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

2023-06-02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增进法律素养 预防职务犯罪

第一讲 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 ·检察机关的管辖权 ·检察机关体制改革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中,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管辖权

1、地域管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本辖区内的犯罪案件。也就是犯罪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四、检察机关的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的司法体制进行部署,那就是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设置和行政区划设置高度重合,法院、检察院人财物高度依赖地方,使得案件的公诉和审理容易受到地方干扰,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这次改革表明党中央下大力气解决司法体制问题,将涉及到地方两院人事权提级,即由上一级法院、检察院对人事任免进行提名,而不是由地方党委进行提名。地方两院开支也不再由地方政府进行拨款,彻底将两院独立出地方行政体系。

第二讲、职务犯罪概述

一、 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性 2013年3月8日,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就是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充分肯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总书记的反腐语录: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全党动手

·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刑法》对“职务犯罪”的界定

1、职务犯罪的概念: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职务犯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贪污贿赂犯罪:常见的有: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等。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5个罪名。常见的有: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常见的有: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诬告陷害罪等等。

以上犯罪均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银行系统的职务犯罪主要是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类经济犯罪案件。

(一)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以贪污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

第三讲

银行系统的职务犯罪

银行是金融管理货币资金的行业,干部员工整天与现金、票据打交道,责任重大。银行工作的特殊,其工作人员既有各岗位各职级相关职责及权利,同时又存在各岗位各职级人员利用职务进行非法活动的土壤。

近几年来,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日趋猖獗,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给国家财产和银行信誉造成了直接的损害。因此,在预防高科技、高智能犯罪的同时,仍不能忽视职务犯罪的发生。

2014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原副行长鞠建平被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对其赃款予以追缴。

2015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琨因犯受贿罪,经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杨琨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5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行长许涛(正厅级)被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一、银行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

l、从犯罪类别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两类职务犯罪占绝对比例,发案率较高。贪污案件犯罪行为人多为具有一定职务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经管单位帐目、钱款的财务人员,拥有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大肆进行贪污犯罪活动。

贿赂案件表现为典型的权钱交易,集中体现了公共权力行使的不规范、不公开和不公正,而犯罪者往往是掌握大权的公司老总、部门领导,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职务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影响也更为恶劣。

2、从案犯文化层次、年龄结构上看,涉案人员文化层次较高,年纪较轻。从犯罪主体年龄结构上看,各年龄阶段的人员都有,尤以70后、80后年龄段人员的犯罪比例最大。

3、从发案单位和人员岗位上看,银行金融系统基层单位发案较多,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作案多。银行金融系统的支行、储蓄所等基层单位是发案的重灾区。从犯罪人员的岗位和职务来看,主要是会计员、出纳员、储蓄员、信贷员、储蓄会计等普通工作人员;基层银行行长、副行长、会计股长、信用社主任也多有出现。

4、从犯罪手法看,呈多样化、隐蔽化、智能化趋势。随着银行金融系统的办公现代化,犯罪手段也由传统的涂改单据、做假帐逐渐向技术型、智能型发展。金融犯罪多属智能犯罪,其犯罪手段呈多样化的特点。一是空存骗支,即伪造存折和凭证,套提现金;二是偷支储户存款;三是直接盗窃银行库款;四是冒名贷款归个人使用;五是利用电脑打印储户取款单据,私吞储户存款;六是利用贷款审批权,索要和收受贿赂。从涉案金额来看,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数额较大,一般都有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上千万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犯罪分子贪婪拜金的心态。从查办的犯罪案件来看,贿赂犯罪占立案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主要发生在贷款审批等环节。

5、从犯罪形式看,窝案、串案突出。随着银行业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单独作案难度增大。共同联手作案增多,有的是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牟利;有的是内部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共同策划、里应外合、共同作案。

如:2012年,江苏省建湖县农业银行挪用公款“窝案”,多名银行员工涉嫌职务犯罪、票据诈骗等罪名的案件,作案者包括分理处员工张俊豪、洪文生等人,以及非银行工作人员徐海魂,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

二、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

1、利用审批贷款的权力收受贿赂

案例1:宋某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和房地产信贷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核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相关企业及上海刚泰集团公司贷款申请的职务便利,收受农凯集团董事长和刚泰集团副总裁给予的财物共计104万余元。而史某担任某银行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期间,利用负责清理不良贷款的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单位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上海公司给予的好处费15万元。

2、贪污挪用客户储蓄存款

案例

2、张某在担任上海市邮政公司奉贤区邮政局洪庙邮政所邮政储蓄员期间,利用经办邮政储蓄存款收付和经办支票解付业务的便利,先后偷支该所多名储户存款共计20余万元,并擅自截留客户支票内资金20万元。

