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制度范文

2024-05-02

个税申报制度范文第1篇

晚饭上,我咬着笔杆,苦苦地思考着作业中的一题。

“你上课不听讲,现在题目做不出来了吧!这就是上课不认真的后果。” 耳边又响起了老妈地训斥声,要是以前,我必定会马上反驳,可现在,我无理可说,老师上课讲过这道题,可我偏偏没听,现在能怪谁呢?我不禁回想起上课那一幕来:

数学老师在讲台上滔滔不绝地讲个不停,我不耐烦地听着,什么分配律、结合律„„我强制性将它们塞进脑子里,课上了一半时,我已听得昏昏沉沉的,听到最后,我抑制不住了,开始跟同桌窃窃私语,不知不觉,一堂课过去了,“咛铃铃”的下课铃打响了。

谁知,正当我和同桌说话之时,老师已经将这类似的题目讲过了,而造成我这时作业写不出来。

上次考试,是老师出的试卷,上面几乎全是老师在课堂上讲的题目,同学们都考出了好成绩,而我呢,考了个70多分,回家挨打不说,在老师的眼中,我的成绩一落千丈,瞬间从中等生变成了差等生。

哎,谁叫我不课不听讲呢,现在我才觉悟到这一点,太迟了!上课不听讲是一个连续性的大问题,一是作业苦思冥想不起作用,二是考试成绩飞速下降,遭到父母气愤,同学歧视,老师责骂,我真是自作自受呀。 可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呀,现在还是绞尽脑汁去想这一题怎么做吧? „„

看看表,九点了,我竟为这一题想了两个小时,还没有想出来,哎!看来只好明天硬着头皮去问老师了,下次,我一定要上课认真,可不能重蹈覆履,故伎重演呀。

石化三小602班陈伟康

个税申报制度范文第2篇

该《办法》同时明确,如果年所得超12万元的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办理申报,将要负法律责任,而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省地税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会根据国税总局的要求执行新《办法》,但一些执行的细则还未确定。

事实上,广州去年7月已开始试点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税,但该人士暂未能提供广州已自行申报的确切人数。

年所得超12万元须“自行申报”

此前,个人所得税主要采取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法律上并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而按照《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超过12万元,即使其平常取得各项收入时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还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办法》还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同样也需要自行申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去年修订的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纳税申报,从法律上明确了其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拓宽了税务机关获知个人收入信息的渠道,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掌握高收入者的各项收入,进而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申报时限为每年3月31日前

根据《办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期限为当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也就是说,2007年,是《办法》实施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2006年全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个人纳税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事实上,广州市已经从去年7月份开始,在全市14个区(市)范围内分期分批推行了“全员全额双向申报”工作,即除了用人单位每月如实申报其所得外,该纳税人还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自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包括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所有收入)。“双向申报”最早是在高收入行业、高等院校等单位推开,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到今年年初,这项制度已逐步向全省推广。

未按时申报最高罚1万元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按规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真的因故需要延期纳税申报的,必须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同时,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进行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应补交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如果纳税人不如实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对其处应补交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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