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件合同范文

2023-07-04

配件合同范文第1篇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相关的合同范本·楼房买卖合同·软件买卖合同·二手车辆买卖合同·车位车库买卖合同·钢材买卖合同·木材买卖合同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件合同范文第2篇

代表性气体或尘埃 A

乙炔 B

氢气 C

乙烯 D

丙烷 E

金属尘埃 F

煤炭尘埃 G

谷物尘埃 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温度组别 安全的物体表面温度 常见爆炸性气体

T1

≤ 450℃

氢气、丙烯腈等 46 种 T2

≤ 300℃

乙炔、乙烯等 47 种 T3

≤ 200℃

汽油、丁烯醛等 36 种 T4

≤ 135℃

乙醛、四氟乙烯等 6 种 T5

≤ 100℃

二硫化碳

T6

≤ 85℃

硝酸乙酯和亚硝酸乙酯

防爆等级的划分是根据设备使用的类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来划分的。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为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依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来区分,II类电器设备又分为:IIA、IIB、IIC 三个类别。

以上四个类别主要是根据不同工况下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此四个危险等级,具体区别如下表: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的差异,

组别又分为T

1、T

2、T

3、T

4、T

5、T6六种,引燃温度用t(℃)表示,各组别的引燃温度为:

T1为:450℃

T2为:300℃

T3为:200℃

T4为:135℃

T5为:100℃

T6为:85℃

防爆方法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

序号 防爆型式 代号 国家标准 防爆措施 适用区域

1 隔爆型 d GB3836.2 隔离存在的点火源 Zone1,Zone2

2 增安型 e GB3836.3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3 本安型 ia GB3836.4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Zone0-2

本安型 ib GB3836.4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Zone1,Zone2

4 正压型 p GB3836.5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5 充油型 o GB3836.6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6 充砂型 q GB3836.7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7 无火花型 n GB3836.8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2

8 浇封型 m GB3836.9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9 气密型 h GB3836.10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第一位特征数字防止固定导体异物进入

0 无防护

1 固定异物直径大于50mm

2 固定异物直径大于12mm

3 固定异物直径大于2.5mm

4 固定异物直径大于1.0mm

5 防尘

6 尘密

第二位特征数字防止进水造成有害影响

0 无防护

1 垂直滴水

2 倾角75-90°滴水

3 淋水

4 溅水

5 喷水

6 猛烈喷水

7 短时间侵水

配件合同范文第3篇

1目的

确保适质、适量、适价、适时、适地供应所需物资,满足施工所需。 2适用范围

公司所需各类建筑装饰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与供方的选择评价。

3职责

3.1 总经理:合格供方的批准,重要物资采购合同的批准。

3.2 物资部:制订供方评价准则,评价并选择供方。

3.3 采购员:实际考察供方,执行采购作业。

3.4 相关部门:提出采购计划,验证采购物资质量。

4工作程序

4.1 物资采购过程

4.1.1 对供方及采购的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

4.1.1.1 物资分类:根据物资用量、重要程度、价值进行Ⅰ、Ⅱ、Ⅲ分类。

a)Ⅰ类物资

采购量大、质量对工程影响大;采购量小,对工程质量影响大,占用资金份额大的物资。具体有:批量采购钢筋、水泥、木材及竹制品构件、金属架料、焊接材料、外加剂、防水材料、安装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

b)Ⅱ类物资

采购量小,占用资金相对小,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或采购量大,对工程质量影响一般的物资。有:砂、石、装饰材料。

c)Ⅲ类物资

五金、工具及其他零星采购物资。

4.1.1.2 供方分类

a)生产厂家供方;

b)中间商或代理商。

4.1.1.3 对供方的评定

① 对供方的评定职责

工程所需的材料、半成品供方由财务部负责评价及选择。

② 对供方或产品的评定的类型

a)Ⅰ、Ⅱ类物资必须经物资部或项目经理部对供方现场考察或产品验证。若Ⅰ类物资供方为非生产单位,材设部门除对供方进行物资搬运、贮存、保管能力,供应能力进行考察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对相关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资质等进行调查或根据有关情况了解,通过间接渠道进行评审。

b)Ⅲ类物资由采购员对供方提供的物资进行产品评定,外观检测,满足使用要求。

4.1.1.4 对供方的控制类型

a)供方的调查;

b)公司对供方进行第二方审核评价;

c)以往业绩的评价;

d)同行类比的评价。

4.1.1.5 对供方的产品控制按本制度中“4.5采购产品的验证”执行。

4.1.2 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

a)采购人员填报(证实)《供方评审表》进行现场考察(包括供方资质、实力、信誉状况、供货能力、检测能力、物资基本品质状况),对技术与管理,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调查,交物资部审核。

b)物资部审核、汇总后,签发《合格供方名册》。

c)物资部负责将已审核、批准合格的供方评审表及资料分类存档,并编印《合格供方名册》供采购各职能部门查询。

4.1.3 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4.1.3.1 供方的选择准则

a)供方有合法的执照和资质;

b)供方有质量保证能力和证实所提供物资合格的证据;

c)供方的社会信誉良好,价格合理;

d)供方的生产或提供能力稳定,能满足公司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e)供方与本公司互动良好,能配合本公司的管理要求。

