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论文范文

2023-09-16

金融业论文范文第1篇

国人民银行总行于2010年出台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并开发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金融机构信息管理日常维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例如,一些金融机构常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金融机构的变更进行报送,甚至认为是否报送新增材料对公司开展业务没有任何影响,采取不报送的态度。又如新设立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的,按要求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填写一式两份新增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信息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然而,金融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常出现漏报或错报的情况等。再者从系统设计上,目前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分为录入、复核、审核三个部分,系统录入岗录入信息后,一旦提交便无法进行修改,即便是由于笔误录入错误或者提交的资料出现临时改动,也要待系统复核岗拒绝后重新录入,降低了工作效率。

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建议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要求指导和检查,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将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纳入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数据报送平台情况的一项参考依据。二是责任落实不明确,各县(市)支行应指定专人负责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并在其发生变更时及时向市中心支行进行备案。各金融机构也应指定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的日常信息备案和年度验证工作,在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交接,并在申请的受理机构进行备案。此外,建议市中支将资料审核权限下放至县(市)支行,以有效缩短各县域金融机构信息管理维护时间,也可以及时掌握辖内金融机构开业及变更情况,以提升监督效果。(作者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 □

金融业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时刻反映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特别是国内近期为防控和阻断新冠疫情的发展期间采取的人员隔离措施,短期使经济基本停摆;在国内疫情期、疫情后期的负面惯性影响及国外疫情爆燃的冲击和甚嚣尘上的各种围剿下,受阻的国际产业链供应链都将对中国的经济带来不确定期限的影响,在国家整体经济面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下,和人们息息相关的金融业对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未来走势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金融业想要发展就要突破一些现实的瓶颈。文章旨在分析疫情对金融业的影响和冲击,提出疫情背景下金融业的创新应对方案。

[关键词]疫情;金融业务;大数据;线上线下

[DOI]10.13939/j.cnki.zgsc.2020.34.041

1 疫情对金融业的影响

(1)影响金融机构的质量。受疫情冲击,金融机构的“质”和“量”均会下降。小微的金融机构难保此次疫情过后是否存活。金融机构本身也是企业,也有生存的问题。金融机构是依托实体经济而发展的,如今实体经济发展受损,金融机构亦是城门鱼殃。

(2)增加金融机构的风险。疫情导致经济发展暂停及后下行,极大地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房地产、交通运输、旅游、住宿、餐饮、零售、影视娱乐文化、线下教育等实体经济受到严重冲击,从2020年1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8%来看可见一斑。若受疫情持续影响,金融机构的风险将是巢覆卵危。

(3)疫情对金融业的影响。①银行业。商业银行受此次疫情的影响巨大。自2019年8月20日采用LPR新定价机制,银行利差进一步收窄以来,在经济下行、楼市不振等因素下再加此次疫情影响,实体经济运营受限,企业贷款量缩减,人们隔离禁足,线上线下消费支付业务量大幅缩减。对2020年1季度的银行业是进入了寒冬。②信托业。根据有关数据显示,1月共有51家信托公司成立了1288款集合信托产品,成立数量环比减少877款,降幅为40.51%,共募集资金923.68亿元(不包括未公布募集规模的产品),环比减少704.24亿元,降幅为43.26%。结合2月、3月疫情的走势,信托产品的冲击十分巨大。特别是房地产信托,基本上处于停摆的状态。但属于公益信托的慈善信托分类得到了快速发展。③融资租赁业。在疫情影响下,加之国家指令性减免租金政策和方针的导向,所收租金大幅减少或为零,如大型房屋租赁、共享单车、载具租赁等业体因是融资成本、折旧为大头约占60%~70%、再加小头管理成本不减则短期生存压力陡增,电影院线和一些以个体和小规模企业为主的租赁行业,如展会租赁、餐具租赁、电脑租赁等可能面对更加惨淡的境地。短期内融资租赁业影响甚大,长期不应有较大影响。④融资担保业。融资担保业和融资租赁业类似,会承担一定的回款压力。首先因中小企业承受能力差,其次因进出口贸易受到严重影响,则回款压力更大,但是这一现状短期内无法缓解,只能等疫情减弱,进出口贸易恢复才能够得到缓解。⑤证券。股市这两个月可以说一直在坐过山车,无论是中国股市、亚洲股市和欧美股市的变化,涨跌幅度均超预期。⑥保险。受本次疫情的影响,居民健康风险意识得到提高,特别是在恐慌情绪的推动下,很大程度上推动健康险的发展。但是,保险多为线下接触式营销方式,线上保险发展相对不成熟,业务发展受限。⑦私募基金。私募基金行业受到的冲击不小。特别是在股市过山车的大背景下,本身就透明度有限的私募基金使广泛的投资者较为恐慌,并且已经出现单只近亿资金量的私募基金出现逾期的情况,形势不容乐观。

2 疫情背景下金融业应对的创新发展方向

(1)国家政策的引导创新。面对疫情冲击全球的严峻形势,在世界各国开启了前所未有的金融“放水”政策闸门背景下,作为最早受疫情冲击的我国也早就启动了应对疫情冲击的系列货币信贷税费租金服务等惠及政策。

2020年2月1日,金融监管五部门联手出台30条各项举措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其中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对受疫情冲击较大实体和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予以展期或续贷,并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撑;央行通过发放专项再贷款,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更优惠的信贷支持;证监会出台再融资相关政策、银保监会的资管新规过渡期,都有助缓解疫情带来的现金流紧张问题,有助于构建更有活力的资本市场。

整体来看各国都在想尽办法稳经济,货币政策也更加宽松。仅以中国市场为例,2月3日以来,央行投放1.2万亿元至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并下调逆回购利率10个基点,20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并下调MLF利率10个基点;2月20日发布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也分别下调10个和5个基点。不断放开证券市场的各项规定,都在于稳定金融市场。

在此次疫情中,能够感受到国家的力量和政府对经济的大力扶持,因此,金融业想要缓解在疫情中受到的冲击,首先,要紧跟国家方向性政策,结合国家经济转型需要,将投放的资金有效地传导给各类经济体,让各类经济体渡难关,复元气,回归正常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惠及整体经济,才是金融体系面临的更具挑战性的课题。

