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护士工作总结范文

2023-08-03

预防接种护士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1机构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

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人员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职责

3.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免疫规划,负责疫苗的使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3.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1.1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为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1.1.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订有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为实施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督导和评价。

3.1.1.3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冷链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

3.1.1.4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服务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分析。

3.1.1.5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重大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3.1.1.6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实验室监测及其技术指导工作。

3.1.1.7承担有关疫苗应用效果的观察与研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参与和指导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1.8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师资和专业技术骨干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3.1.1.9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1.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政府间和多、双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参与、实施国际预防接种策略研究;收集、交流国内外预防接种资料和有关疫苗进展的信息。

3.1.1.11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策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疫苗及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病学、卫生经济学、实验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3.1.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免疫规划的要求,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方案;提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含省级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疫苗,以下同)疫苗购置费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计划。

3.1.2.2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制订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进行督导和评价。

3.1.2.3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1.2.4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接种方案,指导疫苗使用管理工作。

3.1.2.5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建设、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开展冷链系统的监测。

3.1.2.6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注射和常规接种率监测,并进行督导、分析、评价和反馈。

3.1.2.7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以及实验室监测工作。

3.1.2.8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2.9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参与和指导重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2.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2.11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学术活动和信息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3.1.2.12负责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3.1.3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3.1 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纠正措施。

3.1.3.2 提出工作经费预算草案;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工作。进行冷链系统的监测及冷链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3.1.3.3 制订本地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3.4 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

3.1.3.5 指导预防接种服务和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好检查、督导和监测工作。

3.1.3.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实验室监测,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3.7 指导和参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3.8 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3.1.3.9 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1.4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4.1 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预防接种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和反馈。

3.1.4.2 根据本规范及其有关规定,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指定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并提供技术指导。

3.1.4.3 提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4.4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更新、补充计划,指导乡级、村级冷链设备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3.1.4.5 指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评价预防接种工作实施质量。

3.1.4.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协助省级或市级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4.7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4.8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乡、村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1.4.9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1.4.10 定期向上级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3.2.1 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3.2.2 提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2.3 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3.2.4 进行常规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3.2.5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和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

3.2.6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2.7 以乡镇为单位负责预防接种服务的乡级单位,同时应承担本章3.3中接种单位的职责。

3.3接种单位

3.3.1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3.3.2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3.3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3.3.4 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3.3.5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3.3.6 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预防接种护士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为什么要给儿童打预防针?

婴儿出生以后,随着一天天长大,原体内由母体传给的免疫力(即抵抗疾病的能力)就逐渐减弱或消失,因此,必须适时地给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以增强儿童防病能力,维护儿童健康成长。 哪些孩子不宜接种疫苗?

由于各人的体质不尽相同,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反应轻重也有所不同。为减少或减轻接种反应,应在接种前掌握儿童体质情况,如发现儿童有过敏史,有癫痫(羊癫疯)等脑病史,或有免疫缺陷症(疫苗接种后体内不能产生免疫力)等“禁忌症”,就不能接种。如儿童患有湿疹、疥疮等皮肤病,正在发高烧,患有其它疾病尚未痊愈,营养不良,体弱等,暂时也不要接种,等恢复健康以后再接种。建议家长多了解一些疫苗相关的说明书,积极协助预防接种的医生进行接种。

预防接种前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1)接种前,家长可给孩子洗一次澡,保持接种部位皮肤清洁。换上宽松柔软的内衣,向医生说清孩子健康状况,经医生检查认为没有接种“禁忌症”方可接种。

(2)接种完毕,应在接种场所观察15-30分钟,无反应再离开医院。孩子打过防疫针以后要避免剧烈活动,对孩子要细心照料,注意观察,如孩子有轻微发热反应,一般在1—2天就会好的,

(3)服脊灰糖丸后,半小时内不宜进食热食及哺乳。

(4)接种疫苗后,少数儿童接种局部会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如反应加重,应立即请医生诊治。有些疫苗接种后还会出现轻度硬结,可采用热敷的方法加快消散,用适宜温度的干净毛巾,每天3-5次,每次15-20分钟。

(5)接种卡介苗后3-4星期,接种处会出现红肿,逐渐形成一个小脓疱,并自行溃破,流出一些分泌物,以后溃破处结成痂皮后自行脱落,留有一小疤痕,这是接种卡介苗后的正常反应,不必惊慌。

(6)极少数儿童接种后可能出现高热,接种手臂红肿、发热、全身性皮疹等过敏反应以及其它情况,应及时向防保科人员咨询,采取相应的措施。 为什么预防接种能防病?