4.1.3.2 供方的评价准则

a)供方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b)供方提供的产品通过产品质量认证;

c)供方提供的样品检验合格;

d)有必要时,公司对供方进行第二方审核,通过本公司的第二方审核。

4.1.3.3 供方的重新评价准则

a)每个工程完后由物资部对采购的供方进行年终重新评价;

b)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不合格供方

——在供货期内,供方的资质或执照被政府部门吊销或停业整顿的。

——因违约影响工期的。

——一年内三次供应物资达不到所规定规格或标准的。

——所提供的物资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

——供方服务质量差。

c)年终重新评价后,物资部应新增或除名供方时,应重新签发《合格供方名册》。

d)被除名供方一年内不得使用。

4.1.3.4Ⅲ类物资可分别采用不同物资供方,如商店、厂家门市等,但必须到国家认可有资质和信誉的供方处采购。Ⅰ、Ⅱ类物资原则上需从《合格供方名册》中选取(应急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4.1.4 应急采购

4.1.4.1 适用条件:对于工程急需、少量、货源紧俏物资(如增补零星装饰材料),而需从《合格供方名册》外的单位采购。

4.1.4.2 应急采购评价:采购员接到适合应急采购的材料计划,可先行落实货源,取得使用材料样品,送顾客认定,抽检合格后,填写《应急采购评价表》,交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审定后,进行购买。

4.1.4.3 在本次采购完毕后,应将《应急采购评价表》及检验报告送交物资部存档,作为增补合格供方质量记录之一。

4.1.5 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4.1.5.1 供方的调查评价记录、重新评价记录(年终)合格供方名册等由物资部保存。

4.1.5.2 评价和重新评价所引起的措施时,由物资部按《改进措施控制程序》执行,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4.2 采购信息

4.2.1 采购信息包括

a)物资需用计划(含周转架料)配筋表、标准图集大样图等。

b)订货合同、协议。

c)各类材料质量规范标准。

4.2.2物资需用计划编制

4.2.2.1 工程物资需用计划由各项目经理部编制,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审查,项目经理认可,签字、盖章后安排采购供应。

4.2.2.2物资计划必须列明:

a)使用项目;

b)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用途;

c)进场日期;

d)构件计划或铁件加工计划应注明采用标准(国标、部标、省标、院标、地标);非标件、半成品钢筋加工应注明尺寸,画出大样图,配筋表,并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汇总。钢筋加工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2.3 订货合同

订货合同(或长期协议)由物资部与供方拟定,总经理签字、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中应确定:物资名称、数量、单价、物质规格、型号、质量标准、验证方法、供货时间、方式(合同专用章、往来单位帐号应清晰)。

4.2.4 采购文件变更

4.2.4.1 材料需用计划变更时,需用计划应及时通知物资材设部门,并提交变更物资需用计划(明确注明“变更”字样)。

4.2.4.2 材设部门应按需用部门的需用计划变更,对原采购计划予以即时修改。

4.2.4.3 物资需用计划变更应按原签发程序执行。

4.2.4.4 采购合同更改须及时通知供方,在双方协商一致下进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以合同规定为限。合同更改审批按原签发程序执行。

4.2.5 顾客单位提供的工程物资,可以不进行供方调查、评价和重新评价,直接参照本制度中第4.5节采购产品的验证的要求,进行工程物资的检验、验收。

4.3 采购制度

4.3.1 基本要求

采购通知(或指令)下达后,对Ⅰ、Ⅱ类材料可采用书面订货合同(或长期协约方式)在《合格供方名册》中选取厂家进行采购,对Ⅲ类材料或零星材料可到供方(商家、直销部、点)直接采购,Ⅰ、Ⅱ、Ⅲ类材料的质量都必须合格。

4.3.2 合同订购

4.3.2.1 对工程质量影响关系较大的Ⅰ、Ⅱ类物资,需采用合同(或长期协约)订购。

4.3.2.2 一般情况,采购人员应从《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供方。从中选择质量保证力强,信誉高、价格合理的供方为采购对象。