3、借负责基建之机收受贿赂

案例

3、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机构管理处发展科副科长常某,利用负责网点布局、装修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单位本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某赠送的贿赂款1万元。

4、采用假发票套现侵吞国有资产

案例

4、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西藏南路支行行长叶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假发票以及违规凭发票多报套取现金的手法,侵吞国有财产达7.9万余元。同时,叶某在国有银行改制后,利用职务便利,继续采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手法,将本支行的12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

5、利用保管现金的便利挪用公款

案例5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徐汇区枫林支行综合柜员谢某,负有办理本、外币对公、储蓄、银行、银行卡、中间业务等门市业务及会计核算,并妥善保管领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及时上缴超限额部分现金的职责。谢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其保管的银行库箱内现金人民币26万余元用于赌博,最终被绳之以法。

三、基层银行机构负责人员职务犯罪多发原因

1、价值观扭曲,使其“想犯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利益的需求逐步提高,这必然诱使一些人对不正当物质利益的追求,随之而来的是拜金主义的价值观、享乐主义的人生观和脱离实际的消费观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滋生和蔓延。金融领域一些思想道德素质低下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经不起各种诱惑,并报侥幸心理,在对金钱和财富强烈非法占有思欲的支配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同时银行业工作人员拥有很多腐败的便利,现在我国融资领域资金缺口较大,民营经济融资困难,信贷融资是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我国80%以上企业和个人融资依靠银行间接融资,银行基本基本处于融资垄断地位,导致风险过度集中,企业和个人在正常渠道无法获得资金的情况下,往往寻租于银行机构负责人员,尤其是基层银行机构,易于成为被权力寻租的对象。

2、有章不循,有令不遵。规章制度监督不到位,“重防外,轻防内”,没有起到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当前,虽然金融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基本上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备的管理制约机制。但金融领域多数案件,较多是因为内部管理松弛,执行制度不严格所造成,由于管理上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使一些胆大妄为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具体表现,一是有的不认真执行双人临岗、双人库管、离岗交接登记等制度;二是有的储蓄、出纳、会计、信贷等部门印鉴、凭证、票据保管不严,随意摆放;三是有的不按保密规定对计算机进行使用和管理;四是有的个人岗位职权过于集中、审查稽核方法简单;五是同事之间相互勾结实施有预谋的共同犯罪。

3、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薄弱。一是现有金融机构内部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对部门活动及个人进行全面监督。二是现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单位行长或总经理还是由组织任命,往往集人事权、财物权、信贷权、融资权于一身,主管部门的稽核、监察也主要是只检查帐证是否相符,不看帐实是否相符,不查库,容易流于形式。三是银监部门人员少,而基层金融机构网多面广。有的县银监局工作人员只有不到十人甚至仅有几个人,却要对全县各金融部门几十个网点进行稽核检查,工作量极大,客观上难以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造成监督空档。

四、银行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1、严格自律,重点监控,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金融各单位要把抓好职工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从而树立金融从业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弘扬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才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育,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教育的对象方面,要突出以基层干部和管钱、管物及重要岗位人员为重点,增强金融队伍在新形势下抵御诱惑和拒腐防变能力。在教育的方法方面,要努力增强针对性和人性化效果,如摸清干部职工家庭人员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心灵沟通,使思想政治工作如春风化雨般深入人心。

(备讲)建议银行金融系统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尤其是对各基层银行机构负责人员集中进行思想培训,从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切实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等方面提出要求。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对单位、家庭、个人造成的危害,并且进一步告诫基层银行机构的员工要珍惜自己的岗位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踩法律红线,时刻都要守住道德底线。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金融机构的正副职负责人员,手中握有实权,常常被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很多职务犯罪的案件之所以发生往往都是从吃吃喝喝、拉拉扯扯开始,滑向深渊最后不可自拔。这些血的教训都应警钟长鸣。

2、强化制度,抓住关键,发挥制度预防功能。充分发挥金融业务制度本身的预防功能,在业务制度落实上下功夫,着重研究各金融单位的业务、会计、结算各操作流程,同时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检查监督,在业务部门的相互控制上,相关部门、岗位之间进行相互监督、制约。作为基层单位负责人员,其可能违反规则触犯法律的地方,通过我们对各类案件的分析一般是可以预测的,在对这些关键环节加以重点检查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完善内控制度和技术防范制度,从制度上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随着金融业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对于每一个环节和业务流程的都有一整套工作规范。关键是要狠抓落实。要把监督管理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要研究防范和治理违规操作、越权行事、变通经营、大权独揽等现象的有效方法,从而堵塞金融职务行为违规违纪和职务犯罪的源头。进一步加大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使金融各单位以监察、内审、稽核、事后复查为主的监督检查体系真正发挥作用。综合采取普查、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随时检查等办法,对储蓄、信贷、出纳、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于基层网点的高风险环节,要对大额交易、密码控制、印鉴管理、内部现金调拨程序、内外部帐户管理、过度性科目、汇款帐实相符、库存现金限额、网点现金归行等业务环节实行动态防范管理。