当细菌侵入人体时,身体就产生一种抵抗这种细菌的物质,叫做抗体。病好后,这种特异性抗体仍然存留在体内,如再发生有这种细菌侵入人体,人就有抵抗力而不再得此病。如麻疹、水痘、腮腺炎、百日咳等传染病,患过一次后,就不会再患二次,就是这些特异性抗体在起作用。预防接种就是根据这个道理进行人工预防,具体方法是将被特殊处理过的细菌、毒素或病毒做成各种特异的预防针,然后接种到人身上,刺激人体产生特异性抗体。如再有这种病原体侵入人体,人就有足够的抵抗力去消灭他们,因而不发病或发病很轻。 预防接种后的儿童都能终身免疫吗?

预防接种后免疫效果持续长久与否,要看每种制剂不同而定,与被接种者的年龄亦有一定关系。例如,流行性乙型脑炎死疫苗(简称乙脑疫苗)产生的免疫期只有1年,而且年龄越小消失越快,所以流行地区需要每年接种。麻疹疫苗接种一次成功后,免疫效果可维持几年甚至十几年,但在出生6个月以内的儿童接种效果就不明显。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糖丸)的效果也可以维持几年,但百日咳菌苗的效果就不够理想,即使间隔6~8周连续注射3次,效果也不能持久。所以有的疫苗每隔一定时间就需要再加强接种。卡介苗的效果虽比较持久,但有接触结核病人可能的儿童,到7岁或12岁时就需要再接种,这样才能保持较持久的免疫能力。

预防接种毕竟与天然免疫的情况不同,因为预防接种主要是靠人工的方法把死的或对人体无毒的或减弱了毒力的活细菌、病毒或毒素接种到人体,使人体产生相应的抵抗能力(抗体)。对人体的这种刺激虽然比自然感染的毒性远远为低而且较为安全,但免疫力的持续时间也就没有天然免疫时间长久,所以目前还不可能做到预防接种后终身免疫。 为什么预防接种要有始有终?

我们知道,预防接种可以增加孩子对传染病的自然抵抗力。但在预防接种后,不是马上能产生抗病能力(俗称抗体),需经一至二周或更长时间,才能起预防疾病的作用。一般来说抗体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效,如,注射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期四至六年,注射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免疫期一年。过了这个时期抵抗力就会逐渐降低,又有感染这种传染病的可能。因此,为了获得较长时间的有效作用,保持人体自然抵抗力,就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复种或加强接种。此外,由于各种疫苗的性能不一样,有的只需一次接种,有的需经2~3次接种后才能产生抗体,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所以,不论是注射或口服疫苗,都必须按规定的次数进行,否则是无效的。总之,预防接种要有始有终,坚持把需断续几次的接种按时按次做完,并且还要坚持完成间隔数年一次的加强接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预防的目的。 几种预防接种可否同时进行?

过去认为,几种预防疫苗同时接种可能互相影响,甚至使接种后反应增强,因此有些地方规定,两种死菌苗或死疫苗的接种之间必须间隔2周,两种活菌苗或活疫苗的接种之间必须间隔4周。但是,新的研究表明,并不是所有疫苗都不能同时接种。例如,在服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的同时接种卡介苗或“百白破”类毒素混合制剂,非但不会影响免疫力的增加,而且还可使反应不加重。但为了保证安全,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剂不能同时应用在同一部位。 小儿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预防接种?

