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主体范文

2023-09-13

风险投资主体范文第1篇

( 一) 我国行政主体的理论研究

1. 行政主体的定义。对行政主体的定义, 学者们在表述上, 基本一致。基本上将行政主体界定为依法承担行政权的单个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主体的权责。关于行政主体的权力, 学界们一般将其分为具体的权力和抽象的权力, 前者如针对具体的人、事作出具体的处理, 后者如制定一些行政规则和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学者们认为行政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具有统一性, 只有合理合法的行使行政权时, 才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否则将针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

3. 行政主体的法律资格。要想成为行政主体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 其中包括资格要件和程序要件。

( 二) 外国行政主体的理论研究

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是从法国、日本等国移植过来的, 但仅引进了行政主体的概念, 对其具体内容却做了实质性改造, 主要从以下几点论述外国行政主体理论:

1. 法国、日本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是针对具体的行政主体制度, 而具体的行政主体制度又是与行政分权密不可分的。在法国, 行政主体是在行政分权的原则下, 通过法律技术出现的, 行政主体只是一种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这种组织还包括通过立法设立的公务法人和地方团体。

2. 法国、日本的行政主体理论并不承认行政机关的独立人格, 认为行政机关仅是行政主体中的一种, 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 但不是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 也不承担独立的责任。而我国却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独立的人格。

3. 法国、日本行政主体理论中的责任不是形式上的责任, 而是实质上的责任, 实质责任即是指最后由谁承担具体责任, 这与财产责任相一致, 凡不承担独立财产责任者, 不是行政主体。而我国恰巧是将行政主体与责任承担者分离开来。

二、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

我国行政主体的不足之处, 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 行政主体这一叫法在根本上就不科学。从语言对应的层面来看, 主体和客体是一组对应词汇, 我国现阶段将实施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概括为行政主体, 则在无形中就将行政相对人概括为了行政客体。这很容易让人产生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不平等地位的想法, 所以行政主体这一叫法在根本上就不符合我国行政法的内在要求, 应该换掉行政主体这个名称。

其次, 行政诉讼被告是否只能由行政主体充当。那么, 对于那些非法行使了行政权的非政府组织, 是将其作出的行为归为行政行为还是其他行为? 这对行政诉讼的被告确认有着重要影响。还有, 对于行政机关里的一些机构, 如派出机构或内设机构等作出的越权行为、无权行为, 现在我国并没有将这些行为视为行政主体的行为, 那么这时应由谁来当被告呢? 行政主体一直称其是责任主体, 然而, 却一直由国家承担具体的赔偿责任, 这并不符合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所以行政主体的责任应怎样承担?

三、行政主体理论的完善

基于上述三种所提到的关于行政主体理论的问题, 笔者给出以下几点完善意见:

( 一) 改“行政主体”为“行政体”

行政主体概念在行政法理论中占重要地位, 但是这一词语的使用不正确会导致很多不良的案例发生。使用行政主体这一概念会让人们认为行政法理论中只有拥有行政权的机关或组织在行政活动中占主体地位, 而行政相对人占客体地位, 也就是说在行政管理活动中, 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处于不平等地位, 这是完全违背行政立法的目的。行政立法是为了限制具有行政管理权的机关和组织的权力滥用, 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所以行政主体这一概念在行政法理论中不适当, 笔者认为应借鉴日本的概念“行政体”。这样就不会出现主客之分, 不会让人们误解为行政立法就是为了巩固行政权的行使。

( 二) 行政主体不完全等于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不单单有行政主体, 而应包括行使行政权的社会团体、公务法人等。现在我国只将行政主体划到行政诉讼被告的范围, 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工作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不符合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所以我国应该将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和部门都概括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主体即使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也只是在名义上承担了赔偿责任, 实质责任则是由国家承担赔偿, 这样不利于行政主体对自己行为错误的认识。所以, 我国的行政主体应该有自己独立的经费和预算, 这样在行政赔偿时就可以由责任主体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行政主体这一概念的出现是在《行政诉讼法》颁布的时期前后, 是移植了法国、日本等国的行政主体制度, 这一概念的出现为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创造了条件。但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 如行政主体理论妨碍了行政组织法的研究进程。本文从行政主体理论基础以及行政主体的研究中现存的问题进行论述, 最后就存在的一些问题给予适当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行政组织

参考文献

[1] 张树义.论行政主体[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0 (4) .