各类金融业体要运用国家政策创新调整运营方式,着眼于长期發展。对疫情防控的一线企业:①融资租赁业应制定差异化的资产管控方案,主动缓收或减降相关租金;通过延长租期、适当下调租赁利率、完善续租安排等多种方式帮助承租人渡过难关;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客户,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或免除罚息、不纳入征信等措施。融资租赁业在一定时期内将承受一定的回款压力。②融资担保业,首先,优化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发挥增信、分险、赋能作用。其次,如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采用担保业务风险分档补偿政策,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

(2)利用大数据,金融客服线上线下融合转型。受疫情影响,之前的线下服务需要转换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如果金融业完全提供线上服务,首先要消除线上服务给客户带来的陌生感、不确定感,如何使线上能够达到线下面对面沟通的熟悉感和舒适感,这是金融业发展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2];其次,要让客户对支付方式放心,要确保用户信息和资金安全并且操作方便快捷;最后,客服服务要让客户有宾至如归的感觉,问题解答要准确快速。

此次疫情后人们的消费模式会发生一定的转变,线上消费将成为发展趋势。金融业如果想更快的发展,需要紧跟人们需求的步伐,把线上消费做到客户满意放心。

(3)运用现代科技创新金融业模式。疫情期线上流量爆增,这是“危、机”并存的时代,以通信服务、在线服务、云服务、人工智能、智慧服务平台为代表的科技行业在这一轮疫情中将迎来一个展示和大发展的机遇。近年来,中国的科技发展水平日益提高,特别是“新基建”包含的几大产业的发展有目共睹,以5G、新能源为代表的“新基建”将带领科技进一步发展。因此,金融行业也要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运用科技武装金融。特别是要武装线上金融,如银行、保险业可以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技术,引入到银行业的授信贷款和保险业的营销、核保、理赔等各个环节中,提高匹配程度,提升服务效率,让客户足不出户就能得到满意的体验。科技在带动行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科技的进步和创新,共同推动人类的进步。

3 结论

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2020年的经济发展要“稳”,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框架。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经济确实出现一定程度的受阻,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整体格局不会改变。金融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紧跟国家政策,积极转型发展,充分利用科技的力量,为中国的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秦介垚,王森琪. 将区块链技术引入数字金融领域的策略浅析[J]. 信息记录材料,2019,20(1):85-86.

[2]王茜云.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分析[J].市场周刊,2019(2):125-126.

金融业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余额宝;金融业;发展;策略

一、前言

近几年来,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当中经常有不合理的现象出现,而阿里巴巴余额宝通过把金融行业的不合理变成合理,这样就吸引了一大批人来投资余额宝,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金融行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二、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金融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逐渐完善,我们国家的银行、基金、信托、保险和证券等方面的有关的金融机构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些金融机构不仅仅发行金融债券、银行票据和国债等最基本的符合金融市场的产品,还对证券业和银行业这两个金融产品进行了创新,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

三、余额宝的优势和不足

1.余额宝的优势。余额宝的最大优势在于它不仅收益利率高而且还拥有支付宝最基本的功能,并且存在余额宝里面的金钱可以实现随时随地零手续费的转出支付宝,还可以提现到银行卡,这是金融行业无法和它比较的一项功能。而且余额宝在理财过程当中不需要像金融行业那样办理复杂的手续,操作十分简便。

2.余额宝的不足。存钱进余额宝实际上就等于购买基金,基金的收益通常都是不稳定的,一旦基金缩水或者投资者集中撤资的情况出现,那么基金市场一定会受到动荡,那么余额宝的收益也就减少。另外余额宝是通过网络把钱存进去的,具有一定的风险,万一哪天支付宝帐号被盗,钱也就很难追讨回来。并且一些年龄大的投资者对网络的了解并不深入,不会把资金转进余额宝,这是对年龄大的投资者一项门槛限制。

四、余额宝对中国金融业的挑战

随着余额宝的推出,我国金融行业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那么我国金融行业到底在什么方面遭受影响,下文具体分析了余额宝对中国金融业的挑战:

1.挑战金融业市场地位。余额宝自推出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我国的金融业的发展,虽然余额宝在推出的时候就因为违规而受到证监会的点名,但是并没有影响到余额宝的发展。它所引发的蝴蝶效应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呈现,余额宝的发展导致了我国的金融行业在市场上地位的减弱。

2.挑战银行存款。往余额宝存钱实际就是购买货币基金,货币基金是一种具有支付功能的短期存款的代替品。余额宝在推出之后就受到淘宝客户的喜爱,它让众多的淘宝客户对货币基金的了解更加透彻。大多数的淘宝客户都是青少年,而青少年普遍存款很少,希望自己的存款能够增值,所以都会选择存钱进余额宝,这样余额宝吸纳的资金就多了。然而这将会导致银行的存款受到一定的冲击,使得我国金融行业在发展当中受到一定程度上影响。

3.挑战银行基金代销。基金的销售一般是依靠银行,因为银行拥有大量的客户,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支付宝用户越来越多,这也就导致了余额宝一经推出就吸引了大量的客户。存钱进余额宝的实质就是购买基金,并且余额宝的存钱是没有期限的,随存随取随时提现并且还可以付款,为销售基金提供了更好的途径。这导致了银行基金代销量的下降,影响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五、中国金融业应对“余额宝”的措施

余额宝的推出导致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下文针对“余额宝”提出了中国金融业的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具体分析如下:

1.重视网络效应。网络的使用是无处不在的,“余额宝”的上线就是在钻金融行业的空子,利用网络来进行发展的。面对余额宝的竞争,金融行业必须要打破固有的传统思维,把原本所拥有的资源优势和网络资源结合起来,合理的运用网络的效应推出余额宝所不能开展的业务,这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提高金融行业的竞争能力,增强它的管理效益,这样就能够促进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制定新兴信息技术经营战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出现在各行各业当中,而大数据作为当前新兴的信息技术之一是受到关注最多的。余额宝之所以能够获得那么大的成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基金公司利用支付宝这一平台所累积的客户的所有数据,并运用大数据这一新兴的信息技术来具体分析和把握客户的需求。所以当代金融行业需要认识和了解大数据这一新兴信息技术的作用和好处,并充分的利用它来为金融行业提供决策数据,明白客户的各种需求,这样才能够让金融行业在网络时代得到快速的发展。