有下列情况时不能进行预防接种:

(1)空腹即饥饿时,血糖过低,可引起严重反应。

(2)有活动性肺结核、活动期风湿症、过敏性疾病,或者患有高血压、肝炎、肾炎等症的病儿,也不宜预防接种。

(3)患有荨麻疹、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时。

(4)患有皮肤病时。

(5)正在感冒发烧的病儿不宜接种,以免加重病情。

(6)脑或神经系统发育不正常,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病的孩子,不宜注射乙脑和百日咳预防针,以免引起抽风。

(7)有免疫缺陷的孩子,也不能接种任何预防疫苗。

(8)腹泻孩子不要吃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等病好后两周才能吃。 儿童预防接种后有哪些正常反应?

接种任何一种疫苗,对人体来说都是一种外来刺激。活疫苗、活菌苗的接种,实际上是一次轻度感染;死菌苗、死疫苗对人体是一种异物刺激。而人体生来就有“排斥异己”的本能,因此,接种后就会引起不同程度的反应。这种反应的轻重,与疫苗种类、质量、使用方法以及接种对象的身体素质有关。应正确认识,并注意与疾病相区别。

以局部红肿为主的反应:一般在接种疫苗后24小时左右局部发生红、肿、热、痛等现象,又称为局部反应。局部红肿直径在2.5厘米以下者为弱反应,2.6~5厘米为中等反应,5厘米以上者为强反应。强反应有时可引起局部淋巴结肿痛、淋巴管发炎等。局部红肿及疼痛多数在1~2天、少数在3~5天自行消退。卡介苗接种的方法不同,其反应也有所不同。采用皮内注射后,2~3周后出现反应,局部可有硬块、脓疱、溃疡、结痂的过程,一般要持续2~3月。采用划痕法接种,1~2周出现反应,局部出现红、肿、疱疹,3~4周逐渐结痂并脱落。这种局部反应一般不必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要防止孩子搔抓后形成局部感染。

以发热为主的反应:又称为全身反应。主要表现为体温升高,一般在接种死疫苗一天内出现,体温在37.5℃左右为弱反应,37。5~38。5℃为中等反应,38。6℃以上为强反应。除体温升高外,还可有头痛、恶心、腹泻等症状。一般在1~2天内消失,很少有持续3天以上的。接种活菌苗或活疫苗时全身反应比较晚,一般在5~7天才出现。如麻疹疫苗,一般在接种后一周左右出现。目前所用的预防接种制剂,大多数反应都是轻微、短暂的,不需做治疗处理,1~2天即可恢复正常,中度以上的反应极少。全身反应严重的需去医院就诊,对症处理。局部红肿可用热毛巾热敷。由此可见,接种后出现局部红、肿、疼痛以及出现发热等是人体正常疫苗反应的结果,都是正常的,不必担心。当然,也有极少数人出现如晕厥、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及神经方面异常和局部化脓、淋巴结化脓等情况,则属异常反应,必须尽快请医生处理。

儿童预防接种后出现的异常反应有哪些?

1.晕针:在疫苗注射后即刻或几分钟内发生。患儿可以突然丧失知觉,呼吸减慢。多见体弱儿童。常与空腹、疲劳、室内空气不好、精神紧张或恐惧有关。应立即使患者平卧,头放低,保持安静和空气新鲜,并喂些开水或热茶,一般过会儿就可恢复。

2.过敏反应:过敏反应的表现复杂多样,主要有:

(1)速发型过敏反应可有下列不同表现: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血管性水肿,神经系统过敏症。

(2)血清病:可发生在一次大量注射动物血清制品后2~12天,局部出现红肿、淋巴结肿大,低烧,皮疹,眼睑水肿及关节痛等。需注射肾上腺素等,并要精心护理,不过,这种血清病目前已极少发生。

(3)变态反应性脑脊髓炎:在接种含脑组织的疫苗(如狂犬病疫苗),过7~30天后,病人出现手足麻木,四肢酸痛、无力及上升性麻痹等,或有发热和脑部症状。发生此症者常留有后遗症,致残甚至死亡,需立即送医院治疗。 3、接种后全身性感染:原有免疫缺陷或医源性(如长期使用激素)免疫功能不全的儿童,在接种后可发生全身性感染。必须立即注射特异免疫球蛋白或输血,并迅速送医院治疗。对于这类儿童应严禁接种活疫苗。

4、诱发潜伏的感染:如夏季接种百、白二联疫苗,可能诱发小儿麻痹症;伤寒菌苗可诱发单纯疱疹,种痘可诱发脑炎等。

除了上述的一些原因及表现外,还有一些人为的因素,如没有严格掌握禁忌征,接种途径、部位的错误,接种剂量过大、消毒不严及误种等,均可引起不良反应。但这与接种制品无关。实践证明,预防接种引起的不良反应是极少的。只要医务人员认真负责,家长密切配合,在各个环节上把好关,是完全可以减少副反应发生的。

预防接种后发生反应怎么办?

