在满足监管要求的背景下获得更加长足稳定的发展。

第一,加快金融创新以提高银行竞争力。商业银行需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创新出盈利能力较强、流动性较好且安全性较高的负债品种,逐步完善手机银行、电子银行、网上银行和ATM等转账支付技术,对银行间跨行转账等支付手段进行优惠创新,吸引更多新客户,为客户提供更全方位、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利用衍生金融产品创新中间业务,对业务进行组合优化,增加盈利点;加大信贷业务的创新力度,创新信贷品种,在银行信用的前提下开展透支消费、担保、信用证等保证业务,为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充分开展票据贴现等业务。在金融市场日益开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渐渐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中小银行唯有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才能提高自身的存款吸收综合竞争力,从而在市场中持久发展。

第二,加强银行资产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统一考核指标口径,另外,银行应当设立独立专业的流动性管理部门,建立流动性预警机制。经济新常态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积累的一些不良贷款成为银行经营绩效提高的瓶颈,应采取措施优化贷款结构,降低贷款不良率,建立全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来对社会上的各类经济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要密切关注,及时预防贷款客户之间的关联交易和贷款违约风险等,及时完成呆账坏账的核销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降低不良贷款率,弱化存款保险的保障作用,防止自身成为存款保险制度逆向选择中的问题银行,防范自身经营的道德风险。

第三,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以降低对存款业务的依赖性。商业银行要明确战略目标,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在与其他银行展开竞争的同时要吸取别人先进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进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技术进步、管理规范和业务创新;打造独特的金融品牌,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经营战略实现从传统的规模导向型向效益导向型转变,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以降低对居民一般性存款业务的依赖性。

第四,建立有效的存款波动风险防范机制。商业银行应更加关注存贷款业务风险,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完善有效的存贷款业务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与金融工程方法对本外币的利率波动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测,建立高效的现代存贷款业务风险预防机制。包括预测存款波动的大小、存款变动方向和存款周期变化的转折点等,通过科学合理的预测为商业银行提供资产负债管理决策依据,防止过度依赖存款保险业务。

第五,完善银行存款保险标识宣传工作。根据人民银行《存款保险宣传读本》,全面系统介绍存款保险改革的重要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的理解和认知,切实做到存款保险标识宣传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人民银行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宣传培训工作,建立总分支行体系化的宣传团队,确定宣传内容与宣传方式,明确宣传业务负责人,旨在为存款客户创造安心、有保障的存款业务环境,吸引更多潜在储户至本行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银行业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个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资产负债业务的特点,银行业出现流动性问题甚至倒闭,都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为此,许多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以此来维护金融制度的稳定。

存款保险是指为从事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保险机构,成员机构定期缴纳保费,当成员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时,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者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人予以赔付的制度。其核心就在于为金融体系提供有效安全网,防止存款人因个别金融机构倒闭而对其他金融机构失去信心,由此导致银行挤兑,从而引发金融危机。

存款保险制度具有事前检查、化解金融风险和事后监督、消除或缓冲由此引起的金融震荡的双重稳定特征,它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存款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非理性挤兑,有效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但是与其它保险行为一样,存款保险制度最大的负面影响就在于它所建立的安全网会诱导存款人忽视有关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而有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由于不确定或不完全的合同使负有责任的经济行为者不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此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会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早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就已清醒的认识到道德风险在经济社会中的普遍存在性。

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参保银行会倾向于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社会公众放松对银行的监督,弱化银行的市场约束;逆向选择使经营稳健的银行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不利于优胜劣汰;降低存款保险机构迅速关闭破产银行的能力,最终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由此可见,一方面存款保险减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银行挤提的概率,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存款保险本身存在的道德风险又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积累。

由于存款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存在,有学者对其存在价值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甚至主张取消该制度。然而,我们应该看到,道德风险并不是存款保险制度所特有的,而是先于存款保险而存在于银行机制之中的。道德风险是由于银行业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以及有限责任制度而内生于银行的运行之中的,存款保险只是由于弱化了各方的监督激励而加剧了银行本身就有的道德风险。

任何保险行业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但保险业并未因此在市场上消失。存款保险制度起到的作用与道德风险可能引起的负面效应相比较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利大于弊。问题的关键是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将其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综合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道德风险的防范可以设置如下几道防线:

1.建立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体系。在银行机构的设置上做到决策机构、实施机构、监督机构的分离与相互制约,制定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决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投资行为纪律化。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方式经营,只有经过适当的授权方可进行交易,资产得到保护而负债受到控制,会计及其它记录能提供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而且管理层能够发现、评估、管理和控制业务的风险。这是银行稳健经营、防止过度追求风险收益的有效保证,因此可以作为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2.良好的制度设计。建立合理的保险范围和较低的保险额度,将国内银行在海外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在本国的分支机构排除在外,存款保险范围尽量限于个人和非赢利组织的存款;风险差别费率制度,成员银行根据自身不同的风险等级,交纳不同的保费,对有较高资本充足率和较高监管评级的银行收取较低的保费率,使其风险预期收益相匹配,从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督促银行审慎经营;采用限额赔付制度,使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损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增强存款人对银行行为的监督;实行强制存款保险,规定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以防止逆向选择问题。

3.市场约束机制。道德风险可以通过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来减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使存款人认识到存款保险制度是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防止银行倒闭,而不是“保证”银行不倒闭,使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加强,以保证金融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必须辅之以稳健的财务制度和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作为强有力的支撑,要做到产权明晰、竞争有序、法律规范、风险理念。允许破产、适时退出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发展和完善多元化金融体系,努力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创造公平有序的金融环境。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透明度,督促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应要求银行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自身的資本水平、风险程度和经营状况等应公开的信息,以便公众做出判断和选择,让银行直接面对市场的压力和监督,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营水平以赢得竞争优势。