3.加快金融行业的转型。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传统的金融业受到了网络的冲击,阻碍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余额宝的推出改变了民众对金融行业的认识,给现有的金融行业体系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金融业理应顺应潮流,加快转型的速度。改变组织结构,改变经营模式,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利用网络的种种优势来完成对金融行业的转型,这样就能够提高金融行业的综合竞争能力,提高办理业务的水平,使我国金融行业的服务渠道得到拓展,这样才能够进一步的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六、结束语

在余额宝快速发展背景下,中国金融行业所遇到的不仅仅是来自余额宝这一平台的挑战,还是促进现代金融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契机。虽然说余额宝的上线,给我国金融行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是这也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因素,并且还为我国的金融行业带来了进一步的发展机遇,让我国金融行业和网络的互动更加频繁,促进我国金融行业打破传统思维走向时代潮流。

参考文献:

[1]潘静.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企业服务创新探究———以余额宝为例[J].新西部(理论版),2013.(13):75+56

[2]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05):86-88

金融业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金融创新为金融业注入了巨大活力,但也加大了金融业的风险。从整体看,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远远超过它的负面影响。应当积极的推进金融创新,并采取有效措施趋利避害。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金融业影响

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可分解为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的影响三个方面。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

金融组织创新使金融机构体系陆续有新军加入,造就了多元化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业务创新使传统的金融措施对客户的吸引力下降,带来的利润逐步递减。所有这些,都强化了金融机构的竞争。

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业的发展能力

金融创新不仅在业务拓展、机构放大、就业人数增加与素质提高等发面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由于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增强,带动了金融机构资本扩张能力和设备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也许更值得一提的是,金融创新还推动了金融业产值的快速增长,使之在一国第三产业和GDP中的比重迅速上升,为第三产业和GDP的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金融创新增强了金融机构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的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对具有风险转移功能金融工具的运用体现出来。比如,浮动利率债券或浮动利率票据,这种建筑在对传统金融工具的特征进行重新组合基础上的金融创新工具,可使金融机构减少筹资利率风险。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广度

金融工具创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使金融市场容纳的金融资产种类不断增加。各种类型的债券纷纷面世。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序列不断延长,种类繁多且各具特色,技术性也越来越强。从衍生产品技术的组合设计看,也算得上是花样翻新,既有基础金融工具与衍生工具的嫁接,如外汇期货、债券期货、股票期货等;也有衍生工具之间的搭配,如期货期权、换期权等由两种衍生工具组合而成的“再衍生工具”。此外,还有对基础衍生工具的参数和性质进行重新设计后产生的创新衍生产品。

金融创新使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证券化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证券发行作为融资方式的重要程度大大超过了银行贷款,具体表现为银行贷款的数额下降,国际证券的发行量急剧上升。二是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微观金融主体,资产与负债日益证券化。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以证券资产的形式存在,商业银行成为国际证券市场上的重要投资者。此外,商业银行的贷款资产也实现了证券化。至于负债证券化,是指银行更注重通过发行浮动利率票据和中长期债券筹资,而传统的依靠吸收存款的筹资方式的地位下降。三是商业银行不仅作为国际证券市场的证券发行者,而且参与经营国际证券业务,成为新发证券及承销机构。

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市场一体化

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创新加速国际资本流动,促进了国际资本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并使其一体化程度加深。一些创新的金融工具在某一国内金融市场或国际金融市场面世之后,交易规模急剧放大并迅速向全球金融市场拓展,而这又在客观上要求这些金融工具的交易惯例、市场交易价格及投资收益率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大体趋同,从而促进了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度提高。二是金融衍生工具不仅为金融主体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提供了有效手段,而且由于同种货币的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之间、不同货币的利率之间存在差异,进而为金融主体套汇套利赚取投机收益提供了可能。三是有些创新金融工具或衍生性工具的交易,本身就要以多个金融市场做依托,是一种跨市场的国际性金融交易。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制度的影响

金融创新强烈地冲击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由分离型向综合型转变。以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否兼营作为划分标准,金融制度可以划分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和综合经营、综合管理两种模式。美、英、日、加拿大等主要发达国家均实行分业经营模式,只有德国、瑞士等少数欧洲国家采用综合经营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下,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彼此间的业务渗透和交叉越来越广泛,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

金融业务分工的篱笆被逐步拆除,金融业从原来分业经营逐步转向综合化经营,反映了资本追求经济利益和自我扩张的欲望,体现了金融机构摆脱经营约束,改变生存和发展环境,获取更大经营空间的内在要求。归根结底,它是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企业制度和竞争性市场与严厉管制型金融制度矛盾运动的结果。而金融创新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发挥了其他因素不可替代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某种决定性的作用。当明显带有业务交叉特点或规避分业管制的金融创新措施已经成为现实的金融存在时,政府不得不承认由于宏观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原有金融制度已经存在明显缺陷,因而采取了一种较明智的、现实主义的态度,即对已有的金融创新予以宽容和认可,并努力通过规范化的制度安排放弃原有制度,确立新制度。

金融创新模糊了融资界限

金融创新使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从而导致融资制度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按照一般的金融学原理,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为信用中介的资金融通行为,而直接融资则是筹资人与投资人不需借助金融中介机构直接融通资金。至于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划分,则以融资期限作为主要的客观标准。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的市场为货币市场,反之则为资本市场。这样来诠释与融资制度相关的四个基本概念,在各类金融文献和金融教科书中似乎已成了一致公认的金科玉律。然而,金融创新却使这些划分标准遇到顽强的挑战。

金融创新促进了国际货币制度的变革

金融创新推动了国际货币一体化的进程。欧元启动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实例。欧元启动的货币制度创新意义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欧元制度是一种不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创新的货币制度。人类历史上的货币统一,基本上都是以主权的统一作为前提和条件。而欧元作为超国家组织的产物,则是在国家主权分立情况下实现货币整合,即欧元所体现的货币统一,是超越国家主权制约,与国家主权统一相分离的。从这個意义上说,欧元启动不仅推动了货币制度的时间创新,而且对传统金融学的货币制度理论提出了挑战。其二,欧元是顺应经济、金融全球化潮流而出现的一种创新的货币形式。货币制度创新,不仅包括货币制度的深化沿革和货币形态的发展演变,而且也包括总体货币制度不变下的货币整合。