3、建立金融机构内部岗位轮换制度。一个职员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上工作,容易形成关系网,出了问题也难以发现,尽管上级机关经常检查监督,也难以知道全面情况。这样既不利于监督,又不利于遏制违规经营和犯罪。因此,在保证从业人员整体上稳定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所属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岗位轮换,以达到互相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防止出现违规违法经营和犯罪现象的目的。

4、推进金融制度改革,拓宽民营资本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长期以来,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瓶颈。我们认为,基层银行机构负责人职务犯罪之所以高发,和我国目前的金融环境有一定关系,很多情况下有资金的需求才有权力寻租的要求,当正常的资金需求无法满足的时候,非正常手段尤其是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得资金就成为一种可能采取的行为。银行是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主渠道,千方百计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才是预防这类犯罪行为发生的根本。

5、加大对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构筑遵纪守法的纪律防线。要防范于前,惩戒于后,在加强防范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的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金融主管部门要克服保护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人员以及监管领域渎职行为,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绝不能搞姑息迁就和好人主义。同时,对于触犯法律的人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二是建立金融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交流线索、警情的联系机制,增强对突发案件的预警和快速反映,及早发现和查处触犯刑法的案件。三是加大查处犯罪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案件,无论大案小案都严格依照司法程序处理,对犯罪者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刑罚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发挥刑罚严厉的、不可替代的警戒和威慑作用。

第四讲 检察官寄语

算好人生“七笔账”

“政治账”—— 不要自毁前程 “经济账”—— 不要倾家荡产 “名誉账”—— 不要身败名裂 “家庭帐”—— 不要妻离子散 “亲情账”—— 不要众叛亲离 “自由帐”—— 不要身陷牢笼 “健康账”—— 不要身心憔悴 ★★★慎微,谨防小恶积大恶

●有人认为收一点、拿一点、占一点、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是人之常情,是小节,无伤大雅;

●有人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误,有点小毛病,组织上也会原谅;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正是这小节无害的心理,滋长了放任心理。于是今天占一点、明天捞一点、后天贪一点,最后越陷越深,酿成大错

●所以,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去小恶以保本真,积小善以成大德。 ★★★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家,为了我们一生的平安幸福:

我们可能不能选择做什么, 但我们可以选择不做什么;

我们纵使不能改变什么,我们也要坚守一些什么!

各位领导,让我们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廉洁从业,珍爱美好家庭,远离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讲述人:董巍(陈云外孙)

我小的时候爷爷就去世了,和他接触并不多。我印象很深的就是小的时候,我在厨房能看到爷爷每天吃什么东西,虽然还看不懂菜谱,但他吃的却是出奇的简单。记得有香蕉、豆腐、水煮青菜,基本上是这些东西,很少变换。这是姥姥给他定的食谱。我记得每根香蕉都有两个头,爷爷吃中间这一段,我们经常去抢香蕉头吃。很难想象爷爷就真的这么坚持下来了。爷爷吃的包括用的都很简单。社会上有很多诱惑,他处在这样一个位置上,还能做到这点,这折射出他内心是多么宁静。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重点工程 预防职务犯罪 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重点工程项目逐年增多,工程腐败现象也频频发生。

一、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窝案串案突出

由于工程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加之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多,手续复杂,犯罪分子仅凭一己之力实施犯罪,获取相关利益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而合伙作案则日趋增多,具体表现为同时向几人行贿或一个部门多人受贿的窝案串案大幅度上升,往往会出现查处一案带出多案,查处一人带出一伙的情况。

(二)作案手段隐蔽

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形式多样,如业务介绍费、劳务费、信息咨询费、辛苦费、节日慰问费等等。同时,上述腐败现象大多数都是“一对一”的私下交易行为,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较强。

(三)具有权力失控性

在工程建设领域查办的案件中,具有职务犯罪基本条件的人,大多数都是一些要害部门的实权人物。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经常出现暗箱操作,“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首先选择向这些实权人物、“一把手”行贿,以期在最短时间达到目的。

(四)具有重大危害性

工程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其多发态势必然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败坏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简析