4.严格的银行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要掌握银行准确而及时的信息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立即纠正措施和有效迅速干预,这些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提交的报告和现场检查,但监管机构也应注意市场暗示的银行状况,密切监测银行。同时尽可能的传播它所拥有的信息,通过市场约束银行系统的稳定。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之间应及时、充分的沟通有关信息,通过监管合作和有效的信息交流共同加强对银行的风险控制、查险补漏。在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完善内部监管。银行应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在内部审计和有效稽核双重保障的基础上,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来自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审计部门的以及来自交易对手甚至普通债权人的监督。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颁布,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对吸收的存款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整体稳定经营,维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及金融创新的能力。但是同时会造成银行经营成本增加;诱发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储户及银行风险控制等问题。本文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造成的正面及负面影响,并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条例   商业银行   银行业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1929年到1933年间,美国爆发了大萧条(The Great Depression),导致了大量的公司倒闭,多家银行也在大萧条中破产清算。为了保证存款安全美国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建立了联邦保险公司,这是存款保险制度的雏形。现在世界范围内已有超过七十个国家建立了这种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开始制定到实施,共历时22年。2015年2月17日《存款保险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后多家银行在其总则中加入了存保制度的相关内容,例如: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但是有些银行还处于观望态度,仅在银行总则中表明在适合的时机及条件成熟后会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比如兴业银行。

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正面影响

(一)保障我国银行业整体稳定经营,维护存款人的利益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银行在运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其中流动性风险最为显著。出现流动性危机,容易引起民众恐慌,引发挤兑风潮,导致银行体系甚至是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遭到破坏。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控制银行流动性风险,提高储户信心,避免挤兑风潮的形成。根据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这一条款使得大多数银行需要按照规定向存款保险机构交纳保费。这种强制投保,更加充分的保护了储户的利,增强了社会公众对银行存款安全的信心。存款保险机构的资金支持也可以帮助银行摆脱困境,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以及银行体系的整体稳定。

(二)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公平竞争

在《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前,储户对国有银行的信任程度普遍高于地方性中小银行。存款人普遍认为五大国有银行有国家支持和担保,不会出现破产倒闭的现象,比其他银行安全性更高。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打破了这种偏见,一旦银行出现危机,存款人的损失都会由存款保险机构进行赔付。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存款人对银行的安全性及信用水平信心增强;有效淡化国有银行的信用优势,使不同规模的银行获得公众同等的信任,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中小商业银行竞争力。

(三)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及金融创新的能力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发展,银行间的利率差异及利率风险逐步扩大。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银行抵御利率风险的能力,为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现行《存款保险条例》中最高的赔付额度为50万元,有效保证大部分储户的存款安全。存款额高于50万元的储户需要将资金配置做出调整,以保证存款安全。针对这部分储户,银行需要增加金融投资产品种类,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竞争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可以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速银行之间的竞争,并促使投保银行开发更加人性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三、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负面影响

(一)银行经营成本增加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在保护储户利益的同事,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银行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存款保险费,这一费用的产生导致了银行的经营成本的增加。

(二)诱发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

在经济活动中双方为提高自身利益而损害了对方利益时会产生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实施为银行和储户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储户为了追求最高收益,会将钱存在利率最高的银行,不考虑银行的实际经营、投资、财务等状况。银行会把贷款发放给利率最高的贷款人,使自身贷款收益最大化,放松了对贷款人收入状况、支出状况及还款能力的评估,加大的贷款风险。这样的逆向选择会提高银行的经营风险,如果大量贷款资金无法回收,会引发银行经营困难,严重的会导致破产危机。

(三)储户及银行风险控制问题

存款人如果过分依赖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对存款保险制度理解偏差会使储户自身的风险意识下降,在认为资金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会盲目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事实上存款保险制度保障的仅仅是“存款”安全,对于高风险的理财等投资方式的资金安全不在其保障范围内。

对于银行来说,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做依靠,就会降低风险控制水平,增加高风险投资活动比例,从而提高了银行整体风险水平。另外。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储户的资本安全得到保障,监管机构压力骤减,监管责任放松,不能帮助银行及时的发现潜在风险,进而错过解决危机的最佳时间。

四、存款保险制度下对商业银行的建议

(一)实施差别费率制度

实行存款保险相同费率制度,保费不能够体现不同银行的风险程度,不利于银行自身的风险防控。实施存款保险差别费率制度,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产生。当银行的经营风险越高,存款保险的费率就越高,银行的经营成本就越高;反之则是保险费率低,银行经营成本也较低。这样可以控制储户和银行由于存款保险制度存在而盲目追求高收益的行为。

(二)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针对上文提高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引发的银行及储户对于投资风险控制问题,建议双方都要加强风险管理,不能因为没有后顾之忧盲目提高风险投资所占比例。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控制自身经营风险从而降低投保成本。另外,存款保险机构需要加强银行风险监管,帮助银行建立其实可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存款人需要深入了解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及保障方式,不能盲目投资。存款保险机构及银行需要加大信息公开,普及风险知识,扩大人民群众自律作用。

(三)加快金融创新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实施及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产和负债业务方面获得的利润越来越少;为了提高盈利能力,商业银行要在严格把控自身风险的前提下不断进行创新,寻找到新的盈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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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三江学院)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无论隐性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增强公众信心,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同时,都增加了银行的道德风险。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转变是否具有可行性?本文从银行的特许权价值、显性存款保险的可信性、被保险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大而不倒”的现实性、不良贷款水平等角度分析这一转变过程中银行道德风险的变化。

关键词: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特许权价值;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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