参考文献

【1】 叶芳.金融创新的背景、表现及我国金融创新的现状.今日科技,2001,(3):35-36

【2】 厉以宁.全球化与中国经济.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21-23

【3】 黄景瑄.论当代金融创新发展与中国金融创新.集团经济研究,2007,(1):126-127

【4】 沙姆洛克.利纽克斯.金融创新.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0-124

【5】梅尔文.国际货币与金融.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3:89-90

金融业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在当前的金融格局下,除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操作风险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破坏力进一步加大,因此,我们应加强操作性风险的监控和管理。有关学者和从业者在操作风险界定、度量工具和管理手段方面进行了研究。随着新协议的正式公布和逐步实施,以及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新业务的不断推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压力越来越大,只有及早转变风险管理理念,积极引入操作风险管理,尽快建立一个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才能保持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风险(Basel II,2003)。“操作风险伴随着每一笔信贷业务而如影随形。”(Alexander J. Muermann,2001)实践与研究成果显示,操作风险长期以来未受到与其他类别风险同等的重视,匮乏的研究也难以提供较为成熟的风险管理技术(樊欣等,2003)。1995年,巴林银行破产案给国际银行界极大震动。该案揭示“即使银行符合资本充足性的要求,也可能因为操作风险而陷入经营困境”。(Hoffman,1998)

一、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金融服务的全球化以及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和发展,银行业务经营及其风险组合变得更为复杂。技术系统的更新、交易量的提高、日趋复杂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战略、网络银行的发展、法律和监管体系的调整和监管要求的日趋严格等,都增大了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实践证明,操作风险比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更为广泛地分布于银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并给银行经营造成了越来越多的损失(Hoffman,1998)。继巴林银行破产案后相继发生的大和银行11亿美元的亏损事件以及2001年爱尔兰联合银行的7亿美元亏损事件等都源自操作性风险。巴塞尔委员会风险管理小组2002年6月的一项调查表明,损失巨大的突发事件导致大额损失报告事项增加是一个明显的趋势(Padraic Walsh,2003)。操作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其增长,迫使金融机构提升其运作效率和可靠性,加强操作性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在银行业操作性风险损失明显增长的背景下,从业者对操作风险管理日益关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于1999年6月、2001年1月和2003年4月,分别发布了三个版本的新协议征求意见稿,把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一并纳入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既是近年来国际金融界日益注重操作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现,同时,也是从全面风险管理和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角度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新要求。因此,以新协议的公布和实施为标志,商业银行必将面临一个如何根据新的监管要求有效引入操作风险管理的现实问题(Christine.M,2001)。

二、操作风险管理的相关研究:问题与争议

有关金融风险的研究一直是金融经济学的核心内容,由于全球金融系统的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然而,这种发展是不均衡的,其中有关市场风险度量和管理理论与实践最丰富,信用风险的研究开展得最早,近来也形成了一个研究的高潮,唯有操作风险的研究至今未形成统一的理论框架。

1.操作风险的界定

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现在有多种看法(Hoffman,1998;BBA/ISDA/RMA,2000),讨论的焦点是哪种风险应该计入操作风险以及哪种操作风险应该是开展风险管理活动关注的焦点。几年前,银行通常将操作风险定义为除了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之外的所有风险(Jams Lam,2001),如今业内则普遍接收了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风险。但Andy Kuritzkes(2001)对银行操作风险进行分类,认为如果风险定义为收益的不稳定性,则操作风险是指除金融风险(信用、市场、ALM、保险)外的非金融风险。而非金融风险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三类:内部事件风险(由于内部失误造成的损失);外部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控的外部事件造成的损失);以及业务风险(由残余的收益不稳定性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来自事件风险)。他将全部的非金融风险粗计为资产的2.0%,而将BIS II界定的操作风险定义为内部和外部事件风险,粗计为资产的0.8%。Andrew和Hal(2002)在2002年6月26日举行的就资本充足率进行讨论的国际金融系统讨论会上,对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的通过资本准备金控制操作风险的做法也提出了异议。Andrew和Hal将银行风险分为金融风险和非金融风险,指出新巴塞尔协议定义的操作风险仅仅是非金融风险的一个子集,包括了内部事件风险和外部事件风险,而将业务风险排除在外。James Lam(2001)则认为,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是就“一般意义”而言的,建议银行构造符合自身目标的定义,关键问题是是否将业务风险和名誉风险作为操作风险定义的一部分。而对于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以及影响力的讨论,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虽然频率高影响小的事件仍然是内部管理的重点,但操作风险管理的重点应该是频率低影响大的事件。

2.操作风险的度量

自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提出之后,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学院派观点。一个学派认为,如果没有度量就没有管理,因此,集中研究操作风险的量化工具,例如,损失分布,风险指示器以及经济资本模型。继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操作风险的报告之后,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又在其咨询意见稿中确立了包括操作风险在内的银行风险最小监管资本要求原则,这是推动操作风险模型化的标志性事件。一时间,操作风险量化模型得到了极大发展。

而另一个学派则坚信操作风险无法有效量化,因此,集中关注更人性化的定性方法,如自我评价、风险绘图以及稽核调查。John Drzik(2001)认为,操作风险管理应该更注重改善管理实践而不应过于强调操作风险的度量。监管者的最佳作用是通过要求银行机构评述所采用的控制操作风险的适当步骤来推进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

两个学派之争是人与机器的典型战争。如今,操作风险管理的实践者越来越认识到,最好的操作风险管理实践是将两者结合起来。James Lam(2003)基于一致化操作风险管理基准体系的关键特性,提出了7因子经济资本模型。他认为,一致化操作风险管理基准体系应满足两个基本要求。首先,它应同时支持操作风险的度量与管理。其次,ORM基准体系应将相互依赖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结合起来,作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EWRM)程序的一部分。基于这两个要求,操作风险管理基准体系有五个关键特性:(1)平衡定性和定量工具;(2)提供早期警告并逐步升级;(3)影响业务活动;(4)反映环境变化;(5)合并互相依赖的风险因素。根据这五个关键特性,Jams Lam提出了包含收益乘数、操作边际、内部指示器、外部指示器、模型风险、系统风险、金融风险乘数7个因素的经济资本模型。