(一)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一些政府部门集工程立项、招投标、建设、监管、资金使用于一体,既当业主,又当管理者,是造成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腐败分子“前赴后继”的体制原因。另外,目前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使工程招标投标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现象较突出,而市场秩序和相关的法律体系却仍不够规范。如《招标投标法》对部分招标投标环节缺

乏强制性规定,评标办法中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又如,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部分掌握国有工程资金使用权的业主,缺乏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即使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事件,也难以追究责任人,这就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机会和条件。

(三)打击力度仍有所欠缺

在工程建设领域,任意开人情标、化整为零招标、转包分包工程、收受贿赂等“潜规则”和腐败现象并非鲜见,但这些人中并不是在全部都能被处理。由于存在较大的犯罪黑数,强化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并形成恶性循环。此外,多数职务犯罪被害人由于惧怕相关人员手中的权力,对其索贿等犯罪行为只能忍气吞声,不敢依法抵制和反抗,也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缺乏有效监督

现有的监督执法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制约职能和制约手段均处弱势,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尽管现在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群众监督,但上级组织和基层群众都不可能及时了解具体情况,等到问题发生,已变成事后监督,错失了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的时机。作为同级监督机构对情况较为了解,但囿于同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体制。另外,惩治腐败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行贿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裁措施,导致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遏制重点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一)要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

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形式,提高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效率,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招投标、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环节的行贿、受贿、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严惩腐败分子,而且要不断强化侦查手段和技能,提高案件的侦破率,打消腐败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二)依靠党委,构建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工作机制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也是整个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充分依靠党委政府,以实现从部门预防向社会化大预防的转变。

一是成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建立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为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在各施工、监理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为联络员,注意做好宣传、收集、掌握预防信息资料,及时向预防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及时将领导小组的工作意见和部署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由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也可安排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各单位汇报开展预防工作情况,通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职务犯罪发生原因,提出预防对策及措施。

(三)检察机关要加强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立项开展专项预防工作

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都必须到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登

记,将其列为专项预防项目。检察机关要适时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主要是指导、帮助制定预防工作计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宣传教育。一是通过职务犯罪分析系统,找出重点工程易发职务犯罪案件的环节和岗位。二是分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作案手段,找出管理制度中的薄弱环节。三是主动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共同调查研究,适时通过警示教育、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手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预防对策,并督促其整改、完善管理制度,以增强相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推动重点部门和岗位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廉洁自律氛围

工程专项预防工作要取得成效,必须争取预防单位领导的支持,还要增强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专项预防工作重要意义的理解,使广大干部职工主动支持和积极参与工程预防工作。结合重点工程建设周期长、参与人员多、人员成分复杂、防范难度大等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项预防和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为传播。一是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各工程开工之初,即在建设工地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通报查处职务犯罪的情况,剖析发案原因,共同预防职务犯罪,提出意见和建议,使预防工作真正面向基层、贴近群众,为各项预防措施贯彻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进行生动活泼的廉政教育。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影视片;编印图文并茂的廉政教育书籍,发放给工程管理干部和施工人员。三是在施工工地显要位置设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牌,并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内容。四是开展法制讲座。针对工程不同阶段、不同群体,制作内容生动的廉洁教育课件,并结合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给工程发包、承包方的干部和员工上法制课,打好“预防针”。

(五)把握重点,开展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全程监督

检察机关要协助施工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抓好关键部位、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监督制约,保障工程建设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1.落实建筑合同与廉政合同双签制度。明确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必须遵守的廉政规定,用双合同制度来规范、约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2.积极推行廉洁准入制度。推动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推行建筑市场廉洁准入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功能作用,将有行贿行为的相关建设单位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其不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通过经济手段制裁行贿行为人,借此推动整个建筑行业自律。

3.协助建设单位强化“三项监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建立一系列内部制度和措施,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管理和防范;二是强化法纪监督,设立预防监督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不定期深入施工一线进行检查、抽查;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在工地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廉政牌、廉政承诺、廉政宣传口号,聘请工程建设义务监督员等。

4.协助建设单位把好“四个关口”。一是协助把好工程招标、投标关。对投标、招标环节进行重点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将招投标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防止暗箱操作。二是协助把好工程材料采购供应关。审查品牌、数量、规格是否属实,价格与市场价是否相符,推动建设单位实行阳光采购。三是协助把好工程质量检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参加市局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演讲比赛。我演讲的题目是《让生命和使命同行》。

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人类始终在思索的,那就是生命的意义是什麽?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回答。对生命意义的认识决定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

行动方向。

作为当代中国青年,作为烟草企业的青年员工,我们的回答是什麽呢?