4.3.2.3 所有的订购合同,应由物资部的有关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4.3.2.4 未计价材料的采购:

采购员要通知供方送样品或有关资料进行检验,核对是否符合要求,交顾客

(建设单位)代表审核。若顾客代表不批准或供方无法按要求供货,协商不能一致时,采购员应向项目经理部经理汇报,更改方案,代替物资被顾客代表批准后,采购员按合同订购制度订货。

4.3.2.5 订购合同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对工程用重要物资(设备),需供方监控的,须注明。

4.3.2.6 合同管理人员应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要求,对采购合同和计划分类归档。

4.3.2.7 采购计划变更时,计划人员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采购人员,由采购员发函通知供方。往来函件由合同管理人员归档保存。

4.3.3 非合同订购

4.3.3.1 除合同订购外的工程用物资,用此方法订购。

4.3.3.2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中重要(主要)物资的质量要求,从合格供方中选择一些质量达标、价格合理、按时送货的供方作为定点供方。经项目经理部经理认可后,采用协议或承诺方式采购。

4.4 在与供方沟通前,组织应确保所规定的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在与供方正式沟通、达成协议之前,公司的物资需用计划、采购计划、订货合同、协议等采取审批的方式来确保所规定的要求是全面、充分的和适宜的。

4.5 采购产品的验证

4.5.1 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4.5.1.1 物资进场由采购员、材料员负责,采购验证包括:文件验收及实物验收。

4.5.1.2 文件验收

a)进货单数量、规格、标准是否满足采购合同要求。

b)证明所供物资合格的材质证明或产品合格证、准入证、设备登记备案证。

4.5.1.3 实物验收

a)实物是否为所要求品种规格型号的产品。

b)实物数量与进货单是否相符。

c)实物是否满足现行《建筑装饰材料规范》规定标准。

d)原材料复试是否满足现行《建筑装饰材料规范》规定标准。

4.5.1.4 物资进货验证后,必须按《物资验收管理制度》进行标识。

4.5.1.5 经进货检验或实验确认不合格物资,必须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控制、标识和退货。

4.5.2 当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验验证时,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

4.5.2.1 公司打算在供方货源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在订货合同、协议中应明确规定验收活动的安排和放行的方法,由采购员到供方货源处按合同、协议和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证,并做好采购物资质量状况验证记录。

4.5.2.2 当顾客要求到供方处验证供方产品时,在订货合同、协议中应明确规定验收活动的安排和放行的方法,物资部应予以安排。但顾客验证不能代替材设部门对供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的依据,同时不排除其后顾客对该供方产品的拒收。

配件合同范文第4篇

立协议双方:

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因业务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厢式制冷车;对上海市场提供商品配送服务,双方经互相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提供车况、性能良好的厢式制冷车给乙方,为乙方提供配送服务,随车配备具有商品配送经验的驾驶员、送货员各一名。甲方提供的车辆需具备在有效期限内的行驶证件,并按国家规定办理车辆保险。随车驾驶员应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驾驶证件,驾驶员、送货员身体健康,符合配送食品相关要求。

二、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车辆应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并按期进行维修保养。配送途中的费用均由甲方全额承担(包括过境路费)。

三、乙方应提前24小时将乙方指定时间、乙方指定收货地点、乙方指定收货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相关配送事宜。乙方指定接货地点:

四、甲方车辆应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到达乙方指定接货地点,乙方将所要运输的食品按乙方要求装车,乙方保证在1小时内完成装车工作。甲方于乙方指定时间内到达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原则上甲方驾驶员应在乙方指定时间10分钟前到达乙方装货(因不可抗力和乙方的因素造成延误时间的除外)并签收收货单据。再运至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并填妥、签收送货单据与相关附件。

五、乙方委托甲方承运的商品与包装必须完整,无破损、污染;必须符合收货方的验收要求。乙方须提供收货方的商品与包装的验收标准以书面的形式给甲方,供甲方配送人员参考。如甲方配送人员认为乙方的商品与包装与验收标准不符,应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送货单据上标注。

六、甲方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道路、天气等非人为因素或车辆故障而不能按时到达乙方指定收货地点的,甲方驾驶员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尽可能在原指定时间内将商品送达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乙方应及时与收货单位取得联系,通知具体收货时间。甲方因上述非人为因素而不能或延误送达商品至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甲方不需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因车辆故障并

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延迟到达收货地点2小时以上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甲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而造成乙方商品损坏,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向乙方赔偿。赔偿额以实际损为限。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与乙方无关。