3.操作风险的管理手段

关于操作风险的管理手段,《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提取监管资本的要求引起了银行业和一些学者的极大关注,人们关注的焦点除了在于如何衡量操作风险,以便适当地配置监管资本外,更有不少学者产生质疑。

Alexander Muermann(2001)认为,操作风险管理是银行依据特殊目的用于限制资金暴露而进行的特别保险,而监管者的资本要求可能是不必要的,因为在银行操作风险的特殊性质下资本的再分配未必一定能规避像巴林银行这样的重大事件。

Karen Petrou(2001)强调了操作风险管理的两个重点:(1)监管者的作用不应该是利用不明智的风险承担来防范银行个体的失误,相反,他应该防范由于整个行业内薄弱的风险管理造成的系统性银行失误。因此,监管资本并非最佳办法。(2)第二支柱和保险的作用应该是监管者关注的重点,这会促使银行度量自身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缓解。Petrou还评论了美国、欧洲和日本银行系统间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导致在欧洲和日本,预留资本准备金成为天然的解决办法。然而,内部控制和良好的度量手段是美国的最佳解决方案。其中,主要差异在于美国的监管水平较高但监管范围较小,只有银行处于监管中。

Charles和Richard(2002)认为,新巴塞尔协议提出的用最低资本要求控制操作风险的方法并不适宜。私人保险和过程监管在控制操作风险方面比资本要求更有效。私人保险有如下好处:将操作风险转移给第三方,引入市场监管和约束以及具有风险敏感性的保险成本。过程监管则通过要求金融机构在适当的地方采取适当的过程和程序识别、度量、监督和控制操作风险,加强风险控制的私人市场动机。相反,巴塞尔协议中提出的控制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并不像私人保险和过程监管一样具有风险敏感性。而且利用过程监管和私人保险可以进一步避免在巴塞尔协议中由于差别对待低风险企业的反竞争效果。

Andrew和Hal(2002)认为,与银行为获取金融回报有意识地主动承担的金融风险不同,操作风险是银行业务不受欢迎的副产品。银行可以在事前采取重要步骤来减轻操作风险暴露,而不是在事后依靠资本准备金来吸收损失。银行管理操作风险时面对的并非风险与收益的权衡,而是风险和规避成本的权衡。规避操作风险的方法也因内部事件和外部事件风险而不同。内部事件风险从本质上讲是内生的,它们来自于内部过程、人员或系统的失误。防御内部事件风险的第一条战线应该是管理控制。银行安全防御操作失误的关键决定因素并不是它所持有的资本水平,相反,如何管理好银行则处于首要地位。即使预留更多资本准备,操作失误照样会发生,交易损失会继续攀升直至资本耗尽。外部事件风险是由企业不能控制的外生因素引起的。因此,外部事件不包括道德风险并且存在互不相关的倾向,这使得它们成为保险的良好对象。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保险是防御外部事件风险的第一条战线。在利用保险将风险暴露转移给第三方的同时,银行还可以采取内部手段来减轻外部事件带来的后果。相对于有效的管理控制和保险而言,资本准备至多是银行防御操作风险的次优机制。但荒谬的是,从最低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来看,资本准备实际上充当了减少操作风险的障碍。因为如果银行必须预留出最低操作风险资本准备金,就无法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管理控制或购买保险以减少操作风险,使其低于与最低资本要求一致的风险水平。

综观前人对操作风险的相关研究,我们发现目前存在以下问题和争议,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1)操作风险的界定问题:寻求“共性”还是“个性”?

(2)操作风险的度量工具如何选择?

(3)如何确定一致化的操作风险管理(ORM)基准体系?

(4)如何综合利用监管资本要求、内部控制和保险有效管理操作风险?

三、操作风险管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挑战

从全球范围看,尽管操作风险已经给不少金融机构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失,新协议也从制度化的角度对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近乎标准化的要求,但迄今为止已经建立起有效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并不多见,操作风险的管理结构、程序、方法、工具和模型也远远没有信用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那样成熟。2000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风险管理小组进行的一次调查表明,大部分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的量化仍处于初级阶段,多数银行对风险指标的追踪还处于起步阶段(Haggerty,2001),还有很多银行根本没有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即使追踪数据的银行在风险管理或分配经济资本时对如何使用数据也不十分清楚。同时,多数银行还不具备将风险定义、数据收集、风险评估和管理、资本配置以及管理机制完全统一起来的程序。

国际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尚在起步阶段,定量研究几近于无”(樊欣等,2003),主要原因是:银行业务类型与国外银行相比有很多空白,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操作风险缺乏足够的重视,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和理念尚未真正确立起来;银行内部代理和管理层次过多,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相当薄弱;操作风险的管理结构、程序、方法、工具和模型远远没有建立起来甚至处于空白的状态,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明显滞后;操作风险管理人才不足,激励机制不健全,操作风险管理缺乏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王廷科, 2003)。

[参考文献]

[1] Alexander J. Muermann (2001),Extreme Value Theory for Risk Managers.Risk Publication,2001.

[2] Andres P. Knritzkes and Hal S. Scott(2002), Sizing Operational Risk and the Effect of Insurance: Implications for the Basel II Capital Accord.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s Colloquium, June 26,2002.

[3] Charles W. Calomiris and Richard J. Herring(2002), The Regulation of Operational Risk in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ies, Perspective.Investment Company Institute, Vol 8, No.1, September 2002.

[4] Christine M. Cumming and Beverly J. Hirtle(2001), The Challenges of Risk Management in Diversified Financial Companies.Economic Policy Review,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York, March 2001.

[5] Hoffman, D. G. Ed(1998), Operatioanl Risk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isk Publication. 1998.

[6] ISDA/BBA/RMA Survey Report (February 2000), Operational Risk-The Next Frontier. http://www.isda.org.

[7] James Lam(2001), Defining and Mannageing Operational Risk at Community Banks.Risk Publication. 2001.

[8] James Lam,(2003), A Unified Management and Capital Framework for Operational Risk. The RMA Journal, February 2003.

[9] John Drzik(2001), Doug Hoffman(2001), Andy Kuritakes(2001), Karen Petrou(2001), Assessing and Managing Operational Risk. Wharto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enter Risk Roundable, Sponsored by Oliver, Wyman & Company, April 18-19,2001.

[10] Michael A Lewis(2003). Cause,consequence and control: Towards a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model of operational risk.Journal of Operations Management. Columbia: Mar 2003. Vol. 21, Iss. 2.