是努力多挣钱,尽情享受生活?还是通过个人奋斗,实现自我价值?这样的生命有意义吗?

我的回答是:生命的意义在于努力完成时代和企业赋予我们青年的崭新使命。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我们跨入崭新的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时代正向我们走来,我们的国家还不够富强,我们的企业正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我们青年是祖国的希望,是企业的未来,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和全国一流的地市级烟草公司的重任。时代给了我们青年无限的舞台,这正是我们施展才华,燃烧青春火焰的最好的时机。我们应该响应时代的召唤,去追求,去探索,去创造,去奉献,去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然而,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丑恶现象也泥沙俱下,乘机袭来,对我们队伍的腐蚀也大大增加。如果我们对此缺乏警惕,经不住金钱物欲的诱惑,就很容易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俘虏。近年来,我们队伍中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很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有的人认为:现在是个一切讲金钱的社会,傻子才讲奉献,努力挣钱才是正事;也有人认为,工作就是挣钱养家,对我们来说没有事业可言,没必要那麽挣命的干等等。这些思想影响着一些年轻人,他们对工作没有责任心,对国家、企业的前途漠不关心,对学习根本就不用心,对事业没有进取心,把金钱、物欲放在第一位。对这样的人来说,生命有什麽意义呢?

毛泽东同志说过:“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同是党的干部,有贪图享受、损公肥私的王克杰,也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孔繁森。“天下兴亡多少事,自身腐化遭厄运”。一个人是如此,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也是如此,消极颓废乃我们当前的凶恶敌人。

当然,消极颓废的思想永远不可能成为时代的主流。否则,社会就不会进步,国家就不可能富强,我们烟草企业就不可能有今天。回首看看我们伟大祖国走过的光辉历程,几代建设者用他们的青春热血筑就了祖国的辉煌。我们熟知的“铁人”王进喜,凭着“宁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顽强意志和冲天的干劲,打出了大庆第一口喷油井;“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毕生从事水稻杂交事业,为我国粮食增产发挥了巨大作用;“两弹元勋”邓稼轩为祖国的原子弹、氢弹研制事业呕心沥血28载,把自己的青春融进了中国核防御力量的“铁脊梁”之中。他们用青春完成着共和国赋予他们的神圣使命,他们的青春之火熊熊燃烧,放射出了绚烂的光华。

作为建设中国、建设烟草事业的后来者和接班人,我们应该感到肩上的担子和责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让我们火热的青春为祖国和烟草事业燃烧起来。大家都熟悉奥斯特洛夫斯基的那句话吧,“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我离开人世的时候,我不因虚度年华而懊悔,也不因碌碌无为而后悔,因为我已经将我的一生献给了人类最壮丽的事业——共产主义事业。”是啊,生命的意义就在于时代和国家赋予我们的使命之中。

朋友们,青春最为动人,青春最为美丽,青春最为隽永。不要说我们的苦恼太多,那是因为我们的胸怀还不够宽广,我们的志向不够远大;不要说我们的幸福太少,那时我们还不懂如何生活,我们对幸福的理解还太肤浅。让我们树立高远的志向,让我们的青春融入祖国建设和烟草事业的强劲脉搏,我们的青春一定会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华。

最后,我以汪国真的一首诗结束我演讲。

我们象一只响箭,一往无前的出征,我们不是风中的墙头小草,摇摆不定,我们出征,让生命和使命同行。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10月24号杭埠镇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辖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一次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检查,现将此次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广大教职工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涵义认识不足,普遍认为职务犯罪只涉及到上层领导,不知职务犯罪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包括一般干部职工和教师,既有老虎也有苍蝇。

2、校与校之间在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存在差距,小学不如中学,特别是个别村小把义务教育上拨经费当做唐僧肉,想尽一切办法尝一口、分一点。

3、个别小学账目手续不够齐全,有时候为了省事或者图方便,一个人代替几个人员的签名。

二、解决办法

1、通过学习让广大教职工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涵义有个正确认识,同时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增强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意识,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自觉地用党纪国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警钟长鸣。要求中小学教师明白,我们普通教师也存在职务犯罪的风险,比方有偿加班补习,收受学生家长赠品等。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各个工作环节中,完善报销手续和流程,在大宗物资购买上特别注意手续的齐全。我们中心校要在校长会上反复重申,希望教师明白,上拨义务教育经费不能贪占,这是红线,不可逾越。报销审批上中心校校长一支笔,严把审批关。

学校“一把手”要加强政治思想修养,持之以恒地不断学习,同时要努力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自身综合素质,学校要依法施政、依法施教,使学校各项工作得到持续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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