[2] 薛刚凌.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之检讨[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1998 (6) .

[3] 余凌云.行政主体理论之变革[J].法学杂志, 2010 (8) .

风险投资主体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会计法会计主体民事责任构建

保障《会计法》的实施,我国《会计法》规定了会计主体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由于缺乏对会计主体民事责任的规定,不仅不利于从经济利益机制上预防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也不利于救济会计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因此,我国《会计法》应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相协调,构建起会计主体的民事责任制度。

一、我国《会计法》中会计主体民事责任制度的缺失与局限

为确保《会计法》各项制度的贯彻,我国《会计法》在第六章第42条至第49条规定了相关主体与人员的法律责任。比如有违反会计法第42条第1款规定的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42条第1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行《会计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威慑违法行为,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民事责任是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列的三大法律责任之一,纵观《会计法》第六章对会计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只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会计主体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在会计法领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形式。会计主体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会计领域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会计法》中的刑事责任只适用于严重的会计违法行为。加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是《会计法》治理不规范的会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缺乏民事责任的《会计法》责任体系却存在以下局限:

第一,责任追究机制的局限造成违法成本较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主要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追究的,比如刑事案件中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察,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除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行使这种司法权力。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会计领域的案件频频发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层出不穷,导致国家监管资源相对不足,由于人财物的限制,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无法发现和追究所有的会计违法行为,当监管力量不足的时候,违法行为被查处和处罚的几率大大减少,会计主体实际违法成本较少,使其存在侥幸心理而实施会计违法行为。

第二,责任形式的局限无法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理性“经济人”理论,会计主体实施会计违法行为无非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实践中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除了确保高管职位、隐瞒违法行为之外,更突出地表现为筹集资金、操纵股价、获取高额报酬等特殊经济利益动机,公司管理层通过操纵公司账面利润,有机会达到自我高价定薪的目的,通过虚增利润操纵股价有机会通过股票期权获利。而违法行为即使被发现,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强制划拨等,承担刑事责任的形式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等,这种责任主要是惩罚性的,不足以使违法行为人付出与非法获利相对应的经济利益代价。在“经济人”本性的决定下,如果承担惩罚性责任不能使违法行为人的利益受损,它宁愿去实施违法行为获取高额违法所得,这就是为什么会计领域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立法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对策只能是加大会计主体的会计违法经济成本。

二、我国《会计法》中构建会计主体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

(一)只有民事责任能够弥补受害人的损害。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违法行为人向国家机关承担的,其目的是维护相应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但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益为目的,民事责任是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承担的,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具有填补损害的补偿性质。如果责任主体违法行为给企业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只有让他们承担民事责任才能够弥补受害人的损害。

(二)民事责任能够有效预防违法行为。民事责任中的赔偿责任是违法行为人对已经造成的权利损害和财产损失给予恢复和补救。在会计违法行为中,违规收益大、违法成本低,相对于违法会计活动的非法收益,无论是刑事责任中的罚金,还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都只占很小一部分。民事责任要求违法行为人对其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损害确定,使违法行为人为违法行为支出巨额赔偿费用,在得不偿失的情况下,相关人员的会计违法行为必然会大大减少。

(三)民事赔偿责任能够调动受害者检举、起诉违法行为的积极性。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经费有限、人员不足,不足以调查、处罚所有会计违法行为而言,企业会计违法行为的受害者众多,《会计法》完善会计主体的民事责任,要求会计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检举、起诉、监督会计活动。另外,构建会计主体民事责任制度还可以与《公司法》等其他法律相协调。

三、我国《会计法》中会计主体民事责任制度的设计

在《会计法》中构建会计主体民事责任制度,需要界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等内容: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主体。与会计信息的处理和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员有一般会计人员、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单位负责人,而承担会计违法行为民事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单位负责人和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我国《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有义务保证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虚假有误的财务报告侵犯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时,单位负责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直接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信息生成、监督会计活动,具有会计活动的组织管理权和监督权,在对外发布的报表中,财务总监和单位负责人一起签字,这其实是会计信息合法性、真实性的对外承诺声明,如果出现财务报告造假等违法行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应承担民事责任。一般会计人员不应对会计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一般会计人员与单位是一种雇佣关系,即使一般会计人员自己做出的会计违法行为,一般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也应该适用民法侵权理论中的雇员侵权责任,即雇员执行职务行为所致的他人损害,雇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雇员承担责任。