[11] Padraic Walsh(2003), Operational Risk and the New Basel Accord. Hyperion, October 2003.

[12] Robert M Wiseman, Anthony H Catanach Jr. (1997),A longitudinal disaggregation of operational risk under changing regulations: Evidence from the savings and loan industry.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Mississippi State: Aug 1997. Vol.40.

Relative Research on Operational Risk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Disputations

LU Xian-wen

(Lishui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 Zhejiang, Lishui 323000,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new requirement of Basel II,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disputations of related scholars and practitioners about operational risk definition, measurement tools,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On the basis, the paper put forward the questions which need to go deep into solution, and point out the challenge in operational risk management our commercial bank encountering.

Key Word: commercial bank? operational risk? risk management

[责任编辑冯胜利]

金融业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与传统金融资本概念有着直接传承关系的产融结合是金融业与工商企业在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上基于逐利的共同目的走向实质性融合的产物。经济学和法学都关注产融结合的有效性,但前者主要关注如何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和促进资本增值,后者主要关注产融结合的合规性以及惩戒失范性以维护金融监管秩序和竞争秩序。产融结合的多元跨业经营和规模庞大的混合合并等法律特征决定了对其法律规范的主要路径是金融监管和反垄断规制。

关键词:金融资本;产融结合;金融监管;反垄断规制

产融结合是一个笼统的抽象的概念,它只是对资本市场上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在趋利动机下相互融合这一现象的概括。产融结合的法律形式就是产融结合存在与运营的法律载体。世界各国由于经济发展传统和法律文化背景不同,所以在现实经济当中其产融结合的具体法律形式各异,比如美国以金融控股公司(FHCs,由金融机构控股)和工业贷款公司(ILCs,主要由工商业公司设立)为主,德国以全能银行最为典型,日本长期表现为财阀(战前)和财团(战后),发展中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产业资本为主导的混业企业集团发展迅速,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集团形式越来越多地成为产融结合的选择。从现阶段来看,上述产融结合的各种法律表现并非绝对独立和隔绝,它们相互之间又有交叉,边界模糊,有时甚至很难将它们严格加以区分,而且一个国家同时存在几种产融结合的法律形式也很常见。为了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产融结合,考虑到产融结合首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从揭示产融结合的经济内涵入手,并从法律上对其加以严格界定,进而归纳其法律特征,我们就能够较为清晰地认识到产融结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金融资本与产融结合

西方长期从传统金融资本理论角度分析产融结合,认为产融结合就是工业垄断资本与银行垄断资本相互渗透从而形成金融垄断资本的经济现象。为了更好地了解产融结合,我们需要首先简要回顾一下金融资本的理论发展和内涵。

有关金融资本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的资本积累理论。资本积累理论认为,资本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资本积累的发展趋势是:一方面生产资料与劳动者日益分离;另一方面生产资料从分离到集中,以致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最终走向垄断。恩格斯还具体论述了竞争与垄断的辩证统一关系,认为竞争建立在利害关系上,而利害关系又引起垄断,即竞争转为垄断,另一方面,垄断也挡不住竞争的洪流,而且它本身还会引起竞争。所以,资本积累理论已经科学预见到垄断的金融资本产生的必然性。①拉法格在1903 年的《美国托拉斯及其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一文中,最早提出“金融资本”的概念。他指出,随着工业资本的扩张,产业部门的资本日趋集中,进而推动银行资本的集中。两类资本相互渗透最终形成一种特殊的资本,即金融资本。②鲁道夫·希法亭在1910年出版的被誉为“《资本论》续篇”的名著《金融资本》中进一步发展了金融资本理论并论证了金融资本形成之后的垄断问题,他把金融资本规定为归银行支配和由产业资本家使用的货币形式的资本,并把信用和股份公司看作是促进金融资本产生的有力杠杆。在股份公司“巨额创业利润的诱惑”下,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进一步联合和形成垄断。③列宁批判地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是金融资本理论的集大成者。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书中,列宁精辟地指出,“生产的集中,由于集中成长起来的垄断;银行和工业的融合或混合生长——就是金融资本产生的历史和这一概念的内容”④。到了20世纪30年代,伴随公司治理理论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经理中心主义”的转变,阿道夫·贝利和加德纳·米恩斯提出“经理革命”即“经理控制论”;同时赖特·帕特曼和戴维·M·考兹等人却主张“金融机构控制论”,认为大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各类金融机构而不是公司经理人手里。上述关于金融资本的各种理论,基本符合当时研究者们所处的由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帝国主义转变的特定时代环境,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银行资本与工商资本逐步融合的关系。

与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不同,近年来青木昌彦、钱颖一、休·帕特里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当代经济学家从银行—企业的关系入手加强了对金融资本的研究,着重研究产融结合模式的内在机理和经济绩效,把产融结合纳入到金融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的理论范畴从而拓展了传统金融资本理论的研究思路。⑤国内外部分学者据此认为,产融结合的内涵与金融资本一致,即产融结合就是工业垄断资本与银行垄断资本相互渗透成为金融资本的现象。这一内涵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首先,产融结合的概念来源于金融资本,其理论研究也溯源于金融资本,二者有着直接的传承关系。其次,产融结合的产生是资本市场经营者不断追求资本增值的结果。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的共同目标促使双方相互渗透,形成产融结合。最后,产融结合实质是资本结合,是工业垄断资本和银行垄断资本的相互渗透。只不过发展到今天,工业资本已经演变成除金融资本以外的所有工商业资本,银行资本也发展为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在内的完整的金融资本(以银行资本为主)了。

二、产融结合的经济学内涵

产业经济与金融业的结合称之为产业与金融的结合,简称产融结合。产融结合首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正如前文所阐述的,国外有关产融结合的研究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的资本积累理论。资本积累理论指出,随着资本积累和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分离,生产资料经历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将被垄断竞争的资本主义所取代。与传统的经济理论和法学角度的考察不同,今天在西方国家产融结合的经济学研究主要是从结合模式、组织管理与结合途径及其对应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利润关系进行绩效分析而展开的,而且结论大多是持肯定态度,认为产融结合有利于形成和产生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