免疫制剂在人体接种以后,除了少数没有反应外,大多数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反应,一般均属正常现象。如卡介苗接种1个月左右局部出现红疹、脓疱、结痂等,这是正常的。注意不要用手抓挤、脓水多时可涂点紫药水,待脱痂后即愈。预防接种后常出现的反应有:

①局部反应。局部的红肿、疼痛或接种的附近淋巴结有肿大现象,一般不需要处理。

②全身反应。发冷、发烧、全身不适、头痛等,出现这种情况时要适当休息,多饮水,反应会逐渐消失。如果体温过高,可进行对症处理,但最好用物理降温法。

③过敏反应。预防接种引起过敏反应者极少,如果发生面色苍白、心跳加快、脉搏可能摸不到或很细弱,手足发凉、口唇发紫、抽风、昏迷等症状。哪怕是其中一部分症状,都要立即让病人平卧,如有条件可注射肾上腺素,并尽快请医生救治。

为了安全起见,患有结核病及心、肝、肾疾病者,一般不要进行预防接种;有过敏性疾病也都不宜接种。在患急性传染病及其恢复期、感冒、发烧、急性扁桃体炎等过程中暂不要接种。

疫苗接种培训资料

主讲人:吉双

1、麻疹疫苗:

麻疹疫苗是一种减毒活疫苗,接种反应较轻微,免疫持久性良好,婴儿出生后按期接种,可以预防麻疹。

【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剂量】0.2ml 【反应】注射后局部一般无反应。在6~10天时少数人可能发热,一般不超过2天,偶有散在皮疹。

【禁忌】患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特别是有鸡蛋过敏史者)不得接种。

【注意事项】用75%酒精消毒皮肤,要待干后再注射;注射过丙种球蛋白者接种本疫苗至少间隔6周以上,接种麻疹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丙种球蛋白。

2、脊髓灰质炎疫苗(简称脊灰糖丸):

脊灰糖丸是一种口服疫苗制剂,白色颗粒状糖丸,接种安全。婴儿出生后按计划服用糖丸,可有效地预防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

【接种部位】口服。

【剂量】糖丸剂型1粒,液体剂型2滴

【反应】只有极少数婴幼儿服用脊灰疫苗后发生一过性腹泻,可不治自愈。 【禁忌】有免疫缺陷症禁服;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禁服。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糖丸型疫苗,可服液体疫苗。

【注意事项】本疫苗只供口服;该品系活疫苗,切勿加在热开水或热的食物内服用;偶尔超剂量多剂次服苗对人体无害。

3、百白破制剂:

是将百日咳菌苗,精制白喉类毒素及精制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成,可同时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

【接种部位】臀部外上1/4或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剂量】0.5ml 【反应】①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自行消退。偶见过敏性皮疹、血管性水肿。②无菌性化脓。多系注射过浅或疫苗未摇匀,硬结不能吸收而形成注射部位化脓。③若全身反应较重,应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治。

【禁忌】有癫痫、神经系统疾患及抽风史者禁用;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注射;儿童免疫制剂,成人禁用。

【注意事项】使用时必须充分摇匀;制品不能冻结,冻结后出现凝块,不能使用;采用肌内注射,局部可能有硬结,可逐步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更换另侧部位;应备有1:1000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注射第1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不再注射第2针。

4、卡介苗:

采用无毒牛型结核杆菌制成,安全有效。婴儿出生后按计划接种,是预防结核病的一项可靠措施。

卡介苗是一种减毒的活菌疫苗,目的是用来预防结核病的发生。一般在结核病病例较多的国家,主张新生儿在还没有感染时接种卡介苗,以便产生对结核病的抵抗力。

【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皮内注射。 【剂量】0.1ml 【反应】接种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侵润。若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可用1%龙胆子涂抹,以防感染。一般8~12周后结痂,为正常反应。如遇淋巴结肿大,可用热敷处理。如已软化形成脓疱,可用灭菌注射器抽脓,不要切开。如一次抽脓未愈,还可重复抽脓,直至痊愈为止。如已破溃,则愈合时间较长,可扩大创口引流,并同时用异胭肼或对氨基柳酸软膏外敷,每2~3天换敷料一次,这样可缩短治疗和愈合时间。

【禁忌】凡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免疫缺陷症或其他皮肤病者均不予接种。

【注意事项】严禁皮下或肌肉内注射;接种含有吸附剂的制品后4周内同臂不能接种卡介苗,接种卡介苗后4周内同臂不能接种其他疫苗。

何时不宜接种卡介苗? 1.发高烧。

2.患有严重急性症状及免疫功能不全者。 3.出生时伴有其它严重之先天性疾病。 4.新生儿体重低于2500公克。 5.可疑之结核病患,勿直接接种卡介苗,应先做结核菌素测验。 6.严重湿疹。 接种卡介苗后的反应

1.接种后7~14天在接种部位有红色小节,微有痛痒。 2.接种后4~6周可变成脓泡或溃疡。

3.接种后经2~3月溃疡自然愈合,有时同侧腋窝的淋巴腺会肿大。 注意事项

红色小结点形成的脓泡或溃疡不可挤压或包扎,只要保持清洁即可。 如接种部位肿胀的厉害有感染情形时,则请医师检查。

5、乙脑疫苗:

乙脑疫苗系将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感染地鼠肾细胞,培育后收获病毒液冻干制成减毒活疫苗,用于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

1、乙脑灭活疫苗

【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剂量】0.5ml 【反应】大多数人接种无反应,仅个别儿童注射后,局部出现红肿、疼痛,1~2天内消退。少数有发热,一般均在38°C以下。少数有头晕、头痛、不适等自觉症状。偶有皮疹,血管性水肿和过敏性休克发生率随接种次数增多而增加。一般发生在注射后10~30分钟,很少有超过24小时者。此类接种反应多见于反复加强注射的对象,尤以7岁以上儿童加强注射较为多见。

【禁忌】发热及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病;脑及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既往对抗生素、疫苗有过敏史者。

【注意事项】疫苗混浊、变色(变黄)、安瓿有裂纹、有异物者均不可使用;疫苗注射后在现场休息片刻,以防副反应发生;应备有1:1000肾上腺素,供偶发休克时急救用;10岁以上人群已普遍因隐性感染而获得免疫力,故无必要再接种疫苗。

2、乙脑减毒活疫苗

【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剂量】0.5ml 【反应】注射后一般无反应,少数人局部红肿,偶有发热和过敏性皮疹。 【禁忌】发热;急性传染病;中耳炎;心、肾及肝脏等疾病;活动性结核病;有过敏史或抽风史者;已知有免疫系统缺陷,近期或正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者。

【注意事项】启开安瓿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疫苗溶解后有摇不散的凝块、安瓿有裂纹、不可使用;疫苗溶解前变色(红),不可使用。

疫苗的制作可以经由化学合成,由特定的蛋白质为引,制作出微妙的变化型态,使其能够与淋巴球进行生化反应,影响抗体的制造;但它也可以是直接透过生物体制造的产物,以活体的病原为起始,借由实验控制的特殊环境下使其复制,或是使用死去的病原作为诱引,可以在不伤害其他细胞的情况下只刺激淋巴球。尽管一般认为活体疫苗的效果较好,但相对也较不易保存。因为涉及基因工程,引发研究伦理的问题,目前化学合成的疫苗则较为少用。

预防接种护士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1机构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

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人员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职责

3.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免疫规划,负责疫苗的使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3.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1.1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为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1.1.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订有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为实施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督导和评价。

3.1.1.3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冷链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

3.1.1.4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服务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分析。

3.1.1.5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重大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3.1.1.6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实验室监测及其技术指导工作。