(二)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会计主体违反会计法及其他法律,主要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会侵害投资者的知情权,在性质上为侵权责任,对企业利益相关者及投资人造成的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害,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是使投资者由于虚假财务报告所受的损失得到补偿,因此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应为赔偿损失,即赔偿因会计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财务报告等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三)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现行民法中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三种。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构成要件的一项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是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这是为了使受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更容易的赔偿,依法律的特别规定针对现代工业事故造成损失而规定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时,就推定其主观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为了解决特殊场合受害人难以证明加害人有过错而无法得到赔偿,以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进行过错推定,以救济处于弱势的受害人。我国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应适用哪种归责原则?笔者认为,第一,利益相关者一般难以接触到企业内部财务的详细信息,普通人也缺乏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如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举证会计主体存在过错才能得到赔偿,无法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第二,应尊重会计行为的相对自由,如果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给会计主体的会计职业活动施加严格责任,不利于会计行为人提高职业活动的质量,反而会使会计主体为规避责任而不敢发挥服务社会的职能。因此,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确定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方面减轻投资者的举证负担,另一方面会计主体如果可以证明自己无过错,便可免责,以促进会计职业的积极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陈翀.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分析[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风险投资主体范文第3篇

1#楼教师公寓

主 体 结 构 质 量 整 改 方 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02月23日

主体结构质量整改方案

郑州大学城(北)高校生活园区1#楼教师公寓于2008年2月22日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出现部分质量缺陷,现对此项目部讨论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一、 质量问题现场情况:

1、部分梁底夹渣,主要在1#楼梯

一、二层部位。 ○

2、楼梯边剪力墙有一处露水平筋,梯板处有一处露水平筋。 ○

3、○○1--○12处

三、五层有一烟道与下水管相距5Cm,造成中间砼破损露筋。

4、○○1--○9∽○1--○8间C-38窗顶口水平方向错6Cm。

二、 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1、夹渣:主要表现在楼梯梁及三踏施工缝处,主要原因是楼层○清理时部分锯沫在此集中。

2、露筋:露筋处主要表现在施工缝接槎处、接缝处由于模板拼○缝不严造成漏浆,导致剪力墙一根水平筋外露;○1--○12处烟道处露筋主要原因是烟道预留洞与下水预留洞距离太近,安装烟道时成品保护不力造成露筋。

3、梁底不水平:此处一400高的粱,其中东部模板下沉,造成○不平。

三、 质量问题整改措施:

1、夹渣:首先把夹渣部分进行剔凿直至漏出完好干净砼,然后○根据情况整改,不露钢筋时:用水湿润冲刷,然后用1:2水泥砂浆抹实,洒水七天养护以保证质量。露筋时:用水湿润冲刷,支封模板用灌浆料进行灌注,待灌浆料达到拆模强度时拆除模板,洒水养护。

2、露筋:在接缝处进行剔凿,剔除钢筋周围漏浆形成的松动石○子,直到完好砼,用灌浆料进行修补,洒水养护。

3、梁底不水平整改措施:以400梁处抄窗口水平线,超出部分○用切割机切除多余素砼,切不到位的进行剔凿,剔平。

四、 质量整改管理:

风险投资主体范文第4篇

近日,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发出通知,从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方面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开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前几天,已通过公司办公平台、党员干部微信群等载体,已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文章《速览<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等内容发送给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负责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学习。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组织大家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按照最新要求,谋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下面,就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我谈几点意见:

一、立即行动,全面学习《规定》内容。(一)高度重视,认真细致领悟。对于《规定》的学习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以迅速的组织、丰富的形式开展学习活动。要分层次、多举措开展学习,公司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等契机,开展《规定》精神的学习、交流、研讨等工作,突出学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的原则、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等,并且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刀刃向内查摆不足,为下一步整改责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筑牢基础。基层党支部负责人要扑下身子学习、扎扎实实领悟,要将学习与强化党员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加快工程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推动学习工作落到实处,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净化公司政治生态提供保障。