在我国经济学界,对产融结合的界定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有学者主张产融结合就是工商产业和金融业主要通过股权关系相互渗透,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相互转化直接融合;也有人将产融结合界定为产业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资本相互结合的关系,是资本加速集中的有效形式;还有人指出,产融结合是产业经济与金融业在其发展过程中相互渗透和影响的过程;甚至有人认为产融结合是指资本在一定制度结构中的某种职能(既包括经济职能又包括政治职能)的结合⑥。上述界定除了最后一种因涵盖的范围包括政治职能而过于宽泛外,其余都从不同侧面基本准确地概括了产融结合的实质。

所谓产融结合,一般指金融业与工商企业通过信贷、股权、人事等方式走向结合,它是工商企业充分市场化和银行业充分商业化的必然产物,是产业投入产出过程与金融业融通资金过程的结合。它一般以企业集团为其法律载体,因为这类企业集团内在金融资本之外还有工业或商业资本,所以一般称之为产融型企业集团。市场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追求资本增值的最佳场所,竞争机制是产融有效结合的启动器。所谓产融的有效结合是指能充分利用金融功能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经济效益提高的过程。⑦任何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都是为了实现产融结合的有效性。

根据产业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是仅有债权关系还是在债权外兼有股权关系,产融结合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产融结合即金融与产业的结合,是指从储蓄向投资的转化,通过全部金融过程而实现。只有当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储蓄的一部分有偿让渡(借贷、入股等)给其他个人或者集体用于再生产的投资时,严格意义上的产融结合才出现。货币的出现更是大大便利了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过程,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催生了现代产融结合。⑧广义的产融结合主要是金融业(银行)向工商产业贷款融资形成借贷关系,除了包括狭义的概念所提及的股权关系以外,还包括产业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以业务为纽带而保持的密切的信用联系,其基础为业务纽带。⑨即表现为工商企业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持股、控股和人事兼任关系。从狭义上来说,产融结合是指在生产高度集中的基础上,产业和金融业通过股权参与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人事结合等方式所形成的资本直接融合关系,其中包括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或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的单向渗透和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相互、双向渗透,最终形成产融型企业集团。其中,产业资本指制造企业、运输企业、商业企业等非金融企业所持有的资本;金融资本是指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占有和控制的资本。在狭义的产融结合中资本的融合是根本,实现这种结合的基础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追求不断增值的本性所决定的。狭义的产融结合实际上是深层次的成熟的产融结合,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产融结合的主流和我国未来产融结合的必然发展趋势,所以本文主要以狭义的产融结合作为论述对象。

三、产融结合在法律上的意义

如果说产融结合这一概念在法学和经济学两个学科的含义主要有什么不同,最简单的解释就是经济学重在“产融”以及“结合”本身,法学侧重于“结合”以及对“结合”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的规制。即经济学主要关注结合联营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界定以及如何构建或选择有效模型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和促进资本增值,而法学主要关注的是“结合”自身的合规性以及规制和惩戒失范性以维护秩序、趋利避害或达到其他的法律目的(比如保护消费者)。

探求产融结合法学内涵的关键就是在不同的法学学科范畴考察“结合”以及规制因“结合”所引起的法律问题。研究产融结合的法学意义可以从公司法、企业集团法、金融法、反垄断法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在企业公司法领域,工商产业与金融业的产融结合表现为企业吸收合并、资产收购和董事兼任,涉及到产融结合的组织形态(如企业合并与营业重整)与法人治理、资本转投资限制、关联交易规范、母子公司关系诸方面法律问题。

产融结合的组织形式往往表现为企业集团(如金融集团)、全能银行、金融控股公司,这就需要我们根据选择的组织形式加强企业集团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相关经济组织立法并在立法中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产融结合形成事实上的金融业与工商业的跨业混合联营,这给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带来巨大挑战,往往成为一些国家实施产融隔离政策的理由。⑩这种跨业经营对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形成的挑战更为严峻——分业监管应对银、证、保综合经营已是捉襟见肘,更罔谈监管产融混业经营以防范金融风险了。

产融结合还涉及到税法的问题,比如集团整体纳税申报和结合企业之间“非常规交易”规避课税,都是现实的课题。

但是最为紧迫的法律问题除了上文提到的金融监管以外,还有产融结合的反垄断法律规制。正如金融资本理论所揭示的那样,产融结合是市场经济力集中形成垄断的具体表现和途径。法国1977年经济集中控制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平交易法”就将企业经济力集中称之为“结合”。⑾产融结合毫无疑问是企业结合的具体表现,它在带来经济学家所说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之外,同时还容易产生垄断和限制竞争问题。正如美国和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实施产融分离规制,目的就是避免金融公司将商业公司系列化,金融系列化的弊害就是系列内的商业公司基于有利的条件接受银行融资,在与系列外独立商业公司的竞争上取得不当优越性,从而损害公平竞争。另外,因企业集团共通相互交易而造成的竞争限制也会在产融结合的实体内出现。⑿所以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关注产融结合具有极大的理论价值,研究这个问题在我国当前产融结合发展迅速与国内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反垄断法制亟待完善以及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的情况下更具重大的现实意义。

产融结合的动因来自于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都追求资本增值这一共同目标。从本质上讲,实体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中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增值的唯一来源,实体经济中产业的发展才是金融资本增值的源泉。经济学和法学都关注产融结合的有效性:经济学关注的产融有效结合是指充分利用金融功能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经济效益提高的过程,市场的竞争机制是产融有效结合的启动器,市场价格机制能有效地调节产融结合过程,并检验产融结合效益的高低;法学关注的是通过金融监管和反垄断规制等具体制度的构建与运作,使产融结合合乎规范并确保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从而达到产融结合的有效性(当然,在关注有效性之外,法学更关注产融结合的合规性,以及由合规性延伸和保障的社会公正公平性)。

四、产融结合及其结合组织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产融结合之法律载体即产融型企业集团由多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子公司组成,但金融业一般成为集团的主营行业。