3.1.1.7承担有关疫苗应用效果的观察与研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参与和指导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1.8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师资和专业技术骨干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3.1.1.9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1.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政府间和多、双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参与、实施国际预防接种策略研究;收集、交流国内外预防接种资料和有关疫苗进展的信息。

3.1.1.11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策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疫苗及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病学、卫生经济学、实验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3.1.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免疫规划的要求,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方案;提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含省级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疫苗,以下同)疫苗购置费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计划。

3.1.2.2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制订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进行督导和评价。

3.1.2.3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1.2.4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接种方案,指导疫苗使用管理工作。

3.1.2.5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建设、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开展冷链系统的监测。

3.1.2.6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注射和常规接种率监测,并进行督导、分析、评价和反馈。

3.1.2.7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以及实验室监测工作。

3.1.2.8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2.9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参与和指导重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2.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2.11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学术活动和信息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3.1.2.12负责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3.1.3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3.1 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纠正措施。

3.1.3.2 提出工作经费预算草案;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工作。进行冷链系统的监测及冷链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3.1.3.3 制订本地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3.4 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

3.1.3.5 指导预防接种服务和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好检查、督导和监测工作。

3.1.3.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实验室监测,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3.7 指导和参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3.8 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3.1.3.9 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1.4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4.1 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预防接种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和反馈。

3.1.4.2 根据本规范及其有关规定,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指定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并提供技术指导。

3.1.4.3 提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4.4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更新、补充计划,指导乡级、村级冷链设备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3.1.4.5 指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评价预防接种工作实施质量。

3.1.4.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协助省级或市级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4.7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4.8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乡、村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1.4.9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1.4.10 定期向上级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3.2.1 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3.2.2 提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2.3 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3.2.4 进行常规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3.2.5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和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

3.2.6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2.7 以乡镇为单位负责预防接种服务的乡级单位,同时应承担本章3.3中接种单位的职责。

3.3接种单位

3.3.1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3.3.2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3.3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3.3.4 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3.3.5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3.3.6 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预防接种护士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人,均经过区卫生疾控中心统一培训合格后,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其中,预检登记人员

名,接种人员

名。

2.预防接种实施 预检登记人员对每位前来接种儿童均严格按照接种规范严格询问病史,做好禁忌症排查,详细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相关情况并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接种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核对儿童和疫苗相关信息,规范操作。接种完毕后,接种医生签名完整,告知家长留观 30 分钟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另外,我中心分别在接种和留观区域有醒目标识,提醒家长预防接种注意事项。

各接种区域均按时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医疗废弃物有专职人员按照规范进行处理。

3.冷链设备 我中心共

台冰箱专门用于疫苗保存,每天有专职人员至少两次查看冰箱温度记录,节假日有相应人员查看温度,保证疫苗保存条件。

4.过期疫苗处置 疫苗出入库有专职人员负责,每天在预防接种客户端进行疫

预防接种护士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于疫苗、疫苗冷链管理的自查报告

针对山东疫苗事件,根据县卫计委要求,我门诊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我门诊疫苗、疫苗冷链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 XX预防接种门诊均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有相应的疫苗管理制度和冷链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储存、温度监测、管理等工作。

2、 XX预防接种门诊有X个疫苗冰箱,冷藏包X个,冰排X个,在疫苗储存和管理方面,均保证了疫苗的质量,并且每天有2次测温度记录,有冷链档案,冷链运转正常,保证了疫苗质量安全;疫苗管理出入库手续规范,苗账相符。

3、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均是疾控中心用冷藏车运送至XX预防接种门诊,冷链记录完成,从未从其他渠道和个人处进取过一类和二类疫苗。

4、 通过自查未使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批号问题疫苗。

5、 我门诊有专人负责预检登记工作,登记资料齐全,询问详细,已做好接种前的告知询问工作,并做好告知和禁忌症的询问书面记录。电脑有专人负责,信息化软件运转正常,做到人,卡,苗核对,工作人员衣帽穿戴整齐,并持有有效的预防接种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接种时严格按照规范接种;接种二类苗时充分征求家长同意并签名,以严格遵守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

XX预防接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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