(二)围绕问题,提高学习实效。公司各级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部分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异地分公司党支部还存在弱化、虚化党建工作的现象,党员学习、职工教育等工作没有常态化、深入化开展;对党员的监督管理力度还不够,还存在苗头性问题掌握不够及时、处理不够到位的现象,公司的政治生态需要进一步涵养等。基层各单位、各党支部要督促党员职工带着这些问题去学习、思考、贯彻《规定》要求,结合岗位实际、分公司工作实际深入谋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方法和路径,以战略定力和务实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从严治党的新成效推进公司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多措并举,掀起宣传热潮。掀起宣传热潮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形式内容,努力做好《规定》精神的宣传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宣传。公司纪委、党委宣传部等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查摆公司各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防控企业廉洁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且围绕问题不足,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实际,编发系列宣讲材料,以最快速度将全体党员的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规定》精神上来。二是开展宣传活动。公司工会、党委宣传部等部门要在五一劳动节、安全生产月等契机,在劳模精神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中,增加《规定》精神的宣传环节,形成全员学习《规定》的良好局面。

二、制定举措,全面贯彻《规定》精神。公司党委及各党支部要在迅速学习、认真领悟《规定》精神的基础上,制定举措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力落实。

(一)开展专题教育。一是上好廉洁党课。公司党委、纪委将组织全体党员、中层管理人员集中上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深入学习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最新要求,在全公司上下营造认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浓厚氛围。各党支部要由党支部书记为党员干部上廉洁党课,不断提高廉政教育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二是加强日常教育。公司党委、纪委及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党中央、上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把廉政专题教育融入日常宣传工作,推动全体党员做到自警自醒、警钟常鸣。三是开展宣教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紧扣廉洁主题,举办有奖竞答、书画摄影展等活动,以寓教于乐的形式丰富廉洁文化内涵,筑牢党员干部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二)分解廉政责任。公司党委将制定下发《公司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分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清单两部分落实公司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内容,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到具体党组织和具体人员,使公司及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力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公司党委将与基层各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党组织,并加大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

为强化单位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标本兼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核心地位。把坚定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研究涉及中心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请示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抓好支委学习。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

6.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7.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严肃党的政治生活

8.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中心班子成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四)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11.强化宗旨意识。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根本,持续弘扬“红船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

12.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解决一些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13.坚决反对特权。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严格选人用人

14.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

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市委、市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主持参加全市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认真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4.组织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听取全市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上级巡视、巡察、专项工作检查的整改落实。

5.督促市环保局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6.加强对市环保局班子其他成员及下属单位、各县区环保局、各科室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处置。

7.每年对下属单位、各县区环保局、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述职点评和评议,提出履责要求。

8.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9.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支持纪检组按照《党章》和“三转”要求履行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开展纪律审查、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等职责,协调督办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办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10.落实中、省、市纪委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督促指导纪检组通报曝光一定批次和数量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11.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组织研究制定《xx市环保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负面清单》,将“四风”问题细化分类,为全市环保系统党员干部划定“纪律红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

12.研究制定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组织实施。

13.按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风险投资主体范文第5篇

一、 疫情报告的责任人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都有义务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二、 疫情报告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都对疫情的报告进行了规定。

三、 疫情报告程序

(一)养殖场/户和村级防疫员等任何个人和单位发现疫情后及时上报乡级兽医检测诊断机构;

(二)乡级兽医检测诊断机构应及时上报县级兽医机关,同时派2名以上疫病诊断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进行初步诊断;

(三)县级兽医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派出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开展调查,开展疫病诊断工作;

(四)县级兽医机关如疑似为

一、二类传染病的;畜禽死亡率较高;疫病大面积流行的;不能确诊的病例应上报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进行诊断;

(五) 动物防疫机关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派出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诊断,并采取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综合判定疫病种类。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时立即送检国家级指定参考实验室进行最后确诊。

四、 疫情报告的内容

动物疫情的报告内容包括:疫点的信息、疫病的信息、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一) 疫点的信息:包括:养殖场名称、饲养动物种类、饲养规模、饲养方式、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疫病的信息:包括:发病动物种类、临床症状、死亡情况、免疫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三) 采取的措施:包括:治疗情况、封锁情况、扑杀情况等信息。

五、 疫情报告的注意事项

(一) 养殖场地址、联系方式要了解记录详尽、清楚;要保证与联系人联络畅通。

(二) 疫病信息要掌握清楚,以便为下一步的出诊、采样工作携带的物品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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