这个特征体现了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的较强的金融特性。如果一家控股公司中金融机构为数不多,而且金融资产总规模不大,则难以体现产融型企业集团的性质。集团的母公司控股有金融机构,可以认定为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但如果整个集团内所控股的子公司是非金融性的工商企业,那么集团的产融结合性就不明显。如国际上有一种工商企业主导的企业集团,集团内有金融机构,但其在集团内不占主导地位,如资产规模小和机构数量少,以及在行业内的影响不大,而且金融机构与集团内企业是相互持股,而不是被集团母公司控股,国际上一般称这种集团为混合企业集团或财团,而不属于典型的产融型企业集团。但是只要在这类企业集团内由工商业母公司控股金融子公司或者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就应该认定其属于产融结合,所以工商业也可能成为产融型企业集团的主营行业,如我国宝钢集团和日本丰田汽车集团就是典型的“由产而融型”产融结合(一般认为产融结合根据集团控股母公司是金融机构还是工商企业可以将其分为“由融而产型”和“由产而融型”两类,当然前者更为典型)。产融结合的金融特性决定了产融型企业集团面临的首要法律问题就是防范金融风险和完善金融监管。

(二)产融结合的法律载体即产融型企业集团从事的往往是跨地区、跨国界进行的多元化金融业务。

产融结合实体(企业集群或称企业集团)中各金融实体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是或全部是金融业务,而且金融业务必须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务中选择不少于两种,即产融结合的集团中应该有银行子公司、证券子公司或保险子公司等实体。另外,该实体中还不同程度地经营非金融业务,如工业、商业、不动产投资及贸易、建筑和运输等活动,形成完整的产融结合集群。产融结合的多元经营目的是各业务间高度互补和金融资源共享。产融结合组织提供多元金融服务是为了满足客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需求,从而最高效率地扩大客户资源,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集团内部各业均有自身的业务优势和客户集群,在集团的高度整合下协调运作,发挥团队优势;集团内部的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律存在,在自身的前期积累中储存了大量的优势金融资源,在集团的范畴内,资源共享。产融结合的多元化和跨国性经营一方面有利于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另一方面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产融型企业集团内部金融企业和工商企业各自的经营风险容易在相互之间进行传播,而且由于是跨地区跨国界经营,所以风险容易在不同地区和国家间进行传递,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所以一国的国内金融监管要改分业监管为一元化监管⒀,并注意处理好与国际金融监管的接轨和协调。

(三)产融结合是金融业和工商业跨业经营即产融混合合并(Conglomerate Merger)的产物,产融型企业集团内各法律实体之间一般存在股权联系,并在集团控股公司的统一协调下运营,形成利益共同体。

产融结合不完全等同于企业的横向合并(Horizontal Merger)和垂直合并(Vertical Merger),即不完全是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公司之间的合并,也不主要是互为供应商的经营者的集中,而主要是在一个集团企业即控股或控制公司之下多个金融与非金融法人企业跨业经营组成的混业公司群体。各企业间通过相互持股、共同被控股以及人事兼任等各种方式形成紧密联系、拥有共同利益、彼此影响重大的以金融企业为龙头或者由工商业控股的企业集群,协同提供多种经营或多元服务。企业集团不具有法人资格。集团内各法律实体之间一般存在股权联系。股权联系是指集团中的成员以多数控股或有效控股的方式形成相互间的所有权联系,从而使各成员的经营行为和风险、责任能在整体上保持一致。股权联系的方式可以为控股、参股、共同被控股和交叉持股等。我国目前已经大量出现商业银行与工商企业的相互参股,这种股权关系的存在既说明企业集团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又说明集团内部各成员有自己的利益,所以相关法律要防止集团内部不当利益转移和非法关联交易,但最主要的还是集团一致行动破坏竞争秩序。产融结合的混合合并的外在特征说明我们完全有必要把产融结合看作是市场经营者集中的具体表现,根据反垄断法理论,只要市场过度集中形成市场势力并妨碍或限制市场竞争,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只不过各国对产融结合的反垄断规制不像对待横向合并那么严厉,主要根据潜在竞争理论对这种特殊的混合合并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具体对待。

(四)产融型企业集团一般规模庞大,影响力强,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力量,且企业集团在反垄断法上一般应看作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

由于产融型集团内有多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集团总资产一般要远大于一般独立的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且集团内所有金融非金融机构在集团总目标下协调运作,可以产生1 + 1 > 2 的协同效应,所以集团在经济金融运行中的影响往往也大于一般独立的金融机构。但这种影响对于集团本身和宏观经济金融具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如果集团制度基础不健全,负面影响往往难以控制。同时,由于产融型集团规模庞大,影响力强,集团的扩张极易形成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市场垄断力量,其运营往往导致垄断限制竞争或妨碍市场有效竞争。

产融结合是在产业资本或者金融资本集中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出现的,其一般是以大型工商企业或大型金融企业为核心,自然具有垄断性。产融结合组织是由一个核心企业即控股公司或实质控制公司及其所控制的附属企业组成的市场力量强大的企业集群即企业集团,其成员一般是其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然而作为结合载体的企业集团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上不具有法人人格。但是这并不妨碍企业集团作为统一行动和具有共同利益的主体在反垄断法上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换而言之,产融结合组织即产融型企业集团在反垄断法上应该被看作是一个完整的市场主体和独立的市场经营者。认识到这一点在反垄断法具体运用中至关重要。

五、结语

产融结合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必然产物,近年来伴随国际市场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而得到快速发展,并随着跨国产融集团的海外扩张而波及到发展中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产融结合途径。将经济和法律结合起来对产融结合进行研究,是对产融结合进行制度构建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加以规制以追求产融结合有效性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意。在国际金融危机肆虐和全球倡导经济民主的今天,关注产融结合更具有现实意义。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88页。

② 《拉法格文选》下册,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2页。

③ [德]鲁道夫·希法亭:《金融资本》,王辅民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52、106页。

④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69页。

⑤ 张庆亮、杨莲娜:《产融型企业集团:国外的实践与中国的发展》,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16页。

⑥ 黄明:《现代产融结合新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⑦ 傅艳:《产融结合简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⑧ 王少立:《发达国家产融结合模式变迁及其启示》,《商业时代》2008年第27期。

⑨ 朱晖、张进铭:《略论当前我国的产融结合》,《现代财经》2003年第3期。

⑩ Alexander Raskovich,Should Banking Be Kept Separate from Commerce,Economic Analysis Group Discussion Paper of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August 2008.

⑾ 何之迈:《公平交易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0-178页。

⑿ 王文宇:《控股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9页。

⒀ 宋建明:《金融控股公司理论与实践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18页。

作者简介:孙晋,男,1971年生,安徽六安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北武汉,430072。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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