八、甲方至乙方提货同时,需将前一次乙方指定收货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凭证带回乙方,甲方自行复印一份,作为留存。如送货凭证未正常回收,导致乙方无法收到货款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同时,乙方将保留 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如因甲方人为因素原因(不可抗力和非人为因素除外)导致甲方未能按乙方的要求如期交货,造成乙方的损失,包括货物损失,紧急配货费用,乙方指定收货方对乙方、追究责任的损失等均应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双方达成的服务协议承包、转包给其他分包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一、运输费用:(详见附件一)

经双方商定,甲方每天为乙方提供配送服务,向乙方提供配送车辆。

十二、非按本合同约定(计划外)派车,乙方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安排配送车辆。费用另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三、付款方式:每个月号为结算截止日。甲方于每个月月底

前将本月结算清单、正式发票送达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天内划帐至甲方帐号。乙方如对发票金额等有异议,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更改。乙方对发票金额有异议的期限为乙方收到发票后5天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认同该发票上的金额及其它。

十四、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五、合同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条款时,都必须经对方同意并书面签署后,才可有效;除违约解除外,任何一方需终止本协议时,提出方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讨决定。任何补充附件将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十七、签订协议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及各项法规履行其职责。

十八、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旱灾、战争、罢工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甲乙双方都免于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时间发生后三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书面的证明。

十九、若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二十一、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二、本协议所涉及内容及执行时所获得的信息和资料均属商

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方的信息资料不被泄露。

二十三、违约方应承担由于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违约金额双方约定为月运输费的20%具体赔偿金额应由主张赔偿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

二十四、本协议附有一份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配件合同范文第5篇

(试行)

为了预防和制止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根据溆浦县人民政府《溆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办法<试行>》(溆政办发[2009]35号),决定对县内乡镇公立性医疗机构的药品实行统一配送,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送对象

配送对象为全县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等医疗单位。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直医疗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药品范围

纳入统一配送的品种范围包括中成药、西药、医用耗材,详见《溆浦县药品招标统一指导价格目录》。中药材及饮片不纳入基本和非基本药品采购目录,指定在中标的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采购;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不纳入统一配送范围,仍按原有规定和程序进行供货和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配送药品目录。县卫生局药品统一配送管理中心根据辖区用药情况,制定出药品统一配送药品招标指导价格目录,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厂商、价格。

(二)确定配送供货单位。县卫生局牵头组织,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在符合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中确定药品配送供货单位。

(三)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中标的药品配送企业直接与各用药单位签订期限为一年的药品购销合同。

四、特别规定

(一)配送目录外药品采购。各用药单位必须按照《溆浦县药品配送基本和非基本目录统一招标指导价格目录》在中标企业采购药品。如果确需目录之外的药品,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以片区为单位经药配中心报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在非中标企业中采购采购。各乡镇卫生院未按规定在非中标单位采购的药品的费用(特殊药品除外),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予报账。

(二)配送药品价格的变更。通过竞标形成的药品配送价格不得随意变更。若因国家药品价格政策调整原因等其它原因而需调整竞标价的需由药品配送企业或用药单位报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审核后,与供货单位协商确定。各乡镇卫生院上报的配送药品计划价格要高低交叉,分批次的报送,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价格低廉、配送快捷的医药公司优先配送原则。

(三)配送药品的零售价格。配送药品的最终零售价格应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最高限价内,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由县物价局会同县卫生局制定。各乡镇卫生院的药品零售价加价不能超过药品进价的70%。各配送工作机构在对医疗分支机构的药品分发中,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做到同价配送。

(四)配送药品的时间。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库存情况每个月以片区为单位上报两次购药计划。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但最多每月每片区最多不能超过三次上报购药计划,每次上报购药计划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7天。药品发货至签收后的60天如无质量问题县药品配送中心必须督促乡镇卫生院付款;按计划配送不到位的中标医药公司,县药品配送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和更换各乡镇卫生院配送医药中标公司。

五、职能分工

(一)药品统一配送管理中心要在卫生局的领导与监督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配送采购工作,协调好药品配送企业与用药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药品配送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卫生局将药品配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对私自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单位的责任。

(二)物价局应严格监督各用药单位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如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切实保护患者利益。

(三)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医药市场的管理力度,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购药渠道与药品销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净化医药市场。

(四)药监局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对药品配送企业和用药单位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药品质量抽检,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五)监察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对我县药品配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药品配送的违法违纪行为,防范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

(六)财政局要按照有关政策兑现卫生投入,完善经费补偿机制,确保我县药品配送工作的良性运行。采购办要协助县卫生局做好药品配送招标采购工作。

( 七)所有纳入药品统一配送的医疗单位要设置药品配送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用药计划和收集汇总、药品的采购管理以及药品的分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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